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涉法信访舆情分析
一、2011年度概况
2011年1月至12月,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涉法信访窗口共接待咨
询298人次。咨询事项中,以劳动争议最多,其次是民事合同、婚姻
家庭纠纷及民事侵权纠纷。咨询人群类别中,其他人群191人次,农
民工66人次,老年人38人次,残疾人3人次,未成年人2人次,其
中妇女共计73人次。参加长沙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的联席会议,
市信访局内部协调会议,以及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持召开的对话会议共计48次。
二、情况分析
从2011年上半年涉法信访统计数据来看,本年度涉法信访事项
有以下突出特点和原因:
㈠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至第一位
2011年,劳动争议咨询人次75人,占咨询总人次的25 %,比往
年有所增多,迅速上升至第一位。近一年来,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
件不断出现,诸如,拖欠工资案件、拒付加班费案件、内部承包劳动
案件、工伤待遇案件、缴纳社会保险金案件、下岗、失业待遇案件等
等,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复杂多样。有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管
理不规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还相当严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减少劳动者正常的
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障设施,其中建筑工人因受到损
害而产生纠纷的最为典型; 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随意安排职工加
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尽量节省企业支
出; 无视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等。而一些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明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忍辱负重。由此导致大量不公正和违法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成为劳动争议的
隐患。再加上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收集保存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
证难,劳动者维权的道路异常艰辛。
㈡民事合同纠纷居高不下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
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逐年增长,特别是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赠
与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和股权合同纠纷突显,今年合同纠纷案件咨询
人次55人,占咨询总人次的18%,位居第二,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
增加。其中,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受损或者合同无法履行
的情况尤为突出,诚实信用的丧失成为合同纠纷产生的首要原因。其
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事后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也
不在少数。
㈢婚姻家庭纠纷显著增加
今年婚姻家庭案件咨询人次53人,占咨询总人次的17 %,比上
年度明显增多,迅速上升至第三位。婚姻家庭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
纠纷、继承纠纷和抚养费、赡养费纠纷几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的数量不仅最多,而且问题涉及各个方面,案情
越来越复杂,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拆
迁补偿款如何分割,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等等。出现这样的情况
主要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重点
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
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
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该司法解释颁布
后,对一些面临离婚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许多群众上访咨询相
关问题的情况明显增多。继承纠纷和抚养费、赡养费纠纷情况没有出
现新的特点,数量也没有明显增加。
三、对策和建议
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自
己信访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但是,一些上访群众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对自己的信访问题,虽然认为有理,但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有一些
上访群众贪图方便,不依法诉讼和提起行政复议,而是想通过上访把
问题解决。法律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从源头
和根本上预防、减少信访案件的重要举措。首先,通过加大法制宣传
力度,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长效机制,对信访法律法规、信
访政策,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宣传;其次,要紧密联系实际,根
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围绕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等当前和
今后可能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具体工作,力争宣传一部法律,解决
一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公众切实感受到学法、用法的好处;最后,对
于不同的对象,宣传要有侧重,这样才能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总之,只有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才能从源头上和根本
上减少、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㈡ 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参与信访咨询工作,使律师以“中立方”的角度介入信访工
作,容易让信访群众产生信赖感,说服力很强,再加上律师本身娴熟
的法律知识,一些复杂的涉法案件很容易得到解决。一是利用专业优
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律师充分发挥熟悉法律和政策优势,耐心细致
地为来访群众解答有关涉法问题,使上访人明白自己所上访的事情有
无政策和法律依据,能否得到解决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引导群众信
访。对于需要通过诉讼、行政复议解决的案件,帮助信访人明白应找
的部门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解决办法,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问题,减少和避免无效上访、重复信访和盲目上访。三是利用法律援
助为群众提供延伸服务。信访当事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社会弱势群
