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法律基础

1. 什么是国际法?特征是什么?

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章程、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也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并也具有一般法律所共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但它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又具有与国内法不同的特征,有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及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主权国家之间或主权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即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制定

(3)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或一些国家集体的行动来强制实施

2. 国家的种类

(1)单一国

(2)复合国

(3)独立国和附属国

(4)永久中立国

3. 国家都享有哪些权利

(一)独立权

(二)平等权

(三)子保全

(四)管辖权

(五)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4. 什么是国籍,国籍如何取得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是一个国家区别某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标准

因于出生或因于加入

因于出生

(1)血统主义

(2)出生地主义

(3)混合主义

因于加入

(1)婚姻

(2)收养

(3)自愿申请

5.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2)互不侵犯原则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国际合作原则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6. 国际私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什么是法律冲突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关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又不一致,在都要对该法律关系进行管辖时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

8. 冲突规范的概念,常用的冲突原则有哪些

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出应使用哪一国的法律或何种法律来处理该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1)属人法原则

(2)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3)行为地法原则

(4)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原则

(5)法院地法原则

(6)旗国法原则

9. 什么是法律规避

又称法律欺诈或窃法作弊。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出于利己的动机,为了逃避本来应该对他使用的法律,而故意的创造某种条件,再利用冲突规范以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的行为

10. 公共秩序的概念 国际司法上的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因此它有时又被称为“公共秩序保留”。

1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是调整不同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及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

(二)公平互利原则

(三)全球合作原则

(四)有约必守原则

12. 公司的组织结构

13.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很么?要约成立的条件及其对发要约人的约束力

当某个要约人提出一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要约,对方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完全接受时,一项共同的协议就达成了,合同即告成立。

(1)要约人必须向受要约人提出愿与其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建议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约束力

《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未订立合同前,要约可以撤销,但是对于写明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的要约、或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基于信赖行事的要约,则不得予以撤销

14. 有关承诺生效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承诺于表示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但也有例外,即如果按照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间确认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某种行为方式表示承诺,像送发货物或支付货款等,则在发生该行为时合同生效

15. 简述合同有效的条件

1. 要约与承诺

2.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3.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

4.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16.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对合同成立的有关规定

(1)关于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

《公约》规定,要约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是生效

(2)关于要约与承诺的撤回

《公约》认为,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并具体规定一下两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1. 要约已规定了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以本着对该向要约的信赖行事。对不可撤销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或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仍可撤回,除此之外,一般性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就可撤回

(3)关于承诺期间的计算方法

《公约》规定:要与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承诺期间,应从电报交发时刻和信件发出日期算起,如要约人是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限,则从要约送达日算起,同时,在计算承诺期间时,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同时,在计算承诺期间是,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承诺通知在承诺期间的最后一天未送达到要约人地址,是因为该日在要约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承诺期间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4)关于在承诺中对要约内容的添加或更改

对要约表示承诺时,如再有添加、先知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但当对要约表示承诺是,所添加或不同条件不属于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且要约人也没有在不过分延迟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提出异议,就可以构成承诺

(5)关于逾期的承诺

《公约》规定,如果要约人承认并及时通知对方,逾期的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否则就是为反要约

17.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关法律对买方和卖方的义务都是如何规定的

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交货,它具体分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货和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与品质担保

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金和受领货物,买方应该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支付约定的价金,并领受约定的货物。若合同没有对某些事项做明确的规定,则须依法律确定和原则办

18. 根据公约,风险的概念及转移

风险是指货物所发生的意外损失,如盗窃、损坏、腐烂等。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从何时起货物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分三种情况:第一,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自卖方依价格术语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第二,对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从合同成立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第三,凡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19. 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特点

(1)国际技术转让的对象为技术,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

(2)国际技术转让中转移的是技术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国际技术转让中输出方与引进方往往不是一次性的买卖关系,而是长期合作的关系

(4)国际技术转让往往同有形贸易结合

(5)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很难有统一的标准

(6)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心理状态比较复杂

20. 技术的概念

制造一种或多种产品以及为此目的而建立一个企业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总和

21. 我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哪些,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因此专利亦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限制,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的情形有那些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哪些限制性条款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二)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24.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否危及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我国科技发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进步;

