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①②

——社区自治与社区参与个案研究

赖伟军

提要: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社区建设逐渐成为我国城市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并在90年代后期上升为中国共产党基层建设的基础环节。当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无论在政府机构,还是在学界都已成为一个炽热的语词正被充分讨论,两大拥有社区话语解释权的团体致力于社区自治的实践推动和理论逻辑探讨。本文借助于在笔者所在实习社区进行的一次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力图探索在城市社区实践居民自治、培育居民社区意识的可能形式。笔者认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关键在于通过怎样的方式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在参与中保证代表性、平等、尊重等原则,有效提高居民提案的建设性和实践性,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居民关心社区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氛围。“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的社区自治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关键字:社区建设和发展 社区自治 居民参与 社区认知

一、问题的提出

首先将社区一词用于社会学研究的是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会与社区》中提出了社区的概念,认为社区是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是与社会相对的;并指出社会发展的趋势是由富有人情味的社区向缺乏感情的社会转化的过程(滕尼斯,1999)。滕尼是在提出“社区”概念时并没有特别强调地域性,后来经过城市生态学等美国经验社会学和其他社区研究的发展,社会学家发现要具体研究城市和各类居民的共同体,必须从地域共同体着手,于是社区演变为现代城市社会中具有一定地域范围、社会互动和认同的居住空间。20世纪30年代,我国社会学者在翻译英文社会学文献时,将英语community 译成社区,赋予其在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的涵义,并延续使用至今。但是,与国外对于社区的普遍定义及认识相比,中国社区建设实践具有明显的政治化色彩,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中国的城市社区是社会转型期和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下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杨敏,2007),而不是一个社会学家通常所谓的建立在血缘、地缘和情感基础上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得出这样的研究结论,无疑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一定程度上的特色体现:政府试图通过社区这个地域概念,将其操作化为一个城市基层管理单位,以解决市场经济兴起和城市单位体制解体后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社区制代替街居制,改变政府在基层管理能力不足的弊端,并试图调动更多的市民参与到国家建设当中来。

另一方面,在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中以政府为主导的背景下,社区居民自治也频繁地出现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文本中;1989年颁布,1990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文献都对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做出了明确表述。社区自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自行选举,自行管理社区事务,自行管理社区财务,自行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社区居民通过居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①当前, 国内外关于“居民参与式”城市社区发展的讨论很多,普遍认为参与式发展是这样一种发展:在社区发展过程中,社区发展主体能够有效地参加社区建设中的有关政策、实施、管理和利益分享的全过程。 ② 笔者在城市社区进行的试验与何包刚、王春光教授农村协商民主实践研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比如都主要包括设计、实施、评估三大程序;但是笔者认为农村协商民主与城市社区自治在居民参与、民主意识等各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构成了城乡社会基层民主自治研究的不同基础。

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经过数十年的社区建设运动,有关社区自治的规则、程序日益具体详细,标准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如此,社区管理中的政府主导与政府法律文本中描绘的社区居民自治同时存在于我国正在轰轰烈烈进行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中,使中国的城市社区成为一个怪异的“矛盾集合体”,这就是中国社区建设实践的独特逻辑,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研究目光。

费孝通早就曾在自己撰写的关于城镇发展的论文中指出,居民自治将是我国社区建设

①的新目标。但在中国当前城市社区这样一个“城市怪胎”中,要孕育出健全的社区自治面

临诸多困难与阻力。是不是说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就毫无希望呢,这显然是一种过于悲观主义的论调,本文愿在探索在当前条件下实践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可能性形式的道路上做一次尝试。

二、社区自治研究的焦点及本文的研究方法

中国当前以社区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战略中,公众参与——作为政策目标及治理模式,已经成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Wong&Poon,2005),且恰好与政府主张的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转变相适应(朱健刚,2007);政府希望通过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把社区居民培养成为更具责任心的公民。而作为拥有社区话语解释权另外重要一方的学界(杨敏,2007),其关注的问题则是在日益分化和疏离的城市社会,是否能够通过强有力的社区建设运动重新建立起在地域基础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王春光,2002;王小章,2002;桂勇,2005),这其中社区公众参与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强调。因此可以说,在当前关于我国社区建设运动这一社会热点话题的讨论中,无论是在政策建构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中都有着聚焦社区参与的转向,社区公众参与正成为社区自治研究的焦点。

那么,为什么社区参与会得到如此程度的“追捧”?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同样可以分别从两个拥有社区话语解释权团体——学界和政府的角度进行说明:

(1)作为社区形成机制的社区参与(杨敏,2007)

自滕尼斯以降,西方众多社区研究的一个核心主题是:在个人至上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一群陌生人如何超越个体私利形成具有集体责任感和归属感的社区?经典的社区研究——人类生态学、社会系统与结构功能主义以及社会互动论分别从空间竞争、价值共识和符号互动的角度解释了社区形成和整合的机制(Stoneall,1983;Poolin,1979;Lyon,1987)。这些解释都只强调了社区的某个方面:地域、共同联系和互动。随着现代化社会空间改造步伐加快、价值日趋多元化和人际疏离的加剧,这些经典理论在解释社区形成机制方面已经显出不足。

社区研究的最新进展——社区形成过程研究将参与视为社区形成的核心机制,从动态角度揭示了社区形成的具体过程,这是由参与自身的特点决定的。首先,参与的一个前提是公共议题的产生,正是社区空间的改造和其他涉及社区生活质量的公共事务,激励居民进行社区动员和参与,将关注点从私人生活转向公共领域。其次,参与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居民能以主体的身份介入有关社区决策的过程,是一个行动者进行博弈的过程,是一个既充满争议又能强烈激发认同的过程。第三,参与的过程性使其具有再生产性,社区居民通过参与过程提升了原本没有或遭到忽略的家园意识或主体意识,经由认同的产生和转化将共同生活的物理空间建构成为具有社会意义的地域共同体。参与自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过程性和再生产性使其成为现代社区形成的核心机制,这就是为什么社区公众参与在众多社区研究中受到“青睐”!

(2)和谐社区的构建需要社区参与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为一个和谐社区,应该具备以下要素:一是管理有序,二是服务完善,三是环境优美,四是安全文明,五是文化活动丰富。在和谐社区的构建过程中,需要社区参与。

①城市社区建设负载了太多的政治色彩和内容,同时社区又被政府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赋予其发展基层民主的任务,这样一个矛盾的集合体我们暂且称之为中国特有的“城市怪胎”。

图一:和谐社区图

在国家通过系列法律政策文件,大力号召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市当 中和谐社区的建设也日益提上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日程;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力图将和谐社区的构建成为全体市民共同努力的事业。在一些社区宣传栏,“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和谐社区大家建,和谐社区大家管”的标语比比皆是;其结果是,“和谐社区”在社区内成为“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词眼,甚至连小学低年级的

②少年儿童也经常被拉去参加一些“形式化”活动。不管这样做的实际收效如何,社区参与

总是被强调,先是上级政府的政策文本中做出明确规定,到了最基层的社区居委会就按照上级的指示组织一些在上级检查时被认为是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从以上的和谐社区图中可以看到,和谐社区要素有平等参与,和谐社区机制包括参与决策,和谐社区构建主体居民和业主要参与公共活动、社区组织要参与组织社区活动、辖区单位要参与社区共驻共建,如此种种,无不在政府的政策文本中与社区居民自治形成“遥相呼应”之势得到充分的表述。

学界和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了理论和制度框架,但在他们给出的对社区参与的定义下,①

②① 图片来源:“社区参与行动”网。 比如“七一”组织社区党员学习党章,“十一”举办社区迎国庆文艺晚会;而社区青少年则主要在社区开办的各类学习班上出现,作为建设学习型社区的工作证明。

并通过他们努力促进的现有社区参与模式实践中到底形成的是怎样的社区,城市社区参与和自治又到底得到怎样的实践呢?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得出的结论大多是“非乐观性”的。张俊芳的研究认为,长期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过分承担政府委托的工作而在实践中逐步成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辅助性机构,在此情况下,社区自治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发展模式下,政府主要依靠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对社会生活的统一管理,社区居民自治缺乏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土壤(张俊芳,2001)。同时,其还得出社区自治实践中政府部门贯彻法制不严格、居民的参与率低等研究结论。而根据叶南客的研究,尽管当前我国的城市参与在上下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的民主化、自治化进程还处在起步阶段,市民的参与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社区参与的制度建设和环境支撑还都必须做出更大改进。当前城市社区参与中较为突出的问题首先是制度化环境好不够完善,市民参与的个体行为和组织行为都与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依法治市”的要求不相对应;其次是社区参与投入机制缺乏,社区资源难以充分开发利用;更重要的是由于社区动员不足,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当前的社区建设需求不相适应(叶南客,2001)。

从众多的社区研究中,我们明显看到由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方面的制度建构到居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的转向。杨敏认为虽然这种将普通居民带回社区研究的视角,有助于把握转型期中国社区建设的实质;但这些参与研究存在着严重不足,指出当带着公民参与的理论预设去观察中国城市社区的居民参与时,正如上文给出的研究结论一样,学者们往往认为公民参与意愿不强、参与程度低是当前城市社区参与的主要问题,并将其部分原因归咎于居民参与意识的不足。这种理想的模式研究缺乏对居民参与实践过程中的心理和行为逻辑的深入探讨(杨敏,2007)。在此基础上,杨依据参与的两个过程——是否参与公共议题和是否参与决策过程,从其研究的个案社区居民参与的实践中概括出4种参与的建构类型:强制性参与,既无公共议题又没有进入决策过程的参与;引导性参与,有公共议题,但没有参与决策过程;自发性参与,参与者自我动员的参与,在参与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对决策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但往往以小群体的利益和动机为取向,缺乏更大范围内的社区事务的公共议题;计划性参与,既有公共议题又有决策活动的参与,是4种参与类型中最具组织性和自主性的参与类型。应该说,从笔者自己长期在数个社区实习的经历来看,杨氏精心建构的4种参与类型是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遍性的。

对于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实践背后逻辑的更深入探讨来自于朱健刚与阿兰纳-伯兰德对广州市绿色社区建设的个案研究。朱认为众多制度性因素阻碍了国家倡导的社区建设工程,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动员以及培育符合国家社区建设精神的社区自治意识方面的能力。国家倡导的社区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效率,社区建设也是旨在

