水泥土搅拌桩监理细则 1

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号:细则-02

保集蓝郡(暂名)住宅小区新建项目

围护水泥土搅拌桩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监理机构(盖章):

编写人:

审核人: 日 期:2014年04月25日

目 录

1、 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2、 监理工作依据;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6、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围护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保集蓝郡(暂名)住宅小区新建项目工程 2、建设单位:宁波甬泉置业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宁波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上海申标建设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工程围护桩设计概况:

工程位于靖南路与海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周围环境条件、 确定采用重力式水泥土墙、土钉墙的支护结构;场地自然地坪标高约-2.02~-4.63(黄海高程1.57~4.18m)。施工前先将场地标高调整至-2.77m(-2.87m)相当于海高程3.43m;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及内支墩采用D=700@500双头水泥搅拌桩,内插梢径5cm毛竹间距500cm长3.5 m;内插梢径5cm毛竹间距1000cm长4.0 m。搅拌桩成桩要求四次搅拌二次喷浆,喷浆搅拌时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5m/分钟;搅拌桩水泥掺入用量为15%,内掺0.2%林质钙璜素,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0.55。水泥搅拌桩设计桩顶标高为-4.02、桩底标高为-8.620m;设计桩顶标高为-5.02、桩底标高为-9.120m。桩长各为4m、4.5m、 5 m、6.5m;

2、监理工作依据

2.1、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工程勘察报告 2.2、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3、围护专项施工方案

2.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2.5、浙江省标《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33/T1008-2000 2.6、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2.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3、监理工作流程

3.1水泥土搅拌桩监理控制流程

3.2工程变更监理审批流程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 4.1.1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本人上岗证)等有关文件,并由总包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保证体系,有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将名单和上岗证由总包报给监理。 4.1.2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包审查合格后,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审查。 4.1.3平整场地

施工场地应事先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并予以平整。潮湿或低洼地应抽水和清淤,回填素土分层夯实,不得回填杂填土或生活垃圾。施工场地的排水应畅通,并应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足够承载能力。 4.1.4测量放线

①测量的基准线、轴线、水准基点经总包复测无误后妥善保护,监理在施工前进行复核。

②桩位根据桩的定位控制线定位,该线施工单位测放完毕后,总包先复测,监理后复核。

③测量报验手续:先由总包填写“定位测量报验申请表”报监理,然后监理进行复核,并签字认可。

④规划红线必须由区(或市)规划局签字认可。 4.1.5绘制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平面图

施工单位应根据围护设计平面图、桩位布置图,绘制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平面图,并

进行桩位编号,使施工图的桩号与实地桩号相符。

4.1.6开挖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沟槽,设桩的定位控制线及定位标志。

①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桩位布置图及复核无误的轴线,在施工实地放测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轮廓线,作为开挖沟槽的界线。

②为了防止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水泥土隆起,影响施工,应根据实地的水泥土搅拌桩轮廓线开挖施工沟槽,沟槽的深度按桩的幅数及桩长确定。开挖沟槽的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指导,应把障碍物清除干净,以减少施工中处理障碍物的时间。

③根据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平面图,在沟槽边设桩的定位控制线。

④在桩的定位控制线上,每间隔5m设定位标志,确保桩间搭接符合规范规定。 ⑤施工前须排除沟槽内的积水,以免积水渗入影响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 4.1.7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安装

进场的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设备、机具必须完好、配套,其性能及数量应满足施工要求。 ①拌浆机:拌浆机以立式为宜,浆口在机身下部,搅拌头刀片宜双层多头为宜叶片与搅拌轴的垂直角度、搅拌头的转速相互匹配,确保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何一点均能经过20次以上的搅拌。

②存浆桶:置于拌浆机下方,出口处配置过滤设备,存浆桶内装单层搅拌翼片,浆储入后,翼片不断转动防止浆液沉淀。

③灰浆泵:应有压力表和输浆流量泵装置,确保输浆压力和输浆量符合设计要求。 ④搅拌桩机:应具备调速提升和水泥浆量计量装置。

⑤搅拌桩机、灰浆泵、拌浆机、存浆桶的机械要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及计量装置正确、灵敏后,施工单位提供设备、机具完好证明件(合格证),由总包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施工。 4.1.8成桩试验

成桩试验应根据设计规定水泥掺入量和水灰比,计算出整桩应输入水泥土搅拌桩内的灰浆的体积,根据灰浆泵每分钟输出流量估算搅拌桩机每分钟喷浆时的提升速度(≤0.55m∕min)进行试成桩;确定灰浆泵每分钟输浆量、搅拌头每分钟提升速度、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桩机喷浆口的时间、灰浆水灰比等各项施工参数和二喷四搅施工工艺。 4.1.9开工报审

