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JOURNALOFRENMINUNIVERSITYOFCHINA

2009年第2期No12 2009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鲁 全

  [摘要]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直以公平为核心价值理念,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又是德国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德国

的讲坛社会主义和秩序自由经济理论是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理论渊源,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两者关系的制度基础,而协商与共决的社会政策决策方式则是维系两者关系的核心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客观功能决定了其必须以公平作为核心价值理念,,而明确政府责任则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德国;社会保障;社会公平

[作者简介] 鲁全:)

  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

发展与完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从建制初期以社会控制为核心价值,强调缓和劳资矛盾、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功能的怀柔之术转变为当前以社会公平为核心价值,强调维护个人权益与社会团结的重要社会经济制度。德国社会政策的目

[1]

标包括个性的自由发展、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平。这三个目标在层次上是逐渐递升的。德国前劳动与社会事务部部长布吕姆曾指出“,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只要有可能,公平总是处于优先地位。凡是能用公平来解决的问题,就不该用怜悯来解决,这是社会市场框架中的社会福利政策的

[2]

指导公式。”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全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我国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有鉴于此,本文将通过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来描述德国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之间关系的表现形式,分析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理论渊源、制度基础和维系机制,以期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制理念和改革方向。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关系的

表现形式

(一)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价

值理念

11公平的覆盖面:覆盖范围的普遍性

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所有人面对平等的

[3]

外部条件和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根据这个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应该具有普遍性,覆盖所有的国

(05&ZD04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保障国民共享发展成果”本文系作者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期间的研究成果。  3 

—24—

民,不应该有任何身份、职业、性别或地域方面的歧视。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严格遵循这个原则,通过覆盖范围的开放性来维护所有国民的社会保险权。各项社会保险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该险种的义务参保人,其他人员则是自愿参保人,没有任何人会因为任何原因被排斥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外。1891年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工人群体,1913年扩大到管理阶层工作人员,1938年又扩大到手工业者①,现在已经覆盖了所有的受雇劳动者。医疗保险同样如此,最初只覆盖工人,之后逐步扩大到职员和自由职业者,目前覆盖德国90%以上的人口。

21公平的缴费政策:政府对特殊群体提供缴

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2007年,联邦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达到5600万欧元,占德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的2716%。②

31公平的待遇给付:待遇与缴费的紧密联系

公平在个体层面的含义是,社会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从社会那里获得同等的、与之付出相对应的待遇。根据这个原则,德国的社会保险一直坚持将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结合,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是能够获得社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而社会保险金数额的多少也直接与个人的缴费情况挂钩。例如,德国养老金的数额取决于个人工资积分点和养老金现值,其中养老金现值全国统一,一年一定。个人工资积分点是个人缴费期内历年工资收入与全国平均工资比值之和,个人缴费水平越高,预期获得的养老金就越多。

,。例如,养老金的调。德国养老保险法规定,每年养老金的调整幅度取决于毛工资增长率、净工资增长率和净养老金水平。这种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也能适度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进而实现了不同群体在财富分配过程中的公平。

41公平的管理模式:自治管理

费补助

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通过统一的缴费率和与缴费期限挂钩的待遇确定方式,将同质的风险平等地在已遭受风险者与未遭受风险者之间进行分担,使所有的参保者平等地分担风险,这是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形式公平的体现。

同时,根据相对公平的原则,例,均收入的1/7以下;针对残疾人,缴费基数定为其劳动收入的80%,若其收入在社会平均收入的1/5以下,则保险费全部由资方承担。在缴费期限方面,设立了特殊的“减交期”和“免交期”。例如,在儿童教育期(三周岁以内),父母一方可以免除缴费义务,由于怀孕或根据《母亲保护法》,在保护期内的母亲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除缴费义务。这些特殊的缴费政策看似造成了形式上的不平等,但其实是对起点不平等的一种纠正。

特殊的缴费政策在实现了实质公平的同时,也对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构成了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担保人,就会根据“社会平衡”原则,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补贴,既确保了社会保险在资金方面的可持续性,也实现了

自治管理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自治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具体经办,包括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和发放,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社会保险纠纷的初步协调等工作。自治管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公法法人,由雇主和雇员代表按照相同的比例组成,接受国家的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经办机构的代表委员会,一般由60人组成,其中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各30名。经办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理事会承担,理事会也由数量相同的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组成。自治管理模式为社会保险关

  ① 根据《联邦德国企业组织法》的规定,工人是指接受职业教育的学徒,虽没有参与保险但从事有工人退休保险义务的行业的职

工,以及主要从事家庭手工劳动,但主要是为工厂工作的职工。职员是指,虽没有参加保险但从事《社会福利法》第六册规定的职员工作的雇员。接受的职业培训是从事职员工作,在家工作,但主要是处理职员应做的工作的职工也作为职员看待。  ② 数据来源:www.deutsche2rentenversicherung2bund.de。

