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柜经营合同书
部门: 供应商编码: 商卡号: 合同编号:
甲方资料: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邮编: 公司电话:
乙方资料:
供应商类型: □生产商 □代理商 □批发商 □贸易商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公司邮编: 业务代表: 业务电话: 开户行: 公司帐号: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合同类型:
□新签 □续签 □更名 更名前供应商名称: □转场 转场前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编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恪守:
一、专柜位置及面积
甲方提供位于安赛特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店 楼 区_____ 号位 (详见平面图附件编号)_______M2(建筑面积)(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供乙方经营使用的场地。
二、合同期限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而需要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或增减其经营面积乙方必须服从并予配合甲方的调整,但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若欲变更合同其它内容或终止合约,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应在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使用的经营场地以任何形式转让、变相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若有违者,甲方将视作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满前,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合约终止后,未经甲方确认续约的,乙方自合约终止日起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作为甲方的劳务费和保管费,而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三、经营范围
1.乙方的经营范围。
2.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工商手续,保证达到具体经营所需的条件(如卫生消防等),依法经营。
四、商品管理
1、 乙方所有经营单品质量、品项、价格、销售方式均达到甲方标准,接受甲方监督。
2、 品质:乙方保证其商品为合法生产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符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下列(但不限于)原因引起的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商誉损失:
(1)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包括且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因商品质量原因而导致的人身、财产侵权纠纷;
(3)生产厂商、代理商对商品的生产或销售违反了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
(4)被国家行政部门处以的罚款等。
3、 品项:乙方经营商品应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其商品不得任意变更,所增加营业项
目或商品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执行;严禁乙方串码销售,一经发现,按不少于5000元/次的违约金予以处罚。
4、 价格:乙方应确保经营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内周边竞争对手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立即无条件调低售价。
5、 促销: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季节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乙方同意积极主动参与。乙方同意每提
供促销单品 个;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6、 乙方如经营不同类别商品且提成率不同时,不得将高提成率商品混入低提成率商品销售,一经发现,按不少于5000元/次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
7、如属乙方经营范围/品牌商品品种及色码不齐(同类商场有而甲方商场无/或缺色、断码),经甲方书面要求而未在限期内补
货的,甲方除可指定由其他专柜经营/品牌或品种不齐的商品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金:
□每断缺一个品牌或一个条码商品,每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
□按乙方前一个月的销售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8、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名誉损失。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总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9、合同期间,乙方的经营商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合作方式及费用支付:
1.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独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按月以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固定费用 元/月/店;
□保底方式(单位:万元/月/店)(请选择):
□保底方式一:
正常保底额: ,正常保底提成 %;
促销保底额: ,促销保底提成 %; 超保底提成 %;
□保底方式二:
2.如乙方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达不到约定的保底销售额或排在本商场专柜最后三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属清退的,在清退期限内撤出商场,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费用,履约保证金由甲方退还;属整改的,在整改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各种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4.统一收银专柜,如发生货款不够抵扣租金、费用的,须于本月5日前缴交上月货款不足抵扣应交款项的部分。
5.自收银专柜,须于上月25日前缴纳下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乙方用水、用电,以抄表量实计实收(甲方只提供场内正常的照明用电),乙方收到此费用通知时,于本月5日前向甲方交纳上月用水、用电合计费用(统收银专柜可在货款中扣除)。
乙方逾期不交上述费用的,须按日向甲方支付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合计应交款5‰的滞纳金,甲方有权选择从乙方经营货款中扣除,拖欠应交款超过五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乙方用水、用电的措施,并有权解除合同,公共服务费、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结算方式及税金 1.收银方式:
□ 由乙方自行收银 □ 乙方委托甲方集中代收银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及当地税务部门规定,选择下列方式依法纳税:
□ 乙方提供____%增值税发票 □ 乙方提供自产自销证明 □ 税务由乙方自理,乙方凭经营地完税证明结算。 □ 由甲方根据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向乙方代收人民币 元/月。
