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梦 140606 [1**********]3
我《华为基本法》的理解
任正非历来看重精神的作用非常认可拿破仑格言,“精神对物质的比重是三比一”。在资源的排列组合中,他特别强调塑魂工程。还创风气之先,厘定了“华为基本法”。一个企业的经营应当有一个共同的宗旨,而这个宗旨则是整个公司运行的灵魂。在《华为基本法》中却真正渗透着这样的理念,并且也渗透在每一处华为公司管理当中。因此《华为基本法》开篇就定义了整个公司的宗旨。“华为的追求是在电子信息领域实现顾客的梦想,并依靠点点滴滴、锲而不舍的艰苦追求,使我们成为世界级领先企业。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通过无依赖的市场压力传递,使内部机制永远处于激活状态。”《华为基本法》除了统一了企业员工的意志、观念。还让管理者在行使权力时让大家心悦诚服。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里有一个很重要也很简单的原则,即顾客原则、员工原则、和合作者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企业想要生存就必须做到让消费者欢喜、让员工欢喜、让经销商也欢喜,看似看似容易的三个原则在企业管理中真正做到却十分不容易。在《华为基本法》第一章里“利益”条目下的第五条即“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努力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我们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的回报。”这段话细想之下颇有蹊跷,提出既是探索“内部动力机制”,又要求与“顾客”、“合作者”结成利益共同体,那是要结成什么样的利益共同体呢?除此之外
在基本法第一章第四项“价值分配”中“知识资本化”条目下的第十七条中写道:“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认同华为的模范员工,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心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那么,华为公司与顾客、合作者是否也要结成类似的共同体呢?
黄卫伟在《探索中国的世界级高科技企业之路》一文中对“员工”、“顾客”、“合作者”分别做了定义:“员工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员工,还包括公司的股东;凡是我们向之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人和机构,都是我们的顾客;凡是与我们的利害相关的供应商、外协厂家、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供给机构、各类媒介和媒体、政府机构、社区机构,甚至现在的一些竞争对手等等,都是我们的合作者。任总讲过,有利益共同体又有利益驱动机制,我们就能激活这个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宗旨是华为赢得世界的法宝。”任正非在文章《华为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中也提到:“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公司努力探索企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使创造财富与分配财富合理化,以产生共同的更大的动力。矛盾是对立的,我们不能把矛盾的对立绝对化。我们是把矛盾的对立转化为合作协调,变矛盾为动力。当然这种合作与协调,伴随的是必要的妥协。这种妥协是阶段性的,随着矛盾的转化,妥协也会变化,要恰如其分地利用妥协来引导方向。”这里的“妥协”,可能是指华为对合资方补贴的高额分红。专业解释说这是民营企业在特殊历史时期为了获得资源,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赎买策略”。在我们理解里这是“合资公司”
和“员工持股”的“一箭双雕”:因为有了合资公司和员工持股这两条资金渠道,华为避免了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破产的可能性,成为民营电信设备制造商的“先驱”。对华为来说,这样的结果也源于它曾经在国内提出过一个市场上的战略,,建立普遍的客户关系,维护普遍的客户关系。就是说,当电信对设备采购的决策开始向三大运营商的高层集中的时候,继续维护下面这些客户关系。在这样的基础上,华为就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 。
苏梦 140606 [1**********]3
我《华为基本法》的理解
任正非历来看重精神的作用非常认可拿破仑格言,“精神对物质的比重是三比一”。在资源的排列组合中,他特别强调塑魂工程。还创风气之先,厘定了“华为基本法”。一个企业的经营应当有一个共同的宗旨,而这个宗旨则是整个公司运行的灵魂。在《华为基本法》中却真正渗透着这样的理念,并且也渗透在每一处华为公司管理当中。因此《华为基本法》开篇就定义了整个公司的宗旨。“华为的追求是在电子信息领域实现顾客的梦想,并依靠点点滴滴、锲而不舍的艰苦追求,使我们成为世界级领先企业。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通过无依赖的市场压力传递,使内部机制永远处于激活状态。”《华为基本法》除了统一了企业员工的意志、观念。还让管理者在行使权力时让大家心悦诚服。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里有一个很重要也很简单的原则,即顾客原则、员工原则、和合作者原则。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企业想要生存就必须做到让消费者欢喜、让员工欢喜、让经销商也欢喜,看似看似容易的三个原则在企业管理中真正做到却十分不容易。在《华为基本法》第一章里“利益”条目下的第五条即“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努力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我们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的回报。”这段话细想之下颇有蹊跷,提出既是探索“内部动力机制”,又要求与“顾客”、“合作者”结成利益共同体,那是要结成什么样的利益共同体呢?除此之外
在基本法第一章第四项“价值分配”中“知识资本化”条目下的第十七条中写道:“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认同华为的模范员工,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心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那么,华为公司与顾客、合作者是否也要结成类似的共同体呢?
黄卫伟在《探索中国的世界级高科技企业之路》一文中对“员工”、“顾客”、“合作者”分别做了定义:“员工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员工,还包括公司的股东;凡是我们向之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人和机构,都是我们的顾客;凡是与我们的利害相关的供应商、外协厂家、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供给机构、各类媒介和媒体、政府机构、社区机构,甚至现在的一些竞争对手等等,都是我们的合作者。任总讲过,有利益共同体又有利益驱动机制,我们就能激活这个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宗旨是华为赢得世界的法宝。”任正非在文章《华为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中也提到:“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公司努力探索企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使创造财富与分配财富合理化,以产生共同的更大的动力。矛盾是对立的,我们不能把矛盾的对立绝对化。我们是把矛盾的对立转化为合作协调,变矛盾为动力。当然这种合作与协调,伴随的是必要的妥协。这种妥协是阶段性的,随着矛盾的转化,妥协也会变化,要恰如其分地利用妥协来引导方向。”这里的“妥协”,可能是指华为对合资方补贴的高额分红。专业解释说这是民营企业在特殊历史时期为了获得资源,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赎买策略”。在我们理解里这是“合资公司”
和“员工持股”的“一箭双雕”:因为有了合资公司和员工持股这两条资金渠道,华为避免了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破产的可能性,成为民营电信设备制造商的“先驱”。对华为来说,这样的结果也源于它曾经在国内提出过一个市场上的战略,,建立普遍的客户关系,维护普遍的客户关系。就是说,当电信对设备采购的决策开始向三大运营商的高层集中的时候,继续维护下面这些客户关系。在这样的基础上,华为就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