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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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DB51 方标准 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Auto-Camping Site of Self-drive travel

2009 -x-xx 发布

2009-x-xx实施

目 次

前 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

1.1 范围 ..................................................................................................................................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1.3 术语和定义 ...................................................................................................................... 2

1.4 基本原则 .......................................................................................................................... 3

1.5 建设思路 .......................................................................................................................... 3

2 营地设施 ..................................................................................................................................... 3

2.1 营地选址 .......................................................................................................................... 3

2.2 道路交通 .......................................................................................................................... 4

2. 3 停车场 ............................................................................................................................. 4

2. 4 住宿设施 ......................................................................................................................... 5

2. 5 餐饮设施 ......................................................................................................................... 5

2.6 娱乐设施 .......................................................................................................................... 5

2.7 管理设施 .......................................................................................................................... 6

2.8 生活卫生设施 .................................................................................................................. 6

2.9 水电基础设施 .................................................................................................................. 7

2.10 废污处理设施 ................................................................................................................ 7

2.11 环保卫生设施 ................................................................................................................ 7

2.12 安全保卫设施 ................................................................................................................ 7

2.13 标识标牌设施 ................................................................................................................ 8

2.14 医疗救护设施 ................................................................................................................ 8

2.15 维修抢险设施 ................................................................................................................ 8

3 管理与服务 ................................................................................................................................. 9

3.1 管理制度 .......................................................................................................................... 9

3.2 培训制度 .......................................................................................................................... 9

3.3 服务质量 .......................................................................................................................... 9

3.4 投诉处理 ........................................................................................................................ 10

3.5 网络营销与信息管理 .................................................................................................... 10

3.6 汽车租赁 ........................................................................................................................ 10 I

3.7 其它保障 ........................................................................................................................ 10

4 分级标准 ................................................................................................................................... 10

4.1 营地等级 ........................................................................................................................ 10

4.2 评定责任 ........................................................................................................................ 11

4.3 评定程序 ........................................................................................................................ 11

4.4 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 12

4.5 评定原则 ........................................................................................................................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 14

I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汽车营地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自驾车旅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四川省旅游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四川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起草人:张谷、陈加林、李永清、费麒、王燕林、徐蓓兵、文学菊、陈璇、范钛、马艳霞、石川。

本标准由四川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III

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建设标准

1 总则

为促进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构建新型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规范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1.1 范围

1.1.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各种类型自驾车汽车营地规划

与建设。包括根据本标准要求新建的自驾车汽车营地,以及现有各类自驾车相关旅游场所,参考本标准进行改建所形成的自驾车汽车营地。

1.1.2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规定了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的术语、定义、规

划和设计的基本内容,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自驾车汽车营地支撑服务系统建设的重点与要点等相关内容。

1.1.3 本标准属技术性文件,各地在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建设工作中应重视本标准所提出的

相关原则与规定。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营地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0001.1-2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4886-2004 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GB 50298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9663 旅游业卫生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

1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 8408-8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GB19272-2003 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LB/T 002—1995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JT/T 509-2004 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

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45-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3.1 自驾车旅游(Self-drive travel)

自驾车旅游属于自助旅游的一种类型,是有别于传统的集体参团旅游的一种新的旅游形态。主要是指旅游者自己选择交通工具,自己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自主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具有交通工具的特指性、驾乘人员的同一性与旅游安排的自主性等几个突出特点。

1.3.2 自驾车旅游目的地(Self-drive travel destination)

符合自驾车旅游条件的行政区域;自驾车旅游景区(符合自驾车旅游条件的景区或多个景区、景点组成的旅游区域);自驾车旅游景点(符合自驾车旅游条件的景点)。

1.3.3 露营旅游(Camping/ Camp Tour)

露营旅游是户外旅游的一种形式,是旅游者暂时性地离开都市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利用帐篷、睡袋、汽车旅馆、小木屋等设施在野外生活住宿,享受大自然的野趣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并参与其它保健、休憩、娱乐等活动的旅游方式。主要包括背包露营、自驾车露营和房车露营三种基本类型。

1.3.4 汽车露营(Auto-Camping)

是以汽车为载体的露营旅游,是人们在旅游、锻炼、娱乐、休闲的过程中,亲近大自然的同时享受汽车带来的乐趣。汽车露营是当今世界上非常流行的体育运动旅游项目,也是一种新兴的生态休闲旅游方式,在旅游发达国家拥有广泛的爱好者和已成熟规范的基础,主要2

分为自驾车露营旅游和房车露营两种形式。

1.3.4 汽车营地(Auto-Camping Site)

汽车营地是指在交通发达的风景优美之地开设的,有一定场地和设施条件,可以为自驾车等汽车旅游爱好者和其他露营者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露营经营主体,主要提供游览、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租赁、信息咨询、各类休闲娱乐活动、金融保险业务、汽车保养与维护等服务。

1.4 基本原则

1.4.1 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必须遵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总目标,贯穿到汽车营地的设计和建设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1.4.2 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原则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营地建设首先必须保护自然环境,要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低点。营地在占地和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贯彻节约化原则,强调清洁能源和绿色环保观念,和自然环境相融合、与自然环境相配套。

1.4.3 前瞻性与先导性原则

营地标准制定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汽车营地建设的先进理念,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提高标准的前瞻性;同时也要切合实际,注重细节,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建设思路

1.5.1 基础先行

硬件基础建设是自驾车汽车营地建设的首要内容,需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对营地道路交通、停车场、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拓展设施、管理服务设施、生活卫生设施、水电基础设施、废污处理设施、环保卫生设施、安全保卫设施等多方面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建设。

1.5.2 等级评定

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应参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由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采用分级评价管理。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营地的开发与建设,在全省最终形成配套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设施建设规范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体系。

1.5.3 综合配套

营地应为自驾车游客在餐饮、住宿、休息、娱乐、安全、卫生等多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支撑,对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充分考虑儿童、老人、残疾人需求。

2 营地设施

2.1 营地选址

3

2.1.1 汽车营地选址布局必须科学合理,必须依托一定条件的相关旅游资源,需要靠近旅

游景区,并得到旅游城镇的支撑,必须符合相关旅游规划和当地的其它相关行业规划。

2.1.2 营地宜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地带,有绿树、河流、日照充沛、在湖畔、周边有

风景区、名胜古迹等可供露营者游览欣赏环境舒适的地域。不宜选择空气流通不畅、视线不佳的盆地及多雾等特殊气候的区域。

2.1.3 营地内不应有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的潜在危险,应远离泥石流、雷区、火灾、滑坡、

巨浪、洪水、高压线、有害动植物等易发自然灾害的安全场所,应适当远离城镇和工厂,并应交通便利。

2.1.4 营地应融入当地自然环境,满足所在地域生态允许的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功能技术

标准等因素,对当地自然环境无负面的影响,地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标准GB 3838-2002 Ⅲ类水质的要求。

2.1.5 营地需要在配备汽车给排水、电源、通讯、道路等与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地域。要

选择平坦或起伏平缓,通风良好及排水良好的土地,确保能够停放足够车辆的场所。

2.1.6 营地应地形简单,地面平整,排水顺畅,地面不会因大雨而泥泞难行,有足够的建设

用地,营地内无裸露山体和荒地(景观石壁或山壁除外)。

2.2 道路交通

2.2.1 营地本身及其周边,应具有符合国家等级公路标准和符合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道路交

通安全设施,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交通部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并规范达标。

2.2.2 营地应根据总体布局,分别设置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车辆出入及

保障人员安全。营地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T 10001.2-2002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2.3 露营地内部各功能区应有道路连接,内部行车道路根据营地标准要求宜进行铺装,路

面可以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碎石等。

2.2.4 营地内部人行道可铺设色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砖石作装饰,并参照《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提供无障碍设计。营地内部交通应安全环保,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2. 3 停车场

2.3.1 根据营地等级标准要求不同,停车场可分自驾车、房车、管理车辆停车区域,停车位

数量应满足相应等级营地要求的接待规模。

2.3.2 停车场设计应参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颁布),

并考虑汽车营地对停车位面积的特殊要求。建议普通自驾车停车位面积10㎡~20㎡(辆),自行式房车停车位面积15㎡~25㎡(辆),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房车停车位面积25㎡~40㎡(辆)。

