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仓库员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1公司的职责:提供一个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政策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所有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
1.2.1员工的权利:
1.2.2要求公司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1.2.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可能的紧急防范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2.4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3员工的职责:
1.3.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1.3.2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设施或设备;
1.3.3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4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证不会由于自身身体素质/休息不佳和不胜任工作的原因导致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1.3.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情况。经理/主管未及时解决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3.6对安全/健康和保卫政策不听从或有违反者,均被视为严重过失,并有可能导致被公司解雇;
1.3.7不在公司的场所内存放私人的贵重财物和私人重要文件;
1.3.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司场所,如因工作需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4主管的职责:
1.4.1贯彻公司的职责,为员工提供一个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政策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所有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
1.4.2得到员工关于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报告的主管和经理,有责任立即采取行动解决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同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4.3仓库主管需安排人员对仓库设备装备作定期检查和保养记录,并填写《仓库设备装备保养记录表》,每次检查需由检查人签名和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卫职责:
2.1部门首脑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2运营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及安全保卫工作;
2.3仓库主管或指定的负责人负责仓库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仓库保卫工作;
2.4生产计划及系统支持主管负责仓内电脑及电脑系统的安全和保卫/保密工作;
2.5各安全生产保卫的责任人离岗时,应顺序指定代理人,代理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和保卫职责。
安全生产的原则:
3.1三级安全保卫教育:
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保卫教育,且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培训的记录(包
括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复印件,例:叉车司机的驾驶证。)由仓库主管负责保存,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3.1.1公司级别:员工入职时通过参加入职培训接受基本的安全保卫常识教育。
3.1.2部门级别:由部门主管负责安排对新员工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3.1.3仓库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特点(例:与业主/物业管理部门等的关联)。
3.1.3.1紧急撤离计划;
3.1.3.2危险或要害区域及应急措施;
3.1.3.3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4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3.1.3.5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基础知识;
3.1.3.6岗位级:由主管或带岗人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3.1.3.7本岗位的特点和与其他岗位的联系等;
3.1.3.8本岗位的危害或要害区域及应急措施;
3.1.3.9本岗位有关安全保卫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3.1.3.10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或设施设备的使用;
3.1.3.11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3.2调岗的安全教育:
调岗的安全教育: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时,必须经过新岗位所在部门和岗位
的二级安全教育,才可以接受新岗位的工作。由新到岗位的主管负责,确认培训并记录入安全培训记录表中后才可以开始在新岗位的工作。
3.2.1库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八个必须》,详见附件。
3.2.2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2.3特种作业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处的证是指由国家主管机构(劳动局)颁发的准予上岗的证照)。
3.2.4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车辆驾驶、压力容器、叉车驾驶作业等。
3.2.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按法规的规定进行复审。
3.3.1供应商的管理:
3.3.1.1仓库租赁和使用的任何的物业只能从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物业中选择。若只是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该供应商的仓储场所也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3.3.1.2提供配送服务的3PL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3.3.1.3外包服务的供应商(例如清洁、车辆、配餐公司等)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流程。
总则: 仓库员工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1公司的职责:提供一个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政策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所有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
1.2.1员工的权利:
1.2.2要求公司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1.2.3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可能的紧急防范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2.4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3员工的职责:
1.3.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1.3.2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设施或设备;
1.3.3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4采取所有合理可行的措施保证不会由于自身身体素质/休息不佳和不胜任工作的原因导致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1.3.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情况。经理/主管未及时解决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3.6对安全/健康和保卫政策不听从或有违反者,均被视为严重过失,并有可能导致被公司解雇;
1.3.7不在公司的场所内存放私人的贵重财物和私人重要文件;
1.3.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公司场所,如因工作需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4主管的职责:
1.4.1贯彻公司的职责,为员工提供一个符合当地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政策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所有员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安全;
1.4.2得到员工关于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报告的主管和经理,有责任立即采取行动解决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同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1.4.3仓库主管需安排人员对仓库设备装备作定期检查和保养记录,并填写《仓库设备装备保养记录表》,每次检查需由检查人签名和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卫职责:
2.1部门首脑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2运营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及安全保卫工作;
2.3仓库主管或指定的负责人负责仓库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仓库保卫工作;
2.4生产计划及系统支持主管负责仓内电脑及电脑系统的安全和保卫/保密工作;
2.5各安全生产保卫的责任人离岗时,应顺序指定代理人,代理各自负责的安全生产和保卫职责。
安全生产的原则:
3.1三级安全保卫教育:
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保卫教育,且合格后方可上岗,相关培训的记录(包
括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复印件,例:叉车司机的驾驶证。)由仓库主管负责保存,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3.1.1公司级别:员工入职时通过参加入职培训接受基本的安全保卫常识教育。
3.1.2部门级别:由部门主管负责安排对新员工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3.1.3仓库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特点(例:与业主/物业管理部门等的关联)。
3.1.3.1紧急撤离计划;
3.1.3.2危险或要害区域及应急措施;
3.1.3.3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4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3.1.3.5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基础知识;
3.1.3.6岗位级:由主管或带岗人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3.1.3.7本岗位的特点和与其他岗位的联系等;
3.1.3.8本岗位的危害或要害区域及应急措施;
3.1.3.9本岗位有关安全保卫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3.1.3.10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或设施设备的使用;
3.1.3.11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3.2调岗的安全教育:
调岗的安全教育: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时,必须经过新岗位所在部门和岗位
的二级安全教育,才可以接受新岗位的工作。由新到岗位的主管负责,确认培训并记录入安全培训记录表中后才可以开始在新岗位的工作。
3.2.1库区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十个不准、八个必须》,详见附件。
3.2.2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2.3特种作业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处的证是指由国家主管机构(劳动局)颁发的准予上岗的证照)。
3.2.4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车辆驾驶、压力容器、叉车驾驶作业等。
3.2.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按法规的规定进行复审。
3.3.1供应商的管理:
3.3.1.1仓库租赁和使用的任何的物业只能从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物业中选择。若只是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该供应商的仓储场所也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3.3.1.2提供配送服务的3PL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3.3.1.3外包服务的供应商(例如清洁、车辆、配餐公司等)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