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管理措施

总包对分包管理措施

编制人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5日

目 录

一、 总 则 二、 进场须知 三、 教育培训 四、 组织管理规定 五、 CI及现场管理规定 六、 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七、 函件处理规定 八、 安全生产管理 九、 消防、保卫管理 十、 文明施工管理 十一、 质量管理规定 十二、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2.2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

注:分包单位在安全部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同有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安定后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工作。 3、记录:分承包商进场许可证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2.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2 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工程部备案。

2.3 项目工程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责任师召集,专业责任师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2.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3. 安全教育

3.1项目安全部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组织,工程部协助。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并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 记录:1、安全教育记录

2、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管理公司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工程部。

8.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9.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

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11.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12. 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 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和商务部的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缺一不可), 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14.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五、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符合项目CI要求)、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CI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2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500元/人.次。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8.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9.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10.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10.1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施工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10.2由项目部安排房屋,各分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

意调整和随意占用项目用房。

10.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10.4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我公司CI手册要求制作。 10.5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10.6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11.仓库必须按项目物资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仓库内布置图报总包物资部批准)

12.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物资部要求进行标识。(总包提供CI方案,分包实施)

13.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根据各分包商生产的需要,总包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由谁负责。各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经理部,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14.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六、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我项目另行安排,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的要求完成,我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技术部,我项目技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目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6.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我项目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

果及去向。

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00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周一生产会上同时讲评前一周计划实施情况。各家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工长必须准时参加。

9.月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并在24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现场各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10.项目经理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工程部出具书面原因分析,并与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奖金挂钩。

11.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2.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七、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资料室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资料室;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商务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八、安全生产管理:

一、外协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2.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4.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5.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6.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

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7.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事故频律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8.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部。

9.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10.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11.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12.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3.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次处罚。

13.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3.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3.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

13.4无动火证动火者。

13.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3.6 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3.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3.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3.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3.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3.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3.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13.13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3.14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1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4.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4.3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4.4 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4.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4.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4.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4.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5. 脚手架使用管理:

15.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项目安全部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部,在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项目安全部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安全部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脚手架验收程序)

15.2 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15.3 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6.安全网使用规定:

16.1 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16.2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16.3 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16.4 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定点厂家产品。

16.5 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7. 现场洞口防护规定:

17.1 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17.2 边长50厘米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板四周抹灰封闭,50厘米以上的洞口必须搭设防护围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进行防护。

17.3 电梯口防护门可做成活动式防护门,门下设挡脚板封严,并悬挂安全标志。

17.4 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17.5 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8. 机械管理

18.1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18.2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18.3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8.4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部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18.5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18.6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18.7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18.8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19. 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在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4 名。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3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4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解决。

3.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各项管理规范。

5.安全技术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组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在施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7.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措施,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层,二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木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10.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

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30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11.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2.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标GB6829-86的管理要求。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对施工现场照明的要求:通道口、楼梯间、电梯井、地下室、室外电梯卸料平台及特殊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代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的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应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要,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并即日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分包单位以及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单位。

3.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专用箱

五芯电缆

钢管脚手架扣件

配电箱

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产品

4.定点单位认可,本工程执行中建关于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方法的各项规定。(明确定点单位清单及联系方式),分包单位提供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审核单。

5.对使用定点厂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本工程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中建认定的重要护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

选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产品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行使。

使用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入。

6.处罚

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定点单位其它非认定范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

500-5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6.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300-2000元。

6.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和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每次•人。

6.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7.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8.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1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9.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0.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1.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办公室、工程部备案。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5.各类仓库、办公室、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工工具房等不得违反下列要求:

5.1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5.2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床吸烟。

5.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由总包电工负责架设正式线路。木工车间(棚)、工具房、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实验室均使用

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瓦。其他不得超过100瓦。宿舍照明必须使用低压照明。

5.4各类仓库、木工车间(棚)、油漆配料室,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一般工程需要支搭的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5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5.6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6. 消火栓地下管路应设置环流(对流),干管直径不得小于4寸。出水口不得小于2.5寸, 室内消防竖管应按每个消防接口控制面积,半径不得小于25米。

7.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8.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9.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或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准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技术部审核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

10.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11.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现场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2.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部进行登记,报安全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三、出入证管理制度

1.因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较为复杂,为防止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项目经理部将对本工程进行严格有效的出入证管理。

