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杭州天新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恒基纺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细纱机安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安装承包合同如下:
一、安装工程地点: 杭州萧山靖江街道 杭州天新纺织有限公
二、总工期: 2011年3月15日前安装、调试合格,正常生产 开工日期确定:设备安装人员进入时间暂定为年月日 (如工期有所改变,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准确的开工时间, 双方共同确认开工时间)。
三、安装工程范围:
1、设备名称:细纱机1008锭(含集落),产地:上海二纺机;
2、设备数量:20台,设备单价:12600元/台,含随机电器; 3、20台细纱机机械部分的安装及单机空运转;
4、20台细纱机随机电器的安装和调试;
实物调试时,具体操作人员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技术指导。
四、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设备安装总费用: (每一步费用以及最终结算费用以最后乙方实际所安装设备的型号及数量的决算为准,如需发票总费用上浮6%)。
2、因甲方中途工期有改变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二次往返的,乙方工作人员二次往返的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
备注:此次设备安装过程中因春节放假造成的二次往返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分别承担50%),实际金额按照实际人数和实际费用计算,以车票为准。
3、付款方式:按安装进度付款。
甲方根据税务认可的安装发票,依次付款。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五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10%,设备安装到中期另付安装费用总价款的30%,设备安装结束,调试前付设备安装费用总价款的45%,调试后(甲方现场不具备实物运转条件的,则以空运转合格为交车条件),经甲方检验无设备安装质量问题,付设备安装费用总价款的10%,余下5%作为质保金,叁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质量检查及交接验收
1、设备安装技术和质量参照原纺织部《棉型纺织设备安装技术标准、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及设备制造厂家产品说明书;厂方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双方协商解决。
2、 双方质检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标准和过程检查项目的规定,按进度进行检查,并填写“安装质量检查表”,作为最终交接验收的依据。
3、设备安装具备单机空运转条件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提供试车的必要条件,乙方准备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后,双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4、由于乙方安装原因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甲方代表在检查或试车后24小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通知重新检查或试车。
六、甲方工作
1、甲方派出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履行检查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2、乙方需要图纸、说明书、随机专用工具时,以借条的形式向甲方办理手续,用后清点归还;造成遗失和损坏按价赔偿。
3、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临时用水、用电及所需泥、木工,提供
夜间照明设施,负责设备安装现场保卫工作。
4、根据双方商定的安装定额计划,甲方提供随机规定以外的标准件、专件(皮辊、皮圈、锭带、盖板及刺辊)及规定的物资材料(如机物油料、紧固件、器具、斜铁及消耗材料等)。
5、乙方安装人员的三餐及住宿由甲方免费提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安装人员住宿场所(含床及卧具),必要的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带。
6、向乙方提供附属房2间,供乙方存放配件、工具等物资。
7、甲方负责设备运输、搬运及运输装卸车辆, 乙方配合技术指导。
七、乙方工作
1、在开始施工前任命驻安装工地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负责乙方全体人员的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纪律和生活管理,并与甲方协调安装中各种事宜。项目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因事离开须向甲方报备。项目进行中除甲方要求外,乙方原则不应更换项目负责人。
2、根据合同工期及设备到货、土建等情况,编制安装进度计划,提供安装所需紧固件、机配件成品、专件到厂计划(罗拉、钢领、气动摇架及附属气动元件、皮辊、皮圈、锭带、盖板及刺辊、散件组装)及甲方应供材料计划,并报甲方确认。
3、接受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命令,积极配合甲方负责人开展现场管理工作。
4、科学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安装质量。
5、安装所需的小型通用工具由乙方自带, 其他随机专用工具由甲方负责提供。
6、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除可直接归责于甲方原因外的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其它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工期延误:
出现以下原因影响进度,使安装工期推迟延误,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可以顺延:
1、 不可抗力的自然破坏;
2、 在水电必要的条件下,一次性停水、停电4小时以上时;
3、 设备或零部件到货不及时,导致无法安装时;
4、 其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九、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总安装费用的5%按天赔偿甲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须按总安装费用的5%按天赔偿乙方,到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为止。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签订合同的,传真件同样有效,合同执行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郑州恒基纺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合作银行靖江支行 开户行:
中国银行郑州金水科技园支行
账号: [**************] 账号:[1**********]8
税号: [**************] 税号:[**************]
电话:0571-82996888 电话:[1**********]、[1**********] 传真:0571-82997588 传真: 0371-86039363
