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婚姻观的变化

考察青年人婚姻观的变化,实是把握我们这个急剧变迁的社会的基本脉络,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家庭核心化等种种人口学现象对家庭的影响。对婚姻观的实证研究,不仅可以使我们洞察青年人的心扉,而且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他们的处境和存在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为此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在北京市区对北京青年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以下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二、概念的界定与指标

婚姻观是指人们对男女两性的姻缘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包括人们对爱情的基本观点(恋爱观),人们对爱人的期望,人们对各种婚姻形式及其变异的看法,人们对性行为的态度等方面的内容。本文试图在婚姻观各方面探讨男女两性在婚姻观上的差异。因此,本文的 假定就是:伴随着男女性别分工,男女两性在婚姻观上存在根本差异。围绕这一假定,本文试图回答,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男女两性在婚姻观的哪些具体方面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到底有多大

本文主要从择偶标准、择偶途径、择偶范围、婚姻基础、婚姻形态、性关系、婚姻目的、家庭生活、婚姻解体等诸方面展开讨论。

5、恋爱与婚姻

现在流行着一种时髦的观点,即“恋爱与婚姻是可以分开的,恋爱的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从调查的结果看,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总体上看,有39. 2%的人同意“恋爱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29.1%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只有31. 7%的人不同意“恋爱的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这一观点。而且男女青年在这一点上不存在明显差

异,比较而言,男性‘41. 'J'%)比女性((37. 4;n)更开放一些。联系到社会上流传甚广的“好男当老板,好女傍大款”的顺口溜,可以看出,北京青年对待恋爱态度似乎比较轻松,恋爱在这一代人身上似乎更是一种情感游戏,特别是在男青年身上。 甚至于“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样的古训,在北京青年中持赞同态度的比例也仅有

31. 6;,不足1!3。而女青年中,持赞同意见的比例比男性低13个百分点。

若以25岁作为分界线,把被调查者分为低龄组与高龄组,则发现,女性青年的两个年龄组之间,在这个观点上没有明显差异,两个年龄组中分别有?6. 0%与2}. 6%的人同意“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持不同意的人比例分别是31. 3%和40. C}0}·但男性青年中的低年龄群更趋向于赞同这一观点。这表明,随着社会交往的增加和事业发展需要,很多的“大龄”青年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婚姻意向,降低对婚姻的期望,以便在事业上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投人。

事业有成,不仅要求一部分青年降低对婚姻期望,而且,即使对有婚姻意向的男女青年,在何时婚娶的问题土,也不得不把结婚的年龄向后顺延。调查结果显示,半数男性(}2.!)})或女性50. 2%认为适宜的婚龄应在26岁至30岁之间;有G c}. 0%的男性青年甚至认为适宜的婚龄应是在30岁之后;相反,女性中只有1. 4%的人认为自己的同胞应在30岁以后才能结婚。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男女两性对异性的适宜婚龄的评估存“以己度人”的现象,即男性所估计女性适宜婚龄分布模式完全等同于他们对女性的认识。就这一点而言,男女两性

彼此对对方的了解还是很肤浅的。

6.婚姻形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的形态开始发生种种变化,建立爱情基础」_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是当代婚姻的合法形态。但同时,同居、独身、跨国婚姻、老年再婚等现象在社会_七也屡见不鲜。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北京青年对独身和独身者持一种相当宽容的态度,只有13. }p的被调查者人为“独身者的存在是目前婚姻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认为“独身者生活得很潇洒、自由,令人羡慕”的人约占总体的1%4 (25.写);而认为“这是一种新的婚姻生活方式”的人也占(

北京青年对婚姻观的宽容性还可以从他(她)对近儿年兴起的跨国婚姻、同居和老人再婚的态度中表现出来。在被调查者当中,只有

23. 1%的人认为自己不想走跨国婚姻这条路;而有}1. 7的人认为只要能达到出国的目的或能得到幸福,他(她)们就愿意尝试跨n婚姻。男女两性对跨国婚姻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没有显著差异。虽然大众传媒

不断渲染女性,特别是女明星们热衷于嫁老外.但北京女青年对跨1 F}婚姻持赞同态度的人并不比男青年多,两者的长例非常近,分别为4」,1%和41.则气 北京青年.付时下流行于部分人中的同居现象的态度是什么呢?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赞厉同居的人的比例高于反讨的人的比例,完个不赞同的比例〔男性为5} r"0o,女性为6. 000)运远低于非常赞同的人的比例(男性为2 ;.',. 4 ;.u .女性为23.30u)。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女性献态度比男性更为坚决,持“非常赞同”态度的女性,几乎是男性的一倍。男女两性的差异在

