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2012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2012‟ 号

关于印发《某某公司汛期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

现重新修订的《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形势下铁路防洪工作,提高灾害气象条件

下的应急响应和处臵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运输的干扰,确保汛期行车安全,根据有关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预警信息发布

第二条 根据中央气象台、内蒙古专业气象台的暴雨预警通知,结合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由集团公司防洪办报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第三章 预警应急响应

第四条 各单位、各级防洪机构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30分钟内进入戒备状态,并严格实施以下重点措施:

1.工务、运输、机务、电务、车辆、建管、房土、物资等处室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立即对本系统防洪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下属站段领导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工务、机务、电务部门做好添乘检查准备。

2.工务、运输、机务、电务、水电等主要行车单位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主要领导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本单位值班室值岗,对本单位防洪应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并检查和督促下属车间值班和落实防洪应急响应相关事宜。

3.工务、电务、水电等主要行车工种现场人员于20分钟内在车间、工区集结待命,派出巡查人员按照包保区段分段巡守;

相应区段的各车站立即通知两端区间运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对本线及周边环境加强瞭望,随时做好减速慢行或停车准备,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

4.各相关单位按照《某某公司应急处臵“八固定”管理办法》内集铁办„--‟---号文要求立即通知相关地方防洪抢险协议单位,确保抢险人员、机械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断道水害,随时调用;建设单位立即通知降雨覆盖区域的施工单位听候调遣,并做好随时出动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 防洪地点等级规定

第五条 Ⅰ级防洪地点:汛期可能发生灾害,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如重度危岩、严重陷穴地段等。

第六条 Ⅱ级防洪地点:雨中及雨后一段时间可能发生水害,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如水冲线路、边坡坍塌地段以及存在病害的挡护设施等。

第七条 Ⅲ级防洪地点:虽无明显病害,但不能排除水害发生风险的地点。

第八条 对于Ⅰ级防洪地点,汛期要选派经培训合格的职工进行昼夜看守。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看守制度,绘制详细线路巡回图,设臵呼叫标和防洪警示标志,配备固定电话和无线对讲机,配齐应急防护备品,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并用对讲机与司机进行联控。

第九条 对于Ⅱ级防洪地点,要落实具体监护人和责任区

段,遇大雨及以上雨情预报,看守人员要携带必要的应急防护备品和无线对讲机提前就位,对责任区段进行雨中及雨后一段时间的临时监护,一般情况下雨后临时看守2天。

第十条 对于Ⅲ级防洪地点,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后,要安排职工按照巡回图分批次不间断冒雨巡查。同时,各工务段要制定添乘计划,遇大雨及以上雨情,雨中及雨后3天内要加强添乘检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防洪地点动态管理。大雨及以上雨情结束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雨后设备检查,动态掌握设备变化,根据汛期设备安全风险等级,适时调整防洪地点。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长大路堑、高陡边坡和落石多发区段等防洪关键处所的病害整治,严密防范滑坡、崩坍、落石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第五章 汛期值班留守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保证双人双岗。凡天气预报有降雨或预见有降雨时,工务工区要提前通知雇用巡查人员到所属工区待命。总值班室、防洪办对有关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保证防洪值班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 遇暴雨天气,各工务段调度须加强与上游水库值班人员的联系,动态掌握向下游泄洪情况,必要时安排人员驻库警戒。

第十四条 各工务工区必须留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值班,并

提前分配好包保区段,确保能够在10分钟内执行冒雨出巡检查和参加水害抢险,并要有一名工长或班长带班,确保在汛期突发危情时,能组织起有效的抢险力量。

第六章 降雨量警戒制度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雨量警戒分为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封锁警戒三个等级(各区段雨量警戒值见附件)。

1.出巡警戒。工务部门除按规定对Ⅰ级防洪地点进行汛期看守,对Ⅱ级防洪地点进行雨中及雨后2天临时看守,对Ⅲ级防洪地点加强雨中巡查外,对其他地段也要及时进行巡查(包括添乘机车检查),确保重点地段不失控,一般地段不漏检。

一般情况下,对降雨区段雨后添乘检查不少于3天,当连续雨量30毫米及以上时,雨后对降雨区段内Ⅰ、Ⅱ、Ⅲ级防洪地点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降雨停止后三天内,对降雨区段路基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限速警戒。当土体含水量趋于饱和,若再遇较强降雨,有发生山体开裂、斜坡失稳、路堑(堤)坍塌等水害的可能,应及时对列车采取限速警戒措施。

不同土质、不同环境、不同降雨特征对土体趋于饱和的连续雨量影响很大。山体斜坡、路基边坡降雨受害反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列车限速及取消限速的时限,由各工务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3.封锁警戒。短时强降雨,发生边坡溜坍、水冲线路、泥

石流等突发水害的可能性较大地段,需封锁线路进行设备检查。封锁警戒措施一般限于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区、丘陵和路基病害多发的区段。

执行封锁警戒后,经检查确认线路具备开通条件时,可解除封锁警戒。开通后首趟列车不能为旅客列车且速度不得大于45公里/小时,后续列车按工务提供的放行条件运行。列车司机应加强瞭望,工务部门应加强巡查。封锁警戒解除后若降雨量符合限速警戒条件时,应继续执行限速警戒。

第十六条 各工务段要及时整理分析线路发生水害的成灾雨量,每次出巡检查,都要做好出巡情况登记(附件2)。积极探索水害发生规律,通过对成灾雨量的反演,实际检验限速、封锁雨量警戒值的合理性,并适时对雨量警戒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桥梁洪水限速或封锁警戒值,要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型式、桥墩基础状态、河面漂浮物等有关因素影响,通过水文检算确定洪水警戒水位。

