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2008年初,湖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周叶中同志联合荆门代表团代表共15人,提出了“关于制定《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5号)。省人大将其列入2008年和2009年立法预备项目,2010年的立法正式项目。
2008年2月,工作专班起草了《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8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论证座谈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11名代表参加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工作专班和起草小组认真吸收了这些意见,并据此修改了有关条文,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报请省政府审批报省人大审议。
2009年,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农业厅先后到当阳、公安、仙桃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条款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认真的修改,形成了审议稿。
2010年3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同意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4月7-9日,省人大罗辉副主任和农村委领导分赴黄冈、孝感进行立法调研。
4月30日,省人大农村委审议条例草案,同意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第16次会议。
5月24-26日,经省人大常委和部分代表的审议,同意修改后提交第17次会议审议。
6月8-9日省人大刘友凡副主任及办公厅、法制委、法规室领导赴保康县、17日赴武汉市东西湖、22-23日赴枝江市开展立法调研。
6月19-20日,省人大法制委、法规室全面修改了条例草案。
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2008年初,湖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委员周叶中同志联合荆门代表团代表共15人,提出了“关于制定《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5号)。省人大将其列入2008年和2009年立法预备项目,2010年的立法正式项目。
2008年2月,工作专班起草了《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初稿,8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论证座谈会,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11名代表参加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工作专班和起草小组认真吸收了这些意见,并据此修改了有关条文,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报请省政府审批报省人大审议。
2009年,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农业厅先后到当阳、公安、仙桃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并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条款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认真的修改,形成了审议稿。
2010年3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同意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4月7-9日,省人大罗辉副主任和农村委领导分赴黄冈、孝感进行立法调研。
4月30日,省人大农村委审议条例草案,同意报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同意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第16次会议。
5月24-26日,经省人大常委和部分代表的审议,同意修改后提交第17次会议审议。
6月8-9日省人大刘友凡副主任及办公厅、法制委、法规室领导赴保康县、17日赴武汉市东西湖、22-23日赴枝江市开展立法调研。
6月19-20日,省人大法制委、法规室全面修改了条例草案。
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