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实习报告

目录

一、实习时间 ........................................................... (2)

二、实习地点 ........................................................... (2)

三、实习目的 ........................................................... (2)

四、实习单位简介 ....................................................... (2)

五、实习工作内容概述 ..................................................... (3) 民事案件书记员工作流程简介 ............................................ (3)

六、实习心得 ............................................................. (11)

陪同书记员执行送达工作实习心得 ..................................... (11) 辅佐法官进行庭审工作实习经验总结 ................................... (17)

七、特别鸣谢 .......................................................... (23)

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 .................................... (25)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2010暑期实习报告

法学0802 李贝贝 0804000250

一、 实习时间

2010年7月8日-2010年8月27日。

二、 实习地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

三、 实习目的

熟悉民事审判庭业务,适应法院工作环境,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

四、 实习单位简介

东莞市厚街人民法庭是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四个派出法庭之一,管辖厚街镇和沙田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全庭现有在编干警20名, 35岁以下青年数18人,是一支年轻而充满活力的队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管辖厚街镇、沙田镇两镇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两镇常住人口12.5万,外来人口70多万,有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2800多家,个体工商户140000多户。

厚街法庭办公大楼于1996年正式启用,占地面积24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分开,审判区设有大审判庭一个,小审判庭两个,调解室两个。厚街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1名(含退二线干部一名),其中法官7名,借调法官2名,书记员4名,另有速录员7名,法警2名,其中党员14名,占所有工作人员64%,本科以上学历占90%。

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5760宗,共审结、执结案件5694宗,结案率达到98%。且厚街法庭一向注重调解工作,并于2009年6月8日与东莞市厚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在厚街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调解工作。

五、 实习工作内容概述

民事案件书记员工作流程简介

指导我的书记员和法官让我熟悉并操作了所有书记员的工作以及部分法官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颇丰,总结经验与教训如下文所示。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面广量大、琐碎而繁杂,基本涵盖了立案、审判直至执行等各个层面,贯穿着包括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合议、结案及归档在内的整个审判流程。书记员从事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需要一定的技能与素质,还需要敏锐的思辨能力。民事案件书记员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前准备阶段

1.收案与登记

一个民事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到各审判小组的书记员手上,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该先在内勤人员准备的案件登记簿上签收。随后主动检查卷宗内的相应内容司法齐备,如立案审批表、预交诉讼费等费用的票据有无缺失?原告是否有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供起诉状和证据副本份数?证据是否附有证据清单?检查完毕后登记好报给案件的承办法官。

2.排期与送达1

(1)接收案件后可以开始安排排期。

根据主审法官及审判庭的实际情况排期后准备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主要包括: 原告及其代理人: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开庭传票3

被告、第三人: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 如果是以普通程序立案的,还应于合议庭组成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如果是由简易程序转换成普通程序的,还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转换程序通知书,并及时告知原告补交另一半诉讼费,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有如下几点:

①对前来领取应诉材料的当事人身份应当进行仔细核对,如是当事人本人签收的,复印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存档,并及时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今后送达相关文书给当事人。如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签收,法人的,要求其注明在公司的职务,自然人的,要求注明其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都应复印其身份证明存入卷宗。

②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应在每页证据上加盖“提交章”,让提交人在上面签名和提交1 又称诉调,即庭前调解。

2 一般在立案阶段立案庭会连同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送达。

3 被告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应要求被告提交相应份数并填写证据清单。

日期,然后让当事人填写证据、材料清单,注明提交的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4,接收当事人证据材料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领取。

③答辩期限为15天,简易程序被告同意提前开庭可少于15天;举证期限普通程序不得少于30天,简易程序可少于30天,由法院指定一般应不少于15天,当事人协商可少于15天;开庭传票必须开庭3天前送达,简易程序双方到庭可不受此限制;合议庭通知、出庭通知必须于开庭前三天发出。

(2)送达方式及技巧5:

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几种方式,一般送达方式顺序为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前来法院领取,如果当事人不来领取则按当事人提供的地址邮寄,如果邮寄不成则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最后如果穷尽上述所有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则公告送达。

从送达效果和节约成本的角度看,直接送达是最好的一种送达方式。我在运用电话通知当事人过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上摸索了一些语言技巧,一般而言,被告在接到陌生电话时都会比较警觉,尤其在了解到对方是法院时,所以首先第一步是要消除对方的戒心。比如我在打通当事人电话并进行自我介绍时语气尽量平和,在通知内容上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解释。【“你好,这里是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我们受理了一单有关XX起诉你的XX纠纷,现在通知你过来拿应诉材料。”】一般情况下被告听到这里的反应是会比较激动的,他们可能会说“不关我的事啊”“我不知道”“其实事情不是这样的”“他爱告就让他告”“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事情”“他为什么告我”„„

这时候法院就应该耐心多做一些解释缓解一下紧张的气氛。【“你不用紧张,我们法院现在只是立案受理了这单案件,还没有进行实体的审理,谁是谁非都要等法庭审理调查之后才有结果,现在我们只是依法定程序在案件审理之前向你送达一些诉讼材料。”】

在消除对方顾虑后,话题也被我们很自然的引到送达应诉材料的主要目的上,这时当事人的反应一般都是“拿什么材料?”,可以就此顺势作进一步的解释。【“我们通知你过来领取的材料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方起诉你的起诉状及证据,以便你了解对方为什么起诉你,另一部分是我们法院制作的,包括告知你如何应诉和举证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这时当事人如果问道对方起诉他什么,可以简略的概述下对方起诉的内容,但不可全盘托出,因为法院既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花费在通话中,也要给对方留有一定的想象空间,这样能有效增大当事人想亲自来法院的念头。

此时当事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防线基本被逐一攻破,他们会怀着我要去法院弄个明白,去法院并不是件可怕丢人的事情,相反是去争取自己权利的,法院是解决问题的平台的心态主动前往法院,为法院的送达大大节约了时间与成本。

当被告主动来法院领取材料时,也是书记员发挥作用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前准备的一个很好的契机,所以送达材料不能为送而送,而是把握和当事人接触的机会了解当事人的想4 在当事人填写提交时间时应注意当事人填写的时间是否与当天的时间一致。

5 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送达方式及技巧,笔者将在实习报告的第六部分展开论述。

法,从而找取调解的切入点。要先学会倾听,不要害怕当事人向法院大倒苦水,往往这个时候是当事人相信法院的一个体现,在倾听过程中我也基本大概了解了案情,在此基础上可以试探下当事人想如何解决问题,随后便可以把被告的该想法在送达原告传票时告知原告,让原告也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主动再与被告沟通,并告知双方可以在庭前到法院调解。当事人如果能达成初步的调解意愿后,可以根据双方的调解底线取中间值以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3、调解笔录的制作及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笔录的制作与一般问话笔录的制作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附:调 解 笔 录 6

案号:

时间:

地点:

调解人:

书记员:

到庭人员:

审:双方能否调解?

原、被:可以。

审:双方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原、被: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的调解协议:„„

审: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被:清楚。

审:阅后无误请签名。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尽快制作调解书,并及时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以免出现未生效的情况。

4.诉讼保全、调查取证

(1)诉讼保全

如果有当事人在此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书记员应逐步进行以下工作:

首先应由书记员初步审查: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及时告知法官,在法官确定进行财保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纳担保金和保全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制作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准备材料包括如下方面:

①当事人申请保全银行账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送6庭审中进行的调解,无须另行制作调解书。

达回证、笔录纸、工作证7、校对章。

②当事人申请保全房屋、土地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工作证8、校对章。

③当事人申请保全机器设备等动产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封条、送达回证、笔录纸、工作证、相机、校对章。

(2)调查取证

如有需要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与承办法官一道前往相应单位做取证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介绍信、笔录纸、相应的诉讼材料。

(二)开庭审理阶段

1.开庭前准备

开庭前核实当事人到庭情况,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应当尽量详细、准确。主要核查以下内容10:

当事人本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公民代理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代理的,应出示当事人委托书、律师证原件11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9

2.庭审规范

(1)书记员应当先用普通话宣读法庭纪律;

(2)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3)待审判员坐下后,宣布坐下并面向审判员向其汇报当事人的到庭情况,告知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4)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整的纪律整个庭审过程,;

(5)闭庭时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附开庭片段:(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法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7 复印件。

8 复印件。

9 在实习过程中开庭审理经验,笔者将在实习报告的第六部分展开论述。

10 部分内容有些当事人可能在庭前就已经提交法庭,主要是做当庭核实工作,如果没有庭前提交,可及时要求补交。 11 特别注意律师证的有效期。

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在法官入庭、退庭时应当起立;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传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被:到庭。

书记员: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法官,原告的委托代理人XX到庭,被告的委托代理XX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鉴于本案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已经书记员核对,本法官不再重复核对。 (其他详见开庭笔录)

„„

审:今天开庭到此,闭庭。(敲法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3.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是案件审理过程的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既是法定的司法文书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更是我们书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的一项最基本的技能。

(1)记录基本功

书记员要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必须首先具备以下几项基本功:

首先,要提高打字速度,据统计,一般人的口语速度为120-200字/分钟,新华社播音员的语速为150字/分钟,律师的口语速度为150字/分钟,人激动时语速为200字/分钟或更高。所以速录速度一般为160-180字/分钟。目前一般使用五笔输入法或搜狗输入法进行输入,这就需要书记员们多加练习打字的速度,争取跟上庭审的节奏。

其次,要求有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对程序法的学习,这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①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

②熟悉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开庭程序,还要熟悉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代理、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举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③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最后,庭前准备充足,做到三个“预先”:

①预先审阅案件材料,熟悉案情。

了解与掌握主要案情以及当事人、关系人的情况与特点,有条件的开庭前也可以主动接触一下当事人,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快慢,语言特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劳动争议纠纷记时间、数字多,涉港澳台案件记人名、地名多,关于技术转让的商事案件涉及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多,继承案件方言土语多,如不熟悉或准备不足,很易出错,因此,开庭前如能认真查明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术语、数字、时间、人名、地名、方言和案件中不常用的事物名称,将有利提高庭审记录效果。

②预先熟悉主审法官的庭审提纲,大致把握询问的基本方向。

开庭前,书记员要多与法官交流沟通,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审理思路与庭审重点,研究审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方式不尽相同,发问有快有慢,有的习惯于临时插问,有的爱用质问性语言,有的则习惯于严格按审问提纲发问等等。因此,为了配合审讯,作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不同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

③预先制作填充式庭审记录模版,填好开庭笔录模板。

对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预先制作,庭审记录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即时的适当修改。有时庭审中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所以还注重训练即时反应表达,“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12”。

(2)记录重点

在当事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部分时,应重点记录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以及口头补充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当庭口头答辩的,应重点详细记录答辩观点和事实理由。庭审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问话应当准确无误的记录。当事人的回答如果涉及是与不是、有与无的关键性答复的,涉及数额、日期的都应当准确、优先记录。当事人表示承认、放弃的陈述为重点内容,应详细记明。当事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应重点记录证据的名称、逾期提交的理由、证明的事实及其他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另外,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调解意见也是记录重点。

(3)记录技巧

对书记员来说,仅凭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但若能灵活运用记录的方法和技巧则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下面小结在司法实践中的打字技巧:

①归纳提炼法

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内容分散或陈述内容重复或与案件无关时,可以采取先听后记的方法,在听的时候注意归纳整理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然后予以记录。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12法官总结的制作开庭笔录经验——“三句法”。

