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涉法信访舆情分析

2011年涉法信访舆情分析

一、2011年度概况

2011年1月至12月,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涉法信访窗口共接待咨

询298人次。咨询事项中,以劳动争议最多,其次是民事合同、婚姻

家庭纠纷及民事侵权纠纷。咨询人群类别中,其他人群191人次,农

民工66人次,老年人38人次,残疾人3人次,未成年人2人次,其

中妇女共计73人次。参加长沙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的联席会议,

市信访局内部协调会议,以及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持召开的对话会议共计48次。

二、情况分析

从2011年上半年涉法信访统计数据来看,本年度涉法信访事项

有以下突出特点和原因:

㈠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至第一位

2011年,劳动争议咨询人次75人,占咨询总人次的25 %,比往

年有所增多,迅速上升至第一位。近一年来,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

件不断出现,诸如,拖欠工资案件、拒付加班费案件、内部承包劳动

案件、工伤待遇案件、缴纳社会保险金案件、下岗、失业待遇案件等

等,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复杂多样。有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管

理不规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还相当严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减少劳动者正常的

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障设施,其中建筑工人因受到损

害而产生纠纷的最为典型; 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随意安排职工加

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尽量节省企业支

出; 无视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等。而一些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明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忍辱负重。由此导致大量不公正和违法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成为劳动争议的

隐患。再加上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收集保存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

证难,劳动者维权的道路异常艰辛。

㈡民事合同纠纷居高不下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

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逐年增长,特别是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赠

与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和股权合同纠纷突显,今年合同纠纷案件咨询

人次55人,占咨询总人次的18%,位居第二,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

增加。其中,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受损或者合同无法履行

的情况尤为突出,诚实信用的丧失成为合同纠纷产生的首要原因。其

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事后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也

不在少数。

㈢婚姻家庭纠纷显著增加

今年婚姻家庭案件咨询人次53人,占咨询总人次的17 %,比上

年度明显增多,迅速上升至第三位。婚姻家庭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

纠纷、继承纠纷和抚养费、赡养费纠纷几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的数量不仅最多,而且问题涉及各个方面,案情

越来越复杂,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拆

迁补偿款如何分割,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等等。出现这样的情况

主要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重点

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

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

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该司法解释颁布

后,对一些面临离婚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许多群众上访咨询相

关问题的情况明显增多。继承纠纷和抚养费、赡养费纠纷情况没有出

现新的特点,数量也没有明显增加。

三、对策和建议

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自

己信访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但是,一些上访群众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对自己的信访问题,虽然认为有理,但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有一些

上访群众贪图方便,不依法诉讼和提起行政复议,而是想通过上访把

问题解决。法律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从源头

和根本上预防、减少信访案件的重要举措。首先,通过加大法制宣传

力度,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长效机制,对信访法律法规、信

访政策,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宣传;其次,要紧密联系实际,根

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围绕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等当前和

今后可能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具体工作,力争宣传一部法律,解决

一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公众切实感受到学法、用法的好处;最后,对

于不同的对象,宣传要有侧重,这样才能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总之,只有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才能从源头上和根本

上减少、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㈡ 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参与信访咨询工作,使律师以“中立方”的角度介入信访工

作,容易让信访群众产生信赖感,说服力很强,再加上律师本身娴熟

的法律知识,一些复杂的涉法案件很容易得到解决。一是利用专业优

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律师充分发挥熟悉法律和政策优势,耐心细致

地为来访群众解答有关涉法问题,使上访人明白自己所上访的事情有

无政策和法律依据,能否得到解决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引导群众信

访。对于需要通过诉讼、行政复议解决的案件,帮助信访人明白应找

的部门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解决办法,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问题,减少和避免无效上访、重复信访和盲目上访。三是利用法律援

助为群众提供延伸服务。信访当事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社会弱势群

体,他们往往没有钱打官司,因此不断的上访,希望通过政府的干预

解决问题。律师接访后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利用工作优势预防信访问题。律师

在接访中,还经常发现一些信访苗头,律师不仅积极对当事人进行预

先疏导而且及时与信访局沟通,避免了一些可能发生的越级访或集体

访事件。五是律师还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就一些信

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供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采

纳、借鉴,促使问题妥善处理。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胡娟

2011年12月31日1、湖南城市社会诚信现状分析

1、1

所谓诚信,即诚实与守信,既是一种美德、一种品质,也是高尚的人格力量,

为我们中华民族世代所信奉。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

即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是内心的真实,是主观的;“信”是

指外在的行为,即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与守信相互统一,信以诚为基。《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

居业也。”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见《论语·颜渊》)。古人关于“诚

信”的上述代表性观点,在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诚信不仅是一个人

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精神基础与思想保障。诚信作为一种道

德要求,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是一个社会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随着现代集聚性极强的城市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道德要求

