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1

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某某某 2011年2月1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填表日期:2011年2月1日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某某某 纳税人公章: 2009年 2月 1日

纳税人所处街乡: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 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 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某某某 2011年 2月 1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对于“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即同一法人非正常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业主)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和无照户纳税人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或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无照户纳税人,若其提供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件上注明的地址不在大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住址为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合法身份证明。)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应包括承包期、金额、施工地、出租(包)方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无照户纳税人不需提供)

4、有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无照户纳税人,可提供相关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中的非居民企业,须提供其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注册证明(须标有企业注册代码)复印件。

6、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居民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若为外文的,应附发包方或承包方(非居民企业)签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无照户为经营者名称。 2.“临时纳税人登记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类型中选择:领取临时营业执照、承包租赁经营、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为办理营业执照、异地非正常户。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只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国籍和地址。 9.“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其他内资企业”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外国企业”等;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52(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2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港或澳台资)254(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259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3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354国际运输企业359其他外国企业410个体工商户420个人合伙430个人

10.“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主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04 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 家具制造业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 橡胶制品业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

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90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11、“分支机构”栏:是指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单位的下属支公司。 12、“原所得税征收机关” 栏:是指重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原企业所得税管辖税务机关。 13、“核算方式”栏: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核算方式中选择: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14、“单位性质”栏: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单位性质中选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 15、“适用会计制度”栏: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会计制度中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六、说明:

1、税务登记表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非居民企业若无公章,该表中“纳税人公

章”处由来华承包工程或劳务的外籍负责人签字);

2、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投资方、附报资料等内容或数量较多,超过《税务登记表》相应表格栏目的,应直接在对应栏目

第一行注明“转附件列表”,并按《税务登记表》中栏目式样、所列项目单独制作附表进行填报(附件用A4纸张)。

4、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我声明:

此税务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保它是真实、可靠、完整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受授权人(签章):某某某 2011年2月1日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填表日期:2011年2月1日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某某某 纳税人公章: 2009年 2月 1日

纳税人所处街乡: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纳税人状态: 本次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税务登记经办人(初审录入岗): 税务登记经办人(复审发证岗): 受理日期: 核准税务登记日期:

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机关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领取人签字:某某某 2011年 2月 1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填用。 二、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对于“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即同一法人非正常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业主)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复印件(A4)一式两份,国、地税各留存一份,纳税人须在复印件上逐页签字加盖公章,并签属 “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居民企业和无照户纳税人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或经营者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无照户纳税人,若其提供经营者的居民身份证件上注明的地址不在大连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需提供住址为大连行政区划内的合法身份证明。)

3、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应包括承包期、金额、施工地、出租(包)方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无照户纳税人不需提供)

4、有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无照户纳税人,可提供相关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中的非居民企业,须提供其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注册证明(须标有企业注册代码)复印件。

6、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居民企业提供的证件资料若为外文的,应附发包方或承包方(非居民企业)签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无照户为经营者名称。 2.“临时纳税人登记类型”栏: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类型,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类型中选择:领取临时营业执照、承包租赁经营、境外企业承包工程或劳务、为办理营业执照、异地非正常户。

3.“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4.“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生产经营地址”栏: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实际场所地址。

6.“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7.“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8.“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只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国籍和地址。 9.“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其他内资企业”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其他外国企业”等;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75个人独资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210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220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51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52(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2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港或澳台资)254(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259其他港澳台商外国企业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5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352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353支付单位扣缴预提所得税企业354国际运输企业359其他外国企业410个体工商户420个人合伙430个人

10.“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主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04 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16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1 家具制造业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29 橡胶制品业30 塑料制品业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 金

属制品业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 建筑安装业 49 建筑装饰业 50 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 铁路运输业 52 道路运输业53 城市公共交通业 54 水上运输业 55 航空运输业 56 管道运输业 57 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58 仓储业 59 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 计算机服务业 62 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 批发业 65 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 住宿业 67 餐饮业 J、金 融 业

68 银行业 69 证券业 70 保险业 71 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 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 租赁业 74 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 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78 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 环境管理业 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 居民服务业 83 其他服务业 P、教 育 84 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 卫生 86 社会保障业 87 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新闻出版业89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90文化艺术业 91 体育 92 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 国家机构 95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 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 国际组织 11、“分支机构”栏:是指企业设立的非法人单位的下属支公司。 12、“原所得税征收机关” 栏:是指重新设立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原企业所得税管辖税务机关。 13、“核算方式”栏: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核算方式中选择: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14、“单位性质”栏: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单位性质中选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 15、“适用会计制度”栏:

纳税人按照实际情况从如下会计制度中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六、说明:

1、税务登记表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非居民企业若无公章,该表中“纳税人公

章”处由来华承包工程或劳务的外籍负责人签字);

2、税务登记表应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并使用标准用语(不允许复写);

3、若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投资方、附报资料等内容或数量较多,超过《税务登记表》相应表格栏目的,应直接在对应栏目

第一行注明“转附件列表”,并按《税务登记表》中栏目式样、所列项目单独制作附表进行填报(附件用A4纸张)。

4、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纳税人如需要可增加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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