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党报批评同级党委的实践及其效果

■靖 鸣

1953年3月4日,中共广西宜山地委机关报《宜山农民报》在一篇社论中批评宜山地委,广西省委宣传部就此事请示中共中央中南局宣传部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同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给“广西省委宣传部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宣传部”作出明确指示,党报“不能不经请示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或利用报纸来进行自己与党委会的争论”,即后来新闻界惯称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这是所有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铁律”。

时间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已发表31年了,应该如何正确认识这个“铁律”笔者就收集到的一些资料,试析多年来党报批评同级党委的实践及其效果,提出一孔之见。   《宜山农民报》批评宜山地委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1953年初,《宜山农民报》响应中央的号召,在报纸上开展了比较广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由此扯出了一件旧事:1952年3月29日,前柳州地区象县县委响应上级整党整风号召和部署,将县里中队以上干部集中在本县罗秀圩,开始复查干部问题。第二天,县委组织部部长秦×作大会动员,号召大家开展反右倾斗争,提出“从县委开刀,层层下水”、“大胆提意见,敢提的,可以酝酿串连”。县委书记祖××在有关会上“严厉指示”:“哪一中队哪一小组意见提不上来,就是领导不力,要撤换领导。”他在会上作完公开检讨后,又号召大家:“大胆揭发领导上的错误,坚决向错误作斗争!”由于他自我检查不深刻,特别是检讨到他自己的个人问题时,轻描淡写,敷衍了几句就过去了。这样,与会的基层干部普遍表示不满,要求其再作检讨。4月1日,祖只好再作检讨,但仍不能令与会者满意,便要求其作第三次检讨,并要求其他县委委员也要作大会检讨。归纳与会者对县委的意见,主要是个人婚姻和生活作风问题:1.祖××与刁××谈恋爱,与原妻张××闹离婚,违反《婚姻法》,影响县里干部复查工作。2.县委无原则,互相包庇,如互相批准对方离婚等。3.祖工作“不艰苦”,下乡借贫雇农棉被说“有虱子”,便不愿盖。4.此次罗秀会议期间,祖宣布不准下乡干部吃米粉,但县委却吃面食加荤菜。分析与会者提意见的动机,主要是响应县委号召,整顿领导作风,改进工作,也有写批评县委稿件被压制打击而夹杂个人意见的,加上祖检讨不深刻,平时对干部冷酷无情,长期积压,有了机会,这些意见就一古脑都提了出来。

4月2日,秦×在一个会上提出要扣押提意见的坏分子。次日,县委委员李××在一个会上提出:“有坏分子要打垮县委,要打垮共产党,大家起来斗争坏分子。”秦×在另一个会上宣布:“有坏分子破坏我们的党。”有人主张逮捕法办有“历史问题”的两个人,县委同意当场将两人扣押起来。会上又揭发另一人,也当即被绑起来。这次会议,共扣押4人,管制15人,报“受骗上当”者达与会者总数的70%,其中有一人被判处劳改,两人因特务问题搞不清,扣押到1952年8月才“解放”。被管制的干部中,“反省”后仍有4人被处分,但他们的“反党活动”帽子仍未摘掉,档案中还有“反党”材料。由于县委主要领导人严重侵犯人权,许多无辜群众受到打击报复,涉及面宽,影响恶劣,并且群众要求平反的呼声不被当时的柳州地委和后来撤并的宜山地委所重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加上主要领导还涉及违反婚姻法问题,所以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普遍不满。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当时原柳州地委认为事件没有反映的那么严重,仅派与案件查处无关的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谢之雄调查此事,且与犯有错误的该县县委商量如何处理此一事件。柳州专区撤并到宜山专区后,中共宜山地委也曾调查处理此事,处理的结果是将祖××调任中共宜山县委书记。对于这样的处理,干部群众不服,所以反应强烈。