□ 乙方提供正式收据结算,由甲方代扣乙方销售总额的____%为代扣代缴税,如有变动,以当地税务标准执行。
3.结算付款期:付款日期按甲方的结算制度执行,参见《供应商结算须知》
□月结 □半月结 □其它 ___________
4.付款方式:□转账 □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3个月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贴
5.结算地点:□总部结算中心 □区域结算中心 □门店财务部
七、综合服务及促销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公共服务费元/店和履约保证金后若无其他未结债务及费用,甲方将在乙方清场6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刷卡消费及优惠卡规定: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所发行的各类优惠卡并受相关服务规则约束,并独立承担相应优惠折扣
乙方无条件接受各类银行卡、刷卡消费方式,由此产生的银行刷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作为银行刷卡费用;
乙方自愿按结算金额的 %承担积分返利卡等其它一切形式的优惠卡返利义务。
3.乙方在甲方开具销售发票,代扣税费(提供增值税发票结算的除外)。
4.乙方为促进商品销售,要求在甲方门店进行相关促销活动,或参加甲方在节庆日或其他方式组织的促销活动,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促销场地和设备、人力支持、印制海报、节庆促销、广告发布等服务。乙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新品进场促销费
新增商品进场促销费(含首个):元/单品/店 新品首单折扣: 元/店
特殊上架促销费(乙方为取得甲方旺销位置的优先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DM促销广告费:元/月/店 促销堆头/端头位置费:/月/店
排面促销位置费: 元/月/店 集中陈列品牌促销位置费: 元/月/店
立柱广告费: 元/月/店 促销员管理费: 元/人/月
节/庆活动促销宣传: 元/节/店(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店庆)
综合管理费
商品场地租用: 元/月/店
商品货架场地占用: 元/月/店 设施设备使用费: 元/月/店
物业管理费: 元/月/店。
水电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煤气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以上费用/折扣支付方式: □现金 □转帐 □帐扣
注:如乙方要求采用帐扣方式,则需承担相应税额(结款时支付),所承担的税率等同于乙方所供商品的税率(含相应附加税率)。
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界满时,若乙方应付款项仍未支付完毕,则结算期限顺延至乙方应付款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 如乙方到结算期后六个月内仍不与甲方对帐结款,则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抵扣双方合同及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付款及等同于乙方所供商品税率(含相应附加税率)的税额。
八、员工管理
1.专柜的员工无论乙方委托还是甲方代为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权益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乙方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结果。
2.乙方自派50元/人的培训费应向甲方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并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员工必须符合用工要求,遵守商场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适应工作、有违纪行为的专柜员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必须配合。
4.乙方的员工必须统一穿甲方定制的工衣,并由乙方一次性承担购买费用,特殊情况(品牌专柜),乙方可穿自有形象服装,但需经甲方批准。
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在商场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场地管理
1.进场的具体装修由乙方负责。乙方装修前须将具体方案报工程管理和现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达到甲方的装修要求。乙方在经营中,如工商、卫生、消防等行政部门要求整改时,乙方须自行整改,无论是进场后的装修和经营中的整改,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在根据甲方的要求或商品的经营特点,作第二次必要的装修,包括:柜台、货架、特别照明及品牌形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使用期间对所租场地和物件进行销售、整改、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
4.无论任何情况或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于3日内将使用场地自有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原由乙方装修的墙纸、灯饰、天花、地板等固定物不得拆搬或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超过3日内仍不撤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的滞留货物、柜台及设施,而无须作任何补偿,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合同的履行及义务
1.乙方应具备经营项目的资质并持有相关证照。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赌博、打架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同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合作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商品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后,若未按双方约定日期开业,每拖延壹天,则相应扣除保证金的10%,超出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正常营业后,乙方按照甲方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有一天没有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则扣除保证金30%,连续三天不正常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第四日起收回专柜使用权另作安排,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期间,乙方因经营合作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POP纸、制服、撕裂袋、标价签和收银台使用的购物袋、购物小票等。其中,收银台使用的购物袋、购物小票等由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代扣 %,其他乙方所使用数的耗材按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5.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公共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如乙方违反本公司补充协议的任一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⑴如无需支付可能因“三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六个月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⑵若无其它抵扣事宜,甲方须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扣项,则扣除扣项后的部分退还乙方。