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这需要书记员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并掌握一定的技巧,如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②重点标记法

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案情类型所涉及的重点内容要优先重点记录,涉及当事人回答是与不是,有与无的内容也是重点内容。在记录过程中难免遇到记录不及或录入有误的情况,为了避免影响信息录入的内容,当时可以不做即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的符合标记错误,等待记录空档再回头补齐或修改。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在记录过程中如果遇到头脑紧张,手脚不一致导致记录不及的情况时,可果断放弃一些已经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继续录入新内容,理清思绪,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手上打字不停顿过久,因为记录是一个持续的状态,如果停顿过久,就很难回复到连续的状态。

③综合统筹法

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记录方法不一定始终是一问一答式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用综合统筹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一问一答式的记录显然很麻烦,也无必要,可以简化成一次问话一次答话;当事人答话重复、啰嗦的,可以按原意归纳记录;几次问答相似,可以综合成一次问答记录;审判员把具有连续性的问话,分两次或几次问时,可以作一次问答处理。

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为了预防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还要不间断的及时将笔录存盘。

(2)记录完毕后,书记员可快速浏览一下整篇笔录,对个别打错的字,进行修改。书记员在记录庭审中出现差错或遗漏也是难以避免的,当事人对出现的差错或遗漏,法律赋予有补正权。书记员在完成此项工作时有些问题还应该注意:一是确有差错和遗漏,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应及时补正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二是书记员如实记录了发言情况,当事人在庭后要求修改记录内容或做补充,书记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拒绝当事人的要求,并做好说明工作,不可为图省事盲目答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修改笔录,因为有些修改和补充是足以引起事实的改变的。书记员错误的补正会对案件的审理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和后果。书记员的记录内容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现不符时,不能简单更正,而是应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补记当事人新的意思,并做出必要说明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凡做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案件主审法官的许可。如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将情况说明附卷。

(3)当事人在每一页笔录上都要用黑色中性笔签名,且在最后一页签上日期,同时提醒法官签名和自己签名。

(三)庭后结案阶段

1.文书校对与文印

书记员是非常重要的核稿人,作为实习生的我,在实习期间为书记员和法官分担了大部分的核稿工作,我的核稿校对工作主要包括:

(1)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统一的样式要求;

(2)文书说理逻辑是否清晰;

(3)文书是否存在漏、错字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4)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正确及称呼是否混淆;

(5)有涉及数字的,计算和使用是否准确;

(6)审判员、书记员落款处是否与程序相符;

(7)裁判时间是否符合案件的审理程序13;

(8)法律法规引用是否正确。

经校对的文书应当及时送打印室复印,并加盖章14及装订成册,然后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时领取,并在签收送达回证。此外还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相关的报结工作。

2.上诉案件的移送

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的时候,应要求其注明提交人、提交时间,并发给其“缴纳上诉受理费通知单”,等上诉人交回交费回执单据时,书记员应及时见卷宗按正常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并将上诉材料另外整理成上诉卷,填写好“二审案件立案审批表”、“民事案件上诉移送函”移送立案庭。

3.归档与退费15

(1)归档

已经结案的案件,应及时装订归档,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归档工作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或遗漏签名盖章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剔除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入卷的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重复的材料可以取出后集中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本院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可以保留3-5份,装入卷宗袋内备用。不符合A4纸张规模的材料要粘贴在A4纸上。剔除掉文书上的所有金属物件(如订书钉、回形针等)。

其次,民事一审案件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6:

正卷:(1)卷宗封面(正卷)、(2)卷内目录、(3)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4)立案审批表、(5)缴纳诉讼费或缓、减、免单据、(6)答辩状、反诉状(7)追加被告、第三人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8)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3 即开庭、合议之后。

14 具体包括庭长签名、“骑缝章”、“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15 退费的费用主要是指担保金。

16 参照“民事一审案件卷宗目录(正卷)”。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9)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裁定书(10)开庭通知书、传票存根、开庭公告底稿及相应的送达回证、(11)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书、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相关资料、解封相关资料、(12)原被告举证材料、(13)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查笔录、取证材料、(14)鉴定、勘验等申请书、委托书、笔录及相关资料(15)庭审笔录、调解笔录、代理词、(16)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撤诉申请书)及相应的送达回证、(17)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18)备考表、(20)证物袋17、(21)封底。

副卷18:(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本19(5)备考表(6)封底。

第三,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目录、封面、备考表:

经以上顺序排列后,要逐页编码,用打码器在有文字的正面右上角20打上页码。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封底不编码。

卷内目录案排列顺序逐项填写,一份诉讼文书编一个顺序号。目录下方的页数是连面带底的。卷宗封面要按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册内页数不包括封面和封底,另外要注意保管期限的填写,诉讼案件的管理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其中结案标的金额为5万元以下以及调解、撤诉结案的——短期;5-15万元的——长期;15万元以上的及涉及身份关系23的——永久。备考表的立卷人写书记员,检查人写承办法官。结案日期填写判决书日期。

最后,卷宗装订: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卷宗材料过多的可以按顺序分册装订。

(2)退费

首先,将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的单据交回24。

其次,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收款资料确认书》,,应注明收款人名称25、账号、开户行,并注意提醒当事人不要遗漏正背面的签名。

最后,填写退费单26,注明预交人、案号、日期、退回诉讼费金额27,让要求退费的当212217 另行用信封密封,写好证物名称并贴到A4纸上,装入卷宗打页码。

18 参照“民事一审案件卷宗目录(副卷)”。

19 签发稿。

20 反面打到左上角。

21 总页数加上四。

22 总页数加上二。

23 如婚姻家庭继承关系。

24 第三联、绿色。

25 当事人本人。

26 一式五联。

27 注意大小写,不得涂改。

事人在预交人处签名,然后交经办法官、庭长签名并加盖庭章并附上相关的法律文书28后交给收费室办理退费。财务人员签名后将附卷29放入卷宗,存根联30留庭室保管待统一交回财务室,通知当事人领取预交人联31。

(3)退担保金

首先,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收款资料确认书》,应注明收款人名称32、账号、开户行,并注意提醒当事人不要遗漏正背面的签名。

其次,填写代管款取款凭证33,注明案号、日期、案由、申请执行人、退回担保金金额34、支付方式35,让要求退担保金的当事人在收款人处签名,然后交经办法官、庭长签名并加盖庭章后交给收费室办理退担保金的手续。保留存根联,统一交回财务室。

六、 实习心得

陪同书记员执行送达工作实习心得

除了归档、开庭外,在审判庭的实习工作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陪同书记员外出送达,送达工作是法院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送达工作开展得好与坏,不但直接影响到结案的效率,而且,如果送达工作不正确,有可能因程序违法而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员被处分或者更严重一点会导致国家赔偿。因此,做好送达工作,不但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护法律工作人员。

(一)送达工作的意义

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从进法院的一开始,最初接触的可能除了归档就是送达了。送达工作并非像邮递员一样,把信件送出去就行。送达工作不但要送,而且要达。意思就是不要以为我们送了就完事,不管他收到没收到。实际上我们的送达工作要合法有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送达工作才算完成。

(二)各种方式的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送达方式的选28 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

29 第四联、红色。

30 第一联、黑色。

31 第三联、绿色。

32 当事人本人。

33 一式五联。

34 注意大小写,不得涂改。

35 转账。

择。一般情况下,应首选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能选择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送达的才能公告送达。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实习生电话通知被告来领取有关材料,但被告没有来,然后就直接邮寄给被告,结果没有人签收,接着就公告;或者直接送达,找不到当事人,就找村委会或物业管理处出一份证明,回去出公告。

以上做法我认为值得商榷。其实,按照规定,法院应当先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了或找不到人的时候,才能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也送不了的情况下,才能公告送达。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了简易程序还有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等其它送达方式。下面,针对每一种送达方式需要注意的事项,分述如下:

1.直接送达。

对于直接送达,分为自然人的直接送达与法人的直接送达。

对于自然人的直接送达,法院需要核实受送达人的身份,如果是本人的,我们需要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条件的,可以通过对证件拍照或抄下证件号码的方式。证件最好是居民身份证,如果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其它有效证件也行。如果当事人是到庭领取的,在电话通知时,一定要明确告知,要求带上本人有效证件,以免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认为法院没有一次性告知他。

如果忘记拿证件或者拒绝提供证件的,要理性处理。当事人到庭是难得的机会,如果仅仅因为当事人没有带证件而不把有关应诉材料送给他,对当事人的时间无疑是一种浪费,因为一旦当事人了解到,即使他不拿,法院还是要送给他,而且案件的时间可以拖长一点的时候,可能你再请他,他也不愿意来了。但这并非不核实受送达人的身份,法院可以通过拨打起诉状上的电话号码来确定其身份。

同时,还可以要求以拍照形式来确定法院送达的对象,以便让原告辨认是否是被告本人。在送达后,应同时告知他,在下次开庭前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的,要求要有完整的委托手续,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书。对于那些没有委托手续的当事人的亲戚朋友,须区别对待。如果有户口本或者结婚证,能证明是同住的成年家属的,在实践中,即使没有委托手续仍然是可以送的,但在送达回证上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除此之外,就不能送了。同时,应做好充分的指引,明确告知他要办好具体的委托手续,并给他一个确定的时间,要求他再过来。

对于法人的送达,如果是到庭领取的,在通知其时,要明确告知其要办好委托手续,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如果当事人对委托书不会写的情况,应在电话中提前告知其委托书的书写方法。如果代理人到庭时委托

手续部分不全36,法院应告知他在几天之内补充完整,有关文书及材料可以先送给他。如果是外出送达的,应当找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人指定的收发文部门。要求其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注明职务,加盖该法人的公章。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书记员把应由当事人签的日期打印上去、代当事人写上去或留空白。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直接送达给法人或自然人,法院的送达回证上必须要由当事人或代收人签日期,而不要把当事人签名栏的日期打印上去,或代当事人签日期。因为这个日期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的起算时间,如果法院代当事人签日期的,到时这个日期发生争议就很难说清楚了。

2.留置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该条文是我们留置送达的法律依据。对于留置送达问题,有两个重点问题需要注意,一个是留置送达的适用场所,一个是留置送达的适用对象。按照条文的理解,留置送达应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那么,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经常是在当事人工作的工厂或者在一些别的公共场所37找到了当事人,而当他们不同意签收时是否就没办法送达呢?不是的,此时法院仍然可以送达,不过这个时候就不是留置送达,而是直接送达了。

再比如,当事人来到法院,看了有关诉讼材料,但其不同意签收,书记员记明拒收理由并找两个以上同事签名又是不是留置送达呢?我认为,这也不是留置送达,而是直接送达。上述两种情况,没有包括在法条规定的留置送达特定的场所中,所以他不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说的留置送达,不宜对《民事诉讼法》的“住所”作任意的扩大解释,但我们确实也把有关材料送了给当事人,如果过于严格限制我们同事的送达的话,不利于工作,所以,只要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只要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收情况及理由,两个以上的同行人员(例如法警、代理律师、另一方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证实就可以了。

第二个问题,是解决留置送达适用于什么人、什么文书的问题。最高院关于《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至第84条对这个问题有规定。留置送达不仅适用于当事人本人,还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发文件的人,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诉讼代理人。但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法院使用得较为普遍的方式。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36不能缺委托书。