2.进入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进入现场自觉佩戴在左胸,以便警卫查验,不主动出示证件,视无证处理。

3.本工程已把出入证与工作胸卡融为一体来管理,本项目主管部门将每天对现场出入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4.在工作中出现保安人员不查证,不论何种原因,一次口头警告、二次处罚当事人30元、第三次将当事人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在聘用。

5.员工丢失出入证后采取有偿补办。临时出入证丢失后,办证时交纳的保证金一概不退。

四、来宾卡发放管理制度

1.来宾卡由保安人员负责发放,发放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卡手续。

2.保安人员负责管理来宾卡,本着谁丢失卡谁负责的原则来做好来宾卡的管理工作。每卡一经丢失,当事保安人员要赔偿5元工本费。

3.进入施工现场的来宾,在领取来宾卡前,按要求登记后凭有效证件领取来宾卡,来宾的有效证件暂留警卫室,待来宾办完事情后凭来宾卡领取来宾本人证件,无有效证件者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来宾领取来宾卡时要签收领卡单,同时签发每人领取的卡号。

4.当出现有组织并且来宾人员较多时,来宾卡的发放工作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发放,但回收工作由保安人员协助完成。

十、文明施工管理:

1. 为了保证项目的文明施工,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树立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经理部人员及各分包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总垃圾站,由项目负责协调,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项目指定的垃圾站并负责清运出场。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2.1项目经理部自查: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天组织一次巡查,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2.2每周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时间为检查前一天通知。

3.文明施工处罚

3.1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上海市建委文件的有关标准及项目部奖罚条例进行,检查中分包单位作业区存在一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处罚单上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3.2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3.5施工人员(经理部及各分包)必须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佩带胸卡,否则现场管理人员及警卫有权禁止其进入现场。

3.6施工人员应该语言文明,不得发生打架、骂人事件,发生打架行为人员不论其情况如何,将对其本人清退出场,对其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各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按项目物资部的具体要求进行码放整齐,并挂标识牌,负责自己材料所占区域内的清洁工作。

3.8各分包在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一天工作完成后,施工区域内的剩余大量材料要码放好,零星材料要带走)。

3.9遇有大雨、大雪等情况,应由区域责任人对自己区域内进行清理,遇有大风应及时洒水,以防扬尘。

以上条款在执行时,若执行人工作不利,总包将派人替其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将由执行人负责,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一、质量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北京市优质奖工程。要求各分项工程质量均按照优质奖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因此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要求以表格或流程图形式将质量控制点分解到各工序。

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总包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不按时教育或教育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以现场施工质量为评价依据),将对该分包进行处罚。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创优措施要认真执行。(分包单位上报其质量保证体系)

4.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上海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所做资料必须按规程和创优标准执行。

6.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7.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质量部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质量部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量部把关验收。统一申报:是由我项目质量部统一向监理、业主申报。

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检工作、作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我项目工程部和质检部的验收工作。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创优标准就向总包报验,我项目工程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

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5000元/次罚款。

9.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10000/次元罚款。

10.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分包单位自己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11.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创优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我项目工程部验收,分包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12.我项目工程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成优后方可报项目质量部验收。

13.我项目质量部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部人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14.监理公司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1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混凝土缺陷的修复必须得到总工、质量总监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否则处罚500~5000元/次。

16.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个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并且我项目工程部、质量

部有权不进行验收。

17.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我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8.如在验收时发现分包方未事先与总包方沟通即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未按图(包括施工图纸、变更洽商、项目经理部编制的节点细化图)施工,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验收,所完工程必须返工,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9.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项目经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物资必须拆除重做,并可处以500~5000/次元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20.所有试验项目均应按照项目经理部试验员要求派人制作或实体上截取试件,如因配合人员不到位或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试件未及时制作或制作不合格,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检验试验费用(如超声回弹、钻芯取样等),并同时处以500~5000/次元罚款。

十二、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各分包单位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项目工程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工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 成品保护的期限为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2. 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1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3.2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3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3.5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应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检查员的工作。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4.2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4.2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单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所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4.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额赔偿,同时项目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如发生严重成品保护破坏问题,其惩罚将相应增加。

