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工程师综合科目考试知识要点

综合科目考试知识要点(结合2013年度考试大纲)

一、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单选10分)

了解民防、人民防空的概念,世界民防产生的背景、发展史,我国人民防空发展历程;熟悉我国人民防空的指导思想、建设方针、地位和作用;了解信息化条件下人防综合防护体系的构成。

① 民防,通常用来描述国家在遭受空袭时保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保护工业经济资源的一种功能,包括应对战争灾害及和平时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② 人民防空:特指我国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的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人民防空斗争。 ③ 一战和二战中形成了早期民防;二战以后出现了现代民防(现代民防的特征是对战略核武器的防护)。20世纪50年代沿袭一战中的概念;60年代为世界民防建设的鼎盛时期;70年代为繁荣时期;80年代至今确立了民防的战略地位、形成了民防战略与战术、明确了民防任务。

④ 我国民防发展史:1950-1953为创建奠基阶段(1951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

1954-1968为结合建设阶段(1953.11第一次全国人防会议);

1969-1978为集中建设阶段(1971.8第二次会议、1978.10第三次会议);

1979-1996为调整改革阶段(防空法1996.10.29颁布,1997.1.1实施);

1997-2009为全面发展阶段(2000.11第四次会议、9号文件、2005.10第五次会议); 2010至今未创新提升阶段(2010.10第六次会议、2011.11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会议、2012.7

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协同会议、2012.9信息化集训)。

⑤ 人民防空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能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民防空建设。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

次低进行人民防空建设。

平战结合:一是平时的准备于占时的需求相结合;二是占时的防空要与平时的防灾、减灾相

结合。

⑥ 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人民防空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对配合军队作战具有重要作用。

⑦ 民防的基本任务: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的经济财富;战时保持社会稳定,支撑战争行动。“两防一体化”指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⑧ 在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中,城市防空袭斗争的基本任务:组织对空侦察和防空袭警报报知;组织对城市的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⑨ 信息化条件下人防综合防护体系的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人防信息系统、应急救援体系、防护工程体系、人口疏散体系、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

⑩ 人防信息系统是指为保障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防护救援、战备训练、政务管理、日常办公等需要,按一定关系将信息设施设备及软件综合集成后形成的整体。包括:指挥控制系统、预警与空情接受系统、通信系统与警报系统。

二、人防工程规划概论(单选10分)

了解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任务和意义,我国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发展阶段;熟悉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工作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熟悉城市人防工程体系的构成、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了解城市人防工程规划需求预测方法、规划指标体系;了解人防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和各类人防工程布局要求;了解城市地下空间防护特性,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① 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全面部署,也是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依据。主要规定了规划期内人防工程发展目标,以及体现该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规模、进度、体系和布局。

意义: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步骤,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护功能的主要保证;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重点、有序、合理发展,避免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工程综合效益;可以实现实现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融合式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协调一致。

发展阶段:起步于80年代—相结合规划编制阶段;1990-2010—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阶段;2011年起—创新发展阶段。

②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主要内容: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又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 一般城市的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人防工程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人防工程

规划,省会或较大规模城市(规划纲要);

2) 设区城市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还可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人防工程建设;

3) 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应该成为城市详细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应当与城市详细规划

同步编制。

③ 《城乡规划法》和《人民防空法》是制定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城市总体规划、防空袭预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等也是制定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重要依据。

④ 编制程序:调研工作—制定规划—评审—修改并上报审批。

⑤ 成果要求:

1) 专项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基础资料等。

图纸比例尺:大、中城市1/10000—1/25000,小城市1/5000—1/10000;

2) 分区规划: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说明(含基础资料)。图纸比例尺:1/5000;

3)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基础资料

等。图纸比例尺:1/1000—1/2000.

4)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图纸比例尺: 1/500—1/2000。

⑥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构成: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控制和扑灭灾害,消除灾害后果;抢救陷于灾害中或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 ⑦ 指挥工程分类:一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二等(省会城市、I 类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三等(地级市、直辖市市区)、四等(县级市、地级市城区)。 ⑧ 医疗救护工程分类:一等(中心医院,对伤员的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二等(急救医院,对伤员的早期治疗)、三等(救护站,对伤员的紧急救治)。

⑨ 防空专业队分类: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交通运输、通信、防化(共7类) ⑩ 人员掩蔽工程分类:一等(战时留城的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二等(战时一般留城人员) ⑪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基本内容: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建设、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建设、民用建筑地下室建设、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防配套建设。

⑫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基本要求:人民防空工程(战备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

单个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防护可靠、保障使用、适于生存);

人民防空工程体系的建设(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 ⑬ 《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与建设部于1988年7月联合颁发。

⑭ 实践表明,完善规划指标体系,确定合理的人防工程规模,应采取需求和可能相结合的方法。

⑮ 人防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各防护片区自成体系的原则、平战结合的原则、人口防护与重要目标防护并重原则、避开高危区和重要目标影响的原则。

⑯ 防护片区:指城市按照防空袭作战要求,根据城市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城市空间结构以及作战要求等要素,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若干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片区,以使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综合的整体。各防护片区要以构筑相对独立完善的人防工程体系为目标,城市各防护片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应协调发展。

⑰ 各类人防工程布局要求:

1) 指挥工程:应避开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等重点目标和自然灾害直接危险的位置;

有条件的城市应在岩体中修建坑、地道式指挥工程;交通便利,便于指挥的位置;便于引接水源、电源及通信畅通。

2) 医疗救护工程:应尽量结合地面区域性医疗设施建设,或建在社区卫生院等区域性医

疗设施附近。

3) 防空专业队工程:应在其所保障的区域或重点保障的目标附近,且交通方便。

4) 人员掩蔽工程:应与城市居住区规划和城市公共建筑布局基本一致,建设重点是人口

密集区。其出入口应按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为标准。

5) 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并与附近人员掩蔽工程连同;地下生

产车间应设置在平时生产类似产品的工厂内或附近地区;警报站建设以消除城市警报盲区为原则;二类以上城市的核生化监测中心应设在平时担负环境监测任务或有化验条件的单位内或附近。

⑱ 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特点:

1) 经济目标特别是工业体系普遍体积庞大,暴露征候显著,难以隐蔽和伪装,易被识别

与攻击;

2) 经济目标的主要组成或关键部位多数为地面目标,防护强度低,易毁伤;

3) 各工业经济系统之间、工业经济系统各设施之间有其自身的特有运行规律,存在着密

切的多重制约的依存关系;

4) 被毁伤后可能造成严重的次生灾害。

⑲ 地下空间防护特性:抗爆特性、对地面火灾的防护能力、防毒性能、隐蔽性及防空袭能力。 ⑳ 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1) 按照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修建掩蔽部可以利用社会投资;

2) 民防和城建共用地下空间,可避免矛盾(道路和管线),可互利互补;

3) 民防工程要平战结合,它的服务类型与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生活的需要,为此必须与城

市建设相协调,地上地下相配合;

4) 地上地下同时施工、一次完成,这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合理的;

5) 根据武器破坏效应,特别是软杀伤的长期性,必须重视掩蔽部内物资贮存(地下商场、

仓库),同时兼顾城市服务和防空战备的需要。

6) 有利于隐蔽。

21 城市普通地下空间平战功能快速转换技术包括:

1) 应急加固:防核沉降辐射加固、防冲击波加固等。

2) 预留设计:根据设计要求,储存加固材料用于结构加固,口部封堵。

3) 兼顾抗核(常规)设计:防沉降兼顾抗核设计;全面兼顾抗核(常规)设计。

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单选10分+多选10分)

了解核武器、常规武器、生化武器的种类,及其各种破坏效应;掌握核爆冲击波、常规武器爆炸冲击波的产生、传播规律、计算原理;掌握工程防护的基本方法。

① 常规武器种类及其破坏效应

按发射方式可分为:轻武器(步枪、机枪、火箭筒等发射的枪弹);

火炮(加农炮、迫击炮、无后坐力炮发射的炮弹);

飞机投掷的各种航(炸)弹;

常规弹头的导弹。

按弹丸类型可分为:爆破弹型(炮弹中的榴弹、航弹中的普通爆破弹);

半穿甲弹型(混凝土破坏弹、厚壁爆破弹);

穿甲弹型;

燃料空气弹型(又称气浪弹或云雾弹);

燃烧弹型。

破坏效应:对人防工程而言,常规武器具有冲击和爆炸作用。从结构响应和破坏形态来看,可分为局部作用和整体作用。局部作用是应力波传播引起的波动效应,而整体作用是动载荷引起的振动效应。常规武器爆炸可分为三种情况:直接接触结构爆炸、侵入到结构材料内爆炸、距结构一定距离爆炸。前两种以局部作用为主,后一种可能产生整体作用(或同时产生两种破坏)。

② 核武器种类及其破坏效应

按发射方式可分为:核导弹(地地导弹、潜地导弹、巡航导弹)及核航弹;

按射程可分为:洲际核弹(>8000km )、远程核弹(4000—8000m )、中程核弹(1000—4000km )及近程核弹(<1000km );

按功能科分为:一般核弹、特殊功能裁剪—增强型核弹(电磁脉冲弹、冲击波弹、增强辐射弹)及无剩余辐射弹。一般爆炸性核弹头分原子弹和氢弹(中子弹)两大类。

破坏效应:光辐射(热辐射)—35%;空气冲击波—50%;早期核辐射—10%;放射性沾染(核沉降)—5%;电磁脉冲等。

③ 光辐射强度为“光冲量”,单位以卡/厘米2表示。核辐射度量单位称为“戈瑞”(Gy )。 ④ 核爆空气冲击波作用时间长(几百毫秒至数秒),有超压、负压及动压,衰减慢,遇孔入射,遇障碍反射、绕射;常武爆炸冲击波作用时间段(数毫秒至数十毫秒),衰减快遇孔入射、绕射能力弱,负压低,但结构反弹作用大。