37如在我参与送达的案件中,有一位当事人在别家做客中被法院工作人员遇到的情况。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适用于邮寄送达: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因此,拿到一个案件不能急于邮寄送达,首先,应先电话通知当事人是否愿意到庭领取,如果愿意的就不必邮寄送达。其次,要看要送达的当事人所在地区是否允许邮寄送达。目前,港、澳、台地区都允许邮寄送达。其它地区是否允许邮寄送达,应仔细查清楚再进行。

在邮寄送达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写清楚案件的案号以及所送达的材料名称。系列案的,应把系列案号都写上去或写明第×号至第×号,并在相应的文书名称旁写明多少份。邮寄送达的还要看清楚签收人的情况,有些农村地方,他们所有的特快专递由他们的投递员在投递员栏签名,然后再分发出去的,如果发不出去再退回。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看到上面有人签名就认为该邮件已送达,实际上这个名字有时候是写在投递人栏里面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要打电话与邮局特快专递部门确认该人是邮局特快专递的人还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写错地方。

对于退件的处理,应区分原因对待。比如有此《退件条》写“原址查无此人”,但我们叫当事人带路,一去就有该人,所以如果有这种情况的,最好还是去一趟,确实没有此人的情况下,法院还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该人的进一步信息资料,或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进一步核实情况,再进行送达,如果还是不成才能公告送达。

有些《退件条》写“当事人拒收”或“当事人长期出差”,这种情况我们也需要再去送一次,因为当事人拒收或长期出差是不符合公告条件的。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原告起诉时和被告第一次应诉时,要求原告和被告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有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只要法院按其提供的地址确认书邮寄给他们,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法院即视为送达。

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我们告知了其不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不利后果后仍不提供的,法院应制作笔录附案,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上做法不仅仅适用于简易程序,而且还适用于普通程序。以前,上述做法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依据;但最高院于2004年9月7日又专门颁布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该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以上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做法只适用于简易程序,因此,最高院以该新的司法解释对以上《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做法的适用范围进行的推广,扩大到包括普通程序在内的民事诉讼文书。现在电脑系统上的地址确认书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所以误导了一些颇有经验的审判员,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以为只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适用《送达地址确认书》,这是部分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松懈了对最新的程序性司法解释的关注程度而导致的结果。

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社会生活日新月异,司法解释的更新速度也明显加快,作为法律工作者,僵化地适用法条显然不能适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进程,这不仅是司法工作者对自身的鞭策,同时也是中国法治现状对程序正义的迫切要求。

4.委托送达、转交送达

委托送达与转交送达,都是在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或送达给特定人群38时使用。在处理这类送达时,我们要计算好邮件传递来回的时间,多留点时间,以免造成如答辩时间不够、举证期限不够就开庭的情况。如果要委托送达或转交送达的,最好先电话查询清楚,受委托单位是哪一个部门负责送达的,以免错寄了部门造成送达时间的延误。而且在《委托送达函》上要写清楚,回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详细信息,以保持畅通的联系。

5.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上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时候才能使用的,因此,法院需要穷尽一切送达措施而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一般民事案件的公告期是60天,涉外案件的公告期是6个月,涉港、澳、台地区的公告期是3个月。公告应在被公告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及本院的公告栏张贴,并且要有照片附卷。有条件的应在全国范围内或本省范围内的报刊刊登。还要强调一点,法院在制作公告时,被告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不包括在公告期限之内的,公告确定的开庭时间应在公告期和举证期都届满以后。

6.其它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因此,简易程序的送达方式还有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等简便方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现已与部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协议,而且已为各部门开通了电子邮箱,这个做法是一个新的尝试,推广得好,可以方便法院工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允许电子邮政送达的材料仅限于《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又规定“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因此,法院使用电子邮政38如军人、在押人员。

送达的《开庭通知书》能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目前电子邮政送达只适用于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签有协议的单位。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知原告的代理律师拿《出庭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时,有些律师就会问书记员该案的开庭时间、地点,等书记员告诉他开庭时间和地点后,他就说到时候开庭前补签《送达回证》。像这种情况,最好是要求传真一份《出庭通知书》和《送达回证》给他,他收到后,马上签收并传真回来,到开庭前我们再要求他补签一份《送达回证》。这样,就不用浪费法院的特快专递来送《开庭通知书》给代理律师,而且有电话通话记录与传真作为证据,证明该代理律师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

(三)送达经验总结

1.送达的一般做法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当法院拿到一个案件时,不必急着做应诉材料,首先应熟悉案情,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被告,尽量使用一切方法要求被告到庭领取有关应诉材料。比如说“这里是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现在某人告你,请你在某时到厚街法庭拿有关的应诉材料”。

说话的时候要尽量用一些比较肯定的语气,要不然当事人对来的必要性会产生怀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来的时候,可以告诉他“你们有义务到庭领取这些资料,如果你们不来,人家告你什么和有什么证据你都不知道,而且你的权利义务也不清楚,到时候开庭对你很不利的。你过来,把情况说清楚,我们帮你们调解一下,尽快把事情解决不是更好吗?”

在这样的“威迫利诱”之下,很可能当事人就糊里糊涂的来了。等约好了当事人什么时候过来之后,我们马上制作应诉材料,这样就可以避免传票打好了,开庭时间过了当事人都还未送达的情况。如果有多名被告的情况,应尽量把开庭时间定得长一些,因为有些被告没有那么及时到庭,所以准备多些时间,可以避免部分被告没有送达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庭的情况。如果遇有那些“威迫利诱”都不为所动的当事人,必须外出送达。到了送达那天,可以把当事人39都叫过来带路,然后按照路线一个一个的顺路去送。到了送达现场,要让带路的当事人在外面等候,不要让当事人进入被告的场所,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怀疑以及扩大矛盾。

在实践中,执行送达的书记员、法警们得体的着装和礼貌的语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送达过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绝对不能与当事人有过多的语言冲突,只须简单说明来意,不卑不亢地要求其配合就即可。如果当事人有苦水不吐不快,法院方面不妨作为耐心的听众,然后再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适度解释。当事人在诉讼初期中比较容易情绪急躁,因此,书记员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将法律上的程序性内容多遍解释,当然,一般是从程序角度解释,不能有明显的倾向性,以免节外生枝,让当事人误会法院在暗示其行贿。

2.具体注意事项 39一般情况下是原告带路。

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外,代表着国家司法权力的形象,说话要保持中立,不能用过激的语言,另一方面,也不能任财大气粗、人多势众的当事人欺负,一般是先礼而后兵。对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不能一味的迁就,该批评的还是要批评,该责令的还是要责令。同时,为了保证安全,不能低估当事人的胆量,谨记“好汉不吃眼前亏”的古训。在我实习过程中,书记员带我进厂送达时,一般把汽车停在厂外,就算停在厂内,也要把车头先调好,车头向外,万一遇到特殊情况40,则须尽快逃出险境,先回法院再从长计议。

送达应诉材料的时候,要核对清楚两份较为重要的材料:一份是《举证通知书》上面的举证时间够不够,如简易程序15天,普通程序30天;另一份是要核对清楚《开庭传票》上的时间、地点是否正确。有时候开庭时间改了,但旧的开庭传票没有拿出来,送达的时候就很容易拿错。

对邮寄送达的快递回单,要注意保管,要用A4纸粘贴后,以免丢失。送达时拍的照片要及时打印出来并录入案件电子卷宗。送达应诉材料要先送给被告,一个案件的全部被告送达了之后才能送给原告。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实习第三周时,我陪同书记员去被告家送达,我们到了被告的家,被告家有好几个人。我们进去了说“我们是厚街法庭的,请问某某在吗?”他们一听说是法院的,马上回答说“不知道,我们是在这里玩的”,然后就全部人都走了。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我们找他们邻居,也没有人出面。原告也不在,不能确定被告家属。不能留置送达,因为他家没有人。不能张贴在他家,因为这样不符合送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无功而返。所以,书记员在此之后带我出去送达,一定会把照相机带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只要第一时间拍照,然后让原告辨认是否被告本人或家属,如果得到确认,即可留置送达。 在实习第六周时,我通知被告来拿判决书,被告来后,看到判决结果对他不利,他就说要出去打个电话问一下律师,结果一去就没有回来。这种情况也要注意,我完全可以要求他就在现场打电话,如果他坚持要出去打的话,肯定有问题,也可以通过拍照的形式来留下证明,万一他不回来,我们也可以有证据证明法院是已经送了给他,只是他自己没有拿。

辅佐法官进行庭审工作实习经验总结

在我实习期间,共写15份民事判决书,以书记员的身份参与了7次民事普通第一审程序庭审,5次简易程序,虽然不多,但每一次进行庭审工作,都有不同的收获,总结辅佐法官进行庭审工作的实习经验如下:

(一)庭审纪律 40比如在我参与送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遇到当事人放狗寻衅滋事的情况。

1.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审判庭,检查庭审工具是否齐全、完备,并做好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工作、宣布法庭纪律。在我实习的第五周,有一次开公开庭时,有一位书记员到准备开庭时才发现话筒没声音,下面双方当事人坐在那里等开庭,这样疏忽庭前准备,对法院的工作形象也是一种破坏。

2.准时开庭,注重司法形象

除紧急公务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开庭。对确不能准时开庭的,须及时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从而取得当事人理解。书记员必须按照规定穿制服,佩戴大号徽章。

合同工或实习生没有制服,法官需要给当事人解释说明一下,当事人不仅会理解,还会觉得法院很重视法庭纪律,对法庭也更尊重。

就我个人的切身实习体验而言,第一周我穿便装实习,但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都穿着得体,我显得格外青涩笨拙。在我接待的第一位当事人时,当事人打量了一身学生装、素面朝天的我后,坚持要求见书记员,虽然法庭没有明确规定过对实习生的着装要求,但这件事情对我而言,是不小的打击,我决定要补上修饰自己的一课。

在后来的实习过程中,只要是在上班时间,无论是否开庭,我都会化妆并且穿着正装。从形式上,我看上去精神饱满,大方得体。从实质上,我讲话的从容不迫,掷地有声,更有一名国家司法权力代言人的感觉。从当事人到实习生,从庭领导到书记员,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对我的认可。

在实习中,我意识到一个人的外表的重要性,尤其是作为公务员,最大的忌讳就是不修边幅。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一个人外表的整体感觉,直接影响其讲话份量及可信程度。

回到学校,我继续每天认真地打理自己,时刻准备着接受来自社会的挑战。我个人认为,作为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其发展应该是全面立体的,除了理论学习之外,还应适当地接触社会,而不是在象牙塔中不谙世事。

我亲眼看到过其他实习生两次在正式开庭时,穿着便装记录,我看到这种情况觉得很不严肃。当事人也会有看法,可能他当时没说,但说不定在什么时间就说出来作为攻击法院的话柄,更何况这本身也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则。被媒体曝光的四川西充法院的女法官穿着红色羽绒服开庭、书记员一边抽烟一边记录,就是鞭策每一位公务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反面典型。

在我所在的实习单位,个别书记员时间观念淡泊,10点钟开庭,很多时候10点钟才从办公室走,甚至有时候法官在审判庭等书记员来,法官遇到这种情况碍于情面,不提醒书记员,长此以往,书记员更加有恃无恐。当事人如果迟到15分钟,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书记员迟到就理所当然,于情于理都是极不合适的。即使有特殊情况要迟到,也务必给当事人进行解释。我接待的当事人只要我们做了解释,都会体谅。

3.在审理案件时,不得将与庭审无关的物品带入法庭

有时为了看时间带手机,必须调到静音。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其他工作,庭审时不得抽烟、不得接听电话。很多当事人不注意庭审纪律,开庭时手机在响,有的甚至响几次,这个时候,法官和书记员要及时制止,不能对这种无视法庭纪律的情况予以放任。