当地一些对地委处理此事有意见的干部群众还将意见投书《宜山农民报》,截至1953年2月底,《宜山农民报》收到100多封读者和通讯员的来信,揭发祖××因为婚姻问题闹出的一连串违法乱纪行为,该报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相关情况。也就在当月月底,宜山专区妇联召开一个工作座谈会,报社派人参加会议。会上一些妇女干部对祖××抛弃张××义愤填膺,认为他严重违反《婚姻法》。有些与会者还提及祖××严重违法乱纪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的问题。参加座谈会的《宜山农民报》群众工作组组长过伟听后很义愤,回来后向负责报社全面工作的副社长刘国正汇报了这一情况。刘国正此前也从编辑部得知了一些祖××违法乱纪问题的情况,听了过伟的汇报更加气愤。他和报社其他领导商量后,便安排群众工作组副组长杨炎下去调查采访祖××的问题。杨炎很快写出《对前中共象县县委书记祖××的离婚和因而产生的种种事件的调查报告》。刘国正看了《调查报告》后,认为祖××问题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与地委包庇和官僚主义有直接的关系。怎么办他想到用言论促一促地委,使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于是他安排过伟执笔撰写社论。

过伟根据刘国正的意见,很快撰写了题为《把不能见天的事情拉到太阳底下来》的社论。社论写道:“这些情况,领导上是不是不知道呢不是的!前中共柳州地委是知道的,今中共宜山地委也知道,只是没有很好进行调查处理。不论地委在主观上有没有姑息犯错误的干部,在客观上是纵容了干部的错误的。本报今天发表的《调查报告》和张××同志的《祖××为什么和我离婚》两篇文章,并且发表社论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敦请领导上重视这个事件,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专署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应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并在报纸上公布处理结果。一个是公诸人民群众,使大家了解此一事件之真相及其原因。这样严重而恶劣的现象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与发展,除了上级领导机关之官僚主义,还因为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的批评与监督没有展开,在报纸上公开的批评没有展开,没有把这些坏人坏事拉到太阳底下来!”

批评报道刊发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虽有少数人对其批评的力度有担心,地委有些人有不同意见(主要是认为批评报道与地委调查不符,以及认为地委还是在调查此事的)。批评报道和社论刊发后,地委很快承认错误,也在有关材料中指出地委支持报社批评。报社在几天内就收到40多封读者来信支持报社的报道。这一事件由于报社的及时揭露,致使地委和省委高度重视,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将罗秀事件彻底查清,并作出处分决定,使一批被打击、迫害、蒙冤的干部群众得以平反昭雪。

笔者认为,《宜山农民报》对地委存在包庇纵容犯错误的干部和有官僚主义作风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报道和社论刊发后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如果没有《宜山农民报》的大胆揭露和舆论监督,罗秀事件和祖××的问题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比较圆满的处理。另外,由于宜山地委被批评后,及时在报纸上检讨认错,进行自我批评,反而使它在群众中的威信得以提高,让群众感到党组织知错就改、光明磊落的优良作风仍在发扬,更加信任和拥护党组织。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冲破禁区,掀起我国思想解放运动

从1954年直到1977年的24年时间里,中宣部和中央明令禁止“党报批评同级党委”,所以没有出现“党报批评同级党委”的现象。

粉碎“四人帮”后,当时的党中央主要负责人继续坚持“两个凡是”的错误路线,《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解放思想,冲破禁区,大胆实践,发表了极有现实战斗意义的理论文章、报道、来信。

比如批评中共北京市委“捂盖子”不揭的来信报道,实际上批评的是市委和市委一把手。而按老习惯和有关批评的规定,批评这么高级别的党委领导,批评一个中央政治局委员,事先竟然不向中央一把手“打个招呼”,从宣传纪律来看显然是一个错误。这件事情的详情是这样的:1977年8月,《人民日报》刊登了署名“杨西岩”的来信,对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吴德同志提出了批评。由于对“天安门事件是反革命事件”的定性,是通过吴德之口宣布的,所以,杨西岩认为,天安门事件至今没有得到平反,是北京市委,主要是吴德在“捂盖子”。这封信的发表,在中央引起了震动,也引起了党的主席的不满。在一次会议上,他特意谈到对《人民日报》发表这封信的意见:

“《人民日报》前天发表了一个读者来信,说‘捂盖子问题’。几个报都转载了,香港也转载了,而且加了标题:‘谁捂北京市委的盖子’这封信发表是谁决定的政治局、主席、副主席都不知道。报纸发表群众来信,支持群众是对的,但点政治局委员的名,为什么不请示《人民日报》不是个人报纸,是代表党中央的,要慎重。《人民日报》是不大慎重,除山西问题(指《人民日报》批评主持西水东调项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永贵——引者注)外,还有些报道不太慎重。过去‘四人帮’掌握报纸乱点名,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人们很反感。现在我们掌握了宣传大权,不能和党中央唱反调。这样点名,北京很紧张,连夜开会,要检查,请示中央,政治局就要开会了。北京问题不是不准登,但要请示报告。”

