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探讨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探讨

2013-06-18

摘要: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科学研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组织,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分类、分级与分期,研究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及条件保障。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舆情信息,分析研判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日益受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关注,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1,2]。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信息获取、舆情分析、研判响应等多个环节[3]。通过监测获得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仅仅是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步。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科学研判、为应对舆情危机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性建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与研判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组织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舆情信息的价值和作用,在获得舆情信息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咨询、分析研究,认真核实问题,对舆情走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客观评估和科学研判,提出提请关注(预警)级别以及正确回应、引导舆情的科学口径和应对措施建议。客观科学地分析研判舆情信息,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1.1 基本要求

关于如何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官方至今尚无明确的规定。2011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对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的措施等提出建议”[4]。一般情况下,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时所说的“农产品”更多指的是“食用农产品”,因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处置也是非常适用的。根据这一“指导

意见”,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其次,在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时要做到“及时、准确、科学、客观”;再次,要对响应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的措施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1.2 工作组织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要做到科学、及时、准确,排除主观臆断,必须设置专门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健全高效的分析研判制度和机制保障。舆情分析研判是一项权威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不仅具备丰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还要了解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灵活掌握媒体应对技巧。一般来说,应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问题事件涉及的专家学者、突发事件处置经验丰富的官员和媒体人士等组成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组对舆情开展深入的集体分析研判。农业部已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也成立了贯通部省地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监测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这些专家和管理者的作用,联合资深的媒体人士,组建一个全方位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组,及时分析研判有关舆情。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类型、关注程度的分级及发展阶段研判

对舆情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分级和分期,可以帮助我们明确各类信息的不同作用、不同价值及不同应对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5]。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中,做好对舆情信息的分类、分级和分期,有利于明确重急轻缓,有的放矢,科学应对。

2.1 舆情信息的分类

网络中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可以分为以下5类。

2.1.1 政府公信力类 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各部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标准制修订等出台前后,中央、有关部委及地方领导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重要指示和讲话,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评估和认证等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一些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都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网民会产生

不同的态度、情绪,发表各种言论、诉求及建议。这类舆情信息可以侧面反映政府公信力的强弱大小,可归为政府公信力类。

2.1.2 质量问题事件类 质量问题事件类网络舆情信息主要是反映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这些问题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舆情,主要集中的是网民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污染、农兽渔药使用及其残留情况,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等,以及由此引起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各种意见、态度、看法甚至行动倾向。

2.1.3 科学缺陷类 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保鲜、质量检验检测的标准、技术、设备设施等也在不断翻新,加之农产品的种类繁多,问题隐患复杂,网民对有关标准的全面性、新颖性、科学性及与国际接轨情况,对安全生产技术、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对贮存保鲜技术措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对检测检验技术的可靠性、权威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事件会有不同的态度、看法和观点,这类舆情信息归于科学缺陷类。

2.1.4 消费指导类 有的网民、媒体记者在爆料、跟帖评论时,明显暴露其农业科学知识素养的缺陷,比如2012年曝光的“注水西瓜”、“打针葡萄”,以及“化肥农药催熟早稻”等,比如毒蘑菇、河豚、扁豆等一些涉农产品,本身含有天然毒素不能食用或需要一定程序加工后才能食用,偏有人食用或不按要求加工就食用,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但这些爆料往往还有不少的“网络水军”在其后冲锋陷阵。诸如此类的舆情信息暴露出消费者及媒体记者的知识缺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消费指导缺乏,归于消费指导类。

2.1.5 恶意攻讦类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那么一些人不走正道,采取非正常手段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穿上“马甲”在网络媒体发帖、跟帖“爆料”,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迷惑不知情的网友,给对手造成被动和伤害以从中渔利。这类舆情信息属于恶意攻讦类。

2.2 舆情信息关注程度的分级

在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过程中,还需要对舆情信息,尤其是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舆情信息进行关注程度分级,从而为下一步的舆情应对提供参考。综观国内外有关突发事件舆情分级方法,分为3级、4级、5级的都有。美国国家威胁预警系统将危害程度分为5级,分别用红、橙、黄、蓝、绿5种颜色代表从高到低的5级危险程度[6]。2007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

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我国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7]。清华大学薛澜教授等[8]提出以应对能力为主,兼顾事件的客观属性的“能力本位”分类标准,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严重(Ⅳ级)4级,依次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进行预警和分级管理。