①强化党的组织基础更大范围内工程的一部分。在社区建设背景下的“群众参与”有着明确

的空间和政治界限,群众参与的“有序性”体现在参与的活动是在邻里空间内部被组织起来,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符合的;社区参与更多的具有形式化的特点,这样的群众参与强化了商业资本和国家对社区空间的使用。每一次带有演出效果的“群众参与”都扩大

(注释图解)图二:社区治理中党组织的核心地位

了理想意义上的独立自主的市民空间与由既存政治经济力量型塑的社区公共空间之间的鸿沟(朱健刚,2007)。加以杨氏对于当前城市社区被建构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结论,可见大多数研究者对城市社区公众参与状况及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持“悲观主义”(pessimism)态度,体现出社区研究相似的结论取向。我们会发现关于城市社区自治可能性的探讨似乎匮乏,对于在现有社区参与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居民参与形式的努力也不多,而这正是本文想要做的事。

本文的研究意图是借助于一些城市社区已经实行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借鉴国外较先进的社区居民动员、活动组织形式,并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特有的实际情况,创新社区参与活动的组织模式,在活动中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进而探讨社区居民自治实现的可能性。2007年11月24日,笔者在自己实习所在的JN市DL社区策划组织了一次主题为“我心中的社区”的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采用参与式研究方法,用近两个月的时间精心为此次研讨会设计活动方案,全程参与组织了现场讨论,并在活动结束后帮助社区居委会对研讨会进行总结,收集了大量居民提出的对于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工作

①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在研讨会策划和组织过程中,我们坚持“嵌入原则”,即针对社区内

部固有的社会、经济乃至文化传统来实施社区居民自治。虽然笔者没有直接参与研讨会的现场讨论,但是由于我们为社区设计活动方案,组织现场讨论,与此同时我们还作为观察员参与观察,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研讨会的实际收效。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参与式研究过程,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参与使研讨会朝着社区自治的原则和要求运行和发展。这是一次试验性研究。

三、个案介绍:一个省级文明社区

笔者所在的实习社区JN市DL社区是一个省级文明社区,社区居委会组建于1988年。作为一个敞开式居民小区,社区共管辖41栋居民楼(6栋个体居民楼,35栋驻济单位宿舍),辖区内有8个驻区单位,现有居民2096户,总计6298人;其中,中共党员142名,退休老人621人,残疾人50人,烈军属27户,享受城市低保37户,。2003年9月14日,社区在全

②省率先成功实现了社区居委会直选,当时49岁的CYC同志在居民投票竞选中以1153票高

票当选居委会主任,被称为全省第一位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小巷总理”;社区居委会现有干部5人,平均年龄38岁,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2004年9月3日,社区成立了党委,党委书记由社区居委会C主任兼任,下设3个党支部,11个党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各党小组组长均由社区退休老党员担任,充分发挥了居委会工作中党员议事会的积极作用。社区对辖区内41栋居民楼实行划片管理,设有112个居民小组,分别以小组长带领。近年来,DL社区由于工作成绩出色受到上级政府的多次嘉奖,先后被授予“省优秀社区居委会”、“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居委会”、“市党建工作优秀社区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并数次接受民政部级别的领导视察。

从社区受到上级嘉奖及居委会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情况来看,居民自治成为DL 社区工作的优势特色及对外宣传的重点。社区根据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的需要,建立健全了社区的决策、议事和执行机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社区议事会为社区事务的议事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事务的执行机构,逐步建立起自治网络体系。同时建立了民情恳谈会、工作评议会等民主制度,用民主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让居民行使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恳谈会,集中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大会,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年底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工作者进行评议,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四个方面,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标准,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可以说,DL社区①

② 何包刚,王春光,2007,《中国乡村协商民主:个案研究》 社会学研究第3期。 本文中大写字母均为地名、人名或姓氏拼音的首字母。

的居民自治制度建构是较为完善的,居委会在社区自治上也确实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今年暑期在社区实习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笔者就亲身经历了半年一次的居民代表大会,省商报在社区主办的社区自治座谈会,关于社区店铺整治工作的业主协商会议等多次与社区自治工作相关的活动和会议。

在社区各项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为使社区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居委会C主任主动求新,积极从外部引进资源为社区发展出谋献策;社区居民参与也受到高度重视,居委会经常组织一些以居民为参与主体的社区活动,希望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和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与社区归属感。基于社区原有的居民代表大会及民情恳谈会等社区自治工作

①基础,同时,社区居委会主任也意识到原有的社区参与模式的“初级化”“低层次化”不

能适应和谐社区发展的新要求,因此,我们在社区策划的这次研讨会得到了社区居民的积极配合和居委会的无条件支持。这是我们在社区探索社区自治可能性的最重要前提。

四、对一个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过程和内容的分析

基于DL 社区原有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民情恳谈会等社区参与基础,笔者主要对参与活动的组织形式进行创新;由于是一种研讨会议的活动方式,我们特别强调会议讨论的尊重、公开、平等和代表性原则,保证与会人员的充分发言权,每一位居民都积极参与现场讨论,发表自己对社区问题和社区未来发展的见解,并在讨论中有效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努力使研讨会向社区自治的方向运行和发展。我们在社区的试验性研究分三个阶段:设计、实施和评估。

(一)“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方案设计

DL 社区自身有着较为完善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此外还有社区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由社区党员或普通居民参与的社区会议,但笔者认为这与真正的社区自治还有很大差距。首先表现在参与会议人员的代表性上,居民代表大都是一些被选为楼长或小组长的社区党员与社区活动积极分子,恳谈会成员也仅限于与居委会接触比较多的社区居民,与会人员代表性具有较大局限性;其次表现在居民代表大会及民情恳谈会等居民自治会议的讨论形式上,一般的会议方式都是居委会主任首先发言或做居委会工作报告,然后由与会的居民自主发言对社区事务进行讨论,“自主”的结果是有时因为“时间原因”居民的热情还未调动起来会议就宣布结束,或者每次总是那么几位“善于发言”的居民“讲几句”,其他人基本没话说;最后还表现在会议讨论的内容上,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成为居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内容,报告的宣读花去会议大部分时间,尔后的讨论或民情恳谈会上的讨论内容也大多是“就事论事”,即只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或居委会主任提出的议题展开讨论,而有些居民想讨论、比较关心的话题却得不到反映。为此,笔者对与会代表的选取、会议讨论程序与形式和会议讨论内容等进行精心的设计。

第一,与会代表选取的代表性成为笔者最先考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社区居民在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领导下,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实行当家作主的权利,这里的社区居民必须是全体社区居民。为了祛除社区居委会原有社区自治参与机制下“局部参与”的弊端,笔者在与居委会方面沟通研讨会方案设计时着重强调了与会代表选取的代表性问题,这也得到了社区居委会CYC 主任的认可与支持。作为一次收集民意、反映民情的社区自治实践研讨会,必须保证能听到各方面人群的声音,其中包括社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区“弱势群体”;另外,作为和谐社区建设重要主体之一的驻区单位也应该积极参与进来。在研讨会方案最初的设计中,笔者虽然没有打算对与会代表的选取进行严格的随机抽样,但至少希望以上提及的各人群和各驻社区单位都必须有代表参加,这是本次会议希望实现的最基本目标。但是,正当研讨会进入最后准备阶段,居委会给笔者一份与会人员的详细名单,并解释说考虑到会议当天的出席率问题(社区低保户或下岗失业人员都忙于生计,加上一些很少参加社区组织活动的居民可能缺席会议),我们对于参会人员代表性的要求很难得到满足。虽然居委会方面作了很大努力调整,邀请了一个驻区单位的7名代表及几位社区残疾人代表参加,也保证了男女性别比例平衡,但与会人员的代表性还是受到了很大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参会的居民很大一部分是社

① 初级、低层次模式可以理解为杨敏建构的4种社区参与模式的前三种。

区退休人口及社区党员或被推荐为预备党员的社区活动积极分子,这成为本次研讨会最大的遗憾。因此,在此对与会代表的人员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意义不大,关于代表性的重要性我们后文再作分析。

第二,现场讨论的组织程序和形式。为了尽可能的确保研讨会参加人员都有

同等的发言机会,我们采取的是由主持人现场主持负责会议流程,居民先在小组内讨论再在全体会议上发言的会议制度。为了使现场讨论更加流畅,笔者邀请了20几名学习社区工作的大学生一同参加会议,负责会议讨论的记录和秩序的组织。据现场统计,参与会议讨论的

①社区居民共计48人,笔者将其分为6个讨论小组,一组8位居民,每个小组分配3名大

学生。主持人由具有多次大型活动主持经验的大学生担任,由于主持人来自社区外部,这样就可以避免在讨论中的任何偏好倾向,使每个参会人员都有机会发表看法,并得到同样的尊重。先由主持人宣布接下来要讨论的主题,并给予居民充分的提示;每个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讨论(小组内的讨论必须是充分的,由大学生组织使每一位居民都在小组中发言并完整记录下小组讨论内容),然后每个小组选出本组的发言人在全体会议上陈述本小组的讨论成果(小组发言人也必须每一次都不一样)。研讨会现场布局图如下:

图三:研讨会现场布局图

第三,研讨会内容的设计。研讨会内容的设计必须考虑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性及与居委会工作的挂钩。本次研讨会制定的大主题是“我心中的社区”,

下面又分为四个小主题:1、“我是社区人”,主要让居民回忆自己的历史,社区的历史及自己与社区发生联系的历史,找到自我与社区的联结点;2、“社区为我服务”,让社区居民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社区居委会自03年换届选举以来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内容,并鼓励与会代表提出批评意见;3、“社区更美好”,根据社区现有发展基础,对社区未来的发展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这是众多社区居民联合、亲自为社区共同家园做出的建设规划,其意义非同一般;4、“我对社区有责任”,让居民表达出自己对社区的深厚情感及责任感,并就自己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这种责任制定出行动计划。

此外,我们要考虑的还有研讨会的实际效果问题,即会上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这样的社区自治参与组织形式能否持续地得到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支持。为此,我们将每一小组讨论过程中及全体会议发言上记录下来的居民讨论成果写在彩色的大纸上并贴到研讨会现场的墙上,让居民在休息时间可以近距离地看到会议的成果;而在会后我们将纪录纸收集起来,围绕每个主题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详细地总结,并把总结交给社区居委会,作为今后居委会改进工作和社区发展的重要依据。

