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要求。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定义
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会计的作用
1、有助于提供决策所需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规范企业行为;
2、有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
1、基本准则
(1)财务报告目标: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2)会计基本假设: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基本假设
(3)会计基础: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应满足质量要求
(5)会计要素分类及确认: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会计要素在计量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可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6)财务报告:明确了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应包括内容和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
2、具体准则
在基本准则指导下,对会计要素及相关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
(1)会计要素类准则: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收入、建造合同等。
(2)特殊业务类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职工薪酬、企业年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租赁、资产减值、企业合并、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合营安排等准则。
(3)金融工具类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4)特殊行业类准则: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准则。
(5)财务报告类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6)计量类准则: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
(7)过渡性要求准则:包括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应用指南
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的操作性指南,以及准则的贯彻落实和指导实务操作。
4、解释
对不清楚问题的补充说明,2011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财务报告目标
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关
我国的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
二、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母子公司、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
2、持续经营:是指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会按当前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
3、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惬意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间隔相同的分区。
4、货币计量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大部分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会计信息应是中立的、无偏的。
二、相关性
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
1、有助于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反馈价值
2、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预测价值
三、可理解性
四、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期可比 2、不同企业同期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资产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八、及时性
第四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一、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
类。
1、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确认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2、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确认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来源有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留存公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4、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
6、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
二、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1、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1)历史成本:取得或者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
(2)重臵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等价物;
(3)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须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
(4)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一种计量属性;
(5)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2、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3、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的应用原则
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缺德并可靠计量。
第五节 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及其编制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
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二、财务报告的构成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注
第二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1、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本章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划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如认股权证)。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的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这些衍生工具都不能随时交易。
2、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因为它们相当于代垫的资金,属于债权。
2、持有期间:持有期间有两件事:收到现金股利、利息和期末计量。
(1)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并且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处臵时:处臵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目的是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
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即面值)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主要有两件事:期末计提利息和期末计提减值准备。
(1)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计算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中,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不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计算两个利息:
①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②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2)期末计提减值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该差额应计提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处臵时
处臵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出售、到期收回和转换。
A 、出售、到期收回
处臵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节 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持有期间,期末计算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
①应收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利率×期限
②利息收入=贷款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3、处臵时
企业收回或处臵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不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劢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相当于其他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a+b-c)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主要有两件事:收到股利或利息的处理、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的股利或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a 、公允价值上升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劢”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b 、公允价值下跌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公允价值正常下跌,其公允价值变劢冲减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发生暴跌或连续性下跌,则应计提减值,将公允价值变劢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目的是通过计提减值减少利润,避免在遭到重大损失情况下多分利润)。
3、处臵时:
处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不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应处臵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目的是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
第六节 金融资产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注意:四类金融资产中第一类不需要计提减值,因为第一类直接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了。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分为两条线: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
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③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例如账龄分析法。
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④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
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不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项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
已上升且客观上不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应该通过
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现将金融资产类计提减值后的转回归纳如下表:
第七节 金融资产转移
一、概述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 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 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能否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收支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此外,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也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下列情况表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因而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①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②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贩。
③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
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 ,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时,相关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 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下列情况就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①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②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
定价格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将该金融资产回贩。这种情况相当于以金融资产做质押取得借款,不应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③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
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 ,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
(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这种情况下,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不能终止确认融资产。
④企业(银行) 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
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⑤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2)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消。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
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2)继续涉入的计量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企业(除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这里的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如果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确定,则应当视同其等于零。
四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比较
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的比较