2.3.3 自驾车、自行式房车停车位可与道路成垂直、平行、倾斜等布置,宜用垂直停车位,

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房车停车位与道路平行为佳。

2.3.4 停车场建设中应参考国家旅游局行业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

充分考虑到房车所使用的生活设施和设备的配套接口(给排水、电源、有线电视、互4

联网接口等)。

2. 4 住宿设施

2.4.1 住宿设施位于营地住宿区,包括木屋区、帐篷区以及单独的房车营位区。营地要根据

旅游定位及旅游者接待量、消费者特征与需求等要素,确定各类型住宿设施的规模和等级,形成合理的服务体系。

2.4.2 住宿设施要体现营地的文化特色与旅游形象,形成鲜明的风格,功能要安全、卫生、

方便、舒适,服务要礼貌、规范、温馨、个性化。

2.4.3 住宿接待设施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93)和《消

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相关要求。室内装修应提倡生态环保原则,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1-2001等)要求。住宿设施内照明应符合GB50034-2004的规定。

2.4.4 住宿区地面应根据区域功能的要求做铺装,帐篷区和木屋区四周宜铺设草坪,树木宜

选择高大树木、不过于茂密及不产生树脂和滋生蚊虫的树木。

2.4.5 房车营位的住宿设施参考国家旅游局行业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

1995)执行。

2. 5 餐饮设施

2.5.1 营地应设置相应的餐饮设施,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卫生条件符合《饭馆(餐厅)卫

生标准》(GB-16153-199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等国家标准。提供烧烤等特色餐饮服务时,需符合《烧烤肉卫生标准》(GB 2727-94)等相应标准。

2.5.2 营地餐厅/餐馆建筑式样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遵循生态原则。餐饮设施的装修风格、

服务方式、员工服饰等要有主题,体现营地特色。

2.5.3 汽车营地的餐饮要结合所依托的旅游区特点,深入开发地方饮食文化,推出系列与旅

游资源特色相适应的餐饮菜式,体现地方风味,形成新的体验亮点。

2.5.4 汽车营地餐饮服务要充分考虑自驾车、房车游客的旅游时间安排和消费习惯,并根据

营地等级的不同,延长提供餐饮服务的时间。

2.5.4 营地餐饮设施应提供绿色环保的餐饮器具,一次性餐饮器具应符合《一次性可降解餐

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006.1-1999)的要求。

2.6 娱乐设施

2.6.1 休闲娱乐设施位于营地的娱乐区,根据营地等级和定位设置不同分区,提供可进行体

育活动、健身锻炼、休闲娱乐的室内外场地或设施。各类场所应符合娱乐设施建设应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要求。

2.6.2 营地室内和室外娱乐休闲活动设施应布局合理,设施和活动组织富有想象力和创造

力,所有娱乐休闲设施应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2.6.3 营地宜设置游客进行活动的综合性广场,室内运动娱乐设施应配备更衣室和厕所。

2.6.4 营地如需设专门的儿童游乐区,必须设置在营业或管理中心能直接看见的视线位置。

儿童游乐设施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柔性铺装,各项设施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的要求。

5

2.6.5 营地如需设置篝火场、烧烤、野餐设施,必须单独分区。在规划设计上应充分利用地

形,考虑安全性,注意防火。篝火场和烧烤区必须使用营地所提供的设施和使用所规定的器具,还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6.6 营地可设置单独的体育运动区,提供游泳池、保龄球、兵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

沙滩排球的特色体育设施。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并符合《游戏机和娱乐设施安全标准》(GB8408) 、《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03)、《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等规定。

2.7 管理设施

2.7.1 营地应设置管理中心,小型营地可设在营地入口处,大型营地可设在营地中央位置,

但一定要便于露营者办理入营手续及方便工作人员管理。

2.7.2 管理中心的规模应根据露营地建设规模而确定,其建筑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

内部布置合理、舒适。

2.7.3 管理中心的管理部门和营地服务设施(接待处、餐厅、库房、商品销售及物品租赁处

等)可合建或分开建设。

2.7.4 高等级营地的管理服务中心,可参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

中对游客服务中心的规定。

2.8 生活卫生设施

2.8.1 营地生活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洗碗池、

烧烤器具冲洗龙头等必须的卫生设施。

2.8.2 生活卫生设施距帐篷区、房车营位区、木屋区的最小距离10 m,最远距离75-100m。

2.8.3 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卫生设施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

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应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技术设施。

2.8.4 生活卫生设施设计应合理的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

残疾人的专业设施的配置。

2.8.5 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建设要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相关要求,

参考《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

2.8.6 营地卫生设施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设备,符合《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

与管理通则》 (GB/T 18870—2002)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2002)的要求。

2.8.7 营地应提供公共盥洗空间和公共洗衣间,并根据营地规模设置相应的衣物晾晒区域,

但要注意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的统一和协调。

2.8.9 帐篷区等应设洗碗池,烧烤区配置烧烤器具冲洗龙头。但不宜为了追求方便进行过度

建设,而破坏了营区美观。

2.8.10 露营地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用水定

额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 T50331)的规定。

2.8.11 高等级营地应在卫生、安全、游憩设施等方面,考虑自驾车游客所携带的宠物的配套6

规范和服务。 2.9 水电基础设施

2.9.1 露营地建筑物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营地内照明宜采用分

线路、分区域控制,线路宜埋地敷设。如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并应避开营位,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 2.9.2 各建筑物处应设置室外照明;营位内设置地灯,内部道路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具体

要求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的规定。 2.9.3 营区照明灯光不宜过亮,应适当调节照明灯数量及照度或使用柔和节能灯具照明,以保证游客辨别道路和不影响安静睡眠为原则。住宿区照明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2.9.4 露营地内建筑、配电设施应考虑防雷装置,依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2008)。 2.9.5 露营地应有广播设置和方便露营者使用的公共电话亭。

2.9.6 高等级营地应考虑满足房车用电的需要,参考《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中的房车标准进行配电设计。 2.10 废污处理设施

2.10.1 能直接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的营地,污水可直接接入为最佳。

2.10.2 不能直接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的必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为减轻生活污水对

环境的直接污染,需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设置污水处理装置。 2.10.3 污水处理设备可根据营地所处地域来确定,但必须保证营地的污水及垃圾能得到有力处置,不得破坏营地的环境卫生,其排放标准应遵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2.10.4 房车营位区应预留排污井或排污入口位置。 2.11 环保卫生设施

2.11.1 营地应控制和降低各种污染程度,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等相关国家标准。 2.11.2 露营地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营地所在地域、城镇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2.11.3应使用注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带盖垃圾箱。垃圾箱应布局合

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坚固耐用,并能防雨、阻燃,与环境相协调,数量应能满足旺季每日需要。 2.11.4废物箱应放置在易被露营者看到及易投掷、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方;垃圾收集集中站

要求远离营位区并位于下风处,管理中心、游乐区等最小距离不小于50 m;篝火和烧烤区应设置在下风位置。 2.11.5 鼓励营地充分利用自然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沼气等)和CNG等清洁能源。 2.12 安全保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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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营地应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

规,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盗、救生、安全制度,营地工作人员和入住营地的客人必须严格遵守。营地配备必须的应急设备和安全手册。 2.12.2 营区内的固定建筑所使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2.12.3 营区内所停放的每一辆房车、每一幢移动房屋内都必须在醒目、方便位置配备有手持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2.12.4 营区内易燃品(如烧烤时使用的木炭等)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任何人不得在烧烤、篝火、野餐区以外的营区内使用明火。 2.12.5露营地和外界必须设围墙或围栏,以限制露营者以外的人随便进入,围墙或围栏的形

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可采用砖石、混凝土、围网、木桩、篱笆、灌木等多种形式,生态化围栏最佳。 2.12.6 营地应有夜间安全保障措施,出入口处应设门卫,门可采用电动门或其它。根据营地

等级不同可设置安全巡视员、电子监控系统等。 2.12.8临近水域或提供游泳等项目的营地,要配备救生员和水上救生设备。

2.12.9 露营地在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和警示牌,

护栏设施必须是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结构。 2.12.10 营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防雷要求,符合GB 50057-94 (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13 标识标牌设施