(三)出口成熟的产业化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并能带动大型和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技术合作;实验室技术,鼓励首先在国内开发,转变为产业化技术后再出口。国内暂不具备条件转化应用的,则应在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并取得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方可出口;

(四)出口的技术是否成熟可靠并经过验收或鉴定。未经验收或鉴定但已经生产实践证明的,应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

25. 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国际投资是资本在国际间的转移,是一个国家的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以投资的方式流入另一个国家的活动

(1)资本从利润率低的地方流向利润率高的国家

(2)资本从富国流向穷国

(3)资本从政治风险大的地区流向政治风险小的地区

(4)资本流向投资环境优越的地区

26. 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

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或实物、技术等形式直接投入国外的企业,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投资的风险,并从生产经营取得的利润中回收投资和获得投资利润

27. 发展中国家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国内法

(1)对国外投资的管制

1)坚持对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权

2)投资范围与出资比例的限制

3)对投资期限的限制

4)对外国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及外汇汇出的限制

5)对国外投资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2)对国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

1)明确宣布不实行国有化征收或慎重征收及给予补偿

2)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

3)税收优惠

4)资本的利润自由汇出

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纠纷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法律

对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查批准程序、条件;对外投资的产业种类;境外收益、利润的调回等具体规定

28. 国际税收的概念

是指各国政府同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并具有纳税义务的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9. 两个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有关的收益或所得来源于境内的法律事实行使的征税权

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对居住在其境内的居民(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征税权

30. 应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有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以及减税法,划分征税权等

免税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拆产免予征税

扣除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国外已纳税款是为一般的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扣除

抵免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纳税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

减税法,是国家税务机关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对其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收入给予一定的减征照顾 划分征税权,由于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时形式了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如果涉及重复整数跌国家能够依据国际法或者国内法的冲突规范明确划分税收管辖权,既可避免过激重复征税

31.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概念是什么,两者有何区别

国际逃税是用欺诈的手段逃避税负的一种有意识的违法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某种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类的方式安排自己的业务,以致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行为

第一,国际逃税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其行为往往具有欺诈的性质;而国际避税则是公开的利用了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取得减轻或解除纳税责任的效果

第二,两者的手段是不同的。国际逃税往往是纳税人有意识的采取谎报和隐蔽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等手段来达到目的的;国际避税的行为人虽也有一定的主观意图,但手段不具有欺诈性

第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国际逃税行为一旦被有关当局查明属实,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国际避税行为,很难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是完善有关税制以制止此类行为的继续

1. 什么是国际法?特征是什么?

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章程、制度的总体。

国际法也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并也具有一般法律所共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但它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又具有与国内法不同的特征,有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及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

(2)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主权国家之间或主权国家与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制定,即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制定

(3)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或一些国家集体的行动来强制实施

2. 国家的种类

(1)单一国

(2)复合国

(3)独立国和附属国

(4)永久中立国

3. 国家都享有哪些权利

(一)独立权

(二)平等权

(三)子保全

(四)管辖权

(五)国家的司法豁免权

4. 什么是国籍,国籍如何取得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是一个国家区别某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标准

因于出生或因于加入

因于出生

(1)血统主义

(2)出生地主义

(3)混合主义

因于加入

(1)婚姻

(2)收养

(3)自愿申请

5.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2)互不侵犯原则

(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4)平等互利原则

(5)国际合作原则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6. 国际私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国际交往中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什么是法律冲突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有关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又不一致,在都要对该法律关系进行管辖时所产生的矛盾与冲突

8. 冲突规范的概念,常用的冲突原则有哪些

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时,指出应使用哪一国的法律或何种法律来处理该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1)属人法原则

(2)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3)行为地法原则

(4)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原则

(5)法院地法原则

(6)旗国法原则

9. 什么是法律规避

又称法律欺诈或窃法作弊。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出于利己的动机,为了逃避本来应该对他使用的法律,而故意的创造某种条件,再利用冲突规范以适用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的行为

10. 公共秩序的概念 国际司法上的公共秩序,主要是指法院在依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某一外国法作准据法时,因其适用的结果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基本道德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拒绝或排除适用该外国法的一种保留制度。因此它有时又被称为“公共秩序保留”。

1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是调整不同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及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以及有约必守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

