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应正确书写
中药方剂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商朝,最早记载方剂的医书是《五十二病方》。中药是我国传统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处方的书写关系到临床疗效,患者的用药安全。中药调配工作的好坏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汤剂的质量和临床治疗效果。汤剂适应中医辨证施治之特点,而且能随证加减,有吸收快、迅速发挥疗效的优势。所以正确的处方书写应该是严谨而规范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些医生常常忽略处方中的一些问题,给中药调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正确书写中药处方,首先要明确处方的基本内容。一般来讲,中药处方是载有中药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等内容和制备任何一种中药药剂的书面文件,它既是医师在辨证审因,决定治法之后,选择合适的药物,酌定用量,按照配伍原则妥善调配,为患者预防和治疗需要而写给药房或药店,以便调剂的书面通知,也是药房配方、制备药剂以及指导患者用药、计算药费金额的重要凭证,它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中药调配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势在必行。现就中药配方的问题谈谈看法。
一 药名:
中药多为天然药物,部分药物有多种来源,来源不同,功效都有差异,中药由于使用的历史久远,品种繁多及历代文献记载的不通和地区差异,造成中药饮片名称十分复杂,有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也有的饮片名称仅一字之差,长期以来,医生由于受到历史曾用名称、药材产区习用名、药材规格名称以及在药品流通领域中,行业简化名称、同音异字、别字等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为书写方便,便不自觉的形成了使用同音、近音、谐音、别字、俗称、合并书写等不良习惯。很容易引起误会。若病人就地取药,还可询问医师,若病人异地取药,则无法搞清楚药名,药剂人员因搞不清应付品种只好打缺药,因而影响整付药的疗效。由于各个地区中药加工炮制的规范,执行标准不一,习惯应付不一,给临床处方用名带来一定的混乱,因此全国必须以《中国药典》为标准统一处方应付。对于不规范的处方,药剂人员有责任拒绝配药,在医生更正后方可调配。
二 药量:
医师处方用量应以g 为单位,但也有用量不明确的处方。往往只写蜈蚣几条,大海几枚等,这些药物有大有小,有完整的有残缺的,由于剂量不准,则难以取得好的临床效果。在工作中药师应加强与医师的联系,使医师了解常用中药饮片的质地、形态、大小,提出开方的合理意见,共同努力使方剂组方严谨,配伍合理,调配准确,疗效显著。再有,药物用量不应超过《中国药典》所规定的最大用量,如超过剂量时,需要在该药的剂量旁签上医师的姓名,以示开方医师对此剂量负责,如无医师签字,药剂人员有权拒绝配药
三 用法:
医师应当根据病人的病情,给出合理的服药时间、服用剂量、药液的冷热程度及可能有的副作用等。在处方下注明,否则调配人员在给病人配方后无法向病人交待,以致于病人违背医师的用药意图而服药,不但达不到预期疗效,有时还会出现新的病情。
综上所述,为了对患者负责,确保医师立方旨意,建议医师书写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国药典》名称为标准,正确书写和称呼中药品名,用法用量书写清楚,并将用法告知病人,使传统的中药品名正规化,使调配工作人员和广大患者有所适从。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诊疗的知情权利。因此,在中医处方书写时要做到正确、规范、无错别字,不许使用代用字或代号。处方须用钢笔、圆珠笔或其他不褪色的碳素笔。处方上须注明用量、煎法、服法和注意事项。
中药处方应正确书写
中药方剂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的商朝,最早记载方剂的医书是《五十二病方》。中药是我国传统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处方的书写关系到临床疗效,患者的用药安全。中药调配工作的好坏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汤剂的质量和临床治疗效果。汤剂适应中医辨证施治之特点,而且能随证加减,有吸收快、迅速发挥疗效的优势。所以正确的处方书写应该是严谨而规范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些医生常常忽略处方中的一些问题,给中药调剂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正确书写中药处方,首先要明确处方的基本内容。一般来讲,中药处方是载有中药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等内容和制备任何一种中药药剂的书面文件,它既是医师在辨证审因,决定治法之后,选择合适的药物,酌定用量,按照配伍原则妥善调配,为患者预防和治疗需要而写给药房或药店,以便调剂的书面通知,也是药房配方、制备药剂以及指导患者用药、计算药费金额的重要凭证,它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中药调配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势在必行。现就中药配方的问题谈谈看法。
一 药名:
中药多为天然药物,部分药物有多种来源,来源不同,功效都有差异,中药由于使用的历史久远,品种繁多及历代文献记载的不通和地区差异,造成中药饮片名称十分复杂,有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也有的饮片名称仅一字之差,长期以来,医生由于受到历史曾用名称、药材产区习用名、药材规格名称以及在药品流通领域中,行业简化名称、同音异字、别字等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为书写方便,便不自觉的形成了使用同音、近音、谐音、别字、俗称、合并书写等不良习惯。很容易引起误会。若病人就地取药,还可询问医师,若病人异地取药,则无法搞清楚药名,药剂人员因搞不清应付品种只好打缺药,因而影响整付药的疗效。由于各个地区中药加工炮制的规范,执行标准不一,习惯应付不一,给临床处方用名带来一定的混乱,因此全国必须以《中国药典》为标准统一处方应付。对于不规范的处方,药剂人员有责任拒绝配药,在医生更正后方可调配。
二 药量:
医师处方用量应以g 为单位,但也有用量不明确的处方。往往只写蜈蚣几条,大海几枚等,这些药物有大有小,有完整的有残缺的,由于剂量不准,则难以取得好的临床效果。在工作中药师应加强与医师的联系,使医师了解常用中药饮片的质地、形态、大小,提出开方的合理意见,共同努力使方剂组方严谨,配伍合理,调配准确,疗效显著。再有,药物用量不应超过《中国药典》所规定的最大用量,如超过剂量时,需要在该药的剂量旁签上医师的姓名,以示开方医师对此剂量负责,如无医师签字,药剂人员有权拒绝配药
三 用法:
医师应当根据病人的病情,给出合理的服药时间、服用剂量、药液的冷热程度及可能有的副作用等。在处方下注明,否则调配人员在给病人配方后无法向病人交待,以致于病人违背医师的用药意图而服药,不但达不到预期疗效,有时还会出现新的病情。
综上所述,为了对患者负责,确保医师立方旨意,建议医师书写中药处方时,应以《中国药典》名称为标准,正确书写和称呼中药品名,用法用量书写清楚,并将用法告知病人,使传统的中药品名正规化,使调配工作人员和广大患者有所适从。
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诊疗的知情权利。因此,在中医处方书写时要做到正确、规范、无错别字,不许使用代用字或代号。处方须用钢笔、圆珠笔或其他不褪色的碳素笔。处方上须注明用量、煎法、服法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