总之,我们在设计上试图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努力去充分体现广泛代表性、公正、平等及充分反映民意的基本要求,使研讨会真正朝着“居民参与式”社区自治发展的方向运行。

① 在分组时,笔者充分考虑到要为与会居民提供一个认识新朋友、相互交流平台的问题,故分组采用随机分组的方法,尽量避免把彼此很熟悉的多位居民分在同一组;而对于在陌生的小组环境中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讨论的问题我们充满信心。

(二)“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实施

2007年11月24日,在DL 社区居委会二楼文体活动室,上午从8:30到11:30,下午从2:00到5:00,DL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共进行了6个小时的。

研讨会开始之前,整理出与讨论有关的材料:如会议的开展规则,组织形式,讨论主题及几个主题要求讨论的内容等,发给每一位参加讨论的成员,使得每个参加人员尽可能多地掌握研讨会要讨论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研讨会的干扰。上午8:30研讨会正式开始,主持人介绍完本次研讨会宗旨,我们组织了一次小小的游戏来帮助参会的居民“热身”,以充分调动大家的参与热情(这是居委会主任根据平时居民参与活动的情况给我们提的建议,效果很明显),并帮助居民尽快熟悉所在小组的成员,这样有助于参会者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更好地彼此配合完成讨论。讨论开始之前,为了尽量避免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现场讨论的干扰,省去了居委会主任发言的环节,只让其参加全体会议的讨论和总结。讲解规则完毕,9:00正式开始第一主题“我是社区人”的讨论,小组讨论时间大约为25分钟,小组发言时间每个小组5分钟;为保证每小组讨论的充分性,留有20分钟的回旋时间和休息时间。第二主题“社区为我服务”的讨论从10:15开始,小组讨论30分钟,发言每组依旧是5分钟,剩余15分钟是上午讨论的总结时间。下午的会议从2:00开始,对第三主题“社区美好未来”的讨论,我们希望让居民展开思维充分为社区发展进行规划,每组给予40分钟小组讨论时间,发言时间延长为7分钟。最后一个主题“我对社区有责任”从3:30开始讨论,每组30分钟讨论,发言5分钟。剩余半小时安排一个研讨会回顾环节,以照片(讨论过程中由大学生工作人员拍摄)放映及每位参会者说一句活动感言的方式来回顾一天来每一位居民在讨论中做出的贡献。研讨会实施进程时间安排如表一示:

整个研讨会基本上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顺利进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尤其是最后的回顾环节后,让参会居民以组为单位与刚组建的小组成员合影,给每一位居民都留下美好回

忆,整个会场沉浸在欢声笑语当中。社区居民普遍表示,居委会邀请自己参加这种为“自己的”社区发展进行规划的“重要会议”,充分体现了对居民的重视,“感觉自己很好地行使了建设社区、管理社区的权利”。

(三)“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分析和评估

从与会居民参与现场讨论的情况、发言的内容及研讨会对于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培育居民社区意识的实际效果等方面,可以充分体现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意义和价值。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议、民情恳谈会等社区居民自治实践中,明显存在着公共议题脱离社区居民真正需求、缺乏以大多数居民意志为基础的社区规划的问题,对居民社区意识的培育也没有真正的有益作用。而在“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上,居民的积极参与性,发言内容和提出建议的公共利益与切身利益相结合,基于共同意志基础之上的社区规划的完成,无疑是对现有社区自治参与活动中以上弊端的有效“屏蔽”。

首先,与会代表无论是在小组讨论还是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都表现出高度的积极性,实现了社区自治的充分参与性。

在小组讨论中,针对每一主题的具体讨论内容,至少给予每个小组25分钟的讨论时间,而第三主题讨论时间则达到40分钟,而且另外还留出10到15分钟的回旋时间(给讨论比较热烈,到时间还未结束讨论的小组回缓),这就保证了每小组都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讨论;此外,每组分配3名大学生负责组织小组讨论,完整记录讨论成果,针对有的组内个别参会居民不善于发表见解的情况,让大学生积极加以引导,力争让每一位居民都“开口说话”,提出自己的意见,这就使参会居民享有同等的发言权。根据现场大学生工作人员的观察统计,所有到会48名居民都至少四次在小组讨论中发表见解和提出建议。

而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小组发言人的选择也力争体现公平性,实行轮流发言制,或让让小组推荐组内讨论发表意见最少的居民到全体会议上对小组的讨论成果作总结陈述。由于整个研讨会只分四个全体会议发言主题,每组只能有四名全体发言人;考虑到与会居民中很多都是社区的文艺骨干,因此鼓励各个小组以唱歌、表演小节目等新颖的形式进行全体会议发言,如此,在节目表演中就可以让尽可能多的居民朋友参与进来。例如,第三讨论主题“社区更美好”的大会发言中,第一组自编了一个小品来表达希望社区老年人的生活更美好愿望,小品表演时有四名居民参与;而第六组则选择了合唱的方式,由全体组内成员一起参加。总之,通过创新参与形式,让所有居民都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

其次,与会居民的发言和提出的建议大多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或是有关居委会改进工作的意见,所有意见和建议体现出高度的建设性和实践性,这是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实践应有的特质。

前面曾提到,由于居委会担心研讨会的到会率而导致与会居民选取代表性下降,参会代表很大一部分是社区退休人员。由于老年人特有的身份特征和身体状况,在小组讨论及全体会议发言中社区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医疗问题得到老年朋友的高度关注,老年人敢于提出自己关心的、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议题,表达对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的愿望。

①1-1:希望社区能尽早办起自己的敬老院,或者托老所,日托、周托或年托,托老

所的具体运行方式可以多样化!

1-5:社区应该办一个集体性的医疗诊所,实行全市联保,上门服务。

2-8:改善医疗环境,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整合医疗资源,国家给于适当的补贴,真正享受设去医院的优惠服务,降低药价,减免相关费用。

4-1:建小型社区医院,聘请两个医生,就近解决居民看病问题,为身体差、行动不便的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6-5:建立社区老年公寓,政府投入,从小到大,从无到有,逐步解决社区养老问题,使老年人在社区能安享晚年。

① 为与会社区居民的座位编号,前面一个数是居民所在组号,分别是1-6;后者为居民在小组内的编号,分别为1-8(组内大学生不参加编号)。

根据会后对会议讨论材料和成果纪录的统计,在为社区发展所作的规划中,所有6个小组都不同程度地强调或涉及了社区养老问题和建立社区医疗站的问题;而甚至小组内老年成员较少的第6组也重点讨论了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社区老年公寓的可能性。此外,有4个小组谈到要在社区宣传尊老、敬老、爱老的意识,形成全社区共同赡养老人的温暖、和谐氛围,提供更多地为老服务。

规划中,社区环境问题也得到居民的共同关心,与会代表普遍希望居委会能在现有环境整治工作(07年7、8月DL 社区作为全市“八乱”整治的试点社区集中对社区环境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包括沿街商业店牌匾的整治及对社区占道经营现象的整治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社区环境卫生、扩大绿化面积,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此外,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下水道问题、社区暖气供应问题等一系列关系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都在规划中得到体现。社区规划总共51个提案中,各提案百分比情况见表二。可见,居民参与社区事务讨论其实有众多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很好的议题,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方式,给予每位居民同等发表见解的机会;只有在这样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社区规划才是有意义、体现社区居民利益和意志的。

相关提案个数 占提案总提 案 数百分比

与老年人有关的提案(如办社区养老院、加强尊老敬

老教育、提供更多为老服务、解决老年人年冬天供暖

问题等)

与社区医疗有关的提案(如建社区医疗诊所、整合医

疗资源、上门医疗服务、减免医药费等)

与社区环境保护有关的提案(如增设垃圾箱、兼公共

厕所、加强环境监督等)

与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的提案(如做好下岗职工

再就业培训、提供更多的再就业信息、给予下岗失业

人员适当经济补助等)

举办更多的社区活动,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等

其他(如建社区广播站,办社区自己的报纸,增设体

育活动设施等) 11 21.6% 6 11.8% 10 19.6% 5 9.8% 5 9.8% 14 27.4%

提案总数

表二:社区规划提案分布状况 51 100%

再次,“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在培养社区居民社区意识,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方面有显著影响。

经典社会学家最初给出的社区定义中,情感性、认同性是社区形成的最重要因素。在“社区”这样一个与“社会”相对的生活共同体中,社区人应该是同质的,社区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密切的,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滕尼斯,1999),因此,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的社区自治应该有助于有效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社区自治参与实践,通过会议讨论主题的设计、会议参与组织方式方面的创新,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居民针对特定主题内容的讨论形成为讨论负责、为社区负责、“我是社区人”的主体意识,以高度的主人翁姿态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制定社区规划和个人的行动计划。会议记录成果整理显示,居民社区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第一讨论主题“我是社区人”的部分居民讨论内容:

1-5:我是一名省级机关单位的退休职员,退休后进入社区,由从前对这个社区不了解,到了解社区,再到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结合自身深刻体会,感受到社区制度、职能、服务等各方面的进步。

2-1:(上世纪)80年代时我身体特别不好,住院时居委会主任经常去医院探望我;90年代我参加了很多社区活动,帮社区做了很多我认为作为社区居民应该做的事;2003年换届选举后,在CYC 主任的带领下我们社区取得了很多荣誉,感到特别高兴和骄傲,感觉社区就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6-7:以前仅有居委会概念而没有社区概念,居委会干部普遍老化,没有发挥任

何作用,基本上没有组织过什么活动;现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实现了年轻化、素质化,我们也都很支持社区的工作。

第四主题“我对社区有责任”的部分居民发言:

1-8:把自己的家作为小家庭,社区作为大家庭,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3-4:(作为社区居民)最基本的就是要不给居委会工作添乱,不给社区找麻烦,做

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关心社区的好居民。(这样一句普通的居民行动倡议,居委会工作人员听后都非常感到)

4-4:我要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作宣传员,在日常生活中与邻里和谐相处,

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为和谐社区建设“添砖加瓦”!