4.4总包将对成品保护工作实施突出的分包进行不定期的奖励。

总包对分包管理措施

编制人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5日

目 录

一、 总 则 二、 进场须知 三、 教育培训 四、 组织管理规定 五、 CI及现场管理规定 六、 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七、 函件处理规定 八、 安全生产管理 九、 消防、保卫管理 十、 文明施工管理 十一、 质量管理规定 十二、 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我公司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我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入我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分包单位。

二、进场须知: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我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2.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

2.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方的委托书(通知)。 2.2提供以下资料: 办理入场许可证提交资料

注:分包单位在安全部的指导下由专人负责同有关部门办理入场的各项手续,安定后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工作。 3、记录:分承包商进场许可证

三、教育培训:

1.为了确保分包单位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能够严格遵守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分包单位员工素质符合我项目要求,必须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工人素质教育.

2.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培训大纲见下表。

2.2 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我项目要求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法规、规范及文件,教材必须经我项目经理部审批,同时应做好记录,并报至项目工程部备案。

2.3 项目工程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质教育工作。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责任师召集,专业责任师或分包主管工长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教育,使工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充分了解。要求工人知道分项工程的工期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要点,工程做法,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要求。未对工人进行教育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

2.4各分包必须配一名素质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且必须给其足够的权限,以保证总包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

3. 安全教育

3.1项目安全部对分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门组织,工程部协助。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并由安全部门注册登记后才能上岗。未经考试合格和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2在接受总包单位安全教育同时,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为该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分包队伍中每50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要设兼职安全员,独立承担分包任务的施工队,要建立安全机构,并按上述要求配备安全人员。

4. 记录:1、安全教育记录

2、 班前安全活动交底记录

3、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四、组织管理规定:

1.在施工中分包商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当总包认为分包的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素质或人数达不到施工现场的需要时,总包有权利要求分包换人或增加施工人员。

2.经我项目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不得兼任本项目之外的其它项目的职务(除经我项目经理部允许)。

3.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我项目批准不得更换,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现场经理批准。 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我项目要求。

5.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6.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业主、管理公司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分包单位如与总包、业主、监理人员发生正面冲突,则视情节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如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甚至身体伤害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有关于工程事项,必须与总包联系解决,不得越过总包与业主或监理商谈有关工程事宜。 7.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我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总包工程部。

8.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所罚款项必须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9.分包的人力、物资、机器设备、工具等生产资源进入施工现场后,

应视为项目生产资源,受项目统一管理。其生产资源的进退场应该提前与总包联系,批准后方可办理进出场手续。

10.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我项目部批准。

11.对于我项目安排的任何工作指令,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在2小时之内回复,并补充至月、周、日计划中。

12. 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我项目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3. 任何零星用工及合同外用工的发生,都必须在同时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和商务部的确认书后,方可实施(缺一不可), 否则一律无效,后果自负。

14.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组织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

五、CI及现场管理规定:

1.所有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统一安全帽(符合项目CI要求)、佩带胸卡、编制号码,其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有明显的区别并予以保持,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布置、分包单位所建的临时设施(包括现场料场)必须符合我项目总平面布置图的CI要求,施工前须先得到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按总包要求进行布置,不得私自更改。

3.所有分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着装整洁,不得留长发,注意举止行为;严禁在现场内大声喊叫、打闹。

4.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关规定,违者罚款50元/人.次。

5.不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罚款50元/人.次。

6.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小便罚200元/人.次,随地大便罚500元/人.次。

7.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CI标牌等,如有损坏,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处以两倍于损失的罚款。

8.必须保证所悬挂标牌的完好、整洁,标识颜色清晰无退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必须有完整封闭围挡。

9.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闹事行为,否则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并将有关人员驱逐出场。

10.现场办公室管理规定

10.1各分包单位应于进场前提出书面施工用房申请,并注明条件。 10.2由项目部安排房屋,各分包单位须按方案无条件执行,不得随

意调整和随意占用项目用房。

10.3办公室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桌净、窗明、文件图纸按顺序编号,按类归档。

10.4办公室应悬挂标牌,规格尺寸按我公司CI手册要求制作。 10.5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贵重物品,下班后关窗锁门,防止盗窃。 10.6禁止私拉电线,私设开关,禁止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11.仓库必须按项目物资部统一要求进行布置,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物资应码放整齐并挂标牌。(仓库内布置图报总包物资部批准)

12.堆料场所的划定必须按总包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并且码放整齐,不得私自乱堆,并按项目物资部要求进行标识。(总包提供CI方案,分包实施)

