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量三包

中国汽车业进入质量诉求时代 汽车三包呼之欲出

2011年09月25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11)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闫晓虹) 针对目前中国汽车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及售后问题,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这是汽车“三包”规定在2004年底征集意见“难产”之后重新浮出水面。

此次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了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汽车“三包”规定。

从2004年到2011年间,中国汽车市场已发生巨变。2004年汽车“三包”草案刚出笼时,中国汽车年产销量仅为500万辆,而今中国每年的汽车产销规模已近2000万辆,汽车保有量更是高达1亿辆,超越日本雄居世界第二。

然而,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汽车市场相比,中国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仍差强人意。近年来,中国汽车政策一直集中在生产环节,而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度并未随汽车业的高速发展而提升,汽车“三包”规定长期处于空白期,制造商、销售商“只修不换”的解决质量问题办法,再加上频频发生的汽车召回事件,均导致目前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消费者权益出现严重缺失。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汽车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其间,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已占一半之多。但是,为了抢占更多的汽车市场份额,许多车企近年来仍热衷于推出新车型。可以想见,随着汽车社会进程的加快,若汽车“三包”问题得不到解决,今后有关的汽车质量投诉还会急剧攀升。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称,汽车质量问题是近年来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当前,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汽车销售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汽车消费纠纷的处理难度。一旦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无论问题多么严重,汽车厂商也只管维修,即便多次修不好也不予退换,这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对于已成为汽车大国的中国来说,消费者处于弱势主要源于相关法规的缺位,故此实施汽车“三包”立法已刻不容缓。

尽管此次的新规定对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支持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有些地方还缺少操作细节的维权规定,可能导致各种方式的卸责。对此,业内专家强调,应尽可能完善汽车“三包”的操作细节,并应补充相应的刚性处罚措施,以增加不守规则者的违规成本。

http://www.chinanews.com/auto/2011/09-25/33518

07.shtml

“汽车三包”政策呼之欲出 车企或拖延政策出台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21日07:40

中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记者陈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早在2004年底,就对外征集

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历经7年,终于又有了最新进展。昨天,《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征求意见截止。5天后,质检总局将召开立法听证会,把各方意见摆上台面。这一回,我们似乎感

觉“汽车三包”政策离我们越来越近。

然而与此同时,汽车“三包”远不像一些消费者想象的那样“众望所归”。在各方利益博弈中,汽车“三包”

政策将又一次胎死腹中还是会呱呱坠地?

我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十分落后

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我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十分落后。消费者买车后遇到质量问

题,经销商和厂家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给出的理由就是没有“三包”规定。砸大奔、砸宝马成了个

别人发泄愤怒的不二选择。

7年前我们曾无限接近政策的出台:质检总局当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当时的最后一次讨论中,

大家几乎认定“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但随后“三包”政策让我们一等就是7年。对于这次

的讨论能否变成现实,许多消费者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群众1: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有了,下个礼拜还要听证了,应该差不多了吧。但是还是得眼见为实!

群众2:原来记得有一次听说要实行这个三包政策,最后也不了了之了,所以这次也是有点怀疑吧,

感觉如果说能实行那最好不过了。

和前一次相比,此时出台汽车三包政策时机更加成熟。在多年观察汽车市场的分析师李洋眼中,不仅

是汽车企业实力大幅提高,百姓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更重要的是政策风向标的变化。

李洋:今年就看嘛,对整车的态度,从原先的无条件政策支持,到有条件的支持,甚至在部分地方出

现的限制,这就是一个风向标, 比如说接纳惠民补贴,门槛提高了,综合油耗提高了10%。

昨天,汽车三包政策正式结束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阶段。在记者的询问下,相关部门表示,征集

上来的意见还在整理、分析中,暂时没有太多可分享的内容。

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反应强烈

尽管正式意见尚未汇总,但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对汽车三包政策的意见并不难听到。最强烈的声音要

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了。面对几十家媒体的记者,叶盛基代表中汽协明确表态:对汽车产

品实施三包,时机并不成熟。而这样的声音绝不会因为征求意见结束而销声匿迹。

下周三,也就是10月26号,国家质检总局将举行“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伴随着政策出台的脚步越

来越近,听证会将汇集哪些观点?“汽车三包”是否会顺利落地?正式实施后,消费者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

自身权益?