第十八条 铁路沿线雨情信息要直接接入列车调度台。

第七章 汛期行车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工务部门要动态掌握沿线降雨情况,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通报。当雨量超过限速警戒值或区间情况不明时,及时按预案要求提出限速或封锁线路的申请,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拦停列车。

第二十条 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后,工务段调度立即

电话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相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调度员的通知后,立即通知两端区间运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加强瞭望,注意运行;工务段调度还要立即通知管内相关车间,由车间负责通知相关工区派出巡查小组10分钟内出动,发现危及行车的水害立即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扣车。同时通知就近防洪看守(巡视)点加强警戒。

第二十一条 当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后,工务段调度经核实确认后确定列车限速运行条件,并立即电话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下达区间限速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接到调度命令后,立即向站内及两端区间运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传达调度命令。机车乘务员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加强瞭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工务各相关工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相应区段的限速手续(按附件1区段限速值登记),登记格式统一规定为:“**站*时*分降雨量已达到限速警戒值,**站(含站内)至**站(含站内)间**km+**m至**km+**m处列车限速**km/h运行”。并按防洪责任区段迅速派人对线路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和监视,发现危及行车的水害立即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运转室扣车。

第二十二条 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后,工务段调度经核实确认后立即电话通知列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列车调度员立即向有关车站下达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接到调度命令后立即封锁区间,扣停列车,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须立

即通知司机运行至安全地点停车,运行前方情况不明不得强行通过。工务各相关工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相邻区间的封锁手续,登记格式统一规定为:“××站×时×分降雨量已达到扣车警戒值,区间线路情况不明,××站至××站间扣发列车。并迅速派人按防洪责任区段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加强对I级防洪看守地点的巡视检查,II级防洪地点和临时危险处所要派人监护。区间封锁后,如需抢修或进入区间联合检查时,由工务现场抢险负责人明确水害具体地点、抢修人员和工具数量以及车地点,列车调度员要及时派出单机或轨道车,组织工务、电务、水电等有关人员快速进入区间进行联合检查,并确定放行列车条件,尽快组织恢复行车。

第二十三条 当遇暴风雨灾害性天气、洪水高涨等非正常情况时,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机车乘务员、工务人员要果断采取扣车、停车、拦车等措施,不得臆测放行列车和臆测行车。

1.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要严把“列车放行安全关”。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应立即扣停列车。列车调度员要掌握每条线、每个区段的雨量警戒值和沿线实时雨量。某个区间或某个地段达到雨量行车警戒值时或接到车站值班员、列车司机、工务部门的报告后,要立即发布调度命令指挥列车限速运行或临时停车。

2.遇暴雨天气,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车站不得向

区间放行列车;车站值班员在接到机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区间发生水害的报告后,须立即扣停列车,并通知区间运行列车司机水害具体地点;站内组织列车开行时,须经工务人员检查确认区间线路设备符合列车运行条件并签认后,方可开行。

3.机车乘务员要严把“列车运行安全关”。机车乘务员要熟悉值乘地段防洪重点地点,掌握列车运行区段的天气预报。遇降雨天气要高度警惕,加强安全联控,必要时可以减速慢行。宁可错停,不可盲行,严禁臆测行车。实施雨量限速警戒后要双司机值乘。机车乘务员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六停车——水漫路肩时;河水水面距桥梁步行板不足2.5m时(停车后确认水面距梁片地面距离大于0.5m时可继续运行);洪水严重冲刷路基时;障碍物侵限时;晃车严重时;发现有拦停信号时。两报告——发现线路水害时,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就近车站报告;发现邻线水害,立即通知邻线列车及两端站。

4.预报大雨及以上雨情,机务运用干部要对出勤机车乘务员进行传达,并按照要求进行添乘指导。

第八章 汛期桥梁洪水警戒制度

第二十四条 距梁底净高(含雍水和浪高):圬工梁1.1m。警戒制度是:

1.列车以不高于45km/h的速度通过(由工务部门提报限速申请)。

2.各工务段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巡查人员每隔2小时

向段调度汇报水位及巡查情况。段调度及时将桥梁水情向工务处调度汇报,并向车务段、机务段值班室通报。巡查人员必须携带防护备品。

3.各工务段线路车间主任必须赶赴现场警戒作业,准备长钩等工具及时打捞、拨开堆积的大型漂浮物,防止堵塞桥孔。

4.备好照明等其它抢修料具。

第二十五条 距梁底净高(含雍水和浪高):圬工梁0.8m。警戒制度是:

1.列车以不高于25km/h的速度通过(由工务部门提报限速申请)。

2.各工务段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巡查人员每隔1小时向段调度汇报水位及巡查情况。段调度及时将桥梁水情向工务处调度汇报,并向车务段、机务段值班室通报。巡查人员必须携带防护备品。

3.各工务段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警戒指挥。观测水位变化,观察墩台及梁跨有无歪斜或异常振动,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状况,适时发出限速、封锁、开通指令。

第二十六条 距梁底净高(含雍水和浪高):圬工梁0.5m。警戒制度是:

1.立即封锁线路(由工务部门提报申请)。

2.洪水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时,可向集团公司申请重车压桥等措施加强梁跨的稳定性,防止梁跨被洪水冲走。

3.在洪水流速缓慢且无大型漂流物的情况下,工务段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开通线路及限速、防护条件。

第九章 雨前、雨中、雨后设备检查规定

第二十七条 防洪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添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以雨为令,凡遇降雨必须立即出巡检查,在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由段包保领导或车间领导组织工区全员上线检查,同时加密巡道班次。