杨西岩的信虽然使《人民日报》招致了批评,作了检讨,但群众说好,北京市的“揭批查”速度加快。稍后,吴德向中共中央提出辞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的职务,中共中央调林乎加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难怪当时一些读者说:《人民日报》“犯了一个推动历史前进的错误”。

1978年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当时在有些人看来也是违背“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规定的。为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论文顺利刊发,《光明日报》采取了一些战略战术,避开了可能阻挠论文刊发的中宣部。文章批评的是当时的党中央及其主要负责人,这没有经过送审、“经请示”,按照禁令,就是违规的,而且一段时期也引起了一些人的不安、愤怒,引起了讨论和争论(如提出这是否不利于稳定的因素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稳定我们的媒体需要为谁稳定),也受到了一些领导的指责、批评。然而,实践证明,这些“违规”做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解放运动,客观上推动了历史进步,是我国新闻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重大事件。

部门和地方报刊大胆实践,挑战“禁令”,推动舆论监督有效开展

从1978年10月起,全国新闻界开始恢复批评报道,一些部门和地方报刊大胆实践,挑战“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禁令,推动了我国舆论监督的有效开展。1978年11月,《南方日报》率先刊登新闻批评稿件《麦子灿给习仲勋同志的信》。麦子灿是惠州地委农村办的一般干部,他在信中批评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习仲勋“爱听汇报,爱听漂亮话,喜欢夸夸其谈”。习仲勋闻过而喜,知错即改。他回信认为,“这封信写得好,还可以写得重一点。下面干部敢讲话,这是一种好风气,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麦子灿的批评信和习仲勋接受批评的信同时刊登在《南方日报》上,在全国新闻界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读者纷纷来信,对报纸恢复新闻批评给予高度赞扬,认为“这种风气好,我们欢迎敢于让人说话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广开言路、虚心接受批评的举措也极大地鼓舞了新闻界开展新闻批评的勇气。

1980年,《中国青年报》报道了陈爱武批评商业部部长王磊吃饭不照标准付费,反对吃特殊饭的不正之风,虽招致有关方面的不满,但群众拍手称快,社会效果积极。

1985年2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蛇口工业区党委机关报《蛇口通讯》发表了《该注重管理了——向袁庚同志进一言》,打破了“报纸不能批评同级党委”的禁令,这主要得益于党委书记袁庚的开明,他对《蛇口通讯》的总编说:“你们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要刊登批评文章,特别要登批评领导的文章。”所以说,《蛇口通讯》的批评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在舆论界引起相当大的反响。

再来看《西藏日报》对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批评案例。1998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一次土地法规执法大检查中,因不严格按土地法规办事而被《西藏日报》公开曝光批评。新华社作了报道:为落实有关土地法规,拉萨市去年成立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在拉萨市城区进行了一次为期数月的土地法规执法大检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曾经公开宣布,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对不依法办事者要予以曝光。经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拉萨市委均未依法履行土地初始登记。那么,对党委、政府是否也要曝光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负责人表示,支持拉萨市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和新闻单位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不严格依法办事行为的公开曝光,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有关方面已在《西藏日报》发布公告,对这次执法大检查中清查出的未依法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的60个单位一一予以公布,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拉萨市委名列其中。《西藏日报》的处理方法和效果也是积极的。

就笔者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看,党报批评同级党委,除“文革”时期外,效果一般来说是积极的。笔者认为,就目前从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来说,继续实行“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禁令,弊大于利,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而且目前已具备取消这个禁令的条件。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在考察人民日报时指出:要坚持用时代要求审视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努力使新闻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由此可见,废止已经执行56年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势在必行。当然,如何正确行使这种批评权,需要建章立制,纳入法律轨道。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作者系广西师范学院新闻传播系主任、教授)

注释:

《中共广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前中共象县县委在罗秀整干会议中严重违法乱纪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的决定》,1953年7月12日《广西日报》

见1953年3月4日《宜山农民报》

徐庆全:《天安门事件平反电讯稿发出前后》,《纵横》2003年第2期

方汉奇编:《新闻春秋》第241页,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傅宁、王永亮:《舆论监督和政治文明》,《石油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靖 鸣

