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责任制及一票否决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中冶集团上海企业工委关于加强综合治理的要求,根据上海公司创建平安单位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综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公司各级综合治理职责,制定本责任制。
1.2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2 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2.1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 任:公司党委书记
成 员:公司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及各基层建制单位负责人、各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
2.2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党群工作部)。
2.3 各基层建制单位、工程项目部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3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3.1 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公司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级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搞好综合治理各项管理工作。
3.2 研究部署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3.3 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4 制定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和目标。
3.5 与各党支部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
3.6 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4 公司综合治理责任人职责
4.1 公司党委书记是公司综合治理责任人,对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2 组织公司主要领导学习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规定,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4.3 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将综合治理工作与公司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4.4 掌握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解决公司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4.5 为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6 组织、协调全公司形成综合治理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5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5.1 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示、部署,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委员会报告综合治理的重要事项。
5.2 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编制应急预案,做好数据统计。
5.3 负责创建上海市平安单位的组织、评审、推荐、上报,落实实施委员会布置或者批准的各类活动。
5.4 根据《平安建设责任书》的考核要求,向委员会提交对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的考核结果,落实奖惩规定。
5.5 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教育,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6 督促、检查和协调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5.7 负责召开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组织、部署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等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5.8 及时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6 各基层建制单位、工程项目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6.1 贯彻执行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指标,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管理日程,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2 拟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平安稳定。
6.3 组织、部署本单位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6.4 收集情报信息,调解本单位职工中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不利于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种因素和现象及时疏导。
6.5 组织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检查,建立检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6.6 根据本单位情况,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奖惩事宜。
6.7 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7 各党支部综合治理责任人职责
7.1 各基层建制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7.2 组织学习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规定,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7.3 负责建立本单位综合治理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中,检查落实情况,消除不安定因素,解决重大问题。
7.4 组织、部署本单位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7.5 为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组织力量消除隐患。
8 执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8.1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8.2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可以要求其限期改进,逾期不改进的,可以向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否决建议。
8.3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取销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治安负责人,取销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一)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特大案件和重大事故,使财产和人员遭受损失的。
(四)存在治安重大隐患,经部门或治安综合治理小组提出警告,限期改进,仍不改进或者改进无明显效果的;
(五)单位职工违法犯罪情况严重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否决: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向较好,发生刑事案件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的;
(二)发生难以预防的突发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改进的。
8.5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一票否决权,按照《平安建设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对辖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8.6对被否决的单位,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否决权前,应事先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否决决定,将《否决决定书》送交被否决的单位,必要时可作内部通报或公开报道。
8.7一票否决权工作应与评选先进同步进行,每年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延期进行。
8.8否决时限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否决的,由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重新作出决定。
9 附则
9.1 本责任制由公司行政事务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9.2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在此之前下发的相关责任制度与本责任制相悖的,以本责任制为准。
基础工程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2012年4月1日
综合治理责任制及一票否决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中冶集团上海企业工委关于加强综合治理的要求,根据上海公司创建平安单位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综治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明确公司各级综合治理职责,制定本责任制。
1.2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
2 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2.1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 任:公司党委书记
成 员:公司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及各基层建制单位负责人、各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
2.2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事务部(党群工作部)。
2.3 各基层建制单位、工程项目部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3 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职责
3.1 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公司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级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搞好综合治理各项管理工作。
3.2 研究部署公司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
3.3 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3.4 制定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和目标。
3.5 与各党支部签订《平安建设责任书》。
3.6 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4 公司综合治理责任人职责
4.1 公司党委书记是公司综合治理责任人,对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2 组织公司主要领导学习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规定,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4.3 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将综合治理工作与公司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统筹安排, 批准实施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4.4 掌握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解决公司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4.5 为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6 组织、协调全公司形成综合治理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5 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5.1 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示、部署,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委员会报告综合治理的重要事项。
5.2 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编制应急预案,做好数据统计。
5.3 负责创建上海市平安单位的组织、评审、推荐、上报,落实实施委员会布置或者批准的各类活动。
5.4 根据《平安建设责任书》的考核要求,向委员会提交对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的考核结果,落实奖惩规定。
5.5 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教育,预防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5.6 督促、检查和协调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
5.7 负责召开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组织、部署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等活动,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5.8 及时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6 各基层建制单位、工程项目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6.1 贯彻执行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指标,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管理日程,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2 拟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建立健全、落实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和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平安稳定。
6.3 组织、部署本单位综合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6.4 收集情报信息,调解本单位职工中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对不利于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种因素和现象及时疏导。
6.5 组织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检查,建立检查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6.6 根据本单位情况,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奖惩事宜。
6.7 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
7 各党支部综合治理责任人职责
7.1 各基层建制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党支部书记是本单位综合治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7.2 组织学习上级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文件和规定,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
7.3 负责建立本单位综合治理机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中,检查落实情况,消除不安定因素,解决重大问题。
7.4 组织、部署本单位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7.5 为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组织力量消除隐患。
8 执行社会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
8.1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
8.2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可以要求其限期改进,逾期不改进的,可以向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否决建议。
8.3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取销评选综合性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治安负责人,取销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一)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采取措施化解,以致发生集体上访、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三)因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特大案件和重大事故,使财产和人员遭受损失的。
(四)存在治安重大隐患,经部门或治安综合治理小组提出警告,限期改进,仍不改进或者改进无明显效果的;
(五)单位职工违法犯罪情况严重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否决: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向较好,发生刑事案件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的;
(二)发生难以预防的突发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改进的。
8.5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一票否决权,按照《平安建设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对辖区内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8.6对被否决的单位,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行使否决权前,应事先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作出否决决定,将《否决决定书》送交被否决的单位,必要时可作内部通报或公开报道。
8.7一票否决权工作应与评选先进同步进行,每年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延期进行。
8.8否决时限最长为一年,期满仍需否决的,由公司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重新作出决定。
9 附则
9.1 本责任制由公司行政事务部(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9.2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在此之前下发的相关责任制度与本责任制相悖的,以本责任制为准。
基础工程分公司党群工作部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