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调入(含厦门):
(1)受理对象、地点:从省外调入宁德市各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市直及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直接受理。市直受理点位于宁德市署前路16号,市财政局办公楼一楼会计科;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受理点为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股)。
(2)市直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一、星期三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3)需提供的材料:①经省外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一式两份);②经省外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调转证明或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③参加该省考试的“会计从业资格统考合格证或单”(网络下载信息的亦可);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会计从业资格单科统考合格申请转入的人员则不须提供该两本证书);⑦一寸近期渐变灰底免冠彩照2张;⑧经调入单位审核签章的“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闽东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⑨省外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原件。
(4)受理程序:①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转入人员携带上述要求的材料到转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仅受理宁德市直、东侨经济开发区及中央、省直等驻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在宁德市区范围内蕉城区属单位和无单位(属宁德市区户口的)人员到蕉城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②转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确认询证函”特快专递转出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对转入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进行询证,并根据确认意见决定是否给予办理转入手续(发现假证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会计信息档案);③转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同意受理的给予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退还一份;④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书”到转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市直、城区单位持有发证机关为“长春市财政局”的持证人调到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县)的调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到中心3号厅办理,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全部为A4纸打印版)
1、调出人员持已完成的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到中心一楼1号厅办理);
2、接收单位开具的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转证明(样式附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第一页复印件1份;
5、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人员的“调转证明”参考格式,(需使用A4纸打印)
调 转 证 明
***同志已被我单位聘用,同意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调入我单位。
***
接收单位:***
(日期)
他人代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书”参考样式 (需使用A4纸打印)
委 托 书
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业务,特委托李贤子代为办理。
对****同志现场办理提供的本人相关材料,本人可以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如出现问题,本人自行负责。
委托人: (签名) 代理人: (签名) (日期)
(一)省外调入(含厦门):
(1)受理对象、地点:从省外调入宁德市各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市直及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直接受理。市直受理点位于宁德市署前路16号,市财政局办公楼一楼会计科;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受理点为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股)。
(2)市直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一、星期三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3)需提供的材料:①经省外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一式两份);②经省外财政厅(局)会计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调转证明或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③参加该省考试的“会计从业资格统考合格证或单”(网络下载信息的亦可);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或“珠算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会计从业资格单科统考合格申请转入的人员则不须提供该两本证书);⑦一寸近期渐变灰底免冠彩照2张;⑧经调入单位审核签章的“福建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闽东会计网下载中心下载);⑨省外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原件。
(4)受理程序:①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转入人员携带上述要求的材料到转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仅受理宁德市直、东侨经济开发区及中央、省直等驻宁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在宁德市区范围内蕉城区属单位和无单位(属宁德市区户口的)人员到蕉城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②转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确认询证函”特快专递转出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对转入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进行询证,并根据确认意见决定是否给予办理转入手续(发现假证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个人会计信息档案);③转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后,同意受理的给予出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书”,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退还一份;④符合转入条件的申请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通知书”到转入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
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市直、城区单位持有发证机关为“长春市财政局”的持证人调到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县)的调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办理调入手续的人员到中心3号厅办理,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全部为A4纸打印版)
1、调出人员持已完成的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到中心一楼1号厅办理);
2、接收单位开具的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转证明(样式附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第一页复印件1份;
5、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人员的“调转证明”参考格式,(需使用A4纸打印)
调 转 证 明
***同志已被我单位聘用,同意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调入我单位。
***
接收单位:***
(日期)
他人代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书”参考样式 (需使用A4纸打印)
委 托 书
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业务,特委托李贤子代为办理。
对****同志现场办理提供的本人相关材料,本人可以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如出现问题,本人自行负责。
委托人: (签名) 代理人: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