1953年3月4日,中共广西宜山地委机关报《宜山农民报》在一篇社论中批评宜山地委,广西省委宣传部就此事请示中共中央中南局宣传部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同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给“广西省委宣传部并各中央局、分局并转各省市宣传部”作出明确指示,党报“不能不经请示擅自在报纸上批评党委会,或利用报纸来进行自己与党委会的争论”,即后来新闻界惯称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这是所有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铁律”。

时间已经过去半个多世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已发表31年了,应该如何正确认识这个“铁律”笔者就收集到的一些资料,试析多年来党报批评同级党委的实践及其效果,提出一孔之见。   《宜山农民报》批评宜山地委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1953年初,《宜山农民报》响应中央的号召,在报纸上开展了比较广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由此扯出了一件旧事:1952年3月29日,前柳州地区象县县委响应上级整党整风号召和部署,将县里中队以上干部集中在本县罗秀圩,开始复查干部问题。第二天,县委组织部部长秦×作大会动员,号召大家开展反右倾斗争,提出“从县委开刀,层层下水”、“大胆提意见,敢提的,可以酝酿串连”。县委书记祖××在有关会上“严厉指示”:“哪一中队哪一小组意见提不上来,就是领导不力,要撤换领导。”他在会上作完公开检讨后,又号召大家:“大胆揭发领导上的错误,坚决向错误作斗争!”由于他自我检查不深刻,特别是检讨到他自己的个人问题时,轻描淡写,敷衍了几句就过去了。这样,与会的基层干部普遍表示不满,要求其再作检讨。4月1日,祖只好再作检讨,但仍不能令与会者满意,便要求其作第三次检讨,并要求其他县委委员也要作大会检讨。归纳与会者对县委的意见,主要是个人婚姻和生活作风问题:1.祖××与刁××谈恋爱,与原妻张××闹离婚,违反《婚姻法》,影响县里干部复查工作。2.县委无原则,互相包庇,如互相批准对方离婚等。3.祖工作“不艰苦”,下乡借贫雇农棉被说“有虱子”,便不愿盖。4.此次罗秀会议期间,祖宣布不准下乡干部吃米粉,但县委却吃面食加荤菜。分析与会者提意见的动机,主要是响应县委号召,整顿领导作风,改进工作,也有写批评县委稿件被压制打击而夹杂个人意见的,加上祖检讨不深刻,平时对干部冷酷无情,长期积压,有了机会,这些意见就一古脑都提了出来。

4月2日,秦×在一个会上提出要扣押提意见的坏分子。次日,县委委员李××在一个会上提出:“有坏分子要打垮县委,要打垮共产党,大家起来斗争坏分子。”秦×在另一个会上宣布:“有坏分子破坏我们的党。”有人主张逮捕法办有“历史问题”的两个人,县委同意当场将两人扣押起来。会上又揭发另一人,也当即被绑起来。这次会议,共扣押4人,管制15人,报“受骗上当”者达与会者总数的70%,其中有一人被判处劳改,两人因特务问题搞不清,扣押到1952年8月才“解放”。被管制的干部中,“反省”后仍有4人被处分,但他们的“反党活动”帽子仍未摘掉,档案中还有“反党”材料。由于县委主要领导人严重侵犯人权,许多无辜群众受到打击报复,涉及面宽,影响恶劣,并且群众要求平反的呼声不被当时的柳州地委和后来撤并的宜山地委所重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加上主要领导还涉及违反婚姻法问题,所以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普遍不满。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当时原柳州地委认为事件没有反映的那么严重,仅派与案件查处无关的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谢之雄调查此事,且与犯有错误的该县县委商量如何处理此一事件。柳州专区撤并到宜山专区后,中共宜山地委也曾调查处理此事,处理的结果是将祖××调任中共宜山县委书记。对于这样的处理,干部群众不服,所以反应强烈。

