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委党建工作制度

桥街道工委党建工作制度

一、XX桥街道工委党建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区委和街道工委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街道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三)、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社区党委和“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四)、抓好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工委辖区领导核心的作用。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委党建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中央、市、区委、街道等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委的决定和决议,团结、组织党员、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工作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

三、太平桥街道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保证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动员本支部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等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定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社区党委做好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等工作,确保社区的稳定和安全。

(四)、组织各类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动员党员、群众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和谐社区和文明社区工作中的作用。

四、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丰台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党组织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努力做好社区党建工作。

第二条 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简称协调委员会)是街道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

为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组成的协商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动员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党建工作。

第三条 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接受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街道工委、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和非公经济党组织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协调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协助主任处理、协调日常工作。

第五条 协调委员会根据街道社区的划分,应在每个社区内建立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为便于工作协调分会可下设若干个协调小组。

第六条 为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各社区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一名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协调委员会的联系,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协调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

1、建立和完善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商议定社区党建工作计划。

2、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和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通过“结对共建、联手共建”等方式形成党建工作新格局,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3、协助社区党组织整合利用社区各类资源,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项工作。

4、在城乡结合部开展居村社区党建活动,加快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建设步伐。

5、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协商、积极参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6、指导社区党建协调分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协调委员会建立若干工作制度,保证协商议事落到实处。

1、例会制度。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任召集,一般安排在年初和年末举行。会议内容包括:通报街道工委关于全年社区党建工作计划;协商议定全年社区党建工作,开发利用社区资源,精神文明创建等项活动的具体安排;报告全年工作。

2、评先表彰制度。协调委员会每两年根据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和贡献大小组织评先,并建议街道或社区单位的上级领导予以表彰,以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可按照本《章程》,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分会章程》,并上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本章程由太平桥街道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协调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五、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的工作;组织制定本街道社区党建活动计划;协调辖区各单位党组织广泛开展横向交流与合作;沟通信息和交流经验,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二)、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的资源优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社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推动文明社区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

(三)、坚持开展社区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以党员的模范行动

影响群众和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并参加活动。

(四)、抓好街道社区以党员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党员和志愿者参加社区各种社会性公益活动,逐步推广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使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

(五)、在城乡结合部开展居村社区党建活动,由居村党组织牵头,围绕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党员教育开展党建活动,加快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建设的步伐。

(六)、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协商、积极参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七)、建立通报表彰制度。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要经常向社区单位通报社区党建活动情况,并对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的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并向其上级单位党组织通报情况。

六、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党委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本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社区党建活动。

(二)、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优势,共同组织社区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三)、坚持开展社区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四)、组织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的各类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

(五)、经常研究社区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六)、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积极营造共驻共建氛围,努力提升街道文明水平。

七、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委会议,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及中央、市区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社区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社区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社区党员、群众,努力完成上级党、政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整合社区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为创建和谐、文明、平安社区做出努力和贡献。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保障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社区“两新”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和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认真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5、抓好“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等工作。

(二)、议事内容

1、上级党、政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社区党委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

3、涉及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治安、“两委”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4、党员发展、转正及奖惩有关事项的决定。

5、以社区党委名义上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的请示、报告及拟定以社区党委名义下发,要求下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员、群众贯彻执行的重要规定、决议、制度和措施等问题的商讨;

(三)、议事形式

1、社区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党委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2、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由副书记主持,党委未设副书记的可由党委专职委员主持)。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四)、议事原则和程序

1、社区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确定,也可以由主管副书记或委员提议,报工委书记审定。

3、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由个人或少数人做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4、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对重大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五)、议事记录及会议纪律

1、党委会要有专人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做到清晰、准确、完整。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议题和议题讨论、表决的情况等。

3、会议记录不能涂改和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存档。

4、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按时到会或参加时,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5、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要按规定进行公布,未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提前泄露。对提前泄露秘密造成后果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六)、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做出决策后,应按照党委委员分工和规定的程序,提出落实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的,党委会可重新审议和决策。

2、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工委会的决定,对党委会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提出,在党委会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有与党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3、属于党委会已经做出决定,由党委委员个人组织实施的事项,不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

4、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支持党委委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5、党委委员对于个人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给予关心、支持、配合,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6、对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而未经集体讨论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遵守、不执行党委会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并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八、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委班子选拔任用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拓宽社区党委班子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委班子建设,增强社区组织的战斗力,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热爱社区工作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选举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及资格

1、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建设和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有胜任社区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做党务工作的经验。

(4)、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能团结同志。

2、任职资格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一定的党务、行政或社区管理工作经验。

(3)、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上,55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