2.13.1 入口处设置带照明的营地标志牌(LOGO),文字表述清晰、简洁、易懂。字体、大

小、颜色与底色、图标等和谐醒目,具有特色。并与四川省自驾车旅游VI系统保持一致。 2.13.2 营地内各功能区、建筑物、内部道路两侧的明显位置处设置向导牌、警示牌等。各类

标识要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和GB/T10001.2)的相关规定。 2.13.3各种标识造型应特色突出,兼顾民俗文化特色,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标识标牌使用本地有特色的生态型材料,与营地建筑风格协调。标识牌的形式统一,要充分考虑与建筑空间的整合性、作为标识的醒目性、安全性、易于维修性和经济性等。 2.14 医疗救护设施

2.14.1 营地应能为游客提供应急医疗服务,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管理中心并设,根据营地面积

和接待规模确定。医疗服务设施位置通常在营地主要出入口、事故易发区附近。 2.14.2 医疗服务站内应备有专职医护人员、急救箱、急救担架、日常药品,设内部救援电话。

要求救护人员进行急救培训并达到持证上岗,能解决旅客的一般病况。 2.14.3 营地应与所在城市的医疗机构建立自驾车旅游救护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对自驾

车旅游者提供事故施救。 2.15 维修抢险设施

2.15.1 营地周边应按合理距离间隔设置自驾车求救电话号码提示牌,提供营地求救电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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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汽车修理厂、维修站的联系电话。

2.15.2 营地应准备基本的汽车维护工具包,营地应能为自驾车提供快速更换机油、加气补胎、

加水、防冻液、制动油补充等服务,并提供自驾车野外紧急救援服务。 2.15.3 营地应与所在地的汽车维修厂、维修站签订合同,建立特约维修关系。高等级营地应

具备一定汽车维修设备和维修人员,并参考《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提供服务。 2.15.4 汽车营地可配备车辆清洗和维护设施,车辆维护设施应参照GB/T 18344-2001和

JT/T 509-2004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车辆维护服务。 3 管理与服务 3.1 管理制度

3.1.1营地必须有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专门编制的自驾车汽车营地总体规划。建设

中保证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土地利用、功能布局、游览项目和设施安排等以及规划中的各项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方案得到全面实施。 3.1.2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应健全有效,部门运作规范,贯

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3.1.3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和技术专业人员持有专业上岗证书,熟悉工作技术标准,制

定员工手册与岗位工作说明书。 3.1.4营地应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3.2 培训制度

3.2.1 营地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服务人员培训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

理,专门的领导负责,培训人员和培训的经费明确,落实。有完整的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记录。 3.2.2 管理人员要进行自驾车旅游、户外运动、旅游管理知识方面的专业培训;服务人员要

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主要包括质量、营销、安全、卫生、环保、统计等业务培训全面;专业人员要进行户外运动等相关技能培训。 3.2.3 每年要组织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或部分培训,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00)进行考核和管理。 3.3 服务质量

3.3.1 营地每年都要接受检查人员的访问,对露营地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整洁程度、环境和

设施等,做出公正评价。 3.3.2 服务质量要求员工应着工装、配工牌上岗,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服务主动,密切关注

并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3.3.3 营地要为游客提供多样化、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质量要求参考《旅游区(点)质

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和《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9

(GB/T19012-2008)。 3.4 投诉处理

3.4.1 对营地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做好培训和教育的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尽量避免游

客对景区内工作人员的投诉。加强营地服务产品、硬件及环境的管理,尽量避免游客投诉。 3.4.2 营地应根据《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 T19012-2008)健全投

诉制度,有专人处理投诉、服务态度良好,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并参考《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建立投诉反馈机制。 3.4.3 每年至少做三次游客意见征询,每次征询样本总量达到全年接待量的1/1000,对征询

来的游客意见要进行分析、通报、改进措施。 3.5 网络营销与信息管理

3.5.1 营地应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开展网络营销,网站内容应符合《四川省旅游区(点)信息

化建设细则》和《四川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坚持日常专人维护,数据实施更新。 3.5.2 网站应做到内容丰富,栏目合理,页面美观,实用性强,网站主要内容应包括:(1)营地新闻;(2)服务项目;(3)帮助中心;(4)论坛等。 3.5.2 符合条件的营地应开通网上预订功能,高等级营地必须提供网上自驾车营位、餐饮、住宿等预订服务。营地接待处的电脑触摸屏的内容应与网站一致。 3.5.4 有条件的营地应利用电子门禁系统、实时监控系统等动态控制游客流量,实施全面的

信息化管理,并通过独立网站、电子门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及其他扩展系统等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参考《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中2.2.2。 3.6 汽车租赁

3.6.1 高星级营地应与有实力的汽车租赁机构联合,推出汽车租赁服务(详见“4.5营地评

定原则”)。 3.6.2 营地汽车租赁服务应充分结合所在区域和营地特色,并提供网上展示与预定服务。 3.6.2 开展租赁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与《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租赁车辆等应满足《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等安全和环保标准。 3.7 其它保障

3.7.1 营地管理制度落实,游览秩序井然,清洁卫生保持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营地经营企业需要投保责任险。 3.7.2 营地经营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消防、交通、疾病、灾害预防及应急体系,并针

对自驾车营地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7.3 营地需健全市场营销、质量、导游、卫生、安全、环保、统计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

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记录工作。 4 分级标准 4.1 营地等级

10

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采用分级评价管理,根据营地硬件条件、服务设施、服务项目、

服务质量等不同,评定为5级、4级、3级、2级和1级营地。

4.1.1 5级营地表示质量优异(Exceptional),超越最优的汽车营地标准。这是汽车营地的最

高级,说明该露营地具有无可挑剔的条件,富有创造性的和谐的景色,绝对整洁,集中了所有精华,收费标准最高。 4.1.2 4级营地:表示优质(Excellent),符合汽车营地的最优标准。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

务项目多,服务质量优良。露营旅游者不仅能够欣赏到优美的环境,更能得到精神的享受,收费标准较高。 4.1.3 3级营地:表示良好(Very Good)),代表汽车营地的正常标准。设备齐全,服务质量

较高,能满足中产以上旅游者的需要,这类汽车营地数量最多,收费标准符合自驾车旅游市场一般水平。 4.1.4 2级营地:表示好(Good),符合标准汽车营地的基本要求,设备一般,服务较好,

属于经济等级,满足一般露营旅游汽车营地的基本要求,收费标准较为低廉。 4.1.5 1级营地:表示合格(Acceptable)。基本达到汽车营地的及格要求,能提供露营的基

本设备和基本服务,满足自驾车游客停留过夜的基本需求,收费最为廉价。 4.2 评定责任

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的等级评定工作,由四川省旅游局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

4.2.1 汽车营地申请评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递交等级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营地等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4.2.3 等级的复核及处理:对已经评定等级的营地,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

评分细则和评定规则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工作由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4.2.4 营地接待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等级的通知后,应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

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4.2.5 凡经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等级的营地,应立即将原等级标志

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4.3 评定程序

4.3.1 受理:接到营地等级申请后,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核实申请材料,于14 日内做

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4.3.2 检查:受理申请后,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

定检查,检查员应提交检查报告。 4.3.3 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的一个月内,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

等级的营地进行评审。 4.3.4 批复:对评审通过的营地,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等级的批复,并授予相

应等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营地,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

11

说明不予评定等级的原因。 4.4 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4.4.1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营地,旅游营地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评分细则和评定规则

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4.4.2 复核工作由旅游营地星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旅游营地星级

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4.4.3 营地接待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的通知后,应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

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4.4.4 凡经旅游营地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营地,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

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游营地星级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4.5 评定原则

汽车营地的等级评定,应依据《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等级评定细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并参考营地所在的具体地区、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确定。本标准仅提出1-5级汽车营地等级评定的指导性原则和思想。

4.5.1 五级营地:依托价值极高的世界级旅游资源,具有极大的国内外市场吸引力和知名度,

是国际国内著名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营地硬件建设达到国际一流和国内最高标准,能够为国内外自驾车游客提供全天24小时,极具特色化的餐饮、住宿、娱乐等的高品质服务。营地功能分区完善,硬件设施齐备,卫生条件优异,有按照国际标准修建的房车营位和配套接口,具有国内外先进的废污处理和环保卫生设施,并能提供汽车租赁、维修、保养、救援等在内的全套自驾车配套服务。营地具有达到国际标准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游客满意度极高。 4.5.2 四级营地:依托价值较高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具有极大的全国市场吸引力和知名度,