体,他们往往没有钱打官司,因此不断的上访,希望通过政府的干预
解决问题。律师接访后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利用工作优势预防信访问题。律师
在接访中,还经常发现一些信访苗头,律师不仅积极对当事人进行预
先疏导而且及时与信访局沟通,避免了一些可能发生的越级访或集体
访事件。五是律师还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就一些信
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供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采
纳、借鉴,促使问题妥善处理。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胡娟
2011年12月31日1、湖南城市社会诚信现状分析
1、1
所谓诚信,即诚实与守信,既是一种美德、一种品质,也是高尚的人格力量,
为我们中华民族世代所信奉。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
即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是内心的真实,是主观的;“信”是
指外在的行为,即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与守信相互统一,信以诚为基。《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
居业也。”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见《论语·颜渊》)。古人关于“诚
信”的上述代表性观点,在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诚信不仅是一个人
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精神基础与思想保障。诚信作为一种道
德要求,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是一个社会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随着现代集聚性极强的城市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道德要求
也越来越高,不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而言,诚信日益成为城市社会理性运行的基
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难免犯错误,这时应当直面错误,而不应该遮掩
或搪塞,这就要求每个人做到诚实与守信,勇于承担责任。“与人交往守时守信”;“言必行,行必果”,这是诚信的两个具体表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仅是一个人
的道德意识,更是当代城市社会的基本素质。“诚信”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
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道德规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要求全社会各个单元都要坚持以诚为本,以诚立信。党和国家强调坚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具体落实到城市建设中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与以德治
城并举。
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已不仅是一种伦理范畴,而是在伦理范畴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法制内涵,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化,最终筑就诚实守信这一
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令人忧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实践中,如何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的
信仰,进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真正建立,始终是湖南省城市“四化两型社会”
建设过程中一个重大课题。
为了解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社会学专业调
查研究机构于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1日,在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常
德5个城市展开了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
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5.2%的被访者评价“好”,42.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
(42.1%)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此数据或许未能真实准确
地反映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也许更多的是一种反思,但诚信缺失导致了太
多的社会问题却是有目共睹的。
从城市诚信主体来看,城市社会诚信主要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
诚信在信。这三类主体在当前湖南城市社会中的诚信指数均不乐观,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府诚信面临严峻挑战
1.1.1 政府行政不透明,维护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
1.1.2政府官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1.1.3 政府内部关系变异,风气不正,廉正官员被视为另类
1.2 市场诚信危机重重
1.2.1 市场内各行业制假、售假行为严重
在经济领域缺乏诚信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遍及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是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收益寄托在“诚信’’之上,而是寄托在坑蒙拐骗之上。中新网长沙8月31日电(肖前辉 颜莉华)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日对外公布,该省今年上半年共查办药品违法案件8900多件,移送公安查办5起,抓捕违法犯罪人员7人。
1.1.2 企业家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和诚信
1.3 个人诚信日益滑坡,城市社会道德建设面临崩溃
1.3.1 社会风气不正,黑社会犯罪强狂
1.3.2 普通社会成员缺乏诚信,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一旦个人行为失之约束,就会发生个人失信行为,进而出现集体失信。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个人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市场伦理和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能有效推动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发展,个人信用所发挥的功能越重要,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显著标志之一。诚信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说的是一个人恪守信用的主观意愿。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主观上故意的行为,因此,可以进行道德意义上的评判。比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一条就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征信记录了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您未来的经? 济活动。一、何为诚信
