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分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特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如下:
二、各级人员职责
(一)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1、负责组织废物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及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2、指定废物管理组织成员,监督各级组织切实履行责任制。
3、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安排经费和人力,进行废物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废物管理措施的落实。
5、加强对全院员工及关键人员的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主 任
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
2、建立会议制度,主持召开每半年一次的医疗废物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分
析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3、协调和解决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4、拟定的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审定。
(三)副主任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具体负责起草某些重大议题草案。
3、领导和参加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 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给予考评。
(四)委 员
1、在主任的领导下,分担各个部门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标准。
3、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及知识培训工作。协助保洁公司对保洁员相关知
识的培训。
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
(一)以法人代表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在业务副院长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监控部门—医务部,兼控部门—院办、护理部、总务科。
(三)各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制。
(四)兼职人员--院长、院感委员会成员、总务科长。
(五)保洁部迈康公司。
四、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以法人代表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在业务院长副院长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定期检查、督促本分院医疗废物的分类、贮存、流向。
(三)各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废物去向,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全院各类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正确分类医疗废物,使用有警示标识符合标准的废物袋、锐器盒。掌握自我防护知识,预防锐器损伤。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总务科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管理,医疗废物暂贮站设专人负责管理 ,并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每日按指定线路运输医疗废物。
注:本委员会已于2005年9月26日成立和实施,每更换委员会成员调整一次名单。
医疗废物分类回收及运送流程图
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分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特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具体内容如下:
二、各级人员职责
(一)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
1、负责组织废物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及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2、指定废物管理组织成员,监督各级组织切实履行责任制。
3、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安排经费和人力,进行废物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废物管理措施的落实。
5、加强对全院员工及关键人员的医疗废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二)主 任
1、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
2、建立会议制度,主持召开每半年一次的医疗废物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分
析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3、协调和解决有关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4、拟定的全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计划审定。
(三)副主任
1、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具体负责起草某些重大议题草案。
3、领导和参加医疗废物管理的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 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给予考评。
(四)委 员
1、在主任的领导下,分担各个部门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2、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标准。
3、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及知识培训工作。协助保洁公司对保洁员相关知
识的培训。
三、医疗废物管理机构
(一)以法人代表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在业务副院长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监控部门—医务部,兼控部门—院办、护理部、总务科。
(三)各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制。
(四)兼职人员--院长、院感委员会成员、总务科长。
(五)保洁部迈康公司。
四、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一)以法人代表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在业务院长副院长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定期检查、督促本分院医疗废物的分类、贮存、流向。
(三)各科主任、护士长责任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废物去向,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全院各类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正确分类医疗废物,使用有警示标识符合标准的废物袋、锐器盒。掌握自我防护知识,预防锐器损伤。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总务科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管理,医疗废物暂贮站设专人负责管理 ,并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每日按指定线路运输医疗废物。
注:本委员会已于2005年9月26日成立和实施,每更换委员会成员调整一次名单。
医疗废物分类回收及运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