是国内著名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营地硬件建设达到国内一流标准,能够为自驾车游客提供特色化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营地功能分区适当,硬件设施齐备,卫生条件优良,有房车营位和配套接口,具有国内先进的废污处理和环保卫生设施,并能提供汽车维修、保养等在内较为齐备的自驾车配套服务。营地具有达到国内一流标准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游客满意度很高。 4.5.3 三级营地:依托一定价值的区域级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区域市场吸引力和知名度,

是省内著名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营地硬件建设达到省内一流标准,能够为自驾车游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营地建设具有功能分区,硬件设施较为完善,卫生条件良好,能够因地制宜设计废污处理和环保卫生设施,并能提供汽车维修、保养等在内的基本自驾车配套服务。营地具有达到省内一流标准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游客满意度较高。 4.5.4 二级营地:依托一定的地区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市场吸引力。营地硬件建设达到基

本标准,能够为自驾车游客提供餐饮、住宿的基础服务。营地建设合理,具备一定硬件设施,卫生条件合格,有基本的废污处理和环保卫生设施,能提供简单的汽车维修、保养等服务。营地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游客较为满意。 4.5.5 一级营地:依托相关旅游资源,能为自驾车游客提供最基本的住宿服务,营地有最基

础的管理设施,硬件设施符合最基本的要求,卫生条件及格,在废污和环保上达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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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最低标准,能提供最基本的汽车维护服务,营地有基本的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满足

游客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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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汽车营地常见类型

A.1 按选址划分 A.1.1 山地型汽车营地

山地和丘陵是常见的自然地域,其中山地是由许多山岭、山谷连绵交错组合而成的地区;

丘陵指地势起伏不平的大片小山。在这些地域内形成的景观类型多种多样,吸引游客的亮点很多。它们以其外形景观可以成为观光游览的对象,以其组成结构可以成为开展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的载体。山丘地分布面积广泛。这里的很多景观,如断层、褶皱、岩层、化石产地等各种地质构造现象;山峰、谷地、岩壁、奇特造型山石、峰林、丹霞、火山等各种地貌形态都很具特色。在这些地方建露营地除了可以观光游览外,还可以开展滑翔、野餐、登山、健行、攀岩等各种特殊旅游项目。

在这里设置露营地的空间很大,可以选择的地方很多。建设时要注意地形平坦程度、隐蔽性、亲水性,避开地质灾害区段。 A.1.2 水域型汽车营地

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泉、冰川和某些湿地区域。其中河流水域分布面积最广,在山丘地区和平原地区均可见到。河流、泉和海洋沿岸水域是动态水域,富于变化;湖泊多分布在山丘区域和平原河流滞留处。它们因成因、水质不同而形成丰富多彩的静态景观;冰川是固态水域,多分布在高山地区,形势壮观;水域通常是开展观光、游览、水上活动、休养疗养、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等旅游活动场所。其中如游泳、垂钓、船舶游江游湖在风景河段和游憩湖区都可开展;水上赛艇、滑水、漂流、潜水、冲浪等剧烈活动多在沿海水域中进行;医疗、康体、健身、度假等平静活动多在湖区、泉区进行。

在这里建设露营地要注意既要接近水域,又要避开水患;关注水域内的水文状况,如水质、水流流速、水温、水流状况(涡流、暗流)、波浪、潮汐、生物状况等。 A.1.3 草原型汽车营地

草原指的是生长有草本植物或具有一定灌木植被的土地。按照草地植物群落特征划分为草原、稀树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灌草丛、荒漠等。它们主要分布在我国北方地区和青藏高原。南方有面积较零星的草山草坡。这些草原和草山草坡,由于各地的地形、水分、热量、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的差异,形成了有一定植物种类组成的草原植物群落:草甸草原、干旱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等。其中草甸草原是森林向草原过渡的一种植被类型,主要分布在温带地区平坦的冲积平原、河谷低地和朝向北的山丘坡地上,此类草原草类植被生长茂密,许多草类在不同季节开花,景观十分壮美。其他各类草原也都各有自身特色。草原是开展观光、游猎、度假的良好地域。

草原型露营地可选择在地势平缓的开阔地带,附近要有清洁水源。一般要求建在草地覆盖度高,草层高度大的景观丰富的大草原上;或者不管草原面积大小,但其他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丰富,如草原上有长季节生长的草场花卉、花灌木、花乔木等露地花卉;有可利用的河湖泉等水体;附近有地方奇特民俗的草原聚落或草原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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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森林型汽车营地

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大片生长的林木,包括林下植物、土壤微生物资源及其他自然环

境因素等。林地经常是以森林为依托,一片位于少林省份和少林地区的林地,如果连片树木达到3亩,多林省份和多林地区的连片树木达到7亩;林带必须有6行或6行以上的树木,同时长度达到200米以上时,就可以称为森林。我国森林生长环境差别很大。根据热量条件可以将我国森林划分为热带雨林、季雨林、常绿阔叶林、常绿与落叶阔叶林、针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等多种类型。这些森林组成的林区有不同的景观,是认识自然生态,进行科普教育,开展科学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的良好场所。

森林型汽车营地可选择在林地边缘,有林区步行路通往林区内部,沿途林相丰富,有可饮用水源,成片林地空气中的负氧离子浓度每立方厘米不低于1000至1500个。 A.2 按交通条件划分

目前我国的汽车露营地根据选定的地点、环境背景、提供的休闲功能、交通条件和附近地区景观资源特征一般可分为通过型汽车露营地、营地型汽车露营地及度假型汽车露营地。 A.2.1 通过型汽车露营地

是指临近于交通干道的汽车露营地,使用者在这类露营地停留的时间短。这类汽车露营地主要为较长途的自驾车旅游者提供沿途服务。一般就是交通位置优越,但娱乐设施较少。 A.2.2 营地型汽车露营地

具备独特的旅游资源、良好的休闲娱乐设施,能够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深受体育运动爱好者的喜爱。如位于天津蓟县的山地型汽车露营地,不仅风景优美,而且是汽车运动爱好者举行山地赛车的良好场所;位于北京延庆黑龙庙的汽车示范露营地,则为摩托车运动爱好者提供了舞台。

A.2.3 度假型汽车露营地

这类汽车露营地以休闲度假为目的,旅游者在此停留的时间比较长。一般选址比较严格,必须具备优美的自然环境,宜人的气候条件,丰富的景观资源,还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高品位的休闲娱乐设施。如位于石家庄的沙湖汽车露营地、秦皇岛的山海关欢乐海洋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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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露营地分级标准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露营旅游在国际上有很大的发展,很大原因归功于有健全的组织机

构,有专门的通讯设施、宣传杂志,有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各个国家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国的露营地进行不同等级的划分:美国的露营地分为一、二、三、四、五级;法国分为一等级、二等级、三等级、四等级;我国台湾地区将露营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英国则从2000年起采用了新的全英统一的露营地等级体系(British Graded Holiday Park Scheme),为汽车露营地、露营地和假日露营地提供了统一的质量定级评价标准。他们的分级标准分别见表1、表2及表3。

表1:美国林务局野营区经验等级分类系统

表2:法国野营地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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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台湾野营地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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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地设施参考图片

汽车营地鸟瞰

房车营位

18

木屋营位

帐篷营位

营地餐饮设施

营地公共活动设施

19

生活卫生设施

20

供水供电设施

环保卫生设施

21

ICS **.***.**

E **

四川省

DB51 方标准 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Auto-Camping Site of Self-drive travel

2009 -x-xx 发布

2009-x-xx实施

目 次

前 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

1.1 范围 .................................................................................................................................. 1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1.3 术语和定义 ...................................................................................................................... 2

1.4 基本原则 .......................................................................................................................... 3

1.5 建设思路 .......................................................................................................................... 3

2 营地设施 ..................................................................................................................................... 3

2.1 营地选址 .......................................................................................................................... 3

2.2 道路交通 .......................................................................................................................... 4

2. 3 停车场 ............................................................................................................................. 4

2. 4 住宿设施 ......................................................................................................................... 5

2. 5 餐饮设施 ......................................................................................................................... 5

2.6 娱乐设施 .......................................................................................................................... 5

2.7 管理设施 .......................................................................................................................... 6

2.8 生活卫生设施 .................................................................................................................. 6