(二)公平互利原则

(三)全球合作原则

(四)有约必守原则

12. 公司的组织结构

13. 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很么?要约成立的条件及其对发要约人的约束力

当某个要约人提出一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要约,对方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完全接受时,一项共同的协议就达成了,合同即告成立。

(1)要约人必须向受要约人提出愿与其订立合同的愿望和建议

(2)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3)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约束力

《联合国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未订立合同前,要约可以撤销,但是对于写明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是不可撤销的要约、或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基于信赖行事的要约,则不得予以撤销

14. 有关承诺生效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承诺于表示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但也有例外,即如果按照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间确认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某种行为方式表示承诺,像送发货物或支付货款等,则在发生该行为时合同生效

15. 简述合同有效的条件

1. 要约与承诺

2.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能力

3.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

4.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16. 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对合同成立的有关规定

(1)关于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

《公约》规定,要约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是生效

(2)关于要约与承诺的撤回

《公约》认为,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并具体规定一下两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1. 要约已规定了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 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以本着对该向要约的信赖行事。对不可撤销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或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仍可撤回,除此之外,一般性的要约,只要撤回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就可撤回

(3)关于承诺期间的计算方法

《公约》规定:要与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承诺期间,应从电报交发时刻和信件发出日期算起,如要约人是以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规定的接受期限,则从要约送达日算起,同时,在计算承诺期间时,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同时,在计算承诺期间是,承诺期间内的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应计算在内,但是,如果承诺通知在承诺期间的最后一天未送达到要约人地址,是因为该日在要约人营业地是正式假日或非营业日,则承诺期间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4)关于在承诺中对要约内容的添加或更改

对要约表示承诺时,如再有添加、先知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但当对要约表示承诺是,所添加或不同条件不属于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且要约人也没有在不过分延迟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提出异议,就可以构成承诺

(5)关于逾期的承诺

《公约》规定,如果要约人承认并及时通知对方,逾期的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否则就是为反要约

17.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关法律对买方和卖方的义务都是如何规定的

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交货,它具体分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货和对货物的权利担保与品质担保

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金和受领货物,买方应该按照买卖合同的规定支付约定的价金,并领受约定的货物。若合同没有对某些事项做明确的规定,则须依法律确定和原则办

18. 根据公约,风险的概念及转移

风险是指货物所发生的意外损失,如盗窃、损坏、腐烂等。风险转移的关键是时间问题,即从何时起货物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分三种情况:第一,如果合同涉及货物运输,自卖方依价格术语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第二,对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从合同成立时起风险就转移给买方;第三,凡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风险即转移给买方

19. 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特点

(1)国际技术转让的对象为技术,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

(2)国际技术转让中转移的是技术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3)国际技术转让中输出方与引进方往往不是一次性的买卖关系,而是长期合作的关系

(4)国际技术转让往往同有形贸易结合

(5)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很难有统一的标准

(6)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心理状态比较复杂

20. 技术的概念

制造一种或多种产品以及为此目的而建立一个企业所需要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总和

21. 我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哪些,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因此专利亦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国家限制,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的情形有那些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哪些限制性条款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性条款:

(一)要求受让人接受并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或者服务;

(二)要求受让人为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技术支付使用费或者承担相关义务;

(三)限制受让人改进让与人提供的技术或者限制受让人使用所改进的技术;

(四)限制受让人从其他来源获得与让与人提供的技术类似的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五)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产品的生产数量、品种或者销售价格。

(七)不合理地限制受让人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渠道。

24. 《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规定,限制出口技术的技术审查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否危及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我国科技发展政策,并有利于科技进步;

(三)出口成熟的产业化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并能带动大型和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技术合作;实验室技术,鼓励首先在国内开发,转变为产业化技术后再出口。国内暂不具备条件转化应用的,则应在国家利益不受损害并取得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方可出口;

(四)出口的技术是否成熟可靠并经过验收或鉴定。未经验收或鉴定但已经生产实践证明的,应由采用单位出具证明。

25. 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国际投资是资本在国际间的转移,是一个国家的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以投资的方式流入另一个国家的活动

