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拆迁人(甲方):
被拆迁人(乙方):
被拆迁人(乙方):
第一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10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方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每个月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1、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2、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
面积为准。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 元)交付给甲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
4、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 元)予以赔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
还乙方,即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予以赔偿乙方。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
第三条 该置换房屋完工后,如果甲方将置换给乙方的
号楼 卖与第三人或者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乙方无法入住该置换房屋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平方米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每平方米 )。
第四条: 该置换房屋完工后,由甲方负责交付房屋动迁以前至交付到乙方手中时的全部“土地年租金”及置换房屋比动迁房屋多出面积的所有税费及费用;
第五条 此补充协议附件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未尽事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拆迁人(甲方):
被拆迁人(乙方):
被拆迁人(乙方):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拆迁人(甲方):
被拆迁人(乙方):
被拆迁人(乙方):
第一条 逾期安置的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10天前通知乙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方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每个月人民币: 元整(¥:
第二条 甲方关于安置房标准的违约责任。
安置房屋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处置方式:
1、本款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置。
2、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
面积为准。如果产权登记面积小于约定面积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
(¥: 元)交付给甲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不找差价,由甲方承担,产权归属乙方。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
4、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 元)予以赔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超出3%部分的房屋价款的双倍返
还乙方,即每平方米人民币 (¥: 元)予以赔偿乙方。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协议约定面积
第三条 该置换房屋完工后,如果甲方将置换给乙方的
号楼 卖与第三人或者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乙方无法入住该置换房屋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平方米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每平方米 )。
第四条: 该置换房屋完工后,由甲方负责交付房屋动迁以前至交付到乙方手中时的全部“土地年租金”及置换房屋比动迁房屋多出面积的所有税费及费用;
第五条 此补充协议附件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协议未尽事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本协议一式 两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拆迁人(甲方):
被拆迁人(乙方):
被拆迁人(乙方):
二零一五年 月 日 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