统w上也是显著!1 r 再从年青人对老年人的再婚态度看.在所有被调查者当中,有22. 2%的人认为“为了仗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做子女的应鼓励老年人再婚”,有36. 4 0!的人认为“老年人有选行自己婚姻的汉力·子女不得千涉”,n有18. 6%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了子女的利益,老年人不应该冉婚”,而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老年人不该再婚”的比例只有'} '' io。由.上述可见,北京的青年人总体仁对老年人再婚是持赞同态度的。但男女两性稍有差异,女性青年更富有反情心,较倾向f从老人自身的幸福来考虑问题,即在被调查的女性中有25. 6%的人认为“子女应4l!c鼓励老人再婚”,男J廿中只有1 ii. "e月是这样认为的;而男性青年则主要是从老人的权力和选择来一考虑的,在被调查的昭性中有44. 4%的人认为“老年人有选择自己婚姻的权力,子女不得干涉”·女青年中也有邪.2几、的人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和权力。

当间及被调夜者“如果您的好朋友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您会怎样

做”时,有33. 3%的人选择了“向朋友的父亲或母亲表示表心的祝福”;另有}3. 0%的人则认为“这是朋友家的私事,外人不要多管”;只有}}. 7%的人会“劝朋友阻」_L其父亲或母亲的婚事”。在行为_L,男女两性不存在根本差异.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性‘, 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态度还表现在他(她)们对“情人”的态度方l}l o在被调查者当中.竟然有52. 3%的人同意总“情人加爱人是未来理想的婚姻模式”;与此对照,只有

16. 1%的人持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可能有相当的把握认为,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各种变异形式,如不具有合法性的婚姻(如同居),对婚姻的摒弃(如独身).对特殊群体的再婚(如老年人的再婚),外族婚(如跨国婚姻)等均表现出相当宽容的态埃.在多数被调查者看来.所有这些变异都是多样性的体现。而且,婚姻愈来愈被看作是一种仁休lt;: iJ}:I象,是不同州别的两个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我国占代久把婚姻看作是“合两性之好”相比.现代青年的婚姻观已经完完全全是一种个体主义的观念了。在传统中,婚姻是在家族的框架内被界定的,因而婚姻的当事人只不过是体现”两性之好”的工具,甚至是世代繁衍链上的一环之所以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仅是害泊出现“旷男怨女”,更多的是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k=}_婚姻摆脱了家族网络这个语义框架向.}}.EJ比间的关系转移时,所有的婚姻意义都在婚姻当事人的生活中Ill释。因而,对象选择就不在是以“门当户对,.为标准,而是以感情等对象本身的属性(如容貌、才能等少来

做”时,有33. 3%的人选择了“向朋友的父亲或母亲表示表心的祝福”;另有}3. 0%的人则认为“这是朋友家的私事,外人不要多管”;只有}}. 7%的人会“劝朋友阻」_L其父亲或母亲的婚事”。在行为_L,男女两性不存在根本差异.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性‘, 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态度还表现在他(她)们对“情人”的态度方l}l o在被调查者当中.竟然有52. 3%的人同意总“情人加爱人是未来理想的婚姻模式”;与此对照,只有

16. 1%的人持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可能有相当的把握认为,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各种变异形式,如不具有合法性的婚姻(如同居),对婚姻的摒弃(如独身).对特殊群体的再婚(如老年人的再婚),外族婚(如跨国婚姻)等均表现出相当宽容的态埃.在多数被调查者看来.所有这些变异都是多样性的体现。而且,婚姻愈来愈被看作是一种仁休lt;: iJ}:I象,是不同州别的两个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我国占代久把婚姻看作是“合两性之好”相比.现代青年的婚姻观已经完完全全是一种个体主义的观念了。在传统中,婚姻是在家族的框架内被界定的,因而婚姻的当事人只不过是体现”两性之好”的工具,甚至是世代繁衍链上的一环之所以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仅是害泊出现“旷男怨女”,更多的是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k=}_婚姻摆脱了家族网络这个语义框架向.}}.EJ比间的关系转移时,所有的婚姻意义都在婚姻当事人的生活中Ill释。因而,对象选择就不在是以“门当户对,.为标准,而是以感情等对象本身的属性(如容貌、才能等少来

