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应急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各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包单位及各劳务公司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公司工程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工程部部长: 担任;副组长由项目经理 担任;成员由项目付经理 、施工员 、安全员 、会计或出纳 、档案资料员 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时间。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五)、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行政部门、工程部、预算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处理小组进行

应急处理。

预算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 行政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材料部门: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民工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民工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工程部:负责召集施工单位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各劳务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情况。2、突发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在20分钟内作出初步判断,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有关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到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动员、领导民工返回单位各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有关单位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安全部门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置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

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四)、各级领导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劳务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级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三)、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四)、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管理小组:

组 长(公司工程部部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付经理、会计或出纳、施工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好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各部门“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分包单位及各劳务公司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5、造成民工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克扣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公司工程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工程部部长: 担任;副组长由项目经理 担任;成员由项目付经理 、施工员 、安全员 、会计或出纳 、档案资料员 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工程部,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在应急处理办公室统一办公,协调处理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时间。

(三)、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通过举报投诉,110社会联动接警台,承接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报告,并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统一对外发布事件应急信息。

(五)、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行政部门、工程部、预算部,等应同时到现场组成处理小组进行

应急处理。

预算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 行政部门: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材料部门: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做好民工的思想宣传工作,稳定民工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工程部:负责召集施工单位各劳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民工工资。

财务部门:负责劳务公司欠薪应急事件的配合处理。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各劳务公司发生拖欠克扣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情况。2、突发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在20分钟内作出初步判断,向本级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有关单位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到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动员、领导民工返回单位各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有关单位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处理意见。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安全部门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置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

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四)、各级领导小组负责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后期处置

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劳务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各级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级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政治影响评估等。

(三)、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四)、各级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项目部应建立欠薪应急保障资金,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管理小组:

组 长(公司工程部部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项目经理):

组 员(项目付经理、会计或出纳、施工员、安全员、档案资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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