13.现场的临水、临电设施,分包在使用时要爱护。根据各分包商生产的需要,总包将动态指定具体的临水使用点由谁负责。各分包应对自己负责的临水使用点负有维修及保护负责。发现破坏情况应及时上报经理部,否则一切修理责任自负。对临水临电的改动应报总包批准后进行,不得私自改动水管、乱拉电线。违者将处以罚款。

14.现场临时道路由总包进行统一维护,分包在使用中要保护道路,若有损坏,相应分包要立即恢复,总包依情节情况将处以经济处罚。分包在道路上遗撒杂物,分包要及时清理,同时不得将垃圾、杂物遗撒在场外。

六、施工及计划管理规定:

1.任何一项施工开始都必须具有经过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安全交底书、技术交底书、材料使用得到批准、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管理者及操作者经过教育,质量标准、工艺标准清楚,否则不得开工,已施工的必须拆除,返工重新按规定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2.所有施工都必须按照我项目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技术保证及质量评定资料,否则返工重新施工,一切损失自负。

3.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我项目将书面通知限时配足,超时未配者,我项目有权代为配置,分包单位不得拒绝,否则将分包单位完不成部分,我项目另行安排,并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工期和经济),我项目代为配置部分的费用将加倍由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支付,该费用的计算不受定额和合同价的限制。

4.因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取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配置。

5.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其施工组织、安排必须按我项目的要求完成,我项目工程部责任师负责协调、监督、解决非修改方案或设计的技术性问题。如需修改方案或设计,由分包单位书面通知我项目技术部,我项目技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任何人无权擅自修改方案和设计,得到我项目的书面确认后方可修改。

6.分包单位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经我项目审批同意使用的,否则一律严禁使用,已进场的必须清退出场,并要向项目报告其处理结

果及去向。

7.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我项目其它分包单位的施工,不得无故刁难,否则将处以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周计划(本周二至下周一)由各分包单位于每周一下午2:00之前上报项目经理部工程部;项目经理部于当日召开生产会时确定周计划的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周二开始按照审批修改意见执行;周一生产会上同时讲评前一周计划实施情况。各家施工单位现场经理及相关工长必须准时参加。

9.月计划由各分包于每月23日报月计划(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到项目经理部,当月24日生产例会上确定月计划审批修改意见并形成文件下发,25日开始实施。并在24日生产例会上讲评上一月计划执行情况。现场各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10.项目经理部对周计划进行考核,每周计划完成率在90%以上视为合格,未完成需由工程部出具书面原因分析,并与项目相关责任人的奖金挂钩。

11.为了迎接各方面的检查,各分包应积极配合项目作好各自工作面的清理工作,及各种安排。

12.月计划未按期完成时,如没有合理的工期拖延理由,每延误一天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七、函件处理规定:

1.我项目资料室统一负责对分包单位函件的收发工作。

2.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我项目所发的正式函件及便函,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超时未复者,即为确认接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

3.分包单位所有关于图纸、方案、进度计划表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资料室;材料审批、申请索赔、决算书等发生质疑,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我项目商务部,否则一律无效。所造成损失自负。

4.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如有异议,在收到24小时内回函协商解决,否则视为确认接受。项目经理部函件输入渠道由项目资料室统一控制,分包给总包的函件必须由项目资料室签收。

5.分包单位对我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拒收。

八、安全生产管理:

一、外协分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分包队伍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做以下规定:

2.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每周项目经理部组织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分包项目经理、分包安全员、分包专业工长、专业电工、专职机械管理员等。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2)查教育,对管理人员、工人的教育,在时间上和内容上是否真正落实;(3)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4)查制度,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落实;(5)查隐患,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

4.每次检查都要制定明确的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考核、记分和评比,好的总结推广,给予奖励;差的严肃批评,给予必要的处罚。

5.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对查出的隐患要下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尽快进行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6.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

解决并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开始作业。下班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任何隐患。

7.各分包单位应控制:轻伤事故频律控制在千分之二以下,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的发生。

8.分包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单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部,由工程部转交安全部。

9.各分包单位不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规定的安全资料,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处罚款500元/次。

10.各分包单位不组织和不参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动,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11.各分包单位拒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对分包单位处于1000元/次罚款。