加以考察。甚至于“情人”也能”j“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相融合,}f被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未来理想的婚姻模式

7、婚姻与性

不可否定,性生活的社会调节与婚姻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其有密不可切的关系。婚姻为男女之间的性生活提供了合法性。但由于性成熟年龄在不断地提前,而青年的婚姻却呈现推后的趋势,这两种趋势的共同作用,就必然使人们关注这两者加大的差距及后果。

就这次调查而言、在已婚或已有恋人(共272人)中,有48.2%,的人有过婚前性行为(指性交行为),男女两性几乎没有差异。而且,在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被调查者当中,只有15. 3%的男性和24. 2%的女性事后“感到不安和内疚”。可见,婚前性行为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现在的青年人已经不再于“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规范。 下面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更清楚地表明了他(她)们对性的态度。所有被调查者中有半数(51. 5%)的人认为“恋人间的婚前性行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认为是“不正当”的只有 13. 600;而从道德上加以谴责,认为婚前性行为是“道德堕落”的人也只有14. 8写。男女青年在这一问题上也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

虽然青年男女对性关系持比较开放的态度,但他们并不是性自由论者。性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男女间存在着爱情,但是否有合法的婚姻形式则不被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条件。40. 3%的被调查者同意“只要两个人相爱,不结婚也可以发生性关系”这种观点,从这一点 上也可以说明上述论点。但较男性青年而言,女性青年较注重以婚姻

作为性关系的保障,在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中,女性青年持赞成、不赞成与折中态度的比例分别为37. 1%、35. 7%和27.2%,而,男性青年的比例则分别是43.8%. 26.3%和29.0%

如果已经结婚而又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时,在这种情形下,仍然有1/4 (24.700)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是基于爱情就应该肯定”。另有18. 4写的人认为“如果其丈夫或妻子能容忍,别人就不能干涉”。虽然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36. 6%)认识到婚外性行为会造成婚姻不稳定甚至破裂,但只有少数人(12.800)认为应该对婚外性行为加以谴责。而一旦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者说昔日的爱情已不复存在时,婚姻也就不再是阻碍其中一方寻求婚外性行为的理由。从统计数字上看,有36. 5写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还未离婚,但感情破裂的已婚者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是“可以理解的”,而27. 3写的人则从尊重个人自由的角度认为“不必干涉”,只有12. 9%的人认为这种性关系是“不光彩的”。

因此,北京的青年人在总体上是把性关系看作是爱情的表达方式,但大多数人是把这种爱情的特殊表示手段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可以从他们对恋人间的性行为、婚外性行为以及感情破裂者的婚外性行为的态度的变化得到佐证。由于恋爱是婚姻的前奏,此时的性行为虽然没有合法婚姻的保障,但至少也有婚姻的某种承诺。因此,对这种情形下的性行为,持赞同态度的比例是相当高的(51. 5})。而对婚外性行为,持赞同或容忍态度的比例就偏低 (43.100)。更进一步,如果失去爱情,即使有婚姻形式,此时的“婚外性行为”就得到

更多的宽容(持赞同和理解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人达63.80o)e

总体上,性禁忌在迅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已经越来越淡化。相当多数(占总体的78.900),被调查者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前性行为越来越多,而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只占7.400。

8.婚姻的目的

尽管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不幸的婚姻,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抱定终身不婚的人会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就多数人而言,他们最终还是会结婚,也就是说,婚姻还是社会上多数人的选择。那么他们选择婚姻的目的是什么呢?他们又想从婚姻中得到什么呢?下面我们就这次调查的结果作简要分析。

虽然有14. 0%的人认为当他们准备结婚时,没有想过要从婚姻中得到什么东西,但有近1/3 (30.800)的人则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温馨的家庭生活。而且男女青年在婚姻的追求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男性青年把“温馨的家庭生活”作为婚姻的主要追求,而女性青年则想通过婚姻寻找“依赖和温情”;男女两性都把“圆满的性生活”放在非常次要的位置。在调杳中只有). () %u的人持有此目的。 养育儿女曾经是传统婚姻的主要目的。但目前这种情形已经发生变化。在被调查者当中、认为“幸福的婚姻必须有孩”的人只有27%,而不同意这种观点的人也有25%,近半数人(4 6.2%)则持无所谓的态度,而且男女两性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较大,持赞同态度的男性的比例(36.7%)几乎是女性的比例(18.3%)的两倍。这暗示着在现代北京青年中有一部分已不愿意为了抚养孩子而牺牲自己的事业或