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参与过多次“三包”讨论,对于几天后的听证会,他最大的担心就是时间太少了,

因为各方都有太多的观点要表达:

贾新光:最明显的立场,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实行三包条件不具备,态度是最激烈的,另外流通协会也

会有一个修改意见,他们认为“谁销售谁负责”,经销商受不了。所以现在看来,听证会时间不够,这样大

家的意见还是无法充分反映。

而在李洋看来,目前虽然距听证会不到一周的时间,一切都还是未知,但有一点已经板上钉钉,现场

的争论将会非常激烈:

李洋:如果走到这一步了,距离颁布就不远了,但是我可以负责任说,下礼拜听证会将非常激烈,各

方还是要抓住最后时机拼命拖延,主要还是制造商这一块。

“有总比没有强”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有总比没有强”,已经成为了共识。北京邦盛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俊律师认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将避免“牛车拉宝马”、“当众砸奔驰”现象出现。

刘明俊:产品质量法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问题,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但这种

规定总体上比较笼统,而且在长期以来,汽车产品一直没有被纳入三包规定中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看,

此次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最大意义在于为汽车三包提供了进一步的、具体的法规依据。今后,一旦有企

业出现了违反“三包”的情况,质检部门可以进行监管,同时,消费者在维权时也有了法规上的依据,而不

是说投诉无门、甚至一再出现“牛车拉宝马”、“当众砸奔驰”的无奈情况。

“汽车三包”颁布实施,也许仅是时间的问题。广大消费者更关心,如何利用这些好政策保障自己的权

益?贾新光认为,即便是政策瓜熟蒂落,仅仅依靠质检系统一方推进,政策也不会走太远。

贾新光:比如说工商局,还有消费者协会,这次可能没有其他部门联系在一起,你比如说工商应该在里

面要起作用,将来要涉及到税务、保险,你退车换车这方面要发挥作用。我觉得国务院法制办出面来协调,

是不是更好一点。(http://news.sohu.com/20111021/n322906486.shtml)

汽车

2011年10月12日 15:30:07 来源: 工人日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分享到新华微博

经历7年之久难产的汽车“三包”政策再次提上日程

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出台,这将有利于破解广大汽车用户退车、换车的

心头难题。

本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将择日正式召开听证会,对9月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立法听证。经历7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政策难产缺位难题,有望进入实质的解决阶段,但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即便该政策能够顺利出台,一些具体的细节落实起来也非一日之功,其中所隐藏的各种纠纷、扯皮还须更加完善的政策和制度才能妥善解决。

破解汽车“三包”缺位难题刻不容缓

所谓“三包”政策是指,在零售商业企业中对所售商品实行一定期限内包修、包换、包退的行为。我国目前共有22种产品已列入到“三包”的范围,像电脑、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这些都是属于“三包”的范围之内。

但是作为重要消费品的汽车多年来却始终不在“三包”政策之内,该行业也始终没有自己的“三包”规定。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汽车结构复杂,由三万多零件组成,涉及汽车厂商、经销商和广大车主的权、责、利,且价格高昂,贬值迅速,所以政策一直“难产”,“雷声大,雨点小”。制造商、销售商长期以来都是只修不换、不退的做法屡受诟病,近年来关于汽车换货和退货的投诉和民事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其中不乏消费者通过怒砸汽车以泄愤的极端事件。影响最大的一次便是2001年,一名车主因新车难修在武汉野生动物园将自己的奔驰车当场砸掉,此事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

许多车主也采取了各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上月底,陕西西安市民胡兵因自己的家用汽车屡屡出毛病,最后他不得不将一汽丰田告上法庭。只是,一般而言,由于举证难、鉴定难,这种维权手段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就连胡兵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状告汽车企业要求换车的案例,几乎无一胜利,但是依然要伸张自己的权益。随着消费者呼声渐高,换车难、退车难的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汽车“三包”立法产生了推动作用。

经过相关部门近3年的努力,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将汽车“三包”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也似乎让消费者看到了换车、退车的曙光。遗憾的是,这次草案公布后再无下文,最后不了了之。

有分析指出,当时汽车“三包”政策未能顺利出台,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与汽车厂商利益的“博弈”。汽车厂商方面阻力较大,他们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将会伤害汽车工业发展。由于当时双方势力悬殊,消费者缺少足够的话语权,事情便拖了下来。