—25

系中的相关利益群体———劳方和资方———提供了平等的决策与管理机会,数量相同的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通过博弈,实现利益分配的最优化;通过协调,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德国的社会保险自治管理模式为劳资双方创造了平等的参与机会,是一种高效的、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管理方式。

(二)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

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社会功

[4]

能和核心价值关怀,因此是这项制度的灵魂。社会保障制度缓和了劳资矛盾,调节了收入分配差距,为公民实现平等、自由等权利奠定了基础,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

11促进性别公平

的,在现收现付的体制下,缴费率的不断提高也必然造成代际负担的不公平。1980年,德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为18%,到2007年则达到了1919%。为了解决基金压力与代际公平之间的矛

盾,1992年的养老金改革修改了联邦补贴的规定,使联邦补贴随费率的提高而自动增长。这项改革使由于人口结构变化而带来的缴费负担从原先完全由劳资双方分担转变为由劳资双方及国家共同分担,国家部分地承担了人口老龄化给养老金制度带来的压力,并进而促进了代际公平。

31促进群体公平

在促进群体公平方面,社会保险首先体现为促进了劳资双方的公平。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国家担保、劳资分责的方式化解了劳动者的各种社会风险,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极大地缓和了劳资矛盾。劳资双方缴费、劳方单。,基本养老保险费由50%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社会保障制度还协调了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虽然与英国等福利国家相比,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程度有限,但是德国社会保险中的“社会平衡”原则使低收入群体在缴费方面可以更多地得到来自雇主和政府的补贴,大大提高了低收入群体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福利性。例如,缴费上限的设定使不同收入者养老金的差别不会大于工作期间毛收入的差别。又如,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劳动者,其雇主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同时,低收入者也有权利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等。这些措施都有效地控制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41促进区域公平德国社会保险中的区域公平首先体现为各地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德国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互独立,但是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完全一致,确保了劳动力成本的一致性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同时,不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建立了基金调剂制度,在经办机构协会的统一精算和协调下,根据不同地区的收支情况,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基金进行

由于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机器大工业的传统生产方式上,大量女性因为从事家庭劳动而无法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中。然而,随着家庭劳动日益受到重视,女性在社会保险中的权益也逐步得到重视和维护。中有专门的妇女养老金,。1986期,意味着家庭劳动与社会劳动取得了同等的地位,同时,为了鼓励生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就能得到一定的保险年度奖励,因为生育行为客观上有利于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这些政策大大提高了女性的养老金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性别公平。

21促进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主要体现在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中,自1957年以来,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就严格执行现收现付(pay2as2you2go)的财务模式,然而,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下降和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受到严峻挑战,一度有人建议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引入基金积累模式,但这种观点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其中一个重要的反对理由是,一旦引入基金积累模式,当代参保者就要承受双重负担,对于这一代参保者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因此德国坚持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避免了代际不公平的发生。但是,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挑战是客观存在—26

调剂,以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负担公平。

德国社会保险对区域公平的促进还突出地体现在两德统一的进程中。1989年,德国开始了统一的进程,在过渡期(1990—1992年)的民主德国地区,新旧养老保险制度并行,1992年1月1日开始,德国东、西两部分适用同一养老金法。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中,通过采取“结对”的方式,西部州帮助东部州建立了类似的组织机构,并对人员进行培训。更重要的是,在资金方面,西部对东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移植。从1990年到1994年,西部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东部养老保险补助的金额累计达279亿马克,东部养老金的水平也从1990年相当于西部的

[5]4013%上升到1998年的8617%。

努力实现分配公平的原则。19世纪下半叶,德国的社会问题日益尖锐化,社会阶级矛盾突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讲坛社会主义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认同,并且通过教会运动和工人运动等社团活动在德国国内产生了强大的舆论攻势,由此成为促使政府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上议事日程的

[6]

重要原因。

如果说讲坛社会主义推动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那么秩序自由主义则提出了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性价值。秩序自由主义是新

(Order)的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由于强调“秩序”作用而得名,该学派由经济学家瓦尔特・欧肯

(W1Eucken)和法理学家弗兰茨・伯姆(F1Bohm)于20世纪30年代共同创立,其目标是

综上所述,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面、缴费政策、待遇确定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出制度的公平价值取向,同时,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促进性别公平、代际公平、群体公平和区域公平的方式,不断提升了德国的社会公平程度。德的关系。

建立一套自由公民社会的法律规则作为“秩

[7]

序”。这种秩序应当由国家规定,并达到自由主

义、完全竞争、。在制定秩,:一是宪法原则,,成为宪法秩序。,即这种秩序应该通过控制垄断、收入转移、提供社会保障等方式对外部因素进行矫正。

秩序自由主义还明确了经济发展的工具化属性。秩序自由主义者吕斯托(A1Rustow)指出,“有许多比经济更重要的事情……一切人道的东西,一切文化的东西。所有这些重大领域都比经济重要;经济必须为他们奠定基础……为这些超