自愿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居住在本街道范围内且组织关系已转入街道的正式党员,可在一个社区报名参加社区党委班子公开选拔考试。考虑今后工作的需要,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先立足于本社区就近报名,社区人选资源有限的,街道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街道范围内统筹调剂。

组织推荐:社区居民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平时的表现及个人的思想、文化、能力等综合素质,对照社区党委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可向社区党委推荐人选。党支部推荐的人选,在考试成绩合格,条件同等、群众认可、党员提名推荐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进入社区党委班子的候选人。

公开竞争:公开竞争分为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和平时表现四个方面的内容。公开竞争的成绩以百分计算,分值比例分为两个档次即: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三十分,平时表现和计算机操作各占二十分。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操作由街道统一出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判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平时表现由街道工委组织专门考察班子,深入各社区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和派专人到原工作单位外调等方式,全面了解参考人员的情况,为选准、选好社区党委班子奠定基础。

公布考分:以社区为单位公布考生成绩,让党员、群众了解本社区每个报考人员的得分情况,

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为提名推荐党委班子候选人提供参考依据。

(四)、组织换届选举

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组织好社区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工作,按照选举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班子。

(五)、任命:街道工委接到各社区党委选举结果及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情况报告后,及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各社区上报的班子成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做出任命决定。

九、太平桥街道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一)、街道工委每年研究团的工作不少于两次,从大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把握团组织政治方向。

(二)、摸清辖区非公经济组织底数,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做好团建工作。

(三)、加强团组织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团工委班子,并采取有效措施培训基层团干部,不断提高团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四)、加强街道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积极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五)、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保证团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成效的活动,活跃团的工作,扩大团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十、太平桥街道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为列入本单位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征求上级党委同意,即将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和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以及党支部委员会意见、联系人等有关情况。

(三)、公示范围和方式

发展对象公示应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的社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

(四)、公示期限和反映方式

发展对象公示应在党组织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入党之前进行。公示自发出之日起,一般以七天为限。

公示期间,党组织要安排设立联系电话、意见箱、信访接待室等联系方式及场所,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

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本着事实清楚的原则。事实不清楚或道听途说的反映,党组织一般不予以调查核实;对于诬陷、故意捏造事实,借机打击报复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单位名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公示的实施

公示工作由社区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对各种反映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可以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召开支部大会;对反映的情况经调

查后,确有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对公示对象有争议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公示对象,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对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 问题调查核实后的结论,应及时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六)、公示要求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作为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贯彻落实,通过公示,防止和减少发展党员工作的失误,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各党支部在公示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映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凡泄密者,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要作为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必备程序。凡发展新党员未经公示的,街道工委一律不予审批。对经公示后发展的预备党员,要在党支部大会的决议中注明公示的情况。

附:发展党员公示样本

发展党员公示榜

根据XX支部委员会X年X月X日决定,拟接收XXX同志为预备党员,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XXX同志,男(女),X年X月出生,XX学历,所在岗位及职务:XXX。X年X月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人:XXX、XXX

公示时间从X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公示期间党支部、党委(工委)接受党员和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来信来访地址:XXX

XX党委(党支部)

X年X月X

桥街道工委党建工作制度

一、XX桥街道工委党建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区委和街道工委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街道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三)、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社区党委和“两新”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四)、抓好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工委辖区领导核心的作用。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委党建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党中央、市、区委、街道等上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委的决定和决议,团结、组织党员、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工作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

三、太平桥街道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保证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动员本支部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等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定期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社区党委做好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等工作,确保社区的稳定和安全。

(四)、组织各类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动员党员、群众参与社区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和谐社区和文明社区工作中的作用。

四、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北京市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丰台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党组织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努力做好社区党建工作。

第二条 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简称协调委员会)是街道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

为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组成的协商议事机构。负责组织动员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党建工作。

第三条 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接受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街道工委、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和非公经济党组织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协调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协助主任处理、协调日常工作。

第五条 协调委员会根据街道社区的划分,应在每个社区内建立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为便于工作协调分会可下设若干个协调小组。

第六条 为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各社区单位党组织要指定一名党建工作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协调委员会的联系,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协调委员会。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七条 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

1、建立和完善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协商议定社区党建工作计划。

2、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和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通过“结对共建、联手共建”等方式形成党建工作新格局,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3、协助社区党组织整合利用社区各类资源,做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项工作。

4、在城乡结合部开展居村社区党建活动,加快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建设步伐。

5、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协商、积极参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6、指导社区党建协调分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协调委员会建立若干工作制度,保证协商议事落到实处。

1、例会制度。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任召集,一般安排在年初和年末举行。会议内容包括:通报街道工委关于全年社区党建工作计划;协商议定全年社区党建工作,开发利用社区资源,精神文明创建等项活动的具体安排;报告全年工作。