⑤ 化学毒剂种类: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中毒性毒剂、窒息性毒剂、刺激性毒剂、失能性毒剂。

⑥ 生物战剂分类:细菌类、病毒类、真菌类、毒素类、衣原体类、立克次体类。

⑦ 对等级较高、要求防常规武器直接命中的防护工程,宜采用成层式结构(遮弹层)及坑道式结构、深埋结构;对于等级较低的一般防护工程,一般不考虑常武的直接命中。

⑧ 人防工程隔震的基本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构造简单;安装维护方便;隔防结合。

四、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基础知识(单选15分+多选20分)

掌握人防工程的分类与分级,以及常见人防工程的主要特点;熟悉人防工程防护原则和措施,以及常用防护设备;掌握人防工程口部防护原理及防护措施、设施的布置;熟悉人防工程结构抗力要求、基本类型、防护原则;掌握防空地下室结构选型及结构构造要求。 ① 人防工程分类与分级:

1) 按工程构筑方式:明挖工程(掘开式、附建式)和暗挖工程(地道式、坑道式);

2) 按战时使用功能: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

3) 按防护特性:甲类工程、乙类工程;

4) 防护原则:人防工程结构设计时甲类工程应能抵御预定的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

器的袭击破坏作用及地面建筑倒塌、火灾等次生灾害;乙类工程不需考虑防核武器袭击破坏作用。对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与核武器爆炸动荷载,设计时都按一次作用考虑。设计时应验算结构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及地基承载力与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5)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按其爆炸的破坏效应划分,取决于装药量大小);

6)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 级、5级、6级和6B 级(按其爆炸冲击波地面超压大小)。 ② 坑道式工程特点:防护力强、节约材料和资金、便于实现自然通风和自流排水;但工程施工周期长、受地质条件影响大。

③ 地道式工程特点:防护力强、受地面建筑和地下管线影响小;但工程施工周期长、受地质条件影响大、自流排水困难、人员设备进出不方便。

④ 单建掘开式工程(成层式):便于平时使用、施工便捷;但受地面建筑和地下管线影响大、造价较高(成层式)。

⑤ 附建式工程特点:节约资金、上下部建筑互为加强、不单独占用土地、便于战时人员快速掩蔽;但工程结构形式与尺寸受上部建筑制约。占全国人防面积的80%以上。

⑦ 人防工程组成:主体+口部(出入口、通风口、其它孔口)

⑧ 常用防护设备:防护密闭门(门扇承担冲击波压力、铰页及闭锁承担冲击波负压)、密闭门(不承担冲击波压力)、悬板式防爆波活门(消波率70%)、胶管活门(消波率90%)、扩散室(钢筋混凝土浇筑;长方体或立方体;甲类工程扩散室内横截面净面积不得小于7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宽b 高h 长L 的关系为:0.5≤L/(b×h) 0.5≤4.0、0.4≤b/h≤2.5;通风管中心线距后墙面1/3处)。

⑾战时通风口:每个防护单元进风口数量1~2个,排风口1个。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水平距离≥10m ;进风口应设在排风口和电站排烟口的上风侧,进风口与电站排烟口间的水平距离≥15m 或高差≥6m 。

⑿通风口对冲击波的防护:只用于平时的通风口可采用口部封堵方式;平战两用的通风口要考虑平战转换措施。

⒁通风口毒剂防护:除尘滤毒室的密闭门应设在既能通往室外又能通往室内清洁区的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除尘滤毒室邻近进风口且与进风机室相邻,进风机室在清洁区。

⒂防空地下室结构选型:包括结构类型与结构体系的选择。

1) 结构类型分为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两种类型。当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防空地

下室抗力等级较低且地下水位也较低时,可采用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结构。

2) 结构体系有箱形基础结构(适用较小地下空间、整体性好、强度高,防水防潮性好)、

梁板结构(只承受土、水压力和动荷载;经济适用、施工方便、可预制装配;常用)、板柱结构(即无梁楼盖结构,可充分利用净空、且空间使用灵活,适用大空间;常用)、双向密肋楼板结构(集梁板结构和板柱结构之优点)。

⒃防空地下室结构构造要求:

1) 材料强度等级要求:不得采用硅盐砖和硅酸盐砌块。

2) 构件厚度要求(mm )

3)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求(mm )

4) 门框墙构造要求(参考前表1、2)

● 钢筋混凝土门框墙两面均宜配置水平和竖向受力钢筋;

● 门框墙水平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直径不应小于12mm ,间距不宜大

于200mm ;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间距不宜大于250mm ;

● 门框墙应设置梅花形排列的拉结筋,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间距对平板门不

应大于500mm ,对圆拱门不应大于200mm ;

● 门洞四角的内外层均应设置直径为16mm 的斜向加强筋,其长度不应小于1000mm ; ● 门框墙应与通道结构整体浇筑,其受力钢筋伸入通道结构内的长度不应小于

0.42×L a +15d(L a 为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 当门框墙前后与地沟或井相连时,门框墙应伸至地沟或井的底部。

了解取水工程的基本概念和设施;熟悉水质标准和给水处理的方法;了解输水和配水系统中的输配水管网、给水管管材、管网附件和附属构筑物;了解排水系统的构成;熟悉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消防给水;了解柴油电站的供油方法。

① 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包括:感官性状指标、一般理化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等。

② 给水处理方法:去除水中的悬浮固体;去除水中的溶解固体;去除水中对用水有危害的某种或某几种溶解成分;去除水中溶解的有机物;降低冷却水的温度;对水质加以调理,改善水质。常规淡水水源的水处理工艺主要由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四个处理单元构成。 ③ 给水管管材:铸铁管(管径大于100时,球墨铸铁管)、钢管(镀锌管)、塑料管(不得在人防工程外部进水管道中使用)。

④ 管网附件:阀门、止回阀、排气阀和泄水阀、消火栓。

⑤ 附属构筑物:阀门井、支墩。

⑥ 人防工程排水系统组成(压力排水系统):用水设备、排水支干管、污水集水池、污水泵、防爆波防毒化粪池(或消波槽)、排水口及清通设备等。

⑦ 消防栓给水系统组成:水枪、水带、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及增压水泵等。

⑧ 柴油电站的供油一般采用自流供油系统,由口部的油管接头井(或接油口)、输油管、贮油池、加压泵、过滤器和内部日用油箱等组成。

了解人防工程的内部空气环境特点,人防工程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作用、系统的组成;熟悉人防工程防护通风通风方式,人防工程进风系统、排风系统的组成与布置;了解人防工程空气调节的各种途径,常用空调系统分类,地下工程空调除湿系统原理;了解柴油电站的通风系统的作用和通风标准,通风降温和排烟方式。

① 人防工程的内部空气环境特点:

1) 防护性(防核生化武器、防常规武器的破坏);

2) 热稳定性(冬暖夏凉);

3) 封闭性(自然通风及采光困难);

4) 潮湿(防潮除湿是关键)。

② 空调系统的作用:

1) 保证工程内外的通风换气;

2) 保证工程内人员的集体防护(核生化武器污染);

3) 保证工程内空气的温湿度,使人员能长期居住、设备能正常运转;

4) 确保工程的防排烟需要(内部火灾)。

③ 空调系统的组成:

室外新风—新风井—消波设备—油网除尘器—清洁式通风管路(战时滤毒式通风管路)—进

④ 人防工程防护通风通风方式:

1) 平时通风(平时正常通风、平时维护通风);

2) 战时通风(清洁式通风、隔绝式通风、滤毒式通风)。

3) 滤毒式通风时采用超压方式:全工程超压排风、局部超压排风。

⑤ 进风系统的组成:由防冲击波设备、油网滤尘器、预滤器、过滤吸收器、密闭阀门、进风机及连接管道组成。有空调送风系统的工程,进风系统是从进风井的室外进风口起到空调器前为止;无空调的工程到送风房间的送风口为止。防化甲级的工程进风系统需在除尘滤毒室的前后分别设置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当清洁式和滤毒式通风合用一台进风机时应设增压管(DN25镀锌管)。

⑥ 进风系统的布置:供战时使用的除尘滤毒装置应布置在工程口部允许染毒的专用房间内(即除尘滤毒室),且除尘滤毒室与进风机房(必须在清洁区)应设置在通道的同一侧(防止管道穿行)。除尘滤毒室的换气次数:15次/h(战时)、5次/h(平时维护)。换气管(设有手动密闭阀或换气堵头)应设在除尘滤毒室前的进风管上,与工程进风系统相连。 ⑦ 排风系统的组成:由设在排风房间的排风口、排风机、密闭阀门、洗消间(甲、乙级防化)或简易洗消间(丙级防化)的通风设施、排风消波设备及连接管道组成。

⑧ 排风系统的布置:设洗消间的排风系统(可实现两种超压方式);设简易洗消间的排风系统(采取全工程超压方式);物资库的排风系统。

⑨ 人防工程排风房间换气次数(次/h)=通风量(m 3/h)/房间体积(m 3)

⑩ 空气调节各种途径:

夏季:a )喷水室喷冷水(或用表面冷却水)冷却减湿加热器再热; b )固体吸湿剂减湿表面冷却器等湿冷却;

c )液体吸湿剂减湿冷却。

冬季:a )加热器预热喷蒸汽加湿加热器再热;

b )加热器预热加热器再热;

c ) 加热器预热喷蒸汽加湿;

d )喷水室喷热水加热加湿加热器再热。

⑾ 空调系统分类:

1) (按设备设置情况)集中系统、半集中系统、全分散系统;

2) (按介质种类)全空气系统、全水系统、空气—水系统、冷剂系统;