(一)检查标准:

1.检查时间:原则上每个区段要在40分钟内检查完毕,大区间、困难地段可适当延长5至10分钟。

2.出巡速度:正常情况下每12分钟巡检1公里线路。

(二)汛期巡查方式:

1.按照巡查速度和时间要求,工务段负责组织管内各工务车间、工区提前将需要巡查地段划分为3到5个2至4公里小区段。

2.各线路车间、工区要利用交通工具快速将巡查人员送至包保巡查小区段展开检查,“降雨不停,巡查不止”。当预报有降雨时,要提前将人员送至道口或附近民房做好出巡准备。

3.对重要巡视监控地点直接利用交通工具将巡查人员送达检查位臵。

4.日常作业过程中出现降雨时,必须立即恢复线路状态,按包保区段分头巡查。

5.为保证人身安全,临时雇工巡查线路设备时,必须安排与在职路工共同巡查,并做好防护工作。每次出巡3至5组,每组至少2人(1人检查,1人防护),路工1名,临时雇用人员1名,雇用人员不足由在职路工补齐。

6.线路巡查人员应携带通信工具(对讲机、手机)、GPS终端、照明工具、短路铜线以及其它防护用品,要经常保持联络,防止出现人身安全问题。

(三)汛期巡查人员出巡检查内容和要求:

1.对既有线排水设备、路基、桥涵及其防护导流设备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工区、车间负责人汇报。工区、车间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严重隐患立即上报工务段调度,并采取临时加固补强措施,确保汛期行车安全。

(1)复核晃车地点的水平、轨距变化率;

(2)检查线路高低、方向;

(3)检查线路零配件是否齐全;

(4)检查路基状况是否完好;

(5)检查道床翻浆冒泥导致的线路空吊;

(6)检查道床集水,涵洞、侧沟泄水不畅;

(7)检查易水漫线路地段;

(8)检查高路堤、深路堑路基的稳定及堑坡的防护;

(9)检查桥梁和较大涵洞河道的排水情况及防洪设备的完好情况。

2.发现水害险情时,坚决贯彻“先防护后处理”、“宁可错停,不可盲行”的原则,及时拦停列车、报告车站或调度所,严禁冒险放行列车。

3.发现线桥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对运行列车实施限速:

(1)路堤边坡溜坍,坍体边缘已侵入路肩内时。

(2)路堤内形成管涌或复线并行地段的两线间局部出现陷坑、路基边坡冲洞,波及到道床石砟坡脚或洞口淌浑水。

(3)积水浸泡路堤,路堤土质松软。

(4)线路下沉,轨道几何尺寸变化较大,经整修可限速通车。

(5)线路部分道床冲失,轨下道砟未动。

(6)路堑边坡开裂缓慢滑动,轨道几何尺寸变化较慢,经整修可限速通车。

(7)桥梁基础受洪水冲刷,冲刷深度接近1.6米,墩台尚稳定。

(8)桥台后路基下沉超过线路允许偏差。

(9)其它现场人员认为需要限速的水害处所。

4.发现线桥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对线路实施封锁。

(1)当出现特大暴雨,区间线路情况不明。

(2)水漫道床、钢轨,情况不明。

(3)洪水冲空道床。

(4)泥石杂物堵埋线路或侵入限界。

(5)路堤浸水后软化或路基下沉、横移使轨道几何尺寸发生变化且已不具备限速行车条件。

(6)路堤边坡坍滑、下错,其滑动面上部已侵入道床以内。

(7)路基下沉:均匀下沉量超过50毫米地段,轨枕出现空吊;不均匀下沉量超过30毫米地段。

(8)路基塌陷、冲洞,引起轨道几何尺寸严重不良;或出现暗洞。

(9)路堑边坡或山体开裂,在短时间内裂缝迅速扩大或下错,处于明显动态变化过程中,土体或岩石随时有滑落的危险。

(10)山体岩石掉落在线路上或侵入限界。

(11)信号机柱及其他设备或倒树后侵限。

(12)水漫桥面,桥梁墩台受洪水冲刷后倾斜,或桥上线路平面内轨道几何尺寸严重变化。

(13)浅基桥墩台受洪水冲刷,墩台基础情况不明。

(14)隧道内或仰坡落石及圬工脱落侵限时。

(15)现场人员认为需要封锁线路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降雨结束后要加强对线桥设备和周边相关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水害地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未彻底处理前不得撤人,每次强降雨结束后3日内应加强动态检查,注意防范。检查采取徒步方式,由工长带队对每处桥涵、每公里线路设备进行记名详细检查分析,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二十九条 工务、电务、水电等部门要严把“设备安全检查关”。以雨为令,严格执行冒雨巡查、监护制度,降雨不停,检查不止;检查时应携带状态良好的通讯工具和防护用品,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时,立即在区间拦停列车,同时通知就近车站封锁区间,并立即组织抢险。

第三十条 汛期冒雨检查发现设备损毁或异常情况时,按《集通铁路集团公司防洪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水害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发现水害后,必须立即向上报告:从发现时刻算起,工区3分钟内报告车间,车间在6分钟内报段调度,段调度在10分钟内报处调度(车务、机务、工务部门要互相通报信息),若遇断道或需慢行,则同时报锡林浩特调度所,并尽快书面汇报水害情况。特殊情况下,现场水害准确信息传递至集团公司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十一章 汛期对各行车部门要求