这一拖就近7年。在这7年内,恰恰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高潮阶段。2010年,中国汽车的年产销量已接近2000万辆,汽车保有量也在今年8月首次突破1亿辆。水涨船高,与之相伴的是汽车类消费投诉也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显示,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是所有投诉商品和服务行业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同时,有关新车质量的投诉越来越多,6个月内新车用户的投诉比例竟然占到投诉总量的60%以上,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

从汽车厂商的角度来看,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也具备了一定条件,与2004年相比,汽车产销量的总体规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都有了大幅提升,不至于让车企难以承受“三包”代价。同时,汽车厂家对“三包”的抵触情绪也逐渐减弱,更多企业开始积极而正面地看待这项法规。

在此背景下,汽车“三包”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意见稿》明确退换条件

2011年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部分条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退货。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稿》的公布是在2004年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的,内容除了部

分修改,基本相同。但正是这些修改意见,体现了此次《意见稿》的进步。

《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是可以退换货的商品,而在此前,买了汽车之后再去退和换是极难实现的。《意见稿》还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意见稿》特别提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发生争议的,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理事长苏晖认为,《意见稿》比2004年公示的草案进步明显,它明确了如果发生有关“三包”问题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各地方质监部门来申诉,明确了受理责任。

质疑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

有专家称,与欧美国家相关法规相比,中国的汽车“三包”政策更偏重于企业意见,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比如,此次《意见稿》没有规定企业“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退货、换车标准也比较宽松。

在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稿》与2004年相比,新方案的可操作性变化不大。 一名曾参与过2004年质检总局组织的“汽车三包”规定讨论的专家表示,目前来看,“三包”规定没有跟上汽车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成了“地板”标准。

汽车评论家蓝河认为,虽然《意见稿》明确了汽车退换的范围,但是如何鉴定车辆问题情况则是个难题,因为在国内还缺乏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目前即便一些省会城市,也没有汽车全面检测的能力。因此消费者在新车出现问题之后,难以寻找合适的检测机构。“这个政策出台了以后,更重要的是应解决我们在哪里能够较方便地检测的问题,这可能对于这样一个《条例》的执行更有意义。”蓝河说。

汽车专家贾新光对此次政策的出台并不抱有很大希望,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际上今年1月份国内汽车厂家就收到了2011版的草案,但现在“三包”办法却还在征求意见。“预感很不好,远没进入倒计时阶段。”贾新光说。在他看来,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让方案尽快出台,确立车主可退换车的权利,不要久议不决。他认为,很多人担心的第三方鉴定不应是障碍,根据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柠檬法”,反复维修不解决问题,车主拿上维修单到消协,直接盖个章就能换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青表示,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首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在这个协议中,不能有过于强势的一方;第二要把这个“三包”规定的条款,更加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认为,光靠一个“三包”还远远不够,而是需要一个体系化的维权机制,一个专业的汽车监管部门,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汽车消费环境。“三包”仅仅是走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链 接

美国柠檬法

柠檬又酸又苦,美国人把不争气、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 Car)。在美国,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 Law)。以加州“柠檬法”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期限为18个月或18000英里,视两者先到为优先),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买主可以要求厂商

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拒绝: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反馈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反馈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记者 孙喜保)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0/12/c_122148733_2.htm

“汽车三包”在美国

2011年09月22日 19:48

来源:人民网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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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3月7日报道在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规定,只要影响汽车使用的,如果修三次仍然修

不好,消费者有权要求予以退车;如果产品质量涉及到安全的,修一次修不好,就可以要求退车。此法非常严厉,能做到铁面无私。

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出台时阻力非常大。作为汽车厂家来说,他们全力抵

制此法规的出台,但美国商务部抵住压力,最终予以通过。

并且,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规定,消费者退车不必经过复杂的程序。如果商家或厂家不予以

退车,一旦消费者进入诉讼程序,并上报给美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就会对厂家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调查,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对厂家进行极其严格的处罚。

此外,美国的消费者协会作用也非常巨大。美国消协是代表消费者的公共组织,如果你是它的成

员,他就要维护你的合法利益。如果消协一旦发现汽车质量有问题,它会在其内部杂志上予以通报,建议大家不要购买。并号召大家抵制其产品,此举将对商家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对于汽车质量方面的鉴定,《汽车保证使用法》还规定,在鉴定汽车质量隐患方面,是让厂家自己

排除质量隐患,而不像中国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该法律主要是站在消费者弱势地位上。

“三包”VS售后服务

“三包”服务与售后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三包”是法律所规定的生产企业要履行的义务和

责任;而售后服务是一种经营行为。

国家制定“三包”规定的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售后市场;二是充分考虑汽车商品的特殊性,考虑到

企业的承受能力;三是明确“三包”的责任义务。

企业做好“三包”的根据在于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管理,力争把隐患消除在生产环节中。

http://auto.ifeng.com/news/comprehensive/20110922/681021.shtml

汽车

http://hb.QQ.com 2009年03月13日10:25 腾讯专稿 刘博今 评论1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临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因此进入了高潮。今年的“3.15”

又会对什么问题更为关注呢?