其他方面的追求。

尽管男女青年对“幸福的婚姻必须有孩子”,这一观点上存有较大的分歧,但他们在对“自愿不育”(即选择终身不孕.不要小孩)的夫妇的态度上,男女两性儿乎没有差别。总体占 l3. l%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夫妇 “生活的很幸福、自由自在”27. 2%的人觉得他们会 有多的时问和精力从事他们所喜爱的事业”但较多数人认为“自愿不育”对婚姻本身毫无益处,33.7%的被调查者认为‘自愿不育”的夫妇“享受不到为人父母的乐趣”,甚至一部分人( 17.5 %)认为这些夫妻的‘婚姻不稳定,容易破裂”。

以上两个方而说明、夫妻感情是婚姻的主导方面,当代的婚姻主要是围绕着夫妻双方的理理解与温情,即以爱情这根轴线展的,孩子只是婚姻生活中的一个配角,而不再是传统婚姻的主角,因此.当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时,孩子就要让位于父母之间的感情。在被调查者中,只有25.7%的人 (男性为24.1%。女性为25.7%)认为“为了孩子的幸福,牺牲夫妻感情是值得的”,而相当一部分人(42.4%)认为“与其凑合,不如离婚”,男女青年在这点上不存在任何差异。

当婚姻的重心从孩子一端移向夫一妻双方的关系之后,人们对婚姻解体也就持比较开放的态,有57.1%的被调查者赞同‘离婚是解脱不幸婚姻的唯一出路”,其中持赞同态度的女性比例( 60.7% )稍高于男性的比例(52.4% ),两者相差8个百分点。有近半数(46.0%)的被调查对象相信,我国未来社会上的“离婚率会越来越高”。

四、结论

以上我们从男女性别角度,从不同的方面对北京青年的婚姻观作了详细的描述,并作了扼要分析。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北京青年的婚姻主要是建立在爱情(或情感)基础的个体的“自由选择”的婚姻观,男女两性的差异是存在的。因此,本文前面提到的假定只能在 具体选择的层次上才成立在语义层次上,男女两性的婚姻观并不存在实质性差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个人独立性的加强,这种对婚姻的“自主选择”会得到强化,人们特别是年青人对各种婚姻形式的容忍性会加大。宽容与变异,加上对个体独立性的强调,将成为北京青年人婚姻观的主流。

三、提倡健康的婚姻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

(一)完善法制建设,提供完善的法制环境

社会转型时期是人们的婚姻观变化的最大社会背景,这一背景导致社会文化氛围的变化,旧的观念渐渐淡化而新的文化还没有树立。人性的解放不能比作负面的社会发展面,它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只是需要让人们明白进步与发展是相对的。因此在新的社会文化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国家、需要法律的制约。

这时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知晓新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的威严不应是“拆东墙补西墙”,它虽然是强制性但更应该是纪律性。如有关惩治“第三者”的法律,我国现在离婚率攀升的原因中“第三者”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对此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当婚姻中出现婚外恋时法律没有起到强有力的制约作用,家庭成员中被伤害的一方无力维权。

(三)营造健康的社会文化氛围

社会文化是影响人们的认知与价值观的重要环境因素,对于婚姻及形成健康的婚姻观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应以提倡健康的社会文化为终极目标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第一,调动全社会力量对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引导,趋利避害,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忠诚、团结、友爱的家庭美德氛围。在媒体影响范围内要充分带动健康婚姻家庭观

念的宣传,且充分利用媒体教育功能帮助人们建立健康的价值观念。 婚姻家庭,比很多人想象中的复杂且深奥,对我们所共同生活着的国家乃至社会的影响深远。人要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完成不同的任务,而我们的环境不一样了,}贯性模式被打破了,因此人们按照个 体的自由选择了不同的突破方法,从而发生了互动方式的矛盾。因此更重要的是健康的社会文化与人良好的社会化、婚姻化。研究人的婚姻观也像研究人的社会化一样,目的是缓解成员之间的矛盾,正确地引导人们走进婚姻、经营家庭。

考察青年人婚姻观的变化,实是把握我们这个急剧变迁的社会的基本脉络,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家庭核心化等种种人口学现象对家庭的影响。对婚姻观的实证研究,不仅可以使我们洞察青年人的心扉,而且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他们的处境和存在的问题,为党和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为此北京青少年研究所在北京市区对北京青年进行了一次抽样调查,以下是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二、概念的界定与指标