4.在开庭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庭

确有紧急事务需当即进行处理的,审判庭应暂时休庭,待紧急事务处理完毕后恢复开庭。

5.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审判人员及书记员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随意限制或偏袒一方,禁止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发言和辩论。

(二)做好庭审笔录的心得

庭审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反映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真实情况的记录,包括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及其他活动状况。庭审记录质量的好坏,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着案件审理方面的公正。

庭审笔录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庭审笔录可以将整个审判活动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见证,是依法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2)庭审笔录固定下来的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证人证言等,可以起到证据作用,当事人和证人不能随意推翻,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3)上级人民法院通过阅读开庭笔录,可以了解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开庭笔录也是二审、再审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二审法院只进行书面审理时,庭审笔录显得尤为重要。

理想的庭审记录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

二是简练、准确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和观点。

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并非难事,但也并非易事,因此需要书记员、实习生在平时对自己进行自身的素质提高训练,下面我结合我自己的实习经验,从六个方面总结如何把握庭审笔录记录的重点:

1. 勤于练习

广东的法院普遍运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才能达到游刃有余的目的。但这个速度是很难达到的,基本上,如果能掌握庭审记录的技巧,60字/分钟就能够满足打字要求了。打字需要勤奋的练习,没有捷径可寻,我在实习期间,

打字速度就是通过七十多份的开庭笔录得到提高的。

2.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记好庭审笔录,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只会打字将很难抓住重点。作为书记员不仅要掌握三大程序法的法定程序和各项要求,还必须掌握法学基础理论。比如,行政案件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那么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就是记录的重点。而在争议焦点为诉讼时效、起诉期间等案件中,各种时间以及当事人超过时间的事由则是记录的重点。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两点:

(1)要熟悉各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

(2)掌握各类案件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要熟练掌握,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举个例子,有一个由我核稿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了调取证据,法官经过审查认为这个不属于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因此,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告知当事人对其申请予以驳回,结果书记员却没有记录,这个案件到了中院,直接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如果书记员清楚法律有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法院必须做出答复”的规定,他肯定不会漏记的。

有一个我归档的案件,也是开庭的时候原告放弃了其中一项诉讼请求,跟案的书记员却没有记录清楚,二审的时候中院认为没有对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作出处理,就打电话向经办法官了解情况,经办法官只好又找来原告补一个书面的放弃申请,好在这个案件我们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否则他极有可能是不情愿的。如果书记员清楚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放弃和变更是法官书写判决书的重要方面,也是不会漏记的。

还有一个我核稿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提前开庭,不受答辩期限限制,但开庭笔录,没有记录好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意见,结果二审的时候当事人故意找茬,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如果书记员清楚法律规定的给当事人的举证和答辩期限是相当严格、不能剥夺的,也肯定不会漏记。

3.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书记员要注意,关于权利义务、回避等情况的告知,有时在简易程序中,虽然法官没说,也要记录下来。实习生很容易犯这这种错误,以为只能法官说了的才能记录。如果漏写了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情况,将直接导致案件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

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首先,应当阅读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一下基本了解。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证

据清单的复印件,供记录参照。另外,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都有助于提高庭审笔录的质量。

4.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以便了解庭审重点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来说,书记员跟的法官是相对固定的,为了配合做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较为复杂的案件,应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通过回头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再次陈述,以便完整记录。

作为实习生,最初我觉得问法官,法官会不会觉得不耐烦。其实这个完全可以放心,询问的目的是为了做好笔录,这个不仅可以节约庭审时间,对法官写判决也是很有帮助的,法官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责怪实习生。相反,这是实习生认真负责的一种表现,只要注意沟通的时间和方式,法官一般很乐意进行这样的沟通。

当然,实习生自己必须要善于自我总结,尽量避免知识性或者重复性的沟通。在提出有效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上,我得到了深刻的教训。我认识到仅提出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法庭上,坐在书记员位置上的我,只有在充分熟悉案件和法条的前提下,才能谨慎发问。不能像在学校中,我对老师提问时的随意性很大,没有考虑过我的问题对当事人情绪的影响。

开始由于我在当事人面前,向带我的法官提出了不适宜被当事人得知的问题,从未向我表示不满的法官在事后严肃地对我提出了批评。这是我整个实习过程中,唯一一次被批评,中肯地批评也是让我深刻反省的当头棒喝。

在我实习结束的时候,我写给指导我法官的写道别信中,特别提出了关于我失误提问以后的总结以及反思,并表达了我对他直言不讳批评的感激。

5.掌握记录技巧,提高概括能力

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记录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

指导我的书记员为我提供了庭审笔录的记录技巧,主要有如下四点:

(1)舍问取答法

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

(2)去伪存真法

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无须记录。

(3)取新舍旧法

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

(4)闲时忙记法

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为了预防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还要不间断的及时将笔录存盘。

庭审记录有时可以只记录主要观点。如在当事人陈述起诉状、答辩状阶段时,就可以只记录要点。因为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已互相送达了副本的,法官也已有了正本,重复的详细记录并不必要。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起诉状或答辩状内容当庭作了变更,由于这些变更特别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往往涉及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实体处理,那么对变更内容还是要详细记录。

在我处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案件的类型是一致的,在准备的时候就要做到用心,尽量找出以前相类似的案件,看法官的发问技巧和角度,了解审理的重点,案件的争议焦点。可以在“庭审笔录”的文件夹里建若干个不同的类型,比如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可分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笔录”、“加班费笔录”、“工伤保险待遇笔录”“人身损害赔偿笔录”等,合同纠纷案件可分为“买卖合同笔录”、“运输合同笔录”等。

这种分类是依案由分类的,还可以更细化,比如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有“公安局行政拘留笔录”、“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处罚笔录”、“工商局行政处罚”等等,因为每一类不同的主体审查的重点不同,并且找到的共同点越多,开庭的时候可以运用模板的东西越多,记录起来就越容易。这其实不是很大的工作量,只要平常有心,多动一下鼠标,在我实习的50天中就收集了很多类似案件,无论是对实习期间的记录,还对以后自己做法官学习其他法官的开庭技巧都是很有帮助的。

6.有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庭审记录

笔录工作很辛苦,特别是东莞的法院案件很多,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从书记员到法官在周末都常常加班,因此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否则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很容易造成工作疲软。充分认识笔录的重要性、保持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前提。我和很多法官交流时,他们都普遍反映到书记员记笔录时存在诸多的问题。下面总结我在庭审中的经验如下:

(1)庭审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

在法官宣布开庭后,书记员就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庭审中去,融于庭审。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能避免遗漏内容。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暂时,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保证手上书写、打字不停顿过久,最根本的是不要心存杂念,注意心情的调节,这对于庭审笔录书写是否清楚,层次是否分明,语言是否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必须沉着应对意外

“必须”表明的是作为国家公权力代言人的庄严承诺,因为在庭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好的书记员应沉着,不能慌乱,这里不仅考验的是书记员的业务素质,也充分体现出书记员的心理素质。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这样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容易精神紧张、情绪过激,或是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气愤,庭审中易于出现突然晕倒、心脏病发作的情况。除法官宣布休庭外,书记员应即时停止记录,将相关案件书面材料存放好,并协助当事人进行救治,事毕后务必将整个情况作出真

实记录。

其他方面的原因,如电脑录入、打印时,若遇到电脑出现故障,应申请审判长暂时休庭,尽快排出故障。不能尽快排出故障的,可以用黑色中性笔进行记录。总之,不管是在庭审中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书记员均应保持清醒头脑,确保遇事不乱,先保存好相关的案件材料,后补充相关的记录。

(3)做好核对笔录工作

有些实习生将笔录打完就马上打印出来给当事人,结果却发现原来有很多错误的地方。这是态度问题,记录完毕要核对一下,看看有无错漏。

开庭笔录的签名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他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拒绝;如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不能私自做主,以免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当事人要复印开庭笔录的,必须经过主审法官的同意。

在到庭人员众多,或者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都到场的情况下,有的是整个人忘记签名,有的是某一页遗漏签名,书记员在当事人签完笔录准备离开的时候一定要检查一下是否每一张都签了名。

短短50天的实习生活让我收获颇丰,但我距离一名合格的书记员显然有很大距离。回到学校后,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好坚实的基础。

七、特别鸣谢

首先,感谢在实习过程中,在厚街法庭耐心指导我工作的庭领导谭伟明庭长、叶汉光法官、李阳河法官、林健华法官、杨晋广法官、刘超书记员、骆婵书记员、张俊明法警、吴丽娥陪审员、冯彩如归档员以及其他同事、实习生。其中特别感谢刘超书记员对我的严格教导,虽然我们语言上交流很少,但在司法实践中,他用行动教了我很多。

其次,感谢对我实习生活、学习悉心指导的赵金龙老师,郭倍倍老师、曾祥明老师。其中特别感谢赵金龙老师在百忙之中的关心,以及认真回复我邮件的郭倍倍老师。

再次,感谢在实习过程中关心帮助我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负责人张阳同学、中山大学法学08级詹谟畅同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08级林立同学、宁夏警官学校的郭京警官、和我一起被派出的法学0801班徐涛同学以及其他朋友。

最后,感谢给我精神和物质上双重支持的妈妈、爸爸、二舅以及其他家人。

没有上述贵人的帮助,我的实习不会完成得如此刻骨铭心,郑重列出,以表我的真挚谢忱。

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滨湖4栋122寝室

目录

一、实习时间 ........................................................... (2)

二、实习地点 ........................................................... (2)

三、实习目的 ........................................................... (2)

四、实习单位简介 ....................................................... (2)

五、实习工作内容概述 ..................................................... (3) 民事案件书记员工作流程简介 ............................................ (3)

六、实习心得 ............................................................. (11)

陪同书记员执行送达工作实习心得 ..................................... (11) 辅佐法官进行庭审工作实习经验总结 ................................... (17)

七、特别鸣谢 .......................................................... (23)

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 .................................... (25)

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

2010暑期实习报告

法学0802 李贝贝 0804000250

一、 实习时间

2010年7月8日-2010年8月27日。

二、 实习地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

三、 实习目的

熟悉民事审判庭业务,适应法院工作环境,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

四、 实习单位简介

东莞市厚街人民法庭是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四个派出法庭之一,管辖厚街镇和沙田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全庭现有在编干警20名, 35岁以下青年数18人,是一支年轻而充满活力的队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人民法庭,位于东莞市厚街镇,管辖厚街镇、沙田镇两镇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两镇常住人口12.5万,外来人口70多万,有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2800多家,个体工商户140000多户。

厚街法庭办公大楼于1996年正式启用,占地面积24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分开,审判区设有大审判庭一个,小审判庭两个,调解室两个。厚街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1名(含退二线干部一名),其中法官7名,借调法官2名,书记员4名,另有速录员7名,法警2名,其中党员14名,占所有工作人员64%,本科以上学历占90%。

2006年至2008年三年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及执行案件5760宗,共审结、执结案件5694宗,结案率达到98%。且厚街法庭一向注重调解工作,并于2009年6月8日与东莞市厚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在厚街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促进调解工作。

五、 实习工作内容概述

民事案件书记员工作流程简介

指导我的书记员和法官让我熟悉并操作了所有书记员的工作以及部分法官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收获颇丰,总结经验与教训如下文所示。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面广量大、琐碎而繁杂,基本涵盖了立案、审判直至执行等各个层面,贯穿着包括立案、送达、排期、开庭、合议、结案及归档在内的整个审判流程。书记员从事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需要一定的技能与素质,还需要敏锐的思辨能力。民事案件书记员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一)庭前准备阶段

