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XX 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

情况汇报

XX 州卫生计生委:

根据《XX 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及《XX 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卫发电【2017】19号)文件要求,我县卫计局认真安排和组织了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检及整改,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我县接到州卫计委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县医疗单位认真开展了一系列自检自查及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召开了由全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对照《XX 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耗材及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X 卫通【2016】33号)文件,认真进行自检自查;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治理工作,深入到各医疗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三是各单位将自检自查工作情况上报

到卫计局;四是卫计局将根据相关人员到各单位调查的情况和各单位上报的自检自查情况,梳理出我县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出相关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进行整改。

二、我县医疗机构公共资源交易自检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XX 县共有县级医疗机构5家(包括XX 县人民医院、XX 县中医医院、XX 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XX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XX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下属村卫生室共92个。其中XX 县疾控中心和XX 县卫生监督所不开展医疗活动,未进行药品采购,其余单位均开展医疗活动。

(二)药品采购情况。

1. 网内药品交易情况:我县开展医疗活动的机构共12家,均进行药品采购和使用,自2009年以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网上采购,一是认真做好药品采购“五个统一”工作:(统一采购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配送渠道、统一药品差价、统一报表上报),全县12家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统一在XX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实行0差率销售,并每月10日前向县药采中心上报药品报表;二是所有医疗机构均成立了药事委员会,药品采购必须经药事会

审核通过,医疗机构负责人为药品采购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药品采购和管理进行认真监管;三是医疗机构每年都和中标的配送企业签定采购合同和廉政合同并报卫计局备案;四是为简化和规范采购流程,药品采购仍实行“点对点”的采购模式。

2. 网外药品交易情况:我县严格监管“非基药”采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级医疗单位可根据需求备案采购不超过中标品种20%的“网外”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需求备案采购不超过基药品种20%的“非基”药,我县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所有网上采不到而医疗机构又必须使用的药品须严格备案采购,并每个季度向卫计局药采中心上报采购及销售情况;各单位“非基”药采购计划审核、配送单位确定等必须经过药事委员会通过,并和配送单位签定配送合同及廉洁采购合同,并把相关合同、审核表等上报卫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卫计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采购情况。我县医用耗材严格按照XX 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意见》文件精神采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已向XX 集中采购平台申请了医用耗材采购帐户,但目前平台上尚未有可用的耗材供采购。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均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计划均是通过药事委员会、医院院务会审核后,医院再成立招标

采购小组,通过对三家以上的供货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货商并签定合同,签定的合同必须送卫计局备案方可进行采购;

(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情况。我县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严格按照《XX 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和《XX 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XX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过渡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贯彻落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等政策进行,所有需要的单位必须先到卫计局报批,再参加省级集中采购,自2015年以来,我县尚未采购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五)各单位办公用品采购情况。我县各医疗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先报县卫计局审核,再上报相关部门,经批准后,经过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采购,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的还要进行招标采购。

(六)监督检查情况。卫计局严格监管,每个季度都对各医疗单位进行一次督查、把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绩效挂勾。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县卫计局纪委每年对单位进行两次廉政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和风险岗位人员对药品、耗材、器械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通过严格监管,把医药购销领域可能发生的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经自检自查,我县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未出现领导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以及其它违规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耗材采购工作不够重视,怕承担责任,不参与但也不关心、把采购的权限交给相关人员,但又疏于监管和教育,导致一部分负责采购的人员仍然和药品、耗材供货商有来往;二是部分医疗机构虽然成立药事委员会,但未履行职责,对药品、耗材的采购未及时召开药事会讨论审核;三是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制定或完善药品耗材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四是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宣传不到位,部分负责采购人员对相关制度、政策不了解,操作不够规范。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和培训,卫生局将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和风险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廉政思想教育。要求各医疗单位利用职工会、村医会的形式,定期举办培训班,特别是基药、新农合政策,毒麻药品、精神类药品规范管理的培训。二是对全县医务人员加强监管和廉洁从医教育,从药品采购,特殊药品处方开具、保管,合理用药方面从严监管,对违反相关政策的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加强督查力度,在每年两次考核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问题的人和单位严肃查处,毫不姑息;四是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卫计局将不断出台相

关制度和文件,使我县的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规范。

XX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0日

XX 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

情况汇报

XX 州卫生计生委:

根据《XX 州卫生计生委转发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疗工作的紧急通知》及《XX 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卫发电【2017】19号)文件要求,我县卫计局认真安排和组织了全县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检及整改,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我县接到州卫计委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县医疗单位认真开展了一系列自检自查及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召开了由全县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单位对照《XX 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单位药品耗材及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X 卫通【2016】33号)文件,认真进行自检自查;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治理工作,深入到各医疗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三是各单位将自检自查工作情况上报

到卫计局;四是卫计局将根据相关人员到各单位调查的情况和各单位上报的自检自查情况,梳理出我县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出相关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进行整改。

二、我县医疗机构公共资源交易自检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XX 县共有县级医疗机构5家(包括XX 县人民医院、XX 县中医医院、XX 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XX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监督所、XX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下属村卫生室共92个。其中XX 县疾控中心和XX 县卫生监督所不开展医疗活动,未进行药品采购,其余单位均开展医疗活动。

(二)药品采购情况。

1. 网内药品交易情况:我县开展医疗活动的机构共12家,均进行药品采购和使用,自2009年以来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网上采购,一是认真做好药品采购“五个统一”工作:(统一采购平台、统一规范操作、统一配送渠道、统一药品差价、统一报表上报),全县12家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统一在XX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实行0差率销售,并每月10日前向县药采中心上报药品报表;二是所有医疗机构均成立了药事委员会,药品采购必须经药事会

审核通过,医疗机构负责人为药品采购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药品采购和管理进行认真监管;三是医疗机构每年都和中标的配送企业签定采购合同和廉政合同并报卫计局备案;四是为简化和规范采购流程,药品采购仍实行“点对点”的采购模式。

2. 网外药品交易情况:我县严格监管“非基药”采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级医疗单位可根据需求备案采购不超过中标品种20%的“网外”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需求备案采购不超过基药品种20%的“非基”药,我县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所有网上采不到而医疗机构又必须使用的药品须严格备案采购,并每个季度向卫计局药采中心上报采购及销售情况;各单位“非基”药采购计划审核、配送单位确定等必须经过药事委员会通过,并和配送单位签定配送合同及廉洁采购合同,并把相关合同、审核表等上报卫计局,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卫计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医用耗材、中药饮片采购情况。我县医用耗材严格按照XX 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意见》文件精神采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已向XX 集中采购平台申请了医用耗材采购帐户,但目前平台上尚未有可用的耗材供采购。全县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均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计划均是通过药事委员会、医院院务会审核后,医院再成立招标

采购小组,通过对三家以上的供货商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货商并签定合同,签定的合同必须送卫计局备案方可进行采购;

(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情况。我县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严格按照《XX 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和《XX 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XX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过渡期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贯彻落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省级集中采购等政策进行,所有需要的单位必须先到卫计局报批,再参加省级集中采购,自2015年以来,我县尚未采购过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五)各单位办公用品采购情况。我县各医疗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先报县卫计局审核,再上报相关部门,经批准后,经过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采购,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的还要进行招标采购。

(六)监督检查情况。卫计局严格监管,每个季度都对各医疗单位进行一次督查、把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绩效挂勾。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县卫计局纪委每年对单位进行两次廉政考核,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和风险岗位人员对药品、耗材、器械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通过严格监管,把医药购销领域可能发生的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

经自检自查,我县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未出现领导违规干预插手、围标串标、跑风漏气以及其它违规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耗材采购工作不够重视,怕承担责任,不参与但也不关心、把采购的权限交给相关人员,但又疏于监管和教育,导致一部分负责采购的人员仍然和药品、耗材供货商有来往;二是部分医疗机构虽然成立药事委员会,但未履行职责,对药品、耗材的采购未及时召开药事会讨论审核;三是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制定或完善药品耗材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四是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宣传不到位,部分负责采购人员对相关制度、政策不了解,操作不够规范。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教育和培训,卫生局将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各医疗单位负责人和风险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廉政思想教育。要求各医疗单位利用职工会、村医会的形式,定期举办培训班,特别是基药、新农合政策,毒麻药品、精神类药品规范管理的培训。二是对全县医务人员加强监管和廉洁从医教育,从药品采购,特殊药品处方开具、保管,合理用药方面从严监管,对违反相关政策的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加强督查力度,在每年两次考核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问题的人和单位严肃查处,毫不姑息;四是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卫计局将不断出台相

关制度和文件,使我县的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规范。

XX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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