5-3:作为一名楼长,要坚持依靠社区,通过(参加)这次会议,感觉要更加紧密

地团结在居委会干部周围,做好本楼工作,主动帮忙调解社区矛盾,向上级反映问题,向居民传递信息,做好(居委会与社区居民间的)纽带工作。

从言语中,与会居民明显流露出与居委会的关系更亲密了,对社区的感情

更深厚了。居民们一致认为,和谐社区的构建需要每一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在为自己制定的行动计划中,出现了很多微小的行动细节,如“如果年轻的社区居民偶尔工作比较忙,自己在没事的时候可以暂时帮助其照看小孩”等,充分体现了参会居民要为社区建设和发展出力的决心。在下午最后安排的研讨会回顾、发表活动感言环节,居民们表示通过参加会议感到自己得到了社区的重视,在讨论过程中受到尊重,作为社区居民真正实现了管理社区的权利。可见,“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通过一系列会议规则和内容的设计,尤其是讨论内容的精心设计,可以有效地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以及作为社区一分子的主人翁意识。

五、实践社区自治的可能性及其面临的挑战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可以看到,在我国城市社区原有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及民情恳谈会等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实践基础上,通过一些活动组织形式的创新,会议内容的精心设计以及平等、公平等原则的嵌入,可以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普遍参与性,提高居民提出公共议题、意见及建议的建设性,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努力使社区参与行动朝着社区自治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及其所希望实现的行动绩效的方向运行和发展,这就是“居民参与式”社区自治实践形式的价值所在。

但是,“居民参与式”社区自治实践的实行必须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首先需要得到社

区居委会的积极支持及社区居民的高度认同。笔者在DL社区进行的社区自治试验性研究得到了居委会的支持和居民的认同。1、工作关系和信任基础。从07年3月份开始,笔者就一直在DL社区志愿服务,暑期又在社区居委会实习了一个月时间,其间为社区提供了众多力所能及的服务并帮助社区居委会组织了数次大型社区活动,与社区居委会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参与组织社区活动期间与部分社区居民之间也有非常好的合作,彼此熟悉。社区志愿者的身份为笔者赢得了居委会和居民的双重信任。2、社区居委会主任自身的素质基础。DL社区居委会CYC主任在2003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以绝对优势高票当选,充分体现了其个人魅力及其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力。上个世纪80年代末,社区居委会刚成立时CYC同志就开始在居委会工作,拥有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同时CYC主任又是一名思想极为开通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善于接纳和尝试新事物与新办法,对来自高校的各种资源异常珍惜,先后接受几十批、数千名高校大学生到社区服务和学习,这成为社区接受笔者在社区试验研究的有利条件。3、社区现实发展需求。DL社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但是近年来社区发展却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况,很多工作都是在原有工作模式上的“原地踏步”,而没有任何创新和突破。居委会干部也开始认识到社区发展到当前的程度,若想更上一个新的高度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动员社区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来共同为社区发展出谋献策,而社区居民就是一股最大最根本的潜在力量,因此积极支持我们在社区进行的能够调动居民参与的社区自治实践。当然,上级政府政策文本中要求的社区居民自治也必须考虑进促成支持的因素之内。

“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的具体实践过程,基本上是按照笔者预先设计好的方案进行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性或阻碍性因素,构成了社区自治参与实践面临的现实挑战。

首先,正如前文中谈到的“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与会代表选取的代表性受到影响的问题,成为本次社区自治实践的试验性研究最大的遗憾。

在杨敏精心建构下呈现的社区居民参与类型中,无论是强制性参与、引导性参与,还是自发性参与,都普遍存在着居民根据自我实践利益和需求趋向采取策略性参与而导致的“部分参与”的弊端,即参与人群未能囊括大多数的社区居民群体;而计划性或权益性参与又往往是对抗性的,这种缺乏合作性和建设性的参与虽然具有一定的社区自治特质,但对于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切实改进和社区发展的建设性优化可能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因此,笔者要探讨的是在居委会充分动员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民参与的可能性,这样的居民参与必须是“充分参与”,而居民参与实践中参与居民的代表性就是这种充分性的保证。笔者认为,通过严格随机抽样的方式居民的代表性是可以保证的,即使不用经过严格的抽样,只要经过社区居委会的充分动员确保社区各个利益群体(如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社区低保户、老年人、驻社区单位等)都有代表参加就不至于使参与居民的代表性受到太大的影响。但是,众多社区的现实状况却正如杨氏建构出的社区参与类型呈现的那样,社区居民根据自我的利益和需求策略性的进行参与选择,一部分居民认为从社区参与中得不到功能或情感的满足而选择不参与。当社区居委会给笔者参会代表的名单并解释说我们对于代表性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时,显然是一种对于居委会自身动员技术或者与社区居民之间关系不够自信的表现。要实现社区自治实践中真正的居民参与,参与居民的代表性和充分动员性问题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或面对的挑战。

其次,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主导的现实依然是社区自治实践的最大阻碍因素。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办了一切社会事务,控制着资源配置权利,决定着社会发展方向甚至社会个人的生活路径。市场经济大潮涌动的今天,要求政府逐步退出市场作用领域的呼

②声越来越高,但是,“路径依赖”的痼疾并不是一时就能根除,社会转型期社区建设运动

中的社区被建构为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单元(杨敏,2007),社区基层管理中政府主导的弊端根深蒂固。笔者在社区服务和实习期间,发觉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开展明显地受到上级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层层制约,居委会工作的①① 何包钢,王春光在研究农村协商民主自治实践时,将得到乡镇领导和村庄领导的支持称为得到“精英群体”的支持。不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否真正称得上社区精英,但就其在经营管理社区事务上的权力论,也可以称其为“精英支持”。

② 冯仕政,2007《国家、市场和制度化——1981-2000南街村的集体化与政治化》社会学研究第2期

很大一部分时间用在了为接受频繁的上级领导视察作准备的工作上(遇到突击检查时,居委会还要临时抽调调人员准备各种表格和组织活动的证明文件,而这些活动文件很大一部分是虚构出来的,众多的检查也突显出形式化特征),而其他真正有益于社区居民的工作内容却苦于没有时间开展。

在笔者组织策划此次“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过程中,上级政府的影响也“无孔不入”地呈现出来。一般社区组织四五十人参加的大型活动,居委会都要向上级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汇报活动计划及活动成果,作为居委会工作的凭证,我们策划组织的研讨会也不例外。DL社区所在的DLXC 街道办事处Z 主任看完居委会上报的活动方案后,首先对居委会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肯定,接着却要求居委会保证研讨会的组织“不能出乱子”,会议讨论的内容“不能太宽泛”,生怕这样一种“以前不曾组织过的活动形式会‘把人心弄散了’”,“否则后果由居委会负责”。接到上级的“命令”后,本来对研讨会的开展积极支持而充满信心的社区居委会CYC 主任一下子心里布满了“阴影”,找到笔者要求保证不出现以上情况,在获得笔者多次郑重承诺后研讨会才如期按计划举行。研讨会实践是按照初始方案进行的,会议的结果也没有出现“人心涣散”的状况,但社区基层管理受制于上级政府的现实却得不到改变。在社会转型期至少在各级政府职能实现彻底转变之前,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中政府主导的局面将长期存在,构成真正意义上社区自治实践的最大制约性因素。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社区自治参与实践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基于社区原有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议事会议制度,民情恳谈会和社区评议会等社区自治实践模式,“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通过活动组织方式、会议讨论形式、会议讨论内容等方面的精心设计,尽可能地保证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实现了参会居民发言和提出建议机会的平等性,有效提高了居民建议内容的建设性,同时有利于培育社区居民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建立在大多数与会居民意志和利益基础上的社区规划的产生,更是研讨会价值的体现。经过会议后的整理,笔者将社区规划内容按照受居民关注度的高低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交予社区居委会。根据排序的情况看,社区老年公寓和社区医疗卫生诊所建设两项提案得到与会居民的共同关注;在接下来社区规划实施可能性的评估中,笔者与居委会方面也重点就建立社区公共医疗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讨论的结果是建立社区自己的医疗诊所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在这样一个小型诊所中可以免费为社区居民注射,免手续费和检查费等一般大医院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价也应当对居民优惠,如此就可实现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设想。相信不久后社区医疗小诊所就将出现在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楼里,届时社区居民就可以体会到参与社区活动、实践社区自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而针对社区老年公寓建设的提案,在研讨会接近尾声时DL 社区所在的LX 区民政局领导来到社区居民中间,表达政府对社区老年人生活的关注,并带来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老年公寓即将竣工并将于2008年投入运行的好消息,“欢迎DL 社区的老年朋友到区老年公寓安度晚年”,对于所有参会的社区居民及老年人而言这一消息无疑是振奋人心的。

总之,通过对个案社区社区自治试验性研究的分析,笔者认为,城市社区自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关键在于通过怎样的方式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在参与中保证代表性、平等、尊重等原则,有效提高居民提案的建设性和实践性,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打破社区管理中依然明显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坚冰,形成居民关心社区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氛围。“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的社区自治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基于研讨会开展会议内部空间的开放性和平等性,我们也可以称其为“开放空间会议”;在开放的空间里,实施的是会议流程主持人负责制度,事先信息公布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相对隔离制度,社区规划民主协商制度。随着这种开放性空间讨论议题范围的扩大和居民覆盖范围的扩大,局部的开放性空间逐渐发展为以社区为单位的开放性空间,“局部社区自治”朝着真正意义上社区自治的方向发展和运行,如此,和谐社区的建构才有力量源泉保证,一种与理性计算的冷冰冰的“社会”相对照的前工业社会基于血缘、亲情、共同习惯和传统纽带的生活共同体的形成也才有可能(杨敏,200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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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芹主编,马广海副主编,2004,《社会学概论》,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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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南客,2001,《中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历程与体制创新》,《江海学刊》第5期 王春光,2002,《控制还是聚合:对当前社区建设的基点反思》,《浙江学刊》第2期 王小章,2002,《何谓社区与社区何为》,《浙江学刊》第2期

桂勇,2005,《城市“社区”是否可能》,《浙江学刊》第2期

杨敏,2007,《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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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包钢、王春光,2007,《中国乡村协商民主: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第3期

冯仕政,2007,《国家、市场和制度化——1981-2000南街村的集体化与政治化》,社会学研究第2期

Lyon,Larry1987, The Community in Urban Society .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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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社会学系 赖伟军

文章来源:作者投稿

中国社会学网 www.sociology.cass.cn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①②