1.收案与登记

一个民事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到各审判小组的书记员手上,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该先在内勤人员准备的案件登记簿上签收。随后主动检查卷宗内的相应内容司法齐备,如立案审批表、预交诉讼费等费用的票据有无缺失?原告是否有根据当事人人数提供起诉状和证据副本份数?证据是否附有证据清单?检查完毕后登记好报给案件的承办法官。

2.排期与送达1

(1)接收案件后可以开始安排排期。

根据主审法官及审判庭的实际情况排期后准备向当事人送达应诉材料,主要包括: 原告及其代理人: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开庭传票3

被告、第三人: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 如果是以普通程序立案的,还应于合议庭组成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如果是由简易程序转换成普通程序的,还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转换程序通知书,并及时告知原告补交另一半诉讼费,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

需要特别注意的有如下几点:

①对前来领取应诉材料的当事人身份应当进行仔细核对,如是当事人本人签收的,复印当事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存档,并及时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便今后送达相关文书给当事人。如是当事人的代理人签收,法人的,要求其注明在公司的职务,自然人的,要求注明其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都应复印其身份证明存入卷宗。

②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应在每页证据上加盖“提交章”,让提交人在上面签名和提交1 又称诉调,即庭前调解。

2 一般在立案阶段立案庭会连同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送达。

3 被告提交答辩状及证据的,应要求被告提交相应份数并填写证据清单。

日期,然后让当事人填写证据、材料清单,注明提交的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4,接收当事人证据材料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领取。

③答辩期限为15天,简易程序被告同意提前开庭可少于15天;举证期限普通程序不得少于30天,简易程序可少于30天,由法院指定一般应不少于15天,当事人协商可少于15天;开庭传票必须开庭3天前送达,简易程序双方到庭可不受此限制;合议庭通知、出庭通知必须于开庭前三天发出。

(2)送达方式及技巧5:

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几种方式,一般送达方式顺序为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前来法院领取,如果当事人不来领取则按当事人提供的地址邮寄,如果邮寄不成则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最后如果穷尽上述所有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则公告送达。

从送达效果和节约成本的角度看,直接送达是最好的一种送达方式。我在运用电话通知当事人过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上摸索了一些语言技巧,一般而言,被告在接到陌生电话时都会比较警觉,尤其在了解到对方是法院时,所以首先第一步是要消除对方的戒心。比如我在打通当事人电话并进行自我介绍时语气尽量平和,在通知内容上也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解释。【“你好,这里是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我们受理了一单有关XX起诉你的XX纠纷,现在通知你过来拿应诉材料。”】一般情况下被告听到这里的反应是会比较激动的,他们可能会说“不关我的事啊”“我不知道”“其实事情不是这样的”“他爱告就让他告”“我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事情”“他为什么告我”„„

这时候法院就应该耐心多做一些解释缓解一下紧张的气氛。【“你不用紧张,我们法院现在只是立案受理了这单案件,还没有进行实体的审理,谁是谁非都要等法庭审理调查之后才有结果,现在我们只是依法定程序在案件审理之前向你送达一些诉讼材料。”】

在消除对方顾虑后,话题也被我们很自然的引到送达应诉材料的主要目的上,这时当事人的反应一般都是“拿什么材料?”,可以就此顺势作进一步的解释。【“我们通知你过来领取的材料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方起诉你的起诉状及证据,以便你了解对方为什么起诉你,另一部分是我们法院制作的,包括告知你如何应诉和举证及相关权利义务的。”】这时当事人如果问道对方起诉他什么,可以简略的概述下对方起诉的内容,但不可全盘托出,因为法院既没有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花费在通话中,也要给对方留有一定的想象空间,这样能有效增大当事人想亲自来法院的念头。

此时当事人恐惧和抵触的心理防线基本被逐一攻破,他们会怀着我要去法院弄个明白,去法院并不是件可怕丢人的事情,相反是去争取自己权利的,法院是解决问题的平台的心态主动前往法院,为法院的送达大大节约了时间与成本。

当被告主动来法院领取材料时,也是书记员发挥作用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前准备的一个很好的契机,所以送达材料不能为送而送,而是把握和当事人接触的机会了解当事人的想4 在当事人填写提交时间时应注意当事人填写的时间是否与当天的时间一致。

5 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送达方式及技巧,笔者将在实习报告的第六部分展开论述。

法,从而找取调解的切入点。要先学会倾听,不要害怕当事人向法院大倒苦水,往往这个时候是当事人相信法院的一个体现,在倾听过程中我也基本大概了解了案情,在此基础上可以试探下当事人想如何解决问题,随后便可以把被告的该想法在送达原告传票时告知原告,让原告也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主动再与被告沟通,并告知双方可以在庭前到法院调解。当事人如果能达成初步的调解意愿后,可以根据双方的调解底线取中间值以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3、调解笔录的制作及调解书的送达

调解笔录的制作与一般问话笔录的制作基本相同,主要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附:调 解 笔 录 6

案号:

时间:

地点:

调解人:

书记员:

到庭人员:

审:双方能否调解?

原、被:可以。

审:双方是否达成调解协议?

原、被: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的调解协议:„„

审: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被:清楚。

审:阅后无误请签名。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尽快制作调解书,并及时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回证,以免出现未生效的情况。

4.诉讼保全、调查取证

(1)诉讼保全

如果有当事人在此阶段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书记员应逐步进行以下工作:

首先应由书记员初步审查: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及时告知法官,在法官确定进行财保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纳担保金和保全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制作民事裁定书。

财产保全准备材料包括如下方面:

①当事人申请保全银行账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冻结通知书、送6庭审中进行的调解,无须另行制作调解书。

达回证、笔录纸、工作证7、校对章。

②当事人申请保全房屋、土地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介绍信、送达回证、笔录纸、工作证8、校对章。

③当事人申请保全机器设备等动产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封条、送达回证、笔录纸、工作证、相机、校对章。

(2)调查取证

如有需要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与承办法官一道前往相应单位做取证工作。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介绍信、笔录纸、相应的诉讼材料。

(二)开庭审理阶段

1.开庭前准备

开庭前核实当事人到庭情况,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应当尽量详细、准确。主要核查以下内容10:

当事人本人: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公民代理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原件和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代理的,应出示当事人委托书、律师证原件11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9

2.庭审规范

(1)书记员应当先用普通话宣读法庭纪律;

(2)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3)待审判员坐下后,宣布坐下并面向审判员向其汇报当事人的到庭情况,告知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4)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整的纪律整个庭审过程,;

(5)闭庭时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附开庭片段:(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法官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不准进入审判区;

三、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四、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7 复印件。

8 复印件。

9 在实习过程中开庭审理经验,笔者将在实习报告的第六部分展开论述。

10 部分内容有些当事人可能在庭前就已经提交法庭,主要是做当庭核实工作,如果没有庭前提交,可及时要求补交。 11 特别注意律师证的有效期。

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在法官入庭、退庭时应当起立;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传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被:到庭。

书记员:现在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法官,原告的委托代理人XX到庭,被告的委托代理XX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鉴于本案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情况已经书记员核对,本法官不再重复核对。 (其他详见开庭笔录)

„„

审:今天开庭到此,闭庭。(敲法锤)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3.庭审记录

庭审记录是案件审理过程的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既是法定的司法文书又是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更是我们书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的一项最基本的技能。

(1)记录基本功

书记员要在短时间内要制作一份合格的笔录甚至是高质量的笔录,必须首先具备以下几项基本功:

首先,要提高打字速度,据统计,一般人的口语速度为120-200字/分钟,新华社播音员的语速为150字/分钟,律师的口语速度为150字/分钟,人激动时语速为200字/分钟或更高。所以速录速度一般为160-180字/分钟。目前一般使用五笔输入法或搜狗输入法进行输入,这就需要书记员们多加练习打字的速度,争取跟上庭审的节奏。

其次,要求有比较全面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对程序法的学习,这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

①熟悉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消灭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

②熟悉诉讼的各个环节的程序,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及实行的开庭程序,还要熟悉当事人的资格、委托代理、回避、各类证据的收集和举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③进一步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熟练掌握完整准确的记录,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最后,庭前准备充足,做到三个“预先”:

①预先审阅案件材料,熟悉案情。

了解与掌握主要案情以及当事人、关系人的情况与特点,有条件的开庭前也可以主动接触一下当事人,初步了解他们说话的快慢,语言特点。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劳动争议纠纷记时间、数字多,涉港澳台案件记人名、地名多,关于技术转让的商事案件涉及科学、技术名词术语多,继承案件方言土语多,如不熟悉或准备不足,很易出错,因此,开庭前如能认真查明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科技名词、术语、数字、时间、人名、地名、方言和案件中不常用的事物名称,将有利提高庭审记录效果。

②预先熟悉主审法官的庭审提纲,大致把握询问的基本方向。

开庭前,书记员要多与法官交流沟通,庭前要阅读主审人制作的庭审提纲,及时掌握合议庭的基本审理思路与庭审重点,研究审判中如何相互配合等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每个审判员的审判方式不尽相同,发问有快有慢,有的习惯于临时插问,有的爱用质问性语言,有的则习惯于严格按审问提纲发问等等。因此,为了配合审讯,作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不同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

③预先制作填充式庭审记录模版,填好开庭笔录模板。

对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可预先制作,庭审记录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即时的适当修改。有时庭审中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当事人冗长反复话语归纳并精简成一段甚至一句话表达出来,所以还注重训练即时反应表达,“手下输入一句话,脑中记忆一句话,耳上听来一句话12”。

(2)记录重点

在当事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部分时,应重点记录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以及口头补充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当庭口头答辩的,应重点详细记录答辩观点和事实理由。庭审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问话应当准确无误的记录。当事人的回答如果涉及是与不是、有与无的关键性答复的,涉及数额、日期的都应当准确、优先记录。当事人表示承认、放弃的陈述为重点内容,应详细记明。当事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材料,应重点记录证据的名称、逾期提交的理由、证明的事实及其他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另外,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调解意见也是记录重点。

(3)记录技巧

对书记员来说,仅凭打字技能是很难实现的,但若能灵活运用记录的方法和技巧则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大提高笔录制作的质量和效率。下面小结在司法实践中的打字技巧:

①归纳提炼法

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内容分散或陈述内容重复或与案件无关时,可以采取先听后记的方法,在听的时候注意归纳整理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然后予以记录。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12法官总结的制作开庭笔录经验——“三句法”。

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这需要书记员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并掌握一定的技巧,如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②重点标记法

对发言的中心内容和案情类型所涉及的重点内容要优先重点记录,涉及当事人回答是与不是,有与无的内容也是重点内容。在记录过程中难免遇到记录不及或录入有误的情况,为了避免影响信息录入的内容,当时可以不做即时修改而运用简单的符合标记错误,等待记录空档再回头补齐或修改。标记符号多采用空行和空几个字符的空间。在记录过程中如果遇到头脑紧张,手脚不一致导致记录不及的情况时,可果断放弃一些已经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继续录入新内容,理清思绪,继续录入新内容,保证手上打字不停顿过久,因为记录是一个持续的状态,如果停顿过久,就很难回复到连续的状态。