12.各分包单位进场人员没进行安全教育,处罚50元/人.次。

13.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单位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职工给予50元/次处罚。

13.1高处作业未穿防滑胶鞋;高处施工作业未按规定铺板和设置防护栏杆。

13.2二米(含二米)以上高处作业站在钢管上、钢筋上、模板上等危险环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带的。

13.3 没有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不全的高处施工作业 。

13.4无动火证动火者。

13.5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 13.6 非本工种人员乱摸乱动机电设备。

13.7 未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13.8 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栏杆、脚手架等违章行为。 13.9 高处作业向下投抛物体。

13.10 机电设备缺防护装置,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13.11 电焊机双线不到位,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

13.12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和安全要求。

13.13 班、组长未对班组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3.14 破坏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工程管理部责任师批准,随意挪动和拆除。(与项目奖罚条例发生冲突的执行奖罚条例)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处罚200元/次罚款处理,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4.1 多次违章,屡教不改。

14.2 没有给工人创造良好作业条件,没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14.3分包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

14.4 分包单位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不进行检查或存在隐患的。 14.5对施工作业范围的环境、设施、设备、存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的。

14.6不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对所管辖班组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不落实者。

14.7 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施工。

14.8新工人入场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岗。

15. 脚手架使用管理:

15.1分包单位所使用的脚手架由分包单位搭设,搭设的各种架子在2米以上15米以下由项目安全部验收,验收程序是分包单位搭设完各种脚手架后通知项目工程部,在由项目工程部通知项目安全部进行验收,同时参加验收人员是项目工程管理部人员和分包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0米以上的脚手架要提前24小时上报项目安全部以便及时上报公司来验收,否则影响工期后果自负。(脚手架验收程序)

15.2 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业,必须搭设脚手架。

15.3 所有脚手架的搭设标准执行JGJ-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6.安全网使用规定:

16.1 结构施工阶段建筑物周围已设置的水平安全网不得随意改动,根据施工需要和项目要求支搭安全网,由项目有关人员、分包单位联合验收,验收单存档备查。

16.2凡有坠落危险的部位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关键部位如电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应根据项目经理部要求设置水平安全网和防护栏杆。

16.3 水平安全网采用3*6米的锦纶大眼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采用2000目安全网。

16.4 安全网必须使用中建定点厂家产品。

16.5 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网必须在24小时前向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拆除的部位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7. 现场洞口防护规定:

17.1 结构施工中洞口、临边应做好防护。项目工程部在分包单位入场后分别移交各分包单位,移交后分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17.2 边长50厘米以下的洞口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板四周抹灰封闭,50厘米以上的洞口必须搭设防护围栏立挂密目安全网,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进行防护。

17.3 电梯口防护门可做成活动式防护门,门下设挡脚板封严,并悬挂安全标志。

17.4 管道预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护用预留钢筋。 17.5 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护应向项目工程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将采用的防护措施。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完毕后恢复。

18. 机械管理

18.1项目经理部提供的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由项目负责,各分包单位在使用项目提供的机械设备过程中安全控制由分包单位负责。 18.2 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及工具,安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18.3分包单位自带机械设备必须是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产品,机械设备进场前通知项目经理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机械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18.4 设备进场前48小时向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部提交书面分包设备进场一览表。经项目批准后方可进场。

18.5各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的保护、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18.6各分包单位每日负责检查自己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

18.7项目安全部每周对机械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所用表格见机械检查表。

18.8各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每天使用计划,并提前24小时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统一协调后,合理使用机械设备,若分包单位未报机械使用计划,项目工程部视为不使用机械设备。

19. 凡用上述设施使用及安装维护过程中造成的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由分包单位独立承担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处惩。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

1.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在建筑施工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在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应配专职电工不少于4 名。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格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3使用的设备不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4负责保护好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解决。

3.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4.严格遵守临时用电各项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各项管理规范。

5.安全技术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同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每周一次,并复查接地电组值,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6.在施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 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7.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体系。配电房、配电箱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9.配电屏要有防尘、防介质腐蚀、防砸、防火等措施,配电屏周围地面铺设橡胶绝缘层,二级配电箱操作平台铺设木质绝缘板,保证操作和维修通道有足够宽度,现场实行三级配电箱供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含移动配电)--开关箱。

10.施工现场的一切用电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

擅自动用一切用电设备,在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现场内所有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组值不得大于30Ω。各机械设备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良好。

