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新三板IPO中的劳务外包问题

分析新三板/IPO中的劳务外包问题 中国的股市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证券市场的启蒙阶段已经完成。上市对于一个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性,相信绝大多数企业的决策者都已经有了共识。企业上市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战略工程,需要企业家的眼光、胆识和魄力,也需要决心、恒心和耐心,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上市的队伍中。但是上市过程的复杂,政策、市场、法律等各种因素又在不断地变化,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要求较高,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合规问题也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几年,企业往往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其合规,但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这一降低用工成本的传统手段面临着较大挑战,这无疑对中国境内企业的用工产生巨大冲击,同时也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尝试采用“劳务外包”形式作为合规用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一企业用工合规对于上市的重要性

上市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运作要求较高,一般应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一)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要求,与所有雇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临时用工及季节性用工一般应予清理或符合规范;

(三)明确现行的各用工形式合规,如劳务派遣用工须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不超过10%用工比例、“三性”岗位适用以及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等;

(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应符合规范。

(五)符合“金税三期”及“五证合一”关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缴存、残疾人保障金及工会经费缴纳、个税申报等基数保持一致的要求;

(六)按照标准工时签订合同并计发工资,属于不定时用工的需申请并经批准;

(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注重工伤风险的预防;

(八)企业应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防控与解决劳动争议,设立风险基金并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源风险抵御能力。

IPO和新三板项目中都会遇到、审核时都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劳务外包后可解决的问题

(一)使企业原先不合规的人力资源管理及用工方式一次性达到合规;

(二)用人风险完全转移给外包服务商,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不受劳务派遣用工、临时或季节性用工的各项约束;

(四)节省用人成本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残保金等;

(五)外包服务商开具的劳务费票据可以直接全额成本列支;

(六)员工使用不受任何影响,且外包服务商可在企业的监督建议下对员工进行专业管理;

(七)把繁琐的操作性工作及工序外包出来,可专注于企业战略规划及核心事务管理;

(八)外包服务商可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及其他增值服务。

三企业上市劳务外包的常见问题

(一)劳务外包的法律适用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的业务模式。在劳务外包模式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外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一般的合同行为,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发包单位与承包

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企业与外包员工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约束。

实际上,劳务外包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因此,劳务外包主要受《合同法》制约。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工作外包(如服务、安保、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

劳务外包的基本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分

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针对的是完成工作成果,劳务派遣针对的是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协议可以约定完成某个项目或某项工序或某工作成果,最终是以工作完成数量与质量作为交付标的。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分要特别注意,我们在签署的协议及实务操

作中完全可以在形式上符合这个要求,进而与劳务派遣进行明确区分。 在员工的管理上,应在形式上完全达到承包方作为管理主体,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外包职工的管理制度,由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对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的要求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及考核,发包方有监督权及建议权。完全由承包方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酬。

(三)是否会对劳务外包产生重大依赖

劳务外包一般是将企业非核心岗位、非关键技术工序外包出来,外包服务商不涉及生产经营核心内容。发行人(发包方)作为领域内专业企业,专注于品牌运营、技术研究、项目流程管理、质量控制以及关键技术环节的实施,将部分技术含量低、辅助工作、劳动力密集型的非核心工序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协作单位。劳务外包行业为竞争较充分的行业,能够满足发行人业务需求的劳务协作单位众多,

发行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更换具备资质的劳务协作单位。因此,可通过详细说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工序及劳务外包业务对应的工序环节,以及业务的具体内容,以证明劳务外包的是非关键工序,且劳务外包业务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证明对劳务外包单位不构成重大依赖。 另外,非核心工序的劳务外包费用在整体成本及采购金额中的占比一般也比较低,外包业务不会涉及发包单位核心经营、不影响发包单位独立持续经营。

(四)外包服务商的资质要求

非特殊行业的劳务外包对服务商没有特别资质要求,但一般须拥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较强的专业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在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劳务外包项目中,一般也仅要求投标方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人力资源服务资格。

在选择劳务外包单位时,应注意避免存在关联关系。必要时,我们可按要求披露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

