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纬 制占 轧会 21 0 1・0 ( ) 5上 论家庭 暴力取证 张颖慧 徐祥 全 徐春卿 摘 要 家庭暴力严重摧残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但在实践中, 其取证方面存在重重难题 , 理论上也是一个盲点, 使得很 多 家庭暴 力事 件并 不能得 到认 定 , 害人 群的 合法权 益 不能及 时得 以维护 救 济, 响 了法律 的权威 和社会 的稳定 。应现 实需 受 影 要, 本文将通过i要介绍家庭暴力现象, 笱 从多个方面分析取证难的原因, 同时, 以反 家庭暴力措施较为典型的挪威为例, 在 结合 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 出相应解决机制, 为降低取证难度尽绵薄之 力。 关键 词 家庭 暴力 取证 难度 挪 威经验 解 决机 制 作 者简 介: 颖慧 、 祥 全 、 卿 , 张 徐 徐春 三峡 大学 法学 院。 中 图分类 号: 9 3 D 2. 9 文献标 识码 : A 案例 王芳与 李强 于 18 年 结婚 , : 90 婚后一年 多 , 李强染上 喝 酒恶 习 , 且还 酒后 打人 , 而 夫妻 关系 非常 紧张 。 面对 丈夫 的殴 打, 文章 编 号: 0 90 9 (0 10 .5 -4 1 0 -5 22 1 )50 80 ( ) 一 法律 上 的不 完善 我 国现行 法律 对 家庭暴 力规 定并 不 明确 , 且立 法分 散 、 则 原王芳 认为 随年龄 的增 长他 会有 所收敛 , 忍气吞 声 。 便 可其 逆来顺 性 强, 没有 有关 证据 的采取 、 定等方 面 的专 门规定 。立法 的不 认受反使 丈夫变 本加 厉, 从酒 后打人 到不喝 酒也会 因家庭琐 事而 大 足 是导致 取证 难 的最主 要原 因 , 体体 现在 : 具 打 出手 , 多次 出现严 重后 果 。王芳 曾多次 萌生 离婚念 头 , 每 并 可 想 到儿 子 的未来 便又 隐忍作 罢 , 一忍便 是 2 O多年 2 0 年 冬天 041 举证 难 。我 国民事 诉讼法 没有 对家 庭暴 力 的取 证 问题 作 . 出专 门规定 , 而是 采用一 般的举 证责任 原则 即“ 谁主 张 , 举证 谁 ,的一个 深夜 , 强从外 面喝完 酒回 来, 李 找茬 要和妻 子打架 , 还准备 而我 国刑法 上将 家庭暴 力案件一 般定 为 自诉 案件 , 司法机 关一般 挥 拳 打人 , 因儿子 的阻止 , 强则重 重地给 了儿 子头 部一 拳 。之 不会 主动 介 入 。但 大 部分 受害 者在 婚姻 关 系尚未 恶化 到离 婚边 李后, 急败坏 的李强 又跑到 厨房拿菜 刀 , 子担心 出人 命, 让母 缘 时, 气 儿 便 对所受 的暴 力一般 忍辱求 全, 会大肆 张扬 , 不用 说 向基 不 更亲 快跑 , 奈之下 王 芳跑到 姐姐 家并病 倒 。 无 事后 王芳 终于 决定与 层组 织报 告要 求处 理 , 以至 于诉 至法 院 , 需要 举证 证 明暴力 行为 李 强离婚 , 2 0 年 5月 l 于 04 0日向法院起 诉要 求离婚 及相 应的损 的存 在时 , 往时过 境迁 , 往 已无法举 证 。 害赔偿 , 子李 小强 出庭作 证 。 儿 2作 证难 。 . 由于家庭 暴 力的 隐蔽性 , 能证 明 自己亲 眼看 到家 人 民法 院经 审理认 为 : 芳与李 强 自由恋 爱结 婚 , 王 婚后 双方 庭 暴 力的通常 是与 当事人 有特定 关系 的人 , 居 、 如邻 亲戚等 , 他们 在 生活琐 事上经 常吵架 , 原告 王芳 并没有其 他任何 证据证 明被告 有 的虽然 亲眼 见到 家庭暴 力 , 但受 “ 宁拆十 座庙 , 毁一 门亲 ” 不 的 李 强实施 了家庭 暴力行 为 , 没有证据 证明原告身 体所受 侵害 由 也 传统 观念 影响 , 者受 到施 暴者 的威 胁 、 吓而 不愿不 敢 出庭作 或 恐被 告李 强造 成, 同时被 告又 当庭 否认 并坚 决不 同意离婚 。 证人李 证 。 家庭 暴力案 件 比一般 案 件的证 人 出庭率 要低 得 多, 而我 们 国 小 强的证 言虽可 以作为 证据使 用 , 但其 陈述 的被 告李强实 施家庭 家 的法律 并 没有针 对其特 殊性 , 这类 证据 的获得采 取一 定的法 对 暴 力等事 实 因没有其他 证据相 佐而 不能单 独作为 有效证 据使用 , 律措 施 , i人作 证场合 、 如l I = 证言取 得标 准的 降低等等 , 使得 本来证 据种 类 就不多 的家庭 暴 力案 件丧 失了 一类较 有力 的证 据 。 3 认 证难 。我 国法 律没 有对 各部 门在 保存 证据方 面 的职能 .法 庭不 予采 纳 。法 院综合原 被 告双方 陈述 , 遂判 决不准 离 婚 。 王 芳感到 非常 困惑 , 夫妻 打架 , 儿子 的证 言不 被采纳 , 外人如 许 受 何 会知 道此 事呢 ?如 果没有 证据 , 2 这 O多年 的打骂 不就 等于 白 做一 个分 工 , 多家庭 暴 力案件 中 , 害人 虽及 时 向居 委会 提 出挨 了吗 ?家庭 暴力 到底 需要哪 些证 据啊 ?我 又怎么 才能 收集 到 劝 阻请求 , 常常 足居委 会到现 场后 , 可 仅是 口头劝 阻一番 , 并未 以 公 也 这 些证 据昵 ……一 系列 的 问题摆 在王 芳面 前, 时, 同 也留 给众 多 书面 调解 形式 固定 下来 。 同样 , 安机关 在接 到此类 求助 时 ,家庭暴 力受 害者 和法律 学 习者深 刻 的思考 。 重视 不够 , 简单 登记一 下 , 仅 未作进 一 步调 查。 法 院审理 中 , 在 仅 数 据调 查显示0 各地 人 民法 院所 审理的婚姻 家庭 案件 中, : 当 凭 其单方 的报 警和 出警 记录 , 也难 以认定存 在 家庭暴 力行 为 。 事人 主张存 在家 庭暴 力 的在 4%5 0 0 0 %之 间,其 中能够 提供 相 61%。 O 此 外 , 国法律 虽 明文规 定禁 止家 庭暴 力 , 我 但其 条文 规定看 我 国法律 没有把 性暴 力规定 为家庭 暴力 的一种形 式 , 除 了性 暴 排 力 , 是 “ 内强奸 ( 婚姻 关系 存续 期间 , 背配偶 意 志而与 之 这 婚 在 违实则 并没有对 家庭 暴力 的概念 、 构成等 予 以明确 。 比如 关证 据 的 平均 少 于 3 %,法 院 对家 庭 暴 力 的认 定 率平 均 不 到 似 很明晰 , 0在我 国 , 家庭暴 力 的发 生率为 3%左 右 , 以湖 北 省宜 昌市 0 仅是 ” 秭 归县为例 0 20 ,09年 , 婚姻 登记 机关 办理 结婚登 记 的共 30 发 生性 行为 , 性暴 力的一种 )等暴 力形 式得 以认定 的主要 困难 其 44 对, 中, 其 之后 要求 离婚 的有 56 , 9 对 中间存 在家庭暴 力 的 占 7% 之 一 。 0 以上 。 是 由于家庭 暴 力具有 自身的特 征 , 其与 一股 的暴 力案 但 使 件存 在显 著 的区别 , 但是我 国法 律并 没有对 其有 足够 的重 视 , 实 践中没 有专 门的法 律可依 , 在取证 问题 上我们 也只能采 取一般 的 证据 规则 , 之 受传 统错误 观念 的影 响 , 加 以及 具体 操作上 的不便 ( ) 害者 心理 和观念 上 的排 斥 二 受 我 国两千 多年 的封建 历史虽 已结束 , 但一些 遗 留的观念 仍影 响着人 们 的思维 和行 动方 式: 1 传统 男 权文 化的影 响 是受 害者不 敢也 不愿 主动 收集证 据 . 的思想 根源 。 国长 期 以来 的文化 基础 是 男性中 心本 位 , 我 出于对 男权 的敬 畏, 受害 者面 对施暴 者 的残暴 行 为 , 通常 采取 一种 隐忍 等 原因 , 给司法 实 践 中的取证 环节 带来 了极 大的不 便 。 一、家庭暴 力取 证难 原 因分析 5 8{ 知金 鼻 I2 1 ・ 0 ( 二) 0 l 5 j \ 一 . 一 作罢 的态 度 , 至将 过错 归于 自己, 不是 收集证 据 。 外 , 些 甚 而 此 一◆法 律 经纬 J害人 来说 , J u 面临着 双重 打击 , 可能 就难 以接受 , 认为 法官 裁判不 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 不愿求助于社会, 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 公, 产生 偏激 心理 和强烈 的抵触 情绪 , 果得不 到及 时 、 效的化 如 有加 走 这 法 也只想 通 过教育 来制 止施 暴行 为 , 愿 家人受 法律 制裁 , 不 更不 必 解 , 害人 就有 可 能失去 理 智 , 向极 端 。 样 , 官对 家庭 暴力 受 害人 不 愿和 好 、 婚姻 关 系确 已破 裂 的离婚 案件 , 也不 愿轻 易判 说亲 自来 找证据 把家 人送 到法 律面 前接 受惩 罚 。 2 家庭成 员 的经济 和社 会地位 的差 别 是受 害者 不愿 主动举 .决离婚 。 