——社区自治与社区参与个案研究

赖伟军

提要: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社区建设逐渐成为我国城市管理改革的核心内容,并在90年代后期上升为中国共产党基层建设的基础环节。当前,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无论在政府机构,还是在学界都已成为一个炽热的语词正被充分讨论,两大拥有社区话语解释权的团体致力于社区自治的实践推动和理论逻辑探讨。本文借助于在笔者所在实习社区进行的一次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力图探索在城市社区实践居民自治、培育居民社区意识的可能形式。笔者认为: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建设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关键在于通过怎样的方式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在参与中保证代表性、平等、尊重等原则,有效提高居民提案的建设性和实践性,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居民关心社区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氛围。“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的社区自治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关键字:社区建设和发展 社区自治 居民参与 社区认知

一、问题的提出

首先将社区一词用于社会学研究的是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会与社区》中提出了社区的概念,认为社区是一种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存在一种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的社会团体,是与社会相对的;并指出社会发展的趋势是由富有人情味的社区向缺乏感情的社会转化的过程(滕尼斯,1999)。滕尼是在提出“社区”概念时并没有特别强调地域性,后来经过城市生态学等美国经验社会学和其他社区研究的发展,社会学家发现要具体研究城市和各类居民的共同体,必须从地域共同体着手,于是社区演变为现代城市社会中具有一定地域范围、社会互动和认同的居住空间。20世纪30年代,我国社会学者在翻译英文社会学文献时,将英语community 译成社区,赋予其在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社会群体的涵义,并延续使用至今。但是,与国外对于社区的普遍定义及认识相比,中国社区建设实践具有明显的政治化色彩,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中国的城市社区是社会转型期和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下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杨敏,2007),而不是一个社会学家通常所谓的建立在血缘、地缘和情感基础上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得出这样的研究结论,无疑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一定程度上的特色体现:政府试图通过社区这个地域概念,将其操作化为一个城市基层管理单位,以解决市场经济兴起和城市单位体制解体后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社区制代替街居制,改变政府在基层管理能力不足的弊端,并试图调动更多的市民参与到国家建设当中来。

另一方面,在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中以政府为主导的背景下,社区居民自治也频繁地出现在各级政府的政策文本中;1989年颁布,1990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文献都对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做出了明确表述。社区自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自行选举,自行管理社区事务,自行管理社区财务,自行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社区居民通过居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①当前, 国内外关于“居民参与式”城市社区发展的讨论很多,普遍认为参与式发展是这样一种发展:在社区发展过程中,社区发展主体能够有效地参加社区建设中的有关政策、实施、管理和利益分享的全过程。 ② 笔者在城市社区进行的试验与何包刚、王春光教授农村协商民主实践研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比如都主要包括设计、实施、评估三大程序;但是笔者认为农村协商民主与城市社区自治在居民参与、民主意识等各方面存在明显差距,这构成了城乡社会基层民主自治研究的不同基础。

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经过数十年的社区建设运动,有关社区自治的规则、程序日益具体详细,标准化程度也日益提高。如此,社区管理中的政府主导与政府法律文本中描绘的社区居民自治同时存在于我国正在轰轰烈烈进行城市社区建设运动中,使中国的城市社区成为一个怪异的“矛盾集合体”,这就是中国社区建设实践的独特逻辑,吸引了众多学者的研究目光。

费孝通早就曾在自己撰写的关于城镇发展的论文中指出,居民自治将是我国社区建设

①的新目标。但在中国当前城市社区这样一个“城市怪胎”中,要孕育出健全的社区自治面

临诸多困难与阻力。是不是说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就毫无希望呢,这显然是一种过于悲观主义的论调,本文愿在探索在当前条件下实践我国城市社区自治可能性形式的道路上做一次尝试。

二、社区自治研究的焦点及本文的研究方法

中国当前以社区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战略中,公众参与——作为政策目标及治理模式,已经成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Wong&Poon,2005),且恰好与政府主张的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转变相适应(朱健刚,2007);政府希望通过社区建设中的居民参与,把社区居民培养成为更具责任心的公民。而作为拥有社区话语解释权另外重要一方的学界(杨敏,2007),其关注的问题则是在日益分化和疏离的城市社会,是否能够通过强有力的社区建设运动重新建立起在地域基础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王春光,2002;王小章,2002;桂勇,2005),这其中社区公众参与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强调。因此可以说,在当前关于我国社区建设运动这一社会热点话题的讨论中,无论是在政策建构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中都有着聚焦社区参与的转向,社区公众参与正成为社区自治研究的焦点。

那么,为什么社区参与会得到如此程度的“追捧”?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同样可以分别从两个拥有社区话语解释权团体——学界和政府的角度进行说明:

(1)作为社区形成机制的社区参与(杨敏,2007)

自滕尼斯以降,西方众多社区研究的一个核心主题是:在个人至上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一群陌生人如何超越个体私利形成具有集体责任感和归属感的社区?经典的社区研究——人类生态学、社会系统与结构功能主义以及社会互动论分别从空间竞争、价值共识和符号互动的角度解释了社区形成和整合的机制(Stoneall,1983;Poolin,1979;Lyon,1987)。这些解释都只强调了社区的某个方面:地域、共同联系和互动。随着现代化社会空间改造步伐加快、价值日趋多元化和人际疏离的加剧,这些经典理论在解释社区形成机制方面已经显出不足。

社区研究的最新进展——社区形成过程研究将参与视为社区形成的核心机制,从动态角度揭示了社区形成的具体过程,这是由参与自身的特点决定的。首先,参与的一个前提是公共议题的产生,正是社区空间的改造和其他涉及社区生活质量的公共事务,激励居民进行社区动员和参与,将关注点从私人生活转向公共领域。其次,参与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居民能以主体的身份介入有关社区决策的过程,是一个行动者进行博弈的过程,是一个既充满争议又能强烈激发认同的过程。第三,参与的过程性使其具有再生产性,社区居民通过参与过程提升了原本没有或遭到忽略的家园意识或主体意识,经由认同的产生和转化将共同生活的物理空间建构成为具有社会意义的地域共同体。参与自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过程性和再生产性使其成为现代社区形成的核心机制,这就是为什么社区公众参与在众多社区研究中受到“青睐”!

(2)和谐社区的构建需要社区参与

党的十六大提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我国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作为一个和谐社区,应该具备以下要素:一是管理有序,二是服务完善,三是环境优美,四是安全文明,五是文化活动丰富。在和谐社区的构建过程中,需要社区参与。

①城市社区建设负载了太多的政治色彩和内容,同时社区又被政府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赋予其发展基层民主的任务,这样一个矛盾的集合体我们暂且称之为中国特有的“城市怪胎”。

图一:和谐社区图

在国家通过系列法律政策文件,大力号召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城市当 中和谐社区的建设也日益提上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日程;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力图将和谐社区的构建成为全体市民共同努力的事业。在一些社区宣传栏,“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和谐社区大家建,和谐社区大家管”的标语比比皆是;其结果是,“和谐社区”在社区内成为“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的词眼,甚至连小学低年级的

②少年儿童也经常被拉去参加一些“形式化”活动。不管这样做的实际收效如何,社区参与

总是被强调,先是上级政府的政策文本中做出明确规定,到了最基层的社区居委会就按照上级的指示组织一些在上级检查时被认为是动员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动。从以上的和谐社区图中可以看到,和谐社区要素有平等参与,和谐社区机制包括参与决策,和谐社区构建主体居民和业主要参与公共活动、社区组织要参与组织社区活动、辖区单位要参与社区共驻共建,如此种种,无不在政府的政策文本中与社区居民自治形成“遥相呼应”之势得到充分的表述。

学界和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了理论和制度框架,但在他们给出的对社区参与的定义下,①

②① 图片来源:“社区参与行动”网。 比如“七一”组织社区党员学习党章,“十一”举办社区迎国庆文艺晚会;而社区青少年则主要在社区开办的各类学习班上出现,作为建设学习型社区的工作证明。

并通过他们努力促进的现有社区参与模式实践中到底形成的是怎样的社区,城市社区参与和自治又到底得到怎样的实践呢?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得出的结论大多是“非乐观性”的。张俊芳的研究认为,长期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过分承担政府委托的工作而在实践中逐步成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的辅助性机构,在此情况下,社区自治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发展模式下,政府主要依靠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对社会生活的统一管理,社区居民自治缺乏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土壤(张俊芳,2001)。同时,其还得出社区自治实践中政府部门贯彻法制不严格、居民的参与率低等研究结论。而根据叶南客的研究,尽管当前我国的城市参与在上下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的民主化、自治化进程还处在起步阶段,市民的参与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社区参与的制度建设和环境支撑还都必须做出更大改进。当前城市社区参与中较为突出的问题首先是制度化环境好不够完善,市民参与的个体行为和组织行为都与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依法治市”的要求不相对应;其次是社区参与投入机制缺乏,社区资源难以充分开发利用;更重要的是由于社区动员不足,居民的社区参与意识和当前的社区建设需求不相适应(叶南客,2001)。

从众多的社区研究中,我们明显看到由社区参与和社区自治方面的制度建构到居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行为的转向。杨敏认为虽然这种将普通居民带回社区研究的视角,有助于把握转型期中国社区建设的实质;但这些参与研究存在着严重不足,指出当带着公民参与的理论预设去观察中国城市社区的居民参与时,正如上文给出的研究结论一样,学者们往往认为公民参与意愿不强、参与程度低是当前城市社区参与的主要问题,并将其部分原因归咎于居民参与意识的不足。这种理想的模式研究缺乏对居民参与实践过程中的心理和行为逻辑的深入探讨(杨敏,2007)。在此基础上,杨依据参与的两个过程——是否参与公共议题和是否参与决策过程,从其研究的个案社区居民参与的实践中概括出4种参与的建构类型:强制性参与,既无公共议题又没有进入决策过程的参与;引导性参与,有公共议题,但没有参与决策过程;自发性参与,参与者自我动员的参与,在参与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主权,能对决策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但往往以小群体的利益和动机为取向,缺乏更大范围内的社区事务的公共议题;计划性参与,既有公共议题又有决策活动的参与,是4种参与类型中最具组织性和自主性的参与类型。应该说,从笔者自己长期在数个社区实习的经历来看,杨氏精心建构的4种参与类型是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遍性的。

对于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实践背后逻辑的更深入探讨来自于朱健刚与阿兰纳-伯兰德对广州市绿色社区建设的个案研究。朱认为众多制度性因素阻碍了国家倡导的社区建设工程,制约了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动员以及培育符合国家社区建设精神的社区自治意识方面的能力。国家倡导的社区建设工程并不仅限于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效率,社区建设也是旨在