婚姻观是指人们对男女两性的姻缘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包括人们对爱情的基本观点(恋爱观),人们对爱人的期望,人们对各种婚姻形式及其变异的看法,人们对性行为的态度等方面的内容。本文试图在婚姻观各方面探讨男女两性在婚姻观上的差异。因此,本文的 假定就是:伴随着男女性别分工,男女两性在婚姻观上存在根本差异。围绕这一假定,本文试图回答,在目前的社会形势下,男女两性在婚姻观的哪些具体方面存在着差异,这种差异到底有多大

本文主要从择偶标准、择偶途径、择偶范围、婚姻基础、婚姻形态、性关系、婚姻目的、家庭生活、婚姻解体等诸方面展开讨论。

5、恋爱与婚姻

现在流行着一种时髦的观点,即“恋爱与婚姻是可以分开的,恋爱的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从调查的结果看,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总体上看,有39. 2%的人同意“恋爱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29.1%的人持无所谓的态度,只有31. 7%的人不同意“恋爱的结果不必一定是婚姻”,这一观点。而且男女青年在这一点上不存在明显差

异,比较而言,男性‘41. 'J'%)比女性((37. 4;n)更开放一些。联系到社会上流传甚广的“好男当老板,好女傍大款”的顺口溜,可以看出,北京青年对待恋爱态度似乎比较轻松,恋爱在这一代人身上似乎更是一种情感游戏,特别是在男青年身上。 甚至于“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样的古训,在北京青年中持赞同态度的比例也仅有

31. 6;,不足1!3。而女青年中,持赞同意见的比例比男性低13个百分点。

若以25岁作为分界线,把被调查者分为低龄组与高龄组,则发现,女性青年的两个年龄组之间,在这个观点上没有明显差异,两个年龄组中分别有?6. 0%与2}. 6%的人同意“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持不同意的人比例分别是31. 3%和40. C}0}·但男性青年中的低年龄群更趋向于赞同这一观点。这表明,随着社会交往的增加和事业发展需要,很多的“大龄”青年不得不调整自己的婚姻意向,降低对婚姻的期望,以便在事业上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投人。

事业有成,不仅要求一部分青年降低对婚姻期望,而且,即使对有婚姻意向的男女青年,在何时婚娶的问题土,也不得不把结婚的年龄向后顺延。调查结果显示,半数男性(}2.!)})或女性50. 2%认为适宜的婚龄应在26岁至30岁之间;有G c}. 0%的男性青年甚至认为适宜的婚龄应是在30岁之后;相反,女性中只有1. 4%的人认为自己的同胞应在30岁以后才能结婚。一个有趣的现象是男女两性对异性的适宜婚龄的评估存“以己度人”的现象,即男性所估计女性适宜婚龄分布模式完全等同于他们对女性的认识。就这一点而言,男女两性

彼此对对方的了解还是很肤浅的。

6.婚姻形态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的形态开始发生种种变化,建立爱情基础」_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态是当代婚姻的合法形态。但同时,同居、独身、跨国婚姻、老年再婚等现象在社会_七也屡见不鲜。 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北京青年对独身和独身者持一种相当宽容的态度,只有13. }p的被调查者人为“独身者的存在是目前婚姻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认为“独身者生活得很潇洒、自由,令人羡慕”的人约占总体的1%4 (25.写);而认为“这是一种新的婚姻生活方式”的人也占(

北京青年对婚姻观的宽容性还可以从他(她)对近儿年兴起的跨国婚姻、同居和老人再婚的态度中表现出来。在被调查者当中,只有

23. 1%的人认为自己不想走跨国婚姻这条路;而有}1. 7的人认为只要能达到出国的目的或能得到幸福,他(她)们就愿意尝试跨n婚姻。男女两性对跨国婚姻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没有显著差异。虽然大众传媒

不断渲染女性,特别是女明星们热衷于嫁老外.但北京女青年对跨1 F}婚姻持赞同态度的人并不比男青年多,两者的长例非常近,分别为4」,1%和41.则气 北京青年.付时下流行于部分人中的同居现象的态度是什么呢?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赞厉同居的人的比例高于反讨的人的比例,完个不赞同的比例〔男性为5} r"0o,女性为6. 000)运远低于非常赞同的人的比例(男性为2 ;.',. 4 ;.u .女性为23.30u)。而且在这个问题上,女性献态度比男性更为坚决,持“非常赞同”态度的女性,几乎是男性的一倍。男女两性的差异在