2.9 水电基础设施 .................................................................................................................. 7

2.10 废污处理设施 ................................................................................................................ 7

2.11 环保卫生设施 ................................................................................................................ 7

2.12 安全保卫设施 ................................................................................................................ 7

2.13 标识标牌设施 ................................................................................................................ 8

2.14 医疗救护设施 ................................................................................................................ 8

2.15 维修抢险设施 ................................................................................................................ 8

3 管理与服务 ................................................................................................................................. 9

3.1 管理制度 .......................................................................................................................... 9

3.2 培训制度 .......................................................................................................................... 9

3.3 服务质量 .......................................................................................................................... 9

3.4 投诉处理 ........................................................................................................................ 10

3.5 网络营销与信息管理 .................................................................................................... 10

3.6 汽车租赁 ........................................................................................................................ 10 I

3.7 其它保障 ........................................................................................................................ 10

4 分级标准 ................................................................................................................................... 10

4.1 营地等级 ........................................................................................................................ 10

4.2 评定责任 ........................................................................................................................ 11

4.3 评定程序 ........................................................................................................................ 11

4.4 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 12

4.5 评定原则 ........................................................................................................................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 14

II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汽车营地的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自驾车旅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四川省旅游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四川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起草人:张谷、陈加林、李永清、费麒、王燕林、徐蓓兵、文学菊、陈璇、范钛、马艳霞、石川。

本标准由四川省旅游局负责解释。

III

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建设标准

1 总则

为促进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向规范化方向发展,构建新型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规范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1.1 范围

1.1.1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各种类型自驾车汽车营地规划

与建设。包括根据本标准要求新建的自驾车汽车营地,以及现有各类自驾车相关旅游场所,参考本标准进行改建所形成的自驾车汽车营地。

1.1.2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与规范,规定了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的术语、定义、规

划和设计的基本内容,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自驾车汽车营地支撑服务系统建设的重点与要点等相关内容。

1.1.3 本标准属技术性文件,各地在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建设工作中应重视本标准所提出的

相关原则与规定。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营地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0001-19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T 10001.1-2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4886-2004 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

GB 50298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9663 旅游业卫生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 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18973-200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6153-1996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

1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7775-2003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18971-2003 旅游规划通则

GB 8408-87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

GB19272-2003 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

LB/T 007-2006 绿色旅游饭店

LB/T 002—1995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JT/T 509-2004 轿车车身维护技术要求

JGJ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45-91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 14-2005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3.1 自驾车旅游(Self-drive travel)

自驾车旅游属于自助旅游的一种类型,是有别于传统的集体参团旅游的一种新的旅游形态。主要是指旅游者自己选择交通工具,自己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自主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具有交通工具的特指性、驾乘人员的同一性与旅游安排的自主性等几个突出特点。

1.3.2 自驾车旅游目的地(Self-drive travel destination)

符合自驾车旅游条件的行政区域;自驾车旅游景区(符合自驾车旅游条件的景区或多个景区、景点组成的旅游区域);自驾车旅游景点(符合自驾车旅游条件的景点)。

1.3.3 露营旅游(Camping/ Camp Tour)

露营旅游是户外旅游的一种形式,是旅游者暂时性地离开都市或人口密集的地方,利用帐篷、睡袋、汽车旅馆、小木屋等设施在野外生活住宿,享受大自然的野趣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并参与其它保健、休憩、娱乐等活动的旅游方式。主要包括背包露营、自驾车露营和房车露营三种基本类型。

1.3.4 汽车露营(Auto-Camping)

是以汽车为载体的露营旅游,是人们在旅游、锻炼、娱乐、休闲的过程中,亲近大自然的同时享受汽车带来的乐趣。汽车露营是当今世界上非常流行的体育运动旅游项目,也是一种新兴的生态休闲旅游方式,在旅游发达国家拥有广泛的爱好者和已成熟规范的基础,主要2

分为自驾车露营旅游和房车露营两种形式。

1.3.4 汽车营地(Auto-Camping Site)

汽车营地是指在交通发达的风景优美之地开设的,有一定场地和设施条件,可以为自驾车等汽车旅游爱好者和其他露营者提供自助或半自助服务的露营经营主体,主要提供游览、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租赁、信息咨询、各类休闲娱乐活动、金融保险业务、汽车保养与维护等服务。

1.4 基本原则

1.4.1 科学发展观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必须遵循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总目标,贯穿到汽车营地的设计和建设的全过程。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以人为本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1.4.2 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原则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营地建设首先必须保护自然环境,要把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低点。营地在占地和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贯彻节约化原则,强调清洁能源和绿色环保观念,和自然环境相融合、与自然环境相配套。

1.4.3 前瞻性与先导性原则

营地标准制定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汽车营地建设的先进理念,处理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提高标准的前瞻性;同时也要切合实际,注重细节,增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5 建设思路

1.5.1 基础先行

硬件基础建设是自驾车汽车营地建设的首要内容,需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对营地道路交通、停车场、住宿设施、娱乐设施、拓展设施、管理服务设施、生活卫生设施、水电基础设施、废污处理设施、环保卫生设施、安全保卫设施等多方面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建设。

1.5.2 等级评定

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应参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由省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四川省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采用分级评价管理。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营地的开发与建设,在全省最终形成配套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一流、设施建设规范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体系。

1.5.3 综合配套

营地应为自驾车游客在餐饮、住宿、休息、娱乐、安全、卫生等多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支撑,对使用中发生紧急情况和意外事件时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充分考虑儿童、老人、残疾人需求。

2 营地设施

2.1 营地选址

3

2.1.1 汽车营地选址布局必须科学合理,必须依托一定条件的相关旅游资源,需要靠近旅

游景区,并得到旅游城镇的支撑,必须符合相关旅游规划和当地的其它相关行业规划。

2.1.2 营地宜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地带,有绿树、河流、日照充沛、在湖畔、周边有

风景区、名胜古迹等可供露营者游览欣赏环境舒适的地域。不宜选择空气流通不畅、视线不佳的盆地及多雾等特殊气候的区域。

2.1.3 营地内不应有任何危害露营者安全的潜在危险,应远离泥石流、雷区、火灾、滑坡、

巨浪、洪水、高压线、有害动植物等易发自然灾害的安全场所,应适当远离城镇和工厂,并应交通便利。

2.1.4 营地应融入当地自然环境,满足所在地域生态允许的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功能技术

标准等因素,对当地自然环境无负面的影响,地表水水质应达到国家标准GB 3838-2002 Ⅲ类水质的要求。

2.1.5 营地需要在配备汽车给排水、电源、通讯、道路等与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地域。要

选择平坦或起伏平缓,通风良好及排水良好的土地,确保能够停放足够车辆的场所。

2.1.6 营地应地形简单,地面平整,排水顺畅,地面不会因大雨而泥泞难行,有足够的建设

用地,营地内无裸露山体和荒地(景观石壁或山壁除外)。

2.2 道路交通

2.2.1 营地本身及其周边,应具有符合国家等级公路标准和符合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道路交

通安全设施,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交通部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并规范达标。

2.2.2 营地应根据总体布局,分别设置车辆及人员出入口。出入口位置应有利于车辆出入及

保障人员安全。营地内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T 10001.2-2002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2.3 露营地内部各功能区应有道路连接,内部行车道路根据营地标准要求宜进行铺装,路

面可以采用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碎石等。

2.2.4 营地内部人行道可铺设色彩和周围环境相协调的砖石作装饰,并参照《城市道路和建

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提供无障碍设计。营地内部交通应安全环保,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2. 3 停车场

2.3.1 根据营地等级标准要求不同,停车场可分自驾车、房车、管理车辆停车区域,停车位

数量应满足相应等级营地要求的接待规模。

2.3.2 停车场设计应参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1988年颁布),

并考虑汽车营地对停车位面积的特殊要求。建议普通自驾车停车位面积10㎡~20㎡(辆),自行式房车停车位面积15㎡~25㎡(辆),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房车停车位面积25㎡~40㎡(辆)。