(1)资本从利润率低的地方流向利润率高的国家

(2)资本从富国流向穷国

(3)资本从政治风险大的地区流向政治风险小的地区

(4)资本流向投资环境优越的地区

26. 国际直接投资的概念

投资者将资本以货币或实物、技术等形式直接投入国外的企业,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承担投资的风险,并从生产经营取得的利润中回收投资和获得投资利润

27. 发展中国家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一)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国内法

(1)对国外投资的管制

1)坚持对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权

2)投资范围与出资比例的限制

3)对投资期限的限制

4)对外国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及外汇汇出的限制

5)对国外投资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2)对国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

1)明确宣布不实行国有化征收或慎重征收及给予补偿

2)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

3)税收优惠

4)资本的利润自由汇出

5)妥善解决涉外投资纠纷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法律

对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查批准程序、条件;对外投资的产业种类;境外收益、利润的调回等具体规定

28. 国际税收的概念

是指各国政府同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并具有纳税义务的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有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9. 两个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有关的收益或所得来源于境内的法律事实行使的征税权

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对居住在其境内的居民(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行使征税权

30. 应如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有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以及减税法,划分征税权等

免税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拆产免予征税

扣除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国外已纳税款是为一般的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扣除

抵免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纳税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缴纳的所得税额中扣除

减税法,是国家税务机关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对其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收入给予一定的减征照顾 划分征税权,由于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时形式了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如果涉及重复整数跌国家能够依据国际法或者国内法的冲突规范明确划分税收管辖权,既可避免过激重复征税

31.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概念是什么,两者有何区别

国际逃税是用欺诈的手段逃避税负的一种有意识的违法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采用某种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类的方式安排自己的业务,以致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的行为

第一,国际逃税是违法行为,是法律上明确禁止的,其行为往往具有欺诈的性质;而国际避税则是公开的利用了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取得减轻或解除纳税责任的效果

第二,两者的手段是不同的。国际逃税往往是纳税人有意识的采取谎报和隐蔽有关纳税情况和事实等手段来达到目的的;国际避税的行为人虽也有一定的主观意图,但手段不具有欺诈性

第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国际逃税行为一旦被有关当局查明属实,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国际避税行为,很难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能是完善有关税制以制止此类行为的继续


相关文章

  • 国际建筑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欺诈性索赔的救济
  • 国际建筑工程见索即付履约保函欺诈性索 赔的预防和救济 内容提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建筑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国际建筑工程项目履约保函作为项目履约保证,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担保合同顺利履行的责任.国际建筑工程项目本身 ...查看


  • 法学院课程介绍
  • 法学教学部课程简介 课程编号:070301 课程名称:<逻辑学> 课程类型:限选课 课程学时:64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 先修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 课程简介: 本课程通过对逻辑学概念.原理.原则等内容的讲述,帮助学生获得探求真理. ...查看


  • 国际BOT水电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
  • 作者:李百胜 戚蓝 摘要:国际水电项目常采用BOT融资方式,水电项目一般投资大,同时也有一定风险.在对国际BOT水电项目的风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对国际BOT水电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并应用于实际国 ...查看


  • 工程造价的发展
  • 浅谈工程造价的发展 内容摘要:工程造价管理,尤其走设计阶段的工程遣价完全由设计人员所来用的工艺技术.材杆.设备.结构型式等因素决定.不同的方法也会得出不同的造价. 随着时代的进步,工程造价管理在不断的完善.现简单的介绍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发 ...查看


  • 2017年4月重庆市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
  • 各 专 业 公 共 课 及 共 同 课 考试专业及课程 04月15日(星期六) 04月16日(星期天) 09:00-11:30 14:30-17:00 09:00-11:30 14:30-17:00 课码 课程名称 课码 课程名称 课码 课 ...查看


  • 2015年漳州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 漳州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年漳州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 ...查看


  • 山东自考科目一览
  • 一.商务英语(本科) 专业代码050218 主考院校:山东财政学院.曲阜师范大学 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 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学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3.日语(6学分) 4.高级英语(12学分) 5.英 ...查看


  • 2015年专业目录
  • 报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1.哲学.政治学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 ...查看


  • 自考专升本专业
  • 自考专升本专业 2015年自考专升本专业介绍已经公布,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1.会计学(专升本)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熟悉经济.管理基本理论,掌握现代财务理论和会计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具有基本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会计师事务所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