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件的复杂性尤其是农产品的“信用品”特性,结合我们的舆情监测分析研究实践,我们认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时应主要依据问题事件(尤其是负面舆情)的客观属性(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和损失后果等)将推荐关注(预警)程度分为特别关注(5星级)、高度关注(4星级)、重点关注(3星级)、密切关注(2星级)和需要关注(1星级)5级:(1)特别关注指具有全国性影响并已经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实质性危害或对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危害,需要动用全省力量甚至需要中央政府援助才能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2)高度关注指发生在一个市(县)域内或波及两个市(县)以上,具有普遍影响并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了一定危害或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力量可以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3)重点关注指发生在一个县(乡)以内或波及两个县(乡)以上,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暂时没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明显危害但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热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4)密切关注指其影响局限在乡(镇)、社区范围内,尚未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但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5)需要关注指局部性的一般性问题,但有可能继续发展成为安全隐患,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开展科学普及与消费指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正面舆情信息推荐关注程度可以视其影响范围、程度与上述级别相对应。

2.3 舆情信息发展阶段研判

一般来说,社会公共事件舆情的发生发展通常遵循一个特定的生命周期或演化路径[7-10]。准确研判网络舆情发展的周期,可以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提供依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研究认为,一般社会热点网络舆情事件基本可以分为舆情发生期、舆情发酵期、舆情发展期、舆情高涨期、舆情回落期和舆情反馈期6个阶段

[10]。

我们的研究证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也基本上经历这几个阶段。舆情发生期表现为问题事件原创主帖见诸网络媒体后,网民开始有零星的反应,在有知情网民提供更多的真相材料、图片佐证之后,更多的网民、网站转帖转发、评论、跟帖讨论,逐渐成为舆情热点,是舆情研判最重要的考察环节之一。随后一些传统媒体甚至国家级媒体网站出现有关报道,与网络媒体形成呼应,从而使舆情发展到发酵期。舆情发生期和舆情发酵期相隔时间有时候非常短暂,网络媒体爆料常常不到3h 就出现在当天的早报、晚报上。此时有关方面舆情响应过慢或失当,负面舆情就会聚合成负面舆论,猜测、质疑、谣言四起,大量网民围观、拍砖、灌水,事

态进一步扩大。舆情发展期则是在官方相关部门出手后,如果应对得当,负面情绪虽未完全控制但逐渐走稳,传统媒体出现调查求证报道、科普及消费指导和评论员文章,舆情提前走向回落期。如果应对失当,有关方面不能及时调查处置、问责,不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应对出现不同口径甚或失言等,矛盾再度激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乘机兴风作浪,舆情出现强劲反弹,舆情进入高涨期。在舆情高涨期,惊动了高层领导,“跨级”响应出台。在高层的介入下,投入实质性重大应对方案,舆情出现拐点,逐渐进入回落期。随着行政问责、司法介入和善后赔偿工作的开展,媒体报道和围观网友逐渐散去,有关方面开始总结经验教训,消除负面影响,舆情进入反馈期。舆情反馈期要注意问题事件的处置结果或当事人的不当言论或有网民新爆料导致的舆情复燃。我们在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时应该准确判断舆情发展的周期,尽可能把舆情化解在舆情发酵初期,防范于未然。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舆情分析研判方法一般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5,10]。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既要对舆情信息进行性质认定和价值判断,又要对其影响范围、传播情况以及不同受众的观点倾向性等进行数量上的研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舆情的整体轮廓和发展脉络,掌握舆情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才能为舆情应对工作提出科学准确的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同样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

3.1 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是对所得舆情信息的定性判断。首先要甄别舆情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判断方法包括确定媒体来源的可靠性;关键词搜索有无类似新闻和消息,弄清是旧闻还是新闻;用常识判断其可信度;打电话到当地有关部门或派员到事发地了解核实调研等。一般来说,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原因等新闻基本要素严重缺乏的、没有真实当事人而动不动用“知情人士”、“业内人士”说话的、内容明显出现常识性错误等新闻都很可疑。真实性确定后,便要对舆情信息中网民的态度、意见和观点进行分析、提炼和归纳,整理分析网民的代表性言论,对报道、转载媒体的代表性进行宏观分析,对转载媒体的数量进行粗略统计,对舆情信息反映的问题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围,以及时间敏感性、网民关注程度及社会关联度等作出分析研判,宏观判断舆情性质特征、媒体报道及网络言论倾向性,以及舆情类型、关注程度和舆情所处的发展阶段等。

