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 42 】 【日期: 2013年11月05日】 【打印文章】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就贯彻省管局(省接待办)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向全中心作出如下承诺:
一、带头依法行政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坚持局(办)统一领导,服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业务指导,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归集扩面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运作和风险防控水平。
二、带头服务群众
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树立服务品牌意识,推进服务制度化、标准化、特色化,争创一流服务型窗口单位。把群众路线调研活动常态化,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干部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带头改进作风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经费审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弘扬务实高效的学风文风会风,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精简文件、简报,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带头开拓创新
增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紧迫意识,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不推诿、不懈怠。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解放思想,弘扬创新,超前一步谋划发展,不断开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
五、带头科学管理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履行议事原则和工作程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重大事项充分调研、科学论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真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形成全力。
六、带头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组织没有实质内容的考察。以身作则,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来源: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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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就贯彻省管局(省接待办)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向全中心作出如下承诺:
一、带头依法行政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坚持局(办)统一领导,服从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业务指导,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归集扩面工作,保障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运作和风险防控水平。
二、带头服务群众
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最高标准。树立服务品牌意识,推进服务制度化、标准化、特色化,争创一流服务型窗口单位。把群众路线调研活动常态化,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干部职工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带头改进作风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支出,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强化经费审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弘扬务实高效的学风文风会风,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精简文件、简报,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带头开拓创新
增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紧迫意识,恪尽职守,勇于担当,不推诿、不懈怠。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解放思想,弘扬创新,超前一步谋划发展,不断开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新局面。
五、带头科学管理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正确用人导向,规范履行议事原则和工作程序,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重大事项充分调研、科学论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谐,真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支持,取长补短,形成全力。
六、带头廉洁自律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组织没有实质内容的考察。以身作则,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来源: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