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经营期满转内资

外资转内资手续及顺序大全

外资可以转内资!

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一般是外经贸局或商务局)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终止原合同、章程、撤销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转让方、受让方及其它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投资各方签署的同意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的外资转内资申请报告

一、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登记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 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 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③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要提交);

④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⑥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 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④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⑤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⑦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海淀区内由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办事流程

2008-09-12 阅读次数: 4596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转内资登记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第五税务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企业登记转户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检查。

1、办理转内资企业,必须填写《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两份,并报送由税务事务所对本企业近三年税款所做的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标准》一式两份(审计报告内页要求逐页加盖中介长条章,如审计报告中有建议补税,请与本单位专管员联系补税事宜)、《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企业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转内资原因)一份、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委批准证明(或商务局变更批复)的复印件各一份和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外资转内资手续。

2、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须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将缴款书复印件连同1中资料一起交至管理员处。

3、所有未特殊注明的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

四、 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

4、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企业转内资需报送其他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经办人签名,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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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外资转内资手续及顺序大全

外资可以转内资!

办理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一般是外经贸局或商务局)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终止原合同、章程、撤销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转让方、受让方及其它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投资各方签署的同意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的外资转内资申请报告

一、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类型的登记办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的程序:

1.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申请转为内资企业,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转为内资企业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

2.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内资企业登记机关。

3. 内资企业登记机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外资企业登记机关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

(二)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 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③原审批机关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到期的不需要提交);

④出让方、受让方及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原投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

⑥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 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股权转让后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④公司新股东会修订的公司章程;

⑤公司新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和经理任职文件;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⑦受让外方股权的中方企业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海淀区内由外资企业转内资企业办事流程

2008-09-12 阅读次数: 4596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转内资登记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第五税务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企业登记转户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检查。

1、办理转内资企业,必须填写《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两份,并报送由税务事务所对本企业近三年税款所做的审计报告《清算审计报告标准》一式两份(审计报告内页要求逐页加盖中介长条章,如审计报告中有建议补税,请与本单位专管员联系补税事宜)、《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中介公章)、企业加盖公章的申请书(写明转内资原因)一份、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外经委批准证明(或商务局变更批复)的复印件各一份和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经主管局长(及局长)审批同意后,税务所凭领回的《注销等税务登记事项审批单》办理外资转内资手续。

2、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须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将缴款书复印件连同1中资料一起交至管理员处。

3、所有未特殊注明的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

四、 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

4、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企业转内资需报送其他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经办人签名,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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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须提交基本文件、材料:

1.企业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转为内资企业的决议(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7.投资中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受理审批发批复;

2.申办企业持商务局批复到北京市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三、办事时限:

上报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注意事项:

1.书面材料或下载文件应用A4纸张,并装入档案袋。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各种文件所需原件、复印件按要求上报。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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