3.2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是对获得的舆情信息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包括人工统计分析和计算机软件分析。定量分析目前常用的是Excel 表格以及具有目标功能的专用软件平台进行统计分析。人工分析有赖于舆情分析工作者对舆情样本中的态度、意见和观点分布的人工统计、归纳和提炼,人工制作图表,费工耗时,也可能无法囊括所有舆情信息源中的全部数据,不能满足时效性要求,最省时有效的方法还是借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系统的智能分析。定量分析软件系统的功能设计要满足尽量准确统计主帖数量及地域分布、主帖点击率、同主题报道媒体权重、转载媒体量、媒体及网友评论跟帖回复总量、观点数量、观点分布、代表性言论等。媒体人士、网友和意见领袖等的观点言论是舆情分析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者和网民的言行是舆情分析的主要对象。定时段的数量统计分析可以考察舆情走势,以及舆情走势与舆情应对之间的关系,准确跟踪舆情发展轨迹,量化判断舆情发展阶段及重要节点,以为舆情应对提供参考。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及条件保障

4.1 分析研判工作的组织协调

舆情分析研判专家组成立以后,针对不同舆情信息,邀约不同的专家组成员,用电话会商或组织舆情分析会商会的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开展及时的专题分析研判。这其中涉及到一个牵头及组织协调的问题。一般地,涉及一个省份的,应由该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涉及全国性的或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或虽发生在一个省份但带有普遍性、问题严重、需要在国家层面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应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涉及多个环节、重大的综合性且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应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农业部协同组织专家会商研判。

4.2 分析研判工作的模式

一般的舆情分析实务是“三结合”的工作模式,即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人工分析与软件应用相结合、舆情信息分析专业人员基础工作与舆情分析专家委员会舆情研判相结合[10],这是舆情分析研判的基本工作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也应遵照这一模式进行,即在获得初步的舆情信息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首先要进行定性分析,然后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系统定量分析,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果撰写基础性舆情信息报告材料,再组织舆情信息分研判专家组有关成员对舆情信息开展深入的分析研判及响应对策研究。3个环节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尤其是电脑软件和人工分析相辅相成,才

能确保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科学高效。需要强调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复杂多变,要根据舆情信息分类、分级与分期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专家组成员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4.3 制度和条件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和其舆情信息监测一样,除了有其相对稳定的分析研判专家组织之外,还需要有其相应的制度和条件支持。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正常化、科学化,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日常性的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工作联席会制度、重大舆情专题分析会商制度、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工作情况反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考核奖励资助制度等,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要抓好组织建设。要有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确保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稳定开展和长效运作。此外,不管是定性分析还是定量分析,性能优越的计算机及分析软件系统、高速畅通的网络系统及日常办公用电话、传真、复印等设备耗材必不可少;分析会商、舆情调研、业务培训、奖励扶持等也需要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必要的财政支持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工作的物质保障。

作者简介:李祥洲(1965-),男,硕士,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 郭林字,李祥洲,戚亚梅.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与管理研究 [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5:53-56.

[2] 李祥洲,郭林宇,戚亚梅,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探讨 [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5:17-21.

[3] 郭林宇,戚亚梅,李艳,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几点思考 [J]. 中国食物与营养,2012,18(12):5-7.

[4]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Z]. 食安办(2011)7号.

[5] 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局. 舆情信息工作概论 [M]. 北京:学习出版社,2006:10.

[6] 郭济主编. 政府应急管理实务 [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Z]. 2007-8-30.

[8] 薛澜,钟开斌.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与分期:应急体制的管理基础 [J]. 中国行政管理,2005:2:102-107.

[9] 王国华,曾润喜,方付建. 解码网络舆情 [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9.

[10]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如何应对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分析师手册 [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11.