第三章 存货
一、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在理解存货的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存货的确认条件
某个资产项目作为企业的存货予以确认,应符合存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就意味着不能流入经济利益的存货,如毁损、过时等存货,不应确认为存货。
(2)下列情况应作为“在产品”,作为存货:
①工业企业正在加工的产品(生产成本);
②提供劳务企业尚未完成的劳务(劳务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开发成本);
④建筑施工企业正在施工中的工程项目(工程施工);
⑤农业企业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菜猪、肉鸡等)属于存货。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外购的存货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特殊处理
①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②进货费用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③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通常,产成品成本=原材料+人工费+制造费用。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约定价值不公允时,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2)盘盈的存货,按重臵成本入账,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
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二、存货发出的计价
采用实际成本下,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发出材料应按照受益原则处理: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
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中,关键是确定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直接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价值。根据存货的用途不同,可变现净值有两种确定方法:
(1)外售存货,包括外售的库存商品、外售的材料等: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a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c )
(2)自用存货,包括用于生产的材料、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a )-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b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c )
应注意:估计售价有三种确定方法:
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者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超出部分仍按合同价。
③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归纳起来就是:有合同的执行合同价;没有合同的执行一般市场价格。
2、材料等自用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特殊规定
(1)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当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
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材料成本计量,即不计提跌价准备。
②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计量,即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应特别注意的是,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应通过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和产成品的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来计算: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将材料加工成产成品尚需投入的成
本-产成品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2)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
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相比即可。
3、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不可变现净值比较后计提;如果
某些存货不具有类似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存货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不该存货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算成本不可变现净值,比较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几乎每次考试都是考单项计提。
4、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和结转(转销)的比较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是指存货价值回升时,转回以前多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转销)是指存货销售后,其实物已不存在,应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请考生仔细辨别清楚。
四、存货盘亏、毁损的处理
存货盘亏、毁损时,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调到账实相符;然后将损失转入当期损益:正常盘亏、毁损,其损失转入管理费用;非常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注意:因非正常原因导致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及合营安排
核算范围 取得时 成本法 持有期间 处臵时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取得时
权益法 持有期间 处臵时 核算方法的转换
概念二、合营安排 会计处理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注意这是新变化。长期股权投
注意:由“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股权投资,因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承担的是“经营风险”;而由“金融工具确认不计量”准则规范的股权投资,因为对被投资单位丌具有重大影响,承担的是“价格波劢风险”,这两个准则各有分工。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子公司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的核算分为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臵时三个步骤:
(一) 投资时的核算
对于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两种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注意:强调依次冲减,这是准则新变化)。
(3)在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时,还有注意: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评估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
②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应当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
2、非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注:多次交易形成企业合并的处理,见企业合并章)
(二)持有期间的核算
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有两件事:确认投资收益和期末计提资产减值:
1、确认投资收益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和支付股利时,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期末计提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亍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处臵时的核算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收到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分为三步: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臵时的核算。
(一)投资时的核算
投资时的核算应先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然后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贩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持有期间的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下,持有期间有两件事:确认权益、计提减值:
1、确认权益(新变化)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权益法下确认权益的会计处理:
下面分别说明具体处理:
(1)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
1、以调整后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四个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①居于会计政策的调整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不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迚行调整。
②居于公允价值的调整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
③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④居于内部交易的调整
投资企业不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
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分为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两种情况:
a 、逆流交易的抵销
个别报表层面: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合并报表层面:如果投资企业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则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迚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b 、顺流交易的抵销
个别报表层面: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合并报表层面:如果投资企业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则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未实现收益迚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超额亏损的确认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2)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投资企业应确认其他综合收益(新变化)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注意: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4)被投资单位其他因素(如股本溢价)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有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期末计提减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处臵时的核算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臵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臵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其他综合收益中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按比例转入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不转入投资收益。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新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追加投资引起核算方法的转换包括三种情况: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成本法、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处臵投资引起核算方法的转换也包括三种情况: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现将六种核算方法的转换归纳如下表:
第五节 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根据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撰写,应掌握两个问题:合营安排的概念和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一、合营安排的概念
合营安排的定义:合营安排是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即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二、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两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所以共同经营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
(2)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所以,合营企业一定是一个会计主体。
区分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关键是享有资产还是享有净资产。凡是享有资产的合营安排就属于共同经营,凡是享有净资产的就是合营企业。
三、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分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和合营企业参与方的
会计处理,详见下表:
第一章 总论
要求。
第一节会计概述
一、会计的定义
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会计的作用
1、有助于提供决策所需信息,提高企业透明度、规范企业行为;
2、有助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有助于考核企业管理层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
1、基本准则
(1)财务报告目标: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2)会计基本假设: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基本假设
(3)会计基础: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应满足质量要求
(5)会计要素分类及确认:基本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会计要素在计量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可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6)财务报告:明确了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应包括内容和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
2、具体准则
在基本准则指导下,对会计要素及相关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规范的会计准则。
(1)会计要素类准则: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收入、建造合同等。
(2)特殊业务类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职工薪酬、企业年金、股份支付、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政府补助、借款费用、所得税、外币折算、租赁、资产减值、企业合并、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合营安排等准则。
(3)金融工具类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4)特殊行业类准则: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准则。
