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7〕23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2007]7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预算的执行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采购。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未报、漏报而增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先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调整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预算调整报告(包括采购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等)逐级上报财政部备案。
二、采购权限及管理要求
各单位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原则上应将采购需求上报市州国家税务局,由市州国家
税务局按有关规定实施集中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超过12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应在每个季度开始时的十五日内(1月15日、4月15日、7月15五日、10月15日、)将采购需求上报省局实施集中采购,同时填报《四川省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按照规定执行国税系统协议供货制度。 (一)确定和审核本系统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方案。
(二)按照协议供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采购工作,组织与中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按合同规定组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有关验收,办理合同款项支付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协议供货项目报批报备事项。
(五)负责监督和反馈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的情况。
(六)负责本系统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三、对协议供货二次竞价或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超过30万元至120万元(含120万元)的货物,采购人应当在协议供货中标货物范围内,进行二次竞价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价格并实施采购。二次竞价或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是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供应商,而不是同一品牌下3个不同的经销商。
四、协议供货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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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可以就近选择协议供货商,地处四川省边缘城市的单位,如在相邻省份城市的协议供货商处购买协议供货产品更加便捷,可以跨省采购。
五、网上交易系统的启用时间
各市、州国税局已于2007年5月参加了总局举办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软件培训,软件公司也已为各单位设置并发放了网上交易的用户名和密码,目前凡未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采购的单位,应在本通知文件到达之日启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采购,总局将于年度终了对各单位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采购的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在实施网上采购时,如有供应商反映没有取得网上交易的用户名和密码,可告知其联系该品牌产品的总代理商或北科光大公司董晓洁(联系电话:010-82652801-8038,[1**********])。
附件:《四川省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
二○○七年八月九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校对:财务处 谢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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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报一份,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说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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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税函〔2007〕23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2007]7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预算的执行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采购。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未报、漏报而增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先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调整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将预算调整报告(包括采购项目内容、资金来源等)逐级上报财政部备案。
二、采购权限及管理要求
各单位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20万元(含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原则上应将采购需求上报市州国家税务局,由市州国家
税务局按有关规定实施集中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超过12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应在每个季度开始时的十五日内(1月15日、4月15日、7月15五日、10月15日、)将采购需求上报省局实施集中采购,同时填报《四川省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按照规定执行国税系统协议供货制度。 (一)确定和审核本系统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方案。
(二)按照协议供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项目采购工作,组织与中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按合同规定组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有关验收,办理合同款项支付等相关事宜。
(四)办理协议供货项目报批报备事项。
(五)负责监督和反馈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的情况。
(六)负责本系统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管理,明确职责,严格程序,规范管理。
三、对协议供货二次竞价或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要求 《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超过30万元至120万元(含120万元)的货物,采购人应当在协议供货中标货物范围内,进行二次竞价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价格并实施采购。二次竞价或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当是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供应商,而不是同一品牌下3个不同的经销商。
四、协议供货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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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可以就近选择协议供货商,地处四川省边缘城市的单位,如在相邻省份城市的协议供货商处购买协议供货产品更加便捷,可以跨省采购。
五、网上交易系统的启用时间
各市、州国税局已于2007年5月参加了总局举办的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软件培训,软件公司也已为各单位设置并发放了网上交易的用户名和密码,目前凡未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采购的单位,应在本通知文件到达之日启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采购,总局将于年度终了对各单位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实施采购的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在实施网上采购时,如有供应商反映没有取得网上交易的用户名和密码,可告知其联系该品牌产品的总代理商或北科光大公司董晓洁(联系电话:010-82652801-8038,[1**********])。
附件:《四川省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
二○○七年八月九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校对:财务处 谢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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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国税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报一份,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说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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