准备工作就绪和具备开工条件后,总包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相关资料报监理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4.1.10值班监理人员之间的交接值班监理下班前对下一班的值班监理需交接的内容: ①交班时该桩施工的工序状况,着重于喷浆提升的次数。 ②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路线。

③本班所发生的情况,以及下班要引起注意的事项。 ④水泥土试件制作的情况。

4.1.11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要求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监理对运到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检查,发现对质量有怀疑时,监理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①水泥宜选 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的水泥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②结块、受潮的水泥不得使用。

③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不能用于同根桩内。 ④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备足3天以上水泥用量,以后在施工过程按计划进水泥,以免水泥脱供。

⑤掺合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批号。其掺量由设计确定。 ⑥外掺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需复试材料的复试报告齐全后,总包填写“工程材料报审表”,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2施工过程中监理的控制要点 4.2.1定位

①水泥土搅拌桩按水泥土搅拌桩平面图的桩位及编号,在现场根据桩的定位控制线及定位标志确定桩位,将桩机就位,搅拌头准确对中桩位,其桩位偏差

②桩机就位要求机身稳定,底盘水平,机架垂直。用悬挂在机架上的吊锤指示垂直情况,如有歪斜及时调整,其垂直度偏差必须≤0.5%。 ③桩机下的两根走管(或钢轨)的高差应小于10cm。

④机架上必须设置深度标志,确保水泥土搅拌桩的有效桩长。施工中应根据施工场地的标高,随时调整深度标志,其深度标志的设置以喷浆口为起算点 4.2.2灰浆配制 4.2.2.1灰浆水灰比

①灰浆水灰比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制备好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拌制水泥浆液的灌数、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的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 ②施工单位应经常检查配制的灰浆,确保灰浆水灰比准确。 4.2.2.2每根(幅)桩的水泥用量及灰浆浆量

①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的灰浆水灰比和水泥掺入量,计算每根(幅)桩、每拌的水泥用量和每根(幅)桩的灰浆浆量,挂牌明示。配制灰浆的计量工作由施工单位计量员负责。值班监理须复核每根(幅)桩的水泥用量及灰浆浆量。

②最好要求每根(幅)桩需用的水泥量全部运到拌浆机旁边,并在该桩中全部用完,不准少用或移作它用。

4.2.2.3拌制灰浆

①施工单位按每拌的水泥用量、灰浆水灰比配制灰浆,灰浆要拌和均匀,并测试灰浆密度。如灰浆密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调整到符合要求为止。 ②掺合料、外加剂应按设计要求的配比进行计量。

③灰浆必须通过滤网注入存浆桶,灰浆内的硬块、纸屑等要及时清除,以免堵塞管路。 4.2.3成桩工艺

根据宁波市《关于加强水泥土搅拌桩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水泥土搅拌桩在施工中必须加强搅拌,增加水泥与土拌和均匀性。最后一次喷浆程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搅。由于受灰浆泵最大流量的限制(目前常用的灰浆泵最大流量为50L/min),一次喷浆就难以将灰浆喷完,故大多采用二喷四搅的工艺。 二喷四搅施工程序:

搅拌机械就位、调平→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边喷浆、边搅拌提升→喷浆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再次搅拌提升→关闭搅拌机械→移至下一桩位。 4.2.4搅拌头刀片长度

地基加固的搅拌头刀片长度应等于桩的设计直径。每班上班开机前,应先量测搅拌头刀片长度是否达到要求,搅拌头刀片有磨损时应及时加焊,防止桩径偏小,其磨损量不得大于10mm。

4.2.5搅拌头下沉及提升速度

喷浆搅拌时搅拌头提升速度不大于0.55m/min。 4.2.6成桩

4.2.6.1开机前必须对所有设备、仪表进行系统调试,当成套机械运转正常、计量装量正确和输浆管畅通时,方可开始预搅下沉。

4.2.6.2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当冲水,但应用缩小水灰比或增加灰浆量等方法来弥补冲水对桩体强度的影响;也可适当冲稀灰浆助沉。

4.2.6.3根据机架上的深度标志,下沉到桩底标高后,即可喷浆搅拌提升。桩底标高的允许偏差±200mm。 4.2.6.4供送灰浆

①开始供送灰浆时,应扣除拌浆台到搅拌点管道内所占的容积。

②每根(幅)桩供送灰浆要求上下均匀,不得中断。若因故停浆,及时通知搅拌台停止提升,并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再喷浆搅拌10~20秒后再提升,以确保接桩强度和桩体的完整性。

