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一些探析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马不停蹄地开展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就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而言,不断对其进行深入的探析,不断提高其的健全程度,其意义乃相当重大而深远。本文将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法理基础、与相关责任的不同点、构成要件等方面一一概述。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诚实信用;构成要件;完善建议
我国通过法律移植的方式,移植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其中有几层用意。本文将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法理基础、其与相关责任的不同点等方面一一概述。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那么,什么叫缔约过失责任呢?我国学者们的观点各不相同,于是便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便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见解,但是,我比较认同人大著名的杨立新教授的观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对相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1]
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一些法理基础
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法理基础是什么呢?我比较赞同诚实信用说,诚实信用说是有很强的说服力的。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地体现在:第一,交易中任何当事人必须要对他人诚实守信、有信用,坚守自己的诺言,不违背真实的意愿;第二,交易中的任何当事人必须要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损害社会的利益,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秩序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
合同当事人应当用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来好好地指导自己更好地履行附随义务,例如协助等义务,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状态,继而更好地促进市场的交易。
三、缔约过失责任和民法中的一些相关责任的不相同的地方
(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不相同的地方
第一,两者的救济利益不相同。
第二,两者的成立前提不相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的,假设合同没有成立、没有生效、没有效力、被撤销,即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错误,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一些探析
【摘要】目前,我国正在马不停蹄地开展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就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而言,不断对其进行深入的探析,不断提高其的健全程度,其意义乃相当重大而深远。本文将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法理基础、与相关责任的不同点、构成要件等方面一一概述。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诚实信用;构成要件;完善建议
我国通过法律移植的方式,移植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这其中有几层用意。本文将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法理基础、其与相关责任的不同点等方面一一概述。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那么,什么叫缔约过失责任呢?我国学者们的观点各不相同,于是便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观点,便出现了很多不同的见解,但是,我比较认同人大著名的杨立新教授的观点“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对相信该合同有效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生的损害,应负的赔偿责任。”[1]
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一些法理基础
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一些法理基础是什么呢?我比较赞同诚实信用说,诚实信用说是有很强的说服力的。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地体现在:第一,交易中任何当事人必须要对他人诚实守信、有信用,坚守自己的诺言,不违背真实的意愿;第二,交易中的任何当事人必须要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损害社会的利益,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秩序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
合同当事人应当用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来好好地指导自己更好地履行附随义务,例如协助等义务,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状态,继而更好地促进市场的交易。
三、缔约过失责任和民法中的一些相关责任的不相同的地方
(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不相同的地方
第一,两者的救济利益不相同。
第二,两者的成立前提不相同。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的,假设合同没有成立、没有生效、没有效力、被撤销,即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