第三十二条 扣车、停车和拦车,是确保汛期暴风雨等恶劣天气行车安全的必要手段。

1.遇大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集团公司防洪办根据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时发布大、暴雨预报、预警通知。调度部门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有关“不良天气行车组织办法”,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明确要求有

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车务行车调度、值班员在遇到雨天行车时要经常保持与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的通话联系,随时了解掌握行车状态,碰到水害情况不明时,不得冒险放行列车。

2.机车乘务人员要熟悉值乘区段的防洪危险地段,出乘前注意了解牵引区段的天气预报。列车运行中,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密切注视线路、周边环境变化及工务等部门巡查人员的信号,规范化操作,不间断瞭望。遇大、暴风雨等灾害性天气,要高度警惕,加强车机、防洪联控,必要时要减速慢行,宁可错停,不可盲行,严禁臆测行车,更不准涉水冒险行车,遇有线路水情不明时,应停车通知车站及工务人员,在工务人员探明情况后方可行车。在行车中遇到紧急险情时,应按安全避险标志指示的安全地段避险,不得强行通过,要随时与车站保持联系。

(1)遇暴雨天气,瞭望距离不足200m时,区间运行的列车机车司机将列车控制在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但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km/h;瞭望距离不足100m时,须立即停车,若停车地点为桥梁或超过9‰的上坡地段时,可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到安全地点停车,并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

(2)列车在区间遇水害停车后,机车司机须立即根据“安全避险标志”进行避险;雨停后,列车可否通过水害地段,由工务人员检查确定;若需限速通过水害地段时,工务人员应将限速值记于司机手帐上并签字,司机严格按规定的限制速度通

过水害地段。

3.各级行车指挥人员要严禁盲目放行列车。车站值班员接到区间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要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条件后再放行列车;行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机车、工务等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车或限速运行,宁可错扣,不可错放。遇干线发生水害断道,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做出决策,对客车妥善采取迂回、折返、停运等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二章 汛期对防洪地点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对重点防洪地点(Ⅰ级、Ⅱ级),要按照铁道部《关于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设臵有关问题的通知》(防洪办电„2008‟2号)的规定埋设警示标志。

1.对Ⅰ级防洪地点,各工务段要选派经培训合格的职工,汛期昼夜看守(复线地段每班至少2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看守制度,绘制详细线路巡回图,设臵呼叫标和防洪警示标志。

2.呼叫标设臵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76条“信号标志”中第12款“机车停车位臵”标的大小尺寸及式样(第342页图214)。标志内容改为:“看守点呼叫标”。呼叫标设臵在距离防洪地点起始位臵2公里~2.5公里处,标志牌内侧至线路中心距离不得小于 3.1米。看守点呼叫标采用钢板制作并涂刷反光漆,设臵牢固,防止倾斜侵限。

3.看守点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及防护设备,并有应急联系制度。看守点单线地段需配备物品:程控自动电话1部,对讲机2部,地面电台1套(含蓄电池及太阳能充电器,盲区配无线中继器),短路铜线1根(轨道电路区段),信号灯1盏,信号旗1付,响墩6个,火炬2根,列车时刻表一本,巡回图一张,照明工具一套,设备检查记录一本,防洪单点预案一册;看守点复线地段需配备物品:固定电话1部,对讲机2部,短路铜线2根(轨道电路区段),响墩12个,火炬4根,列车时刻表一本,巡回图一张,照明工具一套,设备检查记录一本,防洪单点预案一册。

4.通信部门负责在Ⅰ级防洪地段安设程控自动电话、地面电台等通信设备。

第三十四条 工务部门每年汛前将防洪命令中Ⅰ级防洪地点报总工室,经总工室审核后由机务部门纳入LKJ基础数据进行语音提示,Ⅱ级防洪地点提供给调度所,由调度所发布命令,机务部门写入IC卡进行运行安全提示。

第三十五条 看守长度原则上不超过1公里,瞭望条件好的可适当延长、瞭望条件差的适当缩短。看守人员对看守范围内设备巡查次数规定:晴天4遍;小到中雨天气每2小时1遍;中雨及以上天气、连续降雨2天及以上时,以正常检查速度,不间断巡回检查;雨后2天内每2小时1遍。

第十三章 联控要求

第三十六条 联控关联单位要加强对防洪联控的检查指导,

联控用语要标准,发生晚呼和不呼现象按联控有关规定考核,确保汛期行车及人身安全。

第三十七条 各工务段须于每年5月31日18:00前在距离防洪看守地点上下行至少2.0公里处设臵“防洪联控”呼叫标。

第三十八条 电务、通信部门要保证通信联控畅通。

第三十九条 防洪联控起止时间以集团公司通知为准。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某某公司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铁道部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原发《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内--„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某某公司三级雨量警戒值(暂行)

2.某某公司降雨出巡情况统计

附件1:

20

附件2:

--公司降雨出巡情况统计

1—( )号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 1.本表1—( )号为--工务段;2—( )号为--工务段;3—( )号为--工务段。

2.填记所属工务段、降雨警戒类型、交通工具栏可直接在括号能打√,其它据实填写。

3.各工务段须认真填写并装订成册备查。

21

主题词:安全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

建管、房土、物资处,--公安处。

--公司办公室 2012年7月7日印发 22

„2012‟ 号

关于印发《某某公司汛期

行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属各段、子(分)公司:

现重新修订的《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新形势下铁路防洪工作,提高灾害气象条件

下的应急响应和处臵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恶劣天气对运输的干扰,确保汛期行车安全,根据有关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预警信息发布

第二条 根据中央气象台、内蒙古专业气象台的暴雨预警通知,结合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由集团公司防洪办报集团公司防洪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