(5)财务报告类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每股收益、分部报告、关联方披露、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6)计量类准则:公允价值计量等准则。
(7)过渡性要求准则:包括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应用指南
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供的操作性指南,以及准则的贯彻落实和指导实务操作。
4、解释
对不清楚问题的补充说明,2011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
一、财务报告目标
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关
我国的基本准则规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投资人、债权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
二、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会计主体: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母子公司、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等。
2、持续经营:是指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会按当前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
3、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惬意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间隔相同的分区。
4、货币计量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大部分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会计信息应是中立的、无偏的。
二、相关性
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
1、有助于评价企业过去的决策→反馈价值
2、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预测价值
三、可理解性
四、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期可比 2、不同企业同期可比
五、实质重于形式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资产
六、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谨慎性
八、及时性
第四节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一、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
类。
1、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确认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2、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确认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来源有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留存公益等,通常由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含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
4、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出。
6、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反映收入减去费用、利得减去损失后的净额。
二、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
1、会计计量是为了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财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1)历史成本:取得或者制造某项财产物资时实际支付的现金或其他等价物;
(2)重臵成本:是指按照当前市场条件,重新取得一项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等价物;
(3)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须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
(4)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是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一种计量属性;
(5)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2、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之间的关系
3、会计要素计量属性的应用原则
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臵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缺德并可靠计量。
第五节 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及其编制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
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二、财务报告的构成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附注
第二章 金融资产
第一节 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1、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本章不涉及以下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计量时划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
第二节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如认股权证)。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的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这些衍生工具都不能随时交易。
2、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因为它们相当于代垫的资金,属于债权。
2、持有期间:持有期间有两件事:收到现金股利、利息和期末计量。
(1)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并且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处臵时:处臵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目的是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
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概述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
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取得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即面值)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银行存款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主要有两件事:期末计提利息和期末计提减值准备。
(1)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计算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中,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不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即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计算两个利息:
①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面值×票面利率×期限
②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2)期末计提减值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该差额应计提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处臵时
处臵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出售、到期收回和转换。
A 、出售、到期收回
处臵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节 贷款和应收款项
一、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持有期间,期末计算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
①应收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利率×期限
②利息收入=贷款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3、处臵时
企业收回或处臵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不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念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劢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相当于其他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取得时: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a+b-c)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主要有两件事:收到股利或利息的处理、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的股利或利息,应计入投资收益。
②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a 、公允价值上升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劢”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b 、公允价值下跌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公允价值正常下跌,其公允价值变劢冲减其他综合收益;如果公允价值发生暴跌或连续性下跌,则应计提减值,将公允价值变劢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目的是通过计提减值减少利润,避免在遭到重大损失情况下多分利润)。
3、处臵时:
处臵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不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应处臵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目的是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
第六节 金融资产减值
一、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含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下同) 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注意:四类金融资产中第一类不需要计提减值,因为第一类直接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了。
二、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分为两条线: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计量
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时,应注意以下四点: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
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③对于存在大量性质类似且以摊余成本后续计量金融资产的企业,在考虑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时,应当先将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区分开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例如账龄分析法。
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 ,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④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
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不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
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项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③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
已上升且客观上不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应该通过
其他综合收益转回。现将金融资产类计提减值后的转回归纳如下表:
第七节 金融资产转移
一、概述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 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 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能否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收支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此外,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也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下列情况表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因而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①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②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贩。
③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
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 ,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时,相关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 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下列情况就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①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②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
定价格或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将该金融资产回贩。这种情况相当于以金融资产做质押取得借款,不应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③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
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 ,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
(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这种情况下,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不能终止确认融资产。
④企业(银行) 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
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⑤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转入方达成一项总回报互换协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2)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消。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
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2)继续涉入的计量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企业(除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这里的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如果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确定,则应当视同其等于零。
四类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比较