11.配电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化学损伤作用、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等场所。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工作的空间和通路,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2.每台固定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国标GB6829-86的管理要求。对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控制开关断开,并悬挂“线路维修,严禁合闸”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3.对施工现场照明的要求:通道口、楼梯间、电梯井、地下室、室外电梯卸料平台及特殊照明时必须使用低压照明,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室外照明必须使用代防雨罩的碘钨灯,用电设备及电缆,必须选用认定厂家的产品,严禁以次充好。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施工的正常用电。

三、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

1.为加强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确保工程适应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需要,有效防止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并即日执行。

2.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施工分包单位以及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生产供应单位。

3.重要劳动保护品范围为:

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

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专用箱

五芯电缆

钢管脚手架扣件

配电箱

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

上级及政府规定的其它产品

4.定点单位认可,本工程执行中建关于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方法的各项规定。(明确定点单位清单及联系方式),分包单位提供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进场审核单。

5.对使用定点厂家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本工程必须使用定点单位生产的被中建认定的重要护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

选用重要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单位产品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行使。

使用项目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时,采购应遵守从定点单位直接送货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以杜绝假冒产品流入。

6.处罚

本施工现场使用非定点单位生产重要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定点单位其它非认定范围无材质保证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视情节处罚

500-5000元,并将产品全部退厂。

6.2对销售的定点产品厂商没有“两证”或两证不全的视情节处罚300-2000元。

6.3安全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十准和十不准”原则,违反以上原则给予500-1000元罚款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消防、保卫管理:

一、治安保卫:

1.各分包单位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

2.各分包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北京市外来人口管理规定,做到手续齐全,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办理证件。

3.任何分包单位或个人携带物品出门须有物资部开据的出门条,经值班警卫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4.外来人员参观、会客、探友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警卫室办理来客登记,值班警卫经请示允许后方可放入,出门必须持有被探访人签字的会客条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围墙及大门,不得扰乱门卫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每次•人。

6.办公室、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1000元以上)及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7.贵重工具材料(如电锤电钻和贵重材料)要有专库存放,以防被盗。

8.分包单位财务部存放现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险柜里(现金过夜存放不得超过1000元),要有防盗措施。

9.分包单位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教育工人要遵纪守法,不得打架斗殴,不得盗窃,并教育工人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爱护现场消防设备及器材。

10.分包单位应于承包项目完成后一周内组织施工人员退场,退场前将出入证交项目办公室,做到来去有据、管理有序。

11.重大节日及会议期间,分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表应报项目办公室、工程部备案。

二、消防保卫:

1.施工现场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设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现场不得随便动用明火。凡施工明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办理批准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看火,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木工车间(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末应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在棚内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存放库房要设专人负责,并在库房门口名牌标明,专职人员下班前应断电、关窗、锁门。木料及易燃物品堆放处、机械修理、油库区、油漆配料房、喷漆车间等部位严禁烟火,该区域内严禁明火作业。

5.各类仓库、办公室、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木工工具房等不得违反下列要求:

5.1分包单位物资仓库要有专人看管,并设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负责人。

5.2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卧床吸烟。

5.3严禁乱拉电线。如需用者必须由总包电工负责架设正式线路。木工车间(棚)、工具房、机械修理车间、办公室、临时实验室均使用

照明灯泡不得超过60瓦。其他不得超过100瓦。宿舍照明必须使用低压照明。

5.4各类仓库、木工车间(棚)、油漆配料室,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一般工程需要支搭的须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5库房内各种材料要按性质及危险性分类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学物品必须分库存放。

5.6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灭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下班前应对灯、闸、锁进行认真检查。

6. 消火栓地下管路应设置环流(对流),干管直径不得小于4寸。出水口不得小于2.5寸, 室内消防竖管应按每个消防接口控制面积,半径不得小于25米。

7.施工现场道路为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现场必须设临时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周围3米内不得堆放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准埋压、圈占、挖沟、堆土,严禁随便动用或损坏各种消防器材。

8.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在安全可靠处存放,油棉沙和维修用油应妥善保管。

9.分包单位电气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项目施工要有安全措施或方案,并应有书面防火安全交底,无方案无交底不准施工,防火方案应经项目技术部审核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

