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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作者:杨学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1期
摘 要 2005年修正《公司法》第72条增加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72条成为任意性条款,但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界限一直备受争议,有学者根据对该条的文义解释,认为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不受任何限制,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制定规范即可;有学者根据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认为要对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严格控制。理论界定的分歧,导致因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成为公司纠纷的典型类型。
关键词 股权转让 章程自治 另有规定
作者简介:杨学芹,四川大学法学院2012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94-02
《公司法》第71条第四款,是公司自治在股权转让方面的集中体现,按照美国学者艾森伯格对公司法规则的划分,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股权转让作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安排,股权转让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公司实践情况复杂、自治空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增加了适用该条款的难度。
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争议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争议来源于理论界定的不清晰、法条规定的不细致、司法者认识的不同。
(一)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争议
理论界对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主要有两种观点:(1)公司章程无论作出何种限制均是公司、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公司章程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对公司、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要受到限制,必须为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划定一个底线,而这个底线即是《公司法》的法定限制条件,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又分为: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宽于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法规定的细化。第1种观点显然以71条文义出发,但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章程自治也不例外。据此,笔者更倾向于第2种观点,但对其以法定限制为标准,又存在疑惑:法定限制是章程自治的必然前提吗?显然不是,通过分析域外法经验,在实行股权转让章程自治的国家并不必然规定法定限制。况且严于、宽于本身属于形容词,以此为尺度也不利于实践。
(二)《公司法》第71条第四款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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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作者:杨学芹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31期
摘 要 2005年修正《公司法》第72条增加第四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72条成为任意性条款,但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界限一直备受争议,有学者根据对该条的文义解释,认为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不受任何限制,只要符合公司章程的制定规范即可;有学者根据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认为要对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严格控制。理论界定的分歧,导致因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成为公司纠纷的典型类型。
关键词 股权转让 章程自治 另有规定
作者简介:杨学芹,四川大学法学院2012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094-02
《公司法》第71条第四款,是公司自治在股权转让方面的集中体现,按照美国学者艾森伯格对公司法规则的划分,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股权转让作出不同于法律规定的安排,股权转让涉及不同的利益主体,公司实践情况复杂、自治空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增加了适用该条款的难度。
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争议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争议来源于理论界定的不清晰、法条规定的不细致、司法者认识的不同。
(一)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争议
理论界对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主要有两种观点:(1)公司章程无论作出何种限制均是公司、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公司章程本身符合法律规定,对公司、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要受到限制,必须为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划定一个底线,而这个底线即是《公司法》的法定限制条件,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又分为: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宽于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法规定的细化。第1种观点显然以71条文义出发,但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章程自治也不例外。据此,笔者更倾向于第2种观点,但对其以法定限制为标准,又存在疑惑:法定限制是章程自治的必然前提吗?显然不是,通过分析域外法经验,在实行股权转让章程自治的国家并不必然规定法定限制。况且严于、宽于本身属于形容词,以此为尺度也不利于实践。
(二)《公司法》第71条第四款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