③停浆超过3小时,应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干净,防止恢复供浆时堵管。 ④成桩结束后,应及时冲洗输浆管,保持管路畅通。 4.2.6.5搅拌台与拌浆台配合协调

拌浆台配制灰浆、供送灰浆必须与搅拌台工作步骤协调,并要有明确的联络信号,以使搅拌台与拌浆台工作紧密配合。

4.2.6.6搅拌头切土下沉即将到达桩端前,把拌好滤净的灰浆输送到桩端(注意:根据试桩确认的施工参数操作,搅拌头切土下沉到达桩端,灰浆也应同时到达桩端),灰浆泵压力控制在0.4~0.6Mpa范围内,搅拌提升速度应与输浆速度同步。 4.2.6.7为了保证桩端的质量,当灰浆到达喷浆口时,搅拌头不要提升,在桩端喷浆30s,使浆液完全到达桩端。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4.2.6.8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停浆面应高出桩顶设计标高500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该施工质量较差段用人工挖除,以防挖土机械碰撞桩顶而发生桩的断裂。 4.2.6.9水泥土强度与水泥土搅拌均匀程度成正比,所以最后一次提升搅拌宜采用慢速提升。

4.2.6.10水泥土试件制作:

每一工作班至少制作水泥土试件1组,每组6块,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制作、保管、养护、送试,并作好记录。 4.2.7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记录工作

①搅拌台每班必须有专职记录员,负责记录工作。记录予搅下沉、喷浆搅拌提升、重复搅拌下沉、二次喷浆搅拌提升、二次重复搅拌下沉、再次搅拌提升所耗用的时间。记录的下沉深度误差不得大于10cm;时间误差不得大于5秒种。

②拌浆供灰浆记录,由计量员负责填写。按“水泥土搅拌桩供灰记录表”逐项详细记录。

③记录工作必须及时、准确、清晰,不准作回忆记录,不准推测时间。

④各班原始记录及时汇总到技术组,由技术组整理、复制。各班记录次日提交给监理。

4.3事后质量控制要点

4.3.1水泥土搅拌桩工程验收的组织

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建设、总包、分包单位并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勘察参加,进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搅拌桩若为地基加固,则须通知质监站参加。 4.3.1.1水泥土搅拌桩工程验收具备的条件

4.3.1.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资料已整理成册。 4.3.1.3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数量为总数的0.5%,但不应少于3处,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共十五组,检测方案由检测单位确定,分别测试单桩和复合地基的承载力以及压缩模量、提供各龄期强度参数(90天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4.3.1.4搅拌桩检验

①在成桩28天后,采用双管单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鉴定持力层土性,评价搅拌桩均匀性,检测水泥桩抗压强度,芯样直径不小于80mm,钻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3倍桩径,检测数量为0.5%。

②其他项目验收可参照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标准执行。 4.3.1.5施工单位已完成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竣工图。

4.3.1.6施工单位对一些指标超标部份征求设计单位处理意见,并由总包出“技术核定单”请设计单位签认。

4.3.1.7分包单位自验合格,经总包复验确认合格后,方能申请验收。 4.3.2编写地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的检测报告后,编写“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3召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

由监理单位总监召开并主持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会议。 4.4监理目标值

地基加固水泥搅拌桩主控项目:达到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和规定;一般项目80%以上合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水泥土搅拌桩实行巡视监理,关键部位(搅拌头刀片长度、水泥用量、灰浆密度、喷浆提升速度)进行旁站。值班监理每天工作时间与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同步。如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纠正。当问题严重时值班监理及时向总监汇报,研究有效措施。

5.2要求施工单位自觉执行水泥土搅拌桩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及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成桩施工质量;及时组织自检,并向监理提供各种施工资料及验收单据。 5.3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除主控项目的地基承载力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且至少应抽查20%。抽查的内容和方法见表4,并做好各项检验记录。

5.4值班监理对围护及防渗帷幕水泥土搅拌桩按当班施工的根(幅)数10%比例做好抽查记录进行抽查,填写在“水泥土搅拌桩抽查记录表”上。

5.5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

5.6抽查环节及检查内容(见表2)

表2

5.7质量通病及预防(见表3)