近年来,汽车消费已经开始趋向大众化。因此,在这样的消费发展形势下,社会中很多的人对

于汽车维权的话题更为关注,消费者也同样期盼着汽车消费进入法制化,希望国家能有一部关于汽车消费的法律出台。基于很多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也将更多的目光投向车主们所关心的“汽车三包法”。那么,“汽车三包法”及相关法律又将该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呢?

1.针对汽车的质量问题到底有没有哪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呢?目前消费者关于汽车质量问题

的投诉可是数不胜数。08年3月,我的一个当事人李先生在某汽车市场购得家庭车一辆,在新车买

回家四天后,汽车发动机就打不着,当即与销售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维修,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发动机维修好的第三天,最初发动机打不着的问题又出现了,在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货,可是至今李先生也没有得到汽车销售公司的答复。像李先生这样的例子其实有很多,消费者都面对这样的问题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汽车到底算不算《产品质量法》里面所说的产品呢?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法”草案即《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中的第一条就写到:“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可以看出,该条明确规定了汽车消费者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该标准的出台能够使消费者在面对非营运汽车的质量问题时有法可依,对于营运汽车却没有提及。其实营运车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不适用《消法》,那么消协自然也无法受理,但是,营运车辆依然属于产品,车辆所有人完全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进行私力救济。

2.关于汽车质量的举证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也就是出了问题,到底该谁举证、怎么举证、举什么证呢?针对汽车系统的复杂性,消费者对汽车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像辨认其他产品一样,更不能要求每位消费者在购买车时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些就导致了在对汽车的了解上信息不对称,所以车主如果提出维权要举出维修的单据(最好是二类以上汽修厂)、鉴定报告、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车辆在短期内存在问题的证明以及买车时的宣传册,这些证据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帮助车主维护合法权益。

3.对售后服务或者汽车修理厂的服务不满意怎么办?生产商、销售商和修理商的义务的分工直接影响着汽车的售后服务。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是“汽车三包法”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利益分配不均很容易造成各方互相推诿,将问题踢来踢去,而使消费者最终投诉无门。08年5月,我的当事人王先生购买的东风标致,过了几个月车辆换档突然开始不清晰,王先生希望商家予以赔偿,却遭到拒绝。除此之外,不少消费者还反映售后服务态度差,售后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而技术水平低,更有消费者反映售后维修处乱收费,配件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还有甚至于以次充好的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汽车三包法”有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使各方在解决问题上能够得到统一的认定。这里将涉及到一个比较深的法律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也就是说厂商不能生产出来一个产品就对以后的事情不闻不问了,关于报废后的召回、车主使用的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还需要立法者思考。那么现实生活中,车主一旦将车送进修理厂,那么就与修理厂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车主完全有理由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对修理厂不满,可以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都在期盼着一部合理且完善的“汽车三包法”能够早日出台,使消费者、厂家以及经销商有个平衡的利益关系!

当然,大家一定要保留好购车发票原件,我曾经有个当事人丢失购车发票而导致举证困境。另外,如果车主让老毕领到诉讼这条道上,一定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http://hb.qq.com/a/20090313/000224.htm

中国汽车业进入质量诉求时代 汽车三包呼之欲出

2011年09月25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11)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9月25日电(记者 闫晓虹) 针对目前中国汽车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及售后问题,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并将于10月下旬召开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这是汽车“三包”规定在2004年底征集意见“难产”之后重新浮出水面。

此次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了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汽车“三包”规定。

从2004年到2011年间,中国汽车市场已发生巨变。2004年汽车“三包”草案刚出笼时,中国汽车年产销量仅为500万辆,而今中国每年的汽车产销规模已近2000万辆,汽车保有量更是高达1亿辆,超越日本雄居世界第二。