3) (按集中式空气来源)封闭式系统、直流式系统、混合式系统。

⑿ 柴油电站通风系统的作用:提供柴油机燃烧所需空气;排出有害气体;保证温湿度要求 ⒀ 通风标准:

1) 电站温湿度要求:人员直接操作时温度不应超过35℃;人员隔室操作时温度不应超过

40℃。电站控制室的温度不大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75%。

2) 有害物容许浓度:一氧化碳30mg/ m3,丙烯醛为0.30 mg/ m3。

⒁ 通风降温方式:风冷、水冷、风冷和蒸发冷却相结合。

⒂ 排烟方式:排烟管架空敷设(水平、垂直)、地沟敷设。排烟管一般为架空敷设,并有

0.5%以上坡度,在排烟管最低点设置放水阀。支管与干管应采用斜接(45o )异径

或等径三通连接;采用焊接,防止漏烟;内外除锈,防腐处理。

七、人防工程供电系统(单选5分+多选10分)

了解供电系统的基本概念、系统组成和要求;熟悉人防工程常用的电源设备;了解常用低压电气设备、热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电站、变配电室、配电线路的布置方法;了解人防工程照明方式、种类和照度标准;了解电气接地的基本知识与概念。

① 人防工程供电系统组成:电源(内、外)、低压配电屏、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双电源自动切换箱(自动切除故障电源并迅速投入备用电源)。

② 内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及蓄电池组(UPS 、EPS )。

③ 外电源:尽量引接地方(市电)电力网(低压、高压)。高压一般为10KV ,不超过35KV ,经变压器(在工程内部)变为380V/220V。

④ 供电系统要求指标:供电可靠性、电压质量、频率质量及波形质量。

⑤ 常用电源设备:电力变压器(油浸式、干式)、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电源(EPS 、UPS )。 ⑥ 常用低压(1200V 或直流1500V 以下)电气设备:低压断路器、熔断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闸刀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起动器等。

⑦ 热继电器分为带断相保护装置和不带断相保护装置两种,用于电气过负荷保护。

⑧ 电站、配电室的设备布置:成套配电设备、高压开关柜(6KV 、10KV 、35KV )、低压开关柜。抽屉式开关柜以抽屉为基本单元,每个抽屉为一个电气间隔,其结构尺寸实行模数化(单位E=25mm)。

⑨ 照明方式: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

⑩ 照明种类: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

⑾ 照度标准:0.5、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1000、

1500和2000勒克司(Lx )。

⑿ 电气接地:在远离接地点20m 以外时,处于零电位,也就是通常说的“地”。所谓接地

装置,是指认为设置的接地体与接地线的总称。

⒀ 在流散电场范围内,人体两脚之间所承受的电位差为跨步电压,其离接地点越近(或跨步

越大),跨步电压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⒁ 供电系统接地分为功能性接地和保护性接地两类。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在没有高度危险的

环境下是48伏,在高度危险的环境下是36伏,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下是12伏。

八、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选10分+多选20分)

了解人防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熟悉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了解人防工程建设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知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建设监理的实施;了解人防工程施工管理的任务,建设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技术管理;了解人防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人防工程造价的组成,造价管理的实施;熟悉人防工程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方法和标准。

① 人防工程项目管理:指应用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

② 人防工程项目分类:大型项目(总投资2000万及以上或1000万及以上的指挥工程);中型项目(600万及以上或1000万以下的指挥工程);小型项目(200万及以上600万以下);零星项目(200万以下)。

③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和军区主管部门备案;

④ 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⑤ 项目建议书内容: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核依据;工程用途、规模、防护等级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设条件环境影响与协作关系;生产或经营方式;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进度安排、三个效益的初步估计。

⑥ 可行性研究的原则:整体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研究报告应有编制单位的行政、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对报告质量负法律责任;预审主持单位对预审结论负责,审批单位对审批意见负责。

⑦ 可行性研究的步骤:制定研究工作计划;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方案优化与经济评价分析;编写报告。

⑧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设计概算。

⑨ 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地基基础、防护系统工程施工图;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通信工程施工图;各种设备材料表;基础处理、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施工图概算。

⑩ 人防工程设计依据: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基础资料及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规范、规定等文件资料(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防工程设计规范、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

⑾ 方案设计应满足比选确定设计方案的需要,能据以开展初步设计。小型项目的方案设计能

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据以控制设计概(预)算。

⑿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随意修改,必须修改时应报请有关部

门和原设计单位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作出修改设计,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⒀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由总监、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工程

建设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进度实施全面监督(中心任务及三大目标)。 ⒁ 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⒂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⒃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良好的

职业道德;健康的体魄和精力。

⒄ 施工项目特征:它是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它作为一个管理整体,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管理主体;它的任务范围由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界定。

⒅ 项目法施工特点:实现了项目经理负责制;优化劳动组合,实现了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分离;

建立了生产要素市场;建立了以工程项目成本为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的核算体制;优化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

⒆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机制: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三者管理职能

的区别: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工作手段、工作作用。

⒇ 施工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工程变更及技术

复核、审批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其他技术管理制度。

21 人防工程造价特点:巨额性、个别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兼容性。

22 工程造价计特点: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组合计价。

23 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原理:以设计阶段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主动控制工程造价;采

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手段。工程造价应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

24 人防工程造价组成:

1)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备品备件

3) 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使用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与工程使用有关的费用

4)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5) 建设期贷款利息。

25 人防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审查管理的四个阶段:工程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管理、工程初步设

计概算管理、施工图预算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26 人防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

1) 分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饰面工程等。

2) 分部工程:基坑与洞体掘进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

工程、装饰工程。

27 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

1) 分项工程:给水管道安装、通风管道安装、电气照明器具安装等。

2) 分部工程: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防火设备。

28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顺序: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9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

30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内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统计汇总、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 31 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初验——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正式验收。

32 竣工验收依据: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图和技术说明;

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各省、市人防质监站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协议。

33 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

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了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基本内容和要求,方法和措施;熟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熟悉人防工程口部的土建工程、出入口防护设施、通风口、排烟口防护设施、给水排水口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①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包括管理和维护两个方面的内容:

人防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对已建人防工程的分类、登记,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维护,主要包括对人防工程的结构、防护、通风、滤毒、采暖、发供电、照明、通信等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对平战功能转换设备的维护,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定期试运转,对铁件定期注油、涂漆,经常做工程内部排水、堵漏、通风和卫生清洁工作,还要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工程的防火、防洪、防冻工作。

② 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1) 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

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2) 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

3)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核腐蚀性物品;

4) 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防工程设施;

5) 禁止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

面设施。

③ 维护管理方法和措施:

1) 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各级指挥通信工程、平战结合工程及安装了设备的工程);

2) 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管理和维修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拆除报废审批制度、档案

管理制度、维护管理承包制度、奖惩制度);

3) 抓好三个结合,促进维护管理(使用功能与维护管理相结合、加固改造与维护管理相

结合、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④ 维护管理标准:

1) 工程结构完好;

2) 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4) 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正常工作;

5) 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6) 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7) 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⑤ 口部土建工程维护管理:P485-486

⑥ 出入口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P486-488

⑦ 通风口、排烟口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P488-497

⑧ 给水排水口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P497-498

了解人防地下室基坑工程施工技术;了解人防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防水施工,穿墙管道和防护门框墙等特殊部位施工技术;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施安装与检验方法;了解人防工程特殊施工方法,坑地道人防工程施工技术。

① 临空墙、密闭墙、门框墙、防护单元隔墙及梁的模板固定对拉螺栓,应采用设置水翼环的一次性钢螺栓,避免在墙体和梁上造成孔洞。

②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等于4m 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为全跨长度的1‰~3‰。

③ 钢筋除锈不能冷拉。建筑工程常用的钢筋等强代换法不宜用于人防工程,如需代换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④ 当管道(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却管道)需穿过顶板时,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150mm 。且应在穿墙管道上满焊止水环或防水套管。套管与穿墙管间应用橡胶圈填塞紧密。 ⑤ 穿墙螺栓应在其中部加焊钢板止水环,厚度不宜小于3mm ,直径或边长应比螺栓直径大于50mm 以上。

⑥ 防护门框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 ,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 ,安装时越小越好。 ⑦ 预埋穿墙套管时,通风预埋套管应超出墙面100mm 以上,电预埋套管应超出墙面55mm 以上,水预埋套管应与结构墙面平。

⑧ 在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之间或密闭门和密闭门之间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冲击波压力和毒剂等侵入的工程内部空间称为密闭通道;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室外毒剂侵入的密闭通道称为防毒通道。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其建筑尺寸。 ⑨ 一般人员掩蔽工程的主要出入口设一个防毒通道和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次要出入口和物资库工程设一个密闭通道,车库等无防化要求的人防工程仅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⑩ 防毒通道应按设计要求预埋4~6根管径为50~80mm的电气备用管,并做好防护密闭措施。 ⑾ 防毒通道内不得设置沉降缝和伸缩缝,其顶面不宜装修和粉刷,必须平整光滑、易冲洗。 ⑿ 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少于2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不得采用竖井式,备用出入口可采

用竖井式(可与通风竖井合并),其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m×1m 。

⒀ 有平战转换功能的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构件)、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

及其他孔口的防护设施、人防工程的防爆波清扫口、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户管等在安装施工时必须一次完成;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必须在工程设计阶段同步完成,在施工时分预留、预埋和战前实

施平战转换两个阶段进行;

防护功能转换设计宜有限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

临战所需的各种预制构件应同步施工完成,并做好标志,标明其存放位置;

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各种平时出入口、采光口、安装口等战时功能转换时限为15天。 ⒁ 钢门框支撑面的平整度偏差不应超过1mm ;每边不平整部分累计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