2.3.3 自驾车、自行式房车停车位可与道路成垂直、平行、倾斜等布置,宜用垂直停车位,

半拖挂式和全拖挂式房车停车位与道路平行为佳。

2.3.4 停车场建设中应参考国家旅游局行业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

充分考虑到房车所使用的生活设施和设备的配套接口(给排水、电源、有线电视、互4

联网接口等)。

2. 4 住宿设施

2.4.1 住宿设施位于营地住宿区,包括木屋区、帐篷区以及单独的房车营位区。营地要根据

旅游定位及旅游者接待量、消费者特征与需求等要素,确定各类型住宿设施的规模和等级,形成合理的服务体系。

2.4.2 住宿设施要体现营地的文化特色与旅游形象,形成鲜明的风格,功能要安全、卫生、

方便、舒适,服务要礼貌、规范、温馨、个性化。

2.4.3 住宿接待设施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93)和《消

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相关要求。室内装修应提倡生态环保原则,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1-2001等)要求。住宿设施内照明应符合GB50034-2004的规定。

2.4.4 住宿区地面应根据区域功能的要求做铺装,帐篷区和木屋区四周宜铺设草坪,树木宜

选择高大树木、不过于茂密及不产生树脂和滋生蚊虫的树木。

2.4.5 房车营位的住宿设施参考国家旅游局行业标准《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

1995)执行。

2. 5 餐饮设施

2.5.1 营地应设置相应的餐饮设施,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卫生条件符合《饭馆(餐厅)卫

生标准》(GB-16153-1996)、《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等国家标准。提供烧烤等特色餐饮服务时,需符合《烧烤肉卫生标准》(GB 2727-94)等相应标准。

2.5.2 营地餐厅/餐馆建筑式样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遵循生态原则。餐饮设施的装修风格、

服务方式、员工服饰等要有主题,体现营地特色。

2.5.3 汽车营地的餐饮要结合所依托的旅游区特点,深入开发地方饮食文化,推出系列与旅

游资源特色相适应的餐饮菜式,体现地方风味,形成新的体验亮点。

2.5.4 汽车营地餐饮服务要充分考虑自驾车、房车游客的旅游时间安排和消费习惯,并根据

营地等级的不同,延长提供餐饮服务的时间。

2.5.4 营地餐饮设施应提供绿色环保的餐饮器具,一次性餐饮器具应符合《一次性可降解餐

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006.1-1999)的要求。

2.6 娱乐设施

2.6.1 休闲娱乐设施位于营地的娱乐区,根据营地等级和定位设置不同分区,提供可进行体

育活动、健身锻炼、休闲娱乐的室内外场地或设施。各类场所应符合娱乐设施建设应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要求。

2.6.2 营地室内和室外娱乐休闲活动设施应布局合理,设施和活动组织富有想象力和创造

力,所有娱乐休闲设施应维护良好,使用正常。

2.6.3 营地宜设置游客进行活动的综合性广场,室内运动娱乐设施应配备更衣室和厕所。

2.6.4 营地如需设专门的儿童游乐区,必须设置在营业或管理中心能直接看见的视线位置。

儿童游乐设施应充分考虑安全防护设施,地面柔性铺装,各项设施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GB6675-20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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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营地如需设置篝火场、烧烤、野餐设施,必须单独分区。在规划设计上应充分利用地

形,考虑安全性,注意防火。篝火场和烧烤区必须使用营地所提供的设施和使用所规定的器具,还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6.6 营地可设置单独的体育运动区,提供游泳池、保龄球、兵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

沙滩排球的特色体育设施。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并符合《游戏机和娱乐设施安全标准》(GB8408) 、《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03)、《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等规定。

2.7 管理设施

2.7.1 营地应设置管理中心,小型营地可设在营地入口处,大型营地可设在营地中央位置,

但一定要便于露营者办理入营手续及方便工作人员管理。

2.7.2 管理中心的规模应根据露营地建设规模而确定,其建筑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

内部布置合理、舒适。

2.7.3 管理中心的管理部门和营地服务设施(接待处、餐厅、库房、商品销售及物品租赁处

等)可合建或分开建设。

2.7.4 高等级营地的管理服务中心,可参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

中对游客服务中心的规定。

2.8 生活卫生设施

2.8.1 营地生活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卫生间、公共淋浴间、公共盥洗间、公共洗衣间、洗碗池、

烧烤器具冲洗龙头等必须的卫生设施。

2.8.2 生活卫生设施距帐篷区、房车营位区、木屋区的最小距离10 m,最远距离75-100m。

2.8.3 生活卫生设施的建设外观和色彩应与环境相协调,卫生设施内部应空气流通、光线充

足、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并应用防臭、防蛆、防蝇、防鼠等技术设施。

2.8.4 生活卫生设施设计应合理的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并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

残疾人的专业设施的配置。

2.8.5 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建设要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相关要求,

参考《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03)

2.8.6 营地卫生设施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设备,符合《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

与管理通则》 (GB/T 18870—2002)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2002)的要求。

2.8.7 营地应提供公共盥洗空间和公共洗衣间,并根据营地规模设置相应的衣物晾晒区域,

但要注意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的统一和协调。

2.8.9 帐篷区等应设洗碗池,烧烤区配置烧烤器具冲洗龙头。但不宜为了追求方便进行过度

建设,而破坏了营区美观。

2.8.10 露营地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用水定

额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 T50331)的规定。

2.8.11 高等级营地应在卫生、安全、游憩设施等方面,考虑自驾车游客所携带的宠物的配套6

规范和服务。 2.9 水电基础设施

2.9.1 露营地建筑物和设施的照明设计应满足不同功能区的使用要求。营地内照明宜采用分

线路、分区域控制,线路宜埋地敷设。如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并应避开营位,不得影响原有树木的生长。 2.9.2 各建筑物处应设置室外照明;营位内设置地灯,内部道路应采用常规照明方式,具体

要求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的规定。 2.9.3 营区照明灯光不宜过亮,应适当调节照明灯数量及照度或使用柔和节能灯具照明,以保证游客辨别道路和不影响安静睡眠为原则。住宿区照明参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2.9.4 露营地内建筑、配电设施应考虑防雷装置,依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431—2008)。 2.9.5 露营地应有广播设置和方便露营者使用的公共电话亭。

2.9.6 高等级营地应考虑满足房车用电的需要,参考《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1995)中的房车标准进行配电设计。 2.10 废污处理设施

2.10.1 能直接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的营地,污水可直接接入为最佳。

2.10.2 不能直接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的必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为减轻生活污水对

环境的直接污染,需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设置污水处理装置。 2.10.3 污水处理设备可根据营地所处地域来确定,但必须保证营地的污水及垃圾能得到有力处置,不得破坏营地的环境卫生,其排放标准应遵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 2.10.4 房车营位区应预留排污井或排污入口位置。 2.11 环保卫生设施

2.11.1 营地应控制和降低各种污染程度,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等相关国家标准。 2.11.2 露营地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营地所在地域、城镇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 2.11.3应使用注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带盖垃圾箱。垃圾箱应布局合

理,标识明显,造型美观,坚固耐用,并能防雨、阻燃,与环境相协调,数量应能满足旺季每日需要。 2.11.4废物箱应放置在易被露营者看到及易投掷、不影响景观环境的地方;垃圾收集集中站

要求远离营位区并位于下风处,管理中心、游乐区等最小距离不小于50 m;篝火和烧烤区应设置在下风位置。 2.11.5 鼓励营地充分利用自然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沼气等)和CNG等清洁能源。 2.12 安全保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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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营地应认真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旅游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

规,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盗、救生、安全制度,营地工作人员和入住营地的客人必须严格遵守。营地配备必须的应急设备和安全手册。 2.12.2 营区内的固定建筑所使用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2.12.3 营区内所停放的每一辆房车、每一幢移动房屋内都必须在醒目、方便位置配备有手持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2.12.4 营区内易燃品(如烧烤时使用的木炭等)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

任何人不得在烧烤、篝火、野餐区以外的营区内使用明火。 2.12.5露营地和外界必须设围墙或围栏,以限制露营者以外的人随便进入,围墙或围栏的形

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可采用砖石、混凝土、围网、木桩、篱笆、灌木等多种形式,生态化围栏最佳。 2.12.6 营地应有夜间安全保障措施,出入口处应设门卫,门可采用电动门或其它。根据营地

等级不同可设置安全巡视员、电子监控系统等。 2.12.8临近水域或提供游泳等项目的营地,要配备救生员和水上救生设备。

2.12.9 露营地在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和警示牌,

护栏设施必须是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结构。 2.12.10 营地设计应充分考虑防雷要求,符合GB 50057-94 (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2.13 标识标牌设施

