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外包单位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统一规范,保证企业范围内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及外租单位财产安全,加强对外租、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外租、外包单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承租双方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强化外租单位安全责任,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
1.2、本《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天拖公司外租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2、职责:
2.1、各外租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方可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2.2、各承租单位与我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同时,要与天拖公司安保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2.2.1、协议书要内容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明确。
2.2.2、协议书要加盖双方公章及承租单位法人章或签字。非法人代表签章,必须要附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原件。
3、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拖公司的治安管理规定:
3.1、凡入天拖公司承租单位人员及车辆,当日需由承租单位持车辆牌照或雇用人员身份证、相片到安保部办理车辆或人员《出入证》,并备案。
3.2、承租单位进出天拖公司时间为早7时后至晚22时前,进出公司门时,要主动出示《出入证》,载货车辆要出示《出门证》,并接受天拖公司门卫的检查,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门卫有权拒绝车辆或人员出入。
3.3、承租单位生产的产品及物资出入天拖公司大门,要严格按照天拖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制度》及《承租单位物品出门及出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符合规定,门卫有权拒绝任何物资出厂。
3.4、承租单位住厂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司内公物,不得随意动用、损坏公司内设施和器材,严禁拆改租赁场地内地上建筑物,如特需拆改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3.5、承租单位住厂人员要在规定岗位或地域工作,不得在厂区内闲逛,需外出时,必须携带《出入证》。
3.6、承租单位员工宿舍要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雇用员工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要在安保部备案。
3.7、承租单位员工宿舍不准引带闲杂人员逗留,不准擅自留他人过夜,未在安保部备案人员不准留宿,严禁非婚男女混住。
3.8、员工宿舍严禁聚众赌博,饮酒猜拳行令,打架斗殴,严禁在厂区内搞违法犯罪活动。
3.9、承租单位车间、库房内不准设置员工宿舍。
3.10、天拖公司安保部将对上述条款进行监察,如发现不符合我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权令其整改,屡教不改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清除出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
4、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拖公司的安全防火规定:
4.1、各承租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产权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4.2、各承租单位、人员要遵守天拖公司内《限制吸烟的规定》,吸烟要设吸烟点,不准流动吸烟。
4.3、外租厂房及场地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搞庆典活动。
4.4、凡在公司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的,要由各承租单位到天拖公司安保部办理签订《动火证、危险作业申请书》,待安保部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4.5、凡在承租地使用炉火的,要由各承租单位到天拖公司安保部办理及签订《使用炉火安全责任书》,安保部防火职能部门检察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炉火不安装烟囱使用,严禁用汽油等油料引火。
4.6、承租单位员工宿舍内不准存放汽油、油漆、煤气罐、氧气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4.7、承租单位员工宿舍及租赁场地内不准擅自安装电气具,乱接照明设施,乱接动力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的快”等电加热器具。
4.8、各承租地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作它用,并按规定更新维修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合格有效”。
4.9、各承租地要按规定符合消防安全,不得占压堵塞消防通道。
4.10、天拖公司安保部有权对各单位违反《消防法》行为进行禁止,督促整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清除出厂,并追究法律责任。
5、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1、承租单位不准私自引领天拖公司电源动力线,如生产需要,临时增添动力线的,要经动能部同意后到安保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并严格按天拖公司《装置临时电源线管理制度》作业,电源线与用电容量要匹配合理,场内设总闸,电闸保护配件齐全有效,并配备漏电保护器,室外电闸要有防雨设施,严格按规定选用保险丝,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5.2、承租单位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遵照天拖公司《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随时接受天拖公司安保部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上岗。
5.3、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5.4、承租单位内起重设备、特种车辆要按时年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进行生产;带压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严禁设备设施“带病”工作。
5.5、天拖公司安保部对各外租单位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令其停止生产,拒绝整改,不听劝阻的,安保部有权清除出生产场地。
6、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拖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6.1、禁止各承租单位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堆放、丢弃。
6.2、禁止各承租单位在厂区焚烧杂草或垃圾。
6.3、禁止各承租单位往下水道排放废油、润滑冷却液等污染物。
6.4、严禁各承租单位员工在厂区随地大小便。
6.5、严禁各承租单位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污染生产,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租赁场地。
7、附则:
7.1、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租、外包单位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统一规范,保证企业范围内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及外租单位财产安全,加强对外租、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督促外租、外包单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承租双方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强化外租单位安全责任,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发生。
1.2、本《规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天拖公司外租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2、职责:
2.1、各外租单位必须具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方可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严禁无证无照经营。
2.2、各承租单位与我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同时,要与天拖公司安保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2.2.1、协议书要内容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明确。
2.2.2、协议书要加盖双方公章及承租单位法人章或签字。非法人代表签章,必须要附法人代表“委托书”证明原件。
3、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拖公司的治安管理规定:
3.1、凡入天拖公司承租单位人员及车辆,当日需由承租单位持车辆牌照或雇用人员身份证、相片到安保部办理车辆或人员《出入证》,并备案。
3.2、承租单位进出天拖公司时间为早7时后至晚22时前,进出公司门时,要主动出示《出入证》,载货车辆要出示《出门证》,并接受天拖公司门卫的检查,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门卫有权拒绝车辆或人员出入。
3.3、承租单位生产的产品及物资出入天拖公司大门,要严格按照天拖公司《物资出厂管理制度》及《承租单位物品出门及出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符合规定,门卫有权拒绝任何物资出厂。
3.4、承租单位住厂人员要自觉维护公司内公物,不得随意动用、损坏公司内设施和器材,严禁拆改租赁场地内地上建筑物,如特需拆改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3.5、承租单位住厂人员要在规定岗位或地域工作,不得在厂区内闲逛,需外出时,必须携带《出入证》。
3.6、承租单位员工宿舍要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雇用员工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要在安保部备案。
3.7、承租单位员工宿舍不准引带闲杂人员逗留,不准擅自留他人过夜,未在安保部备案人员不准留宿,严禁非婚男女混住。
3.8、员工宿舍严禁聚众赌博,饮酒猜拳行令,打架斗殴,严禁在厂区内搞违法犯罪活动。
3.9、承租单位车间、库房内不准设置员工宿舍。
3.10、天拖公司安保部将对上述条款进行监察,如发现不符合我公司有关规定的,有权令其整改,屡教不改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清除出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赔偿。
4、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拖公司的安全防火规定:
4.1、各承租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产权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4.2、各承租单位、人员要遵守天拖公司内《限制吸烟的规定》,吸烟要设吸烟点,不准流动吸烟。
4.3、外租厂房及场地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搞庆典活动。
4.4、凡在公司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的,要由各承租单位到天拖公司安保部办理签订《动火证、危险作业申请书》,待安保部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4.5、凡在承租地使用炉火的,要由各承租单位到天拖公司安保部办理及签订《使用炉火安全责任书》,安保部防火职能部门检察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炉火不安装烟囱使用,严禁用汽油等油料引火。
4.6、承租单位员工宿舍内不准存放汽油、油漆、煤气罐、氧气瓶、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4.7、承租单位员工宿舍及租赁场地内不准擅自安装电气具,乱接照明设施,乱接动力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热的快”等电加热器具。
4.8、各承租地要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严禁消防器材挪作它用,并按规定更新维修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合格有效”。
4.9、各承租地要按规定符合消防安全,不得占压堵塞消防通道。
4.10、天拖公司安保部有权对各单位违反《消防法》行为进行禁止,督促整改,不听劝阻,造成后果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清除出厂,并追究法律责任。
5、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拖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1、承租单位不准私自引领天拖公司电源动力线,如生产需要,临时增添动力线的,要经动能部同意后到安保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并严格按天拖公司《装置临时电源线管理制度》作业,电源线与用电容量要匹配合理,场内设总闸,电闸保护配件齐全有效,并配备漏电保护器,室外电闸要有防雨设施,严格按规定选用保险丝,严禁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5.2、承租单位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遵照天拖公司《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执行,上岗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随时接受天拖公司安保部监督检查,严禁无证上岗。
5.3、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5.4、承租单位内起重设备、特种车辆要按时年检,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进行生产;带压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求,严禁设备设施“带病”工作。
5.5、天拖公司安保部对各外租单位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令其停止生产,拒绝整改,不听劝阻的,安保部有权清除出生产场地。
6、各承租单位要严格遵守天拖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6.1、禁止各承租单位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堆放、丢弃。
6.2、禁止各承租单位在厂区焚烧杂草或垃圾。
6.3、禁止各承租单位往下水道排放废油、润滑冷却液等污染物。
6.4、严禁各承租单位员工在厂区随地大小便。
6.5、严禁各承租单位进行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污染生产,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租赁场地。
7、附则:
7.1、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7.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