①强化党的组织基础更大范围内工程的一部分。在社区建设背景下的“群众参与”有着明确

的空间和政治界限,群众参与的“有序性”体现在参与的活动是在邻里空间内部被组织起来,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符合的;社区参与更多的具有形式化的特点,这样的群众参与强化了商业资本和国家对社区空间的使用。每一次带有演出效果的“群众参与”都扩大

(注释图解)图二:社区治理中党组织的核心地位

了理想意义上的独立自主的市民空间与由既存政治经济力量型塑的社区公共空间之间的鸿沟(朱健刚,2007)。加以杨氏对于当前城市社区被建构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结论,可见大多数研究者对城市社区公众参与状况及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持“悲观主义”(pessimism)态度,体现出社区研究相似的结论取向。我们会发现关于城市社区自治可能性的探讨似乎匮乏,对于在现有社区参与模式的基础上创新居民参与形式的努力也不多,而这正是本文想要做的事。

本文的研究意图是借助于一些城市社区已经实行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及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借鉴国外较先进的社区居民动员、活动组织形式,并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特有的实际情况,创新社区参与活动的组织模式,在活动中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进而探讨社区居民自治实现的可能性。2007年11月24日,笔者在自己实习所在的JN市DL社区策划组织了一次主题为“我心中的社区”的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采用参与式研究方法,用近两个月的时间精心为此次研讨会设计活动方案,全程参与组织了现场讨论,并在活动结束后帮助社区居委会对研讨会进行总结,收集了大量居民提出的对于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工作

①的好的意见和建议。在研讨会策划和组织过程中,我们坚持“嵌入原则”,即针对社区内

部固有的社会、经济乃至文化传统来实施社区居民自治。虽然笔者没有直接参与研讨会的现场讨论,但是由于我们为社区设计活动方案,组织现场讨论,与此同时我们还作为观察员参与观察,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研讨会的实际收效。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参与式研究过程,我们希望通过这种参与使研讨会朝着社区自治的原则和要求运行和发展。这是一次试验性研究。

三、个案介绍:一个省级文明社区

笔者所在的实习社区JN市DL社区是一个省级文明社区,社区居委会组建于1988年。作为一个敞开式居民小区,社区共管辖41栋居民楼(6栋个体居民楼,35栋驻济单位宿舍),辖区内有8个驻区单位,现有居民2096户,总计6298人;其中,中共党员142名,退休老人621人,残疾人50人,烈军属27户,享受城市低保37户,。2003年9月14日,社区在全

②省率先成功实现了社区居委会直选,当时49岁的CYC同志在居民投票竞选中以1153票高

票当选居委会主任,被称为全省第一位由社区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小巷总理”;社区居委会现有干部5人,平均年龄38岁,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2004年9月3日,社区成立了党委,党委书记由社区居委会C主任兼任,下设3个党支部,11个党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各党小组组长均由社区退休老党员担任,充分发挥了居委会工作中党员议事会的积极作用。社区对辖区内41栋居民楼实行划片管理,设有112个居民小组,分别以小组长带领。近年来,DL社区由于工作成绩出色受到上级政府的多次嘉奖,先后被授予“省优秀社区居委会”、“市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居委会”、“市党建工作优秀社区示范社区”等荣誉称号,并数次接受民政部级别的领导视察。

从社区受到上级嘉奖及居委会向上级汇报工作的情况来看,居民自治成为DL 社区工作的优势特色及对外宣传的重点。社区根据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的需要,建立健全了社区的决策、议事和执行机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社区议事会为社区事务的议事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事务的执行机构,逐步建立起自治网络体系。同时建立了民情恳谈会、工作评议会等民主制度,用民主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让居民行使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每季度召开一次民情恳谈会,集中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大会,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年底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工作者进行评议,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四个方面,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标准,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对居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可以说,DL社区①

② 何包刚,王春光,2007,《中国乡村协商民主:个案研究》 社会学研究第3期。 本文中大写字母均为地名、人名或姓氏拼音的首字母。

的居民自治制度建构是较为完善的,居委会在社区自治上也确实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今年暑期在社区实习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内笔者就亲身经历了半年一次的居民代表大会,省商报在社区主办的社区自治座谈会,关于社区店铺整治工作的业主协商会议等多次与社区自治工作相关的活动和会议。

在社区各项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为使社区发展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居委会C主任主动求新,积极从外部引进资源为社区发展出谋献策;社区居民参与也受到高度重视,居委会经常组织一些以居民为参与主体的社区活动,希望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和加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与社区归属感。基于社区原有的居民代表大会及民情恳谈会等社区自治工作

①基础,同时,社区居委会主任也意识到原有的社区参与模式的“初级化”“低层次化”不

能适应和谐社区发展的新要求,因此,我们在社区策划的这次研讨会得到了社区居民的积极配合和居委会的无条件支持。这是我们在社区探索社区自治可能性的最重要前提。

四、对一个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过程和内容的分析

基于DL 社区原有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及民情恳谈会等社区参与基础,笔者主要对参与活动的组织形式进行创新;由于是一种研讨会议的活动方式,我们特别强调会议讨论的尊重、公开、平等和代表性原则,保证与会人员的充分发言权,每一位居民都积极参与现场讨论,发表自己对社区问题和社区未来发展的见解,并在讨论中有效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努力使研讨会向社区自治的方向运行和发展。我们在社区的试验性研究分三个阶段:设计、实施和评估。

(一)“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方案设计

DL 社区自身有着较为完善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此外还有社区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由社区党员或普通居民参与的社区会议,但笔者认为这与真正的社区自治还有很大差距。首先表现在参与会议人员的代表性上,居民代表大都是一些被选为楼长或小组长的社区党员与社区活动积极分子,恳谈会成员也仅限于与居委会接触比较多的社区居民,与会人员代表性具有较大局限性;其次表现在居民代表大会及民情恳谈会等居民自治会议的讨论形式上,一般的会议方式都是居委会主任首先发言或做居委会工作报告,然后由与会的居民自主发言对社区事务进行讨论,“自主”的结果是有时因为“时间原因”居民的热情还未调动起来会议就宣布结束,或者每次总是那么几位“善于发言”的居民“讲几句”,其他人基本没话说;最后还表现在会议讨论的内容上,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成为居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内容,报告的宣读花去会议大部分时间,尔后的讨论或民情恳谈会上的讨论内容也大多是“就事论事”,即只对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或居委会主任提出的议题展开讨论,而有些居民想讨论、比较关心的话题却得不到反映。为此,笔者对与会代表的选取、会议讨论程序与形式和会议讨论内容等进行精心的设计。

第一,与会代表选取的代表性成为笔者最先考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社区居民在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领导下,对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实行当家作主的权利,这里的社区居民必须是全体社区居民。为了祛除社区居委会原有社区自治参与机制下“局部参与”的弊端,笔者在与居委会方面沟通研讨会方案设计时着重强调了与会代表选取的代表性问题,这也得到了社区居委会CYC 主任的认可与支持。作为一次收集民意、反映民情的社区自治实践研讨会,必须保证能听到各方面人群的声音,其中包括社区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社区“弱势群体”;另外,作为和谐社区建设重要主体之一的驻区单位也应该积极参与进来。在研讨会方案最初的设计中,笔者虽然没有打算对与会代表的选取进行严格的随机抽样,但至少希望以上提及的各人群和各驻社区单位都必须有代表参加,这是本次会议希望实现的最基本目标。但是,正当研讨会进入最后准备阶段,居委会给笔者一份与会人员的详细名单,并解释说考虑到会议当天的出席率问题(社区低保户或下岗失业人员都忙于生计,加上一些很少参加社区组织活动的居民可能缺席会议),我们对于参会人员代表性的要求很难得到满足。虽然居委会方面作了很大努力调整,邀请了一个驻区单位的7名代表及几位社区残疾人代表参加,也保证了男女性别比例平衡,但与会人员的代表性还是受到了很大影响,最明显的就是参会的居民很大一部分是社

① 初级、低层次模式可以理解为杨敏建构的4种社区参与模式的前三种。

区退休人口及社区党员或被推荐为预备党员的社区活动积极分子,这成为本次研讨会最大的遗憾。因此,在此对与会代表的人员分布情况进行统计意义不大,关于代表性的重要性我们后文再作分析。

第二,现场讨论的组织程序和形式。为了尽可能的确保研讨会参加人员都有

同等的发言机会,我们采取的是由主持人现场主持负责会议流程,居民先在小组内讨论再在全体会议上发言的会议制度。为了使现场讨论更加流畅,笔者邀请了20几名学习社区工作的大学生一同参加会议,负责会议讨论的记录和秩序的组织。据现场统计,参与会议讨论的

①社区居民共计48人,笔者将其分为6个讨论小组,一组8位居民,每个小组分配3名大

学生。主持人由具有多次大型活动主持经验的大学生担任,由于主持人来自社区外部,这样就可以避免在讨论中的任何偏好倾向,使每个参会人员都有机会发表看法,并得到同样的尊重。先由主持人宣布接下来要讨论的主题,并给予居民充分的提示;每个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讨论(小组内的讨论必须是充分的,由大学生组织使每一位居民都在小组中发言并完整记录下小组讨论内容),然后每个小组选出本组的发言人在全体会议上陈述本小组的讨论成果(小组发言人也必须每一次都不一样)。研讨会现场布局图如下:

图三:研讨会现场布局图

第三,研讨会内容的设计。研讨会内容的设计必须考虑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相关性及与居委会工作的挂钩。本次研讨会制定的大主题是“我心中的社区”,

下面又分为四个小主题:1、“我是社区人”,主要让居民回忆自己的历史,社区的历史及自己与社区发生联系的历史,找到自我与社区的联结点;2、“社区为我服务”,让社区居民根据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社区居委会自03年换届选举以来所做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正面的和负面的内容,并鼓励与会代表提出批评意见;3、“社区更美好”,根据社区现有发展基础,对社区未来的发展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这是众多社区居民联合、亲自为社区共同家园做出的建设规划,其意义非同一般;4、“我对社区有责任”,让居民表达出自己对社区的深厚情感及责任感,并就自己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实践这种责任制定出行动计划。