当地一些对地委处理此事有意见的干部群众还将意见投书《宜山农民报》,截至1953年2月底,《宜山农民报》收到100多封读者和通讯员的来信,揭发祖××因为婚姻问题闹出的一连串违法乱纪行为,该报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相关情况。也就在当月月底,宜山专区妇联召开一个工作座谈会,报社派人参加会议。会上一些妇女干部对祖××抛弃张××义愤填膺,认为他严重违反《婚姻法》。有些与会者还提及祖××严重违法乱纪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的问题。参加座谈会的《宜山农民报》群众工作组组长过伟听后很义愤,回来后向负责报社全面工作的副社长刘国正汇报了这一情况。刘国正此前也从编辑部得知了一些祖××违法乱纪问题的情况,听了过伟的汇报更加气愤。他和报社其他领导商量后,便安排群众工作组副组长杨炎下去调查采访祖××的问题。杨炎很快写出《对前中共象县县委书记祖××的离婚和因而产生的种种事件的调查报告》。刘国正看了《调查报告》后,认为祖××问题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与地委包庇和官僚主义有直接的关系。怎么办他想到用言论促一促地委,使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于是他安排过伟执笔撰写社论。

过伟根据刘国正的意见,很快撰写了题为《把不能见天的事情拉到太阳底下来》的社论。社论写道:“这些情况,领导上是不是不知道呢不是的!前中共柳州地委是知道的,今中共宜山地委也知道,只是没有很好进行调查处理。不论地委在主观上有没有姑息犯错误的干部,在客观上是纵容了干部的错误的。本报今天发表的《调查报告》和张××同志的《祖××为什么和我离婚》两篇文章,并且发表社论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敦请领导上重视这个事件,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专署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应进行调查、严肃处理,并在报纸上公布处理结果。一个是公诸人民群众,使大家了解此一事件之真相及其原因。这样严重而恶劣的现象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与发展,除了上级领导机关之官僚主义,还因为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的批评与监督没有展开,在报纸上公开的批评没有展开,没有把这些坏人坏事拉到太阳底下来!”

批评报道刊发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虽有少数人对其批评的力度有担心,地委有些人有不同意见(主要是认为批评报道与地委调查不符,以及认为地委还是在调查此事的)。批评报道和社论刊发后,地委很快承认错误,也在有关材料中指出地委支持报社批评。报社在几天内就收到40多封读者来信支持报社的报道。这一事件由于报社的及时揭露,致使地委和省委高度重视,在4个多月的时间里,就将罗秀事件彻底查清,并作出处分决定,使一批被打击、迫害、蒙冤的干部群众得以平反昭雪。

笔者认为,《宜山农民报》对地委存在包庇纵容犯错误的干部和有官僚主义作风的批评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报道和社论刊发后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如果没有《宜山农民报》的大胆揭露和舆论监督,罗秀事件和祖××的问题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比较圆满的处理。另外,由于宜山地委被批评后,及时在报纸上检讨认错,进行自我批评,反而使它在群众中的威信得以提高,让群众感到党组织知错就改、光明磊落的优良作风仍在发扬,更加信任和拥护党组织。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冲破禁区,掀起我国思想解放运动

从1954年直到1977年的24年时间里,中宣部和中央明令禁止“党报批评同级党委”,所以没有出现“党报批评同级党委”的现象。

粉碎“四人帮”后,当时的党中央主要负责人继续坚持“两个凡是”的错误路线,《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解放思想,冲破禁区,大胆实践,发表了极有现实战斗意义的理论文章、报道、来信。

比如批评中共北京市委“捂盖子”不揭的来信报道,实际上批评的是市委和市委一把手。而按老习惯和有关批评的规定,批评这么高级别的党委领导,批评一个中央政治局委员,事先竟然不向中央一把手“打个招呼”,从宣传纪律来看显然是一个错误。这件事情的详情是这样的:1977年8月,《人民日报》刊登了署名“杨西岩”的来信,对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吴德同志提出了批评。由于对“天安门事件是反革命事件”的定性,是通过吴德之口宣布的,所以,杨西岩认为,天安门事件至今没有得到平反,是北京市委,主要是吴德在“捂盖子”。这封信的发表,在中央引起了震动,也引起了党的主席的不满。在一次会议上,他特意谈到对《人民日报》发表这封信的意见:

“《人民日报》前天发表了一个读者来信,说‘捂盖子问题’。几个报都转载了,香港也转载了,而且加了标题:‘谁捂北京市委的盖子’这封信发表是谁决定的政治局、主席、副主席都不知道。报纸发表群众来信,支持群众是对的,但点政治局委员的名,为什么不请示《人民日报》不是个人报纸,是代表党中央的,要慎重。《人民日报》是不大慎重,除山西问题(指《人民日报》批评主持西水东调项目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陈永贵——引者注)外,还有些报道不太慎重。过去‘四人帮’掌握报纸乱点名,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人们很反感。现在我们掌握了宣传大权,不能和党中央唱反调。这样点名,北京很紧张,连夜开会,要检查,请示中央,政治局就要开会了。北京问题不是不准登,但要请示报告。”