表3

5.8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监控标准 表4

5.8.1主控项目

①水泥、粉煤灰及外掺剂质量:按进货批查水泥、粉煤灰出厂质量证明书;外掺剂按品种、规格查产品合格证书。

②水泥用量:逐桩查灰浆泵流量计,计算输入桩内灰浆的量与设计确定的水泥掺入置换率比较,以≥设计置换率为合格。或查灰浆用量曲线图,曲线偏右为合格。 ③桩体强度:水泥土搅拌桩应在成桩后7天内进行质量跟踪检验。当设计没有规定方法时可用轻便触探器中附带的勺钻钻取桩体加固土样,观察其搅拌是否均匀,颜色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灰浆富集的结核或未被拌均匀的土团。或用静力触探测试桩体强度沿深度的变化,并与原状土的静力触探曲线相比较,可得桩体强度的增长幅度,并能测得断浆、少浆的位置和桩长,所测得的比贯阻力(Ps)应不低于原状土指标的2倍。检测数量为总数的2%,但不能少于3根。轻便触探N10贯入100mm击数少于10击不合要求的桩体要进行桩顶部位补强。轻便触控贯入桩体的深度不小于1.0m,当每贯入100mm,N10≥30击时可停止贯入。工程需要时,可在桩顶部位截取试件或钻芯取样作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取基础下500mm长的桩段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对基坑开挖深度﹥5m的围护水泥土搅拌桩应采用钻取桩芯(钻取桩芯钻头ø110连续钻取全桩长范围的桩芯,桩芯呈硬塑状态,并无明显的夹泥、夹砂断层)。桩身强度最终检测用试件检验,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天后的试件;围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天后的试件。

④地基承载力:按设计规定方法进行检验,当设计没有规定时,水泥土搅拌桩的承

载力可用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复合地基载荷板试验,载荷试验宜在28天后进行。

5.7.2一般项目

①搅拌头提升速度:量每分钟搅拌头上升距离,搅拌头提升速度应控制在试桩确定的提升速度≤0.5m/min为合格。

②桩底标高:测喷浆口深度控制在±200mm范围内为合格。

③桩顶标高:用水准仪和钢尺配合,开挖后全数测量(桩最上部500mm不计入桩顶标高),桩顶标高控制在+100-50mm范围内为合格。

④桩位偏差:用钢尺量,土方开挖后,桩顶松软部分凿除,弹出轴线,实际桩中心与设计桩中心位置比较,偏差值控制在

⑤桩径:土方开挖后,凿去桩顶松软部分,用钢尺全数测量桩直径与设计直径相比,大于0.96D为合格(D为设计桩径)。

⑥垂直度:用经纬仪控制搅拌轴的垂直度以≤1.0L%为合格(L为桩长)。

⑦搭接:对相邻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在养护到一定龄期后,选定数根桩体进行开挖检查,两桩的搭接应>200mm为合格,施工过程检验用测量搅拌头刀片长度≥700mm和搅拌头定位准确来控制;也可用斜向钻孔,使钻杆通过2~4根桩身,即可检查深部相邻桩的搭接状态。

5.8见证取样及送样

5.8.1监理对水泥、掺合料、外掺剂、钢筋取样、送样必须见证,并按项目监理组的要求在“监理日记”中作详细记录。如项目监理组设立台帐时,应逐项作记录。

5.8.2监理对水泥土试件制作、送样必须见证,要在“监理日记”中作记录。如项目监理组设立台帐时也应逐项记录。

6、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6.1安全监理工作

6.1.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审核,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其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6.1.2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要求,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从管理入手,全面在施工中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督促其整改。对其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6.1.3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

6.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安全等。

6.1.5每日巡视,并作好安全监理日记,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运用明火、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设备安装、防火、防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每月书面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组反馈安全监理情况,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1.6检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6级风以上严禁高空作业,有关设备或设施应装设防雷装置,以防雷击。

6.1.7其他安全事项应按本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6.2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6.2.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烂的设置。

6.2.2检查本工地的排水设施,督促封堵排水管道的申报手续。

6.2.3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其它应急设施(包括防污设施)的落实。

6.2.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市井灯,防止事故发生。

6.2.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2.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到工地“五小”设施齐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6.2.8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6.2.9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号:细则-02

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号:细则-02

保集蓝郡(暂名)住宅小区新建项目

围护水泥土搅拌桩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监理机构(盖章):

编写人:

审核人: 日 期:2014年04月25日

目 录

1、 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 2、 监理工作依据;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6、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围护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保集蓝郡(暂名)住宅小区新建项目工程 2、建设单位:宁波甬泉置业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宁波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上海申标建设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工程围护桩设计概况:

工程位于靖南路与海山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周围环境条件、 确定采用重力式水泥土墙、土钉墙的支护结构;场地自然地坪标高约-2.02~-4.63(黄海高程1.57~4.18m)。施工前先将场地标高调整至-2.77m(-2.87m)相当于海高程3.43m;水泥土重力式挡墙及内支墩采用D=700@500双头水泥搅拌桩,内插梢径5cm毛竹间距500cm长3.5 m;内插梢径5cm毛竹间距1000cm长4.0 m。搅拌桩成桩要求四次搅拌二次喷浆,喷浆搅拌时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5m/分钟;搅拌桩水泥掺入用量为15%,内掺0.2%林质钙璜素,水泥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0.55。水泥搅拌桩设计桩顶标高为-4.02、桩底标高为-8.620m;设计桩顶标高为-5.02、桩底标高为-9.120m。桩长各为4m、4.5m、 5 m、6.5m;

2、监理工作依据

2.1、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工程勘察报告 2.2、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3、围护专项施工方案

2.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2.5、浙江省标《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 DB33/T1008-2000 2.6、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2.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3、监理工作流程

3.1水泥土搅拌桩监理控制流程

3.2工程变更监理审批流程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要点 4.1.1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水泥土搅拌桩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本人上岗证)等有关文件,并由总包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技术保证体系,有资格的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将名单和上岗证由总包报给监理。 4.1.2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

施工单位必须提交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总包审查合格后,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审查。 4.1.3平整场地

施工场地应事先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并予以平整。潮湿或低洼地应抽水和清淤,回填素土分层夯实,不得回填杂填土或生活垃圾。施工场地的排水应畅通,并应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足够承载能力。 4.1.4测量放线

①测量的基准线、轴线、水准基点经总包复测无误后妥善保护,监理在施工前进行复核。

②桩位根据桩的定位控制线定位,该线施工单位测放完毕后,总包先复测,监理后复核。

③测量报验手续:先由总包填写“定位测量报验申请表”报监理,然后监理进行复核,并签字认可。

④规划红线必须由区(或市)规划局签字认可。 4.1.5绘制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平面图

施工单位应根据围护设计平面图、桩位布置图,绘制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平面图,并

进行桩位编号,使施工图的桩号与实地桩号相符。

4.1.6开挖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沟槽,设桩的定位控制线及定位标志。

①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修改通知单、桩位布置图及复核无误的轴线,在施工实地放测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轮廓线,作为开挖沟槽的界线。

②为了防止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水泥土隆起,影响施工,应根据实地的水泥土搅拌桩轮廓线开挖施工沟槽,沟槽的深度按桩的幅数及桩长确定。开挖沟槽的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指导,应把障碍物清除干净,以减少施工中处理障碍物的时间。

③根据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平面图,在沟槽边设桩的定位控制线。

④在桩的定位控制线上,每间隔5m设定位标志,确保桩间搭接符合规范规定。 ⑤施工前须排除沟槽内的积水,以免积水渗入影响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 4.1.7施工设备、机具进场安装

进场的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设备、机具必须完好、配套,其性能及数量应满足施工要求。 ①拌浆机:拌浆机以立式为宜,浆口在机身下部,搅拌头刀片宜双层多头为宜叶片与搅拌轴的垂直角度、搅拌头的转速相互匹配,确保加固深度范围内土体的任何一点均能经过20次以上的搅拌。

②存浆桶:置于拌浆机下方,出口处配置过滤设备,存浆桶内装单层搅拌翼片,浆储入后,翼片不断转动防止浆液沉淀。

③灰浆泵:应有压力表和输浆流量泵装置,确保输浆压力和输浆量符合设计要求。 ④搅拌桩机:应具备调速提升和水泥浆量计量装置。

⑤搅拌桩机、灰浆泵、拌浆机、存浆桶的机械要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及计量装置正确、灵敏后,施工单位提供设备、机具完好证明件(合格证),由总包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施工。 4.1.8成桩试验

成桩试验应根据设计规定水泥掺入量和水灰比,计算出整桩应输入水泥土搅拌桩内的灰浆的体积,根据灰浆泵每分钟输出流量估算搅拌桩机每分钟喷浆时的提升速度(≤0.55m∕min)进行试成桩;确定灰浆泵每分钟输浆量、搅拌头每分钟提升速度、灰浆经输浆管到达搅拌桩机喷浆口的时间、灰浆水灰比等各项施工参数和二喷四搅施工工艺。 4.1.9开工报审

准备工作就绪和具备开工条件后,总包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附相关资料报监理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4.1.10值班监理人员之间的交接值班监理下班前对下一班的值班监理需交接的内容: ①交班时该桩施工的工序状况,着重于喷浆提升的次数。 ②水泥土搅拌桩的施工路线。