[8]经济的价值服务是经济的本来目的”。秩序自由

二、关系的理论分析

  任何社会制度建制理念和价值导向的形成都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理论体系之上,并以相应的社会经济制度为载体,通过相关的机制来实现和维系。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是讲坛社会主义和秩序自由主义理论的产物,它以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为制度载体,并通过协商与共决机制得以维系。

(一)从讲坛社会主义到秩序自由主义:德国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理论渊源

讲坛社会主义是德国的自由反对派对1872年由瓦格纳组织成立的社会政策协会的称呼,这个理论学派的基本观点是,经济、社会活动与国家密切相关,国家必须引导道德规范,反对利益霸权,他们提倡社会公正,要求各阶级之间的平衡,

主义引导国家发展的理念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为追求社会价值的全面实现。社会公平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价值被视为“秩序”的重要目标之一,而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秩序”发挥调节功能,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

无论是讲坛社会主义还是秩序自由主义,都将实现社会公平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将社会保障制度归属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的重要方式①,这充分说明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公平性的内在属性和促进社会公平的客观功能。

  ① 讲坛社会主义与秩序自由主义对社会公平和社会保障属性的看法略有区别。前者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状态,社会保障是一种

社会政策;后者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价值,社会保障是一种经济政策。

—27

(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德国社会保障与社

公平的权衡中,更重视稳定和公平。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公平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传承了康德的义务论理念,要求人们在追求自由权利的同时重视履行义务,即个体层面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公平,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公平价值的体现形式。同时,它还强调对由于个人自由和公平竞争所造成的不公平结果进行一定的纠偏,即社会层面的公平,往往通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得以体现。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将讲坛社会主义和秩序自由主义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追求落实为具体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也因此得以发挥。所以,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制度基础。

(三)协商与共决:德国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维系机制

,。与英、,,因此即使在,各个联邦州也具,各种社会群体及其代言者也以积极的态度融入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这种协商与共决的机制使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都能够畅通地输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并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策结果。德国社会政策的协商与共决方式成为维系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重要机制。

协商与共决首先体现在劳资关系中。德国的工人运动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1863年拉萨尔组织了“全德工人联合会”,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于1868年组建了“德国工人协会联盟”,1869年成立

会公平关系的制度基础

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是德国特有的、一直坚持不懈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这个概念是阿尔弗雷

德・米勒・阿尔马克(M1A1Armark)于1947年提出的[9],路德维希・艾哈德在担任德国总理期间,将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付诸实施,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秩序自由主义①,很多学者甚至将其作为欧洲模式与美国的“盎格鲁—萨克逊”模式进行比较。

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体,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消除市场缺陷,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以保证整合经济和社会的公平、效率、发展和稳定的社会经济模式。这种社会经济模式以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福利国家为基本内容,强调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竞争与秩序的有机结合,以及互助合作。社会市场经济强调财产私有、自由竞争、社会秩序以及社会公正四项基本原则[10],场经济相关的,相关。

想,其目标是在竞争经济的基础上,把自由精神与

[11]社会进步结合起来。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可以

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公平,这是最高的层次;第二个层次是经济自由和社会安全;第三个层次是充分就业、经济适度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第四个层次是经济政

[12]策工具运用的合理性。虽然社会市场经济的实

践者艾哈德将社会市场经济总结为“自由+秩序”,但是与秩序自由主义更加侧重强调经济自由不同,处于实践层面的社会市场经济体系显然更加强调自由、公正、安全等社会价值。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实践者认为,增长和效率只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工具性功能,最终应服务于社会公平以及人的尊严等目标,稳定和公平才是最终的功能,这

[13]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观。换言之,德国

的“德意志社会民主工人党”是社会民主党的前

[14]

身,也是欧洲最早的工人政党。德国的劳工组

织普遍认为,罢工并非解决劳资纠纷的有效手段[15],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建立了资方、工会和政府的社会伙伴关系及相应的谈判协调机制,集体谈判和共同决策制度成为德国产业关系的基石。在企业中,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问题都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从1952年起,德国法律就规定,每个股份公司的监事(企业决策机构的

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在增长与稳定、效率与

  ① 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有两个来源,即秩序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参见白锡堃《:社会市场经济若干问题(一)》,载《国

外社会科学》,1994(7)。

—28—

组成人员),必须有1/3是由选举产生的职工代

[16]表。1972年和1975年,德国议会又分别通过了新的《企业基本法》和《共同决策法》,使雇员权利进一步扩大。德国社会保险的自治管理模式就是劳资双方协商与共决机制的最好体现,如前文所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决策由数量相同的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决定,社会保险的经办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社会保险纠纷也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进行调解。自治管理模式不仅为劳资双方提供了公平的参与管理的机会,而且创设了一种有利于实现结果公平的机制。同时,当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时,即使决策结果对其造成了净损失,其不公平感的程度也将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协商与共决的机制还体现在德国的政党政治中,如果执政党对社会福利政策的改革严重危害了某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那么,代表这个社会阶层利益的政党就会对改革提出强烈的抗议,使得改革法案无法顺利通过或无法充分执行,1993通过立法,%降低到80%,,一场罢工浪潮席卷全国,集体谈判的结果使补偿率又