因此 , 泫官 审理 案件 对 公平 l 义 的追求 常常 : E l 渡于 当事 证 的物 质 原 因。 经济 收入 的 不平衡 导致 了经 济地 位 的不 等 , i 处 人 的 安定 和社 会 的稳 定 。与帮 助受 害 人 调查取 证而 使 犬妻 离婚 z 法院 更倾 向于 做一 个取 证 的“ 观者 ” 旁 。 于强势 地位 的成员 在家庭 生活 中往往 居于支 配地 位, 而处 于弱 势 相 比,地位 的成 员往 往在经 济 依赖于 他们 , 一旦 发 生家庭 矛盾 , 处于 弱 势地位 的 成员通 常会 出于 一种 “ 济危机 ” 经 而表 现 出逆 来顺 受 3. 律意识 淡 薄, 是取 证难 的一个 重要 原 因 。 法 也 现实 生活 中 3 医疗 干 预 .医疗 干预 的 角色相 当重要 , 医务 人员可 能是 第一 个接待 受害 者 的人 , 一个 获得 直接 受暴 证据 的人 。 大 多数 医务 工作 者的 第 但对于 生物一 心理一 社会 医 的文盲 多 为法盲 , 家庭 暴力 行为 发生 后 , 害方 不懂 得如 何用法 认 识停 留在过 去的纯 生物 医学模 式 中, 受律 武 器维 护 自己的合 法权 益 , 至不懂 得什 么 叫做 证据 , 甚 不知道 学 模式 的转 化 及患 者 的健康 权 利的 维护 还 没有 很好 的理 解 。比 会 由有家 暴干 于经验 的医 负 什 么样 的才可 以作为 法律上 承认 的证据 , 也没 有求助 于法律 的意 如 , 在征 得 病人 同意 后转 入单 独 诊室 ,识 , 致“ 证” 当事人 不配 合” 导 取 和“ 这样 的错节 。 ( ) 三 干预 力量不足 , 阻碍取 证进程 生 接诊 ; 在接 诊 中认真 倾听 患者 的陈 述及 需求 , 病 人做 一个 详 给细 的检 查和 家暴 病历 记录 , 以备 证据 使用 ; 尊重 患者 的陈述 与 需 20 年 l 09 0月 l 9日, 6岁的北 京女 子 董珊珊 被其 丈 夫殴打 求 , 其家 暴 情况 进 行沟通 和交 流 , 病人 一些 收集 家庭 暴力 方 2 就 给致 死 。2 1 0 0年 7月 2日,北京 市朝 阳区 人 民法 院以虐 待罪 一 审 法 证据 的建 议等 。 些 实际 存在 的不 足 , 不利 于 证据 的 保存 。 这 都 判 处其 夫王 光宇有 期徒 刑 6年 6个 月 。 珊珊 被丈 夫殴 打致 死 , 董 二、 国外 问题 解决 途径 借鉴— — 以挪 威为 例 2 世纪 7 年 代 以来 , O 0 家庭 暴力 问题 曰益 受到 国 }会关注 , 上 留给 人 们 诸多的遗 憾 与反 思, 定罪 纷争之 外, 害 者生 前遭遇 家 受防治 家庭暴 力 的法律 改革 已经 展 开。在 此 , 们特 我 暴 的过程 , 几乎触 及到我 国目前反家 庭暴 力工作 中所有 干预 模式 在许 多 国家 ,的痛 处 。警 察干预 、 司法 机关 干预 、 医疗干 预 作 为 目前 我 国反家 别值 得提 出的是 挪 威在法 律 改革 与司 法实 践方 面 有关 惩治 家庭 虽 但 庭 暴力干 预 工作 的 3 主要 实施 方式 , 重要 性及 遭遇 的 困境 , 暴力 的经 验 , 然两 国在 社 会制度 等方 面存 在众 多差 异 , 是挪 种 其 在 董珊珊 事 件中得 到 了充 分的 显现 。 1 警 察干 预 . 威在 改善 取证 现状 方 面的措 施仍 有许 多可 圈 可点之 处 。 ( ) 型措 施 一 典 1 确 立家庭 暴 力无 条件 司法 干预 的公 诉 原则 . 1 8 年 ,挪威 一项 重大 的刑 事诉 讼控 诉规 则 修改 出台 。该 98“ 毕竟他 们现 在还是 夫妻 ” —董 珊珊 母亲张 秀芬称 , 次关 — 数于女儿遭遇 家暴 的报 警中她得 到的回复 大致如此 ,我 们很无助 ” “ 。 在董珊 珊最 后一 次主 动报 警 行为 中, 警察 看 了看我 女儿 的 项 刑事 诉讼 法修 正案 规定 , 配偶 、 童或 其他 亲 密关 系苦 的暴 “ 对 儿伤, 他说 要足轻 伤我 们会 马上把 你丈夫 叫来调 解 , 如果 是重伤 , 可 力侵害 案件 实 行“ 条件 司法干 预” 无 的公 诉原 则 。 体来 说, 便 具 这 可 要判 刑的 , 三年至 十 年不 等 。 察 看见珊 珊 的反应 , 说 , 警 就 如 受 暴妇 女撤销 了先前 的指 控 , 公诉机 关在没 有被 害人 同意的情 况 果 拿不定 主意 , 先看病 后报 案也 行。 张秀 芬对 当时 的过程记 忆犹 下 , ” 也可 以 向施暴 者提起 诉讼 。这样 一来 , 就改 变 了家庭 暴力 案 新 。有 学者 认为 , 察 的话实 际给 了受 害 当事人 一个 暗示 , 警 警察 件属 自 案 件 的性质 , 普通 案件 一样 , 查 日犯罪 ” 诉 像 “ 』 J 则成 为公 安 对 与当事 人 的暗示 实质 是站 在施 暴者 的立 场上 , 在维 护 家庭 、 是 施暴 者 的利益 ,而 没 有 以受害人 为 中心 。2 0 年 全 国妇联 等中 08机关 、 司法机 关 的“ 务”司法 机关 、 安机关 有足够 的法律 依据 义 , 公去 调查取 证 , 以根 据现 有取 证规 则最 大 限度 的收集 到证 据 , 可 充 央七 部委颁 布 《 于预防 和制止 家庭暴 力 的若干 意见》 明确 公安 关 ,分发 挥相应 机 关 的专业 素质 。 同时 , 出于 对 国家机 芙 以及法 律威 机关 在家 暴防 治工作 中 负有 调解 、 出警 、 取证 等职 责 。 足 , 者 慑 力 的敬畏 , 但 学 施暴 者、 害者 、 受 目击者 以 及医疗鉴 定机 关等 也会J J I J分析发现 , 家庭暴 力实 际存在 的类型 、 围的状 况相 比 , 于家 强配 合保存 证 据 。 与 范 对 庭暴 力的 界定, 察的理 念更传 统 、 家庭暴 力 的界定 更窄 , 更 警 对 其 倾 向于把 家庭暴 力的 责任 归咎 于 女性有 错误 , 性才动 手 。 男 此 外 , 修正 案 改善 了被 害人在 刑 事诉 讼 中的地 位, 此 他们 山 原来 的控诉 一方 , 变成 了案件 的证人 项 修正 案对 消除 受暴 妇 这对 于一 般的 民警 来说 , 未 曾受 过有 关家庭 暴 力的培 训 , 若 拥 女在 诉讼 中拒绝 与警 察 合作或者 拒绝 出庭 作证 的观 象有所 改 善, 有 上述错 误 理念 反而显 得 更为“ 合理 ” 。在本 案中 , 害者 曾经 8 提 高了 家庭 暴 力犯 案 件 认定率 , 受 对维 护社会 稳定 的作用 不可 小 次报 警, 到的 也大概 是“ 官难断 家务事 ” 得 清 之类 的回 复, 就这 样 , 民警 们也 没有 帮助 受害 者收集 证 据的 意识 , 只是 草草 了事 而 已 。 仅 有 出 警 记 录 和 口头 的 调 节 , 却 没 有 详 细 的 讯 问 笔 录 等 书 面 证 觑。 2 J 强 司法程 序上 取证 的便 利性 .u J( ) 害人 在法庭 举证 叫, 1被 法庭 有权 命令被 告人 暂时离 , 这 据, 证据 力度 仍然不 够 。 2 司法 机关 干预 . 据调查, 社会 , 别 是司 法工 作者 本身对 家庭 暴 力的 认识 不 特 少 涉诉 信访 。 量压 降有 角有 棱的判 决 , 尽 想方 设法 实现 中 国特 色 样, 以一 定程度 上消 除受害 酱的心 理顾虑 而真 实 的反映 案什事 可 实; 在证 人不 满 l 岁的性 犯罪 中 , 论轻 还 足重 罪 , 4周 无 如果 法 官认为 有利于 保护 儿童利 益或 者基 于其他 原因 , 以根 据刑事 诉 可( ) 法官 提取 证言 制度 上 , 2在 还有 一项 新 的规则 , 对 于 向 即: 足。 “ 在 和谐 社会 ” 的指导 思想 下 , 官 办案必 然要 考虑 避 免或减 讼 法 , 开庭 期 间分 别提取 证人 证 言 。 法 在 的调 解 。对 因家庭 暴力 而导 致离 婚 的案件 , 判 决受害 人离 婚 , 儿童 实施性 暴力 的犯罪 嫌疑人 , 由~位 具有 解释 儿奄行 为资格 既 要 又判 决加害 人损 害赔 偿责任 , 对受 害人 来说 , 决也 许公正 ; 判 而对 的 人士 对该 儿童 进 行观 察 。这种 观 察在 与儿 童 的游戏 和 谈话过 5 9◆ 法 律 经 纬 程 中进 行, 法庭 上 , 观察 者会对 自己所观 察 的情 况 作出 陈述 。 3对 施暴 者发 布限制 令 , . 对受暴 妇 女安装 暴力 警报 器 19 95年 1 1 一项 禁止施 暴者 进入特 定 区域 、 月 日, 禁止其 跟 踪 、探访 或 以其他 方式 与受 暴妇 女接 触 的刑事 诉讼 法修 正案 实 施 , 定受到 暴力 的妇 女 , 规 即使还 没有对施 暴男性 提 出刑 事指控 , { 缸会 I } I/21 O 】・O ( 5 上 证据 也应 该被重 视 。 3 适用 举 证责任 倒置 。举 证责 任倒 置是 基于现 代 民法精 神 .中的正义 和公平 , 面对 传统 的“ 谁主 张 , 举证” 则的补 充 、 谁 原 变通 和矫正 。 使受 害方 的合法 权益 真正 得到 法律 的保护 , 离婚案 为 对件 中的家庭 暴 力可 以进 行举证 责任 倒置 的立法 , 即法院在 审理 由 也可 以通 过 申请 限制 令 , 免再 次遭 到暴 力。 