③综合统筹法

在庭审记录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是使用一问一答式,但这一方法反而增加了记录内容,所以记录方法不一定始终是一问一答式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用综合统筹法进行答问总结,将节约很多时间。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一问一答式的记录显然很麻烦,也无必要,可以简化成一次问话一次答话;当事人答话重复、啰嗦的,可以按原意归纳记录;几次问答相似,可以综合成一次问答记录;审判员把具有连续性的问话,分两次或几次问时,可以作一次问答处理。

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为了预防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还要不间断的及时将笔录存盘。

(2)记录完毕后,书记员可快速浏览一下整篇笔录,对个别打错的字,进行修改。书记员在记录庭审中出现差错或遗漏也是难以避免的,当事人对出现的差错或遗漏,法律赋予有补正权。书记员在完成此项工作时有些问题还应该注意:一是确有差错和遗漏,在这种情况下书记员应及时补正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二是书记员如实记录了发言情况,当事人在庭后要求修改记录内容或做补充,书记员应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拒绝当事人的要求,并做好说明工作,不可为图省事盲目答应当事人的要求而修改笔录,因为有些修改和补充是足以引起事实的改变的。书记员错误的补正会对案件的审理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和后果。书记员的记录内容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出现不符时,不能简单更正,而是应在保留原文的情况下补记当事人新的意思,并做出必要说明后,由当事人确认签字。凡做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案件主审法官的许可。如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将情况说明附卷。

(3)当事人在每一页笔录上都要用黑色中性笔签名,且在最后一页签上日期,同时提醒法官签名和自己签名。

(三)庭后结案阶段

1.文书校对与文印

书记员是非常重要的核稿人,作为实习生的我,在实习期间为书记员和法官分担了大部分的核稿工作,我的核稿校对工作主要包括:

(1)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统一的样式要求;

(2)文书说理逻辑是否清晰;

(3)文书是否存在漏、错字或标点符号使用不当;

(4)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正确及称呼是否混淆;

(5)有涉及数字的,计算和使用是否准确;

(6)审判员、书记员落款处是否与程序相符;

(7)裁判时间是否符合案件的审理程序13;

(8)法律法规引用是否正确。

经校对的文书应当及时送打印室复印,并加盖章14及装订成册,然后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时领取,并在签收送达回证。此外还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相关的报结工作。

2.上诉案件的移送

当事人提交上诉状的时候,应要求其注明提交人、提交时间,并发给其“缴纳上诉受理费通知单”,等上诉人交回交费回执单据时,书记员应及时见卷宗按正常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并将上诉材料另外整理成上诉卷,填写好“二审案件立案审批表”、“民事案件上诉移送函”移送立案庭。

3.归档与退费15

(1)归档

已经结案的案件,应及时装订归档,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归档工作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或遗漏签名盖章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剔除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入卷的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重复的材料可以取出后集中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本院的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可以保留3-5份,装入卷宗袋内备用。不符合A4纸张规模的材料要粘贴在A4纸上。剔除掉文书上的所有金属物件(如订书钉、回形针等)。

其次,民事一审案件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6:

正卷:(1)卷宗封面(正卷)、(2)卷内目录、(3)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4)立案审批表、(5)缴纳诉讼费或缓、减、免单据、(6)答辩状、反诉状(7)追加被告、第三人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8)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3 即开庭、合议之后。

14 具体包括庭长签名、“骑缝章”、“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

15 退费的费用主要是指担保金。

16 参照“民事一审案件卷宗目录(正卷)”。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所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9)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裁定书(10)开庭通知书、传票存根、开庭公告底稿及相应的送达回证、(11)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书、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相关资料、解封相关资料、(12)原被告举证材料、(13)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查笔录、取证材料、(14)鉴定、勘验等申请书、委托书、笔录及相关资料(15)庭审笔录、调解笔录、代理词、(16)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撤诉申请书)及相应的送达回证、(17)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18)备考表、(20)证物袋17、(21)封底。

副卷18:(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本19(5)备考表(6)封底。

第三,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目录、封面、备考表:

经以上顺序排列后,要逐页编码,用打码器在有文字的正面右上角20打上页码。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封底不编码。

卷内目录案排列顺序逐项填写,一份诉讼文书编一个顺序号。目录下方的页数是连面带底的。卷宗封面要按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册内页数不包括封面和封底,另外要注意保管期限的填写,诉讼案件的管理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其中结案标的金额为5万元以下以及调解、撤诉结案的——短期;5-15万元的——长期;15万元以上的及涉及身份关系23的——永久。备考表的立卷人写书记员,检查人写承办法官。结案日期填写判决书日期。

最后,卷宗装订:用线绳三孔一线装订,卷宗材料过多的可以按顺序分册装订。

(2)退费

首先,将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的单据交回24。

其次,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收款资料确认书》,,应注明收款人名称25、账号、开户行,并注意提醒当事人不要遗漏正背面的签名。

最后,填写退费单26,注明预交人、案号、日期、退回诉讼费金额27,让要求退费的当212217 另行用信封密封,写好证物名称并贴到A4纸上,装入卷宗打页码。

18 参照“民事一审案件卷宗目录(副卷)”。

19 签发稿。

20 反面打到左上角。

21 总页数加上四。

22 总页数加上二。

23 如婚姻家庭继承关系。

24 第三联、绿色。

25 当事人本人。

26 一式五联。

27 注意大小写,不得涂改。

事人在预交人处签名,然后交经办法官、庭长签名并加盖庭章并附上相关的法律文书28后交给收费室办理退费。财务人员签名后将附卷29放入卷宗,存根联30留庭室保管待统一交回财务室,通知当事人领取预交人联31。

(3)退担保金

首先,要求当事人填写《当事人收款资料确认书》,应注明收款人名称32、账号、开户行,并注意提醒当事人不要遗漏正背面的签名。

其次,填写代管款取款凭证33,注明案号、日期、案由、申请执行人、退回担保金金额34、支付方式35,让要求退担保金的当事人在收款人处签名,然后交经办法官、庭长签名并加盖庭章后交给收费室办理退担保金的手续。保留存根联,统一交回财务室。

六、 实习心得

陪同书记员执行送达工作实习心得

除了归档、开庭外,在审判庭的实习工作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陪同书记员外出送达,送达工作是法院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送达工作开展得好与坏,不但直接影响到结案的效率,而且,如果送达工作不正确,有可能因程序违法而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主要责任人员被处分或者更严重一点会导致国家赔偿。因此,做好送达工作,不但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而且也有利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保护法律工作人员。

(一)送达工作的意义

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从进法院的一开始,最初接触的可能除了归档就是送达了。送达工作并非像邮递员一样,把信件送出去就行。送达工作不但要送,而且要达。意思就是不要以为我们送了就完事,不管他收到没收到。实际上我们的送达工作要合法有效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送达工作才算完成。

(二)各种方式的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送达方式的选28 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

29 第四联、红色。

30 第一联、黑色。

31 第三联、绿色。

32 当事人本人。

33 一式五联。

34 注意大小写,不得涂改。

35 转账。

择。一般情况下,应首选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才能选择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如果这些方式都不能送达的才能公告送达。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实习生电话通知被告来领取有关材料,但被告没有来,然后就直接邮寄给被告,结果没有人签收,接着就公告;或者直接送达,找不到当事人,就找村委会或物业管理处出一份证明,回去出公告。

以上做法我认为值得商榷。其实,按照规定,法院应当先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了或找不到人的时候,才能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也送不了的情况下,才能公告送达。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了简易程序还有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等其它送达方式。下面,针对每一种送达方式需要注意的事项,分述如下:

1.直接送达。

对于直接送达,分为自然人的直接送达与法人的直接送达。

对于自然人的直接送达,法院需要核实受送达人的身份,如果是本人的,我们需要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条件的,可以通过对证件拍照或抄下证件号码的方式。证件最好是居民身份证,如果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其它有效证件也行。如果当事人是到庭领取的,在电话通知时,一定要明确告知,要求带上本人有效证件,以免当事人对法院有意见,认为法院没有一次性告知他。

如果忘记拿证件或者拒绝提供证件的,要理性处理。当事人到庭是难得的机会,如果仅仅因为当事人没有带证件而不把有关应诉材料送给他,对当事人的时间无疑是一种浪费,因为一旦当事人了解到,即使他不拿,法院还是要送给他,而且案件的时间可以拖长一点的时候,可能你再请他,他也不愿意来了。但这并非不核实受送达人的身份,法院可以通过拨打起诉状上的电话号码来确定其身份。

同时,还可以要求以拍照形式来确定法院送达的对象,以便让原告辨认是否是被告本人。在送达后,应同时告知他,在下次开庭前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核对无异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的,要求要有完整的委托手续,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书。对于那些没有委托手续的当事人的亲戚朋友,须区别对待。如果有户口本或者结婚证,能证明是同住的成年家属的,在实践中,即使没有委托手续仍然是可以送的,但在送达回证上应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除此之外,就不能送了。同时,应做好充分的指引,明确告知他要办好具体的委托手续,并给他一个确定的时间,要求他再过来。

对于法人的送达,如果是到庭领取的,在通知其时,要明确告知其要办好委托手续,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如果当事人对委托书不会写的情况,应在电话中提前告知其委托书的书写方法。如果代理人到庭时委托

手续部分不全36,法院应告知他在几天之内补充完整,有关文书及材料可以先送给他。如果是外出送达的,应当找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法人指定的收发文部门。要求其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注明职务,加盖该法人的公章。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书记员把应由当事人签的日期打印上去、代当事人写上去或留空白。需要强调的是,不管是直接送达给法人或自然人,法院的送达回证上必须要由当事人或代收人签日期,而不要把当事人签名栏的日期打印上去,或代当事人签日期。因为这个日期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的起算时间,如果法院代当事人签日期的,到时这个日期发生争议就很难说清楚了。

2.留置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该条文是我们留置送达的法律依据。对于留置送达问题,有两个重点问题需要注意,一个是留置送达的适用场所,一个是留置送达的适用对象。按照条文的理解,留置送达应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那么,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经常是在当事人工作的工厂或者在一些别的公共场所37找到了当事人,而当他们不同意签收时是否就没办法送达呢?不是的,此时法院仍然可以送达,不过这个时候就不是留置送达,而是直接送达了。

再比如,当事人来到法院,看了有关诉讼材料,但其不同意签收,书记员记明拒收理由并找两个以上同事签名又是不是留置送达呢?我认为,这也不是留置送达,而是直接送达。上述两种情况,没有包括在法条规定的留置送达特定的场所中,所以他不是《民事诉讼法》中所说的留置送达,不宜对《民事诉讼法》的“住所”作任意的扩大解释,但我们确实也把有关材料送了给当事人,如果过于严格限制我们同事的送达的话,不利于工作,所以,只要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只要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收情况及理由,两个以上的同行人员(例如法警、代理律师、另一方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证实就可以了。

第二个问题,是解决留置送达适用于什么人、什么文书的问题。最高院关于《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1条至第84条对这个问题有规定。留置送达不仅适用于当事人本人,还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发文件的人,以及法人和自然人的诉讼代理人。但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法院使用得较为普遍的方式。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36不能缺委托书。

37如在我参与送达的案件中,有一位当事人在别家做客中被法院工作人员遇到的情况。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适用于邮寄送达:

(1)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2)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3)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因此,拿到一个案件不能急于邮寄送达,首先,应先电话通知当事人是否愿意到庭领取,如果愿意的就不必邮寄送达。其次,要看要送达的当事人所在地区是否允许邮寄送达。目前,港、澳、台地区都允许邮寄送达。其它地区是否允许邮寄送达,应仔细查清楚再进行。