[17]

恢复到100%。同时,社会保障政策的改革方案还需要由各州代表组成的参议院通过,以确保改革方案不会造成严重的地区不公平。总之,不同党派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协商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机制。

为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根本理念。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缘起于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同时身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长期以来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保障制度内在价值理念与建制指导理念的冲突给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明确地将公平理念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价值理念,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要以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为重要评判标准,不断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

(二)社会保障制度应当通过不断缩小不公平程度来逐步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是一种终极状态,实现社会公平则是一个过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通过逐步缩小不

[19](P18)

公平来最终实现公平。德国的社会保险制贴,,,缩小了东西德地区居民养老金水平的不公平程度,促进了区域公平。

目前,我国社会不公平的现象还有很多,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权益的不平等要求加快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企业劳动者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差别要求进一步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同人口结构地区社会保险负担的不公平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缩小不公平的程度,最终消除这些不公平的现象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

(三)强化政府责任是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关键因素

社会福利原则作为德国宪法的一个基本内容,主要是指国家在社会公正方面负有特殊的责

[20]任。在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国家立法、劳资自治和政府担保的原则,社会救助制度完全由政府负责,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起促进和推动的作用。在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突出地体现在推动立法、财政支持和资源规划等方面。

强化政府责任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

—29

三、结论与启示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将维护社会公平

作为核心价值理念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是用自由的市

场经济制度实现效率的最大化,用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政策体系实现公平的最大化,通过市场经济与社会政策的结合来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讲坛社会主义和秩序自由主义将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理念提出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实现公平的工具也随之诞生,这充分说明,公平是现

()

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18]P18,应当成

关键所在,这不仅是由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现阶段强化政府责任的关键在于将决策权从地方政府集中到中央政府,同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估机制来鼓励地方政府间的良性福利竞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应当集中体现在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和监督管理两个方面,在财政支持中,应当承担起

社会救助的全部供款责任,社会保险补助的责任和引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责任。在监督管理中,应当强化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责,推行行政问责制,以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

[21](P76-82)

发展。

[1] 葛莱策《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及自我管理》:,收录于《中德劳动和社会法合作文集(1996—1999)》。[2] 布吕姆《德国的社会福利法导论》:,收录于《中德劳动和社会法合作文集(1996—1999)》。[3] 杨思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及其实现途径》:,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5)。[4] 景天魁《社会保障::公平社会的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6)。[5] 丁纯《德国养老保障体制的改革》:,载《欧洲》,2000(2)。

[6][14] 徐健《:“社会国家”思想、公众舆论和政治家俾斯麦———近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缘起》,载《安徽史学》,2007(4)。

[7][9] 王鹤《欧洲经济模式评析:———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载《欧洲研究》,2007(4)。

[8] 吕斯托《经济是人道之仆》:,载《什么比经济更重要》,路德维希堡,1960:8。转引自白锡堃《社会市场经济若:

干问题(一)》,载《国外社会科学》,1994(7)。

[10][16] 谢汪送《社会市场经济::载()。[11] 阿尔马克“:社会市场经济”,。[12] 裘元伦:,[13] 李振全:[15] 全球化、社会关系和德国的政治变迁》,载《德国研究》,2000(2)。[17] 王守杰:社会和谐与经济增长———英、德两大国崛起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

坛》,2005(3)。

[18][19][2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论、目标与行动方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0] 汉欧力《联邦德国社会保障体系概览》:,收录于《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

SocialSecurityandSocialEqualityandJusticeinGermany

LUQuan

(SocialSecurityResearchCenter,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

Abstract:Germanyhasfirstlyestablishedthesocialinsurancessystemintheworldandkeptthevalueofequalityandjusticeasthecoreprincipleoftheconstructionofsocialsecuritysystem1Correspond2ingly,thesocialsecuritysystemhaspromotedthesocialequalitiesinGermany1TherelationbetweensocialsecurityandsocialequalitycanbetracedfromtheChairSocialismandOrdo2liberalism1Itbasedonthesocialmarket2orientedeconomyandsupportedbythejointdecisionmechanism1Theessenceofsocialsecuritydeterminestotakethevalueofequalityandjusticeasthecoreprincipleandfulfillthesocialequalitythroughreducingthedegreeofinequality,andthedefiniteresponsibilityofthegovern2mentsisthekeyissueofachievingthesocialequality1Keywords:Germany;socialsecurity;socialequalityandjustice

(责任编辑 武京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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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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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

鲁 全

  [摘要]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直以公平为核心价值理念,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又是德国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德国

的讲坛社会主义和秩序自由经济理论是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理论渊源,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两者关系的制度基础,而协商与共决的社会政策决策方式则是维系两者关系的核心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属性和客观功能决定了其必须以公平作为核心价值理念,,而明确政府责任则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德国;社会保障;社会公平

[作者简介] 鲁全:)

  心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

发展与完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从建制初期以社会控制为核心价值,强调缓和劳资矛盾、维护政治统治和社会稳定功能的怀柔之术转变为当前以社会公平为核心价值,强调维护个人权益与社会团结的重要社会经济制度。德国社会政策的目