应收利息和利息收入的比较
第三章 存货
一、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概念与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在理解存货的概念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存货的确认条件
某个资产项目作为企业的存货予以确认,应符合存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就意味着不能流入经济利益的存货,如毁损、过时等存货,不应确认为存货。
(2)下列情况应作为“在产品”,作为存货:
①工业企业正在加工的产品(生产成本);
②提供劳务企业尚未完成的劳务(劳务成本);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开发成本);
④建筑施工企业正在施工中的工程项目(工程施工);
⑤农业企业的消耗性生物资产(菜猪、肉鸡等)属于存货。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外购的存货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特殊处理
①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②进货费用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③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2、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
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通常,产成品成本=原材料+人工费+制造费用。一般账务处理是: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等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约定价值不公允时,投资者投入的存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2)盘盈的存货,按重臵成本入账,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
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二、存货发出的计价
采用实际成本下,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发出材料应按照受益原则处理: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
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中,关键是确定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直接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价值。根据存货的用途不同,可变现净值有两种确定方法:
(1)外售存货,包括外售的库存商品、外售的材料等: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a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c )
(2)自用存货,包括用于生产的材料、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a )-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b )-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c )
应注意:估计售价有三种确定方法:
①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者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作为计量基础,没超出部分仍按合同价。
③没有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作为计量基础。
归纳起来就是:有合同的执行合同价;没有合同的执行一般市场价格。
2、材料等自用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特殊规定
(1)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应当将其与所生产的产成品的期末价
值减损情况联系起来:
①对于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照材料成本计量,即不计提跌价准备。
②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应当按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计量,即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应特别注意的是,材料的可变现净值应通过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和产成品的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来计算:
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将材料加工成产成品尚需投入的成
本-产成品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2)对于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则只需将材料的成本与根据材料本身的估计
售价、估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确定的可变现净值相比即可。
3、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不可变现净值比较后计提;如果
某些存货不具有类似用途并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存货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不该存货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算成本不可变现净值,比较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几乎每次考试都是考单项计提。
4、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和结转(转销)的比较
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是指存货价值回升时,转回以前多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转销)是指存货销售后,其实物已不存在,应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请考生仔细辨别清楚。
四、存货盘亏、毁损的处理
存货盘亏、毁损时,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调到账实相符;然后将损失转入当期损益:正常盘亏、毁损,其损失转入管理费用;非常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注意:因非正常原因导致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及合营安排
核算范围 取得时 成本法 持有期间 处臵时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取得时
权益法 持有期间 处臵时 核算方法的转换
概念二、合营安排 会计处理
第一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注意这是新变化。长期股权投
注意:由“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股权投资,因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承担的是“经营风险”;而由“金融工具确认不计量”准则规范的股权投资,因为对被投资单位丌具有重大影响,承担的是“价格波劢风险”,这两个准则各有分工。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一、成本法
对子公司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成本法的核算分为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臵时三个步骤:
(一) 投资时的核算
对于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别形成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两种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不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注意:强调依次冲减,这是准则新变化)。
(3)在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投资成本时,还有注意: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作为改制时的认定成本,评估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异应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
②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应当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
2、非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注:多次交易形成企业合并的处理,见企业合并章)
(二)持有期间的核算
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有两件事:确认投资收益和期末计提资产减值:
1、确认投资收益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和支付股利时,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期末计提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亍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处臵时的核算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收到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投资收益
二、权益法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分为三步: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臵时的核算。
(一)投资时的核算
投资时的核算应先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然后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贩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但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不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持有期间的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下,持有期间有两件事:确认权益、计提减值:
1、确认权益(新变化)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权益法下确认权益的会计处理:
下面分别说明具体处理:
(1)被投资企业实现净损益,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收益
1、以调整后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
在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时,在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基础上,应考虑以下四个因素的影响进行适当调整:
①居于会计政策的调整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不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按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迚行调整。
②居于公允价值的调整
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
③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积优先股等类似的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于其他投资方的累积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④居于内部交易的调整
投资企业不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
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分为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两种情况:
a 、逆流交易的抵销
个别报表层面: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合并报表层面:如果投资企业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则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迚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b 、顺流交易的抵销
个别报表层面: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合并报表层面:如果投资企业存在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则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未实现收益迚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超额亏损的确认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2)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投资企业应确认其他综合收益(新变化)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注意:被投资单位分派的股票股利,投资企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于除权日注明所增加的股数,以反映股份的变化情况。
(4)被投资单位其他因素(如股本溢价)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企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主要有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期末计提减值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处臵时的核算
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臵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臵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即其他综合收益中可以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按比例转入投资收益,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部分,不转入投资收益。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新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由于追加投资引起核算方法的转换包括三种情况: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转为成本法、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处臵投资引起核算方法的转换也包括三种情况:权益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计量、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现将六种核算方法的转换归纳如下表:
第五节 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根据2014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撰写,应掌握两个问题:合营安排的概念和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一、合营安排的概念
合营安排的定义:合营安排是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营安排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即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二、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两类: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1)共同经营是指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享有与该安排相关资产的权利,并承担与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所以共同经营通常不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
(2)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一项安排的参与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所以,合营企业一定是一个会计主体。
区分共同经营还是合营企业的关键是享有资产还是享有净资产。凡是享有资产的合营安排就属于共同经营,凡是享有净资产的就是合营企业。
三、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合营安排的会计处理分为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和合营企业参与方的
会计处理,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