10.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仓库及宿舍内进行,违反本规定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11.不经项目经理部允许不得在建筑物内做仓库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进入在施工现场内的易燃材料要根据计划限量进入,并要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12.易燃、易爆及剧毒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由项目物资部进行登记,报安全部备案,统一配备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三、出入证管理制度

1.因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较为复杂,为防止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项目经理部将对本工程进行严格有效的出入证管理。

2.进入本工程的所有施工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进入现场自觉佩戴在左胸,以便警卫查验,不主动出示证件,视无证处理。

3.本工程已把出入证与工作胸卡融为一体来管理,本项目主管部门将每天对现场出入证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4.在工作中出现保安人员不查证,不论何种原因,一次口头警告、二次处罚当事人30元、第三次将当事人清理出施工现场,不在聘用。

5.员工丢失出入证后采取有偿补办。临时出入证丢失后,办证时交纳的保证金一概不退。

四、来宾卡发放管理制度

1.来宾卡由保安人员负责发放,发放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卡手续。

2.保安人员负责管理来宾卡,本着谁丢失卡谁负责的原则来做好来宾卡的管理工作。每卡一经丢失,当事保安人员要赔偿5元工本费。

3.进入施工现场的来宾,在领取来宾卡前,按要求登记后凭有效证件领取来宾卡,来宾的有效证件暂留警卫室,待来宾办完事情后凭来宾卡领取来宾本人证件,无有效证件者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来宾领取来宾卡时要签收领卡单,同时签发每人领取的卡号。

4.当出现有组织并且来宾人员较多时,来宾卡的发放工作由项目办公室负责发放,但回收工作由保安人员协助完成。

十、文明施工管理:

1. 为了保证项目的文明施工,创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树立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经理部人员及各分包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文明施工按区域划分承包,项目经理部设置一个总垃圾站,由项目负责协调,分包单位承包区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自行清理干净,运至项目指定的垃圾站并负责清运出场。

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

2.1项目经理部自查:项目经理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每天组织一次巡查,各分包单位文明施工检查员要准时参加,接受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进行自我考评,并作好记录,对本施工专业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并督促落实。

2.2每周组织一次现场综合大检查,时间为检查前一天通知。

3.文明施工处罚

3.1 文明施工处罚规定:参照上海市建委文件的有关标准及项目部奖罚条例进行,检查中分包单位作业区存在一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存在三项(含三项)严重违章或重大隐患,对该分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处罚单上要对有关责任者同时给予处罚。

3.2各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内的文明施工,每天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把建筑垃圾运至项目设置的垃圾站内,保证现场内环境整洁,道路畅通,否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3.5施工人员(经理部及各分包)必须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佩带胸卡,否则现场管理人员及警卫有权禁止其进入现场。

3.6施工人员应该语言文明,不得发生打架、骂人事件,发生打架行为人员不论其情况如何,将对其本人清退出场,对其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

3.7各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应按项目物资部的具体要求进行码放整齐,并挂标识牌,负责自己材料所占区域内的清洁工作。

3.8各分包在进行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区域内的清洁工作,并做到工完场清,活完脚下清(一天工作完成后,施工区域内的剩余大量材料要码放好,零星材料要带走)。

3.9遇有大雨、大雪等情况,应由区域责任人对自己区域内进行清理,遇有大风应及时洒水,以防扬尘。

以上条款在执行时,若执行人工作不利,总包将派人替其进行清洁工作,其费用将由执行人负责,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一、质量管理规定: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北京市优质奖工程。要求各分项工程质量均按照优质奖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因此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要求以表格或流程图形式将质量控制点分解到各工序。

2.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教育内容、教育记录报总包确认,牢固树立创优意识。不按时教育或教育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以现场施工质量为评价依据),将对该分包进行处罚。

3.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创优措施要认真执行。(分包单位上报其质量保证体系)

4.认真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习我项目下发的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专项技术措施、细化节点图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作到心中有数,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

5.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学习上海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所做资料必须按规程和创优标准执行。

6.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完全由分包单位负责。

7.本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即: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质量部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质量部的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我项目质量部把关验收。统一申报:是由我项目质量部统一向监理、业主申报。

8.分包单位质量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检工作、作好自检记录备查,配合我项目工程部和质检部的验收工作。不自检、无自检记录、自检质量达不到创优标准就向总包报验,我项目工程部有权不验收,所造成的