第三章 预警应急响应

第四条 各单位、各级防洪机构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30分钟内进入戒备状态,并严格实施以下重点措施:

1.工务、运输、机务、电务、车辆、建管、房土、物资等处室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立即对本系统防洪应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对下属站段领导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工务、机务、电务部门做好添乘检查准备。

2.工务、运输、机务、电务、水电等主要行车单位接到暴雨预警通知后,主要领导必须在15分钟内赶到本单位值班室值岗,对本单位防洪应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安排,并检查和督促下属车间值班和落实防洪应急响应相关事宜。

3.工务、电务、水电等主要行车工种现场人员于20分钟内在车间、工区集结待命,派出巡查人员按照包保区段分段巡守;

相应区段的各车站立即通知两端区间运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对本线及周边环境加强瞭望,随时做好减速慢行或停车准备,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

4.各相关单位按照《某某公司应急处臵“八固定”管理办法》内集铁办„--‟---号文要求立即通知相关地方防洪抢险协议单位,确保抢险人员、机械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断道水害,随时调用;建设单位立即通知降雨覆盖区域的施工单位听候调遣,并做好随时出动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 防洪地点等级规定

第五条 Ⅰ级防洪地点:汛期可能发生灾害,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如重度危岩、严重陷穴地段等。

第六条 Ⅱ级防洪地点:雨中及雨后一段时间可能发生水害,危及行车安全的地点,如水冲线路、边坡坍塌地段以及存在病害的挡护设施等。

第七条 Ⅲ级防洪地点:虽无明显病害,但不能排除水害发生风险的地点。

第八条 对于Ⅰ级防洪地点,汛期要选派经培训合格的职工进行昼夜看守。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看守制度,绘制详细线路巡回图,设臵呼叫标和防洪警示标志,配备固定电话和无线对讲机,配齐应急防护备品,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并用对讲机与司机进行联控。

第九条 对于Ⅱ级防洪地点,要落实具体监护人和责任区

段,遇大雨及以上雨情预报,看守人员要携带必要的应急防护备品和无线对讲机提前就位,对责任区段进行雨中及雨后一段时间的临时监护,一般情况下雨后临时看守2天。

第十条 对于Ⅲ级防洪地点,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后,要安排职工按照巡回图分批次不间断冒雨巡查。同时,各工务段要制定添乘计划,遇大雨及以上雨情,雨中及雨后3天内要加强添乘检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防洪地点动态管理。大雨及以上雨情结束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雨后设备检查,动态掌握设备变化,根据汛期设备安全风险等级,适时调整防洪地点。同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长大路堑、高陡边坡和落石多发区段等防洪关键处所的病害整治,严密防范滑坡、崩坍、落石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第五章 汛期值班留守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保证双人双岗。凡天气预报有降雨或预见有降雨时,工务工区要提前通知雇用巡查人员到所属工区待命。总值班室、防洪办对有关单位值班情况进行抽查,保证防洪值班制度的落实。

第十三条 遇暴雨天气,各工务段调度须加强与上游水库值班人员的联系,动态掌握向下游泄洪情况,必要时安排人员驻库警戒。

第十四条 各工务工区必须留有一半以上的人员值班,并

提前分配好包保区段,确保能够在10分钟内执行冒雨出巡检查和参加水害抢险,并要有一名工长或班长带班,确保在汛期突发危情时,能组织起有效的抢险力量。

第六章 降雨量警戒制度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雨量警戒分为出巡警戒、限速警戒、封锁警戒三个等级(各区段雨量警戒值见附件)。

1.出巡警戒。工务部门除按规定对Ⅰ级防洪地点进行汛期看守,对Ⅱ级防洪地点进行雨中及雨后2天临时看守,对Ⅲ级防洪地点加强雨中巡查外,对其他地段也要及时进行巡查(包括添乘机车检查),确保重点地段不失控,一般地段不漏检。

一般情况下,对降雨区段雨后添乘检查不少于3天,当连续雨量30毫米及以上时,雨后对降雨区段内Ⅰ、Ⅱ、Ⅲ级防洪地点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降雨停止后三天内,对降雨区段路基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限速警戒。当土体含水量趋于饱和,若再遇较强降雨,有发生山体开裂、斜坡失稳、路堑(堤)坍塌等水害的可能,应及时对列车采取限速警戒措施。

不同土质、不同环境、不同降雨特征对土体趋于饱和的连续雨量影响很大。山体斜坡、路基边坡降雨受害反映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列车限速及取消限速的时限,由各工务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3.封锁警戒。短时强降雨,发生边坡溜坍、水冲线路、泥

石流等突发水害的可能性较大地段,需封锁线路进行设备检查。封锁警戒措施一般限于地质灾害多发的山区、丘陵和路基病害多发的区段。

执行封锁警戒后,经检查确认线路具备开通条件时,可解除封锁警戒。开通后首趟列车不能为旅客列车且速度不得大于45公里/小时,后续列车按工务提供的放行条件运行。列车司机应加强瞭望,工务部门应加强巡查。封锁警戒解除后若降雨量符合限速警戒条件时,应继续执行限速警戒。

第十六条 各工务段要及时整理分析线路发生水害的成灾雨量,每次出巡检查,都要做好出巡情况登记(附件2)。积极探索水害发生规律,通过对成灾雨量的反演,实际检验限速、封锁雨量警戒值的合理性,并适时对雨量警戒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桥梁洪水限速或封锁警戒值,要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型式、桥墩基础状态、河面漂浮物等有关因素影响,通过水文检算确定洪水警戒水位。