此外,我们要考虑的还有研讨会的实际效果问题,即会上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这样的社区自治参与组织形式能否持续地得到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的支持。为此,我们将每一小组讨论过程中及全体会议发言上记录下来的居民讨论成果写在彩色的大纸上并贴到研讨会现场的墙上,让居民在休息时间可以近距离地看到会议的成果;而在会后我们将纪录纸收集起来,围绕每个主题对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详细地总结,并把总结交给社区居委会,作为今后居委会改进工作和社区发展的重要依据。

总之,我们在设计上试图通过一定的机制和努力去充分体现广泛代表性、公正、平等及充分反映民意的基本要求,使研讨会真正朝着“居民参与式”社区自治发展的方向运行。

① 在分组时,笔者充分考虑到要为与会居民提供一个认识新朋友、相互交流平台的问题,故分组采用随机分组的方法,尽量避免把彼此很熟悉的多位居民分在同一组;而对于在陌生的小组环境中充分调动居民参与讨论的问题我们充满信心。

(二)“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实施

2007年11月24日,在DL 社区居委会二楼文体活动室,上午从8:30到11:30,下午从2:00到5:00,DL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共进行了6个小时的。

研讨会开始之前,整理出与讨论有关的材料:如会议的开展规则,组织形式,讨论主题及几个主题要求讨论的内容等,发给每一位参加讨论的成员,使得每个参加人员尽可能多地掌握研讨会要讨论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研讨会的干扰。上午8:30研讨会正式开始,主持人介绍完本次研讨会宗旨,我们组织了一次小小的游戏来帮助参会的居民“热身”,以充分调动大家的参与热情(这是居委会主任根据平时居民参与活动的情况给我们提的建议,效果很明显),并帮助居民尽快熟悉所在小组的成员,这样有助于参会者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更好地彼此配合完成讨论。讨论开始之前,为了尽量避免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现场讨论的干扰,省去了居委会主任发言的环节,只让其参加全体会议的讨论和总结。讲解规则完毕,9:00正式开始第一主题“我是社区人”的讨论,小组讨论时间大约为25分钟,小组发言时间每个小组5分钟;为保证每小组讨论的充分性,留有20分钟的回旋时间和休息时间。第二主题“社区为我服务”的讨论从10:15开始,小组讨论30分钟,发言每组依旧是5分钟,剩余15分钟是上午讨论的总结时间。下午的会议从2:00开始,对第三主题“社区美好未来”的讨论,我们希望让居民展开思维充分为社区发展进行规划,每组给予40分钟小组讨论时间,发言时间延长为7分钟。最后一个主题“我对社区有责任”从3:30开始讨论,每组30分钟讨论,发言5分钟。剩余半小时安排一个研讨会回顾环节,以照片(讨论过程中由大学生工作人员拍摄)放映及每位参会者说一句活动感言的方式来回顾一天来每一位居民在讨论中做出的贡献。研讨会实施进程时间安排如表一示:

整个研讨会基本上按照事先设定的程序顺利进行,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尤其是最后的回顾环节后,让参会居民以组为单位与刚组建的小组成员合影,给每一位居民都留下美好回

忆,整个会场沉浸在欢声笑语当中。社区居民普遍表示,居委会邀请自己参加这种为“自己的”社区发展进行规划的“重要会议”,充分体现了对居民的重视,“感觉自己很好地行使了建设社区、管理社区的权利”。

(三)“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分析和评估

从与会居民参与现场讨论的情况、发言的内容及研讨会对于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培育居民社区意识的实际效果等方面,可以充分体现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意义和价值。长期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议、民情恳谈会等社区居民自治实践中,明显存在着公共议题脱离社区居民真正需求、缺乏以大多数居民意志为基础的社区规划的问题,对居民社区意识的培育也没有真正的有益作用。而在“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上,居民的积极参与性,发言内容和提出建议的公共利益与切身利益相结合,基于共同意志基础之上的社区规划的完成,无疑是对现有社区自治参与活动中以上弊端的有效“屏蔽”。

首先,与会代表无论是在小组讨论还是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都表现出高度的积极性,实现了社区自治的充分参与性。

在小组讨论中,针对每一主题的具体讨论内容,至少给予每个小组25分钟的讨论时间,而第三主题讨论时间则达到40分钟,而且另外还留出10到15分钟的回旋时间(给讨论比较热烈,到时间还未结束讨论的小组回缓),这就保证了每小组都有充分的时间完成讨论;此外,每组分配3名大学生负责组织小组讨论,完整记录讨论成果,针对有的组内个别参会居民不善于发表见解的情况,让大学生积极加以引导,力争让每一位居民都“开口说话”,提出自己的意见,这就使参会居民享有同等的发言权。根据现场大学生工作人员的观察统计,所有到会48名居民都至少四次在小组讨论中发表见解和提出建议。

而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小组发言人的选择也力争体现公平性,实行轮流发言制,或让让小组推荐组内讨论发表意见最少的居民到全体会议上对小组的讨论成果作总结陈述。由于整个研讨会只分四个全体会议发言主题,每组只能有四名全体发言人;考虑到与会居民中很多都是社区的文艺骨干,因此鼓励各个小组以唱歌、表演小节目等新颖的形式进行全体会议发言,如此,在节目表演中就可以让尽可能多的居民朋友参与进来。例如,第三讨论主题“社区更美好”的大会发言中,第一组自编了一个小品来表达希望社区老年人的生活更美好愿望,小品表演时有四名居民参与;而第六组则选择了合唱的方式,由全体组内成员一起参加。总之,通过创新参与形式,让所有居民都积极参与讨论和发言。

其次,与会居民的发言和提出的建议大多与居民切身利益相关或是有关居委会改进工作的意见,所有意见和建议体现出高度的建设性和实践性,这是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和实践应有的特质。

前面曾提到,由于居委会担心研讨会的到会率而导致与会居民选取代表性下降,参会代表很大一部分是社区退休人员。由于老年人特有的身份特征和身体状况,在小组讨论及全体会议发言中社区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医疗问题得到老年朋友的高度关注,老年人敢于提出自己关心的、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议题,表达对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得到充分保障的愿望。

①1-1:希望社区能尽早办起自己的敬老院,或者托老所,日托、周托或年托,托老

所的具体运行方式可以多样化!

1-5:社区应该办一个集体性的医疗诊所,实行全市联保,上门服务。

2-8:改善医疗环境,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整合医疗资源,国家给于适当的补贴,真正享受设去医院的优惠服务,降低药价,减免相关费用。

4-1:建小型社区医院,聘请两个医生,就近解决居民看病问题,为身体差、行动不便的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6-5:建立社区老年公寓,政府投入,从小到大,从无到有,逐步解决社区养老问题,使老年人在社区能安享晚年。

① 为与会社区居民的座位编号,前面一个数是居民所在组号,分别是1-6;后者为居民在小组内的编号,分别为1-8(组内大学生不参加编号)。

根据会后对会议讨论材料和成果纪录的统计,在为社区发展所作的规划中,所有6个小组都不同程度地强调或涉及了社区养老问题和建立社区医疗站的问题;而甚至小组内老年成员较少的第6组也重点讨论了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社区老年公寓的可能性。此外,有4个小组谈到要在社区宣传尊老、敬老、爱老的意识,形成全社区共同赡养老人的温暖、和谐氛围,提供更多地为老服务。

规划中,社区环境问题也得到居民的共同关心,与会代表普遍希望居委会能在现有环境整治工作(07年7、8月DL 社区作为全市“八乱”整治的试点社区集中对社区环境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包括沿街商业店牌匾的整治及对社区占道经营现象的整治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社区环境卫生、扩大绿化面积,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此外,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下水道问题、社区暖气供应问题等一系列关系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实际问题都在规划中得到体现。社区规划总共51个提案中,各提案百分比情况见表二。可见,居民参与社区事务讨论其实有众多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很好的议题,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方式,给予每位居民同等发表见解的机会;只有在这样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社区规划才是有意义、体现社区居民利益和意志的。

相关提案个数 占提案总提 案 数百分比

与老年人有关的提案(如办社区养老院、加强尊老敬

老教育、提供更多为老服务、解决老年人年冬天供暖

问题等)

与社区医疗有关的提案(如建社区医疗诊所、整合医

疗资源、上门医疗服务、减免医药费等)

与社区环境保护有关的提案(如增设垃圾箱、兼公共

厕所、加强环境监督等)

与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的提案(如做好下岗职工

再就业培训、提供更多的再就业信息、给予下岗失业

人员适当经济补助等)

举办更多的社区活动,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等

其他(如建社区广播站,办社区自己的报纸,增设体

育活动设施等) 11 21.6% 6 11.8% 10 19.6% 5 9.8% 5 9.8% 14 27.4%

提案总数

表二:社区规划提案分布状况 51 100%

再次,“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在培养社区居民社区意识,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方面有显著影响。

经典社会学家最初给出的社区定义中,情感性、认同性是社区形成的最重要因素。在“社区”这样一个与“社会”相对的生活共同体中,社区人应该是同质的,社区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密切的,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滕尼斯,1999),因此,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的社区自治应该有助于有效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社区自治参与实践,通过会议讨论主题的设计、会议参与组织方式方面的创新,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居民针对特定主题内容的讨论形成为讨论负责、为社区负责、“我是社区人”的主体意识,以高度的主人翁姿态参与讨论、提出建议、制定社区规划和个人的行动计划。会议记录成果整理显示,居民社区意识得到显著提高。

第一讨论主题“我是社区人”的部分居民讨论内容:

1-5:我是一名省级机关单位的退休职员,退休后进入社区,由从前对这个社区不了解,到了解社区,再到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结合自身深刻体会,感受到社区制度、职能、服务等各方面的进步。

2-1:(上世纪)80年代时我身体特别不好,住院时居委会主任经常去医院探望我;90年代我参加了很多社区活动,帮社区做了很多我认为作为社区居民应该做的事;2003年换届选举后,在CYC 主任的带领下我们社区取得了很多荣誉,感到特别高兴和骄傲,感觉社区就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6-7:以前仅有居委会概念而没有社区概念,居委会干部普遍老化,没有发挥任

何作用,基本上没有组织过什么活动;现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实现了年轻化、素质化,我们也都很支持社区的工作。

第四主题“我对社区有责任”的部分居民发言:

1-8:把自己的家作为小家庭,社区作为大家庭,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3-4:(作为社区居民)最基本的就是要不给居委会工作添乱,不给社区找麻烦,做

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关心社区的好居民。(这样一句普通的居民行动倡议,居委会工作人员听后都非常感到)

4-4:我要为文明社区、和谐社区的建设作宣传员,在日常生活中与邻里和谐相处,

从自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为和谐社区建设“添砖加瓦”!