的20%;门框四边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长边的2%。

⒂ 门扇与钢门框应贴合均匀,其间隙不得大于2mm ;每边不贴合部分累计长度不应大于该

边长度的20%。

⒃ 门扇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搬运。钢门框及门扇应立式堆放并支撑牢靠。门扇水平堆

放时,其内表面应朝下,并在两长边放置同规格的条形垫木,在门扇跨中处不得放置垫木。 ⒄ 密封条接头必须采用45°坡口搭接,单扇门接头不超过2处,双扇门不超过6处。其局

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

⒅ 当悬板活门正对冲击波时,其嵌入墙体深度不应小于200mm ;侧向冲击波时,其嵌入墙

体深度不应小于300mm 。

⒆ 胶管式活门的消波率为90%左右。其胶管及卡箍应配套保管,胶管应直立密封保存。 ⒇ 防护密闭门的门槛箍筋应闭口,其直径不得小于12mm ,拐角处应设置八字加强筋。门洞

四角,当墙厚小于等于400mm 时,应各配2根直径16mm 的螺纹斜向钢筋,当墙厚大于400mm 时,应各配3根直径16mm 的螺纹斜向钢筋,其长度不小于1100mm 。

21 防护密闭门门槛截面厚度及门框墙的最小尺寸不小于300mm 。两个防护单元间的门框墙

及门槛(背靠背设置时)截面厚度不小于500mm 。

22 人防门的门扇吊钩应钩住顶板上层钢筋,吊钩应放置在门扇宽度的中点以门轴为圆心转过

45°处。

十一、城市地下建筑(单选10分)

了解地下空间及地下建筑的涵义,地下建筑的历史沿革,地下建筑的防护与环境特性,地下建筑的分类;了解地下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和外部空间设计原理方法;了解各类地下公共建筑;了解各类地下交通建筑;熟悉地下建筑采光、内部防灾、防水等相关技术。 ① 地下建筑内部空间布局“五要素”:路径、节点、标志、边界、区域。

② 地铁路网形式:单线式、环形式、多线式、蛛网式、棋盘式。

③ 地铁路网组成:车站、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库及相关附属设备用房等。

④ 地下建筑采光技术(自然采光):

1) 侧面采光方式;

2) 天井采光方式;

3) 天窗采光方式;

4) 自然采光方式的综合运用。

⑤ 地下建筑火灾特点:高温危害、缺氧和中毒、蔓延快、疏散困难、救援困难。

⑥ 地下防火安全疏散安全设计原则:正确确定疏散事件、简明的疏散流线、合适的疏散通道宽度、合理的安全出入口设置、通畅的垂直疏散。

⑦ 地下防火避难空间类型:独立式、环廊式、贯穿式、分散式。

⑧ 地下工程主体防水构造:主体结构自防水(防水混凝土);附加防水层构造(防水涂层);全封闭防水措施;顶板种植防水。

⑨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原则:

1) 查找并切断漏水源,尽量使修堵工作在无水状态下进行;

2) 在渗漏水状态下进行修堵时,必须尽量减小渗漏水面积,做好引水工作;

3) 对症下药,选择适宜的材料与工艺,做好最后漏水点的封堵工作;

4) 刚柔结合,多道设防,最大限度地保证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

十二、人防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单选20分)

熟悉国家人防办发布的与人防工程建设相关的现行政策法规。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②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基本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将结合”的基本原则。

③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④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⑤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的防护类别、标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⑥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⑦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⑧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补偿。

⑨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⑩ 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城市人防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⑾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

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⑿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34号】。

⒀ 各级人防办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

(成员为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组应设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质量审查组和经费审查组。 ⒁ 质量审查组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和合格。 ⒂ 当所抽检的项数中有50%及以上的项数达到优良等级时,该分项工程质量可评定为优良。 ⒃ 当所含分项有50%及以上评为优良,并且主要分项工程被评为优良时,该分部工程质量可

评定为优良。

⒄ 当所含分项有50%及以上评为优良且主要分部工程被评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时,该单位工程质量可评定为优良。

⒅ 人员掩蔽工程按照结构、防护、防火、防水、建筑、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八个分部

进行验收。指挥工程和人防专业工程队应增加通信和防化两个分部。结构为主要分部。

⒆ 结构分部主要分项工程为:承重结构位置和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和浇注质量。 ⒇ 防护分部主要分项工程为:防护(密闭)门得制作和安装及门框墙的制作。

21 建筑分部主要分项工程为:出入口尺寸、口部组成及防护单位分项工程。

22 电气分部主要分项工程为: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配电设备的安装及电力线路的敷设。 23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1年11月2

日由建设部重新修改并发布施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管理。 24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25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

下工程协调配合。

26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

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27 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管理规定的、或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

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结构设计的;

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

28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

29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

拆除补建的原则。维修和改造所需土地按公用设施用地规定办理。

30 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有关部门

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31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应当制定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平时要按照维修保

养制度,对平战转换构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熟悉平战转换技术措施,保证战时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标准。

32 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确需拆除时,应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后,

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33 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必须按人防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由拆除单位按

以下规定予以限期补建。

拆除等级人防工程,必须补建不低于原抗力标准的等级人防工程;

拆除非等级人防工程,必须补建6B 级以上抗力标准的等级人防工程;

补建人防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

补建人防工程的面积不得代替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34 人防指挥工程的维管理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

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人防主管部门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35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

36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

益归投资者所有。

37 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实

行合同管理制度。

38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

39 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但可根据使用需要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40 使用单位利用人防工程兴办非经营性的社会福利或公共事业,可免缴使用费。

41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安全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42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90号】。

43 人防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大型项目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

织审查;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零星项目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44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十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五项以上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的一级注册

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5~65周岁;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熟练掌握与人防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5 《人防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9)280号】。

46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47 人防指挥工程的设计,经同意项目立项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但不得发包给未经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

48 国家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设计活动,注册执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人防设计单位。

49 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可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技术简单的小型、零

星项目,可在设计方案批准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50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中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

的设计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小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工程所在地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1 设计单位应参加隐蔽工程、结构主体工程、专项工程的施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设计单

位对所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设计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设计项目各工种负责人对相关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所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承担技术责任。 5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9)325号】。

53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国家人防办下设人防工

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办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管理相关事宜。

54 新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生产通知书》后即可按批

准范围试生产(一年,每一品种不少于10樘),并由国家人防办认定的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全部质检合格后报国家人防办批准,发给《资格认定证书》。 55 试生产期间,产品只能用于质量检验,不得进行销售。

56 防护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年检,重点检查生产和安装质量。《资格认定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防护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57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9)324号】。

58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检测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加工、

安装质量的检查,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专项性能检测包括:密闭类防护的密闭性能、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及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 59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9)323号】。

60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化、生武器毁伤的各种设备,包括:

滤毒通风设备;核化报警、监测、控制设备。

61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产品实行检验制度。由国防办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配发电子身

份证及产品合格证。

62 滤毒通风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企业可生产所有型号的人防工程滤毒通

风设备,乙级企业只能生产用于乙级或乙级以下防化保障等级工程的滤毒通风设备。 63 防化定点生产企业由全国人防工程防化研究试验中心负责年检,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资

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防化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6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

65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单独修建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式人防工

程及兼顾人防要求的兼顾工程的质量监督。

66 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在国防办的主管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人防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各级质监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及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监报告。 67 《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10)287号】。

68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南京)在国防办的主管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人防工程建

设造价管理工作。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实行复审制度。

69 人防工程建设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并应根据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计价依据编制。 70 《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办法》【国人防办字(2010)189号】。

71 编制人防工程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为目标,贯彻“长

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统筹”的原则,兼顾城市综合防灾减灾需要,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2 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及详细规划(城市人防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73 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包括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规划和市域城镇人防工程控制体系。

74 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表及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75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12)23号】。 76 从事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咨询、设施设备检测

等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77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并

取得执业证书。从业人员同期只能在一个社会中介机构执业。

78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13)227号】。

79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监理业务;

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下的人防监理业务; 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下的人防监理业务。 80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年5月26日)。 81 人民防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

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防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2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防主管部门负责

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83 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要按城区人口1‰到3‰的比例,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留城人员)。 84 人防设备设施,实行产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把使用权、经营权推向市场,有偿出

租、转让,为经济建设服务。

85 国家人防办设在总参谋部,是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又是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

常设办事机构。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努力加强人防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

86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2008年1月8日)。

87 健全人民防空领导管理体制:坚持人民政府领导的主体地位;发挥军事机关的领导作用;

加强人民防空组织建设。

88 要建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

级军事机关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人民防空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

8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研究确定本区域的重要经济目标。凡涉及人

防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综合科目考试知识要点(结合2013年度考试大纲)

一、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单选10分)

了解民防、人民防空的概念,世界民防产生的背景、发展史,我国人民防空发展历程;熟悉我国人民防空的指导思想、建设方针、地位和作用;了解信息化条件下人防综合防护体系的构成。

① 民防,通常用来描述国家在遭受空袭时保护城市人民生命、财产,保护工业经济资源的一种功能,包括应对战争灾害及和平时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② 人民防空:特指我国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的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人民防空斗争。 ③ 一战和二战中形成了早期民防;二战以后出现了现代民防(现代民防的特征是对战略核武器的防护)。20世纪50年代沿袭一战中的概念;60年代为世界民防建设的鼎盛时期;70年代为繁荣时期;80年代至今确立了民防的战略地位、形成了民防战略与战术、明确了民防任务。

④ 我国民防发展史:1950-1953为创建奠基阶段(1951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

1954-1968为结合建设阶段(1953.11第一次全国人防会议);

1969-1978为集中建设阶段(1971.8第二次会议、1978.10第三次会议);

1979-1996为调整改革阶段(防空法1996.10.29颁布,1997.1.1实施);

1997-2009为全面发展阶段(2000.11第四次会议、9号文件、2005.10第五次会议); 2010至今未创新提升阶段(2010.10第六次会议、2011.11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会议、2012.7