施暴 者 限制令 的 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时, 避 对 只要受害人提 出其遭受家庭暴力, 实施也 为公诉 机关发 现某一 男性有 可能 实施威吓 行为 , 供 了充 并提 供 了相 关证 据证实 了因家 庭暴力所 受 到了伤 害, 告即承担 提 被足 根据 , 是法 官在 行使 自由裁 量权 时值 得考 虑的一 点 。而且 , 该伤 害不 是 由其造成 的举证 责任 。如对 方举 证不 能 , 也 就认 定 “ 家 那些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或者已经被证明处于危险境地的妇 庭暴 力” 的事 实成立 。 这里 ,家 庭暴 力” 证责 任的 倒置 , 当 在 “ 举 应女可 以 申请 佩 戴警报 器 。这个 警报 器与 妇 女住所 最近 的警 察局 说是 证 明因 果关系 的举 证 责任 倒置 。这 种设 计避 免 了受害 方在 相连, 以确保警察能够迅速出警。 警察可以在接到报警后携带照 遭受 暴力 后 , 还要 忍着 心理 和身 体上 的痛 苦, 到处 搜集 对 自己有 相 机或 其他器 材 , 现场 获取 证据 。即便 受暴 妇女 反悔 , 察也 利 的证据 , 在 警 从而 更有 利维 护受 害方 的权利 可 以将 照片等 作为 证据 提交给 法庭 。 ( ) 二 } 与前 瞻 嫩4 .降 低证 明标准 。对 于刑事 案件 , 司法 实践 中对 采用 的是 “ 排除 一切合 理怀疑 ” 的刑事 证 明标 准 , 刑事 诉讼本 身涉及 到证 而 心确 信存 在家庭 暴力 , 依据普 通 证据规 则 , 然难 以认 定 。笔 者 仍至今, 挪威 还没有 一部 专 门的 防治家 庭暴 力法 , 当然 也没有 据标 准是 很高 的, 只要 没有加 害 人 自认的 关键证 据 , 官 使 内 法 系统 的证 据规 则 , 是 , 但 通过 一系 列修 正案 的形式 给 了家庭暴 力 案件 更 为专业 、 具体 的规定。 中国与挪 威 在社会 制度 、 文化 传统 认为 , 对这类 案件 , 以适 用 民事 诉 讼的举证 标准 , 针 可 即原 告方 在 诸 多方面 都存在着 巨大差 异 , 家庭暴 力取证难 却是 两 国面 临的 证明有 家庭 暴 力的存 在 时, 出的证据 达到 优势 证据 的时 候 , 但 举 她 共 同问题 。挪 威经验 表 明 , 在家庭 暴 力取 证 问题 上 , 国家必 须实 证明这 个事实存 在 的可能性 大于不 存在 的可能 性, 就完 成证据 责 任了。 施法 律改革 战略 , 但仅有法 律改 革还不够 , 因其 不仅 是法律 问题 , 更是 社会 问题 , 有 效的改 善 家庭 暴 力案件 取证 难 的现状 , 要 必须 此 外 , 以适 当 降低证 人证 言 的取得标 准 。 据我 国诉讼 法 可 根通过 培 训、 传等 形式 改变 传统 文化 中的 性别歧 视 , 变人们 对 上 的规 定 , 当事人 因为客观 原 因收集 证据 有 困难时 , 民法 院 宣 转 在 人家庭 暴力 的认 识。两 者 的有机 结合 , 能 改善取 证 的大环 境 , 才 只 应当协助其调查收集。 在这类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主动收集证据 有社 会大 环境 的改 善 , 能进 一步 降低取 证难度 。 才 三、 问题解 决机 制建 议 暴 力 施 暴 者 一 定 的 惩 罚教 育 , 众 多 隐 蔽 的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曝 光 于 将时, 以在证 人的 家 中、 者约 定 的较为 隐蔽 安全 的私人 场合 进 可 或行 取证 , 并对其 证 人证 言作 出书面 记录 。这 样一 来 , 施暴 者则 很 愿 的基 础上 , 出公开证 人身 份与 否 的决定 。这 样 , 作 既避 免 了证 为惩 治家庭 暴 力 , 维护 平等 文 明的家庭 关系 , 我们 要给 家庭 难 知 晓证人 的身 份 、 陈述 内容 等 。与之 相辅 , 在争 取证人 个人 意 法律 面前 。为定 纷止 争, 们必 须建立 起完 善 的取证 机制 。 分 人 因受 威胁 而担 惊受 怕 , 我 在 又为案 件 的认定 提供 了一类 重 要证据 。 析我 国 国情 、 鉴他 国有力 经验 的基础 上 , 们主 要从 以下几 方 对 于子 女的证 言 , 借 我 也应 赋予 其足够 的证 明力 , 们可 以借鉴德 国、 我 面提 出建 议 。 ( ) 一 法律 方面 日本 以及我 国 台湾的 立法 例 : 备相应 的观 察能 力 、 具 记忆 能 力和 表 达 能力的 2 岁 以上 的未成 年子 女提 供与其 年龄 、 周 智力和 精神 ( ) 二 个人方 面 一般 应 当认定 其证 据效 力 。 1制 定反 家庭 暴力 统一法 律 , . 明确证 据规 则 。 如果 中 国像挪 状 况相 当 的证言 ,威那 样 , 反家庭 暴力 的实 际与司法 需要逐 一修改现 行法 的某 根据个方 面 , 么, 样 的修改 会有 许多 , 需时 间也会 很长 , 难适 那 这 所 很受害者 要主 动提 高 自身 的文化 修养 , 高 自尊 、 提 自信 和 自强 要 应 当前 实际 需求 , 不利于 对家 庭暴 力受 害人 的保护 。 中国开 展反 意识 。当 自身权 利受 到侵 害 时, 勇敢运 用法 律 武器保 护 自己 , 而不 是逆 来顺 受 。 受害 者应着 重从 以下 几个 方面 家庭 暴 力的 时间很 短 , 有着 独特 的 国情 , 就不 能在法 律改 革的 主动 收集 证据 , 也宏 观战 略上采 取挪 威模 式 , 而应 当走 专 门立法 的道 路, 明确 规定 搜集 证据 : 取 证规 则 , 供 明确 的法律依 据 , 提 以减 少实 际处理 问题 的难度 。 1 被 告在 实施 家庭 暴力 后基 于 良心谴 责或某 种 因素 写的悔 .保证 书 以及短 信等 文字 材料 中承 认存 在家庭 暴 力的 。 2 增设 新 的证据种 类 。 由于家庭 暴力 发生 的隐 蔽性和 经常 过书 、 .性, 传统证 据难 以收集 , 再则 , 因为精 神暴 力和性暴 力暴 力行为无 2遭 受家庭 暴力后 的报警 记录 、 . 公安机 关的 出警记录 以及询 居 第 法 用外 界物 来 做载体 ,所 以传 统证 据 不太适 合精 神暴 力 和性暴 问笔 录 、 委会 调解 记录 、向妇联 投 诉的 证据等 。 ( 一 时间报 在 避 力 。因此 , 了更 好地 保护受 害方 的合法 权益 , 为 应增 设新 的证据 警 , 警方 调 查或居 委会 调解 时一 定要坚 持 留下书 面凭证 , 免 种类, 包括 : 一 , 力及其 后果 的专 家证词 。使用 “ 第 暴 暴力 及其后 警方 和居 委会 只进 行 口头处 理) 。 3邻 居 、 友等 目击证人 或知道 存在 家庭暴 力的人 所提供 的 . 亲 果 的专 家 证词” 以解 决精神 暴 力、 可 性暴 力证据 收集 上 的尴尬 。 当然, “ 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 的获得需要经历一个比较严谨 证 言证词 。 复杂 的程序 , 首先要 设立专 门的认 证机构 , 配备专门 的认 证人 员 , 4 能 反映被 告 正在实 施家 庭暴 力或其 承 认存 在家庭 暴 力的 .录 包括 电话录 音) 。如 果侵 害方拒 不认 错 , 又拒 绝 能够对 受虐妇 女的遭 受暴 力的 行为进 行认定 , 专家 认定后 作出 录 像带 、 音 带 ( 在可在不违 反法 律规定 的情形 下私 下录 “ 专家 证词 ”受 害 者才 可将此 “ 家证 词” 交 法庭 , 为证据 使 有 关部 门人员 做调解 工作 , 专 提 作 用。 第二 , 对于 能说 明 当事人 品格 的习惯 , 如吸 毒 、 博 等品格 证 音 。不违 反 法律 规定 的私 下录音 可 作为 证据使 用 。 赌据不 能排 除在认 定案 件 的事实 之外 , 认定 案件 的 时候 , 在 这样 的 5病 历 、 . 受伤 时的照 片、 医药 费 的票 据、 医院的 鉴定结论 等其 席I } 金 】 ▲ 占2 l ・0 ( ) 一 O l 5 上 \ . 一 . 他证 据材 料 ( 第一 时 间去医 院诊 断) 。不 管是 偶尔 的还 是经 常性 ◆ 法律 经纬 完 善 的立法 能 够为 家庭 暴 力取 证 问题 的解 决提 供最 为坚 实 的 , 害方 必须 到医 院就 诊 , 处方 和 医疗发 票 保存 好 。 受 把 ( ) 会 方面 三 社的基 础和后 盾 , 完善 的司法 能够 为家庭 暴力 取证 问题的解 决提 供 最 为有 力的执 行力保 障 , 效 的司法干 预机 制 能够 用法律 为受 害 有但是 , 家庭 暴 力取 证 的难 题 不足 一 _通 卜 1重视 和加 强对受 害者 自身的 教育 , 立 多机构 的社会 支持 人 擎起 没有 暴力 的蓝 天 。 . 