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津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对客观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做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工程中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故。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各级安全干部和安全员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3、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均有服从调配、降低后果的责任。
4、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程序
(一) 事故的划分
1、伤亡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件均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划分:
A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B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10人 1
以上的事故。
C 、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D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E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因食用不洁食物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3、职业病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等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二) 事故处理的权限
1、对于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会同工会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反映在当月《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上。
2、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会同电力主管局和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特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急性中毒事故调查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
3、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是本项目事故调查、鉴定与处理的当然责任人。
4、因机械设备或材料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工程部和项目部是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当然责任人。
(三)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进行调查处理,以便 2
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使领导和员工从中受到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如果为抢救伤员需要而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四) 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等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公司质安部,质安部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后)
2、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间,也可越级报告,直至公司经理,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
3、项目在月底将当月《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于 3
本月25日至下月5日上报主管局。(“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附后)
(五) 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按规定的权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事故调查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类别、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A 、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可分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设施本质不安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外部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预计的原因。
B 、事故类别大致可分为: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火烧、高处坠落、触电、淹溺、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C 、过程及伤害分析必须包括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质或物体;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D 、经济损失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损失物品名称及损失程度;调换或修复的费用;直接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可包括间接影响程度。
(六)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后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及伤害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
2、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确定,一般要求征得工会认同, 4
如发生异议时,按管理权限请示确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后)
4、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A 、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尊重科学的原则;
B 、依法办理的原则;
C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没处理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教育不放过,无整改措施不放过。并对其防范措施进行跟踪,直至确认其有效性。
(七) 事故档案
1、事故处理任何资料文件均为记录内容,必须齐全、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其事故档案一般保留5年。
2、事故处理档案,以每年发生一次事故为一个单元记录,事故档案有以下内容:
A 、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等;
B 、技术鉴定报告;
C 、物证、人证材料;
D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E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F 、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设施资料;
G 、事故处理决定、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相应预防措施资料;
H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人员的清单;
I 、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2016年1月8日修订 5
四川省津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对客观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故做出及时的处理和调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工程中客观发生或存在的事故。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各级安全干部和安全员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
3、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均有服从调配、降低后果的责任。
4、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程序
(一) 事故的划分
1、伤亡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人体伤害、死亡事件均属伤亡事故。伤亡事故按以下几种程度划分:
A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事故。
B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伤10人 1
以上的事故。
C 、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事故,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事故。
D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E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急性中毒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因食用不洁食物而发生的中毒事故。
3、职业病事故:公司员工在其生产活动中因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等职业性毒害而造成疾病的事故。按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进行划分处理。
(二) 事故处理的权限
1、对于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会同工会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反映在当月《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上。
2、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会同电力主管局和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组成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其中重、特大伤亡事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由其组织调查。
急性中毒事故调查组应有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参加。
3、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是本项目事故调查、鉴定与处理的当然责任人。
4、因机械设备或材料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工程部和项目部是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当然责任人。
(三) 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尽快进行调查处理,以便 2
弄清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并使领导和员工从中受到教育,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如果为抢救伤员需要而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四) 事故的报告
1、事故发生项目经理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等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公司质安部,质安部应及时将事故的基本情况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后)
2、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救护时间,也可越级报告,直至公司经理,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
3、项目在月底将当月《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于 3
本月25日至下月5日上报主管局。(“安全事故统计月报表”附后)
(五) 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按规定的权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事故调查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查明事故发生原因、类别、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A 、事故发生的原因一般可分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设备、设施本质不安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外部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预计的原因。
B 、事故类别大致可分为: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灼烫火烧、高处坠落、触电、淹溺、坍塌、放炮、中毒窒息、其他伤害。
C 、过程及伤害分析必须包括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质或物体;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D 、经济损失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损失物品名称及损失程度;调换或修复的费用;直接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可包括间接影响程度。
(六) 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后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及伤害分析,确定事故责任者。
2、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确定,一般要求征得工会认同, 4
如发生异议时,按管理权限请示确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附后)
4、事故处理必须遵守的原则
A 、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尊重科学的原则;
B 、依法办理的原则;
C 、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没处理不放过,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员工没受教育不放过,无整改措施不放过。并对其防范措施进行跟踪,直至确认其有效性。
(七) 事故档案
1、事故处理任何资料文件均为记录内容,必须齐全、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其事故档案一般保留5年。
2、事故处理档案,以每年发生一次事故为一个单元记录,事故档案有以下内容:
A 、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等;
B 、技术鉴定报告;
C 、物证、人证材料;
D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E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F 、事故发生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备设施资料;
G 、事故处理决定、有关事故通报、简报及相应预防措施资料;
H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人员的清单;
I 、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2016年1月8日修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