7.合同期内,若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履约保证金和公共服务费均不退还。
8.合同期满,若乙方欲继续经营,须在合同届满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约。
6.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按如下情况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的相关业务,导致顾客或其他第三人通过向法院或向相关政府部门或向甲方或向乙方主张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相关权利或索赔(以下简称“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时,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案执行:
⑴在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后,甲方有权冻结乙方未结算的货款或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金额,冻结货款或交纳金额的数额为
起诉书的诉讼标的总额或索赔总额或处罚款决定的总额的以上数额但不低于150%的比例。
⑵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后,由乙方负责积极妥善处理。如乙方怠慢于办理而致使甲方受到声誉及经济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并承担原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⑶如乙方怠慢于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或其他部门的处罚决定时,甲方有权以上述金额代乙方履行,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2.如收银方式为甲方集中收银,乙方不得私自收银,或将业务转移出商场外进行销售,否则一经查实,乙方须提交给甲方交易金额的20倍作为违约金(最低1000元),此款可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十二、其他约定
1、 行贿:甲方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贿赂给予甲方员工,以企图获取支付更低费用、最佳的陈列位置或更短的付款期等条件
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并将乙方所有未结货款视作违约金予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 索贿:如有任何甲方员工以不正当方式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及相关证据给予甲方,甲方必将
依国家法令法规办理,同时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3、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4、 双方履行合同时的一切信息交流,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记录的双方资料如有变更,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5.甲方对乙方的文件送达,电话、传真、挂号、邮件、信函方式外,还包括:甲方送至乙方在甲方设立的专柜。
6.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7.、其他:
十三、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商场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十五、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
1、乙方证照: □《营业执照》 □《国税登记证》 □《地税登记证》 □《卫生许可证》
□《代理证》 □《商标注册证》 □《质量检测报告》 □《生产许可证》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厂商证件
2、 □《商品确认表》 3、□《供应商年度促销计划书》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甲方): 盖章(乙方):
专柜经营合同书
部门: 供应商编码: 商卡号: 合同编号:
甲方资料: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邮编: 公司电话:
乙方资料:
供应商类型: □生产商 □代理商 □批发商 □贸易商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公司邮编: 业务代表: 业务电话: 开户行: 公司帐号: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合同类型:
□新签 □续签 □更名 更名前供应商名称: □转场 转场前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编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恪守:
一、专柜位置及面积
甲方提供位于安赛特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店 楼 区_____ 号位 (详见平面图附件编号)_______M2(建筑面积)(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供乙方经营使用的场地。
二、合同期限及合同变更
1.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而需要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或增减其经营面积乙方必须服从并予配合甲方的调整,但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甲乙双方若欲变更合同其它内容或终止合约,甲乙双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对方,乙方应在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使用的经营场地以任何形式转让、变相转让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若有违者,甲方将视作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满前,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合约终止后,未经甲方确认续约的,乙方自合约终止日起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作为甲方的劳务费和保管费,而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三、经营范围
1.乙方的经营范围。
2.乙方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工商手续,保证达到具体经营所需的条件(如卫生消防等),依法经营。
四、商品管理
1、 乙方所有经营单品质量、品项、价格、销售方式均达到甲方标准,接受甲方监督。
2、 品质:乙方保证其商品为合法生产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符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下列(但不限于)原因引起的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商誉损失:
(1)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包括且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2)因商品质量原因而导致的人身、财产侵权纠纷;
(3)生产厂商、代理商对商品的生产或销售违反了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
(4)被国家行政部门处以的罚款等。
3、 品项:乙方经营商品应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其商品不得任意变更,所增加营业项
目或商品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执行;严禁乙方串码销售,一经发现,按不少于5000元/次的违约金予以处罚。
4、 价格:乙方应确保经营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内周边竞争对手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并立即无条件调低售价。
