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调整为法律从业资格考试带解析

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3、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4、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7、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8、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9、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1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

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12、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13、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14、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15、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16、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

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17、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1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19、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20、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21、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2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1、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3、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4、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5、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6、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7、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8、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

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9、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0、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1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

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12、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13、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14、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15、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16、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

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17、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18、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19、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20、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21、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2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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