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

人才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

西安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科建设,集聚学术大师,建设创新团队,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对应国家“双一流”建设和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目标,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按照学校发展总体规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要围绕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学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用好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的发展按照需求引进,侧重学校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要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形成以才引才和团队式引才的模式。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分层引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别要注重对高层次人才的成果评价和发展潜力的考察。

-1-

第二章

第四条引进对象及条件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引进人才层次分类。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科学家、国外相当于两院院士水平的人才。

第二层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3.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4.国家“973项目”、“863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成果突出,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者;

7.符合相当于以上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三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2-

3.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5.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

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7.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5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20以上者。其中,近5年至少有5篇或影响因子累计10以上;

8.符合相当于以上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四层次: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3.省级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或同等层次人才;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人);

5.陕西省“三秦学者”或“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其他省份相应层次人才;

6.学科领军人才或特聘教授的科研团队组成人员;

7.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10以上者。其中,近5年至少有3篇或影响因子累计为10以上。

-3-

第五层次:

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硕、博学习阶段是在“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高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或海外高校,有1年及以上海外学习经历,博士生导师为海内外知名教授,成果突出,近三年参与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且至少2篇被SCI、SSCI检索。

第三章

第六条引进待遇学校每年拨专款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由人事处负责使用和落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

第一层次:

1.提供19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5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共30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800~1500万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3.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工资标准协商确定;

4.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和5~7人的教学科研团队,配备工作助手1名和工作用车1辆;2

-4-

5.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第二层次:

1.提供16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0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20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300~60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3.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和5~7人的教学科研团队,提供工作用车1辆;

5.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第三层次:

1.分配14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12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0~30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3.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

5.解决配偶工作。22

-5-

第四层次:

1.分配12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8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50~100万元,可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3.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5年内享受10万元/年的人才补贴。

4.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

5.解决配偶工作。

第五层次:

1.分配8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个人承担),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4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四章

第七条引进程序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2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各学院(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为主体,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调配合。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6-

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核。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编制和学校年度用人计划及各单位需要,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发布信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在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公告,面向海内外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三)物色人选。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种渠道获取人才信息,积极发掘人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确定考察人选。

(四)资格审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用人单位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五)专家评议。由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联合组成专家小组对满足学校引进条件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试讲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学、科研)、政治思想与人品素质、协作精神等情况,重点对其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实事求是考核。

(六)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核。

(七)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公示。

(八)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7-

第五章

第八条保障措施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定期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解决人才引进过程中的困难,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确保人才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积极行动、严格标准,要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经常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创造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其作用充得到分发挥。

第十条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学校预留比较充足的人才房,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掌握,制订分配方案,人事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支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费用。本规定有明确标准的费用项目,由财务处根据标准直接支付,特殊费用支付按学校有关经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各职能处室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服务好高层次人才。其中人事处主要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报到等手续,党校办负责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才进入学校后的教学、科研任务的落实,财务处主要负责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各类补贴-8-

的发放,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引进人才的住房等。

第六章

第十三条管理与考核服务年限。引进人员首聘期为3年,在校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对于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学校的人员,除应按照所签订来校工作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住房、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等。对于服务期未满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的,须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余款。

第十四条合约管理。引进人员应与学校签订聘期合同,明确聘期待遇和条件、工作职责、聘期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在正式受聘上岗前,应与设岗单位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据此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严格考核。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及聘期目标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有突出成绩者,将给予特殊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及各项待遇。聘期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的,可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降级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六条跟踪管理。相关单位应及时建立人才引进后的跟踪管理及评价系统,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相关问题;总结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9-

第十七条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10-第七章其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2016年

人才工作会议讨论文件之二

西安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科建设,集聚学术大师,建设创新团队,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对应国家“双一流”建设和陕西省“四个一流”建设目标,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按照学校发展总体规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要围绕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学校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用好国家“千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等人才项目,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的发展按照需求引进,侧重学校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要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智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形成以才引才和团队式引才的模式。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全面考核、科学评价、择优分层引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的原则,特别要注重对高层次人才的成果评价和发展潜力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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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四条引进对象及条件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和较高的外语水平;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引进人才层次分类。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科学家、国外相当于两院院士水平的人才。