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处以500元~5000元/次罚款。

9.未经我项目工序检验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重做,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10000/次元罚款。

10.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表格由分包单位自己制定,必须正规,严格执行“三检制”。

11.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创优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到我项目工程部验收,分包单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12.我项目工程部在审核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属实之后,到现场验收,分包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工程部验收,成优后方可报项目质量部验收。

13.我项目质量部在审核所报资料齐全有效,符合程序后,进行现场验收。我项目工程部及分包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参加。质量部人员验收成优后统一报监理公司。

14.监理公司验收时,分包单位及我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1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我项目工程部的批准,混凝土缺陷的修复必须得到总工、质量总监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否则处罚500~5000元/次。

16.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我项目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分包单位工长和质量员个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并且我项目工程部、质量

部有权不进行验收。

17.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经我项目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8.如在验收时发现分包方未事先与总包方沟通即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未按图(包括施工图纸、变更洽商、项目经理部编制的节点细化图)施工,项目经理部有权拒绝验收,所完工程必须返工,并可处以500~5000元/次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19.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项目经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物资必须拆除重做,并可处以500~5000/次元罚款,经济损失分包方自负。

20.所有试验项目均应按照项目经理部试验员要求派人制作或实体上截取试件,如因配合人员不到位或操作不符合要求,导致试件未及时制作或制作不合格,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额外检验试验费用(如超声回弹、钻芯取样等),并同时处以500~5000/次元罚款。

十二、成品保护管理规定:

各分包单位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分包单位应设成品保护检查员一名,负责检查监督本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项目工程部管理整个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在生产会上对成品保护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及讲评。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工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1. 成品保护的期限为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开始至其施工的专业竣工验收为止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特殊专业按合同条款执行。

2. 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1分包单位要按项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3.2分包单位要把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施工组织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专业不允许其专业施工作业。

3.3分包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的员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施工完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4各专业的成品保护措施要列入技术交底内容,必要时下达作业指导书,同时分包单位要认真解决好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工作落实到实处。

3.5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检查员应每天对所负责的成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整改。同时成品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专题会,按会议要求组织好自己单位及所属成品保护检查员的工作。

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

4.2各专业的成品保护工作,经检查如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罚款200—1000元/次。

4.2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分包单位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所造成经济损失,损失由其单位自负,同时项目对其处以500元/次罚款 ,并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及质量损失。

4.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分包单位全额赔偿,同时项目对分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如发生严重成品保护破坏问题,其惩罚将相应增加。

4.4总包将对成品保护工作实施突出的分包进行不定期的奖励。


相关文章

  • 总承包管理方案
  • 总承包管理方案 6.6.1分包计划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有部分工程项目由甲方独立分包和指定分包:我公司下属配套齐全各项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中可供建设单位予以选择.招标范围之内的工程内容,全部由我公司自行完成,决不中途转包. 不管甲方分包还 ...查看


  •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 总包单位管理制度 目 录 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 ...查看


  •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郑州分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由于工程分包有其相对的特殊性,为规范分包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各分包单位在施工当中不出现安全问题和生产 ...查看


  • 中建项目总包管理制度
  • 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1.工人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进入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有关规定,熟悉图纸.施工规范,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提前上报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井对工程质量负责进行检查控制,保质保量完成所属分包任务. ...查看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 第一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1. 1.1 1.1.1 1.1.2 1.1.3 1.1.4 项目中标后及工程开工前期准备工作 办理项目<安全施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堂卫生 ...查看


  • 分包管理办法
  • 盐道街小学卓锦城分校项目部分包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总包单位项目管理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使项目在受控状态下正常运行,实现本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特制定<盐道街小学卓锦城分校项目 ...查看


  •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制度 1
  •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一.总承包专项施工管理措施 (1) 组织管理措施 1.经我司确认(且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核准)的,分包所报该项目组织机构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且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24小时开机),不 ...查看


  •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 建筑业总分包合同存在的涉税风险及管控措施 建筑业是指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等五大征税范围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总分包合同涉税问题较多,为了控制和降低总分包间的税收成本和控制税收风险,必须对总分包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加强管 ...查看


  •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1
  •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甲方: (总承包单位) 乙方: (分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 ...查看


  • 总承包管理费--不说就忘的费用
  • 总承包管理费--不说就忘的费用 一.名词解释 总包管理费根据施工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两种形式.具体如下: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