产学研用管一体化协同会议、2012.9信息化集训)。

⑤ 人民防空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能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人民防空建设。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

次低进行人民防空建设。

平战结合:一是平时的准备于占时的需求相结合;二是占时的防空要与平时的防灾、减灾相

结合。

⑥ 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人民防空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对配合军队作战具有重要作用。

⑦ 民防的基本任务: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保护国家的经济财富;战时保持社会稳定,支撑战争行动。“两防一体化”指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

⑧ 在未来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中,城市防空袭斗争的基本任务:组织对空侦察和防空袭警报报知;组织对城市的管制;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⑨ 信息化条件下人防综合防护体系的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人防信息系统、应急救援体系、防护工程体系、人口疏散体系、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

⑩ 人防信息系统是指为保障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防护救援、战备训练、政务管理、日常办公等需要,按一定关系将信息设施设备及软件综合集成后形成的整体。包括:指挥控制系统、预警与空情接受系统、通信系统与警报系统。

二、人防工程规划概论(单选10分)

了解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任务和意义,我国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发展阶段;熟悉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工作内容、编制程序、成果要求;熟悉城市人防工程体系的构成、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了解城市人防工程规划需求预测方法、规划指标体系;了解人防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和各类人防工程布局要求;了解城市地下空间防护特性,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① 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全面部署,也是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依据。主要规定了规划期内人防工程发展目标,以及体现该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规模、进度、体系和布局。

意义:确定了城市在规划期内的人防工程发展水平、建设重点、布局和步骤,是搞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防护功能的主要保证;可以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有重点、有序、合理发展,避免随意性、不均衡性,减少浪费,提高工程综合效益;可以实现实现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融合式发展,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协调一致。

发展阶段:起步于80年代—相结合规划编制阶段;1990-2010—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编制阶段;2011年起—创新发展阶段。

②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主要内容: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又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1) 一般城市的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人防工程体系规划和中心区域人防工程

规划,省会或较大规模城市(规划纲要);

2) 设区城市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还可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人防工程建设;

3) 人防工程详细规划应该成为城市详细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应当与城市详细规划

同步编制。

③ 《城乡规划法》和《人民防空法》是制定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城市总体规划、防空袭预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及国家、省、市有关的法规、政策等也是制定城市人防工程规划的重要依据。

④ 编制程序:调研工作—制定规划—评审—修改并上报审批。

⑤ 成果要求:

1) 专项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基础资料等。

图纸比例尺:大、中城市1/10000—1/25000,小城市1/5000—1/10000;

2) 分区规划:包括规划文件和规划说明(含基础资料)。图纸比例尺:1/5000;

3) 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规划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规划基础资料

等。图纸比例尺:1/1000—1/2000.

4) 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图纸比例尺: 1/500—1/2000。

⑥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构成: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控制和扑灭灾害,消除灾害后果;抢救陷于灾害中或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 ⑦ 指挥工程分类:一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二等(省会城市、I 类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三等(地级市、直辖市市区)、四等(县级市、地级市城区)。 ⑧ 医疗救护工程分类:一等(中心医院,对伤员的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二等(急救医院,对伤员的早期治疗)、三等(救护站,对伤员的紧急救治)。

⑨ 防空专业队分类: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交通运输、通信、防化(共7类) ⑩ 人员掩蔽工程分类:一等(战时留城的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二等(战时一般留城人员) ⑪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基本内容: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建设、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建设、民用建筑地下室建设、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防配套建设。

⑫ 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基本要求:人民防空工程(战备目标、经济目标、社会目标);

单个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防护可靠、保障使用、适于生存);

人民防空工程体系的建设(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 ⑬ 《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编制办法》由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与建设部于1988年7月联合颁发。

⑭ 实践表明,完善规划指标体系,确定合理的人防工程规模,应采取需求和可能相结合的方法。

⑮ 人防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整体协调发展的原则、各防护片区自成体系的原则、平战结合的原则、人口防护与重要目标防护并重原则、避开高危区和重要目标影响的原则。

⑯ 防护片区:指城市按照防空袭作战要求,根据城市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城市空间结构以及作战要求等要素,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若干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的片区,以使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形成一个有机、综合的整体。各防护片区要以构筑相对独立完善的人防工程体系为目标,城市各防护片区的人防工程建设应协调发展。

⑰ 各类人防工程布局要求:

1) 指挥工程:应避开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等重点目标和自然灾害直接危险的位置;

有条件的城市应在岩体中修建坑、地道式指挥工程;交通便利,便于指挥的位置;便于引接水源、电源及通信畅通。

2) 医疗救护工程:应尽量结合地面区域性医疗设施建设,或建在社区卫生院等区域性医

疗设施附近。

3) 防空专业队工程:应在其所保障的区域或重点保障的目标附近,且交通方便。

4) 人员掩蔽工程:应与城市居住区规划和城市公共建筑布局基本一致,建设重点是人口

密集区。其出入口应按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为标准。

5) 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地区,并与附近人员掩蔽工程连同;地下生

产车间应设置在平时生产类似产品的工厂内或附近地区;警报站建设以消除城市警报盲区为原则;二类以上城市的核生化监测中心应设在平时担负环境监测任务或有化验条件的单位内或附近。

⑱ 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特点:

1) 经济目标特别是工业体系普遍体积庞大,暴露征候显著,难以隐蔽和伪装,易被识别

与攻击;

2) 经济目标的主要组成或关键部位多数为地面目标,防护强度低,易毁伤;

3) 各工业经济系统之间、工业经济系统各设施之间有其自身的特有运行规律,存在着密

切的多重制约的依存关系;

4) 被毁伤后可能造成严重的次生灾害。

⑲ 地下空间防护特性:抗爆特性、对地面火灾的防护能力、防毒性能、隐蔽性及防空袭能力。 ⑳ 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1) 按照城市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修建掩蔽部可以利用社会投资;

2) 民防和城建共用地下空间,可避免矛盾(道路和管线),可互利互补;

3) 民防工程要平战结合,它的服务类型与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生活的需要,为此必须与城

市建设相协调,地上地下相配合;

4) 地上地下同时施工、一次完成,这在技术和经济上都是合理的;

5) 根据武器破坏效应,特别是软杀伤的长期性,必须重视掩蔽部内物资贮存(地下商场、

仓库),同时兼顾城市服务和防空战备的需要。

6) 有利于隐蔽。

21 城市普通地下空间平战功能快速转换技术包括:

1) 应急加固:防核沉降辐射加固、防冲击波加固等。

2) 预留设计:根据设计要求,储存加固材料用于结构加固,口部封堵。

3) 兼顾抗核(常规)设计:防沉降兼顾抗核设计;全面兼顾抗核(常规)设计。

三、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单选10分+多选10分)

了解核武器、常规武器、生化武器的种类,及其各种破坏效应;掌握核爆冲击波、常规武器爆炸冲击波的产生、传播规律、计算原理;掌握工程防护的基本方法。

① 常规武器种类及其破坏效应

按发射方式可分为:轻武器(步枪、机枪、火箭筒等发射的枪弹);

火炮(加农炮、迫击炮、无后坐力炮发射的炮弹);

飞机投掷的各种航(炸)弹;

常规弹头的导弹。

按弹丸类型可分为:爆破弹型(炮弹中的榴弹、航弹中的普通爆破弹);

半穿甲弹型(混凝土破坏弹、厚壁爆破弹);

穿甲弹型;

燃料空气弹型(又称气浪弹或云雾弹);

燃烧弹型。

破坏效应:对人防工程而言,常规武器具有冲击和爆炸作用。从结构响应和破坏形态来看,可分为局部作用和整体作用。局部作用是应力波传播引起的波动效应,而整体作用是动载荷引起的振动效应。常规武器爆炸可分为三种情况:直接接触结构爆炸、侵入到结构材料内爆炸、距结构一定距离爆炸。前两种以局部作用为主,后一种可能产生整体作用(或同时产生两种破坏)。

② 核武器种类及其破坏效应

按发射方式可分为:核导弹(地地导弹、潜地导弹、巡航导弹)及核航弹;

按射程可分为:洲际核弹(>8000km )、远程核弹(4000—8000m )、中程核弹(1000—4000km )及近程核弹(<1000km );

按功能科分为:一般核弹、特殊功能裁剪—增强型核弹(电磁脉冲弹、冲击波弹、增强辐射弹)及无剩余辐射弹。一般爆炸性核弹头分原子弹和氢弹(中子弹)两大类。

破坏效应:光辐射(热辐射)—35%;空气冲击波—50%;早期核辐射—10%;放射性沾染(核沉降)—5%;电磁脉冲等。

③ 光辐射强度为“光冲量”,单位以卡/厘米2表示。核辐射度量单位称为“戈瑞”(Gy )。 ④ 核爆空气冲击波作用时间长(几百毫秒至数秒),有超压、负压及动压,衰减慢,遇孔入射,遇障碍反射、绕射;常武爆炸冲击波作用时间段(数毫秒至数十毫秒),衰减快遇孔入射、绕射能力弱,负压低,但结构反弹作用大。

⑤ 化学毒剂种类:神经性毒剂、糜烂性毒剂、全身中毒性毒剂、窒息性毒剂、刺激性毒剂、失能性毒剂。

⑥ 生物战剂分类:细菌类、病毒类、真菌类、毒素类、衣原体类、立克次体类。

⑦ 对等级较高、要求防常规武器直接命中的防护工程,宜采用成层式结构(遮弹层)及坑道式结构、深埋结构;对于等级较低的一般防护工程,一般不考虑常武的直接命中。

⑧ 人防工程隔震的基本原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构造简单;安装维护方便;隔防结合。

四、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基础知识(单选15分+多选20分)

