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督重在执行--3.23

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执行力度

——对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监督

检查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出台,对约束干部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起到重要的保障和约束作用,有了好的制度约束,才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越雷池半步”。制定好制度是制度建设的前提,执行好制度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离开了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没有意义。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必须不断加大平时对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使之成为督促制度更好的贯彻执行的“催促剂”。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监督建设中的存在问题

(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当前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制度规定有的是党内法规,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有的制度规定标准模糊,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难以落实。比如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有关文件

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都下发过,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公款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二)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有些规章制度在制度建设上,没有周密的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过个这阵“风”又松懈下的现在常在,没有形成长抓不懈的局面。二是有的制度在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上对下监督,轻下对上和同级监督,在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措施和办法。三是有些制度在监督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上,比较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结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制度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制度本身粗和虚的多,细和实的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是很强。

(三)制度制约不够有力。集中体现在各级监督意识普遍薄弱,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如一些单位挂在墙上的管人、管权、管财、管事的制度倒不少,但能够落实到位的制度实在是少之又少,没能发挥制度本身应有的监督作用。而有些监督人员虽有制度,但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

也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不会监督;有的在领导面前特别是“一把手”面前怯懦,心存顾虑,不敢监督;有的则是“老好人”思想作怪,不愿监督;有些被监督者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不愿意接受监督;有些在监督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重过程,轻结果,不严格地进行责任追究。

(四)制度监督渠道不够畅通。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实行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通。如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不对称,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方面受到限制,无从监督。二是人民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够畅通。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人民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伤害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

(五)制度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工作体制决定监督机制,而现阶段的工作体制是各级纪委在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上,对同级党委、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而且纪检监察机关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因此,纪检监

察机关所拥有的权力、权威和地位都使其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同时,由于垂直管理部门的人事管理任免权在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一些监督机构,对出现问题的人或单位,无法采取一些行政处理或组织处理的手段,致使监督的着力点悬空,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怪现象,造成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难,下级不敢监督的结果。

二、加强制度监督建设中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目前,影响制度落实和监督效果的思想障碍主要有三种。一是责任意识不强。有些党员干部不是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而是信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遇见问题绕道走,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二是民主观念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不懂得接受监督是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习惯于监督别人,却不愿意接受别人尤其是下属的监督;还有的担心监督多了会影响团结,被人批评会损害自己的形象,揭露出问题会给单位抹黑,因而对监督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三是害怕打击报复。特别是在对上级领导和实权部门的监督方面顾虑更大,怕得罪了领导会穿小鞋、遭报复,怕将来有事不好求人,所以发现问题也不敢监督。

(二)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检查指导不够。及时发现、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够,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更不够。致使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执行制度还不够坚决。制度执行力严与不严是衡量制度权威和尊严的一把标尺。可是,由于各级监督机构力量不足,监督渠道不畅,致使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执行制度奉行好人主义,认为违反一些制度只是芝麻小事,又没违纪犯法,于是就不管不问,没有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影响制度的严肃性;违反制度惩处不力,致使一些制度失去了制度的严肃性,近而失去了制度的约束力。

(四)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还不够。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的内容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剔除失效的法律法规,整理合并有效的法律法规,致使有些制度落后于实践。另一方面,对一些新兴的或我们不熟悉的领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比较少,而且不具体,缺少可操作性,有的甚至是空白,无法可依。

三、加强制度监督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从思想上灌输制度监督的必要性。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决定对权力的认识和理解,只有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增强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意识。一要加强对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

督的职责;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加强权利观的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划清公私界限,分清权与钱的归属,正确应对和处理各种事务,把权力放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运用多元化的监督方法,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认真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要着重抓好党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党委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决定和决议,以及党委的选人用人情况。二是从严治政,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机制,科学分析、识别、评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的监控体系,全面准确查找和分析不同行政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进行科学的识别和评估;按照分级、分类预防的要求,对不同行政权力风险制定不同的防范措施;建立动态的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和快速反应处理系统,跟踪掌握风险变化情况,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开

透明运行,防止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腐败问题;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一步完善监控措施;积极探索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办法,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有关的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信息需求;如实记载权力在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为事后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突出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及时公开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作用情况、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必须把创新作为主线,用创新的思路破解制度建设中的难题。一是创新监督内容,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制度,并选择合适时机推出;对于需要解决和规范而立法难度又较大的一些问题,深入进行研究论证,力争尽快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监督制度。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构建“机制加科技”的防治腐败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搭建专项资金公开运行、统一招投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廉情评估预警等平台,建立健全流程化管理、重大项目代建和问责等制度,提高监督制度科学化水平。三是创新监督载体,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抓手,建立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网络

反腐作用。

(四)狠抓落实,抓好制度的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制度化。一是强化制度宣传教育。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问责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群众意见大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是建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后,要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收集各方面反映,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

作,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着的实际,使制度更加管用。五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践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抓好制度落实,又要树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 提高执行力度

——对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监督

检查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出台,对约束干部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起到重要的保障和约束作用,有了好的制度约束,才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越雷池半步”。制定好制度是制度建设的前提,执行好制度制度建设的根本着眼点,离开了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没有意义。强化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必须不断加大平时对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使之成为督促制度更好的贯彻执行的“催促剂”。

