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人身关系比较研究
[摘 要]夫妻人身关系制度是调整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在比较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夫妻人身关系立法的基础上,对比较结果进行分析,针对我国现行夫妻人身关系制度的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启示。
[关键词]夫妻人身关系;比较研究;立法启示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父系家长制这种两性关系作为一种制度被法律充分肯定下来。在家庭中,反映到夫妻人身关系上,女性配偶一方完全归顺夫权p 一、夫妻人身关系概述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概念
夫妻人身关系被有的学者称为配偶身份权,杨大文在其《婚姻家庭法》中指出,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统称。①夫妻人身关系与夫妻双方的人格、身份相联系而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基于该身份依法所享有权利和义务。
按照民法的基本理论,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在我国的婚姻立法上,对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未作如此分类,这也导致学者们在理论研究上也忽视了从人身关系分类的角度去研究夫妻人身关系问题。
(二)夫妻人身关系立法主义的变迁
夫妻人身关系立法主义可分为:夫妻一体主义和夫妻别体主义。②夫妻一体主义为古代和中世纪亲属立法所采用,主张夫妻结为一体,人格互相吸收;夫妻别体主义为近现代资产阶级立法所标榜,主张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各为独立体,人格平等。③在这两种立法主义中,近现代社会国家的夫妻关系法多采用夫妻别体主义,在此将要做比较的国家均采用这种主义。
(三)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学说上有不同的观点。
杨大文教授认为,配偶身份权一般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基于对历史上家长权、夫权的否定,在夫妻之间进一步强化的配偶人格权,如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等。二是直接由婚姻这一共同体内在特性规定的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互动对等的人身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配偶身份权,一般被称为夫妻人身关系。三是以配偶身份为前提而派生出的财产性权利,如抚养权、继承权、财产共有权等。④实际上,杨大文教授是将夫妻人身关系包含在配偶身份权之中的,其内容是夫妻关系中的财产权以及人格权之外的部分。
夫妻人身关系比较研究
[摘 要]夫妻人身关系制度是调整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在比较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夫妻人身关系立法的基础上,对比较结果进行分析,针对我国现行夫妻人身关系制度的不足提出相应的立法启示。
[关键词]夫妻人身关系;比较研究;立法启示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父系家长制这种两性关系作为一种制度被法律充分肯定下来。在家庭中,反映到夫妻人身关系上,女性配偶一方完全归顺夫权p 一、夫妻人身关系概述
(一)夫妻人身关系的概念
夫妻人身关系被有的学者称为配偶身份权,杨大文在其《婚姻家庭法》中指出,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在配偶身份状态下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统称。①夫妻人身关系与夫妻双方的人格、身份相联系而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基于该身份依法所享有权利和义务。
按照民法的基本理论,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在我国的婚姻立法上,对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未作如此分类,这也导致学者们在理论研究上也忽视了从人身关系分类的角度去研究夫妻人身关系问题。
(二)夫妻人身关系立法主义的变迁
夫妻人身关系立法主义可分为:夫妻一体主义和夫妻别体主义。②夫妻一体主义为古代和中世纪亲属立法所采用,主张夫妻结为一体,人格互相吸收;夫妻别体主义为近现代资产阶级立法所标榜,主张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各为独立体,人格平等。③在这两种立法主义中,近现代社会国家的夫妻关系法多采用夫妻别体主义,在此将要做比较的国家均采用这种主义。
(三)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
夫妻人身关系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学说上有不同的观点。
杨大文教授认为,配偶身份权一般包含三个层面:一是基于对历史上家长权、夫权的否定,在夫妻之间进一步强化的配偶人格权,如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等。二是直接由婚姻这一共同体内在特性规定的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互动对等的人身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配偶身份权,一般被称为夫妻人身关系。三是以配偶身份为前提而派生出的财产性权利,如抚养权、继承权、财产共有权等。④实际上,杨大文教授是将夫妻人身关系包含在配偶身份权之中的,其内容是夫妻关系中的财产权以及人格权之外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