掌握人防工程的分类与分级,以及常见人防工程的主要特点;熟悉人防工程防护原则和措施,以及常用防护设备;掌握人防工程口部防护原理及防护措施、设施的布置;熟悉人防工程结构抗力要求、基本类型、防护原则;掌握防空地下室结构选型及结构构造要求。 ① 人防工程分类与分级:

1) 按工程构筑方式:明挖工程(掘开式、附建式)和暗挖工程(地道式、坑道式);

2) 按战时使用功能: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

3) 按防护特性:甲类工程、乙类工程;

4) 防护原则:人防工程结构设计时甲类工程应能抵御预定的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

器的袭击破坏作用及地面建筑倒塌、火灾等次生灾害;乙类工程不需考虑防核武器袭击破坏作用。对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与核武器爆炸动荷载,设计时都按一次作用考虑。设计时应验算结构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的承载力,对结构变形、裂缝开展及地基承载力与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5) 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5级和6级(按其爆炸的破坏效应划分,取决于装药量大小);

6)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4级、4B 级、5级、6级和6B 级(按其爆炸冲击波地面超压大小)。 ② 坑道式工程特点:防护力强、节约材料和资金、便于实现自然通风和自流排水;但工程施工周期长、受地质条件影响大。

③ 地道式工程特点:防护力强、受地面建筑和地下管线影响小;但工程施工周期长、受地质条件影响大、自流排水困难、人员设备进出不方便。

④ 单建掘开式工程(成层式):便于平时使用、施工便捷;但受地面建筑和地下管线影响大、造价较高(成层式)。

⑤ 附建式工程特点:节约资金、上下部建筑互为加强、不单独占用土地、便于战时人员快速掩蔽;但工程结构形式与尺寸受上部建筑制约。占全国人防面积的80%以上。

⑦ 人防工程组成:主体+口部(出入口、通风口、其它孔口)

⑧ 常用防护设备:防护密闭门(门扇承担冲击波压力、铰页及闭锁承担冲击波负压)、密闭门(不承担冲击波压力)、悬板式防爆波活门(消波率70%)、胶管活门(消波率90%)、扩散室(钢筋混凝土浇筑;长方体或立方体;甲类工程扩散室内横截面净面积不得小于7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宽b 高h 长L 的关系为:0.5≤L/(b×h) 0.5≤4.0、0.4≤b/h≤2.5;通风管中心线距后墙面1/3处)。

⑾战时通风口:每个防护单元进风口数量1~2个,排风口1个。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水平距离≥10m ;进风口应设在排风口和电站排烟口的上风侧,进风口与电站排烟口间的水平距离≥15m 或高差≥6m 。

⑿通风口对冲击波的防护:只用于平时的通风口可采用口部封堵方式;平战两用的通风口要考虑平战转换措施。

⒁通风口毒剂防护:除尘滤毒室的密闭门应设在既能通往室外又能通往室内清洁区的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除尘滤毒室邻近进风口且与进风机室相邻,进风机室在清洁区。

⒂防空地下室结构选型:包括结构类型与结构体系的选择。

1) 结构类型分为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两种类型。当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防空地

下室抗力等级较低且地下水位也较低时,可采用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预制装配式结构。

2) 结构体系有箱形基础结构(适用较小地下空间、整体性好、强度高,防水防潮性好)、

梁板结构(只承受土、水压力和动荷载;经济适用、施工方便、可预制装配;常用)、板柱结构(即无梁楼盖结构,可充分利用净空、且空间使用灵活,适用大空间;常用)、双向密肋楼板结构(集梁板结构和板柱结构之优点)。

⒃防空地下室结构构造要求:

1) 材料强度等级要求:不得采用硅盐砖和硅酸盐砌块。

2) 构件厚度要求(mm )

3)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要求(mm )

4) 门框墙构造要求(参考前表1、2)

● 钢筋混凝土门框墙两面均宜配置水平和竖向受力钢筋;

● 门框墙水平受力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直径不应小于12mm ,间距不宜大

于200mm ;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间距不宜大于250mm ;

● 门框墙应设置梅花形排列的拉结筋,拉结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间距对平板门不

应大于500mm ,对圆拱门不应大于200mm ;

● 门洞四角的内外层均应设置直径为16mm 的斜向加强筋,其长度不应小于1000mm ; ● 门框墙应与通道结构整体浇筑,其受力钢筋伸入通道结构内的长度不应小于

0.42×L a +15d(L a 为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 当门框墙前后与地沟或井相连时,门框墙应伸至地沟或井的底部。

了解取水工程的基本概念和设施;熟悉水质标准和给水处理的方法;了解输水和配水系统中的输配水管网、给水管管材、管网附件和附属构筑物;了解排水系统的构成;熟悉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消防给水;了解柴油电站的供油方法。

① 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06项指标)包括:感官性状指标、一般理化指标、毒理学指标、放射性指标、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等。

② 给水处理方法:去除水中的悬浮固体;去除水中的溶解固体;去除水中对用水有危害的某种或某几种溶解成分;去除水中溶解的有机物;降低冷却水的温度;对水质加以调理,改善水质。常规淡水水源的水处理工艺主要由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四个处理单元构成。 ③ 给水管管材:铸铁管(管径大于100时,球墨铸铁管)、钢管(镀锌管)、塑料管(不得在人防工程外部进水管道中使用)。

④ 管网附件:阀门、止回阀、排气阀和泄水阀、消火栓。

⑤ 附属构筑物:阀门井、支墩。

⑥ 人防工程排水系统组成(压力排水系统):用水设备、排水支干管、污水集水池、污水泵、防爆波防毒化粪池(或消波槽)、排水口及清通设备等。

⑦ 消防栓给水系统组成:水枪、水带、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及增压水泵等。

⑧ 柴油电站的供油一般采用自流供油系统,由口部的油管接头井(或接油口)、输油管、贮油池、加压泵、过滤器和内部日用油箱等组成。

了解人防工程的内部空气环境特点,人防工程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作用、系统的组成;熟悉人防工程防护通风通风方式,人防工程进风系统、排风系统的组成与布置;了解人防工程空气调节的各种途径,常用空调系统分类,地下工程空调除湿系统原理;了解柴油电站的通风系统的作用和通风标准,通风降温和排烟方式。

① 人防工程的内部空气环境特点:

1) 防护性(防核生化武器、防常规武器的破坏);

2) 热稳定性(冬暖夏凉);

3) 封闭性(自然通风及采光困难);

4) 潮湿(防潮除湿是关键)。

② 空调系统的作用:

1) 保证工程内外的通风换气;

2) 保证工程内人员的集体防护(核生化武器污染);

3) 保证工程内空气的温湿度,使人员能长期居住、设备能正常运转;

4) 确保工程的防排烟需要(内部火灾)。

③ 空调系统的组成:

室外新风—新风井—消波设备—油网除尘器—清洁式通风管路(战时滤毒式通风管路)—进

④ 人防工程防护通风通风方式:

1) 平时通风(平时正常通风、平时维护通风);

2) 战时通风(清洁式通风、隔绝式通风、滤毒式通风)。

3) 滤毒式通风时采用超压方式:全工程超压排风、局部超压排风。

⑤ 进风系统的组成:由防冲击波设备、油网滤尘器、预滤器、过滤吸收器、密闭阀门、进风机及连接管道组成。有空调送风系统的工程,进风系统是从进风井的室外进风口起到空调器前为止;无空调的工程到送风房间的送风口为止。防化甲级的工程进风系统需在除尘滤毒室的前后分别设置放射性监测取样管。当清洁式和滤毒式通风合用一台进风机时应设增压管(DN25镀锌管)。

⑥ 进风系统的布置:供战时使用的除尘滤毒装置应布置在工程口部允许染毒的专用房间内(即除尘滤毒室),且除尘滤毒室与进风机房(必须在清洁区)应设置在通道的同一侧(防止管道穿行)。除尘滤毒室的换气次数:15次/h(战时)、5次/h(平时维护)。换气管(设有手动密闭阀或换气堵头)应设在除尘滤毒室前的进风管上,与工程进风系统相连。 ⑦ 排风系统的组成:由设在排风房间的排风口、排风机、密闭阀门、洗消间(甲、乙级防化)或简易洗消间(丙级防化)的通风设施、排风消波设备及连接管道组成。

⑧ 排风系统的布置:设洗消间的排风系统(可实现两种超压方式);设简易洗消间的排风系统(采取全工程超压方式);物资库的排风系统。

⑨ 人防工程排风房间换气次数(次/h)=通风量(m 3/h)/房间体积(m 3)

⑩ 空气调节各种途径:

夏季:a )喷水室喷冷水(或用表面冷却水)冷却减湿加热器再热; b )固体吸湿剂减湿表面冷却器等湿冷却;

c )液体吸湿剂减湿冷却。

冬季:a )加热器预热喷蒸汽加湿加热器再热;

b )加热器预热加热器再热;

c ) 加热器预热喷蒸汽加湿;

d )喷水室喷热水加热加湿加热器再热。

⑾ 空调系统分类:

1) (按设备设置情况)集中系统、半集中系统、全分散系统;

2) (按介质种类)全空气系统、全水系统、空气—水系统、冷剂系统;

3) (按集中式空气来源)封闭式系统、直流式系统、混合式系统。

⑿ 柴油电站通风系统的作用:提供柴油机燃烧所需空气;排出有害气体;保证温湿度要求 ⒀ 通风标准:

1) 电站温湿度要求:人员直接操作时温度不应超过35℃;人员隔室操作时温度不应超过

40℃。电站控制室的温度不大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75%。

2) 有害物容许浓度:一氧化碳30mg/ m3,丙烯醛为0.30 mg/ m3。

⒁ 通风降温方式:风冷、水冷、风冷和蒸发冷却相结合。

⒂ 排烟方式:排烟管架空敷设(水平、垂直)、地沟敷设。排烟管一般为架空敷设,并有

0.5%以上坡度,在排烟管最低点设置放水阀。支管与干管应采用斜接(45o )异径

或等径三通连接;采用焊接,防止漏烟;内外除锈,防腐处理。

七、人防工程供电系统(单选5分+多选10分)