建 过适 当 的法 律干 预就可 以消除 的简单法 律 问题 , 还足 一个 社会 它 体系 各级相 关组 织 要对妇 女』 强普 法宣 传教 育, J u 让保护 妇女 的法 问题 , 只有 通过 社会 的根本 性变革 和对 待妇 女儿童 的根 本性 变化 究 和司法 实 践 , 高家庭 暴 力 的认定 率 , 提 增进 两 性成 员 家庭 内 加强家庭暴力取证制度的法律研 律规 定深 入人心 , 强其 反家庭 暴 力的 自觉性 , 变屈 从观念 。 才能消灭 从更高的意义上讲, 增 转 同时, 防治 、 制止 和惩 治家庭 暴 力 , 需要全 社会 的支 持 。 各级 党政 领 必将 会对构 建社 会主义 和谐 社会 产生积 极 导和 工青 妇组 织要 把 反家庭 暴 力纳 入社 会 治安综 合 治理 干社 会 部乃至 司浊 上 的平等 , u主 义精 神文 明建 设的范畴, 全社会 重 视 、 机构 协调 配合 、 形成 各 齐 的推 动作 用 。 抓 共管 的局 面 。 外 , 成立 相关 的救 助机 构 , 北京 、 岛等 地 此 要 如 青已成立 了“ 庭暴 力伤情 鉴定 中心” 为 司法 机关提 供 了有 力的伤 家 ,注释t ① 案 例 柬 源 . 律 常 { , 庭 暴 案例 . } 球 咖 害证据 。 2 加强 对执 法 、 . 司法人 员 的培 训 , 高其 干 颅力度 提要通 过对 执法人员 的教 育, 其彻底 抛开 “ 官难 断家务 事” 使 清 的错误 心理 , 而且 也有必 要加强对执 法人员 的性别教育 , 使其知 道 ② 数据来源. 最商浊“ 指南” 摊动“ 人身i 9 令”J 数 1i 参考 人民网. 屯l报 f l 鞘, , l 院 人} I③ 数 柬源, 宜昌f 律师 会负责人员提供. 参 考 文献 : 【1J I 京霞 . 官 舱 察 律 师培 训 手 册 . 庭 臻 , F 培 洲救 " 法 家 J 预 【1 = t 浅淡象庭暴 ∞救 济. 2 lf 法律 { 论 正资 5 销.. 如 何站在受 害者 的立场 , 帮助 他们 收集 证据 、 决 问题 , 解 而不至 于 出现像董珊 瑚案件 的悲剧 。 公检法 机关 , 各司其 职 , 要 依法 进行 严 肃 处理 , 不得 再 以“ 家务事 ” 由而互 相推诿 , J大治理 力度 。公 为 要』 uf】 3 色家庭 暴力帕法件分析.I 浊博学习l ・ 刮. 【l 4 家庭 暴』 怕现状燎吣及刘策. 律 {馆. 史资料 . J 论 1】 5黄莺. 家庭暴 问题 的浊拌分析. 法律闭 I 论 文资料J . s 馆. 4 :【¨: 6 宅鸣 . 家庭 暴 州法 卜 州 顶现状 的思考.f f围法院州 . I 【】 7 帻珊 珊 之 纯 , 凸 反 家 鬃 f 模 代 斯 临 Ⅲ 境 . 制 新 闻 .0 0年 0 8搏 ‘ 坝 法 21 0 l】 挪戚 反家庭 臻力的 法、 B 实践发 j 肩示.e u救 玎I 浊律 沦史. 3d q. 【】 【雄 . 浚家庭暴 的现状 、 9吴 l 浅 : J 肢对策. 浊绺 }馆. 沦史资料『 . ; i 【0畅 片 . 建} . 家庭 暴力的嚣 } I 浊i 『 } 沦 史资} 库. l】 赵 J l对 】 } ^母 1刊 S l 馆 : I 【1罐 商 人 民 法 院 , 嘲 川 法 学 究 所 《 及 家庭 彝 媚 蜊 案 仆 艘 指 南 》 I】 f , 涉 1 安机关 不仅要有报 警 、 出警记 录 , 还要保 存详细 的讯 问笔录 等书面 证据 , 司法机 关在 当事人取 证有 困难时 , 要及 时予 以帮助 。 ( 接第 5 上 7页 ) 当时有 几个 / 个 陌生 男子在 场 , 某 某取 了钱 与他们 一起 离 开/ 的 自主性 和 高度 的灵活 性 , 而 , 所蚶 解 只是 受 人所 托每 次 由 一 夏 从 其 华仔 带 卡过 来交 给他 取款 根 本站 不 住脚 。而 且夏 某 某 . 法交 代 无 与他 交谈 。这 样一 来也 推番 不 了夏 某 某 的辩解 。 j { 该观 点认 为, 综合 本案 的情 况来 看 , 有直 接指 向夏 某某 的 现 证据所证 实 的内容一 是其 开设 了多个 建行卡 , 二是 其 实施 了多次 清楚 款项 的 去 向, 项交 接不 明确 , 款 没有 证据 能 证明款 项 山其取 出后 交给 了其 所说 的华 仔 。 而且 既然 是 帮人取 钱 , 却还 能 f由处 j的提款 行为 。 没有 证据 可 以证实 夏某 某存 在非 法 占有 的 目的, 分余额 , 也与 夏 某某 的 解 相矛 盾且 有悖常 理 。 理 的解 释只 但 这 合 证 实不 了其 有诈骗 的主 观 故意 。而 夏某 某就 有 “ 老板 ” “ 欧 及 华 有 一 个, 那就 足 夏某某 本身 就 是该 犯 团伙 的一 员 , 以才 可能 所仔” 这样 的人存 在 , 欧老板 ” “ 要投 资他 们公 司几 百万 要其 帮忙 开 卡 取钱 及张某 武要其 全力 配合“ 欧老板 ” 办理 取款 事宜 的辩解 , 现 查 的空 问小 , 议将嫌 疑人 夏某 某退 回公 安机 关 另案处 理 。 建 观 点二认 为 : 有证 据可 以确 认 , 某某 明矢 足赃款 仍 帮助 现 夏 u有这 么火 的热 情去 开办 、 提供 这么 多涉 案 的账户 , 才有 这 么高度 的灵活 性 干充分 的 自主性 进 行取款 的操 作: 能对账 号 内的余额 I 】 才 有 证据 难 以排 除其 合理 性 。鉴于 侦 查机 关表 示 该案证 据 补充侦 有 处分 权 。 特 别要注 意 的足 , 名为札 某 宁的这 张卡 , 据银 行的 记录 , 户 根 被害人是 在 1月 l 5口转账 48 9 到 该卡上 的, 控录 像 示 96 元 监转移 , 由于 没有证 据证 明夏某 某在 同案人 实施诈 骗犯 罪的过 程 中 及 银行 记录 示夏某 某 足 l 』 该 卡取走 了 49 0 , , 据 6L用 40 元 根与之 共谋 , 敝不 能认 定夏 某某构 成 诈骗 罪的 共犯 , 但有 充分 的 汪 银 行记录 及监控 录 像和笔 迹 掺定证 实 , 某某 住 1 I 夏 月 2曰, 就 也 据证 明夏 某某 办理 了大 量 的银行 卡 , 同案人 提 供 资金 账户 , 为 是 被害 人将 4 8 9 转账 到 卡之 前 ,已经 有 3 分别 为 4 0 96 元 次 40 助转移 资金 的行为 。 据刑 法第 l l 根 9 条规 定 , 明知足 金融 诈骗 犯 元 、 0 0 l 0 0元 、 0 0元 的取 款行 为 。这不 但 与夏 某某所 埘 称 的每 l0罪所 得 , 仍提 供 资金账 户井 通过 转账 等方 式协 助 资金转 移 , 行 次只 是 山华 仔带 卡过来 给他 取款 相矛盾 , 其 更从 相反 的方面 证实夏 为符 合洗 钱罪 构成 要件 。 艮 查 明事 实及 证据 , 十据 夏某 某 明知是 金 某 某 对涉 案银 行卡 的使 用 、 作有 自主 性 , 该犯 罪发 生之 前就 操 在 融诈骗 犯罪所 得 , 仍提 供 资金账户 并通 过转账 等方 式协助 资金 转 已经 对涉 案 的卡有 在 同一天 内 多次 的、 额 的取款 行 为。 大 移, 并掩 饰、 隐藏 该项 资金 的性质 及来源 , 其行 为妨 害 了我 国 的金 夏 某 某埘 称不 知道 银 行可 颁约 一 次性 提取 大额 存 款的 说法 融 管理 秩序 , 构成 洗钱 罪 , 以洗 钱 罪定 罪处 罚 。 应 与 其年龄 、 历所应 有 的常识 和 认知 相悖 : 阅 同时 其所 作的 帮“ 欠 I老 《 观 点三认 为 , 然夏某 某不承 认其伙 同他 人实施 诈骗 的犯罪 板 ” 虽 提款 的辩 解 , 相反 证据 予 以驳斥 。 敞其所 作 的不 知款 项真 有事实, 但从 本案 作案 的次 数 、 手法 、 集中程度 来 看 , 某某 在短 时 实 来源 的 辩解 足不 能成立 的。本 案 讧据相 互 证 , 夏 E 形成 讧据 链 , E 间 内频繁 的办理 了多个 银 行账户 同时大 量提款 , 从书 证反 映 的情 足 以证 实 夏某 某伙 同他 人 实施 诈骗 的犯 罪 事实 。鉴 于 夏某某 _ 』 七 况看 , 几乎 是被 害人 在广 州 刚把钱 转账 出去 , 夏某 某这 边就 会进 同犯 罪 中起 次要 作用 , 以诈 骗罪 从犯 定罪 量刑 。 应 行取 款操 作 。 如果 不是 事 先知情 有犯 意联 络 , 不可 能运 作得 如此 笔者 赞 同第 三种 观点 。 者认 为 , 笔 合理 推断 与有 推 定是 两 紧 凑顺畅 。 同时, 通过 本案 的 证据我 们 可看 到 , 夏某 某 的取款 行 个有 着本 质差 异 的概 念, 者 , 往 建立在 客观 及常 理 的基 础上 。 前 主 为还 有一 个特 点 , 是 同一天 内使 用 了多张 卡进 行取 款 , 1 我们 都矢道 主观 见之 于客观 的道 理 , 骗 这种 作案 手法 隐蔽 就 如 月 u 对诈l 5日使用 了张某 、 某勇 、 某升 等户 名 的卡 , 月 l 庄 袁 1 6日使 用 了 的犯 罪来 说, 在嫌 疑人 拒不 认罪 的情况 下我 们只 能通过 其实施 的 杜某 宁 、 田某 平 、 张某 欣等 户 名的卡 , 张卡 使用 时用 柜 员机 、 每 柜 客观 行为 来综 合 评价从 而判 断其 主观 犯 意 。 台甚 至转账 等 多种方 式 , 言之 , 换 夏某 某 的取款 行为 体现 了 充分 6l