统w上也是显著!1 r 再从年青人对老年人的再婚态度看.在所有被调查者当中,有22. 2%的人认为“为了仗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做子女的应鼓励老年人再婚”,有36. 4 0!的人认为“老年人有选行自己婚姻的汉力·子女不得千涉”,n有18. 6%的被调查者认为“为了子女的利益,老年人不应该冉婚”,而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老年人不该再婚”的比例只有'} '' io。由.上述可见,北京的青年人总体仁对老年人再婚是持赞同态度的。但男女两性稍有差异,女性青年更富有反情心,较倾向f从老人自身的幸福来考虑问题,即在被调查的女性中有25. 6%的人认为“子女应4l!c鼓励老人再婚”,男J廿中只有1 ii. "e月是这样认为的;而男性青年则主要是从老人的权力和选择来一考虑的,在被调查的昭性中有44. 4%的人认为“老年人有选择自己婚姻的权力,子女不得干涉”·女青年中也有邪.2几、的人尊重老年人的选择和权力。

当间及被调夜者“如果您的好朋友的父亲或母亲再婚,您会怎样

做”时,有33. 3%的人选择了“向朋友的父亲或母亲表示表心的祝福”;另有}3. 0%的人则认为“这是朋友家的私事,外人不要多管”;只有}}. 7%的人会“劝朋友阻」_L其父亲或母亲的婚事”。在行为_L,男女两性不存在根本差异.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性‘, 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态度还表现在他(她)们对“情人”的态度方l}l o在被调查者当中.竟然有52. 3%的人同意总“情人加爱人是未来理想的婚姻模式”;与此对照,只有

16. 1%的人持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可能有相当的把握认为,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各种变异形式,如不具有合法性的婚姻(如同居),对婚姻的摒弃(如独身).对特殊群体的再婚(如老年人的再婚),外族婚(如跨国婚姻)等均表现出相当宽容的态埃.在多数被调查者看来.所有这些变异都是多样性的体现。而且,婚姻愈来愈被看作是一种仁休lt;: iJ}:I象,是不同州别的两个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我国占代久把婚姻看作是“合两性之好”相比.现代青年的婚姻观已经完完全全是一种个体主义的观念了。在传统中,婚姻是在家族的框架内被界定的,因而婚姻的当事人只不过是体现”两性之好”的工具,甚至是世代繁衍链上的一环之所以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仅是害泊出现“旷男怨女”,更多的是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k=}_婚姻摆脱了家族网络这个语义框架向.}}.EJ比间的关系转移时,所有的婚姻意义都在婚姻当事人的生活中Ill释。因而,对象选择就不在是以“门当户对,.为标准,而是以感情等对象本身的属性(如容貌、才能等少来

做”时,有33. 3%的人选择了“向朋友的父亲或母亲表示表心的祝福”;另有}3. 0%的人则认为“这是朋友家的私事,外人不要多管”;只有}}. 7%的人会“劝朋友阻」_L其父亲或母亲的婚事”。在行为_L,男女两性不存在根本差异.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性‘, 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宽容态度还表现在他(她)们对“情人”的态度方l}l o在被调查者当中.竟然有52. 3%的人同意总“情人加爱人是未来理想的婚姻模式”;与此对照,只有

16. 1%的人持反对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可能有相当的把握认为,北京青年对婚姻形式的各种变异形式,如不具有合法性的婚姻(如同居),对婚姻的摒弃(如独身).对特殊群体的再婚(如老年人的再婚),外族婚(如跨国婚姻)等均表现出相当宽容的态埃.在多数被调查者看来.所有这些变异都是多样性的体现。而且,婚姻愈来愈被看作是一种仁休lt;: iJ}:I象,是不同州别的两个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我国占代久把婚姻看作是“合两性之好”相比.现代青年的婚姻观已经完完全全是一种个体主义的观念了。在传统中,婚姻是在家族的框架内被界定的,因而婚姻的当事人只不过是体现”两性之好”的工具,甚至是世代繁衍链上的一环之所以要“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仅是害泊出现“旷男怨女”,更多的是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k=}_婚姻摆脱了家族网络这个语义框架向.}}.EJ比间的关系转移时,所有的婚姻意义都在婚姻当事人的生活中Ill释。因而,对象选择就不在是以“门当户对,.为标准,而是以感情等对象本身的属性(如容貌、才能等少来