作者: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李祥洲 郭林宇 戚亚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 李艳 廉亚丽 来源:

《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年第05期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探讨

2013-06-18

摘要: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科学研判,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组织,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分类、分级与分期,研究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及条件保障。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舆情信息,分析研判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日益受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关注,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监测管理工作[1,2]。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信息获取、舆情分析、研判响应等多个环节[3]。通过监测获得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仅仅是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步。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和科学研判、为应对舆情危机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性建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重要环节。本文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与研判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组织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舆情信息的价值和作用,在获得舆情信息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咨询、分析研究,认真核实问题,对舆情走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客观评估和科学研判,提出提请关注(预警)级别以及正确回应、引导舆情的科学口径和应对措施建议。客观科学地分析研判舆情信息,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队伍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1.1 基本要求

关于如何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官方至今尚无明确的规定。2011年3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第九条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析研判舆情,及时对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的措施等提出建议”[4]。一般情况下,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时所说的“农产品”更多指的是“食用农产品”,因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处置也是非常适用的。根据这一“指导

意见”,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首先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咨询组织;其次,在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时要做到“及时、准确、科学、客观”;再次,要对响应信息发布的时机、形式、主体、内容口径,以及正确引导舆情的措施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1.2 工作组织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要做到科学、及时、准确,排除主观臆断,必须设置专门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组织,建立健全高效的分析研判制度和机制保障。舆情分析研判是一项权威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不仅具备丰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还要了解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灵活掌握媒体应对技巧。一般来说,应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问题事件涉及的专家学者、突发事件处置经验丰富的官员和媒体人士等组成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组对舆情开展深入的集体分析研判。农业部已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也成立了贯通部省地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监测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这些专家和管理者的作用,联合资深的媒体人士,组建一个全方位的舆情分析研判专家组,及时分析研判有关舆情。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类型、关注程度的分级及发展阶段研判

对舆情信息进行科学的分类、分级和分期,可以帮助我们明确各类信息的不同作用、不同价值及不同应对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5]。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中,做好对舆情信息的分类、分级和分期,有利于明确重急轻缓,有的放矢,科学应对。

2.1 舆情信息的分类

网络中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可以分为以下5类。

2.1.1 政府公信力类 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各部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标准制修订等出台前后,中央、有关部委及地方领导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重要活动、重要指示和讲话,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处置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评估和认证等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一些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都会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网民会产生

不同的态度、情绪,发表各种言论、诉求及建议。这类舆情信息可以侧面反映政府公信力的强弱大小,可归为政府公信力类。

2.1.2 质量问题事件类 质量问题事件类网络舆情信息主要是反映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这些问题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舆情,主要集中的是网民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疫病,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及销售过程中的污染、农兽渔药使用及其残留情况,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质的使用情况等,以及由此引起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各种意见、态度、看法甚至行动倾向。

2.1.3 科学缺陷类 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在不断深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农产品生产、加工、贮存保鲜、质量检验检测的标准、技术、设备设施等也在不断翻新,加之农产品的种类繁多,问题隐患复杂,网民对有关标准的全面性、新颖性、科学性及与国际接轨情况,对安全生产技术、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安全性,对贮存保鲜技术措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对检测检验技术的可靠性、权威性,以及由此带来的一些问题事件会有不同的态度、看法和观点,这类舆情信息归于科学缺陷类。

2.1.4 消费指导类 有的网民、媒体记者在爆料、跟帖评论时,明显暴露其农业科学知识素养的缺陷,比如2012年曝光的“注水西瓜”、“打针葡萄”,以及“化肥农药催熟早稻”等,比如毒蘑菇、河豚、扁豆等一些涉农产品,本身含有天然毒素不能食用或需要一定程序加工后才能食用,偏有人食用或不按要求加工就食用,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但这些爆料往往还有不少的“网络水军”在其后冲锋陷阵。诸如此类的舆情信息暴露出消费者及媒体记者的知识缺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消费指导缺乏,归于消费指导类。

2.1.5 恶意攻讦类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那么一些人不走正道,采取非正常手段恶意攻击竞争对手,穿上“马甲”在网络媒体发帖、跟帖“爆料”,通过网络散布谣言,迷惑不知情的网友,给对手造成被动和伤害以从中渔利。这类舆情信息属于恶意攻讦类。

2.2 舆情信息关注程度的分级

在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过程中,还需要对舆情信息,尤其是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舆情信息进行关注程度分级,从而为下一步的舆情应对提供参考。综观国内外有关突发事件舆情分级方法,分为3级、4级、5级的都有。美国国家威胁预警系统将危害程度分为5级,分别用红、橙、黄、蓝、绿5种颜色代表从高到低的5级危险程度[6]。2007年8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

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我国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7]。清华大学薛澜教授等[8]提出以应对能力为主,兼顾事件的客观属性的“能力本位”分类标准,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严重(Ⅳ级)4级,依次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进行预警和分级管理。