◆法律 经纬 制占 轧会 21 0 1・0 ( ) 5上 论家庭 暴力取证 张颖慧 徐祥 全 徐春卿 摘 要 家庭暴力严重摧残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但在实践中, 其取证方面存在重重难题 , 理论上也是一个盲点, 使得很 多 家庭暴 力事 件并 不能得 到认 定 , 害人 群的 合法权 益 不能及 时得 以维护 救 济, 响 了法律 的权威 和社会 的稳定 。应现 实需 受 影 要, 本文将通过i要介绍家庭暴力现象, 笱 从多个方面分析取证难的原因, 同时, 以反 家庭暴力措施较为典型的挪威为例, 在 结合 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提 出相应解决机制, 为降低取证难度尽绵薄之 力。 关键 词 家庭 暴力 取证 难度 挪 威经验 解 决机 制 作 者简 介: 颖慧 、 祥 全 、 卿 , 张 徐 徐春 三峡 大学 法学 院。 中 图分类 号: 9 3 D 2. 9 文献标 识码 : A 案例 王芳与 李强 于 18 年 结婚 , : 90 婚后一年 多 , 李强染上 喝 酒恶 习 , 且还 酒后 打人 , 而 夫妻 关系 非常 紧张 。 面对 丈夫 的殴 打, 文章 编 号: 0 90 9 (0 10 .5 -4 1 0 -5 22 1 )50 80 ( ) 一 法律 上 的不 完善 我 国现行 法律 对 家庭暴 力规 定并 不 明确 , 且立 法分 散 、 则 原王芳 认为 随年龄 的增 长他 会有 所收敛 , 忍气吞 声 。 便 可其 逆来顺 性 强, 没有 有关 证据 的采取 、 定等方 面 的专 门规定 。立法 的不 认受反使 丈夫变 本加 厉, 从酒 后打人 到不喝 酒也会 因家庭琐 事而 大 足 是导致 取证 难 的最主 要原 因 , 体体 现在 : 具 打 出手 , 多次 出现严 重后 果 。王芳 曾多次 萌生 离婚念 头 , 每 并 可 想 到儿 子 的未来 便又 隐忍作 罢 , 一忍便 是 2 O多年 2 0 年 冬天 041 举证 难 。我 国民事 诉讼法 没有 对家 庭暴 力 的取 证 问题 作 . 出专 门规定 , 而是 采用一 般的举 证责任 原则 即“ 谁主 张 , 举证 谁 ,的一个 深夜 , 强从外 面喝完 酒回 来, 李 找茬 要和妻 子打架 , 还准备 而我 国刑法 上将 家庭暴 力案件一 般定 为 自诉 案件 , 司法机 关一般 挥 拳 打人 , 因儿子 的阻止 , 强则重 重地给 了儿 子头 部一 拳 。之 不会 主动 介 入 。但 大 部分 受害 者在 婚姻 关 系尚未 恶化 到离 婚边 李后, 急败坏 的李强 又跑到 厨房拿菜 刀 , 子担心 出人 命, 让母 缘 时, 气 儿 便 对所受 的暴 力一般 忍辱求 全, 会大肆 张扬 , 不用 说 向基 不 更亲 快跑 , 奈之下 王 芳跑到 姐姐 家并病 倒 。 无 事后 王芳 终于 决定与 层组 织报 告要 求处 理 , 以至 于诉 至法 院 , 需要 举证 证 明暴力 行为 李 强离婚 , 2 0 年 5月 l 于 04 0日向法院起 诉要 求离婚 及相 应的损 的存 在时 , 往时过 境迁 , 往 已无法举 证 。 害赔偿 , 子李 小强 出庭作 证 。 儿 2作 证难 。 . 由于家庭 暴 力的 隐蔽性 , 能证 明 自己亲 眼看 到家 人 民法 院经 审理认 为 : 芳与李 强 自由恋 爱结 婚 , 王 婚后 双方 庭 暴 力的通常 是与 当事人 有特定 关系 的人 , 居 、 如邻 亲戚等 , 他们 在 生活琐 事上经 常吵架 , 原告 王芳 并没有其 他任何 证据证 明被告 有 的虽然 亲眼 见到 家庭暴 力 , 但受 “ 宁拆十 座庙 , 毁一 门亲 ” 不 的 李 强实施 了家庭 暴力行 为 , 没有证据 证明原告身 体所受 侵害 由 也 传统 观念 影响 , 者受 到施 暴者 的威 胁 、 吓而 不愿不 敢 出庭作 或 恐被 告李 强造 成, 同时被 告又 当庭 否认 并坚 决不 同意离婚 。 证人李 证 。 家庭 暴力案 件 比一般 案 件的证 人 出庭率 要低 得 多, 而我 们 国 小 强的证 言虽可 以作为 证据使 用 , 但其 陈述 的被 告李强实 施家庭 家 的法律 并 没有针 对其特 殊性 , 这类 证据 的获得采 取一 定的法 对 暴 力等事 实 因没有其他 证据相 佐而 不能单 独作为 有效证 据使用 , 律措 施 , i人作 证场合 、 如l I = 证言取 得标 准的 降低等等 , 使得 本来证 据种 类 就不多 的家庭 暴 力案 件丧 失了 一类较 有力 的证 据 。 3 认 证难 。我 国法 律没 有对 各部 门在 保存 证据方 面 的职能 .法 庭不 予采 纳 。法 院综合原 被 告双方 陈述 , 遂判 决不准 离 婚 。 王 芳感到 非常 困惑 , 夫妻 打架 , 儿子 的证 言不 被采纳 , 外人如 许 受 何 会知 道此 事呢 ?如 果没有 证据 , 2 这 O多年 的打骂 不就 等于 白 做一 个分 工 , 多家庭 暴 力案件 中 , 害人 虽及 时 向居 委会 提 出挨 了吗 ?家庭 暴力 到底 需要哪 些证 据啊 ?我 又怎么 才能 收集 到 劝 阻请求 , 常常 足居委 会到现 场后 , 可 仅是 口头劝 阻一番 , 并未 以 公 也 这 些证 据昵 ……一 系列 的 问题摆 在王 芳面 前, 时, 同 也留 给众 多 书面 调解 形式 固定 下来 。 同样 , 安机关 在接 到此类 求助 时 ,家庭暴 力受 害者 和法律 学 习者深 刻 的思考 。 重视 不够 , 简单 登记一 下 , 仅 未作进 一 步调 查。 法 院审理 中 , 在 仅 数 据调 查显示0 各地 人 民法 院所 审理的婚姻 家庭 案件 中, : 当 凭 其单方 的报 警和 出警 记录 , 也难 以认定存 在 家庭暴 力行 为 。 事人 主张存 在家 庭暴 力 的在 4%5 0 0 0 %之 间,其 中能够 提供 相 61%。 O 此 外 , 国法律 虽 明文规 定禁 止家 庭暴 力 , 我 但其 条文 规定看 我 国法律 没有把 性暴 力规定 为家庭 暴力 的一种形 式 , 除 了性 暴 排 力 , 是 “ 内强奸 ( 婚姻 关系 存续 期间 , 背配偶 意 志而与 之 这 婚 在 违实则 并没有对 家庭 暴力 的概念 、 构成等 予 以明确 。 比如 关证 据 的 平均 少 于 3 %,法 院 对家 庭 暴 力 的认 定 率平 均 不 到 似 很明晰 , 0在我 国 , 家庭暴 力 的发 生率为 3%左 右 , 以湖 北 省宜 昌市 0 仅是 ” 秭 归县为例 0 20 ,09年 , 婚姻 登记 机关 办理 结婚登 记 的共 30 发 生性 行为 , 性暴 力的一种 )等暴 力形 式得 以认定 的主要 困难 其 44 对, 中, 其 之后 要求 离婚 的有 56 , 9 对 中间存 在家庭暴 力 的 占 7% 之 一 。 0 以上 。 是 由于家庭 暴 力具有 自身的特 征 , 其与 一股 的暴 力案 但 使 件存 在显 著 的区别 , 但是我 国法 律并 没有对 其有 足够 的重 视 , 实 践中没 有专 门的法 律可依 , 在取证 问题 上我们 也只能采 取一般 的 证据 规则 , 之 受传 统错误 观念 的影 响 , 加 以及 具体 操作上 的不便 ( ) 害者 心理 和观念 上 的排 斥 二 受 我 国两千 多年 的封建 历史虽 已结束 , 但一些 遗 留的观念 仍影 响着人 们 的思维 和行 动方 式: 1 传统 男 权文 化的影 响 是受 害者不 敢也 不愿 主动 收集证 据 . 的思想 根源 。 国长 期 以来 的文化 基础 是 男性中 心本 位 , 我 出于对 男权 的敬 畏, 受害 者面 对施暴 者 的残暴 行 为 , 通常 采取 一种 隐忍 等 原因 , 给司法 实 践 中的取证 环节 带来 了极 大的不 便 。 一、家庭暴 力取 证难 原 因分析 5 8{ 知金 鼻 I2 1 ・ 0 ( 二) 0 l 5 j \ 一 . 一 作罢 的态 度 , 至将 过错 归于 自己, 不是 收集证 据 。 外 , 些 甚 而 此 一◆法 律 经纬 J害人 来说 , J u 面临着 双重 打击 , 可能 就难 以接受 , 认为 法官 裁判不 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 不愿求助于社会, 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 公, 产生 偏激 心理 和强烈 的抵触 情绪 , 果得不 到及 时 、 效的化 如 有加 走 这 法 也只想 通 过教育 来制 止施 暴行 为 , 愿 家人受 法律 制裁 , 不 更不 必 解 , 害人 就有 可 能失去 理 智 , 向极 端 。 样 , 官对 家庭 暴力 受 害人 不 愿和 好 、 婚姻 关 系确 已破 裂 的离婚 案件 , 也不 愿轻 易判 说亲 自来 找证据 把家 人送 到法 律面 前接 受惩 罚 。 2 家庭成 员 的经济 和社 会地位 的差 别 是受 害者 不愿 主动举 .决离婚 。 