第十八条 铁路沿线雨情信息要直接接入列车调度台。

第七章 汛期行车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工务部门要动态掌握沿线降雨情况,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通报。当雨量超过限速警戒值或区间情况不明时,及时按预案要求提出限速或封锁线路的申请,情况紧急时要立即拦停列车。

第二十条 当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后,工务段调度立即

电话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相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调度员的通知后,立即通知两端区间运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加强瞭望,注意运行;工务段调度还要立即通知管内相关车间,由车间负责通知相关工区派出巡查小组10分钟内出动,发现危及行车的水害立即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扣车。同时通知就近防洪看守(巡视)点加强警戒。

第二十一条 当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后,工务段调度经核实确认后确定列车限速运行条件,并立即电话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下达区间限速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接到调度命令后,立即向站内及两端区间运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传达调度命令。机车乘务员接到调度命令后,必须加强瞭望,按规定速度运行,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工务各相关工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相应区段的限速手续(按附件1区段限速值登记),登记格式统一规定为:“**站*时*分降雨量已达到限速警戒值,**站(含站内)至**站(含站内)间**km+**m至**km+**m处列车限速**km/h运行”。并按防洪责任区段迅速派人对线路进行不间断的检查和监视,发现危及行车的水害立即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运转室扣车。

第二十二条 当降雨量达到“封锁”警戒值后,工务段调度经核实确认后立即电话通知列车调度员封锁区间,列车调度员立即向有关车站下达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接到调度命令后立即封锁区间,扣停列车,对已进入区间的列车,须立

即通知司机运行至安全地点停车,运行前方情况不明不得强行通过。工务各相关工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到车站运转室办理相邻区间的封锁手续,登记格式统一规定为:“××站×时×分降雨量已达到扣车警戒值,区间线路情况不明,××站至××站间扣发列车。并迅速派人按防洪责任区段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加强对I级防洪看守地点的巡视检查,II级防洪地点和临时危险处所要派人监护。区间封锁后,如需抢修或进入区间联合检查时,由工务现场抢险负责人明确水害具体地点、抢修人员和工具数量以及车地点,列车调度员要及时派出单机或轨道车,组织工务、电务、水电等有关人员快速进入区间进行联合检查,并确定放行列车条件,尽快组织恢复行车。

第二十三条 当遇暴风雨灾害性天气、洪水高涨等非正常情况时,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机车乘务员、工务人员要果断采取扣车、停车、拦车等措施,不得臆测放行列车和臆测行车。

1.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要严把“列车放行安全关”。各车站接到机车、列车乘务员、工务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应立即扣停列车。列车调度员要掌握每条线、每个区段的雨量警戒值和沿线实时雨量。某个区间或某个地段达到雨量行车警戒值时或接到车站值班员、列车司机、工务部门的报告后,要立即发布调度命令指挥列车限速运行或临时停车。

2.遇暴雨天气,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车站不得向

区间放行列车;车站值班员在接到机车乘务员或工务人员区间发生水害的报告后,须立即扣停列车,并通知区间运行列车司机水害具体地点;站内组织列车开行时,须经工务人员检查确认区间线路设备符合列车运行条件并签认后,方可开行。

3.机车乘务员要严把“列车运行安全关”。机车乘务员要熟悉值乘地段防洪重点地点,掌握列车运行区段的天气预报。遇降雨天气要高度警惕,加强安全联控,必要时可以减速慢行。宁可错停,不可盲行,严禁臆测行车。实施雨量限速警戒后要双司机值乘。机车乘务员在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六停车——水漫路肩时;河水水面距桥梁步行板不足2.5m时(停车后确认水面距梁片地面距离大于0.5m时可继续运行);洪水严重冲刷路基时;障碍物侵限时;晃车严重时;发现有拦停信号时。两报告——发现线路水害时,立即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就近车站报告;发现邻线水害,立即通知邻线列车及两端站。

4.预报大雨及以上雨情,机务运用干部要对出勤机车乘务员进行传达,并按照要求进行添乘指导。

第八章 汛期桥梁洪水警戒制度

第二十四条 距梁底净高(含雍水和浪高):圬工梁1.1m。警戒制度是:

1.列车以不高于45km/h的速度通过(由工务部门提报限速申请)。

2.各工务段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巡查人员每隔2小时

向段调度汇报水位及巡查情况。段调度及时将桥梁水情向工务处调度汇报,并向车务段、机务段值班室通报。巡查人员必须携带防护备品。

3.各工务段线路车间主任必须赶赴现场警戒作业,准备长钩等工具及时打捞、拨开堆积的大型漂浮物,防止堵塞桥孔。

4.备好照明等其它抢修料具。

第二十五条 距梁底净高(含雍水和浪高):圬工梁0.8m。警戒制度是:

1.列车以不高于25km/h的速度通过(由工务部门提报限速申请)。

2.各工务段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巡查,巡查人员每隔1小时向段调度汇报水位及巡查情况。段调度及时将桥梁水情向工务处调度汇报,并向车务段、机务段值班室通报。巡查人员必须携带防护备品。

3.各工务段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警戒指挥。观测水位变化,观察墩台及梁跨有无歪斜或异常振动,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状况,适时发出限速、封锁、开通指令。

第二十六条 距梁底净高(含雍水和浪高):圬工梁0.5m。警戒制度是:

1.立即封锁线路(由工务部门提报申请)。

2.洪水有进一步上涨的可能时,可向集团公司申请重车压桥等措施加强梁跨的稳定性,防止梁跨被洪水冲走。

3.在洪水流速缓慢且无大型漂流物的情况下,工务段负责人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开通线路及限速、防护条件。