5、 促销: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季节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乙方同意积极主动参与。乙方同意每提
供促销单品 个;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6、 乙方如经营不同类别商品且提成率不同时,不得将高提成率商品混入低提成率商品销售,一经发现,按不少于5000元/次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
7、如属乙方经营范围/品牌商品品种及色码不齐(同类商场有而甲方商场无/或缺色、断码),经甲方书面要求而未在限期内补
货的,甲方除可指定由其他专柜经营/品牌或品种不齐的商品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责任金:
□每断缺一个品牌或一个条码商品,每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
□按乙方前一个月的销售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8、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名誉损失。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总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9、合同期间,乙方的经营商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合作方式及费用支付:
1.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独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按月以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固定费用 元/月/店;
□保底方式(单位:万元/月/店)(请选择):
□保底方式一:
正常保底额: ,正常保底提成 %;
促销保底额: ,促销保底提成 %; 超保底提成 %;
□保底方式二:
2.如乙方连续三个月销售额达不到约定的保底销售额或排在本商场专柜最后三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属清退的,在清退期限内撤出商场,甲方不承担乙方装修费用,履约保证金由甲方退还;属整改的,在整改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及各种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4.统一收银专柜,如发生货款不够抵扣租金、费用的,须于本月5日前缴交上月货款不足抵扣应交款项的部分。
5.自收银专柜,须于上月25日前缴纳下月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乙方用水、用电,以抄表量实计实收(甲方只提供场内正常的照明用电),乙方收到此费用通知时,于本月5日前向甲方交纳上月用水、用电合计费用(统收银专柜可在货款中扣除)。
乙方逾期不交上述费用的,须按日向甲方支付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合计应交款5‰的滞纳金,甲方有权选择从乙方经营货款中扣除,拖欠应交款超过五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乙方用水、用电的措施,并有权解除合同,公共服务费、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结算方式及税金 1.收银方式:
□ 由乙方自行收银 □ 乙方委托甲方集中代收银
2.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税法及当地税务部门规定,选择下列方式依法纳税:
□ 乙方提供____%增值税发票 □ 乙方提供自产自销证明 □ 税务由乙方自理,乙方凭经营地完税证明结算。 □ 由甲方根据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向乙方代收人民币 元/月。
□ 乙方提供正式收据结算,由甲方代扣乙方销售总额的____%为代扣代缴税,如有变动,以当地税务标准执行。
3.结算付款期:付款日期按甲方的结算制度执行,参见《供应商结算须知》
□月结 □半月结 □其它 ___________
4.付款方式:□转账 □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 □3个月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贴
5.结算地点:□总部结算中心 □区域结算中心 □门店财务部
七、综合服务及促销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公共服务费元/店和履约保证金后若无其他未结债务及费用,甲方将在乙方清场6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刷卡消费及优惠卡规定: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所发行的各类优惠卡并受相关服务规则约束,并独立承担相应优惠折扣
乙方无条件接受各类银行卡、刷卡消费方式,由此产生的银行刷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授权甲方在结算金额中扣除 %作为银行刷卡费用;
乙方自愿按结算金额的 %承担积分返利卡等其它一切形式的优惠卡返利义务。
3.乙方在甲方开具销售发票,代扣税费(提供增值税发票结算的除外)。
4.乙方为促进商品销售,要求在甲方门店进行相关促销活动,或参加甲方在节庆日或其他方式组织的促销活动,由甲方为乙方提供促销场地和设备、人力支持、印制海报、节庆促销、广告发布等服务。乙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新品进场促销费
新增商品进场促销费(含首个):元/单品/店 新品首单折扣: 元/店
特殊上架促销费(乙方为取得甲方旺销位置的优先权,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DM促销广告费:元/月/店 促销堆头/端头位置费:/月/店
排面促销位置费: 元/月/店 集中陈列品牌促销位置费: 元/月/店
立柱广告费: 元/月/店 促销员管理费: 元/人/月
节/庆活动促销宣传: 元/节/店(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店庆)
综合管理费
商品场地租用: 元/月/店
商品货架场地占用: 元/月/店 设施设备使用费: 元/月/店
物业管理费: 元/月/店。
水电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煤气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以上费用/折扣支付方式: □现金 □转帐 □帐扣
注:如乙方要求采用帐扣方式,则需承担相应税额(结款时支付),所承担的税率等同于乙方所供商品的税率(含相应附加税率)。
合同约定的结算期限界满时,若乙方应付款项仍未支付完毕,则结算期限顺延至乙方应付款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 如乙方到结算期后六个月内仍不与甲方对帐结款,则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抵扣双方合同及相关协议中约定的乙方应付款及等同于乙方所供商品税率(含相应附加税率)的税额。
八、员工管理
1.专柜的员工无论乙方委托还是甲方代为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权益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乙方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结果。
2.乙方自派50元/人的培训费应向甲方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并服从甲方管理。
3.乙方员工必须符合用工要求,遵守商场的各项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对不符合要求或不能适应工作、有违纪行为的专柜员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必须配合。
4.乙方的员工必须统一穿甲方定制的工衣,并由乙方一次性承担购买费用,特殊情况(品牌专柜),乙方可穿自有形象服装,但需经甲方批准。
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在商场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及意外事件皆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场地管理