2.13.1 入口处设置带照明的营地标志牌(LOGO),文字表述清晰、简洁、易懂。字体、大

小、颜色与底色、图标等和谐醒目,具有特色。并与四川省自驾车旅游VI系统保持一致。 2.13.2 营地内各功能区、建筑物、内部道路两侧的明显位置处设置向导牌、警示牌等。各类

标识要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和GB/T10001.2)的相关规定。 2.13.3各种标识造型应特色突出,兼顾民俗文化特色,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能烘托总体环境。标识标牌使用本地有特色的生态型材料,与营地建筑风格协调。标识牌的形式统一,要充分考虑与建筑空间的整合性、作为标识的醒目性、安全性、易于维修性和经济性等。 2.14 医疗救护设施

2.14.1 营地应能为游客提供应急医疗服务,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管理中心并设,根据营地面积

和接待规模确定。医疗服务设施位置通常在营地主要出入口、事故易发区附近。 2.14.2 医疗服务站内应备有专职医护人员、急救箱、急救担架、日常药品,设内部救援电话。

要求救护人员进行急救培训并达到持证上岗,能解决旅客的一般病况。 2.14.3 营地应与所在城市的医疗机构建立自驾车旅游救护定点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对自驾

车旅游者提供事故施救。 2.15 维修抢险设施

2.15.1 营地周边应按合理距离间隔设置自驾车求救电话号码提示牌,提供营地求救电话、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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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汽车修理厂、维修站的联系电话。

2.15.2 营地应准备基本的汽车维护工具包,营地应能为自驾车提供快速更换机油、加气补胎、

加水、防冻液、制动油补充等服务,并提供自驾车野外紧急救援服务。 2.15.3 营地应与所在地的汽车维修厂、维修站签订合同,建立特约维修关系。高等级营地应

具备一定汽车维修设备和维修人员,并参考《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提供服务。 2.15.4 汽车营地可配备车辆清洗和维护设施,车辆维护设施应参照GB/T 18344-2001和

JT/T 509-2004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车辆维护服务。 3 管理与服务 3.1 管理制度

3.1.1营地必须有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专门编制的自驾车汽车营地总体规划。建设

中保证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土地利用、功能布局、游览项目和设施安排等以及规划中的各项建设项目和市场开发方案得到全面实施。 3.1.2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应健全有效,部门运作规范,贯

彻措施得力,定期监督检查,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总结。 3.1.3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服务和技术专业人员持有专业上岗证书,熟悉工作技术标准,制

定员工手册与岗位工作说明书。 3.1.4营地应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

确立自身的品牌标志,并全面、恰当地使用。 3.2 培训制度

3.2.1 营地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和服务人员培训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

理,专门的领导负责,培训人员和培训的经费明确,落实。有完整的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记录。 3.2.2 管理人员要进行自驾车旅游、户外运动、旅游管理知识方面的专业培训;服务人员要

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主要包括质量、营销、安全、卫生、环保、统计等业务培训全面;专业人员要进行户外运动等相关技能培训。 3.2.3 每年要组织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或部分培训,参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00)进行考核和管理。 3.3 服务质量

3.3.1 营地每年都要接受检查人员的访问,对露营地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整洁程度、环境和

设施等,做出公正评价。 3.3.2 服务质量要求员工应着工装、配工牌上岗,仪容仪表整洁大方,服务主动,密切关注

并尽量满足客人的需求,高效率地完成对客服务。 3.3.3 营地要为游客提供多样化、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质量要求参考《旅游区(点)质

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和《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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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012-2008)。 3.4 投诉处理

3.4.1 对营地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做好培训和教育的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尽量避免游

客对景区内工作人员的投诉。加强营地服务产品、硬件及环境的管理,尽量避免游客投诉。 3.4.2 营地应根据《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GB/ T19012-2008)健全投

诉制度,有专人处理投诉、服务态度良好,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并参考《四川省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建立投诉反馈机制。 3.4.3 每年至少做三次游客意见征询,每次征询样本总量达到全年接待量的1/1000,对征询

来的游客意见要进行分析、通报、改进措施。 3.5 网络营销与信息管理

3.5.1 营地应建立起自己的网站开展网络营销,网站内容应符合《四川省旅游区(点)信息

化建设细则》和《四川旅游基本信息资源规范》,坚持日常专人维护,数据实施更新。 3.5.2 网站应做到内容丰富,栏目合理,页面美观,实用性强,网站主要内容应包括:(1)营地新闻;(2)服务项目;(3)帮助中心;(4)论坛等。 3.5.2 符合条件的营地应开通网上预订功能,高等级营地必须提供网上自驾车营位、餐饮、住宿等预订服务。营地接待处的电脑触摸屏的内容应与网站一致。 3.5.4 有条件的营地应利用电子门禁系统、实时监控系统等动态控制游客流量,实施全面的

信息化管理,并通过独立网站、电子门禁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及其他扩展系统等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具体参考《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中2.2.2。 3.6 汽车租赁

3.6.1 高星级营地应与有实力的汽车租赁机构联合,推出汽车租赁服务(详见“4.5营地评

定原则”)。 3.6.2 营地汽车租赁服务应充分结合所在区域和营地特色,并提供网上展示与预定服务。 3.6.2 开展租赁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与《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租赁车辆等应满足《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等安全和环保标准。 3.7 其它保障

3.7.1 营地管理制度落实,游览秩序井然,清洁卫生保持良好,无乱堆乱放现象,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营地经营企业需要投保责任险。 3.7.2 营地经营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消防、交通、疾病、灾害预防及应急体系,并针

对自驾车营地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7.3 营地需健全市场营销、质量、导游、卫生、安全、环保、统计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

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记录工作。 4 分级标准 4.1 营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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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采用分级评价管理,根据营地硬件条件、服务设施、服务项目、

服务质量等不同,评定为5级、4级、3级、2级和1级营地。

4.1.1 5级营地表示质量优异(Exceptional),超越最优的汽车营地标准。这是汽车营地的最

高级,说明该露营地具有无可挑剔的条件,富有创造性的和谐的景色,绝对整洁,集中了所有精华,收费标准最高。 4.1.2 4级营地:表示优质(Excellent),符合汽车营地的最优标准。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服

务项目多,服务质量优良。露营旅游者不仅能够欣赏到优美的环境,更能得到精神的享受,收费标准较高。 4.1.3 3级营地:表示良好(Very Good)),代表汽车营地的正常标准。设备齐全,服务质量

较高,能满足中产以上旅游者的需要,这类汽车营地数量最多,收费标准符合自驾车旅游市场一般水平。 4.1.4 2级营地:表示好(Good),符合标准汽车营地的基本要求,设备一般,服务较好,

属于经济等级,满足一般露营旅游汽车营地的基本要求,收费标准较为低廉。 4.1.5 1级营地:表示合格(Acceptable)。基本达到汽车营地的及格要求,能提供露营的基

本设备和基本服务,满足自驾车游客停留过夜的基本需求,收费最为廉价。 4.2 评定责任

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的等级评定工作,由四川省旅游局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统筹负责。

4.2.1 汽车营地申请评级,应向相应评定权限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递交等级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营地等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4.2.3 等级的复核及处理:对已经评定等级的营地,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

评分细则和评定规则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工作由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4.2.4 营地接待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等级的通知后,应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

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4.2.5 凡经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等级的营地,应立即将原等级标志

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4.3 评定程序

4.3.1 受理:接到营地等级申请后,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核实申请材料,于14 日内做

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4.3.2 检查:受理申请后,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

定检查,检查员应提交检查报告。 4.3.3 评审:接到检查报告后的一个月内,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

等级的营地进行评审。 4.3.4 批复:对评审通过的营地,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给予评定等级的批复,并授予相

应等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达不到标准的营地,汽车营地等级评定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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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不予评定等级的原因。 4.4 星级的复核及处理

4.4.1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营地,旅游营地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本标准、评分细则和评定规则

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4.4.2 复核工作由旅游营地星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旅游营地星级

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4.4.3 营地接待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的通知后,应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

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4.4.4 凡经旅游营地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营地,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

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游营地星级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4.5 评定原则