[1]

标包括个性的自由发展、社会安定和社会公平。这三个目标在层次上是逐渐递升的。德国前劳动与社会事务部部长布吕姆曾指出“,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只要有可能,公平总是处于优先地位。凡是能用公平来解决的问题,就不该用怜悯来解决,这是社会市场框架中的社会福利政策的

[2]

指导公式。”

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全世界许多国家所效仿。我国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有鉴于此,本文将通过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来描述德国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之间关系的表现形式,分析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理论渊源、制度基础和维系机制,以期进一步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制理念和改革方向。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关系的

表现形式

(一)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价

值理念

11公平的覆盖面:覆盖范围的普遍性

公平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所有人面对平等的

[3]

外部条件和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根据这个原则,社会保险制度应该具有普遍性,覆盖所有的国

(05&ZD048)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保障国民共享发展成果”本文系作者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社会法研究所做访问学者期间的研究成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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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应该有任何身份、职业、性别或地域方面的歧视。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严格遵循这个原则,通过覆盖范围的开放性来维护所有国民的社会保险权。各项社会保险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该险种的义务参保人,其他人员则是自愿参保人,没有任何人会因为任何原因被排斥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外。1891年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工人群体,1913年扩大到管理阶层工作人员,1938年又扩大到手工业者①,现在已经覆盖了所有的受雇劳动者。医疗保险同样如此,最初只覆盖工人,之后逐步扩大到职员和自由职业者,目前覆盖德国90%以上的人口。

21公平的缴费政策:政府对特殊群体提供缴

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功能。2007年,联邦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达到5600万欧元,占德国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的2716%。②

31公平的待遇给付:待遇与缴费的紧密联系

公平在个体层面的含义是,社会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从社会那里获得同等的、与之付出相对应的待遇。根据这个原则,德国的社会保险一直坚持将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结合,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费是能够获得社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而社会保险金数额的多少也直接与个人的缴费情况挂钩。例如,德国养老金的数额取决于个人工资积分点和养老金现值,其中养老金现值全国统一,一年一定。个人工资积分点是个人缴费期内历年工资收入与全国平均工资比值之和,个人缴费水平越高,预期获得的养老金就越多。

,。例如,养老金的调。德国养老保险法规定,每年养老金的调整幅度取决于毛工资增长率、净工资增长率和净养老金水平。这种养老金调整机制使退休人员也能适度分享经济发展成果,进而实现了不同群体在财富分配过程中的公平。

41公平的管理模式:自治管理

费补助

社会保险的缴费政策通过统一的缴费率和与缴费期限挂钩的待遇确定方式,将同质的风险平等地在已遭受风险者与未遭受风险者之间进行分担,使所有的参保者平等地分担风险,这是社会保险缴费政策形式公平的体现。

同时,根据相对公平的原则,例,均收入的1/7以下;针对残疾人,缴费基数定为其劳动收入的80%,若其收入在社会平均收入的1/5以下,则保险费全部由资方承担。在缴费期限方面,设立了特殊的“减交期”和“免交期”。例如,在儿童教育期(三周岁以内),父母一方可以免除缴费义务,由于怀孕或根据《母亲保护法》,在保护期内的母亲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除缴费义务。这些特殊的缴费政策看似造成了形式上的不平等,但其实是对起点不平等的一种纠正。

特殊的缴费政策在实现了实质公平的同时,也对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构成了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担保人,就会根据“社会平衡”原则,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补贴,既确保了社会保险在资金方面的可持续性,也实现了

自治管理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自治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具体经办,包括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和发放,社会保险信息的收集与整理以及社会保险纠纷的初步协调等工作。自治管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公法法人,由雇主和雇员代表按照相同的比例组成,接受国家的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经办机构的代表委员会,一般由60人组成,其中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各30名。经办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理事会承担,理事会也由数量相同的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组成。自治管理模式为社会保险关

  ① 根据《联邦德国企业组织法》的规定,工人是指接受职业教育的学徒,虽没有参与保险但从事有工人退休保险义务的行业的职

工,以及主要从事家庭手工劳动,但主要是为工厂工作的职工。职员是指,虽没有参加保险但从事《社会福利法》第六册规定的职员工作的雇员。接受的职业培训是从事职员工作,在家工作,但主要是处理职员应做的工作的职工也作为职员看待。  ② 数据来源:www.deutsche2rentenversicherung2bund.de。

—25

系中的相关利益群体———劳方和资方———提供了平等的决策与管理机会,数量相同的资方代表和劳方代表通过博弈,实现利益分配的最优化;通过协调,实现社会保险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德国的社会保险自治管理模式为劳资双方创造了平等的参与机会,是一种高效的、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管理方式。

(二)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

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社会功

[4]

能和核心价值关怀,因此是这项制度的灵魂。社会保障制度缓和了劳资矛盾,调节了收入分配差距,为公民实现平等、自由等权利奠定了基础,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