考虑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事件的复杂性尤其是农产品的“信用品”特性,结合我们的舆情监测分析研究实践,我们认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研判时应主要依据问题事件(尤其是负面舆情)的客观属性(产生原因、影响范围和损失后果等)将推荐关注(预警)程度分为特别关注(5星级)、高度关注(4星级)、重点关注(3星级)、密切关注(2星级)和需要关注(1星级)5级:(1)特别关注指具有全国性影响并已经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实质性危害或对产业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危害,需要动用全省力量甚至需要中央政府援助才能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2)高度关注指发生在一个市(县)域内或波及两个市(县)以上,具有普遍影响并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了一定危害或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省级有关部门力量可以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3)重点关注指发生在一个县(乡)以内或波及两个县(乡)以上,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暂时没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产生明显危害但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热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4)密切关注指其影响局限在乡(镇)、社区范围内,尚未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但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5)需要关注指局部性的一般性问题,但有可能继续发展成为安全隐患,需要引起相关部门关注、开展科学普及与消费指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正面舆情信息推荐关注程度可以视其影响范围、程度与上述级别相对应。

2.3 舆情信息发展阶段研判

一般来说,社会公共事件舆情的发生发展通常遵循一个特定的生命周期或演化路径[7-10]。准确研判网络舆情发展的周期,可以为有关方面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提供依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研究认为,一般社会热点网络舆情事件基本可以分为舆情发生期、舆情发酵期、舆情发展期、舆情高涨期、舆情回落期和舆情反馈期6个阶段

[10]。

我们的研究证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也基本上经历这几个阶段。舆情发生期表现为问题事件原创主帖见诸网络媒体后,网民开始有零星的反应,在有知情网民提供更多的真相材料、图片佐证之后,更多的网民、网站转帖转发、评论、跟帖讨论,逐渐成为舆情热点,是舆情研判最重要的考察环节之一。随后一些传统媒体甚至国家级媒体网站出现有关报道,与网络媒体形成呼应,从而使舆情发展到发酵期。舆情发生期和舆情发酵期相隔时间有时候非常短暂,网络媒体爆料常常不到3h 就出现在当天的早报、晚报上。此时有关方面舆情响应过慢或失当,负面舆情就会聚合成负面舆论,猜测、质疑、谣言四起,大量网民围观、拍砖、灌水,事

态进一步扩大。舆情发展期则是在官方相关部门出手后,如果应对得当,负面情绪虽未完全控制但逐渐走稳,传统媒体出现调查求证报道、科普及消费指导和评论员文章,舆情提前走向回落期。如果应对失当,有关方面不能及时调查处置、问责,不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应对出现不同口径甚或失言等,矛盾再度激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也乘机兴风作浪,舆情出现强劲反弹,舆情进入高涨期。在舆情高涨期,惊动了高层领导,“跨级”响应出台。在高层的介入下,投入实质性重大应对方案,舆情出现拐点,逐渐进入回落期。随着行政问责、司法介入和善后赔偿工作的开展,媒体报道和围观网友逐渐散去,有关方面开始总结经验教训,消除负面影响,舆情进入反馈期。舆情反馈期要注意问题事件的处置结果或当事人的不当言论或有网民新爆料导致的舆情复燃。我们在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时应该准确判断舆情发展的周期,尽可能把舆情化解在舆情发酵初期,防范于未然。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舆情分析研判方法一般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5,10]。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既要对舆情信息进行性质认定和价值判断,又要对其影响范围、传播情况以及不同受众的观点倾向性等进行数量上的研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舆情的整体轮廓和发展脉络,掌握舆情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才能为舆情应对工作提出科学准确的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同样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

3.1 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是对所得舆情信息的定性判断。首先要甄别舆情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判断方法包括确定媒体来源的可靠性;关键词搜索有无类似新闻和消息,弄清是旧闻还是新闻;用常识判断其可信度;打电话到当地有关部门或派员到事发地了解核实调研等。一般来说,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原因等新闻基本要素严重缺乏的、没有真实当事人而动不动用“知情人士”、“业内人士”说话的、内容明显出现常识性错误等新闻都很可疑。真实性确定后,便要对舆情信息中网民的态度、意见和观点进行分析、提炼和归纳,整理分析网民的代表性言论,对报道、转载媒体的代表性进行宏观分析,对转载媒体的数量进行粗略统计,对舆情信息反映的问题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及波及范围,以及时间敏感性、网民关注程度及社会关联度等作出分析研判,宏观判断舆情性质特征、媒体报道及网络言论倾向性,以及舆情类型、关注程度和舆情所处的发展阶段等。