然而,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汽车市场相比,中国汽车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仍差强人意。近年来,中国汽车政策一直集中在生产环节,而对消费维权的关注度并未随汽车业的高速发展而提升,汽车“三包”规定长期处于空白期,制造商、销售商“只修不换”的解决质量问题办法,再加上频频发生的汽车召回事件,均导致目前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的消费者权益出现严重缺失。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汽车成为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其间,因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已占一半之多。但是,为了抢占更多的汽车市场份额,许多车企近年来仍热衷于推出新车型。可以想见,随着汽车社会进程的加快,若汽车“三包”问题得不到解决,今后有关的汽车质量投诉还会急剧攀升。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称,汽车质量问题是近年来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当前,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汽车销售和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汽车消费纠纷的处理难度。一旦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无论问题多么严重,汽车厂商也只管维修,即便多次修不好也不予退换,这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对于已成为汽车大国的中国来说,消费者处于弱势主要源于相关法规的缺位,故此实施汽车“三包”立法已刻不容缓。

尽管此次的新规定对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支持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有些地方还缺少操作细节的维权规定,可能导致各种方式的卸责。对此,业内专家强调,应尽可能完善汽车“三包”的操作细节,并应补充相应的刚性处罚措施,以增加不守规则者的违规成本。

http://www.chinanews.com/auto/2011/09-25/33518

07.shtml

“汽车三包”政策呼之欲出 车企或拖延政策出台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10月21日07:40

中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记者陈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早在2004年底,就对外征集

过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历经7年,终于又有了最新进展。昨天,《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规定》征求意见截止。5天后,质检总局将召开立法听证会,把各方意见摆上台面。这一回,我们似乎感

觉“汽车三包”政策离我们越来越近。

然而与此同时,汽车“三包”远不像一些消费者想象的那样“众望所归”。在各方利益博弈中,汽车“三包”

政策将又一次胎死腹中还是会呱呱坠地?

我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十分落后

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我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却十分落后。消费者买车后遇到质量问

题,经销商和厂家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给出的理由就是没有“三包”规定。砸大奔、砸宝马成了个

别人发泄愤怒的不二选择。

7年前我们曾无限接近政策的出台:质检总局当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当时的最后一次讨论中,

大家几乎认定“汽车三包”政策出台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但随后“三包”政策让我们一等就是7年。对于这次

的讨论能否变成现实,许多消费者没有抱太大的希望:

群众1: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有了,下个礼拜还要听证了,应该差不多了吧。但是还是得眼见为实!

群众2:原来记得有一次听说要实行这个三包政策,最后也不了了之了,所以这次也是有点怀疑吧,

感觉如果说能实行那最好不过了。

和前一次相比,此时出台汽车三包政策时机更加成熟。在多年观察汽车市场的分析师李洋眼中,不仅

是汽车企业实力大幅提高,百姓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更重要的是政策风向标的变化。

李洋:今年就看嘛,对整车的态度,从原先的无条件政策支持,到有条件的支持,甚至在部分地方出

现的限制,这就是一个风向标, 比如说接纳惠民补贴,门槛提高了,综合油耗提高了10%。

昨天,汽车三包政策正式结束了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阶段。在记者的询问下,相关部门表示,征集

上来的意见还在整理、分析中,暂时没有太多可分享的内容。

汽车制造商、销售商反应强烈

尽管正式意见尚未汇总,但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对汽车三包政策的意见并不难听到。最强烈的声音要

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了。面对几十家媒体的记者,叶盛基代表中汽协明确表态:对汽车产

品实施三包,时机并不成熟。而这样的声音绝不会因为征求意见结束而销声匿迹。

下周三,也就是10月26号,国家质检总局将举行“汽车三包”立法听证会。伴随着政策出台的脚步越

来越近,听证会将汇集哪些观点?“汽车三包”是否会顺利落地?正式实施后,消费者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

自身权益?