汽车营地的等级评定,应依据《四川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等级评定细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并参考营地所在的具体地区、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确定。本标准仅提出1-5级汽车营地等级评定的指导性原则和思想。

4.5.1 五级营地:依托价值极高的世界级旅游资源,具有极大的国内外市场吸引力和知名度,

是国际国内著名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营地硬件建设达到国际一流和国内最高标准,能够为国内外自驾车游客提供全天24小时,极具特色化的餐饮、住宿、娱乐等的高品质服务。营地功能分区完善,硬件设施齐备,卫生条件优异,有按照国际标准修建的房车营位和配套接口,具有国内外先进的废污处理和环保卫生设施,并能提供汽车租赁、维修、保养、救援等在内的全套自驾车配套服务。营地具有达到国际标准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游客满意度极高。 4.5.2 四级营地:依托价值较高的国家级旅游资源,具有极大的全国市场吸引力和知名度,

是国内著名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营地硬件建设达到国内一流标准,能够为自驾车游客提供特色化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营地功能分区适当,硬件设施齐备,卫生条件优良,有房车营位和配套接口,具有国内先进的废污处理和环保卫生设施,并能提供汽车维修、保养等在内较为齐备的自驾车配套服务。营地具有达到国内一流标准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游客满意度很高。 4.5.3 三级营地:依托一定价值的区域级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区域市场吸引力和知名度,

是省内著名的自驾车旅游汽车营地。营地硬件建设达到省内一流标准,能够为自驾车游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营地建设具有功能分区,硬件设施较为完善,卫生条件良好,能够因地制宜设计废污处理和环保卫生设施,并能提供汽车维修、保养等在内的基本自驾车配套服务。营地具有达到省内一流标准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游客满意度较高。 4.5.4 二级营地:依托一定的地区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市场吸引力。营地硬件建设达到基

本标准,能够为自驾车游客提供餐饮、住宿的基础服务。营地建设合理,具备一定硬件设施,卫生条件合格,有基本的废污处理和环保卫生设施,能提供简单的汽车维修、保养等服务。营地具有一定水平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游客较为满意。 4.5.5 一级营地:依托相关旅游资源,能为自驾车游客提供最基本的住宿服务,营地有最基

础的管理设施,硬件设施符合最基本的要求,卫生条件及格,在废污和环保上达到国

12

家最低标准,能提供最基本的汽车维护服务,营地有基本的管理与服务规范,能满足

游客基本需求。

13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四川省汽车营地常见类型

A.1 按选址划分 A.1.1 山地型汽车营地

山地和丘陵是常见的自然地域,其中山地是由许多山岭、山谷连绵交错组合而成的地区;

丘陵指地势起伏不平的大片小山。在这些地域内形成的景观类型多种多样,吸引游客的亮点很多。它们以其外形景观可以成为观光游览的对象,以其组成结构可以成为开展科学研究和环境教育的载体。山丘地分布面积广泛。这里的很多景观,如断层、褶皱、岩层、化石产地等各种地质构造现象;山峰、谷地、岩壁、奇特造型山石、峰林、丹霞、火山等各种地貌形态都很具特色。在这些地方建露营地除了可以观光游览外,还可以开展滑翔、野餐、登山、健行、攀岩等各种特殊旅游项目。

在这里设置露营地的空间很大,可以选择的地方很多。建设时要注意地形平坦程度、隐蔽性、亲水性,避开地质灾害区段。 A.1.2 水域型汽车营地

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泉、冰川和某些湿地区域。其中河流水域分布面积最广,在山丘地区和平原地区均可见到。河流、泉和海洋沿岸水域是动态水域,富于变化;湖泊多分布在山丘区域和平原河流滞留处。它们因成因、水质不同而形成丰富多彩的静态景观;冰川是固态水域,多分布在高山地区,形势壮观;水域通常是开展观光、游览、水上活动、休养疗养、科学研究与科普教育等旅游活动场所。其中如游泳、垂钓、船舶游江游湖在风景河段和游憩湖区都可开展;水上赛艇、滑水、漂流、潜水、冲浪等剧烈活动多在沿海水域中进行;医疗、康体、健身、度假等平静活动多在湖区、泉区进行。

在这里建设露营地要注意既要接近水域,又要避开水患;关注水域内的水文状况,如水质、水流流速、水温、水流状况(涡流、暗流)、波浪、潮汐、生物状况等。 A.1.3 草原型汽车营地

草原指的是生长有草本植物或具有一定灌木植被的土地。按照草地植物群落特征划分为草原、稀树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灌草丛、荒漠等。它们主要分布在我国北方地区和青藏高原。南方有面积较零星的草山草坡。这些草原和草山草坡,由于各地的地形、水分、热量、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的差异,形成了有一定植物种类组成的草原植物群落:草甸草原、干旱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等。其中草甸草原是森林向草原过渡的一种植被类型,主要分布在温带地区平坦的冲积平原、河谷低地和朝向北的山丘坡地上,此类草原草类植被生长茂密,许多草类在不同季节开花,景观十分壮美。其他各类草原也都各有自身特色。草原是开展观光、游猎、度假的良好地域。

草原型露营地可选择在地势平缓的开阔地带,附近要有清洁水源。一般要求建在草地覆盖度高,草层高度大的景观丰富的大草原上;或者不管草原面积大小,但其他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丰富,如草原上有长季节生长的草场花卉、花灌木、花乔木等露地花卉;有可利用的河湖泉等水体;附近有地方奇特民俗的草原聚落或草原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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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森林型汽车营地

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大片生长的林木,包括林下植物、土壤微生物资源及其他自然环

境因素等。林地经常是以森林为依托,一片位于少林省份和少林地区的林地,如果连片树木达到3亩,多林省份和多林地区的连片树木达到7亩;林带必须有6行或6行以上的树木,同时长度达到200米以上时,就可以称为森林。我国森林生长环境差别很大。根据热量条件可以将我国森林划分为热带雨林、季雨林、常绿阔叶林、常绿与落叶阔叶林、针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针叶林等多种类型。这些森林组成的林区有不同的景观,是认识自然生态,进行科普教育,开展科学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的良好场所。

森林型汽车营地可选择在林地边缘,有林区步行路通往林区内部,沿途林相丰富,有可饮用水源,成片林地空气中的负氧离子浓度每立方厘米不低于1000至1500个。 A.2 按交通条件划分

目前我国的汽车露营地根据选定的地点、环境背景、提供的休闲功能、交通条件和附近地区景观资源特征一般可分为通过型汽车露营地、营地型汽车露营地及度假型汽车露营地。 A.2.1 通过型汽车露营地

是指临近于交通干道的汽车露营地,使用者在这类露营地停留的时间短。这类汽车露营地主要为较长途的自驾车旅游者提供沿途服务。一般就是交通位置优越,但娱乐设施较少。 A.2.2 营地型汽车露营地

具备独特的旅游资源、良好的休闲娱乐设施,能够开展相关主题活动,深受体育运动爱好者的喜爱。如位于天津蓟县的山地型汽车露营地,不仅风景优美,而且是汽车运动爱好者举行山地赛车的良好场所;位于北京延庆黑龙庙的汽车示范露营地,则为摩托车运动爱好者提供了舞台。

A.2.3 度假型汽车露营地

这类汽车露营地以休闲度假为目的,旅游者在此停留的时间比较长。一般选址比较严格,必须具备优美的自然环境,宜人的气候条件,丰富的景观资源,还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高品位的休闲娱乐设施。如位于石家庄的沙湖汽车露营地、秦皇岛的山海关欢乐海洋营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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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露营地分级标准

上世纪60年代以来露营旅游在国际上有很大的发展,很大原因归功于有健全的组织机

构,有专门的通讯设施、宣传杂志,有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条例。各个国家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国的露营地进行不同等级的划分:美国的露营地分为一、二、三、四、五级;法国分为一等级、二等级、三等级、四等级;我国台湾地区将露营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英国则从2000年起采用了新的全英统一的露营地等级体系(British Graded Holiday Park Scheme),为汽车露营地、露营地和假日露营地提供了统一的质量定级评价标准。他们的分级标准分别见表1、表2及表3。

表1:美国林务局野营区经验等级分类系统

表2:法国野营地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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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台湾野营地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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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地设施参考图片

汽车营地鸟瞰

房车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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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屋营位

帐篷营位

营地餐饮设施

营地公共活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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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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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设施

环保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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