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5〕108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细。县人社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认真研究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问题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化解处置预案,确保每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能妥善处置,有效化解。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县人社局负责对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工资清欠工作负总责,并支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要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法院负责建立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侦办恶意欠薪、欠薪逃匿、恶意讨薪及其它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协助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清欠工作。县交通局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移动、电信、联通、网络公司和电力局等单位负责各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经发局负责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对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该建设单位新建投资项目不予批准。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企业。县石油协调办负责协调驻志石油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人民银行负责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减少授信额度或取消授信。县信访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其他解决拖欠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措施,履行职责。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6年1月1日前,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及时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其他举报投诉方式,并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工作联络畅通。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时,要积极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适时启动绿色通道和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快受、快立、快查、快结”的原则迅速妥善处理。在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投诉时,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端正服务态度,认真答复举报投诉人的疑问,进一步提高接待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能力,既要优化程序、规范处理,又要讲策略、讲方法、讲感情,杜绝方法简单和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原标题: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函〔2015〕108号)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细。县人社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认真研究我县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问题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化解处置预案,确保每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都能妥善处置,有效化解。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县人社局负责对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行协调和检查。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对本辖区内工资清欠工作负总责,并支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不按要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县法院负责建立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绿色通道”,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侦办恶意欠薪、欠薪逃匿、恶意讨薪及其它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协助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和清欠工作。县交通局负责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移动、电信、联通、网络公司和电力局等单位负责各自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经发局负责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对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该建设单位新建投资项目不予批准。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企业。县石油协调办负责协调驻志石油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县人民银行负责将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减少授信额度或取消授信。县信访局负责参与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上访事件。其他解决拖欠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措施,履行职责。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6年1月1日前,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受理窗口,及时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其他举报投诉方式,并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工作联络畅通。各镇(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时,要积极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适时启动绿色通道和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快受、快立、快查、快结”的原则迅速妥善处理。在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投诉时,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端正服务态度,认真答复举报投诉人的疑问,进一步提高接待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的能力,既要优化程序、规范处理,又要讲策略、讲方法、讲感情,杜绝方法简单和推诿扯皮现象,确保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