地址:萧山区靖江街道申达路853号 地址: 建设路11号鑫苑国际广场A 座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安装合同
甲方:杭州天新纺织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恒基纺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细纱机安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安装承包合同如下:
一、安装工程地点: 杭州萧山靖江街道 杭州天新纺织有限公
二、总工期: 2011年3月15日前安装、调试合格,正常生产 开工日期确定:设备安装人员进入时间暂定为年月日 (如工期有所改变,甲方需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准确的开工时间, 双方共同确认开工时间)。
三、安装工程范围:
1、设备名称:细纱机1008锭(含集落),产地:上海二纺机;
2、设备数量:20台,设备单价:12600元/台,含随机电器; 3、20台细纱机机械部分的安装及单机空运转;
4、20台细纱机随机电器的安装和调试;
实物调试时,具体操作人员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技术指导。
四、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设备安装总费用: (每一步费用以及最终结算费用以最后乙方实际所安装设备的型号及数量的决算为准,如需发票总费用上浮6%)。
2、因甲方中途工期有改变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二次往返的,乙方工作人员二次往返的交通费用由甲方负责。
备注:此次设备安装过程中因春节放假造成的二次往返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分别承担50%),实际金额按照实际人数和实际费用计算,以车票为准。
3、付款方式:按安装进度付款。
甲方根据税务认可的安装发票,依次付款。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五日内,甲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10%,设备安装到中期另付安装费用总价款的30%,设备安装结束,调试前付设备安装费用总价款的45%,调试后(甲方现场不具备实物运转条件的,则以空运转合格为交车条件),经甲方检验无设备安装质量问题,付设备安装费用总价款的10%,余下5%作为质保金,叁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质量检查及交接验收
1、设备安装技术和质量参照原纺织部《棉型纺织设备安装技术标准、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及设备制造厂家产品说明书;厂方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双方协商解决。
2、 双方质检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确认的技术标准和过程检查项目的规定,按进度进行检查,并填写“安装质量检查表”,作为最终交接验收的依据。
3、设备安装具备单机空运转条件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提供试车的必要条件,乙方准备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后,双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4、由于乙方安装原因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甲方代表在检查或试车后24小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通知重新检查或试车。
六、甲方工作
1、甲方派出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履行检查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2、乙方需要图纸、说明书、随机专用工具时,以借条的形式向甲方办理手续,用后清点归还;造成遗失和损坏按价赔偿。
3、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临时用水、用电及所需泥、木工,提供
夜间照明设施,负责设备安装现场保卫工作。
4、根据双方商定的安装定额计划,甲方提供随机规定以外的标准件、专件(皮辊、皮圈、锭带、盖板及刺辊)及规定的物资材料(如机物油料、紧固件、器具、斜铁及消耗材料等)。
5、乙方安装人员的三餐及住宿由甲方免费提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安装人员住宿场所(含床及卧具),必要的生活用品由乙方自带。
6、向乙方提供附属房2间,供乙方存放配件、工具等物资。
7、甲方负责设备运输、搬运及运输装卸车辆, 乙方配合技术指导。
七、乙方工作
1、在开始施工前任命驻安装工地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负责乙方全体人员的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纪律和生活管理,并与甲方协调安装中各种事宜。项目负责人常驻项目现场,因事离开须向甲方报备。项目进行中除甲方要求外,乙方原则不应更换项目负责人。
2、根据合同工期及设备到货、土建等情况,编制安装进度计划,提供安装所需紧固件、机配件成品、专件到厂计划(罗拉、钢领、气动摇架及附属气动元件、皮辊、皮圈、锭带、盖板及刺辊、散件组装)及甲方应供材料计划,并报甲方确认。
3、接受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命令,积极配合甲方负责人开展现场管理工作。
4、科学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安装质量。
5、安装所需的小型通用工具由乙方自带, 其他随机专用工具由甲方负责提供。
6、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除可直接归责于甲方原因外的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其它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工期延误:
出现以下原因影响进度,使安装工期推迟延误,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可以顺延:
1、 不可抗力的自然破坏;
2、 在水电必要的条件下,一次性停水、停电4小时以上时;
3、 设备或零部件到货不及时,导致无法安装时;
4、 其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九、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须按总安装费用的5%按天赔偿甲方。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须按总安装费用的5%按天赔偿乙方,到设备安装调试结束为止。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签订合同的,传真件同样有效,合同执行完毕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郑州恒基纺织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合作银行靖江支行 开户行:
中国银行郑州金水科技园支行
账号: [**************] 账号:[1**********]8
税号: [**************] 税号:[**************]
电话:0571-82996888 电话:[1**********]、[1**********] 传真:0571-82997588 传真: 0371-86039363
地址:萧山区靖江街道申达路853号 地址: 建设路11号鑫苑国际广场A 座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