1.进场的具体装修由乙方负责。乙方装修前须将具体方案报工程管理和现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并达到甲方的装修要求。乙方在经营中,如工商、卫生、消防等行政部门要求整改时,乙方须自行整改,无论是进场后的装修和经营中的整改,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在根据甲方的要求或商品的经营特点,作第二次必要的装修,包括:柜台、货架、特别照明及品牌形象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合作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使用期间对所租场地和物件进行销售、整改、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
4.无论任何情况或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于3日内将使用场地自有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原由乙方装修的墙纸、灯饰、天花、地板等固定物不得拆搬或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超过3日内仍不撤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的滞留货物、柜台及设施,而无须作任何补偿,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合同的履行及义务
1.乙方应具备经营项目的资质并持有相关证照。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赌博、打架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同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合作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商品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后,若未按双方约定日期开业,每拖延壹天,则相应扣除保证金的10%,超出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正常营业后,乙方按照甲方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有一天没有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则扣除保证金30%,连续三天不正常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第四日起收回专柜使用权另作安排,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期间,乙方因经营合作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POP纸、制服、撕裂袋、标价签和收银台使用的购物袋、购物小票等。其中,收银台使用的购物袋、购物小票等由甲方从乙方销售额中代扣 %,其他乙方所使用数的耗材按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5.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公共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如乙方违反本公司补充协议的任一约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保证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⑴如无需支付可能因“三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六个月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⑵若无其它抵扣事宜,甲方须如数退还给乙方,如有扣项,则扣除扣项后的部分退还乙方。
7.合同期内,若乙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履约保证金和公共服务费均不退还。
8.合同期满,若乙方欲继续经营,须在合同届满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约。
6.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按如下情况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甲方商场经营的相关业务,导致顾客或其他第三人通过向法院或向相关政府部门或向甲方或向乙方主张质量、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相关权利或索赔(以下简称“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时,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案执行:
⑴在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后,甲方有权冻结乙方未结算的货款或由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金额,冻结货款或交纳金额的数额为
起诉书的诉讼标的总额或索赔总额或处罚款决定的总额的以上数额但不低于150%的比例。
⑵第三方索付事项发生后,由乙方负责积极妥善处理。如乙方怠慢于办理而致使甲方受到声誉及经济方面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并承担原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⑶如乙方怠慢于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或其他部门的处罚决定时,甲方有权以上述金额代乙方履行,如有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2.如收银方式为甲方集中收银,乙方不得私自收银,或将业务转移出商场外进行销售,否则一经查实,乙方须提交给甲方交易金额的20倍作为违约金(最低1000元),此款可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十二、其他约定
1、 行贿:甲方发现乙方以任何形式的贿赂给予甲方员工,以企图获取支付更低费用、最佳的陈列位置或更短的付款期等条件
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并将乙方所有未结货款视作违约金予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 索贿:如有任何甲方员工以不正当方式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贿赂,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及相关证据给予甲方,甲方必将
依国家法令法规办理,同时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3、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4、 双方履行合同时的一切信息交流,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合同记录的双方资料如有变更,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5.甲方对乙方的文件送达,电话、传真、挂号、邮件、信函方式外,还包括:甲方送至乙方在甲方设立的专柜。
6.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7.、其他:
十三、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商场所在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十五、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
1、乙方证照: □《营业执照》 □《国税登记证》 □《地税登记证》 □《卫生许可证》
□《代理证》 □《商标注册证》 □《质量检测报告》 □《生产许可证》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 □厂商证件
2、 □《商品确认表》 3、□《供应商年度促销计划书》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章(甲方): 盖章(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