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参与过多次“三包”讨论,对于几天后的听证会,他最大的担心就是时间太少了,

因为各方都有太多的观点要表达:

贾新光:最明显的立场,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实行三包条件不具备,态度是最激烈的,另外流通协会也

会有一个修改意见,他们认为“谁销售谁负责”,经销商受不了。所以现在看来,听证会时间不够,这样大

家的意见还是无法充分反映。

而在李洋看来,目前虽然距听证会不到一周的时间,一切都还是未知,但有一点已经板上钉钉,现场

的争论将会非常激烈:

李洋:如果走到这一步了,距离颁布就不远了,但是我可以负责任说,下礼拜听证会将非常激烈,各

方还是要抓住最后时机拼命拖延,主要还是制造商这一块。

“有总比没有强”

“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有总比没有强”,已经成为了共识。北京邦盛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明俊律师认为,“汽车三包”政策出台,将避免“牛车拉宝马”、“当众砸奔驰”现象出现。

刘明俊:产品质量法里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问题,进行了一般性的规定,但这种

规定总体上比较笼统,而且在长期以来,汽车产品一直没有被纳入三包规定中进行管理。从这个角度看,

此次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最大意义在于为汽车三包提供了进一步的、具体的法规依据。今后,一旦有企

业出现了违反“三包”的情况,质检部门可以进行监管,同时,消费者在维权时也有了法规上的依据,而不

是说投诉无门、甚至一再出现“牛车拉宝马”、“当众砸奔驰”的无奈情况。

“汽车三包”颁布实施,也许仅是时间的问题。广大消费者更关心,如何利用这些好政策保障自己的权

益?贾新光认为,即便是政策瓜熟蒂落,仅仅依靠质检系统一方推进,政策也不会走太远。

贾新光:比如说工商局,还有消费者协会,这次可能没有其他部门联系在一起,你比如说工商应该在里

面要起作用,将来要涉及到税务、保险,你退车换车这方面要发挥作用。我觉得国务院法制办出面来协调,

是不是更好一点。(http://news.sohu.com/20111021/n322906486.shtml)

汽车

2011年10月12日 15:30:07 来源: 工人日报 【字号 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分享到新华微博

经历7年之久难产的汽车“三包”政策再次提上日程

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出台,这将有利于破解广大汽车用户退车、换车的

心头难题。

本月下旬,国家质检总局将择日正式召开听证会,对9月21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立法听证。经历7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政策难产缺位难题,有望进入实质的解决阶段,但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即便该政策能够顺利出台,一些具体的细节落实起来也非一日之功,其中所隐藏的各种纠纷、扯皮还须更加完善的政策和制度才能妥善解决。

破解汽车“三包”缺位难题刻不容缓

所谓“三包”政策是指,在零售商业企业中对所售商品实行一定期限内包修、包换、包退的行为。我国目前共有22种产品已列入到“三包”的范围,像电脑、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这些都是属于“三包”的范围之内。

但是作为重要消费品的汽车多年来却始终不在“三包”政策之内,该行业也始终没有自己的“三包”规定。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汽车结构复杂,由三万多零件组成,涉及汽车厂商、经销商和广大车主的权、责、利,且价格高昂,贬值迅速,所以政策一直“难产”,“雷声大,雨点小”。制造商、销售商长期以来都是只修不换、不退的做法屡受诟病,近年来关于汽车换货和退货的投诉和民事纠纷屡屡见诸报端,其中不乏消费者通过怒砸汽车以泄愤的极端事件。影响最大的一次便是2001年,一名车主因新车难修在武汉野生动物园将自己的奔驰车当场砸掉,此事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

许多车主也采取了各种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上月底,陕西西安市民胡兵因自己的家用汽车屡屡出毛病,最后他不得不将一汽丰田告上法庭。只是,一般而言,由于举证难、鉴定难,这种维权手段很难取得实质性效果。就连胡兵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状告汽车企业要求换车的案例,几乎无一胜利,但是依然要伸张自己的权益。随着消费者呼声渐高,换车难、退车难的问题,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汽车“三包”立法产生了推动作用。

经过相关部门近3年的努力,2004年12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外征集意见。将汽车“三包”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也似乎让消费者看到了换车、退车的曙光。遗憾的是,这次草案公布后再无下文,最后不了了之。

有分析指出,当时汽车“三包”政策未能顺利出台,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利益与汽车厂商利益的“博弈”。汽车厂商方面阻力较大,他们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将会伤害汽车工业发展。由于当时双方势力悬殊,消费者缺少足够的话语权,事情便拖了下来。

这一拖就近7年。在这7年内,恰恰是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高潮阶段。2010年,中国汽车的年产销量已接近2000万辆,汽车保有量也在今年8月首次突破1亿辆。水涨船高,与之相伴的是汽车类消费投诉也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情况显示,汽车行业投诉量同比上升51.1%,创历史新高,是所有投诉商品和服务行业中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同时,有关新车质量的投诉越来越多,6个月内新车用户的投诉比例竟然占到投诉总量的60%以上,给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