因此 , 泫官 审理 案件 对 公平 l 义 的追求 常常 : E l 渡于 当事 证 的物 质 原 因。 经济 收入 的 不平衡 导致 了经 济地 位 的不 等 , i 处 人 的 安定 和社 会 的稳 定 。与帮 助受 害 人 调查取 证而 使 犬妻 离婚 z 法院 更倾 向于 做一 个取 证 的“ 观者 ” 旁 。 于强势 地位 的成员 在家庭 生活 中往往 居于支 配地 位, 而处 于弱 势 相 比,地位 的成 员往 往在经 济 依赖于 他们 , 一旦 发 生家庭 矛盾 , 处于 弱 势地位 的 成员通 常会 出于 一种 “ 济危机 ” 经 而表 现 出逆 来顺 受 3. 律意识 淡 薄, 是取 证难 的一个 重要 原 因 。 法 也 现实 生活 中 3 医疗 干 预 .医疗 干预 的 角色相 当重要 , 医务 人员可 能是 第一 个接待 受害 者 的人 , 一个 获得 直接 受暴 证据 的人 。 大 多数 医务 工作 者的 第 但对于 生物一 心理一 社会 医 的文盲 多 为法盲 , 家庭 暴力 行为 发生 后 , 害方 不懂 得如 何用法 认 识停 留在过 去的纯 生物 医学模 式 中, 受律 武 器维 护 自己的合 法权 益 , 至不懂 得什 么 叫做 证据 , 甚 不知道 学 模式 的转 化 及患 者 的健康 权 利的 维护 还 没有 很好 的理 解 。比 会 由有家 暴干 于经验 的医 负 什 么样 的才可 以作为 法律上 承认 的证据 , 也没 有求助 于法律 的意 如 , 在征 得 病人 同意 后转 入单 独 诊室 ,识 , 致“ 证” 当事人 不配 合” 导 取 和“ 这样 的错节 。 ( ) 三 干预 力量不足 , 阻碍取 证进程 生 接诊 ; 在接 诊 中认真 倾听 患者 的陈 述及 需求 , 病 人做 一个 详 给细 的检 查和 家暴 病历 记录 , 以备 证据 使用 ; 尊重 患者 的陈述 与 需 20 年 l 09 0月 l 9日, 6岁的北 京女 子 董珊珊 被其 丈 夫殴打 求 , 其家 暴 情况 进 行沟通 和交 流 , 病人 一些 收集 家庭 暴力 方 2 就 给致 死 。2 1 0 0年 7月 2日,北京 市朝 阳区 人 民法 院以虐 待罪 一 审 法 证据 的建 议等 。 些 实际 存在 的不 足 , 不利 于 证据 的 保存 。 这 都 判 处其 夫王 光宇有 期徒 刑 6年 6个 月 。 珊珊 被丈 夫殴 打致 死 , 董 二、 国外 问题 解决 途径 借鉴— — 以挪 威为 例 2 世纪 7 年 代 以来 , O 0 家庭 暴力 问题 曰益 受到 国 }会关注 , 上 留给 人 们 诸多的遗 憾 与反 思, 定罪 纷争之 外, 害 者生 前遭遇 家 受防治 家庭暴 力 的法律 改革 已经 展 开。在 此 , 们特 我 暴 的过程 , 几乎触 及到我 国目前反家 庭暴 力工作 中所有 干预 模式 在许 多 国家 ,的痛 处 。警 察干预 、 司法 机关 干预 、 医疗干 预 作 为 目前 我 国反家 别值 得提 出的是 挪 威在法 律 改革 与司 法实 践方 面 有关 惩治 家庭 虽 但 庭 暴力干 预 工作 的 3 主要 实施 方式 , 重要 性及 遭遇 的 困境 , 暴力 的经 验 , 然两 国在 社 会制度 等方 面存 在众 多差 异 , 是挪 种 其 在 董珊珊 事 件中得 到 了充 分的 显现 。 1 警 察干 预 . 威在 改善 取证 现状 方 面的措 施仍 有许 多可 圈 可点之 处 。 ( ) 型措 施 一 典 1 确 立家庭 暴 力无 条件 司法 干预 的公 诉 原则 . 1 8 年 ,挪威 一项 重大 的刑 事诉 讼控 诉规 则 修改 出台 。该 98“ 毕竟他 们现 在还是 夫妻 ” —董 珊珊 母亲张 秀芬称 , 次关 — 数于女儿遭遇 家暴 的报 警中她得 到的回复 大致如此 ,我 们很无助 ” “ 。 在董珊 珊最 后一 次主 动报 警 行为 中, 警察 看 了看我 女儿 的 项 刑事 诉讼 法修 正案 规定 , 配偶 、 童或 其他 亲 密关 系苦 的暴 “ 对 儿伤, 他说 要足轻 伤我 们会 马上把 你丈夫 叫来调 解 , 如果 是重伤 , 可 力侵害 案件 实 行“ 条件 司法干 预” 无 的公 诉原 则 。 体来 说, 便 具 这 可 要判 刑的 , 三年至 十 年不 等 。 察 看见珊 珊 的反应 , 说 , 警 就 如 受 暴妇 女撤销 了先前 的指 控 , 公诉机 关在没 有被 害人 同意的情 况 果 拿不定 主意 , 先看病 后报 案也 行。 张秀 芬对 当时 的过程记 忆犹 下 , ” 也可 以 向施暴 者提起 诉讼 。这样 一来 , 就改 变 了家庭 暴力 案 新 。有 学者 认为 , 察 的话实 际给 了受 害 当事人 一个 暗示 , 警 警察 件属 自 案 件 的性质 , 普通 案件 一样 , 查 日犯罪 ” 诉 像 “ 』 J 则成 为公 安 对 与当事 人 的暗示 实质 是站 在施 暴者 的立 场上 , 在维 护 家庭 、 是 施暴 者 的利益 ,而 没 有 以受害人 为 中心 。2 0 年 全 国妇联 等中 08机关 、 司法机 关 的“ 务”司法 机关 、 安机关 有足够 的法律 依据 义 , 公去 调查取 证 , 以根 据现 有取 证规 则最 大 限度 的收集 到证 据 , 可 充 央七 部委颁 布 《 于预防 和制止 家庭暴 力 的若干 意见》 明确 公安 关 ,分发 挥相应 机 关 的专业 素质 。 同时 , 出于 对 国家机 芙 以及法 律威 机关 在家 暴防 治工作 中 负有 调解 、 出警 、 取证 等职 责 。 足 , 者 慑 力 的敬畏 , 但 学 施暴 者、 害者 、 受 目击者 以 及医疗鉴 定机 关等 也会J J I J分析发现 , 家庭暴 力实 际存在 的类型 、 围的状 况相 比 , 于家 强配 合保存 证 据 。 与 范 对 庭暴 力的 界定, 察的理 念更传 统 、 家庭暴 力 的界定 更窄 , 更 警 对 其 倾 向于把 家庭暴 力的 责任 归咎 于 女性有 错误 , 性才动 手 。 男 此 外 , 修正 案 改善 了被 害人在 刑 事诉 讼 中的地 位, 此 他们 山 原来 的控诉 一方 , 变成 了案件 的证人 项 修正 案对 消除 受暴 妇 这对 于一 般的 民警 来说 , 未 曾受 过有 关家庭 暴 力的培 训 , 若 拥 女在 诉讼 中拒绝 与警 察 合作或者 拒绝 出庭 作证 的观 象有所 改 善, 有 上述错 误 理念 反而显 得 更为“ 合理 ” 。在本 案中 , 害者 曾经 8 提 高了 家庭 暴 力犯 案 件 认定率 , 受 对维 护社会 稳定 的作用 不可 小 次报 警, 到的 也大概 是“ 官难断 家务事 ” 得 清 之类 的回 复, 就这 样 , 民警 们也 没有 帮助 受害 者收集 证 据的 意识 , 只是 草草 了事 而 已 。 仅 有 出 警 记 录 和 口头 的 调 节 , 却 没 有 详 细 的 讯 问 笔 录 等 书 面 证 觑。 2 J 强 司法程 序上 取证 的便 利性 .u J( ) 害人 在法庭 举证 叫, 1被 法庭 有权 命令被 告人 暂时离 , 这 据, 证据 力度 仍然不 够 。 2 司法 机关 干预 . 据调查, 社会 , 别 是司 法工 作者 本身对 家庭 暴 力的 认识 不 特 少 涉诉 信访 。 量压 降有 角有 棱的判 决 , 尽 想方 设法 实现 中 国特 色 样, 以一 定程度 上消 除受害 酱的心 理顾虑 而真 实 的反映 案什事 可 实; 在证 人不 满 l 岁的性 犯罪 中 , 论轻 还 足重 罪 , 4周 无 如果 法 官认为 有利于 保护 儿童利 益或 者基 于其他 原因 , 以根 据刑事 诉 可( ) 法官 提取 证言 制度 上 , 2在 还有 一项 新 的规则 , 对 于 向 即: 足。 “ 在 和谐 社会 ” 的指导 思想 下 , 官 办案必 然要 考虑 避 免或减 讼 法 , 开庭 期 间分 别提取 证人 证 言 。 法 在 的调 解 。对 因家庭 暴力 而导 致离 婚 的案件 , 判 决受害 人离 婚 , 儿童 实施性 暴力 的犯罪 嫌疑人 , 由~位 具有 解释 儿奄行 为资格 既 要 又判 决加害 人损 害赔 偿责任 , 对受 害人 来说 , 决也 许公正 ; 判 而对 的 人士 对该 儿童 进 行观 察 。这种 观 察在 与儿 童 的游戏 和 谈话过 5 9◆ 法 律 经 纬 程 中进 行, 法庭 上 , 观察 者会对 自己所观 察 的情 况 作出 陈述 。 3对 施暴 者发 布限制 令 , . 对受暴 妇 女安装 暴力 警报 器 19 95年 1 1 一项 禁止施 暴者 进入特 定 区域 、 月 日, 禁止其 跟 踪 、探访 或 以其他 方式 与受 暴妇 女接 触 的刑事 诉讼 法修 正案 实 施 , 定受到 暴力 的妇 女 , 规 即使还 没有对施 暴男性 提 出刑 事指控 , { 缸会 I } I/21 O 】・O ( 5 上 证据 也应 该被重 视 。 3 适用 举 证责任 倒置 。举 证责 任倒 置是 基于现 代 民法精 神 .中的正义 和公平 , 面对 传统 的“ 谁主 张 , 举证” 则的补 充 、 谁 原 变通 和矫正 。 使受 害方 的合法 权益 真正 得到 法律 的保护 , 离婚案 为 对件 中的家庭 暴 力可 以进 行举证 责任 倒置 的立法 , 即法院在 审理 由 也可 以通 过 申请 限制 令 , 免再 次遭 到暴 力。 