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实施方案

居家养老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 程、需要的设施设备及工具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遵循“真诚、关爱、沟通、服务”的基本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安全看护、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服务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民关怀”的工作思路,建立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各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1、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3、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先面向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5、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项目的原则;

7、坚持实行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

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低偿服务的对象具有满洲里户籍的“三无”老人及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四、服务方式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照料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

从实际出发,本项目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集中养老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集中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有效利用、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

作用。

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日用品配送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集中养老服务的工作基地。

(二)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三)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照料,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六、服务流程

(1)接待

建立接待平台,接收客户的咨询及预订信息。接待平台包括: a)

b) 热线电话: 业务受理大厅:

c)

d) 家政互联网平台: 网上登记等

接待平台收到客户的预定信息时,应做好记录,并给予反馈。

(2)签订服务协议

——在居家养老服务员、客户、家政服务机构三方对服务内容、时限、人员、费用以及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均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协议。

——居家养老服务员在首次与客户面谈、进入客户家庭或客户要求时,应主动向客户展示自己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件、健康证明等。

(3)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员应按照服务协议、服务方案或服务流程的要求,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4)服务结束

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居室养老服务员应主动与客户、家政服务机构或接任服务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客户意见,交接记录及客户意见应及时交回服务机构。

(5)服务过程特殊情况的处理

家政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过程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与客户达成一致。

出现特殊情况时,居家养老服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政服务机构和客户(或其他合法监护人)。

居家养老具体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 程、需要的设施设备及工具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指导思想

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遵循“真诚、关爱、沟通、服务”的基本理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社区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安全看护、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努力为老人提供最理想的养老选择。

二、服务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民关怀”的工作思路,建立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各种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1、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3、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先面向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5、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项目的原则;

7、坚持实行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服务对象

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分为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低偿服务的对象具有满洲里户籍的“三无”老人及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特殊群体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

四、服务方式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照料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养老护理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

从实际出发,本项目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集中养老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集中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一)有效利用、整合现有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

作用。

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日用品配送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集中养老服务的工作基地。

(二)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三)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照料,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协助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护理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和指导,提供方便家庭照料使用的设施。通过帮助家庭成员来满足老年人在家庭的照料需求,巩固和加强家庭养老功能。

六、服务流程

(1)接待

建立接待平台,接收客户的咨询及预订信息。接待平台包括: a)

b) 热线电话: 业务受理大厅:

c)

d) 家政互联网平台: 网上登记等

接待平台收到客户的预定信息时,应做好记录,并给予反馈。

(2)签订服务协议

——在居家养老服务员、客户、家政服务机构三方对服务内容、时限、人员、费用以及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均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订服务协议。

——居家养老服务员在首次与客户面谈、进入客户家庭或客户要求时,应主动向客户展示自己的身份证件、职业资格证件、健康证明等。

(3)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员应按照服务协议、服务方案或服务流程的要求,结合客户的具体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4)服务结束

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居室养老服务员应主动与客户、家政服务机构或接任服务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客户意见,交接记录及客户意见应及时交回服务机构。

(5)服务过程特殊情况的处理

家政服务机构应对服务过程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与客户达成一致。

出现特殊情况时,居家养老服务员应按照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政服务机构和客户(或其他合法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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