③本班所发生的情况,以及下班要引起注意的事项。 ④水泥土试件制作的情况。

4.1.11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

要求施工单位材料进场必须设专人现场验收,监理对运到现场的各种材料要进行检查,发现对质量有怀疑时,监理有权提出禁止进场。

①水泥宜选 用强度等级为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场的水泥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②结块、受潮的水泥不得使用。

③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不同生产厂家的水泥,不能用于同根桩内。 ④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备足3天以上水泥用量,以后在施工过程按计划进水泥,以免水泥脱供。

⑤掺合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批号。其掺量由设计确定。 ⑥外掺剂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所用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需复试材料的复试报告齐全后,总包填写“工程材料报审表”,报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2施工过程中监理的控制要点 4.2.1定位

①水泥土搅拌桩按水泥土搅拌桩平面图的桩位及编号,在现场根据桩的定位控制线及定位标志确定桩位,将桩机就位,搅拌头准确对中桩位,其桩位偏差

②桩机就位要求机身稳定,底盘水平,机架垂直。用悬挂在机架上的吊锤指示垂直情况,如有歪斜及时调整,其垂直度偏差必须≤0.5%。 ③桩机下的两根走管(或钢轨)的高差应小于10cm。

④机架上必须设置深度标志,确保水泥土搅拌桩的有效桩长。施工中应根据施工场地的标高,随时调整深度标志,其深度标志的设置以喷浆口为起算点 4.2.2灰浆配制 4.2.2.1灰浆水灰比

①灰浆水灰比要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制备好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必须连续。拌制水泥浆液的灌数、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的用量以及泵送浆液的时间等应有专人记录。 ②施工单位应经常检查配制的灰浆,确保灰浆水灰比准确。 4.2.2.2每根(幅)桩的水泥用量及灰浆浆量

①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的灰浆水灰比和水泥掺入量,计算每根(幅)桩、每拌的水泥用量和每根(幅)桩的灰浆浆量,挂牌明示。配制灰浆的计量工作由施工单位计量员负责。值班监理须复核每根(幅)桩的水泥用量及灰浆浆量。

②最好要求每根(幅)桩需用的水泥量全部运到拌浆机旁边,并在该桩中全部用完,不准少用或移作它用。

4.2.2.3拌制灰浆

①施工单位按每拌的水泥用量、灰浆水灰比配制灰浆,灰浆要拌和均匀,并测试灰浆密度。如灰浆密度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调整到符合要求为止。 ②掺合料、外加剂应按设计要求的配比进行计量。

③灰浆必须通过滤网注入存浆桶,灰浆内的硬块、纸屑等要及时清除,以免堵塞管路。 4.2.3成桩工艺

根据宁波市《关于加强水泥土搅拌桩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水泥土搅拌桩在施工中必须加强搅拌,增加水泥与土拌和均匀性。最后一次喷浆程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搅。由于受灰浆泵最大流量的限制(目前常用的灰浆泵最大流量为50L/min),一次喷浆就难以将灰浆喷完,故大多采用二喷四搅的工艺。 二喷四搅施工程序:

搅拌机械就位、调平→预搅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边喷浆、边搅拌提升→喷浆重复搅拌下沉至设计加固深度→再次搅拌提升→关闭搅拌机械→移至下一桩位。 4.2.4搅拌头刀片长度

地基加固的搅拌头刀片长度应等于桩的设计直径。每班上班开机前,应先量测搅拌头刀片长度是否达到要求,搅拌头刀片有磨损时应及时加焊,防止桩径偏小,其磨损量不得大于10mm。

4.2.5搅拌头下沉及提升速度

喷浆搅拌时搅拌头提升速度不大于0.55m/min。 4.2.6成桩

4.2.6.1开机前必须对所有设备、仪表进行系统调试,当成套机械运转正常、计量装量正确和输浆管畅通时,方可开始预搅下沉。

4.2.6.2预搅下沉时不宜冲水,当遇到硬土层下沉太慢时,方可适当冲水,但应用缩小水灰比或增加灰浆量等方法来弥补冲水对桩体强度的影响;也可适当冲稀灰浆助沉。

4.2.6.3根据机架上的深度标志,下沉到桩底标高后,即可喷浆搅拌提升。桩底标高的允许偏差±200mm。 4.2.6.4供送灰浆

①开始供送灰浆时,应扣除拌浆台到搅拌点管道内所占的容积。

②每根(幅)桩供送灰浆要求上下均匀,不得中断。若因故停浆,及时通知搅拌台停止提升,并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再喷浆搅拌10~20秒后再提升,以确保接桩强度和桩体的完整性。