也越来越高,不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而言,诚信日益成为城市社会理性运行的基

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难免犯错误,这时应当直面错误,而不应该遮掩

或搪塞,这就要求每个人做到诚实与守信,勇于承担责任。“与人交往守时守信”;“言必行,行必果”,这是诚信的两个具体表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仅是一个人

的道德意识,更是当代城市社会的基本素质。“诚信”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

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道德规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要求全社会各个单元都要坚持以诚为本,以诚立信。党和国家强调坚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具体落实到城市建设中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与以德治

城并举。

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已不仅是一种伦理范畴,而是在伦理范畴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法制内涵,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化,最终筑就诚实守信这一

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令人忧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实践中,如何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的

信仰,进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真正建立,始终是湖南省城市“四化两型社会”

建设过程中一个重大课题。

为了解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社会学专业调

查研究机构于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1日,在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常

德5个城市展开了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

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5.2%的被访者评价“好”,42.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

(42.1%)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此数据或许未能真实准确

地反映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也许更多的是一种反思,但诚信缺失导致了太

多的社会问题却是有目共睹的。

从城市诚信主体来看,城市社会诚信主要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

诚信在信。这三类主体在当前湖南城市社会中的诚信指数均不乐观,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府诚信面临严峻挑战

1.1.1 政府行政不透明,维护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

1.1.2政府官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1.1.3 政府内部关系变异,风气不正,廉正官员被视为另类

1.2 市场诚信危机重重

1.2.1 市场内各行业制假、售假行为严重

在经济领域缺乏诚信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遍及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是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收益寄托在“诚信’’之上,而是寄托在坑蒙拐骗之上。中新网长沙8月31日电(肖前辉 颜莉华)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日对外公布,该省今年上半年共查办药品违法案件8900多件,移送公安查办5起,抓捕违法犯罪人员7人。

1.1.2 企业家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和诚信

1.3 个人诚信日益滑坡,城市社会道德建设面临崩溃

1.3.1 社会风气不正,黑社会犯罪强狂

1.3.2 普通社会成员缺乏诚信,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一旦个人行为失之约束,就会发生个人失信行为,进而出现集体失信。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个人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市场伦理和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能有效推动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发展,个人信用所发挥的功能越重要,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显著标志之一。诚信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说的是一个人恪守信用的主观意愿。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主观上故意的行为,因此,可以进行道德意义上的评判。比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一条就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征信记录了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您未来的经? 济活动。一、何为诚信

诚信是什么?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2011年涉法信访舆情分析

一、2011年度概况

2011年1月至12月,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涉法信访窗口共接待咨

询298人次。咨询事项中,以劳动争议最多,其次是民事合同、婚姻

家庭纠纷及民事侵权纠纷。咨询人群类别中,其他人群191人次,农

民工66人次,老年人38人次,残疾人3人次,未成年人2人次,其

中妇女共计73人次。参加长沙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的联席会议,

市信访局内部协调会议,以及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持召开的对话会议共计48次。

二、情况分析

从2011年上半年涉法信访统计数据来看,本年度涉法信访事项

有以下突出特点和原因:

㈠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至第一位

2011年,劳动争议咨询人次75人,占咨询总人次的25 %,比往

年有所增多,迅速上升至第一位。近一年来,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

件不断出现,诸如,拖欠工资案件、拒付加班费案件、内部承包劳动

案件、工伤待遇案件、缴纳社会保险金案件、下岗、失业待遇案件等

等,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复杂多样。有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管

理不规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还相当严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减少劳动者正常的

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障设施,其中建筑工人因受到损

害而产生纠纷的最为典型; 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随意安排职工加

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尽量节省企业支

出; 无视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等。而一些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明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忍辱负重。由此导致大量不公正和违法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成为劳动争议的

隐患。再加上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收集保存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

证难,劳动者维权的道路异常艰辛。

㈡民事合同纠纷居高不下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

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逐年增长,特别是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赠

与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和股权合同纠纷突显,今年合同纠纷案件咨询

人次55人,占咨询总人次的18%,位居第二,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

增加。其中,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受损或者合同无法履行

的情况尤为突出,诚实信用的丧失成为合同纠纷产生的首要原因。其

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事后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也

不在少数。

㈢婚姻家庭纠纷显著增加

今年婚姻家庭案件咨询人次53人,占咨询总人次的17 %,比上

年度明显增多,迅速上升至第三位。婚姻家庭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

纠纷、继承纠纷和抚养费、赡养费纠纷几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的数量不仅最多,而且问题涉及各个方面,案情

越来越复杂,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拆

迁补偿款如何分割,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等等。出现这样的情况

主要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重点

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

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

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该司法解释颁布

后,对一些面临离婚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许多群众上访咨询相

关问题的情况明显增多。继承纠纷和抚养费、赡养费纠纷情况没有出

现新的特点,数量也没有明显增加。

三、对策和建议

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自

己信访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但是,一些上访群众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对自己的信访问题,虽然认为有理,但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有一些