11促进性别公平

的,在现收现付的体制下,缴费率的不断提高也必然造成代际负担的不公平。1980年,德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为18%,到2007年则达到了1919%。为了解决基金压力与代际公平之间的矛

盾,1992年的养老金改革修改了联邦补贴的规定,使联邦补贴随费率的提高而自动增长。这项改革使由于人口结构变化而带来的缴费负担从原先完全由劳资双方分担转变为由劳资双方及国家共同分担,国家部分地承担了人口老龄化给养老金制度带来的压力,并进而促进了代际公平。

31促进群体公平

在促进群体公平方面,社会保险首先体现为促进了劳资双方的公平。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国家担保、劳资分责的方式化解了劳动者的各种社会风险,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极大地缓和了劳资矛盾。劳资双方缴费、劳方单。,基本养老保险费由50%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社会保障制度还协调了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虽然与英国等福利国家相比,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程度有限,但是德国社会保险中的“社会平衡”原则使低收入群体在缴费方面可以更多地得到来自雇主和政府的补贴,大大提高了低收入群体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福利性。例如,缴费上限的设定使不同收入者养老金的差别不会大于工作期间毛收入的差别。又如,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劳动者,其雇主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同时,低收入者也有权利申请提前领取养老金等。这些措施都有效地控制了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41促进区域公平德国社会保险中的区域公平首先体现为各地社会保险费率的统一。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德国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互独立,但是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完全一致,确保了劳动力成本的一致性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同时,不同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建立了基金调剂制度,在经办机构协会的统一精算和协调下,根据不同地区的收支情况,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基金进行

由于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在机器大工业的传统生产方式上,大量女性因为从事家庭劳动而无法被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中。然而,随着家庭劳动日益受到重视,女性在社会保险中的权益也逐步得到重视和维护。中有专门的妇女养老金,。1986期,意味着家庭劳动与社会劳动取得了同等的地位,同时,为了鼓励生育,妇女每生育一个孩子,就能得到一定的保险年度奖励,因为生育行为客观上有利于保持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这些政策大大提高了女性的养老金水平,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性别公平。

21促进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主要体现在法定养老保险制度中,自1957年以来,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就严格执行现收现付(pay2as2you2go)的财务模式,然而,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不断下降和人均预期寿命的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性受到严峻挑战,一度有人建议在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引入基金积累模式,但这种观点遭到了激烈的反对。其中一个重要的反对理由是,一旦引入基金积累模式,当代参保者就要承受双重负担,对于这一代参保者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因此德国坚持现收现付的财务模式,避免了代际不公平的发生。但是,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挑战是客观存在—26

调剂,以实现不同地区之间的负担公平。

德国社会保险对区域公平的促进还突出地体现在两德统一的进程中。1989年,德国开始了统一的进程,在过渡期(1990—1992年)的民主德国地区,新旧养老保险制度并行,1992年1月1日开始,德国东、西两部分适用同一养老金法。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中,通过采取“结对”的方式,西部州帮助东部州建立了类似的组织机构,并对人员进行培训。更重要的是,在资金方面,西部对东部的财政转移支付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全面移植。从1990年到1994年,西部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东部养老保险补助的金额累计达279亿马克,东部养老金的水平也从1990年相当于西部的

[5]4013%上升到1998年的8617%。

努力实现分配公平的原则。19世纪下半叶,德国的社会问题日益尖锐化,社会阶级矛盾突出,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讲坛社会主义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认同,并且通过教会运动和工人运动等社团活动在德国国内产生了强大的舆论攻势,由此成为促使政府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提上议事日程的

[6]

重要原因。

如果说讲坛社会主义推动了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那么秩序自由主义则提出了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公平的工具性价值。秩序自由主义是新

(Order)的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由于强调“秩序”作用而得名,该学派由经济学家瓦尔特・欧肯

(W1Eucken)和法理学家弗兰茨・伯姆(F1Bohm)于20世纪30年代共同创立,其目标是

综上所述,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面、缴费政策、待遇确定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出制度的公平价值取向,同时,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促进性别公平、代际公平、群体公平和区域公平的方式,不断提升了德国的社会公平程度。德的关系。

建立一套自由公民社会的法律规则作为“秩

[7]

序”。这种秩序应当由国家规定,并达到自由主

义、完全竞争、。在制定秩,:一是宪法原则,,成为宪法秩序。,即这种秩序应该通过控制垄断、收入转移、提供社会保障等方式对外部因素进行矫正。

秩序自由主义还明确了经济发展的工具化属性。秩序自由主义者吕斯托(A1Rustow)指出,“有许多比经济更重要的事情……一切人道的东西,一切文化的东西。所有这些重大领域都比经济重要;经济必须为他们奠定基础……为这些超

[8]经济的价值服务是经济的本来目的”。秩序自由

二、关系的理论分析

  任何社会制度建制理念和价值导向的形成都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理论体系之上,并以相应的社会经济制度为载体,通过相关的机制来实现和维系。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平的关系是讲坛社会主义和秩序自由主义理论的产物,它以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为制度载体,并通过协商与共决机制得以维系。