加以考察。甚至于“情人”也能”j“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相融合,}f被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未来理想的婚姻模式

7、婚姻与性

不可否定,性生活的社会调节与婚姻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其有密不可切的关系。婚姻为男女之间的性生活提供了合法性。但由于性成熟年龄在不断地提前,而青年的婚姻却呈现推后的趋势,这两种趋势的共同作用,就必然使人们关注这两者加大的差距及后果。

就这次调查而言、在已婚或已有恋人(共272人)中,有48.2%,的人有过婚前性行为(指性交行为),男女两性几乎没有差异。而且,在发生过婚前性行为的被调查者当中,只有15. 3%的男性和24. 2%的女性事后“感到不安和内疚”。可见,婚前性行为已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现在的青年人已经不再于“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规范。 下面这一问题的回答则更清楚地表明了他(她)们对性的态度。所有被调查者中有半数(51. 5%)的人认为“恋人间的婚前性行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认为是“不正当”的只有 13. 600;而从道德上加以谴责,认为婚前性行为是“道德堕落”的人也只有14. 8写。男女青年在这一问题上也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差异。

虽然青年男女对性关系持比较开放的态度,但他们并不是性自由论者。性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男女间存在着爱情,但是否有合法的婚姻形式则不被看作是一个重要的条件。40. 3%的被调查者同意“只要两个人相爱,不结婚也可以发生性关系”这种观点,从这一点 上也可以说明上述论点。但较男性青年而言,女性青年较注重以婚姻

作为性关系的保障,在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中,女性青年持赞成、不赞成与折中态度的比例分别为37. 1%、35. 7%和27.2%,而,男性青年的比例则分别是43.8%. 26.3%和29.0%

如果已经结婚而又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时,在这种情形下,仍然有1/4 (24.700)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是基于爱情就应该肯定”。另有18. 4写的人认为“如果其丈夫或妻子能容忍,别人就不能干涉”。虽然有相当一部分被调查者(36. 6%)认识到婚外性行为会造成婚姻不稳定甚至破裂,但只有少数人(12.800)认为应该对婚外性行为加以谴责。而一旦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或者说昔日的爱情已不复存在时,婚姻也就不再是阻碍其中一方寻求婚外性行为的理由。从统计数字上看,有36. 5写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还未离婚,但感情破裂的已婚者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是“可以理解的”,而27. 3写的人则从尊重个人自由的角度认为“不必干涉”,只有12. 9%的人认为这种性关系是“不光彩的”。

因此,北京的青年人在总体上是把性关系看作是爱情的表达方式,但大多数人是把这种爱情的特殊表示手段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可以从他们对恋人间的性行为、婚外性行为以及感情破裂者的婚外性行为的态度的变化得到佐证。由于恋爱是婚姻的前奏,此时的性行为虽然没有合法婚姻的保障,但至少也有婚姻的某种承诺。因此,对这种情形下的性行为,持赞同态度的比例是相当高的(51. 5})。而对婚外性行为,持赞同或容忍态度的比例就偏低 (43.100)。更进一步,如果失去爱情,即使有婚姻形式,此时的“婚外性行为”就得到

更多的宽容(持赞同和理解这种婚外性行为的人达63.80o)e

总体上,性禁忌在迅速变迁的社会环境中,已经越来越淡化。相当多数(占总体的78.900),被调查者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前性行为越来越多,而不同意这种意见的人只占7.400。

8.婚姻的目的

尽管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多不幸的婚姻,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进一步解放,抱定终身不婚的人会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就多数人而言,他们最终还是会结婚,也就是说,婚姻还是社会上多数人的选择。那么他们选择婚姻的目的是什么呢?他们又想从婚姻中得到什么呢?下面我们就这次调查的结果作简要分析。

虽然有14. 0%的人认为当他们准备结婚时,没有想过要从婚姻中得到什么东西,但有近1/3 (30.800)的人则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温馨的家庭生活。而且男女青年在婚姻的追求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男性青年把“温馨的家庭生活”作为婚姻的主要追求,而女性青年则想通过婚姻寻找“依赖和温情”;男女两性都把“圆满的性生活”放在非常次要的位置。在调杳中只有). () %u的人持有此目的。 养育儿女曾经是传统婚姻的主要目的。但目前这种情形已经发生变化。在被调查者当中、认为“幸福的婚姻必须有孩”的人只有27%,而不同意这种观点的人也有25%,近半数人(4 6.2%)则持无所谓的态度,而且男女两性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较大,持赞同态度的男性的比例(36.7%)几乎是女性的比例(18.3%)的两倍。这暗示着在现代北京青年中有一部分已不愿意为了抚养孩子而牺牲自己的事业或