在邮寄送达中,需要注意的是要写清楚案件的案号以及所送达的材料名称。系列案的,应把系列案号都写上去或写明第×号至第×号,并在相应的文书名称旁写明多少份。邮寄送达的还要看清楚签收人的情况,有些农村地方,他们所有的特快专递由他们的投递员在投递员栏签名,然后再分发出去的,如果发不出去再退回。在这种情况下,不要看到上面有人签名就认为该邮件已送达,实际上这个名字有时候是写在投递人栏里面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要打电话与邮局特快专递部门确认该人是邮局特快专递的人还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写错地方。

对于退件的处理,应区分原因对待。比如有此《退件条》写“原址查无此人”,但我们叫当事人带路,一去就有该人,所以如果有这种情况的,最好还是去一趟,确实没有此人的情况下,法院还可以要求原告提供该人的进一步信息资料,或公安局的人口信息查询结果,进一步核实情况,再进行送达,如果还是不成才能公告送达。

有些《退件条》写“当事人拒收”或“当事人长期出差”,这种情况我们也需要再去送一次,因为当事人拒收或长期出差是不符合公告条件的。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原告起诉时和被告第一次应诉时,要求原告和被告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有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只要法院按其提供的地址确认书邮寄给他们,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法院即视为送达。

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我们告知了其不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不利后果后仍不提供的,法院应制作笔录附案,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以上做法不仅仅适用于简易程序,而且还适用于普通程序。以前,上述做法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依据;但最高院于2004年9月7日又专门颁布了《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该新的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以上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做法只适用于简易程序,因此,最高院以该新的司法解释对以上《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做法的适用范围进行的推广,扩大到包括普通程序在内的民事诉讼文书。现在电脑系统上的地址确认书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所以误导了一些颇有经验的审判员,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官以为只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适用《送达地址确认书》,这是部分法官通过司法考试后,松懈了对最新的程序性司法解释的关注程度而导致的结果。

虽然法律具有滞后性,但社会生活日新月异,司法解释的更新速度也明显加快,作为法律工作者,僵化地适用法条显然不能适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进程,这不仅是司法工作者对自身的鞭策,同时也是中国法治现状对程序正义的迫切要求。

4.委托送达、转交送达

委托送达与转交送达,都是在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或送达给特定人群38时使用。在处理这类送达时,我们要计算好邮件传递来回的时间,多留点时间,以免造成如答辩时间不够、举证期限不够就开庭的情况。如果要委托送达或转交送达的,最好先电话查询清楚,受委托单位是哪一个部门负责送达的,以免错寄了部门造成送达时间的延误。而且在《委托送达函》上要写清楚,回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详细信息,以保持畅通的联系。

5.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上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时候才能使用的,因此,法院需要穷尽一切送达措施而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一般民事案件的公告期是60天,涉外案件的公告期是6个月,涉港、澳、台地区的公告期是3个月。公告应在被公告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及本院的公告栏张贴,并且要有照片附卷。有条件的应在全国范围内或本省范围内的报刊刊登。还要强调一点,法院在制作公告时,被告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是不包括在公告期限之内的,公告确定的开庭时间应在公告期和举证期都届满以后。

6.其它送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因此,简易程序的送达方式还有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等简便方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现已与部分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协议,而且已为各部门开通了电子邮箱,这个做法是一个新的尝试,推广得好,可以方便法院工作,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允许电子邮政送达的材料仅限于《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又规定“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政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因此,法院使用电子邮政38如军人、在押人员。

送达的《开庭通知书》能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目前电子邮政送达只适用于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签有协议的单位。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知原告的代理律师拿《出庭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时,有些律师就会问书记员该案的开庭时间、地点,等书记员告诉他开庭时间和地点后,他就说到时候开庭前补签《送达回证》。像这种情况,最好是要求传真一份《出庭通知书》和《送达回证》给他,他收到后,马上签收并传真回来,到开庭前我们再要求他补签一份《送达回证》。这样,就不用浪费法院的特快专递来送《开庭通知书》给代理律师,而且有电话通话记录与传真作为证据,证明该代理律师已经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

(三)送达经验总结

1.送达的一般做法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当法院拿到一个案件时,不必急着做应诉材料,首先应熟悉案情,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被告,尽量使用一切方法要求被告到庭领取有关应诉材料。比如说“这里是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现在某人告你,请你在某时到厚街法庭拿有关的应诉材料”。

说话的时候要尽量用一些比较肯定的语气,要不然当事人对来的必要性会产生怀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来的时候,可以告诉他“你们有义务到庭领取这些资料,如果你们不来,人家告你什么和有什么证据你都不知道,而且你的权利义务也不清楚,到时候开庭对你很不利的。你过来,把情况说清楚,我们帮你们调解一下,尽快把事情解决不是更好吗?”

在这样的“威迫利诱”之下,很可能当事人就糊里糊涂的来了。等约好了当事人什么时候过来之后,我们马上制作应诉材料,这样就可以避免传票打好了,开庭时间过了当事人都还未送达的情况。如果有多名被告的情况,应尽量把开庭时间定得长一些,因为有些被告没有那么及时到庭,所以准备多些时间,可以避免部分被告没有送达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庭的情况。如果遇有那些“威迫利诱”都不为所动的当事人,必须外出送达。到了送达那天,可以把当事人39都叫过来带路,然后按照路线一个一个的顺路去送。到了送达现场,要让带路的当事人在外面等候,不要让当事人进入被告的场所,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怀疑以及扩大矛盾。

在实践中,执行送达的书记员、法警们得体的着装和礼貌的语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送达过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绝对不能与当事人有过多的语言冲突,只须简单说明来意,不卑不亢地要求其配合就即可。如果当事人有苦水不吐不快,法院方面不妨作为耐心的听众,然后再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适度解释。当事人在诉讼初期中比较容易情绪急躁,因此,书记员必须有足够的耐心,将法律上的程序性内容多遍解释,当然,一般是从程序角度解释,不能有明显的倾向性,以免节外生枝,让当事人误会法院在暗示其行贿。

2.具体注意事项 39一般情况下是原告带路。

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外,代表着国家司法权力的形象,说话要保持中立,不能用过激的语言,另一方面,也不能任财大气粗、人多势众的当事人欺负,一般是先礼而后兵。对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也不能一味的迁就,该批评的还是要批评,该责令的还是要责令。同时,为了保证安全,不能低估当事人的胆量,谨记“好汉不吃眼前亏”的古训。在我实习过程中,书记员带我进厂送达时,一般把汽车停在厂外,就算停在厂内,也要把车头先调好,车头向外,万一遇到特殊情况40,则须尽快逃出险境,先回法院再从长计议。

送达应诉材料的时候,要核对清楚两份较为重要的材料:一份是《举证通知书》上面的举证时间够不够,如简易程序15天,普通程序30天;另一份是要核对清楚《开庭传票》上的时间、地点是否正确。有时候开庭时间改了,但旧的开庭传票没有拿出来,送达的时候就很容易拿错。

对邮寄送达的快递回单,要注意保管,要用A4纸粘贴后,以免丢失。送达时拍的照片要及时打印出来并录入案件电子卷宗。送达应诉材料要先送给被告,一个案件的全部被告送达了之后才能送给原告。

3.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实习第三周时,我陪同书记员去被告家送达,我们到了被告的家,被告家有好几个人。我们进去了说“我们是厚街法庭的,请问某某在吗?”他们一听说是法院的,马上回答说“不知道,我们是在这里玩的”,然后就全部人都走了。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我们找他们邻居,也没有人出面。原告也不在,不能确定被告家属。不能留置送达,因为他家没有人。不能张贴在他家,因为这样不符合送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无功而返。所以,书记员在此之后带我出去送达,一定会把照相机带上,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只要第一时间拍照,然后让原告辨认是否被告本人或家属,如果得到确认,即可留置送达。 在实习第六周时,我通知被告来拿判决书,被告来后,看到判决结果对他不利,他就说要出去打个电话问一下律师,结果一去就没有回来。这种情况也要注意,我完全可以要求他就在现场打电话,如果他坚持要出去打的话,肯定有问题,也可以通过拍照的形式来留下证明,万一他不回来,我们也可以有证据证明法院是已经送了给他,只是他自己没有拿。

辅佐法官进行庭审工作实习经验总结

在我实习期间,共写15份民事判决书,以书记员的身份参与了7次民事普通第一审程序庭审,5次简易程序,虽然不多,但每一次进行庭审工作,都有不同的收获,总结辅佐法官进行庭审工作的实习经验如下:

(一)庭审纪律 40比如在我参与送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遇到当事人放狗寻衅滋事的情况。

1.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审判庭,检查庭审工具是否齐全、完备,并做好当事人的身份核对工作、宣布法庭纪律。在我实习的第五周,有一次开公开庭时,有一位书记员到准备开庭时才发现话筒没声音,下面双方当事人坐在那里等开庭,这样疏忽庭前准备,对法院的工作形象也是一种破坏。

2.准时开庭,注重司法形象

除紧急公务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开庭。对确不能准时开庭的,须及时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从而取得当事人理解。书记员必须按照规定穿制服,佩戴大号徽章。

合同工或实习生没有制服,法官需要给当事人解释说明一下,当事人不仅会理解,还会觉得法院很重视法庭纪律,对法庭也更尊重。

就我个人的切身实习体验而言,第一周我穿便装实习,但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都穿着得体,我显得格外青涩笨拙。在我接待的第一位当事人时,当事人打量了一身学生装、素面朝天的我后,坚持要求见书记员,虽然法庭没有明确规定过对实习生的着装要求,但这件事情对我而言,是不小的打击,我决定要补上修饰自己的一课。

在后来的实习过程中,只要是在上班时间,无论是否开庭,我都会化妆并且穿着正装。从形式上,我看上去精神饱满,大方得体。从实质上,我讲话的从容不迫,掷地有声,更有一名国家司法权力代言人的感觉。从当事人到实习生,从庭领导到书记员,通过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对我的认可。

在实习中,我意识到一个人的外表的重要性,尤其是作为公务员,最大的忌讳就是不修边幅。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一个人外表的整体感觉,直接影响其讲话份量及可信程度。

回到学校,我继续每天认真地打理自己,时刻准备着接受来自社会的挑战。我个人认为,作为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其发展应该是全面立体的,除了理论学习之外,还应适当地接触社会,而不是在象牙塔中不谙世事。

我亲眼看到过其他实习生两次在正式开庭时,穿着便装记录,我看到这种情况觉得很不严肃。当事人也会有看法,可能他当时没说,但说不定在什么时间就说出来作为攻击法院的话柄,更何况这本身也是法院工作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则。被媒体曝光的四川西充法院的女法官穿着红色羽绒服开庭、书记员一边抽烟一边记录,就是鞭策每一位公务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的反面典型。

在我所在的实习单位,个别书记员时间观念淡泊,10点钟开庭,很多时候10点钟才从办公室走,甚至有时候法官在审判庭等书记员来,法官遇到这种情况碍于情面,不提醒书记员,长此以往,书记员更加有恃无恐。当事人如果迟到15分钟,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书记员迟到就理所当然,于情于理都是极不合适的。即使有特殊情况要迟到,也务必给当事人进行解释。我接待的当事人只要我们做了解释,都会体谅。