从汽车厂商的角度来看,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也具备了一定条件,与2004年相比,汽车产销量的总体规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都有了大幅提升,不至于让车企难以承受“三包”代价。同时,汽车厂家对“三包”的抵触情绪也逐渐减弱,更多企业开始积极而正面地看待这项法规。

在此背景下,汽车“三包”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意见稿》明确退换条件

2011年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部分条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退货。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稿》的公布是在2004年草案的基础上制定的,内容除了部

分修改,基本相同。但正是这些修改意见,体现了此次《意见稿》的进步。

《意见稿》明确规定,汽车是可以退换货的商品,而在此前,买了汽车之后再去退和换是极难实现的。《意见稿》还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意见稿》特别提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发生争议的,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理事长苏晖认为,《意见稿》比2004年公示的草案进步明显,它明确了如果发生有关“三包”问题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各地方质监部门来申诉,明确了受理责任。

质疑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

有专家称,与欧美国家相关法规相比,中国的汽车“三包”政策更偏重于企业意见,对企业的要求相对宽松。比如,此次《意见稿》没有规定企业“不能判明原因的故障必须先免费修理好”,也没有规定“质量检验或鉴定的费用生产企业先垫付”,退货、换车标准也比较宽松。

在大多数业内人士看来,此次《意见稿》与2004年相比,新方案的可操作性变化不大。 一名曾参与过2004年质检总局组织的“汽车三包”规定讨论的专家表示,目前来看,“三包”规定没有跟上汽车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以两年或4万公里的“三包”有效期来看,低于目前行业内大部分厂商3年、5年等实际规定,成了“地板”标准。

汽车评论家蓝河认为,虽然《意见稿》明确了汽车退换的范围,但是如何鉴定车辆问题情况则是个难题,因为在国内还缺乏独立第三方鉴定机构。目前即便一些省会城市,也没有汽车全面检测的能力。因此消费者在新车出现问题之后,难以寻找合适的检测机构。“这个政策出台了以后,更重要的是应解决我们在哪里能够较方便地检测的问题,这可能对于这样一个《条例》的执行更有意义。”蓝河说。

汽车专家贾新光对此次政策的出台并不抱有很大希望,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际上今年1月份国内汽车厂家就收到了2011版的草案,但现在“三包”办法却还在征求意见。“预感很不好,远没进入倒计时阶段。”贾新光说。在他看来,政府部门要拿出决心让方案尽快出台,确立车主可退换车的权利,不要久议不决。他认为,很多人担心的第三方鉴定不应是障碍,根据美国保护汽车消费者的“柠檬法”,反复维修不解决问题,车主拿上维修单到消协,直接盖个章就能换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青表示,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首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在这个协议中,不能有过于强势的一方;第二要把这个“三包”规定的条款,更加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认为,光靠一个“三包”还远远不够,而是需要一个体系化的维权机制,一个专业的汽车监管部门,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汽车消费环境。“三包”仅仅是走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链 接

美国柠檬法

柠檬又酸又苦,美国人把不争气、问题多的新汽车称为“柠檬车”(Lemon Car)。在美国,各州都拥有一部专门维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柠檬法”(Lemon Law)。以加州“柠檬法”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特定期限内(期限为18个月或18000英里,视两者先到为优先),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则买主可以要求厂商

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不得拒绝:产品的瑕疵将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反馈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反馈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记者 孙喜保)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0/12/c_122148733_2.htm

“汽车三包”在美国

2011年09月22日 19:48

来源:人民网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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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3月7日报道在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规定,只要影响汽车使用的,如果修三次仍然修

不好,消费者有权要求予以退车;如果产品质量涉及到安全的,修一次修不好,就可以要求退车。此法非常严厉,能做到铁面无私。

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出台时阻力非常大。作为汽车厂家来说,他们全力抵

制此法规的出台,但美国商务部抵住压力,最终予以通过。

并且,美国《汽车保证使用法》规定,消费者退车不必经过复杂的程序。如果商家或厂家不予以

退车,一旦消费者进入诉讼程序,并上报给美国商务部,美国商务部就会对厂家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调查,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对厂家进行极其严格的处罚。