③停浆超过3小时,应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干净,防止恢复供浆时堵管。 ④成桩结束后,应及时冲洗输浆管,保持管路畅通。 4.2.6.5搅拌台与拌浆台配合协调

拌浆台配制灰浆、供送灰浆必须与搅拌台工作步骤协调,并要有明确的联络信号,以使搅拌台与拌浆台工作紧密配合。

4.2.6.6搅拌头切土下沉即将到达桩端前,把拌好滤净的灰浆输送到桩端(注意:根据试桩确认的施工参数操作,搅拌头切土下沉到达桩端,灰浆也应同时到达桩端),灰浆泵压力控制在0.4~0.6Mpa范围内,搅拌提升速度应与输浆速度同步。 4.2.6.7为了保证桩端的质量,当灰浆到达喷浆口时,搅拌头不要提升,在桩端喷浆30s,使浆液完全到达桩端。在水泥浆与桩端土充分搅拌后,再开始提升搅拌头。 4.2.6.8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停浆面应高出桩顶设计标高500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该施工质量较差段用人工挖除,以防挖土机械碰撞桩顶而发生桩的断裂。 4.2.6.9水泥土强度与水泥土搅拌均匀程度成正比,所以最后一次提升搅拌宜采用慢速提升。

4.2.6.10水泥土试件制作:

每一工作班至少制作水泥土试件1组,每组6块,施工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制作、保管、养护、送试,并作好记录。 4.2.7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记录工作

①搅拌台每班必须有专职记录员,负责记录工作。记录予搅下沉、喷浆搅拌提升、重复搅拌下沉、二次喷浆搅拌提升、二次重复搅拌下沉、再次搅拌提升所耗用的时间。记录的下沉深度误差不得大于10cm;时间误差不得大于5秒种。

②拌浆供灰浆记录,由计量员负责填写。按“水泥土搅拌桩供灰记录表”逐项详细记录。

③记录工作必须及时、准确、清晰,不准作回忆记录,不准推测时间。

④各班原始记录及时汇总到技术组,由技术组整理、复制。各班记录次日提交给监理。

4.3事后质量控制要点

4.3.1水泥土搅拌桩工程验收的组织

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建设、总包、分包单位并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勘察参加,进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搅拌桩若为地基加固,则须通知质监站参加。 4.3.1.1水泥土搅拌桩工程验收具备的条件

4.3.1.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资料已整理成册。 4.3.1.3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

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数量为总数的0.5%,但不应少于3处,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共十五组,检测方案由检测单位确定,分别测试单桩和复合地基的承载力以及压缩模量、提供各龄期强度参数(90天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 4.3.1.4搅拌桩检验

①在成桩28天后,采用双管单单动取样器钻取芯样,鉴定持力层土性,评价搅拌桩均匀性,检测水泥桩抗压强度,芯样直径不小于80mm,钻入持力层深度不小于3倍桩径,检测数量为0.5%。

②其他项目验收可参照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标准执行。 4.3.1.5施工单位已完成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竣工图。

4.3.1.6施工单位对一些指标超标部份征求设计单位处理意见,并由总包出“技术核定单”请设计单位签认。

4.3.1.7分包单位自验合格,经总包复验确认合格后,方能申请验收。 4.3.2编写地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的检测报告后,编写“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3.3召开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

由监理单位总监召开并主持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会议。 4.4监理目标值

地基加固水泥搅拌桩主控项目:达到设计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和规定;一般项目80%以上合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水泥土搅拌桩实行巡视监理,关键部位(搅拌头刀片长度、水泥用量、灰浆密度、喷浆提升速度)进行旁站。值班监理每天工作时间与施工单位施工时间同步。如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纠正。当问题严重时值班监理及时向总监汇报,研究有效措施。

5.2要求施工单位自觉执行水泥土搅拌桩设计文件、有关规范及规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成桩施工质量;及时组织自检,并向监理提供各种施工资料及验收单据。 5.3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规定,除主控项目的地基承载力外,其他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可随意抽查,且至少应抽查20%。抽查的内容和方法见表4,并做好各项检验记录。

5.4值班监理对围护及防渗帷幕水泥土搅拌桩按当班施工的根(幅)数10%比例做好抽查记录进行抽查,填写在“水泥土搅拌桩抽查记录表”上。

5.5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负责人进行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

5.6抽查环节及检查内容(见表2)

表2

5.7质量通病及预防(见表3)