5-3:作为一名楼长,要坚持依靠社区,通过(参加)这次会议,感觉要更加紧密

地团结在居委会干部周围,做好本楼工作,主动帮忙调解社区矛盾,向上级反映问题,向居民传递信息,做好(居委会与社区居民间的)纽带工作。

从言语中,与会居民明显流露出与居委会的关系更亲密了,对社区的感情

更深厚了。居民们一致认为,和谐社区的构建需要每一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努力,在为自己制定的行动计划中,出现了很多微小的行动细节,如“如果年轻的社区居民偶尔工作比较忙,自己在没事的时候可以暂时帮助其照看小孩”等,充分体现了参会居民要为社区建设和发展出力的决心。在下午最后安排的研讨会回顾、发表活动感言环节,居民们表示通过参加会议感到自己得到了社区的重视,在讨论过程中受到尊重,作为社区居民真正实现了管理社区的权利。可见,“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通过一系列会议规则和内容的设计,尤其是讨论内容的精心设计,可以有效地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以及作为社区一分子的主人翁意识。

五、实践社区自治的可能性及其面临的挑战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基本可以看到,在我国城市社区原有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及民情恳谈会等社区居民自治制度实践基础上,通过一些活动组织形式的创新,会议内容的精心设计以及平等、公平等原则的嵌入,可以有效提高社区居民的普遍参与性,提高居民提出公共议题、意见及建议的建设性,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努力使社区参与行动朝着社区自治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及其所希望实现的行动绩效的方向运行和发展,这就是“居民参与式”社区自治实践形式的价值所在。

但是,“居民参与式”社区自治实践的实行必须具备一定的现实基础,首先需要得到社

区居委会的积极支持及社区居民的高度认同。笔者在DL社区进行的社区自治试验性研究得到了居委会的支持和居民的认同。1、工作关系和信任基础。从07年3月份开始,笔者就一直在DL社区志愿服务,暑期又在社区居委会实习了一个月时间,其间为社区提供了众多力所能及的服务并帮助社区居委会组织了数次大型社区活动,与社区居委会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参与组织社区活动期间与部分社区居民之间也有非常好的合作,彼此熟悉。社区志愿者的身份为笔者赢得了居委会和居民的双重信任。2、社区居委会主任自身的素质基础。DL社区居委会CYC主任在2003居委会换届选举中以绝对优势高票当选,充分体现了其个人魅力及其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力。上个世纪80年代末,社区居委会刚成立时CYC同志就开始在居委会工作,拥有丰富的社区工作经验;同时CYC主任又是一名思想极为开通的社区居委会干部,善于接纳和尝试新事物与新办法,对来自高校的各种资源异常珍惜,先后接受几十批、数千名高校大学生到社区服务和学习,这成为社区接受笔者在社区试验研究的有利条件。3、社区现实发展需求。DL社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但是近年来社区发展却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况,很多工作都是在原有工作模式上的“原地踏步”,而没有任何创新和突破。居委会干部也开始认识到社区发展到当前的程度,若想更上一个新的高度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动员社区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来共同为社区发展出谋献策,而社区居民就是一股最大最根本的潜在力量,因此积极支持我们在社区进行的能够调动居民参与的社区自治实践。当然,上级政府政策文本中要求的社区居民自治也必须考虑进促成支持的因素之内。

“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的具体实践过程,基本上是按照笔者预先设计好的方案进行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性或阻碍性因素,构成了社区自治参与实践面临的现实挑战。

首先,正如前文中谈到的“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与会代表选取的代表性受到影响的问题,成为本次社区自治实践的试验性研究最大的遗憾。

在杨敏精心建构下呈现的社区居民参与类型中,无论是强制性参与、引导性参与,还是自发性参与,都普遍存在着居民根据自我实践利益和需求趋向采取策略性参与而导致的“部分参与”的弊端,即参与人群未能囊括大多数的社区居民群体;而计划性或权益性参与又往往是对抗性的,这种缺乏合作性和建设性的参与虽然具有一定的社区自治特质,但对于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切实改进和社区发展的建设性优化可能没有太多实际的意义。因此,笔者要探讨的是在居委会充分动员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民参与的可能性,这样的居民参与必须是“充分参与”,而居民参与实践中参与居民的代表性就是这种充分性的保证。笔者认为,通过严格随机抽样的方式居民的代表性是可以保证的,即使不用经过严格的抽样,只要经过社区居委会的充分动员确保社区各个利益群体(如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社区低保户、老年人、驻社区单位等)都有代表参加就不至于使参与居民的代表性受到太大的影响。但是,众多社区的现实状况却正如杨氏建构出的社区参与类型呈现的那样,社区居民根据自我的利益和需求策略性的进行参与选择,一部分居民认为从社区参与中得不到功能或情感的满足而选择不参与。当社区居委会给笔者参会代表的名单并解释说我们对于代表性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时,显然是一种对于居委会自身动员技术或者与社区居民之间关系不够自信的表现。要实现社区自治实践中真正的居民参与,参与居民的代表性和充分动员性问题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或面对的挑战。

其次,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主导的现实依然是社区自治实践的最大阻碍因素。 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包办了一切社会事务,控制着资源配置权利,决定着社会发展方向甚至社会个人的生活路径。市场经济大潮涌动的今天,要求政府逐步退出市场作用领域的呼

②声越来越高,但是,“路径依赖”的痼疾并不是一时就能根除,社会转型期社区建设运动

中的社区被建构为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的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单元(杨敏,2007),社区基层管理中政府主导的弊端根深蒂固。笔者在社区服务和实习期间,发觉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开展明显地受到上级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层层制约,居委会工作的①① 何包钢,王春光在研究农村协商民主自治实践时,将得到乡镇领导和村庄领导的支持称为得到“精英群体”的支持。不管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是否真正称得上社区精英,但就其在经营管理社区事务上的权力论,也可以称其为“精英支持”。

② 冯仕政,2007《国家、市场和制度化——1981-2000南街村的集体化与政治化》社会学研究第2期

很大一部分时间用在了为接受频繁的上级领导视察作准备的工作上(遇到突击检查时,居委会还要临时抽调调人员准备各种表格和组织活动的证明文件,而这些活动文件很大一部分是虚构出来的,众多的检查也突显出形式化特征),而其他真正有益于社区居民的工作内容却苦于没有时间开展。

在笔者组织策划此次“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的过程中,上级政府的影响也“无孔不入”地呈现出来。一般社区组织四五十人参加的大型活动,居委会都要向上级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汇报活动计划及活动成果,作为居委会工作的凭证,我们策划组织的研讨会也不例外。DL社区所在的DLXC 街道办事处Z 主任看完居委会上报的活动方案后,首先对居委会所做的工作进行了肯定,接着却要求居委会保证研讨会的组织“不能出乱子”,会议讨论的内容“不能太宽泛”,生怕这样一种“以前不曾组织过的活动形式会‘把人心弄散了’”,“否则后果由居委会负责”。接到上级的“命令”后,本来对研讨会的开展积极支持而充满信心的社区居委会CYC 主任一下子心里布满了“阴影”,找到笔者要求保证不出现以上情况,在获得笔者多次郑重承诺后研讨会才如期按计划举行。研讨会实践是按照初始方案进行的,会议的结果也没有出现“人心涣散”的状况,但社区基层管理受制于上级政府的现实却得不到改变。在社会转型期至少在各级政府职能实现彻底转变之前,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中政府主导的局面将长期存在,构成真正意义上社区自治实践的最大制约性因素。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居民参与式”发展研讨会社区自治参与实践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基于社区原有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社区议事会议制度,民情恳谈会和社区评议会等社区自治实践模式,“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通过活动组织方式、会议讨论形式、会议讨论内容等方面的精心设计,尽可能地保证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实现了参会居民发言和提出建议机会的平等性,有效提高了居民建议内容的建设性,同时有利于培育社区居民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建立在大多数与会居民意志和利益基础上的社区规划的产生,更是研讨会价值的体现。经过会议后的整理,笔者将社区规划内容按照受居民关注度的高低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交予社区居委会。根据排序的情况看,社区老年公寓和社区医疗卫生诊所建设两项提案得到与会居民的共同关注;在接下来社区规划实施可能性的评估中,笔者与居委会方面也重点就建立社区公共医疗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讨论的结果是建立社区自己的医疗诊所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在这样一个小型诊所中可以免费为社区居民注射,免手续费和检查费等一般大医院设立的收费项目,药价也应当对居民优惠,如此就可实现社区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设想。相信不久后社区医疗小诊所就将出现在社区居委会的办公楼里,届时社区居民就可以体会到参与社区活动、实践社区自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而针对社区老年公寓建设的提案,在研讨会接近尾声时DL 社区所在的LX 区民政局领导来到社区居民中间,表达政府对社区老年人生活的关注,并带来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老年公寓即将竣工并将于2008年投入运行的好消息,“欢迎DL 社区的老年朋友到区老年公寓安度晚年”,对于所有参会的社区居民及老年人而言这一消息无疑是振奋人心的。

总之,通过对个案社区社区自治试验性研究的分析,笔者认为,城市社区自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关键在于通过怎样的方式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在参与中保证代表性、平等、尊重等原则,有效提高居民提案的建设性和实践性,增强社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打破社区管理中依然明显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坚冰,形成居民关心社区发展、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氛围。“居民参与式”社区发展研讨会的社区自治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启示,基于研讨会开展会议内部空间的开放性和平等性,我们也可以称其为“开放空间会议”;在开放的空间里,实施的是会议流程主持人负责制度,事先信息公布制度,社区居委会干部相对隔离制度,社区规划民主协商制度。随着这种开放性空间讨论议题范围的扩大和居民覆盖范围的扩大,局部的开放性空间逐渐发展为以社区为单位的开放性空间,“局部社区自治”朝着真正意义上社区自治的方向发展和运行,如此,和谐社区的建构才有力量源泉保证,一种与理性计算的冷冰冰的“社会”相对照的前工业社会基于血缘、亲情、共同习惯和传统纽带的生活共同体的形成也才有可能(杨敏,200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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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社会学系 赖伟军

文章来源:作者投稿

中国社会学网 www.sociology.cas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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