杨西岩的信虽然使《人民日报》招致了批评,作了检讨,但群众说好,北京市的“揭批查”速度加快。稍后,吴德向中共中央提出辞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的职务,中共中央调林乎加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难怪当时一些读者说:《人民日报》“犯了一个推动历史前进的错误”。

1978年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当时在有些人看来也是违背“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规定的。为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论文顺利刊发,《光明日报》采取了一些战略战术,避开了可能阻挠论文刊发的中宣部。文章批评的是当时的党中央及其主要负责人,这没有经过送审、“经请示”,按照禁令,就是违规的,而且一段时期也引起了一些人的不安、愤怒,引起了讨论和争论(如提出这是否不利于稳定的因素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稳定我们的媒体需要为谁稳定),也受到了一些领导的指责、批评。然而,实践证明,这些“违规”做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解放运动,客观上推动了历史进步,是我国新闻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重大事件。

部门和地方报刊大胆实践,挑战“禁令”,推动舆论监督有效开展

从1978年10月起,全国新闻界开始恢复批评报道,一些部门和地方报刊大胆实践,挑战“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禁令,推动了我国舆论监督的有效开展。1978年11月,《南方日报》率先刊登新闻批评稿件《麦子灿给习仲勋同志的信》。麦子灿是惠州地委农村办的一般干部,他在信中批评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习仲勋“爱听汇报,爱听漂亮话,喜欢夸夸其谈”。习仲勋闻过而喜,知错即改。他回信认为,“这封信写得好,还可以写得重一点。下面干部敢讲话,这是一种好风气,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麦子灿的批评信和习仲勋接受批评的信同时刊登在《南方日报》上,在全国新闻界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读者纷纷来信,对报纸恢复新闻批评给予高度赞扬,认为“这种风气好,我们欢迎敢于让人说话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广开言路、虚心接受批评的举措也极大地鼓舞了新闻界开展新闻批评的勇气。

1980年,《中国青年报》报道了陈爱武批评商业部部长王磊吃饭不照标准付费,反对吃特殊饭的不正之风,虽招致有关方面的不满,但群众拍手称快,社会效果积极。

1985年2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蛇口工业区党委机关报《蛇口通讯》发表了《该注重管理了——向袁庚同志进一言》,打破了“报纸不能批评同级党委”的禁令,这主要得益于党委书记袁庚的开明,他对《蛇口通讯》的总编说:“你们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要刊登批评文章,特别要登批评领导的文章。”所以说,《蛇口通讯》的批评也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在舆论界引起相当大的反响。

再来看《西藏日报》对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批评案例。1998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一次土地法规执法大检查中,因不严格按土地法规办事而被《西藏日报》公开曝光批评。新华社作了报道:为落实有关土地法规,拉萨市去年成立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在拉萨市城区进行了一次为期数月的土地法规执法大检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曾经公开宣布,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对不依法办事者要予以曝光。经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拉萨市委均未依法履行土地初始登记。那么,对党委、政府是否也要曝光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负责人表示,支持拉萨市土地清查领导小组和新闻单位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不严格依法办事行为的公开曝光,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有关方面已在《西藏日报》发布公告,对这次执法大检查中清查出的未依法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的60个单位一一予以公布,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拉萨市委名列其中。《西藏日报》的处理方法和效果也是积极的。

就笔者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看,党报批评同级党委,除“文革”时期外,效果一般来说是积极的。笔者认为,就目前从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来说,继续实行“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禁令,弊大于利,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而且目前已具备取消这个禁令的条件。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在考察人民日报时指出:要坚持用时代要求审视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努力使新闻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由此可见,废止已经执行56年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的规定,势在必行。当然,如何正确行使这种批评权,需要建章立制,纳入法律轨道。不过,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作者系广西师范学院新闻传播系主任、教授)

注释:

《中共广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前中共象县县委在罗秀整干会议中严重违法乱纪压制民主侵犯人权的决定》,1953年7月12日《广西日报》

见1953年3月4日《宜山农民报》

徐庆全:《天安门事件平反电讯稿发出前后》,《纵横》2003年第2期

方汉奇编:《新闻春秋》第241页,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傅宁、王永亮:《舆论监督和政治文明》,《石油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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