(五)劳务外包定价依据及费用的结算

劳务外包业务应按照行业惯用的计价方式,并根据发包单位在项目工序、工艺难度、工作强度等领域科学测算,在提升项目运营效率的基础上,合理计算外包价格。我们认为,劳务外包的定价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明显低于承包单位运营成本的,在服务质量及抗风险程度上可能会存在瑕疵,并有可能存在发包单位刻意压低人工成本的问题;定价过高,将有失劳务外包定价的公允性,也会对发包单位产生影响。

协议中应以工作完成量作为结算依据,具体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有外包费用。但应特别注意避免体现以人为结算单位,以示与劳务派遣的区分。但在实务操作中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以服务人数作为参考,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度或职工计薪月度。外包服务商可开具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劳务外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劳务外包的风险管理

劳务外包所产生的主要风险在于外包单位与标的企业利益诉求不同而导致所提供专业服务质量波动对业主利益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近几年主要表现为用人主体责任风险及安全生产风险。可采用以下措施应对:

1、设置外包服务单位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过往业绩、从业人员资格、报价成本等选择条件,并要求具有丰富的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招聘配置管理、培训开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实务操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2、与外包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划分双方权利义务,强调奖惩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造成事故且没有整改效果的,有权单方解除外包协议;

3、协议中明确承包人所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用人风险与发包人没有任何关系,发包人对外出出来的岗位职工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发包人与承包人均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4、加强现场流程管理和业绩指标考核;

5、外包服务商提供完善的服务流程及优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动态的应对措施,不断修正该措施。

四选择正确的外包服务商

(一)产联集团具有业内领先的外包服务经验和经营规模。

(二)产联集团具有重要的行业认证,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建议及解决方案。

(三)产联集团通过外包服务可以降低企业在该业务板块的综合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用人的灵活度。

(四)产联集团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法务支撑,注册资本一亿元,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五)产联集团科学的人才管理战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

(六)产联集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灵活的解决方案,打造更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验。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全球化发展,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完美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运作解决方案。

分析新三板/IPO中的劳务外包问题 中国的股市已经走过了20多个年头,证券市场的启蒙阶段已经完成。上市对于一个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性,相信绝大多数企业的决策者都已经有了共识。企业上市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战略工程,需要企业家的眼光、胆识和魄力,也需要决心、恒心和耐心,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上市的队伍中。但是上市过程的复杂,政策、市场、法律等各种因素又在不断地变化,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要求较高,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合规问题也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几年,企业往往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其合规,但随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实施,这一降低用工成本的传统手段面临着较大挑战,这无疑对中国境内企业的用工产生巨大冲击,同时也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尝试采用“劳务外包”形式作为合规用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一企业用工合规对于上市的重要性

上市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运作要求较高,一般应注意解决以下问题:

(一)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要求,与所有雇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

(二)临时用工及季节性用工一般应予清理或符合规范;

(三)明确现行的各用工形式合规,如劳务派遣用工须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关于不超过10%用工比例、“三性”岗位适用以及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等;

(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应符合规范。

(五)符合“金税三期”及“五证合一”关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缴存、残疾人保障金及工会经费缴纳、个税申报等基数保持一致的要求;

(六)按照标准工时签订合同并计发工资,属于不定时用工的需申请并经批准;

(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并注重工伤风险的预防;

(八)企业应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防控与解决劳动争议,设立风险基金并具有一定的人力资源风险抵御能力。

IPO和新三板项目中都会遇到、审核时都会关注的重大问题:

二劳务外包后可解决的问题

(一)使企业原先不合规的人力资源管理及用工方式一次性达到合规;

(二)用人风险完全转移给外包服务商,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不受劳务派遣用工、临时或季节性用工的各项约束;

(四)节省用人成本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残保金等;

(五)外包服务商开具的劳务费票据可以直接全额成本列支;

(六)员工使用不受任何影响,且外包服务商可在企业的监督建议下对员工进行专业管理;

(七)把繁琐的操作性工作及工序外包出来,可专注于企业战略规划及核心事务管理;

(八)外包服务商可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及其他增值服务。

三企业上市劳务外包的常见问题

(一)劳务外包的法律适用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的业务模式。在劳务外包模式下,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务外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一般的合同行为,受《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发包单位与承包

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约定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企业与外包员工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约束。

实际上,劳务外包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实务中不少承揽合同、委托合同都可以归入劳务外包范畴,因此,劳务外包主要受《合同法》制约。常见的劳务外包形式包括生产线外包、仓储物流外包、辅助工作外包(如服务、安保、保洁、餐饮等)、短期项目外包、人力资源外包、培训咨询外包等。