第九章 雨前、雨中、雨后设备检查规定

第二十七条 防洪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添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以雨为令,凡遇降雨必须立即出巡检查,在降雨量达到“出巡警戒”值时,由段包保领导或车间领导组织工区全员上线检查,同时加密巡道班次。

(一)检查标准:

1.检查时间:原则上每个区段要在40分钟内检查完毕,大区间、困难地段可适当延长5至10分钟。

2.出巡速度:正常情况下每12分钟巡检1公里线路。

(二)汛期巡查方式:

1.按照巡查速度和时间要求,工务段负责组织管内各工务车间、工区提前将需要巡查地段划分为3到5个2至4公里小区段。

2.各线路车间、工区要利用交通工具快速将巡查人员送至包保巡查小区段展开检查,“降雨不停,巡查不止”。当预报有降雨时,要提前将人员送至道口或附近民房做好出巡准备。

3.对重要巡视监控地点直接利用交通工具将巡查人员送达检查位臵。

4.日常作业过程中出现降雨时,必须立即恢复线路状态,按包保区段分头巡查。

5.为保证人身安全,临时雇工巡查线路设备时,必须安排与在职路工共同巡查,并做好防护工作。每次出巡3至5组,每组至少2人(1人检查,1人防护),路工1名,临时雇用人员1名,雇用人员不足由在职路工补齐。

6.线路巡查人员应携带通信工具(对讲机、手机)、GPS终端、照明工具、短路铜线以及其它防护用品,要经常保持联络,防止出现人身安全问题。

(三)汛期巡查人员出巡检查内容和要求:

1.对既有线排水设备、路基、桥涵及其防护导流设备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工区、车间负责人汇报。工区、车间要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严重隐患立即上报工务段调度,并采取临时加固补强措施,确保汛期行车安全。

(1)复核晃车地点的水平、轨距变化率;

(2)检查线路高低、方向;

(3)检查线路零配件是否齐全;

(4)检查路基状况是否完好;

(5)检查道床翻浆冒泥导致的线路空吊;

(6)检查道床集水,涵洞、侧沟泄水不畅;

(7)检查易水漫线路地段;

(8)检查高路堤、深路堑路基的稳定及堑坡的防护;

(9)检查桥梁和较大涵洞河道的排水情况及防洪设备的完好情况。

2.发现水害险情时,坚决贯彻“先防护后处理”、“宁可错停,不可盲行”的原则,及时拦停列车、报告车站或调度所,严禁冒险放行列车。

3.发现线桥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对运行列车实施限速:

(1)路堤边坡溜坍,坍体边缘已侵入路肩内时。

(2)路堤内形成管涌或复线并行地段的两线间局部出现陷坑、路基边坡冲洞,波及到道床石砟坡脚或洞口淌浑水。

(3)积水浸泡路堤,路堤土质松软。

(4)线路下沉,轨道几何尺寸变化较大,经整修可限速通车。

(5)线路部分道床冲失,轨下道砟未动。

(6)路堑边坡开裂缓慢滑动,轨道几何尺寸变化较慢,经整修可限速通车。

(7)桥梁基础受洪水冲刷,冲刷深度接近1.6米,墩台尚稳定。

(8)桥台后路基下沉超过线路允许偏差。

(9)其它现场人员认为需要限速的水害处所。

4.发现线桥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对线路实施封锁。

(1)当出现特大暴雨,区间线路情况不明。

(2)水漫道床、钢轨,情况不明。

(3)洪水冲空道床。

(4)泥石杂物堵埋线路或侵入限界。

(5)路堤浸水后软化或路基下沉、横移使轨道几何尺寸发生变化且已不具备限速行车条件。

(6)路堤边坡坍滑、下错,其滑动面上部已侵入道床以内。

(7)路基下沉:均匀下沉量超过50毫米地段,轨枕出现空吊;不均匀下沉量超过30毫米地段。

(8)路基塌陷、冲洞,引起轨道几何尺寸严重不良;或出现暗洞。

(9)路堑边坡或山体开裂,在短时间内裂缝迅速扩大或下错,处于明显动态变化过程中,土体或岩石随时有滑落的危险。

(10)山体岩石掉落在线路上或侵入限界。

(11)信号机柱及其他设备或倒树后侵限。

(12)水漫桥面,桥梁墩台受洪水冲刷后倾斜,或桥上线路平面内轨道几何尺寸严重变化。

(13)浅基桥墩台受洪水冲刷,墩台基础情况不明。

(14)隧道内或仰坡落石及圬工脱落侵限时。

(15)现场人员认为需要封锁线路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降雨结束后要加强对线桥设备和周边相关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水害地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未彻底处理前不得撤人,每次强降雨结束后3日内应加强动态检查,注意防范。检查采取徒步方式,由工长带队对每处桥涵、每公里线路设备进行记名详细检查分析,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第二十九条 工务、电务、水电等部门要严把“设备安全检查关”。以雨为令,严格执行冒雨巡查、监护制度,降雨不停,检查不止;检查时应携带状态良好的通讯工具和防护用品,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水害时,立即在区间拦停列车,同时通知就近车站封锁区间,并立即组织抢险。

第三十条 汛期冒雨检查发现设备损毁或异常情况时,按《集通铁路集团公司防洪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水害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发现水害后,必须立即向上报告:从发现时刻算起,工区3分钟内报告车间,车间在6分钟内报段调度,段调度在10分钟内报处调度(车务、机务、工务部门要互相通报信息),若遇断道或需慢行,则同时报锡林浩特调度所,并尽快书面汇报水害情况。特殊情况下,现场水害准确信息传递至集团公司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第十一章 汛期对各行车部门要求