第二层次: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

2.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

3.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4.国家“973项目”、“863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6.成果突出,近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者;

7.符合相当于以上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三层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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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5.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

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7.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5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20以上者。其中,近5年至少有5篇或影响因子累计10以上;

8.符合相当于以上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四层次: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3.省级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或同等层次人才;

4.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1人);

5.陕西省“三秦学者”或“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其他省份相应层次人才;

6.学科领军人才或特聘教授的科研团队组成人员;

7.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本学科方向的论文被SCI、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篇以上(含),或影响因子累计为10以上者。其中,近5年至少有3篇或影响因子累计为10以上。

-3-

第五层次:

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硕、博学习阶段是在“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高校或国家级科研院所或海外高校,有1年及以上海外学习经历,博士生导师为海内外知名教授,成果突出,近三年参与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且至少2篇被SCI、SSCI检索。

第三章

第六条引进待遇学校每年拨专款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由人事处负责使用和落实。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

第一层次:

1.提供19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5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共30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800~1500万元,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3.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工资标准协商确定;

4.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和5~7人的教学科研团队,配备工作助手1名和工作用车1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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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第二层次:

1.提供16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0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20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300~60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3.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和5~7人的教学科研团队,提供工作用车1辆;

5.配偶随调并安排工作。

第三层次:

1.分配14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5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12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0~300万元,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3.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4.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

5.解决配偶工作。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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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次:

1.分配12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学校全额补贴,全职工作满8年后与校内其他职工享受同等的住房产权政策),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8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50~100万元,可根据工作需要再提供一定数量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3.受聘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5年内享受10万元/年的人才补贴。

4.配备工作室(或实验室);

5.解决配偶工作。

第五层次:

1.分配80m以上校内住房一套(房款由个人承担),并享受一次性安家费20万元;或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安家费40万元用于购买校外商品住房;

2.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

3.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四章

第七条引进程序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22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各学院(部)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为主体,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调配合。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6-

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核。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编制和学校年度用人计划及各单位需要,拟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发布信息。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在相关媒体发布人才招聘公告,面向海内外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三)物色人选。各用人单位充分利用海内外各种渠道获取人才信息,积极发掘人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确定考察人选。

(四)资格审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用人单位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五)专家评议。由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联合组成专家小组对满足学校引进条件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试讲或学术报告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教学、科研)、政治思想与人品素质、协作精神等情况,重点对其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实事求是考核。

(六)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核。

(七)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公示。

(八)对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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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八条保障措施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定期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解决人才引进过程中的困难,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确保人才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各学院(部)院长(主任)是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积极行动、严格标准,要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经常关心和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创造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其作用充得到分发挥。

第十条根据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学校预留比较充足的人才房,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掌握,制订分配方案,人事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用人单位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支付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费用。本规定有明确标准的费用项目,由财务处根据标准直接支付,特殊费用支付按学校有关经费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各职能处室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服务好高层次人才。其中人事处主要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报到等手续,党校办负责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才进入学校后的教学、科研任务的落实,财务处主要负责引进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各类补贴-8-

的发放,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引进人才的住房等。

第六章

第十三条管理与考核服务年限。引进人员首聘期为3年,在校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对于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学校的人员,除应按照所签订来校工作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住房、购房补贴和安家费等。对于服务期未满因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的,须退回学校为其提供的住房、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余款。

第十四条合约管理。引进人员应与学校签订聘期合同,明确聘期待遇和条件、工作职责、聘期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严格履行合同。同时在正式受聘上岗前,应与设岗单位签订岗位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和目标,并据此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严格考核。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及聘期目标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有突出成绩者,将给予特殊奖励,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任及各项待遇。聘期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的,可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降级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六条跟踪管理。相关单位应及时建立人才引进后的跟踪管理及评价系统,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管理,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相关问题;总结人才引进工作中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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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10-第七章其他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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