(一)从讲坛社会主义到秩序自由主义:德国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理论渊源

讲坛社会主义是德国的自由反对派对1872年由瓦格纳组织成立的社会政策协会的称呼,这个理论学派的基本观点是,经济、社会活动与国家密切相关,国家必须引导道德规范,反对利益霸权,他们提倡社会公正,要求各阶级之间的平衡,

主义引导国家发展的理念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为追求社会价值的全面实现。社会公平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价值被视为“秩序”的重要目标之一,而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秩序”发挥调节功能,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方式。

无论是讲坛社会主义还是秩序自由主义,都将实现社会公平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将社会保障制度归属于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的重要方式①,这充分说明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公平性的内在属性和促进社会公平的客观功能。

  ① 讲坛社会主义与秩序自由主义对社会公平和社会保障属性的看法略有区别。前者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状态,社会保障是一种

社会政策;后者认为社会公平是一种价值,社会保障是一种经济政策。

—27

(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德国社会保障与社

公平的权衡中,更重视稳定和公平。

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公平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传承了康德的义务论理念,要求人们在追求自由权利的同时重视履行义务,即个体层面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公平,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公平价值的体现形式。同时,它还强调对由于个人自由和公平竞争所造成的不公平结果进行一定的纠偏,即社会层面的公平,往往通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得以体现。社会市场经济体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将讲坛社会主义和秩序自由主义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追求落实为具体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也因此得以发挥。所以,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制度基础。

(三)协商与共决:德国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维系机制

,。与英、,,因此即使在,各个联邦州也具,各种社会群体及其代言者也以积极的态度融入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中。这种协商与共决的机制使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都能够畅通地输入到政策制定过程中,并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策结果。德国社会政策的协商与共决方式成为维系社会保障与社会公平关系的重要机制。

协商与共决首先体现在劳资关系中。德国的工人运动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1863年拉萨尔组织了“全德工人联合会”,李卜克内西和倍倍尔于1868年组建了“德国工人协会联盟”,1869年成立

会公平关系的制度基础

社会市场经济制度是德国特有的、一直坚持不懈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这个概念是阿尔弗雷

德・米勒・阿尔马克(M1A1Armark)于1947年提出的[9],路德维希・艾哈德在担任德国总理期间,将社会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付诸实施,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理论基础是秩序自由主义①,很多学者甚至将其作为欧洲模式与美国的“盎格鲁—萨克逊”模式进行比较。

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以私有制为主体,鼓励和发展市场经济、强调个人自由和市场竞争,同时主张宏观调控和政府干预,消除市场缺陷,实行广泛的社会保障,以保证整合经济和社会的公平、效率、发展和稳定的社会经济模式。这种社会经济模式以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福利国家为基本内容,强调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竞争与秩序的有机结合,以及互助合作。社会市场经济强调财产私有、自由竞争、社会秩序以及社会公正四项基本原则[10],场经济相关的,相关。

想,其目标是在竞争经济的基础上,把自由精神与

[11]社会进步结合起来。社会市场经济的目标可以

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个人的自我实现和社会公平,这是最高的层次;第二个层次是经济自由和社会安全;第三个层次是充分就业、经济适度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第四个层次是经济政

[12]策工具运用的合理性。虽然社会市场经济的实

践者艾哈德将社会市场经济总结为“自由+秩序”,但是与秩序自由主义更加侧重强调经济自由不同,处于实践层面的社会市场经济体系显然更加强调自由、公正、安全等社会价值。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实践者认为,增长和效率只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工具性功能,最终应服务于社会公平以及人的尊严等目标,稳定和公平才是最终的功能,这

[13]是社会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观。换言之,德国

的“德意志社会民主工人党”是社会民主党的前

[14]

身,也是欧洲最早的工人政党。德国的劳工组

织普遍认为,罢工并非解决劳资纠纷的有效手段[15],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建立了资方、工会和政府的社会伙伴关系及相应的谈判协调机制,集体谈判和共同决策制度成为德国产业关系的基石。在企业中,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问题都由劳资双方协商解决,从1952年起,德国法律就规定,每个股份公司的监事(企业决策机构的

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在增长与稳定、效率与

  ① 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市场经济有两个来源,即秩序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参见白锡堃《:社会市场经济若干问题(一)》,载《国

外社会科学》,1994(7)。

—28—

组成人员),必须有1/3是由选举产生的职工代

[16]表。1972年和1975年,德国议会又分别通过了新的《企业基本法》和《共同决策法》,使雇员权利进一步扩大。德国社会保险的自治管理模式就是劳资双方协商与共决机制的最好体现,如前文所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决策由数量相同的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代表委员会决定,社会保险的经办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负责,社会保险纠纷也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机构进行调解。自治管理模式不仅为劳资双方提供了公平的参与管理的机会,而且创设了一种有利于实现结果公平的机制。同时,当利益相关者有机会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时,即使决策结果对其造成了净损失,其不公平感的程度也将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协商与共决的机制还体现在德国的政党政治中,如果执政党对社会福利政策的改革严重危害了某个社会阶层的利益,那么,代表这个社会阶层利益的政党就会对改革提出强烈的抗议,使得改革法案无法顺利通过或无法充分执行,1993通过立法,%降低到80%,,一场罢工浪潮席卷全国,集体谈判的结果使补偿率又