其他方面的追求。

尽管男女青年对“幸福的婚姻必须有孩子”,这一观点上存有较大的分歧,但他们在对“自愿不育”(即选择终身不孕.不要小孩)的夫妇的态度上,男女两性儿乎没有差别。总体占 l3. l%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夫妇 “生活的很幸福、自由自在”27. 2%的人觉得他们会 有多的时问和精力从事他们所喜爱的事业”但较多数人认为“自愿不育”对婚姻本身毫无益处,33.7%的被调查者认为‘自愿不育”的夫妇“享受不到为人父母的乐趣”,甚至一部分人( 17.5 %)认为这些夫妻的‘婚姻不稳定,容易破裂”。

以上两个方而说明、夫妻感情是婚姻的主导方面,当代的婚姻主要是围绕着夫妻双方的理理解与温情,即以爱情这根轴线展的,孩子只是婚姻生活中的一个配角,而不再是传统婚姻的主角,因此.当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时,孩子就要让位于父母之间的感情。在被调查者中,只有25.7%的人 (男性为24.1%。女性为25.7%)认为“为了孩子的幸福,牺牲夫妻感情是值得的”,而相当一部分人(42.4%)认为“与其凑合,不如离婚”,男女青年在这点上不存在任何差异。

当婚姻的重心从孩子一端移向夫一妻双方的关系之后,人们对婚姻解体也就持比较开放的态,有57.1%的被调查者赞同‘离婚是解脱不幸婚姻的唯一出路”,其中持赞同态度的女性比例( 60.7% )稍高于男性的比例(52.4% ),两者相差8个百分点。有近半数(46.0%)的被调查对象相信,我国未来社会上的“离婚率会越来越高”。

四、结论

以上我们从男女性别角度,从不同的方面对北京青年的婚姻观作了详细的描述,并作了扼要分析。从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北京青年的婚姻主要是建立在爱情(或情感)基础的个体的“自由选择”的婚姻观,男女两性的差异是存在的。因此,本文前面提到的假定只能在 具体选择的层次上才成立在语义层次上,男女两性的婚姻观并不存在实质性差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个人独立性的加强,这种对婚姻的“自主选择”会得到强化,人们特别是年青人对各种婚姻形式的容忍性会加大。宽容与变异,加上对个体独立性的强调,将成为北京青年人婚姻观的主流。

三、提倡健康的婚姻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

(一)完善法制建设,提供完善的法制环境

社会转型时期是人们的婚姻观变化的最大社会背景,这一背景导致社会文化氛围的变化,旧的观念渐渐淡化而新的文化还没有树立。人性的解放不能比作负面的社会发展面,它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只是需要让人们明白进步与发展是相对的。因此在新的社会文化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国家、需要法律的制约。

这时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强化《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知晓新婚姻法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夫妻互相忠诚等婚姻思想深入每一对夫妻。同时也引导确实感情破裂的当事人学会依法维权,有力维护自身权益。法律的威严不应是“拆东墙补西墙”,它虽然是强制性但更应该是纪律性。如有关惩治“第三者”的法律,我国现在离婚率攀升的原因中“第三者”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对此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当婚姻中出现婚外恋时法律没有起到强有力的制约作用,家庭成员中被伤害的一方无力维权。

(三)营造健康的社会文化氛围

社会文化是影响人们的认知与价值观的重要环境因素,对于婚姻及形成健康的婚姻观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应以提倡健康的社会文化为终极目标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第一,调动全社会力量对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引导,趋利避害,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忠诚、团结、友爱的家庭美德氛围。在媒体影响范围内要充分带动健康婚姻家庭观

念的宣传,且充分利用媒体教育功能帮助人们建立健康的价值观念。 婚姻家庭,比很多人想象中的复杂且深奥,对我们所共同生活着的国家乃至社会的影响深远。人要在不同的人生阶段完成不同的任务,而我们的环境不一样了,}贯性模式被打破了,因此人们按照个 体的自由选择了不同的突破方法,从而发生了互动方式的矛盾。因此更重要的是健康的社会文化与人良好的社会化、婚姻化。研究人的婚姻观也像研究人的社会化一样,目的是缓解成员之间的矛盾,正确地引导人们走进婚姻、经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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