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雁峰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雁发〔2006〕2号)(下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原则与范围
1. 雁峰区人民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按照“谁引进、谁受奖,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奖励对象主要是指为我区(含工业聚集区)成功引进技术含量高、竞争实力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来我区投入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的中介人(即中间人)。引进资金包括国外、境外、市外和区外境内货币及物化资金。
3. 从事招商引资的专职公务人员因履行职责引进的资金,其奖金奖励给其工作单位;其他各级各部门公务员、职工、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引进的资金,其奖金奖励给个人。
4.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本办法奖励事项进行受理、认定和审核,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 奖励项目与标准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及战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含
3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国内500强及战略投资者,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世界500强企业的认定,以《财富》杂志中文版当年发布的为准,国内500强企业的认定,以国内权威媒体发布的为准,若当年未发布,则以最近年度发布的名单为准。
2. 引进企业和个人投资我区新办工业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3. 引进资金投入我区第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4. 引进资金投入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5.引进投资进行企业改制的项目,须扣除改制资金,按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6.引进世界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来我区设立衡阳分公司或地区性经销总部的项目,按企业进入后第一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税收区级分成所得提取10%作为中介人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申报和审批
1.中介人须在引资项目洽谈期间,持投资者签署的认定其为该投资项目中介人的认定书,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商务局)办理中介人初始登记手续。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确认引资中介人身份。
2.中介人在引资项目获得批准登记且资金到位后,持投资人对中介人的资格证明和资金到位证明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备案登记,确认项目引进成功、项目资金到位。
3. 在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开业)后,由中介人持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雁峰区招商引资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申请。
4.奖励按实际注册项目为准,对于资金分批到位的项目,一律以认定之日为截止日期,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一次审定。
5.区招商引资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申请后,即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小组对引资金额进行严格审核,然后就其引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后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审批,并于次年的第一季度按兑现程序一次性兑现奖金。
四、中介人身份认定
1. 中介人不限地域,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法人。中介人必须在资金进入雁峰区时,在第一时间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中介人初始登记手续。
2. 引资项目的奖金只奖励给中介申请人。若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介人,则可由三方(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介人、投资者)协调分配,奖金总额不变。
3. 同一个项目一般只认定一个中介人。如投资者委托并确认二个或二个以上中介人,视为中介团队,中介团队的奖金分配比例由其自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奖金币种为人民币。
2、中介人领取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奖金发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代扣代缴。
3.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奖金的,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中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说明事项
1、《办法》中所指的工业即为生产型的第二产业。
2、《办法》中所指的第三产业则包括流通和服务两大
门类,具体分为三个方面:
①流通部门指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贸饮食业、物资供应和仓储物流业等;
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指金融业、保险业、地质勘察和普查业、房地产业及物管、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 ③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指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3、《办法》中所有投资项目的物化资金是指除货币元素以外所有的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金。
4、《办法》中所指的从事招商引资的公务人员即为各级政府委派从事专职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雁峰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及本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雁峰区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雁峰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雁发〔2006〕2号)(下称《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原则与范围
1. 雁峰区人民政府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按照“谁引进、谁受奖,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奖励对象主要是指为我区(含工业聚集区)成功引进技术含量高、竞争实力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来我区投入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的中介人(即中间人)。引进资金包括国外、境外、市外和区外境内货币及物化资金。
3. 从事招商引资的专职公务人员因履行职责引进的资金,其奖金奖励给其工作单位;其他各级各部门公务员、职工、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引进的资金,其奖金奖励给个人。
4.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对本办法奖励事项进行受理、认定和审核,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 奖励项目与标准
1.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及战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含
3000万元),世界500强企业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国内500强及战略投资者,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世界500强企业的认定,以《财富》杂志中文版当年发布的为准,国内500强企业的认定,以国内权威媒体发布的为准,若当年未发布,则以最近年度发布的名单为准。
2. 引进企业和个人投资我区新办工业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3. 引进资金投入我区第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含2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4. 引进资金投入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5.引进投资进行企业改制的项目,须扣除改制资金,按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奖励。
6.引进世界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来我区设立衡阳分公司或地区性经销总部的项目,按企业进入后第一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税收区级分成所得提取10%作为中介人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申报和审批
1.中介人须在引资项目洽谈期间,持投资者签署的认定其为该投资项目中介人的认定书,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商务局)办理中介人初始登记手续。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受理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确认引资中介人身份。
2.中介人在引资项目获得批准登记且资金到位后,持投资人对中介人的资格证明和资金到位证明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备案登记,确认项目引进成功、项目资金到位。
3. 在投资项目正式投产(开业)后,由中介人持企业批准证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雁峰区招商引资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申请。
4.奖励按实际注册项目为准,对于资金分批到位的项目,一律以认定之日为截止日期,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一次审定。
5.区招商引资小组办公室在受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申请后,即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小组对引资金额进行严格审核,然后就其引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后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
审批,并于次年的第一季度按兑现程序一次性兑现奖金。
四、中介人身份认定
1. 中介人不限地域,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法人。中介人必须在资金进入雁峰区时,在第一时间到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中介人初始登记手续。
2. 引资项目的奖金只奖励给中介申请人。若同一个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介人,则可由三方(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介人、投资者)协调分配,奖金总额不变。
3. 同一个项目一般只认定一个中介人。如投资者委托并确认二个或二个以上中介人,视为中介团队,中介团队的奖金分配比例由其自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1、奖金币种为人民币。
2、中介人领取的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奖金发放部门会同税务部门代扣代缴。
3.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奖金的,由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中介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说明事项
1、《办法》中所指的工业即为生产型的第二产业。
2、《办法》中所指的第三产业则包括流通和服务两大
门类,具体分为三个方面:
①流通部门指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贸饮食业、物资供应和仓储物流业等;
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指金融业、保险业、地质勘察和普查业、房地产业及物管、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 ③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指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3、《办法》中所有投资项目的物化资金是指除货币元素以外所有的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金。
4、《办法》中所指的从事招商引资的公务人员即为各级政府委派从事专职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雁峰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试行办法》及本细则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