诚信是什么?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
2011年涉法信访舆情分析
一、2011年度概况
2011年1月至12月,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涉法信访窗口共接待咨
询298人次。咨询事项中,以劳动争议最多,其次是民事合同、婚姻
家庭纠纷及民事侵权纠纷。咨询人群类别中,其他人群191人次,农
民工66人次,老年人38人次,残疾人3人次,未成年人2人次,其
中妇女共计73人次。参加长沙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持的联席会议,
市信访局内部协调会议,以及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持召开的对话会议共计48次。
二、情况分析
从2011年上半年涉法信访统计数据来看,本年度涉法信访事项
有以下突出特点和原因:
㈠劳动争议案件迅速上升至第一位
2011年,劳动争议咨询人次75人,占咨询总人次的25 %,比往
年有所增多,迅速上升至第一位。近一年来,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
件不断出现,诸如,拖欠工资案件、拒付加班费案件、内部承包劳动
案件、工伤待遇案件、缴纳社会保险金案件、下岗、失业待遇案件等
等,劳动争议案件的种类复杂多样。有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管
理不规范,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有的还相当严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企业减少劳动者正常的
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障设施,其中建筑工人因受到损
害而产生纠纷的最为典型; 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随意安排职工加
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尽量节省企业支
出; 无视劳动法,不签劳动合同或签订霸王合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
等。而一些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明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忍辱负重。由此导致大量不公正和违法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成为劳动争议的
隐患。再加上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收集保存证据意识不强,调查取
证难,劳动者维权的道路异常艰辛。
㈡民事合同纠纷居高不下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
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逐年增长,特别是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赠
与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和股权合同纠纷突显,今年合同纠纷案件咨询
人次55人,占咨询总人次的18%,位居第二,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
增加。其中,合同一方或双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受损或者合同无法履行
的情况尤为突出,诚实信用的丧失成为合同纠纷产生的首要原因。其
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事后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也
不在少数。
㈢婚姻家庭纠纷显著增加
今年婚姻家庭案件咨询人次53人,占咨询总人次的17 %,比上
年度明显增多,迅速上升至第三位。婚姻家庭类案件主要集中在离婚
纠纷、继承纠纷和抚养费、赡养费纠纷几个方面,其中最为突出的是
离婚纠纷,离婚纠纷的数量不仅最多,而且问题涉及各个方面,案情
越来越复杂,比如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拆
迁补偿款如何分割,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认定等等。出现这样的情况
主要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解释重点
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
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
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该司法解释颁布
后,对一些面临离婚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许多群众上访咨询相
关问题的情况明显增多。继承纠纷和抚养费、赡养费纠纷情况没有出
现新的特点,数量也没有明显增加。
三、对策和建议
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自
己信访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但是,一些上访群众由于法律知识欠缺,对自己的信访问题,虽然认为有理,但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也有一些
上访群众贪图方便,不依法诉讼和提起行政复议,而是想通过上访把
问题解决。法律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渠道,是从源头
和根本上预防、减少信访案件的重要举措。首先,通过加大法制宣传
力度,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长效机制,对信访法律法规、信
访政策,进行深入、细致、全面的宣传;其次,要紧密联系实际,根
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围绕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等当前和
今后可能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具体工作,力争宣传一部法律,解决
一方面的问题,从而使公众切实感受到学法、用法的好处;最后,对
于不同的对象,宣传要有侧重,这样才能增强法制宣传的实际效果。
总之,只有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才能从源头上和根本
上减少、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
㈡ 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参与信访咨询工作,使律师以“中立方”的角度介入信访工
作,容易让信访群众产生信赖感,说服力很强,再加上律师本身娴熟
的法律知识,一些复杂的涉法案件很容易得到解决。一是利用专业优
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律师充分发挥熟悉法律和政策优势,耐心细致
地为来访群众解答有关涉法问题,使上访人明白自己所上访的事情有
无政策和法律依据,能否得到解决 。二是运用法律手段引导群众信
访。对于需要通过诉讼、行政复议解决的案件,帮助信访人明白应找
的部门以及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解决办法,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问题,减少和避免无效上访、重复信访和盲目上访。三是利用法律援
助为群众提供延伸服务。信访当事人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社会弱势群
体,他们往往没有钱打官司,因此不断的上访,希望通过政府的干预
解决问题。律师接访后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利用工作优势预防信访问题。律师
在接访中,还经常发现一些信访苗头,律师不仅积极对当事人进行预
先疏导而且及时与信访局沟通,避免了一些可能发生的越级访或集体
访事件。五是律师还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就一些信