一、当前反腐倡廉制度监督建设中的存在问题

(一)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当前反腐倡廉制度规定比较零散,没有形成合力,制度规定有的是党内法规,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有的制度规定标准模糊,有的甚至是重复的,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难以落实。比如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有关文件

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都下发过,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公款吃喝等方面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

(二)制度还不够完善。一是有些规章制度在制度建设上,没有周密的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过个这阵“风”又松懈下的现在常在,没有形成长抓不懈的局面。二是有的制度在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上对下监督,轻下对上和同级监督,在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措施和办法。三是有些制度在监督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上,比较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结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的制度只规定不准,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制度本身粗和虚的多,细和实的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是很强。

(三)制度制约不够有力。集中体现在各级监督意识普遍薄弱,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如一些单位挂在墙上的管人、管权、管财、管事的制度倒不少,但能够落实到位的制度实在是少之又少,没能发挥制度本身应有的监督作用。而有些监督人员虽有制度,但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

也不主动监督;有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不会监督;有的在领导面前特别是“一把手”面前怯懦,心存顾虑,不敢监督;有的则是“老好人”思想作怪,不愿监督;有些被监督者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不愿意接受监督;有些在监督工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重过程,轻结果,不严格地进行责任追究。

(四)制度监督渠道不够畅通。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实行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通。如一些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够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不对称,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方面受到限制,无从监督。二是人民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够畅通。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人民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伤害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

(五)制度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工作体制决定监督机制,而现阶段的工作体制是各级纪委在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一系列问题上,对同级党委、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而且纪检监察机关是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工作,因此,纪检监

察机关所拥有的权力、权威和地位都使其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同时,由于垂直管理部门的人事管理任免权在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一些监督机构,对出现问题的人或单位,无法采取一些行政处理或组织处理的手段,致使监督的着力点悬空,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怪现象,造成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难,下级不敢监督的结果。

二、加强制度监督建设中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目前,影响制度落实和监督效果的思想障碍主要有三种。一是责任意识不强。有些党员干部不是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而是信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遇见问题绕道走,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二是民主观念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不懂得接受监督是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习惯于监督别人,却不愿意接受别人尤其是下属的监督;还有的担心监督多了会影响团结,被人批评会损害自己的形象,揭露出问题会给单位抹黑,因而对监督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三是害怕打击报复。特别是在对上级领导和实权部门的监督方面顾虑更大,怕得罪了领导会穿小鞋、遭报复,怕将来有事不好求人,所以发现问题也不敢监督。

(二)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检查指导不够。及时发现、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够,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更不够。致使许多好的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执行制度还不够坚决。制度执行力严与不严是衡量制度权威和尊严的一把标尺。可是,由于各级监督机构力量不足,监督渠道不畅,致使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执行制度奉行好人主义,认为违反一些制度只是芝麻小事,又没违纪犯法,于是就不管不问,没有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影响制度的严肃性;违反制度惩处不力,致使一些制度失去了制度的严肃性,近而失去了制度的约束力。

(四)立法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还不够。一方面一些法规、制度的内容没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进行修订完善,及时剔除失效的法律法规,整理合并有效的法律法规,致使有些制度落后于实践。另一方面,对一些新兴的或我们不熟悉的领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法规制度比较少,而且不具体,缺少可操作性,有的甚至是空白,无法可依。

三、加强制度监督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教育,从思想上灌输制度监督的必要性。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决定对权力的认识和理解,只有提高思想认识,才能增强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增强监督主体和客体的思想意识。一要加强对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

督的职责;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三要加强权利观的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划清公私界限,分清权与钱的归属,正确应对和处理各种事务,把权力放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上。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运用多元化的监督方法,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代会代表的监督作用,认真执行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认真落实党员监督权,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要着重抓好党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党委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决定和决议,以及党委的选人用人情况。二是从严治政,建立行政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预警防范机制,科学分析、识别、评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的监控体系,全面准确查找和分析不同行政权力和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进行科学的识别和评估;按照分级、分类预防的要求,对不同行政权力风险制定不同的防范措施;建立动态的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和快速反应处理系统,跟踪掌握风险变化情况,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开

透明运行,防止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发生腐败问题;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一步完善监控措施;积极探索对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办法,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向当事人公开全部与行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有关的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信息需求;如实记载权力在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为事后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要突出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及时公开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作用情况、勤政廉政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必须把创新作为主线,用创新的思路破解制度建设中的难题。一是创新监督内容,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制度,并选择合适时机推出;对于需要解决和规范而立法难度又较大的一些问题,深入进行研究论证,力争尽快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监督制度。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构建“机制加科技”的防治腐败监督制度,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搭建专项资金公开运行、统一招投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廉情评估预警等平台,建立健全流程化管理、重大项目代建和问责等制度,提高监督制度科学化水平。三是创新监督载体,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抓手,建立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充分发挥网络

反腐作用。

(四)狠抓落实,抓好制度的执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也会形同虚设,甚至导致人们对制度的漠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走向法制化、制度化。一是强化制度宣传教育。让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了解制度的内容,掌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增强法制观念,把严格执行制度的理念渗透到日常行为之中,自觉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问责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内容,对执行制度不力的,群众意见大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责任追究机制。把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贯彻执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作为大事来抓,带头坚持制度、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落实制度,为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四是建立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和完善机制。制度出台后,要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收集各方面反映,采纳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好制度的修订和补充工

作,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着的实际,使制度更加管用。五是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认真践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抓好制度落实,又要树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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