了解供电系统的基本概念、系统组成和要求;熟悉人防工程常用的电源设备;了解常用低压电气设备、热继电器等电气设备,电站、变配电室、配电线路的布置方法;了解人防工程照明方式、种类和照度标准;了解电气接地的基本知识与概念。

① 人防工程供电系统组成:电源(内、外)、低压配电屏、动力配电箱、照明配电箱、双电源自动切换箱(自动切除故障电源并迅速投入备用电源)。

② 内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及蓄电池组(UPS 、EPS )。

③ 外电源:尽量引接地方(市电)电力网(低压、高压)。高压一般为10KV ,不超过35KV ,经变压器(在工程内部)变为380V/220V。

④ 供电系统要求指标:供电可靠性、电压质量、频率质量及波形质量。

⑤ 常用电源设备:电力变压器(油浸式、干式)、柴油发电机组、应急电源(EPS 、UPS )。 ⑥ 常用低压(1200V 或直流1500V 以下)电气设备:低压断路器、熔断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闸刀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起动器等。

⑦ 热继电器分为带断相保护装置和不带断相保护装置两种,用于电气过负荷保护。

⑧ 电站、配电室的设备布置:成套配电设备、高压开关柜(6KV 、10KV 、35KV )、低压开关柜。抽屉式开关柜以抽屉为基本单元,每个抽屉为一个电气间隔,其结构尺寸实行模数化(单位E=25mm)。

⑨ 照明方式: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

⑩ 照明种类: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

⑾ 照度标准:0.5、1、2、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1000、

1500和2000勒克司(Lx )。

⑿ 电气接地:在远离接地点20m 以外时,处于零电位,也就是通常说的“地”。所谓接地

装置,是指认为设置的接地体与接地线的总称。

⒀ 在流散电场范围内,人体两脚之间所承受的电位差为跨步电压,其离接地点越近(或跨步

越大),跨步电压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⒁ 供电系统接地分为功能性接地和保护性接地两类。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在没有高度危险的

环境下是48伏,在高度危险的环境下是36伏,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下是12伏。

八、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单选10分+多选20分)

了解人防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熟悉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了解人防工程建设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了解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知识,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建设监理的实施;了解人防工程施工管理的任务,建设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技术管理;了解人防工程造价管理的概念,人防工程造价的组成,造价管理的实施;熟悉人防工程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方法和标准。

① 人防工程项目管理:指应用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

② 人防工程项目分类:大型项目(总投资2000万及以上或1000万及以上的指挥工程);中型项目(600万及以上或1000万以下的指挥工程);小型项目(200万及以上600万以下);零星项目(200万以下)。

③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和军区主管部门备案;

④ 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⑤ 项目建议书内容: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核依据;工程用途、规模、防护等级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设条件环境影响与协作关系;生产或经营方式;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进度安排、三个效益的初步估计。

⑥ 可行性研究的原则:整体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研究报告应有编制单位的行政、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对报告质量负法律责任;预审主持单位对预审结论负责,审批单位对审批意见负责。

⑦ 可行性研究的步骤:制定研究工作计划;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方案优化与经济评价分析;编写报告。

⑧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设计概算。

⑨ 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地基基础、防护系统工程施工图;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通信工程施工图;各种设备材料表;基础处理、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施工图概算。

⑩ 人防工程设计依据: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基础资料及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规范、规定等文件资料(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防工程设计规范、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

⑾ 方案设计应满足比选确定设计方案的需要,能据以开展初步设计。小型项目的方案设计能

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据以控制设计概(预)算。

⑿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随意修改,必须修改时应报请有关部

门和原设计单位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作出修改设计,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⒀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由总监、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工程

建设监理机构,对人防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进度实施全面监督(中心任务及三大目标)。 ⒁ 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⒂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⒃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良好的

职业道德;健康的体魄和精力。

⒄ 施工项目特征:它是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任务;它作为一个管理整体,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管理主体;它的任务范围由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界定。

⒅ 项目法施工特点:实现了项目经理负责制;优化劳动组合,实现了管理层与作业层的分离;

建立了生产要素市场;建立了以工程项目成本为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的核算体制;优化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

⒆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机制: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三者管理职能

的区别: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工作要求、工作手段、工作作用。

⒇ 施工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工程变更及技术

复核、审批制度;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其他技术管理制度。

21 人防工程造价特点:巨额性、个别差异性、动态性、层次性、兼容性。

22 工程造价计特点: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组合计价。

23 人防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原理:以设计阶段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主动控制工程造价;采

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手段。工程造价应合理确定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竣工决算。

24 人防工程造价组成:

1) 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

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备品备件

3) 工程建设其他费:土地使用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与工程使用有关的费用

4) 预备费: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5) 建设期贷款利息。

25 人防工程造价的全过程审查管理的四个阶段:工程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管理、工程初步设

计概算管理、施工图预算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26 人防建筑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

1) 分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饰面工程等。

2) 分部工程:基坑与洞体掘进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

工程、装饰工程。

27 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划分:

1) 分项工程:给水管道安装、通风管道安装、电气照明器具安装等。

2) 分部工程: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建筑电气、防火设备。

28 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顺序: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29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内容: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

30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内容: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统计汇总、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观感质量评定。 31 竣工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建设单位初验——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正式验收。

32 竣工验收依据: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图和技术说明;

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管理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各省、市人防质监站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协议。

33 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

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合格证、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了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基本内容和要求,方法和措施;熟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标准;熟悉人防工程口部的土建工程、出入口防护设施、通风口、排烟口防护设施、给水排水口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①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包括管理和维护两个方面的内容:

人防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对已建人防工程的分类、登记,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人防工程维护,主要包括对人防工程的结构、防护、通风、滤毒、采暖、发供电、照明、通信等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对平战功能转换设备的维护,对不经常使用的设备定期试运转,对铁件定期注油、涂漆,经常做工程内部排水、堵漏、通风和卫生清洁工作,还要采取各种措施做好工程的防火、防洪、防冻工作。

② 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1) 禁止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

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2) 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

3)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核腐蚀性物品;

4) 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防工程设施;

5) 禁止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

面设施。

③ 维护管理方法和措施:

1) 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各级指挥通信工程、平战结合工程及安装了设备的工程);

2) 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管理和维修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拆除报废审批制度、档案

管理制度、维护管理承包制度、奖惩制度);

3) 抓好三个结合,促进维护管理(使用功能与维护管理相结合、加固改造与维护管理相

结合、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④ 维护管理标准:

1) 工程结构完好;

2) 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 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4) 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正常工作;

5) 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6) 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7) 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⑤ 口部土建工程维护管理:P485-486

⑥ 出入口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P486-488

⑦ 通风口、排烟口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P488-497

⑧ 给水排水口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P497-498

了解人防地下室基坑工程施工技术;了解人防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防水施工,穿墙管道和防护门框墙等特殊部位施工技术;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施安装与检验方法;了解人防工程特殊施工方法,坑地道人防工程施工技术。

① 临空墙、密闭墙、门框墙、防护单元隔墙及梁的模板固定对拉螺栓,应采用设置水翼环的一次性钢螺栓,避免在墙体和梁上造成孔洞。

②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等于4m 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一般为全跨长度的1‰~3‰。

③ 钢筋除锈不能冷拉。建筑工程常用的钢筋等强代换法不宜用于人防工程,如需代换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④ 当管道(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却管道)需穿过顶板时,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150mm 。且应在穿墙管道上满焊止水环或防水套管。套管与穿墙管间应用橡胶圈填塞紧密。 ⑤ 穿墙螺栓应在其中部加焊钢板止水环,厚度不宜小于3mm ,直径或边长应比螺栓直径大于50mm 以上。

⑥ 防护门框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5mm ,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mm ,安装时越小越好。 ⑦ 预埋穿墙套管时,通风预埋套管应超出墙面100mm 以上,电预埋套管应超出墙面55mm 以上,水预埋套管应与结构墙面平。

⑧ 在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之间或密闭门和密闭门之间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冲击波压力和毒剂等侵入的工程内部空间称为密闭通道;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室外毒剂侵入的密闭通道称为防毒通道。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其建筑尺寸。 ⑨ 一般人员掩蔽工程的主要出入口设一个防毒通道和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次要出入口和物资库工程设一个密闭通道,车库等无防化要求的人防工程仅设一道防护密闭门。

⑩ 防毒通道应按设计要求预埋4~6根管径为50~80mm的电气备用管,并做好防护密闭措施。 ⑾ 防毒通道内不得设置沉降缝和伸缩缝,其顶面不宜装修和粉刷,必须平整光滑、易冲洗。 ⑿ 人防工程每个防护单元不少于2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不得采用竖井式,备用出入口可采

用竖井式(可与通风竖井合并),其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m×1m 。

⒀ 有平战转换功能的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结构(构件)、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出入口、连通口

及其他孔口的防护设施、人防工程的防爆波清扫口、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户管等在安装施工时必须一次完成;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必须在工程设计阶段同步完成,在施工时分预留、预埋和战前实

施平战转换两个阶段进行;

防护功能转换设计宜有限采用标准化、通用化、定型化的防护设备和构件;

临战所需的各种预制构件应同步施工完成,并做好标志,标明其存放位置;

防护单元隔墙上开设的各种平时出入口、采光口、安装口等战时功能转换时限为15天。 ⒁ 钢门框支撑面的平整度偏差不应超过1mm ;每边不平整部分累计长度不应大于该边长度