施暴 者 限制令 的 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时, 避 对 只要受害人提 出其遭受家庭暴力, 实施也 为公诉 机关发 现某一 男性有 可能 实施威吓 行为 , 供 了充 并提 供 了相 关证 据证实 了因家 庭暴力所 受 到了伤 害, 告即承担 提 被足 根据 , 是法 官在 行使 自由裁 量权 时值 得考 虑的一 点 。而且 , 该伤 害不 是 由其造成 的举证 责任 。如对 方举 证不 能 , 也 就认 定 “ 家 那些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或者已经被证明处于危险境地的妇 庭暴 力” 的事 实成立 。 这里 ,家 庭暴 力” 证责 任的 倒置 , 当 在 “ 举 应女可 以 申请 佩 戴警报 器 。这个 警报 器与 妇 女住所 最近 的警 察局 说是 证 明因 果关系 的举 证 责任 倒置 。这 种设 计避 免 了受害 方在 相连, 以确保警察能够迅速出警。 警察可以在接到报警后携带照 遭受 暴力 后 , 还要 忍着 心理 和身 体上 的痛 苦, 到处 搜集 对 自己有 相 机或 其他器 材 , 现场 获取 证据 。即便 受暴 妇女 反悔 , 察也 利 的证据 , 在 警 从而 更有 利维 护受 害方 的权利 可 以将 照片等 作为 证据 提交给 法庭 。 ( ) 二 } 与前 瞻 嫩4 .降 低证 明标准 。对 于刑事 案件 , 司法 实践 中对 采用 的是 “ 排除 一切合 理怀疑 ” 的刑事 证 明标 准 , 刑事 诉讼本 身涉及 到证 而 心确 信存 在家庭 暴力 , 依据普 通 证据规 则 , 然难 以认 定 。笔 者 仍至今, 挪威 还没有 一部 专 门的 防治家 庭暴 力法 , 当然 也没有 据标 准是 很高 的, 只要 没有加 害 人 自认的 关键证 据 , 官 使 内 法 系统 的证 据规 则 , 是 , 但 通过 一系 列修 正案 的形式 给 了家庭暴 力 案件 更 为专业 、 具体 的规定。 中国与挪 威 在社会 制度 、 文化 传统 认为 , 对这类 案件 , 以适 用 民事 诉 讼的举证 标准 , 针 可 即原 告方 在 诸 多方面 都存在着 巨大差 异 , 家庭暴 力取证难 却是 两 国面 临的 证明有 家庭 暴 力的存 在 时, 出的证据 达到 优势 证据 的时 候 , 但 举 她 共 同问题 。挪 威经验 表 明 , 在家庭 暴 力取 证 问题 上 , 国家必 须实 证明这 个事实存 在 的可能性 大于不 存在 的可能 性, 就完 成证据 责 任了。 施法 律改革 战略 , 但仅有法 律改 革还不够 , 因其 不仅 是法律 问题 , 更是 社会 问题 , 有 效的改 善 家庭 暴 力案件 取证 难 的现状 , 要 必须 此 外 , 以适 当 降低证 人证 言 的取得标 准 。 据我 国诉讼 法 可 根通过 培 训、 传等 形式 改变 传统 文化 中的 性别歧 视 , 变人们 对 上 的规 定 , 当事人 因为客观 原 因收集 证据 有 困难时 , 民法 院 宣 转 在 人家庭 暴力 的认 识。两 者 的有机 结合 , 能 改善取 证 的大环 境 , 才 只 应当协助其调查收集。 在这类案件中, 人民法院在主动收集证据 有社 会大 环境 的改 善 , 能进 一步 降低取 证难度 。 才 三、 问题解 决机 制建 议 暴 力 施 暴 者 一 定 的 惩 罚教 育 , 众 多 隐 蔽 的 家 庭 暴 力 案 件 曝 光 于 将时, 以在证 人的 家 中、 者约 定 的较为 隐蔽 安全 的私人 场合 进 可 或行 取证 , 并对其 证 人证 言作 出书面 记录 。这 样一 来 , 施暴 者则 很 愿 的基 础上 , 出公开证 人身 份与 否 的决定 。这 样 , 作 既避 免 了证 为惩 治家庭 暴 力 , 维护 平等 文 明的家庭 关系 , 我们 要给 家庭 难 知 晓证人 的身 份 、 陈述 内容 等 。与之 相辅 , 在争 取证人 个人 意 法律 面前 。为定 纷止 争, 们必 须建立 起完 善 的取证 机制 。 分 人 因受 威胁 而担 惊受 怕 , 我 在 又为案 件 的认定 提供 了一类 重 要证据 。 析我 国 国情 、 鉴他 国有力 经验 的基础 上 , 们主 要从 以下几 方 对 于子 女的证 言 , 借 我 也应 赋予 其足够 的证 明力 , 们可 以借鉴德 国、 我 面提 出建 议 。 ( ) 一 法律 方面 日本 以及我 国 台湾的 立法 例 : 备相应 的观 察能 力 、 具 记忆 能 力和 表 达 能力的 2 岁 以上 的未成 年子 女提 供与其 年龄 、 周 智力和 精神 ( ) 二 个人方 面 一般 应 当认定 其证 据效 力 。 1制 定反 家庭 暴力 统一法 律 , . 明确证 据规 则 。 如果 中 国像挪 状 况相 当 的证言 ,威那 样 , 反家庭 暴力 的实 际与司法 需要逐 一修改现 行法 的某 根据个方 面 , 么, 样 的修改 会有 许多 , 需时 间也会 很长 , 难适 那 这 所 很受害者 要主 动提 高 自身 的文化 修养 , 高 自尊 、 提 自信 和 自强 要 应 当前 实际 需求 , 不利于 对家 庭暴 力受 害人 的保护 。 中国开 展反 意识 。当 自身权 利受 到侵 害 时, 勇敢运 用法 律 武器保 护 自己 , 而不 是逆 来顺 受 。 受害 者应着 重从 以下 几个 方面 家庭 暴 力的 时间很 短 , 有着 独特 的 国情 , 就不 能在法 律改 革的 主动 收集 证据 , 也宏 观战 略上采 取挪 威模 式 , 而应 当走 专 门立法 的道 路, 明确 规定 搜集 证据 : 取 证规 则 , 供 明确 的法律依 据 , 提 以减 少实 际处理 问题 的难度 。 1 被 告在 实施 家庭 暴力 后基 于 良心谴 责或某 种 因素 写的悔 .保证 书 以及短 信等 文字 材料 中承 认存 在家庭 暴 力的 。 2 增设 新 的证据种 类 。 由于家庭 暴力 发生 的隐 蔽性和 经常 过书 、 .性, 传统证 据难 以收集 , 再则 , 因为精 神暴 力和性暴 力暴 力行为无 2遭 受家庭 暴力后 的报警 记录 、 . 公安机 关的 出警记录 以及询 居 第 法 用外 界物 来 做载体 ,所 以传 统证 据 不太适 合精 神暴 力 和性暴 问笔 录 、 委会 调解 记录 、向妇联 投 诉的 证据等 。 ( 一 时间报 在 避 力 。因此 , 了更 好地 保护受 害方 的合法 权益 , 为 应增 设新 的证据 警 , 警方 调 查或居 委会 调解 时一 定要坚 持 留下书 面凭证 , 免 种类, 包括 : 一 , 力及其 后果 的专 家证词 。使用 “ 第 暴 暴力 及其后 警方 和居 委会 只进 行 口头处 理) 。 3邻 居 、 友等 目击证人 或知道 存在 家庭暴 力的人 所提供 的 . 亲 果 的专 家 证词” 以解 决精神 暴 力、 可 性暴 力证据 收集 上 的尴尬 。 当然, “ 暴力及其后果的专家证词” 的获得需要经历一个比较严谨 证 言证词 。 复杂 的程序 , 首先要 设立专 门的认 证机构 , 配备专门 的认 证人 员 , 4 能 反映被 告 正在实 施家 庭暴 力或其 承 认存 在家庭 暴 力的 .录 包括 电话录 音) 。如 果侵 害方拒 不认 错 , 又拒 绝 能够对 受虐妇 女的遭 受暴 力的 行为进 行认定 , 专家 认定后 作出 录 像带 、 音 带 ( 在可在不违 反法 律规定 的情形 下私 下录 “ 专家 证词 ”受 害 者才 可将此 “ 家证 词” 交 法庭 , 为证据 使 有 关部 门人员 做调解 工作 , 专 提 作 用。 第二 , 对于 能说 明 当事人 品格 的习惯 , 如吸 毒 、 博 等品格 证 音 。不违 反 法律 规定 的私 下录音 可 作为 证据使 用 。 赌据不 能排 除在认 定案 件 的事实 之外 , 认定 案件 的 时候 , 在 这样 的 5病 历 、 . 受伤 时的照 片、 医药 费 的票 据、 医院的 鉴定结论 等其 席I } 金 】 ▲ 占2 l ・0 ( ) 一 O l 5 上 \ . 一 . 他证 据材 料 ( 第一 时 间去医 院诊 断) 。不 管是 偶尔 的还 是经 常性 ◆ 法律 经纬 完 善 的立法 能 够为 家庭 暴 力取 证 问题 的解 决提 供最 为坚 实 的 , 害方 必须 到医 院就 诊 , 处方 和 医疗发 票 保存 好 。 受 把 ( ) 会 方面 三 社的基 础和后 盾 , 完善 的司法 能够 为家庭 暴力 取证 问题的解 决提 供 最 为有 力的执 行力保 障 , 效 的司法干 预机 制 能够 用法律 为受 害 有但是 , 家庭 暴 力取 证 的难 题 不足 一 _通 卜 1重视 和加 强对受 害者 自身的 教育 , 立 多机构 的社会 支持 人 擎起 没有 暴力 的蓝 天 。 . 建 过适 当 的法 律干 预就可 以消除 的简单法 律 问题 , 还足 一个 社会 它 体系 各级相 关组 织 要对妇 女』 强普 法宣 传教 育, J u 让保护 妇女 的法 问题 , 只有 通过 社会 的根本 性变革 和对 待妇 女儿童 的根 本性 变化 究 和司法 实 践 , 高家庭 暴 力 的认定 率 , 提 增进 两 性成 员 家庭 内 加强家庭暴力取证制度的法律研 律规 定深 入人心 , 强其 反家庭 暴 力的 自觉性 , 变屈 从观念 。 