3.2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主要是对获得的舆情信息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包括人工统计分析和计算机软件分析。定量分析目前常用的是Excel 表格以及具有目标功能的专用软件平台进行统计分析。人工分析有赖于舆情分析工作者对舆情样本中的态度、意见和观点分布的人工统计、归纳和提炼,人工制作图表,费工耗时,也可能无法囊括所有舆情信息源中的全部数据,不能满足时效性要求,最省时有效的方法还是借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系统的智能分析。定量分析软件系统的功能设计要满足尽量准确统计主帖数量及地域分布、主帖点击率、同主题报道媒体权重、转载媒体量、媒体及网友评论跟帖回复总量、观点数量、观点分布、代表性言论等。媒体人士、网友和意见领袖等的观点言论是舆情分析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经营者和网民的言行是舆情分析的主要对象。定时段的数量统计分析可以考察舆情走势,以及舆情走势与舆情应对之间的关系,准确跟踪舆情发展轨迹,量化判断舆情发展阶段及重要节点,以为舆情应对提供参考。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及条件保障

4.1 分析研判工作的组织协调

舆情分析研判专家组成立以后,针对不同舆情信息,邀约不同的专家组成员,用电话会商或组织舆情分析会商会的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开展及时的专题分析研判。这其中涉及到一个牵头及组织协调的问题。一般地,涉及一个省份的,应由该省(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涉及全国性的或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或虽发生在一个省份但带有普遍性、问题严重、需要在国家层面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应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涉及多个环节、重大的综合性且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相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应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农业部协同组织专家会商研判。

4.2 分析研判工作的模式

一般的舆情分析实务是“三结合”的工作模式,即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人工分析与软件应用相结合、舆情信息分析专业人员基础工作与舆情分析专家委员会舆情研判相结合[10],这是舆情分析研判的基本工作模式。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也应遵照这一模式进行,即在获得初步的舆情信息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分析专业技术人员首先要进行定性分析,然后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软件系统定量分析,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果撰写基础性舆情信息报告材料,再组织舆情信息分研判专家组有关成员对舆情信息开展深入的分析研判及响应对策研究。3个环节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尤其是电脑软件和人工分析相辅相成,才

能确保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科学高效。需要强调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复杂多变,要根据舆情信息分类、分级与分期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专家组成员开展分析研判工作。

4.3 制度和条件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和其舆情信息监测一样,除了有其相对稳定的分析研判专家组织之外,还需要有其相应的制度和条件支持。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正常化、科学化,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应建立健全日常性的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工作联席会制度、重大舆情专题分析会商制度、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工作情况反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考核奖励资助制度等,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其次,要抓好组织建设。要有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确保舆情分析研判工作的稳定开展和长效运作。此外,不管是定性分析还是定量分析,性能优越的计算机及分析软件系统、高速畅通的网络系统及日常办公用电话、传真、复印等设备耗材必不可少;分析会商、舆情调研、业务培训、奖励扶持等也需要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必要的财政支持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工作的物质保障。

作者简介:李祥洲(1965-),男,硕士,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 郭林字,李祥洲,戚亚梅.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与管理研究 [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5:53-56.

[2] 李祥洲,郭林宇,戚亚梅,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探讨 [J].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2,5:17-21.

[3] 郭林宇,戚亚梅,李艳,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几点思考 [J]. 中国食物与营养,2012,18(12):5-7.

[4]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Z]. 食安办(2011)7号.

[5] 中共中央宣传部舆情信息局. 舆情信息工作概论 [M]. 北京:学习出版社,2006:10.

[6] 郭济主编. 政府应急管理实务 [M]. 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7.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Z]. 2007-8-30.

[8] 薛澜,钟开斌.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与分期:应急体制的管理基础 [J]. 中国行政管理,2005:2:102-107.

[9] 王国华,曾润喜,方付建. 解码网络舆情 [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9.

[10]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如何应对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分析师手册 [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11:11.

作者: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李祥洲 郭林宇 戚亚梅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实验室 李艳 廉亚丽 来源:

《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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