访案件的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供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采
纳、借鉴,促使问题妥善处理。
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胡娟
2011年12月31日1、湖南城市社会诚信现状分析
1、1
所谓诚信,即诚实与守信,既是一种美德、一种品质,也是高尚的人格力量,
为我们中华民族世代所信奉。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个方面。“诚”
即诚实,就是真实无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是内心的真实,是主观的;“信”是
指外在的行为,即守信,就是重诺言,讲信誉,守信用。诚实与守信相互统一,信以诚为基。《周易》有“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
居业也。”孔子曾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见《论语·颜渊》)。古人关于“诚
信”的上述代表性观点,在今天仍具有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诚信不仅是一个人
最基本的道德品质,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精神基础与思想保障。诚信作为一种道
德要求,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品德,是一个社会赖
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随着现代集聚性极强的城市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道德要求
也越来越高,不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而言,诚信日益成为城市社会理性运行的基
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一个人难免犯错误,这时应当直面错误,而不应该遮掩
或搪塞,这就要求每个人做到诚实与守信,勇于承担责任。“与人交往守时守信”;“言必行,行必果”,这是诚信的两个具体表现。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仅是一个人
的道德意识,更是当代城市社会的基本素质。“诚信”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
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道德规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要求全社会各个单元都要坚持以诚为本,以诚立信。党和国家强调坚持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重,具体落实到城市建设中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与以德治
城并举。
随着社会的发展,诚信已不仅是一种伦理范畴,而是在伦理范畴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法制内涵,实现由道德自律向法律规制的转化,最终筑就诚实守信这一
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令人忧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实践中,如何实现传统诚信的现代化转化,重新确立人们对现代诚信文化的
信仰,进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真正建立,始终是湖南省城市“四化两型社会”
建设过程中一个重大课题。
为了解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城市社会学专业调
查研究机构于2011年10月11日至11月1日,在长沙、湘潭、株洲、岳阳、常
德5个城市展开了民意调查。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
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5.2%的被访者评价“好”,42.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
(42.1%)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此数据或许未能真实准确
地反映湖南省城市社会诚信状况,也许更多的是一种反思,但诚信缺失导致了太
多的社会问题却是有目共睹的。
从城市诚信主体来看,城市社会诚信主要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
诚信在信。这三类主体在当前湖南城市社会中的诚信指数均不乐观,主要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1 政府诚信面临严峻挑战
1.1.1 政府行政不透明,维护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
1.1.2政府官员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1.1.3 政府内部关系变异,风气不正,廉正官员被视为另类
1.2 市场诚信危机重重
1.2.1 市场内各行业制假、售假行为严重
在经济领域缺乏诚信的现象仍十分突出,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遍及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一些企业和个人,不是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个人的收益寄托在“诚信’’之上,而是寄托在坑蒙拐骗之上。中新网长沙8月31日电(肖前辉 颜莉华)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1日对外公布,该省今年上半年共查办药品违法案件8900多件,移送公安查办5起,抓捕违法犯罪人员7人。
1.1.2 企业家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和诚信
1.3 个人诚信日益滑坡,城市社会道德建设面临崩溃
1.3.1 社会风气不正,黑社会犯罪强狂
1.3.2 普通社会成员缺乏诚信,人与人之间关系冷漠个人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市场主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市场交易中所有的经济活动,与个人信用息息相关。一旦个人行为失之约束,就会发生个人失信行为,进而出现集体失信。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个人信用不仅是一个国家市场伦理和道德文化建设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巨大资源。开拓并利用这种资源,能有效推动消费,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市场经济越发展,个人信用所发挥的功能越重要,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显著标志之一。诚信是人们诚实守信的品质与人格特征,说的是一个人恪守信用的主观意愿。它属于道德范畴,是一种社会公德,一种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一个人主观上故意的行为,因此,可以进行道德意义上的评判。比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中的一条就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简单来说,征信就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您建立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您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您的信用报告的一种活动。征信记录了您过去的信用行为,这些行为将影响您未来的经? 济活动。一、何为诚信
诚信是什么?从道德范畴来讲,诚信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行、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可见,诚信的本义就是要诚实、诚恳、守信、有信,反对隐瞒欺诈、反对伪劣假冒、反对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