[17]

恢复到100%。同时,社会保障政策的改革方案还需要由各州代表组成的参议院通过,以确保改革方案不会造成严重的地区不公平。总之,不同党派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协商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机制。

为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根本理念。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缘起于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同时身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长期以来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社会保障制度内在价值理念与建制指导理念的冲突给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明确地将公平理念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价值理念,任何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都要以是否促进了社会公平为重要评判标准,不断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

(二)社会保障制度应当通过不断缩小不公平程度来逐步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公平是一种终极状态,实现社会公平则是一个过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通过逐步缩小不

[19](P18)

公平来最终实现公平。德国的社会保险制贴,,,缩小了东西德地区居民养老金水平的不公平程度,促进了区域公平。

目前,我国社会不公平的现象还有很多,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权益的不平等要求加快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企业劳动者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差别要求进一步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同人口结构地区社会保险负担的不公平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缩小不公平的程度,最终消除这些不公平的现象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

(三)强化政府责任是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关键因素

社会福利原则作为德国宪法的一个基本内容,主要是指国家在社会公正方面负有特殊的责

[20]任。在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国家立法、劳资自治和政府担保的原则,社会救助制度完全由政府负责,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起促进和推动的作用。在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突出地体现在推动立法、财政支持和资源规划等方面。

强化政府责任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

—29

三、结论与启示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当将维护社会公平

作为核心价值理念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是用自由的市

场经济制度实现效率的最大化,用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政策体系实现公平的最大化,通过市场经济与社会政策的结合来解决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在讲坛社会主义和秩序自由主义将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理念提出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实现公平的工具也随之诞生,这充分说明,公平是现

()

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18]P18,应当成

关键所在,这不仅是由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性质决定的,也是由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现阶段强化政府责任的关键在于将决策权从地方政府集中到中央政府,同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估机制来鼓励地方政府间的良性福利竞争。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应当集中体现在财政支持  参考文献

和监督管理两个方面,在财政支持中,应当承担起

社会救助的全部供款责任,社会保险补助的责任和引导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责任。在监督管理中,应当强化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责,推行行政问责制,以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

[21](P76-82)

发展。

[1] 葛莱策《德国养老保险机构设置及自我管理》:,收录于《中德劳动和社会法合作文集(1996—1999)》。[2] 布吕姆《德国的社会福利法导论》:,收录于《中德劳动和社会法合作文集(1996—1999)》。[3] 杨思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原则及其实现途径》:,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5)。[4] 景天魁《社会保障::公平社会的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6)。[5] 丁纯《德国养老保障体制的改革》:,载《欧洲》,2000(2)。

[6][14] 徐健《:“社会国家”思想、公众舆论和政治家俾斯麦———近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缘起》,载《安徽史学》,2007(4)。

[7][9] 王鹤《欧洲经济模式评析:———从效率与公平的视角》,载《欧洲研究》,2007(4)。

[8] 吕斯托《经济是人道之仆》:,载《什么比经济更重要》,路德维希堡,1960:8。转引自白锡堃《社会市场经济若:

干问题(一)》,载《国外社会科学》,1994(7)。

[10][16] 谢汪送《社会市场经济::载()。[11] 阿尔马克“:社会市场经济”,。[12] 裘元伦:,[13] 李振全:[15] 全球化、社会关系和德国的政治变迁》,载《德国研究》,2000(2)。[17] 王守杰:社会和谐与经济增长———英、德两大国崛起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

坛》,2005(3)。

[18][19][21] 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论、目标与行动方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0] 汉欧力《联邦德国社会保障体系概览》:,收录于《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

SocialSecurityandSocialEqualityandJusticeinGermany

LUQuan

(SocialSecurityResearchCenter,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

Abstract:Germanyhasfirstlyestablishedthesocialinsurancessystemintheworldandkeptthevalueofequalityandjusticeasthecoreprincipleoftheconstructionofsocialsecuritysystem1Correspond2ingly,thesocialsecuritysystemhaspromotedthesocialequalitiesinGermany1TherelationbetweensocialsecurityandsocialequalitycanbetracedfromtheChairSocialismandOrdo2liberalism1Itbasedonthesocialmarket2orientedeconomyandsupportedbythejointdecisionmechanism1Theessenceofsocialsecuritydeterminestotakethevalueofequalityandjusticeasthecoreprincipleandfulfillthesocialequalitythroughreducingthedegreeofinequality,andthedefiniteresponsibilityofthegovern2mentsisthekeyissueofachievingthesocialequality1Keywords:Germany;socialsecurity;socialequalityandjustice

(责任编辑 武京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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