此外,美国的消费者协会作用也非常巨大。美国消协是代表消费者的公共组织,如果你是它的成

员,他就要维护你的合法利益。如果消协一旦发现汽车质量有问题,它会在其内部杂志上予以通报,建议大家不要购买。并号召大家抵制其产品,此举将对商家产生毁灭性的打击。

对于汽车质量方面的鉴定,《汽车保证使用法》还规定,在鉴定汽车质量隐患方面,是让厂家自己

排除质量隐患,而不像中国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该法律主要是站在消费者弱势地位上。

“三包”VS售后服务

“三包”服务与售后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三包”是法律所规定的生产企业要履行的义务和

责任;而售后服务是一种经营行为。

国家制定“三包”规定的原则,一是依法管理售后市场;二是充分考虑汽车商品的特殊性,考虑到

企业的承受能力;三是明确“三包”的责任义务。

企业做好“三包”的根据在于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管理,力争把隐患消除在生产环节中。

http://auto.ifeng.com/news/comprehensive/20110922/681021.shtml

汽车

http://hb.QQ.com 2009年03月13日10:25 腾讯专稿 刘博今 评论1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临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因此进入了高潮。今年的“3.15”

又会对什么问题更为关注呢?

近年来,汽车消费已经开始趋向大众化。因此,在这样的消费发展形势下,社会中很多的人对

于汽车维权的话题更为关注,消费者也同样期盼着汽车消费进入法制化,希望国家能有一部关于汽车消费的法律出台。基于很多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也将更多的目光投向车主们所关心的“汽车三包法”。那么,“汽车三包法”及相关法律又将该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利

呢?

1.针对汽车的质量问题到底有没有哪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呢?目前消费者关于汽车质量问题

的投诉可是数不胜数。08年3月,我的一个当事人李先生在某汽车市场购得家庭车一辆,在新车买

回家四天后,汽车发动机就打不着,当即与销售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维修,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发动机维修好的第三天,最初发动机打不着的问题又出现了,在万般无奈之下,李先生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货,可是至今李先生也没有得到汽车销售公司的答复。像李先生这样的例子其实有很多,消费者都面对这样的问题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汽车到底算不算《产品质量法》里面所说的产品呢?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法”草案即《家庭汽车产品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中的第一条就写到:“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可以看出,该条明确规定了汽车消费者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该标准的出台能够使消费者在面对非营运汽车的质量问题时有法可依,对于营运汽车却没有提及。其实营运车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则不适用《消法》,那么消协自然也无法受理,但是,营运车辆依然属于产品,车辆所有人完全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进行私力救济。

2.关于汽车质量的举证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也就是出了问题,到底该谁举证、怎么举证、举什么证呢?针对汽车系统的复杂性,消费者对汽车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像辨认其他产品一样,更不能要求每位消费者在购买车时要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些就导致了在对汽车的了解上信息不对称,所以车主如果提出维权要举出维修的单据(最好是二类以上汽修厂)、鉴定报告、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车辆在短期内存在问题的证明以及买车时的宣传册,这些证据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帮助车主维护合法权益。

3.对售后服务或者汽车修理厂的服务不满意怎么办?生产商、销售商和修理商的义务的分工直接影响着汽车的售后服务。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是“汽车三包法”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利益分配不均很容易造成各方互相推诿,将问题踢来踢去,而使消费者最终投诉无门。08年5月,我的当事人王先生购买的东风标致,过了几个月车辆换档突然开始不清晰,王先生希望商家予以赔偿,却遭到拒绝。除此之外,不少消费者还反映售后服务态度差,售后人员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而技术水平低,更有消费者反映售后维修处乱收费,配件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还有甚至于以次充好的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汽车三包法”有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使各方在解决问题上能够得到统一的认定。这里将涉及到一个比较深的法律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也就是说厂商不能生产出来一个产品就对以后的事情不闻不问了,关于报废后的召回、车主使用的问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还需要立法者思考。那么现实生活中,车主一旦将车送进修理厂,那么就与修理厂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车主完全有理由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果对修理厂不满,可以向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都在期盼着一部合理且完善的“汽车三包法”能够早日出台,使消费者、厂家以及经销商有个平衡的利益关系!

当然,大家一定要保留好购车发票原件,我曾经有个当事人丢失购车发票而导致举证困境。另外,如果车主让老毕领到诉讼这条道上,一定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http://hb.qq.com/a/20090313/0002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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