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前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3]89号)、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省控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13]114号)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省控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4]47号)等的要求,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6、7号机组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6月建成投产。
公司环评批复时间2005年12月20日,法人代表:冯树臣
(二)厂区及周边环境情况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地处杭州湾口外金塘水道之南岸,其北面与舟山市金塘岛隔海相望,东距北仑港作业区约6km,西南距宁波市老城区约26km。
(三)主要产品及原辅料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发出的电力,由高压输电系统向浙江及华东电网提供源源不断的充沛电力,总装机容量
2000MW,年设计发电量110亿千瓦时。两台机组全部实现了对外供热,每台机组对外供热设计能力为150t/h。
电厂的主要原料是原煤,机组启停及低负荷阶段需要少量轻柴油助燃。
(四)生产工艺
燃煤由海运至电厂专用煤码头,通过封闭式输煤栈桥输送至贮煤场。煤炭进入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将煤制成煤粉送至锅炉燃烧,锅炉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电能由高压输电线路送往用户。
汽轮机排汽进凝汽器冷凝后,凝结水再返回锅炉循环使用,凝汽器的冷却水通过漫滩方式排放至海域。经低氮燃烧器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依次经过SCR脱硝设施、高效静电除尘器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后,脱除了烟气中绝大部分的氮氧化物、烟尘和二氧化硫,最后由240米高的烟囱排至大气。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经过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实现梯度再利用,不对外排放废水。
(六)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1、废气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单位:mg/m3)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的要求,我公司烟尘执行20mg/ m3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公司无对外废水排放。 3、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Ⅲ类4、固体废弃物
我公司大部分的灰渣和脱硫石膏均进行了综合利用,少量未能综合利用的灰渣、脱硫石膏的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执行。
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页。
三、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1、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要求对机组总排口CEMS开展运行维护,并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的要求,自愿接受CEMS有效性审核并及时张贴有效性审核合格证书。
2、委托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公司按要求选择具有经过省级环保部门认证的单位承担手工监测委托项目,并要求委托单位做到:合理布设监测点位,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监测记录保存
公司对各类原始记录内容按要求完整保存三年。
四、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
(一)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
1、对外公布方式:
公开网站、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 2、公布内容:
①自行监测方案(包括企业基础信息等); ②自行监测结果; ③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④未开展监测原因。 3、公布时限:
①自行监测方案于2014年6月20日首次发布;
②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每 1 小时均值监测结果,手工监测数据于收到委托监测单位监测报告的次日公布;
③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4、其他:
①委托监测单位: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②信息公开责任人:陈立强
③投诉受理电话: 12369 86882063 86893605 ④公开的自行监测信息按要求保存一年以上。
(二)监测方案备案
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公司及时向北仑区环保局申请备案。
附页:北仑电厂平面图及监测点位布置图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
前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3]89号)、宁波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省控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13]114号)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省控以上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14]47号)等的要求,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为规范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6、7号机组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6月建成投产。
公司环评批复时间2005年12月20日,法人代表:冯树臣
(二)厂区及周边环境情况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地处杭州湾口外金塘水道之南岸,其北面与舟山市金塘岛隔海相望,东距北仑港作业区约6km,西南距宁波市老城区约26km。
(三)主要产品及原辅料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发出的电力,由高压输电系统向浙江及华东电网提供源源不断的充沛电力,总装机容量
2000MW,年设计发电量110亿千瓦时。两台机组全部实现了对外供热,每台机组对外供热设计能力为150t/h。
电厂的主要原料是原煤,机组启停及低负荷阶段需要少量轻柴油助燃。
(四)生产工艺
燃煤由海运至电厂专用煤码头,通过封闭式输煤栈桥输送至贮煤场。煤炭进入输煤系统和制粉系统将煤制成煤粉送至锅炉燃烧,锅炉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电能由高压输电线路送往用户。
汽轮机排汽进凝汽器冷凝后,凝结水再返回锅炉循环使用,凝汽器的冷却水通过漫滩方式排放至海域。经低氮燃烧器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依次经过SCR脱硝设施、高效静电除尘器及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后,脱除了烟气中绝大部分的氮氧化物、烟尘和二氧化硫,最后由240米高的烟囱排至大气。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经过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实现梯度再利用,不对外排放废水。
(六)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
1、废气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单位:mg/m3)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14号)的要求,我公司烟尘执行20mg/ m3的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公司无对外废水排放。 3、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Ⅲ类4、固体废弃物
我公司大部分的灰渣和脱硫石膏均进行了综合利用,少量未能综合利用的灰渣、脱硫石膏的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要求执行。
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页。
三、监测分析方法及质量控制
1、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公司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要求对机组总排口CEMS开展运行维护,并按照《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二次修订)》(浙环发〔2014〕11号)的要求,自愿接受CEMS有效性审核并及时张贴有效性审核合格证书。
2、委托手工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公司按要求选择具有经过省级环保部门认证的单位承担手工监测委托项目,并要求委托单位做到:合理布设监测点位,采样人员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国家标准或环保部颁布的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持证上岗。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监测记录保存
公司对各类原始记录内容按要求完整保存三年。
四、监测结果公开及备案
(一)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及时限
1、对外公布方式:
公开网站、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 2、公布内容:
①自行监测方案(包括企业基础信息等); ②自行监测结果; ③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④未开展监测原因。 3、公布时限:
①自行监测方案于2014年6月20日首次发布;
②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布每 1 小时均值监测结果,手工监测数据于收到委托监测单位监测报告的次日公布;
③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4、其他:
①委托监测单位: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 ②信息公开责任人:陈立强
③投诉受理电话: 12369 86882063 86893605 ④公开的自行监测信息按要求保存一年以上。
(二)监测方案备案
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公司及时向北仑区环保局申请备案。
附页:北仑电厂平面图及监测点位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