才能消灭 从更高的意义上讲, 增 转 同时, 防治 、 制止 和惩 治家庭 暴 力 , 需要全 社会 的支 持 。 各级 党政 领 必将 会对构 建社 会主义 和谐 社会 产生积 极 导和 工青 妇组 织要 把 反家庭 暴 力纳 入社 会 治安综 合 治理 干社 会 部乃至 司浊 上 的平等 , u主 义精 神文 明建 设的范畴, 全社会 重 视 、 机构 协调 配合 、 形成 各 齐 的推 动作 用 。 抓 共管 的局 面 。 外 , 成立 相关 的救 助机 构 , 北京 、 岛等 地 此 要 如 青已成立 了“ 庭暴 力伤情 鉴定 中心” 为 司法 机关提 供 了有 力的伤 家 ,注释t ① 案 例 柬 源 . 律 常 { , 庭 暴 案例 . } 球 咖 害证据 。 2 加强 对执 法 、 . 司法人 员 的培 训 , 高其 干 颅力度 提要通 过对 执法人员 的教 育, 其彻底 抛开 “ 官难 断家务 事” 使 清 的错误 心理 , 而且 也有必 要加强对执 法人员 的性别教育 , 使其知 道 ② 数据来源. 最商浊“ 指南” 摊动“ 人身i 9 令”J 数 1i 参考 人民网. 屯l报 f l 鞘, , l 院 人} I③ 数 柬源, 宜昌f 律师 会负责人员提供. 参 考 文献 : 【1J I 京霞 . 官 舱 察 律 师培 训 手 册 . 庭 臻 , F 培 洲救 " 法 家 J 预 【1 = t 浅淡象庭暴 ∞救 济. 2 lf 法律 { 论 正资 5 销.. 如 何站在受 害者 的立场 , 帮助 他们 收集 证据 、 决 问题 , 解 而不至 于 出现像董珊 瑚案件 的悲剧 。 公检法 机关 , 各司其 职 , 要 依法 进行 严 肃 处理 , 不得 再 以“ 家务事 ” 由而互 相推诿 , J大治理 力度 。公 为 要』 uf】 3 色家庭 暴力帕法件分析.I 浊博学习l ・ 刮. 【l 4 家庭 暴』 怕现状燎吣及刘策. 律 {馆. 史资料 . J 论 1】 5黄莺. 家庭暴 问题 的浊拌分析. 法律闭 I 论 文资料J . s 馆. 4 :【¨: 6 宅鸣 . 家庭 暴 州法 卜 州 顶现状 的思考.f f围法院州 . I 【】 7 帻珊 珊 之 纯 , 凸 反 家 鬃 f 模 代 斯 临 Ⅲ 境 . 制 新 闻 .0 0年 0 8搏 ‘ 坝 法 21 0 l】 挪戚 反家庭 臻力的 法、 B 实践发 j 肩示.e u救 玎I 浊律 沦史. 3d q. 【】 【雄 . 浚家庭暴 的现状 、 9吴 l 浅 : J 肢对策. 浊绺 }馆. 沦史资料『 . ; i 【0畅 片 . 建} . 家庭 暴力的嚣 } I 浊i 『 } 沦 史资} 库. l】 赵 J l对 】 } ^母 1刊 S l 馆 : I 【1罐 商 人 民 法 院 , 嘲 川 法 学 究 所 《 及 家庭 彝 媚 蜊 案 仆 艘 指 南 》 I】 f , 涉 1 安机关 不仅要有报 警 、 出警记 录 , 还要保 存详细 的讯 问笔录 等书面 证据 , 司法机 关在 当事人取 证有 困难时 , 要及 时予 以帮助 。 ( 接第 5 上 7页 ) 当时有 几个 / 个 陌生 男子在 场 , 某 某取 了钱 与他们 一起 离 开/ 的 自主性 和 高度 的灵活 性 , 而 , 所蚶 解 只是 受 人所 托每 次 由 一 夏 从 其 华仔 带 卡过 来交 给他 取款 根 本站 不 住脚 。而 且夏 某 某 . 法交 代 无 与他 交谈 。这 样一 来也 推番 不 了夏 某 某 的辩解 。 j { 该观 点认 为, 综合 本案 的情 况来 看 , 有直 接指 向夏 某某 的 现 证据所证 实 的内容一 是其 开设 了多个 建行卡 , 二是 其 实施 了多次 清楚 款项 的 去 向, 项交 接不 明确 , 款 没有 证据 能 证明款 项 山其取 出后 交给 了其 所说 的华 仔 。 而且 既然 是 帮人取 钱 , 却还 能 f由处 j的提款 行为 。 没有 证据 可 以证实 夏某 某存 在非 法 占有 的 目的, 分余额 , 也与 夏 某某 的 解 相矛 盾且 有悖常 理 。 理 的解 释只 但 这 合 证 实不 了其 有诈骗 的主 观 故意 。而 夏某 某就 有 “ 老板 ” “ 欧 及 华 有 一 个, 那就 足 夏某某 本身 就 是该 犯 团伙 的一 员 , 以才 可能 所仔” 这样 的人存 在 , 欧老板 ” “ 要投 资他 们公 司几 百万 要其 帮忙 开 卡 取钱 及张某 武要其 全力 配合“ 欧老板 ” 办理 取款 事宜 的辩解 , 现 查 的空 问小 , 议将嫌 疑人 夏某 某退 回公 安机 关 另案处 理 。 建 观 点二认 为 : 有证 据可 以确 认 , 某某 明矢 足赃款 仍 帮助 现 夏 u有这 么火 的热 情去 开办 、 提供 这么 多涉 案 的账户 , 才有 这 么高度 的灵活 性 干充分 的 自主性 进 行取款 的操 作: 能对账 号 内的余额 I 】 才 有 证据 难 以排 除其 合理 性 。鉴于 侦 查机 关表 示 该案证 据 补充侦 有 处分 权 。 特 别要注 意 的足 , 名为札 某 宁的这 张卡 , 据银 行的 记录 , 户 根 被害人是 在 1月 l 5口转账 48 9 到 该卡上 的, 控录 像 示 96 元 监转移 , 由于 没有证 据证 明夏某 某在 同案人 实施诈 骗犯 罪的过 程 中 及 银行 记录 示夏某 某 足 l 』 该 卡取走 了 49 0 , , 据 6L用 40 元 根与之 共谋 , 敝不 能认 定夏 某某构 成 诈骗 罪的 共犯 , 但有 充分 的 汪 银 行记录 及监控 录 像和笔 迹 掺定证 实 , 某某 住 1 I 夏 月 2曰, 就 也 据证 明夏 某某 办理 了大 量 的银行 卡 , 同案人 提 供 资金 账户 , 为 是 被害 人将 4 8 9 转账 到 卡之 前 ,已经 有 3 分别 为 4 0 96 元 次 40 助转移 资金 的行为 。 据刑 法第 l l 根 9 条规 定 , 明知足 金融 诈骗 犯 元 、 0 0 l 0 0元 、 0 0元 的取 款行 为 。这不 但 与夏 某某所 埘 称 的每 l0罪所 得 , 仍提 供 资金账 户井 通过 转账 等方 式协 助 资金转 移 , 行 次只 是 山华 仔带 卡过来 给他 取款 相矛盾 , 其 更从 相反 的方面 证实夏 为符 合洗 钱罪 构成 要件 。 艮 查 明事 实及 证据 , 十据 夏某 某 明知是 金 某 某 对涉 案银 行卡 的使 用 、 作有 自主 性 , 该犯 罪发 生之 前就 操 在 融诈骗 犯罪所 得 , 仍提 供 资金账户 并通 过转账 等方 式协助 资金 转 已经 对涉 案 的卡有 在 同一天 内 多次 的、 额 的取款 行 为。 大 移, 并掩 饰、 隐藏 该项 资金 的性质 及来源 , 其行 为妨 害 了我 国 的金 夏 某 某埘 称不 知道 银 行可 颁约 一 次性 提取 大额 存 款的 说法 融 管理 秩序 , 构成 洗钱 罪 , 以洗 钱 罪定 罪处 罚 。 应 与 其年龄 、 历所应 有 的常识 和 认知 相悖 : 阅 同时 其所 作的 帮“ 欠 I老 《 观 点三认 为 , 然夏某 某不承 认其伙 同他 人实施 诈骗 的犯罪 板 ” 虽 提款 的辩 解 , 相反 证据 予 以驳斥 。 敞其所 作 的不 知款 项真 有事实, 但从 本案 作案 的次 数 、 手法 、 集中程度 来 看 , 某某 在短 时 实 来源 的 辩解 足不 能成立 的。本 案 讧据相 互 证 , 夏 E 形成 讧据 链 , E 间 内频繁 的办理 了多个 银 行账户 同时大 量提款 , 从书 证反 映 的情 足 以证 实 夏某 某伙 同他 人 实施 诈骗 的犯 罪 事实 。鉴 于 夏某某 _ 』 七 况看 , 几乎 是被 害人 在广 州 刚把钱 转账 出去 , 夏某 某这 边就 会进 同犯 罪 中起 次要 作用 , 以诈 骗罪 从犯 定罪 量刑 。 应 行取 款操 作 。 如果 不是 事 先知情 有犯 意联 络 , 不可 能运 作得 如此 笔者 赞 同第 三种 观点 。 者认 为 , 笔 合理 推断 与有 推 定是 两 紧 凑顺畅 。 同时, 通过 本案 的 证据我 们 可看 到 , 夏某 某 的取款 行 个有 着本 质差 异 的概 念, 者 , 往 建立在 客观 及常 理 的基 础上 。 前 主 为还 有一 个特 点 , 是 同一天 内使 用 了多张 卡进 行取 款 , 1 我们 都矢道 主观 见之 于客观 的道 理 , 骗 这种 作案 手法 隐蔽 就 如 月 u 对诈l 5日使用 了张某 、 某勇 、 某升 等户 名 的卡 , 月 l 庄 袁 1 6日使 用 了 的犯 罪来 说, 在嫌 疑人 拒不 认罪 的情况 下我 们只 能通过 其实施 的 杜某 宁 、 田某 平 、 张某 欣等 户 名的卡 , 张卡 使用 时用 柜 员机 、 每 柜 客观 行为 来综 合 评价从 而判 断其 主观 犯 意 。 台甚 至转账 等 多种方 式 , 言之 , 换 夏某 某 的取款 行为 体现 了 充分 6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