表3

5.8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质量监控标准 表4

5.8.1主控项目

①水泥、粉煤灰及外掺剂质量:按进货批查水泥、粉煤灰出厂质量证明书;外掺剂按品种、规格查产品合格证书。

②水泥用量:逐桩查灰浆泵流量计,计算输入桩内灰浆的量与设计确定的水泥掺入置换率比较,以≥设计置换率为合格。或查灰浆用量曲线图,曲线偏右为合格。 ③桩体强度:水泥土搅拌桩应在成桩后7天内进行质量跟踪检验。当设计没有规定方法时可用轻便触探器中附带的勺钻钻取桩体加固土样,观察其搅拌是否均匀,颜色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灰浆富集的结核或未被拌均匀的土团。或用静力触探测试桩体强度沿深度的变化,并与原状土的静力触探曲线相比较,可得桩体强度的增长幅度,并能测得断浆、少浆的位置和桩长,所测得的比贯阻力(Ps)应不低于原状土指标的2倍。检测数量为总数的2%,但不能少于3根。轻便触探N10贯入100mm击数少于10击不合要求的桩体要进行桩顶部位补强。轻便触控贯入桩体的深度不小于1.0m,当每贯入100mm,N10≥30击时可停止贯入。工程需要时,可在桩顶部位截取试件或钻芯取样作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可取基础下500mm长的桩段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对基坑开挖深度﹥5m的围护水泥土搅拌桩应采用钻取桩芯(钻取桩芯钻头ø110连续钻取全桩长范围的桩芯,桩芯呈硬塑状态,并无明显的夹泥、夹砂断层)。桩身强度最终检测用试件检验,地基加固水泥土搅拌桩应取90天后的试件;围护水泥土搅拌桩应取28天后的试件。

④地基承载力:按设计规定方法进行检验,当设计没有规定时,水泥土搅拌桩的承

载力可用单桩静载荷试验或复合地基载荷板试验,载荷试验宜在28天后进行。

5.7.2一般项目

①搅拌头提升速度:量每分钟搅拌头上升距离,搅拌头提升速度应控制在试桩确定的提升速度≤0.5m/min为合格。

②桩底标高:测喷浆口深度控制在±200mm范围内为合格。

③桩顶标高:用水准仪和钢尺配合,开挖后全数测量(桩最上部500mm不计入桩顶标高),桩顶标高控制在+100-50mm范围内为合格。

④桩位偏差:用钢尺量,土方开挖后,桩顶松软部分凿除,弹出轴线,实际桩中心与设计桩中心位置比较,偏差值控制在

⑤桩径:土方开挖后,凿去桩顶松软部分,用钢尺全数测量桩直径与设计直径相比,大于0.96D为合格(D为设计桩径)。

⑥垂直度:用经纬仪控制搅拌轴的垂直度以≤1.0L%为合格(L为桩长)。

⑦搭接:对相邻搭接要求严格的工程,在养护到一定龄期后,选定数根桩体进行开挖检查,两桩的搭接应>200mm为合格,施工过程检验用测量搅拌头刀片长度≥700mm和搅拌头定位准确来控制;也可用斜向钻孔,使钻杆通过2~4根桩身,即可检查深部相邻桩的搭接状态。

5.8见证取样及送样

5.8.1监理对水泥、掺合料、外掺剂、钢筋取样、送样必须见证,并按项目监理组的要求在“监理日记”中作详细记录。如项目监理组设立台帐时,应逐项作记录。

5.8.2监理对水泥土试件制作、送样必须见证,要在“监理日记”中作记录。如项目监理组设立台帐时也应逐项记录。

6、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6.1安全监理工作

6.1.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审核,并督促其建立完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其具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理。

6.1.2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要求,督促协调施工单位从管理入手,全面在施工中执行各种规范,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预防措施,实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及时发现各种隐患,督促其整改。对其重大隐患和问题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6.1.3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性能、检修证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进行审核、监督,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不安全隐患。

6.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用电,机械设备,临边防护、消防安全等。

6.1.5每日巡视,并作好安全监理日记,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运用明火、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设置、设备安装、防火、防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每月书面向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组反馈安全监理情况,重大信息及时汇报。

6.1.6检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上岗操作证。6级风以上严禁高空作业,有关设备或设施应装设防雷装置,以防雷击。

6.1.7其他安全事项应按本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6.2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6.2.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烂的设置。

6.2.2检查本工地的排水设施,督促封堵排水管道的申报手续。

6.2.3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其它应急设施(包括防污设施)的落实。

6.2.4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市井灯,防止事故发生。

6.2.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6.2.7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到工地“五小”设施齐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6.2.8工程竣工后,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6.2.9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号:细则-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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