的20%;门框四边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长边的2%。

⒂ 门扇与钢门框应贴合均匀,其间隙不得大于2mm ;每边不贴合部分累计长度不应大于该

边长度的20%。

⒃ 门扇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搬运。钢门框及门扇应立式堆放并支撑牢靠。门扇水平堆

放时,其内表面应朝下,并在两长边放置同规格的条形垫木,在门扇跨中处不得放置垫木。 ⒄ 密封条接头必须采用45°坡口搭接,单扇门接头不超过2处,双扇门不超过6处。其局

部压缩量允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压缩量的20%。密封条不得涂抹油漆。

⒅ 当悬板活门正对冲击波时,其嵌入墙体深度不应小于200mm ;侧向冲击波时,其嵌入墙

体深度不应小于300mm 。

⒆ 胶管式活门的消波率为90%左右。其胶管及卡箍应配套保管,胶管应直立密封保存。 ⒇ 防护密闭门的门槛箍筋应闭口,其直径不得小于12mm ,拐角处应设置八字加强筋。门洞

四角,当墙厚小于等于400mm 时,应各配2根直径16mm 的螺纹斜向钢筋,当墙厚大于400mm 时,应各配3根直径16mm 的螺纹斜向钢筋,其长度不小于1100mm 。

21 防护密闭门门槛截面厚度及门框墙的最小尺寸不小于300mm 。两个防护单元间的门框墙

及门槛(背靠背设置时)截面厚度不小于500mm 。

22 人防门的门扇吊钩应钩住顶板上层钢筋,吊钩应放置在门扇宽度的中点以门轴为圆心转过

45°处。

十一、城市地下建筑(单选10分)

了解地下空间及地下建筑的涵义,地下建筑的历史沿革,地下建筑的防护与环境特性,地下建筑的分类;了解地下建筑内部空间布局和外部空间设计原理方法;了解各类地下公共建筑;了解各类地下交通建筑;熟悉地下建筑采光、内部防灾、防水等相关技术。 ① 地下建筑内部空间布局“五要素”:路径、节点、标志、边界、区域。

② 地铁路网形式:单线式、环形式、多线式、蛛网式、棋盘式。

③ 地铁路网组成:车站、区间隧道、车辆段、停车库及相关附属设备用房等。

④ 地下建筑采光技术(自然采光):

1) 侧面采光方式;

2) 天井采光方式;

3) 天窗采光方式;

4) 自然采光方式的综合运用。

⑤ 地下建筑火灾特点:高温危害、缺氧和中毒、蔓延快、疏散困难、救援困难。

⑥ 地下防火安全疏散安全设计原则:正确确定疏散事件、简明的疏散流线、合适的疏散通道宽度、合理的安全出入口设置、通畅的垂直疏散。

⑦ 地下防火避难空间类型:独立式、环廊式、贯穿式、分散式。

⑧ 地下工程主体防水构造:主体结构自防水(防水混凝土);附加防水层构造(防水涂层);全封闭防水措施;顶板种植防水。

⑨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原则:

1) 查找并切断漏水源,尽量使修堵工作在无水状态下进行;

2) 在渗漏水状态下进行修堵时,必须尽量减小渗漏水面积,做好引水工作;

3) 对症下药,选择适宜的材料与工艺,做好最后漏水点的封堵工作;

4) 刚柔结合,多道设防,最大限度地保证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

十二、人防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单选20分)

熟悉国家人防办发布的与人防工程建设相关的现行政策法规。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②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基本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将结合”的基本原则。

③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④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⑤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的防护类别、标准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⑥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⑦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⑧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补偿。

⑨ 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⑩ 人民防空疏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城市人防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⑾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

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⑿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34号】。

⒀ 各级人防办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

(成员为专业技术人员),验收组应设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质量审查组和经费审查组。 ⒁ 质量审查组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和合格。 ⒂ 当所抽检的项数中有50%及以上的项数达到优良等级时,该分项工程质量可评定为优良。 ⒃ 当所含分项有50%及以上评为优良,并且主要分项工程被评为优良时,该分部工程质量可

评定为优良。

⒄ 当所含分项有50%及以上评为优良且主要分部工程被评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时,该单位工程质量可评定为优良。

⒅ 人员掩蔽工程按照结构、防护、防火、防水、建筑、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八个分部

进行验收。指挥工程和人防专业工程队应增加通信和防化两个分部。结构为主要分部。

⒆ 结构分部主要分项工程为:承重结构位置和截面尺寸、混凝土强度和浇注质量。 ⒇ 防护分部主要分项工程为:防护(密闭)门得制作和安装及门框墙的制作。

21 建筑分部主要分项工程为:出入口尺寸、口部组成及防护单位分项工程。

22 电气分部主要分项工程为: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配电设备的安装及电力线路的敷设。 23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自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并于2001年11月2

日由建设部重新修改并发布施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管理。 24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25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

下工程协调配合。

26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

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27 进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违反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及管理规定的、或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未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进行地下工程建设的;

设计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的;

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擅自改变地下工程结构设计的;

地下工程的专用设备、器材的定型、生产未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的。

28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0号】。

29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

拆除补建的原则。维修和改造所需土地按公用设施用地规定办理。

30 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有关部门

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31 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应当制定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平时要按照维修保

养制度,对平战转换构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熟悉平战转换技术措施,保证战时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标准。

32 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确需拆除时,应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后,

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33 经批准拆除的人防工程,必须按人防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由拆除单位按

以下规定予以限期补建。

拆除等级人防工程,必须补建不低于原抗力标准的等级人防工程;

拆除非等级人防工程,必须补建6B 级以上抗力标准的等级人防工程;

补建人防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

补建人防工程的面积不得代替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34 人防指挥工程的维管理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

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人防主管部门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35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

36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

益归投资者所有。

37 租赁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人防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实

行合同管理制度。

38 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

39 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但可根据使用需要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批准。

40 使用单位利用人防工程兴办非经营性的社会福利或公共事业,可免缴使用费。

41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安全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42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90号】。

43 人防工程施工图按工程类型和建设规模,实行分级审查。大型项目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

织审查;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零星项目由市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44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内行审查的原则。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十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五项以上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的一级注册

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35~65周岁;

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熟练掌握与人防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5 《人防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9)280号】。

46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47 人防指挥工程的设计,经同意项目立项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但不得发包给未经保密审查或保密审查不合格的设计单位。

48 国家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设计活动,注册执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人防设计单位。

49 编制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可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技术简单的小型、零

星项目,可在设计方案批准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50 大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中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

的设计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小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工程所在地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1 设计单位应参加隐蔽工程、结构主体工程、专项工程的施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设计单

位对所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设计单位的法人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全面负责;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设计项目各工种负责人对相关设计质量负直接责任;设计单位的总工程师和总建筑师对所编制的设计文件质量承担技术责任。 52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9)325号】。

53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制度。国家人防办下设人防工

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指导、办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管理相关事宜。

54 新增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取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试生产通知书》后即可按批

准范围试生产(一年,每一品种不少于10樘),并由国家人防办认定的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全部质检合格后报国家人防办批准,发给《资格认定证书》。 55 试生产期间,产品只能用于质量检验,不得进行销售。

56 防护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级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年检,重点检查生产和安装质量。《资格认定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防护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57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9)324号】。

58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检测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加工、

安装质量的检查,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专项性能检测包括:密闭类防护的密闭性能、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及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 59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9)323号】。

60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是指人防工程用于避免和减轻核、化、生武器毁伤的各种设备,包括:

滤毒通风设备;核化报警、监测、控制设备。

61 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产品实行检验制度。由国防办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验,配发电子身

份证及产品合格证。

62 滤毒通风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企业可生产所有型号的人防工程滤毒通

风设备,乙级企业只能生产用于乙级或乙级以下防化保障等级工程的滤毒通风设备。 63 防化定点生产企业由全国人防工程防化研究试验中心负责年检,重点检查产品质量。《资

格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防化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

64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10)288号】。

65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包括对单独修建的单建式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式人防工

程及兼顾人防要求的兼顾工程的质量监督。

66 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沈阳)在国防办的主管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人防工程质

量监督工作。各级质监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单建式人防工程负责全面的质量监督;对附建式人防工程及兼顾工程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监报告。 67 《人防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10)287号】。

68 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南京)在国防办的主管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国人防工程建

设造价管理工作。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实行复审制度。

69 人防工程建设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并应根据建设项目不同阶段的计价依据编制。 70 《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办法》【国人防办字(2010)189号】。

71 编制人防工程规划,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为目标,贯彻“长

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统筹”的原则,兼顾城市综合防灾减灾需要,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2 人防工程规划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及详细规划(城市人防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73 人防工程总体规划包括中心城区人防工程规划和市域城镇人防工程控制体系。

74 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表及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附件;

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75 《社会中介机构承担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任务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12)23号】。 76 从事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咨询、设施设备检测

等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77 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并

取得执业证书。从业人员同期只能在一个社会中介机构执业。

78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13)227号】。

79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监理业务;

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下的人防监理业务; 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下的人防监理业务。 80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年5月26日)。 81 人民防空建设的总目标是: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

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努力提高人防的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以应付现代战争及重大灾害事故,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2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防主管部门负责

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83 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要按城区人口1‰到3‰的比例,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留城人员)。 84 人防设备设施,实行产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把使用权、经营权推向市场,有偿出

租、转让,为经济建设服务。

85 国家人防办设在总参谋部,是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又是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

常设办事机构。各级人防部门要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努力加强人防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

86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

2008年1月8日)。

87 健全人民防空领导管理体制:坚持人民政府领导的主体地位;发挥军事机关的领导作用;

加强人民防空组织建设。

88 要建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单位落实的原则,建立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同

级军事机关领导,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人民防空等部门和重要经济目标主管部门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具体落实的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体制。

89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研究确定本区域的重要经济目标。凡涉及人

防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或备案前,要征求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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