第三十二条 扣车、停车和拦车,是确保汛期暴风雨等恶劣天气行车安全的必要手段。

1.遇大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集团公司防洪办根据降雨过程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时发布大、暴雨预报、预警通知。调度部门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有关“不良天气行车组织办法”,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明确要求有

关单位做好防范工作。车务行车调度、值班员在遇到雨天行车时要经常保持与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的通话联系,随时了解掌握行车状态,碰到水害情况不明时,不得冒险放行列车。

2.机车乘务人员要熟悉值乘区段的防洪危险地段,出乘前注意了解牵引区段的天气预报。列车运行中,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密切注视线路、周边环境变化及工务等部门巡查人员的信号,规范化操作,不间断瞭望。遇大、暴风雨等灾害性天气,要高度警惕,加强车机、防洪联控,必要时要减速慢行,宁可错停,不可盲行,严禁臆测行车,更不准涉水冒险行车,遇有线路水情不明时,应停车通知车站及工务人员,在工务人员探明情况后方可行车。在行车中遇到紧急险情时,应按安全避险标志指示的安全地段避险,不得强行通过,要随时与车站保持联系。

(1)遇暴雨天气,瞭望距离不足200m时,区间运行的列车机车司机将列车控制在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但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km/h;瞭望距离不足100m时,须立即停车,若停车地点为桥梁或超过9‰的上坡地段时,可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到安全地点停车,并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值班员。

(2)列车在区间遇水害停车后,机车司机须立即根据“安全避险标志”进行避险;雨停后,列车可否通过水害地段,由工务人员检查确定;若需限速通过水害地段时,工务人员应将限速值记于司机手帐上并签字,司机严格按规定的限制速度通

过水害地段。

3.各级行车指挥人员要严禁盲目放行列车。车站值班员接到区间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要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经确认符合放行条件后再放行列车;行车调度人员接到车站、机车、工务等人员危及行车安全的报告后,应及时发出调度命令,指示列车停车或限速运行,宁可错扣,不可错放。遇干线发生水害断道,要迅速掌握情况,及时做出决策,对客车妥善采取迂回、折返、停运等措施,确保列车运行安全。

第十二章 汛期对防洪地点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对重点防洪地点(Ⅰ级、Ⅱ级),要按照铁道部《关于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设臵有关问题的通知》(防洪办电„2008‟2号)的规定埋设警示标志。

1.对Ⅰ级防洪地点,各工务段要选派经培训合格的职工,汛期昼夜看守(复线地段每班至少2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看守制度,绘制详细线路巡回图,设臵呼叫标和防洪警示标志。

2.呼叫标设臵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76条“信号标志”中第12款“机车停车位臵”标的大小尺寸及式样(第342页图214)。标志内容改为:“看守点呼叫标”。呼叫标设臵在距离防洪地点起始位臵2公里~2.5公里处,标志牌内侧至线路中心距离不得小于 3.1米。看守点呼叫标采用钢板制作并涂刷反光漆,设臵牢固,防止倾斜侵限。

3.看守点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及防护设备,并有应急联系制度。看守点单线地段需配备物品:程控自动电话1部,对讲机2部,地面电台1套(含蓄电池及太阳能充电器,盲区配无线中继器),短路铜线1根(轨道电路区段),信号灯1盏,信号旗1付,响墩6个,火炬2根,列车时刻表一本,巡回图一张,照明工具一套,设备检查记录一本,防洪单点预案一册;看守点复线地段需配备物品:固定电话1部,对讲机2部,短路铜线2根(轨道电路区段),响墩12个,火炬4根,列车时刻表一本,巡回图一张,照明工具一套,设备检查记录一本,防洪单点预案一册。

4.通信部门负责在Ⅰ级防洪地段安设程控自动电话、地面电台等通信设备。

第三十四条 工务部门每年汛前将防洪命令中Ⅰ级防洪地点报总工室,经总工室审核后由机务部门纳入LKJ基础数据进行语音提示,Ⅱ级防洪地点提供给调度所,由调度所发布命令,机务部门写入IC卡进行运行安全提示。

第三十五条 看守长度原则上不超过1公里,瞭望条件好的可适当延长、瞭望条件差的适当缩短。看守人员对看守范围内设备巡查次数规定:晴天4遍;小到中雨天气每2小时1遍;中雨及以上天气、连续降雨2天及以上时,以正常检查速度,不间断巡回检查;雨后2天内每2小时1遍。

第十三章 联控要求

第三十六条 联控关联单位要加强对防洪联控的检查指导,

联控用语要标准,发生晚呼和不呼现象按联控有关规定考核,确保汛期行车及人身安全。

第三十七条 各工务段须于每年5月31日18:00前在距离防洪看守地点上下行至少2.0公里处设臵“防洪联控”呼叫标。

第三十八条 电务、通信部门要保证通信联控畅通。

第三十九条 防洪联控起止时间以集团公司通知为准。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某某公司防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铁道部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原发《某某公司汛期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内--„201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某某公司三级雨量警戒值(暂行)

2.某某公司降雨出巡情况统计

附件1:

20

附件2:

--公司降雨出巡情况统计

1—( )号 填表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 1.本表1—( )号为--工务段;2—( )号为--工务段;3—( )号为--工务段。

2.填记所属工务段、降雨警戒类型、交通工具栏可直接在括号能打√,其它据实填写。

3.各工务段须认真填写并装订成册备查。

21

主题词:安全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

建管、房土、物资处,--公安处。

--公司办公室 2012年7月7日印发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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