3.在审理案件时,不得将与庭审无关的物品带入法庭

有时为了看时间带手机,必须调到静音。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其他工作,庭审时不得抽烟、不得接听电话。很多当事人不注意庭审纪律,开庭时手机在响,有的甚至响几次,这个时候,法官和书记员要及时制止,不能对这种无视法庭纪律的情况予以放任。

4.在开庭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庭

确有紧急事务需当即进行处理的,审判庭应暂时休庭,待紧急事务处理完毕后恢复开庭。

5.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审判人员及书记员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随意限制或偏袒一方,禁止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发言和辩论。

(二)做好庭审笔录的心得

庭审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反映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真实情况的记录,包括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及其他活动状况。庭审记录质量的好坏,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着案件审理方面的公正。

庭审笔录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庭审笔录可以将整个审判活动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见证,是依法作出判决的重要依据。

(2)庭审笔录固定下来的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证人证言等,可以起到证据作用,当事人和证人不能随意推翻,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3)上级人民法院通过阅读开庭笔录,可以了解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开庭笔录也是二审、再审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在二审法院只进行书面审理时,庭审笔录显得尤为重要。

理想的庭审记录应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全过程。

二是简练、准确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和观点。

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

在短时间内制作出一份优秀的庭审笔录并非难事,但也并非易事,因此需要书记员、实习生在平时对自己进行自身的素质提高训练,下面我结合我自己的实习经验,从六个方面总结如何把握庭审笔录记录的重点:

1. 勤于练习

广东的法院普遍运用电脑进行庭审记录,打字速度的重要性无疑是第一位,这是做好庭审记录的基础。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全面、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才能达到游刃有余的目的。但这个速度是很难达到的,基本上,如果能掌握庭审记录的技巧,60字/分钟就能够满足打字要求了。打字需要勤奋的练习,没有捷径可寻,我在实习期间,

打字速度就是通过七十多份的开庭笔录得到提高的。

2.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记好庭审笔录,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只会打字将很难抓住重点。作为书记员不仅要掌握三大程序法的法定程序和各项要求,还必须掌握法学基础理论。比如,行政案件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那么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就是记录的重点。而在争议焦点为诉讼时效、起诉期间等案件中,各种时间以及当事人超过时间的事由则是记录的重点。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两点:

(1)要熟悉各类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书记员在记录中注意力要始终放在这些构成要件的事实上,有选择、有取舍,不能把庭审情况不分轻重地照写照录;

(2)掌握各类案件诉讼证据的规定,对规定中关于当事人质证、法院认证的规定要熟练掌握,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证据的效力和案件处理结果。

举个例子,有一个由我核稿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了调取证据,法官经过审查认为这个不属于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因此,在开庭的时候当庭告知当事人对其申请予以驳回,结果书记员却没有记录,这个案件到了中院,直接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如果书记员清楚法律有 “对当事人提出的调取证据申请,法院必须做出答复”的规定,他肯定不会漏记的。

有一个我归档的案件,也是开庭的时候原告放弃了其中一项诉讼请求,跟案的书记员却没有记录清楚,二审的时候中院认为没有对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作出处理,就打电话向经办法官了解情况,经办法官只好又找来原告补一个书面的放弃申请,好在这个案件我们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否则他极有可能是不情愿的。如果书记员清楚当事人对诉讼请求的放弃和变更是法官书写判决书的重要方面,也是不会漏记的。

还有一个我核稿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提前开庭,不受答辩期限限制,但开庭笔录,没有记录好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意见,结果二审的时候当事人故意找茬,导致案件发回重审,如果书记员清楚法律规定的给当事人的举证和答辩期限是相当严格、不能剥夺的,也肯定不会漏记。

3.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制作庭审记录模板

庭审记录中有一部分完全是相对固定的程序化内容,比如庭前准备时宣布案由、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等,对这部分内容完全可以事先制作填充式的模板,庭审记录时根据个案不同进行适当修改,这样不但可以降低工作强度,而且可以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和准确性。书记员要注意,关于权利义务、回避等情况的告知,有时在简易程序中,虽然法官没说,也要记录下来。实习生很容易犯这这种错误,以为只能法官说了的才能记录。如果漏写了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情况,将直接导致案件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

每个案件都有着不同的事实、情节、证据,这就需要书记员庭前做好充分准备。首先,应当阅读案卷材料,对各方当事人姓名、诉讼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案件基本事实、情节作一下基本了解。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证

据清单的复印件,供记录参照。另外,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都有助于提高庭审笔录的质量。

4.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以便了解庭审重点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来说,书记员跟的法官是相对固定的,为了配合做好笔录,书记员必须熟悉审判员的审问方式与特点。较为复杂的案件,应询问庭审重点和关键证据,以及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通过回头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再次陈述,以便完整记录。

作为实习生,最初我觉得问法官,法官会不会觉得不耐烦。其实这个完全可以放心,询问的目的是为了做好笔录,这个不仅可以节约庭审时间,对法官写判决也是很有帮助的,法官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责怪实习生。相反,这是实习生认真负责的一种表现,只要注意沟通的时间和方式,法官一般很乐意进行这样的沟通。

当然,实习生自己必须要善于自我总结,尽量避免知识性或者重复性的沟通。在提出有效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上,我得到了深刻的教训。我认识到仅提出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法庭上,坐在书记员位置上的我,只有在充分熟悉案件和法条的前提下,才能谨慎发问。不能像在学校中,我对老师提问时的随意性很大,没有考虑过我的问题对当事人情绪的影响。

开始由于我在当事人面前,向带我的法官提出了不适宜被当事人得知的问题,从未向我表示不满的法官在事后严肃地对我提出了批评。这是我整个实习过程中,唯一一次被批评,中肯地批评也是让我深刻反省的当头棒喝。

在我实习结束的时候,我写给指导我法官的写道别信中,特别提出了关于我失误提问以后的总结以及反思,并表达了我对他直言不讳批评的感激。

5.掌握记录技巧,提高概括能力

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记录要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

指导我的书记员为我提供了庭审笔录的记录技巧,主要有如下四点:

(1)舍问取答法

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

(2)去伪存真法

对诉讼参与人远离主题、不着边际的陈述,要分析其所要表达的真实意图进行记录,与案件无关内容无须记录。

(3)取新舍旧法

对诉讼参与人新的观点、意见详细记录,重复过的内容则可以简略。

(4)闲时忙记法

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适当描述或者利用这段少许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为了预防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还要不间断的及时将笔录存盘。

庭审记录有时可以只记录主要观点。如在当事人陈述起诉状、答辩状阶段时,就可以只记录要点。因为当事人的起诉状和答辩状都是已互相送达了副本的,法官也已有了正本,重复的详细记录并不必要。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起诉状或答辩状内容当庭作了变更,由于这些变更特别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往往涉及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实体处理,那么对变更内容还是要详细记录。

在我处理的案件中,有很多案件的类型是一致的,在准备的时候就要做到用心,尽量找出以前相类似的案件,看法官的发问技巧和角度,了解审理的重点,案件的争议焦点。可以在“庭审笔录”的文件夹里建若干个不同的类型,比如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可分为“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笔录”、“加班费笔录”、“工伤保险待遇笔录”“人身损害赔偿笔录”等,合同纠纷案件可分为“买卖合同笔录”、“运输合同笔录”等。

这种分类是依案由分类的,还可以更细化,比如行政案件的行政处罚有“公安局行政拘留笔录”、“交警大队道路交通安全处罚笔录”、“工商局行政处罚”等等,因为每一类不同的主体审查的重点不同,并且找到的共同点越多,开庭的时候可以运用模板的东西越多,记录起来就越容易。这其实不是很大的工作量,只要平常有心,多动一下鼠标,在我实习的50天中就收集了很多类似案件,无论是对实习期间的记录,还对以后自己做法官学习其他法官的开庭技巧都是很有帮助的。

6.有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庭审记录

笔录工作很辛苦,特别是东莞的法院案件很多,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从书记员到法官在周末都常常加班,因此必须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否则高强度的工作节奏很容易造成工作疲软。充分认识笔录的重要性、保持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前提。我和很多法官交流时,他们都普遍反映到书记员记笔录时存在诸多的问题。下面总结我在庭审中的经验如下:

(1)庭审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

在法官宣布开庭后,书记员就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庭审中去,融于庭审。在整个记录过程中,时刻保持耳上听来的一句话是最新的一句,并及时运用其他方法记录下来,能避免遗漏内容。在记录过程中遇到头脑紧张、记录不及等情况暂时,要果断放弃已听过的内容,理正思绪,保证手上书写、打字不停顿过久,最根本的是不要心存杂念,注意心情的调节,这对于庭审笔录书写是否清楚,层次是否分明,语言是否准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必须沉着应对意外

“必须”表明的是作为国家公权力代言人的庄严承诺,因为在庭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好的书记员应沉着,不能慌乱,这里不仅考验的是书记员的业务素质,也充分体现出书记员的心理素质。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这样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容易精神紧张、情绪过激,或是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气愤,庭审中易于出现突然晕倒、心脏病发作的情况。除法官宣布休庭外,书记员应即时停止记录,将相关案件书面材料存放好,并协助当事人进行救治,事毕后务必将整个情况作出真

实记录。

其他方面的原因,如电脑录入、打印时,若遇到电脑出现故障,应申请审判长暂时休庭,尽快排出故障。不能尽快排出故障的,可以用黑色中性笔进行记录。总之,不管是在庭审中出现什么意外情况,书记员均应保持清醒头脑,确保遇事不乱,先保存好相关的案件材料,后补充相关的记录。

(3)做好核对笔录工作

有些实习生将笔录打完就马上打印出来给当事人,结果却发现原来有很多错误的地方。这是态度问题,记录完毕要核对一下,看看有无错漏。

开庭笔录的签名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正,书记员应将补正的内容和经过记入笔录,并让要求补正的人签名或盖章。如当事人他否认确已陈述的内容,对此要求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拒绝;如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将情况说明附卷。凡重要的修改和补正都应当经过案件主审人的许可,不能私自做主,以免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当事人要复印开庭笔录的,必须经过主审法官的同意。

在到庭人员众多,或者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都到场的情况下,有的是整个人忘记签名,有的是某一页遗漏签名,书记员在当事人签完笔录准备离开的时候一定要检查一下是否每一张都签了名。

短短50天的实习生活让我收获颇丰,但我距离一名合格的书记员显然有很大距离。回到学校后,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打好坚实的基础。

七、特别鸣谢

首先,感谢在实习过程中,在厚街法庭耐心指导我工作的庭领导谭伟明庭长、叶汉光法官、李阳河法官、林健华法官、杨晋广法官、刘超书记员、骆婵书记员、张俊明法警、吴丽娥陪审员、冯彩如归档员以及其他同事、实习生。其中特别感谢刘超书记员对我的严格教导,虽然我们语言上交流很少,但在司法实践中,他用行动教了我很多。

其次,感谢对我实习生活、学习悉心指导的赵金龙老师,郭倍倍老师、曾祥明老师。其中特别感谢赵金龙老师在百忙之中的关心,以及认真回复我邮件的郭倍倍老师。

再次,感谢在实习过程中关心帮助我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负责人张阳同学、中山大学法学08级詹谟畅同学、华南师范大学法学08级林立同学、宁夏警官学校的郭京警官、和我一起被派出的法学0801班徐涛同学以及其他朋友。

最后,感谢给我精神和物质上双重支持的妈妈、爸爸、二舅以及其他家人。

没有上述贵人的帮助,我的实习不会完成得如此刻骨铭心,郑重列出,以表我的真挚谢忱。

2010年10月7日 星期四

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滨湖4栋122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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