劳务外包的基本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分

劳务外包作为一个经营服务项目,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关系处理适用合同法。而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形式,派遣方、用工方、派遣工三方关系处理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针对的是完成工作成果,劳务派遣针对的是用工形式。劳务外包协议可以约定完成某个项目或某项工序或某工作成果,最终是以工作完成数量与质量作为交付标的。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分要特别注意,我们在签署的协议及实务操

作中完全可以在形式上符合这个要求,进而与劳务派遣进行明确区分。 在员工的管理上,应在形式上完全达到承包方作为管理主体,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外包职工的管理制度,由承包方按照发包方对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的要求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及考核,发包方有监督权及建议权。完全由承包方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酬。

(三)是否会对劳务外包产生重大依赖

劳务外包一般是将企业非核心岗位、非关键技术工序外包出来,外包服务商不涉及生产经营核心内容。发行人(发包方)作为领域内专业企业,专注于品牌运营、技术研究、项目流程管理、质量控制以及关键技术环节的实施,将部分技术含量低、辅助工作、劳动力密集型的非核心工序外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协作单位。劳务外包行业为竞争较充分的行业,能够满足发行人业务需求的劳务协作单位众多,

发行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更换具备资质的劳务协作单位。因此,可通过详细说明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工序及劳务外包业务对应的工序环节,以及业务的具体内容,以证明劳务外包的是非关键工序,且劳务外包业务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证明对劳务外包单位不构成重大依赖。 另外,非核心工序的劳务外包费用在整体成本及采购金额中的占比一般也比较低,外包业务不会涉及发包单位核心经营、不影响发包单位独立持续经营。

(四)外包服务商的资质要求

非特殊行业的劳务外包对服务商没有特别资质要求,但一般须拥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较强的专业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在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劳务外包项目中,一般也仅要求投标方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人力资源服务资格。

在选择劳务外包单位时,应注意避免存在关联关系。必要时,我们可按要求披露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注册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

(五)劳务外包定价依据及费用的结算

劳务外包业务应按照行业惯用的计价方式,并根据发包单位在项目工序、工艺难度、工作强度等领域科学测算,在提升项目运营效率的基础上,合理计算外包价格。我们认为,劳务外包的定价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明显低于承包单位运营成本的,在服务质量及抗风险程度上可能会存在瑕疵,并有可能存在发包单位刻意压低人工成本的问题;定价过高,将有失劳务外包定价的公允性,也会对发包单位产生影响。

协议中应以工作完成量作为结算依据,具体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有外包费用。但应特别注意避免体现以人为结算单位,以示与劳务派遣的区分。但在实务操作中可以以适当的方式以服务人数作为参考,结算周期为自然月度或职工计薪月度。外包服务商可开具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劳务外包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劳务外包的风险管理

劳务外包所产生的主要风险在于外包单位与标的企业利益诉求不同而导致所提供专业服务质量波动对业主利益直接或间接的损害,近几年主要表现为用人主体责任风险及安全生产风险。可采用以下措施应对:

1、设置外包服务单位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过往业绩、从业人员资格、报价成本等选择条件,并要求具有丰富的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招聘配置管理、培训开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实务操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2、与外包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划分双方权利义务,强调奖惩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造成事故且没有整改效果的,有权单方解除外包协议;

3、协议中明确承包人所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用人风险与发包人没有任何关系,发包人对外出出来的岗位职工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发包人与承包人均自行承担各自的用工风险,各自的用工风险完全隔离,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4、加强现场流程管理和业绩指标考核;

5、外包服务商提供完善的服务流程及优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动态的应对措施,不断修正该措施。

四选择正确的外包服务商

(一)产联集团具有业内领先的外包服务经验和经营规模。

(二)产联集团具有重要的行业认证,能够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建议及解决方案。

(三)产联集团通过外包服务可以降低企业在该业务板块的综合用工成本,提高企业用人的灵活度。

(四)产联集团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法务支撑,注册资本一亿元,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五)产联集团科学的人才管理战略帮助企业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

(六)产联集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灵活的解决方案,打造更好的人力资源管理体验。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全球化发展,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完美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运作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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