上访群众贪图方便,不依法诉讼和提起行政复议,而是想通过上访把

问题解决。法律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从源头

和根本上预防、减少信访案件的重要举措。首先,通过加大法制宣传

力度,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长效机制,对信访法律法规、信

访政策,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宣传;其次,要紧密联系实际,根

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围绕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等当前和

今后可能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具体工作,力争宣传一部法律,解决

一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公众切实感受到学法、用法的好处;最后,对

于不同的对象,宣传要有侧重,这样才能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总之,只有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才能从源头上和根本

上减少、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㈡ 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参与信访咨询工作,使律师以“中立方”的角度介入信访工

作,容易让信访群众产生信赖感,说服力很强,再加上律师本身娴熟

的法律知识,一些复杂的涉法案件很容易得到解决。一是利用专业优

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律师充分发挥熟悉法律和政策优势,耐心细致

地为来访群众解答有关涉法问题,使上访人明白自己所上访的事情有

无政策和法律依据,能否得到解决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引导群众信

访。对于需要通过诉讼、行政复议解决的案件,帮助信访人明白应找

的部门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解决办法,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问题,减少和避免无效上访、重复信访和盲目上访。三是利用法律援

助为群众提供延伸服务。信访当事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社会弱势群

体,他们往往没有钱打官司,因此不断的上访,希望通过政府的干预

解决问题。律师接访后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利用工作优势预防信访问题。律师

在接访中,还经常发现一些信访苗头,律师不仅积极对当事人进行预

先疏导而且及时与信访局沟通,避免了一些可能发生的越级访或集体

访事件。五是律师还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就一些信

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供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采

纳、借鉴,促使问题妥善处理。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胡娟

2011年12月31日1、湖南城市社会诚信现状分析

1、1

所谓诚信,即诚实与守信,既是一种美德、一种品质,也是高尚的人格力量,

为我们中华民族世代所信奉。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

即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是内心的真实,是主观的;“信”是

指外在的行为,即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与守信相互统一,信以诚为基。《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

居业也。”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见《论语·颜渊》)。古人关于“诚

信”的上述代表性观点,在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诚信不仅是一个人

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精神基础与思想保障。诚信作为一种道

德要求,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是一个社会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随着现代集聚性极强的城市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道德要求

也越来越高,不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而言,诚信日益成为城市社会理性运行的基

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难免犯错误,这时应当直面错误,而不应该遮掩

或搪塞,这就要求每个人做到诚实与守信,勇于承担责任。“与人交往守时守信”;“言必行,行必果”,这是诚信的两个具体表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仅是一个人

的道德意识,更是当代城市社会的基本素质。“诚信”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

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道德规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要求全社会各个单元都要坚持以诚为本,以诚立信。党和国家强调坚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具体落实到城市建设中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与以德治

城并举。

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已不仅是一种伦理范畴,而是在伦理范畴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法制内涵,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化,最终筑就诚实守信这一

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令人忧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实践中,如何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的

信仰,进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真正建立,始终是湖南省城市“四化两型社会”

建设过程中一个重大课题。

为了解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社会学专业调

查研究机构于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1日,在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常

德5个城市展开了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

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5.2%的被访者评价“好”,42.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

(42.1%)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此数据或许未能真实准确

地反映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也许更多的是一种反思,但诚信缺失导致了太

多的社会问题却是有目共睹的。

从城市诚信主体来看,城市社会诚信主要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

诚信在信。这三类主体在当前湖南城市社会中的诚信指数均不乐观,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府诚信面临严峻挑战

1.1.1 政府行政不透明,维护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

1.1.2政府官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1.1.3 政府内部关系变异,风气不正,廉正官员被视为另类

1.2 市场诚信危机重重

1.2.1 市场内各行业制假、售假行为严重

在经济领域缺乏诚信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遍及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是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收益寄托在“诚信’’之上,而是寄托在坑蒙拐骗之上。中新网长沙8月31日电(肖前辉 颜莉华)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日对外公布,该省今年上半年共查办药品违法案件8900多件,移送公安查办5起,抓捕违法犯罪人员7人。

1.1.2 企业家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和诚信

1.3 个人诚信日益滑坡,城市社会道德建设面临崩溃

1.3.1 社会风气不正,黑社会犯罪强狂

1.3.2 普通社会成员缺乏诚信,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一旦个人行为失之约束,就会发生个人失信行为,进而出现集体失信。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个人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市场伦理和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能有效推动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发展,个人信用所发挥的功能越重要,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显著标志之一。诚信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说的是一个人恪守信用的主观意愿。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主观上故意的行为,因此,可以进行道德意义上的评判。比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一条就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征信记录了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您未来的经? 济活动。一、何为诚信

诚信是什么?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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