2、评先表彰制度。协调委员会每两年根据社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参与社区党建工作情况和贡献大小组织评先,并建议街道或社区单位的上级领导予以表彰,以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可按照本《章程》,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协商制定《分会章程》,并上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本章程由太平桥街道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协调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五、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工委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的工作;组织制定本街道社区党建活动计划;协调辖区各单位党组织广泛开展横向交流与合作;沟通信息和交流经验,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二)、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的资源优势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社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推动文明社区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

(三)、坚持开展社区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以党员的模范行动

影响群众和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并参加活动。

(四)、抓好街道社区以党员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党员和志愿者参加社区各种社会性公益活动,逐步推广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使党员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

(五)、在城乡结合部开展居村社区党建活动,由居村党组织牵头,围绕社会治安、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党员教育开展党建活动,加快城乡结合部新城区建设的步伐。

(六)、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协商、积极参与,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七)、建立通报表彰制度。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要经常向社区单位通报社区党建活动情况,并对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的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并向其上级单位党组织通报情况。

六、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分会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和社区党委的指导下,负责协调本社区单位党组织开展社区党建活动。

(二)、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社区单位党组织优势,共同组织社区文化、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三)、坚持开展社区党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社区意识,以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

(四)、组织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主体的各类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活动。

(五)、经常研究社区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六)、协调社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建设,积极营造共驻共建氛围,努力提升街道文明水平。

七、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党委会议,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及中央、市区委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街道社区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社区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社区党员、群众,努力完成上级党、政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整合社区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为创建和谐、文明、平安社区做出努力和贡献。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保障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保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指导社区“两新”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和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认真化解各类矛盾,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5、抓好“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等工作。

(二)、议事内容

1、上级党、政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和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社区党委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

3、涉及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治安、“两委”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4、党员发展、转正及奖惩有关事项的决定。

5、以社区党委名义上报街道工委、办事处的请示、报告及拟定以社区党委名义下发,要求下级党组织和社区党员、群众贯彻执行的重要规定、决议、制度和措施等问题的商讨;

(三)、议事形式

1、社区议事主要通过召开党委全体委员会议进行,根据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2、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由副书记主持,党委未设副书记的可由党委专职委员主持)。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四)、议事原则和程序

1、社区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议事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确定,也可以由主管副书记或委员提议,报工委书记审定。

3、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由个人或少数人做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4、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对重大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五)、议事记录及会议纪律

1、党委会要有专人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做到清晰、准确、完整。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议题和议题讨论、表决的情况等。

3、会议记录不能涂改和修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存档。

4、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按时到会或参加时,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5、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要按规定进行公布,未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提前泄露。对提前泄露秘密造成后果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六)、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做出决策后,应按照党委委员分工和规定的程序,提出落实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的,党委会可重新审议和决策。

2、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工委会的决定,对党委会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提出,在党委会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有与党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3、属于党委会已经做出决定,由党委委员个人组织实施的事项,不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

4、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支持党委委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5、党委委员对于个人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勇于创新,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给予关心、支持、配合,主动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委员要积极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6、对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而未经集体讨论的事项,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不遵守、不执行党委会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并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八、太平桥街道社区党委班子选拔任用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拓宽社区党委班子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委班子建设,增强社区组织的战斗力,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热爱社区工作的原则;

4、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选举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及资格

1、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建设和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有胜任社区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做党务工作的经验。

(4)、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能团结同志。

2、任职资格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一定的党务、行政或社区管理工作经验。

(3)、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在25岁以上,55岁以下。

(5)、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的程序

自愿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并居住在本街道范围内且组织关系已转入街道的正式党员,可在一个社区报名参加社区党委班子公开选拔考试。考虑今后工作的需要,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先立足于本社区就近报名,社区人选资源有限的,街道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街道范围内统筹调剂。

组织推荐:社区居民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党员平时的表现及个人的思想、文化、能力等综合素质,对照社区党委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可向社区党委推荐人选。党支部推荐的人选,在考试成绩合格,条件同等、群众认可、党员提名推荐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进入社区党委班子的候选人。

公开竞争:公开竞争分为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和平时表现四个方面的内容。公开竞争的成绩以百分计算,分值比例分为两个档次即: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三十分,平时表现和计算机操作各占二十分。笔试、面试和计算机操作由街道统一出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判分,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平时表现由街道工委组织专门考察班子,深入各社区采取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和派专人到原工作单位外调等方式,全面了解参考人员的情况,为选准、选好社区党委班子奠定基础。

公布考分:以社区为单位公布考生成绩,让党员、群众了解本社区每个报考人员的得分情况,

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为提名推荐党委班子候选人提供参考依据。

(四)、组织换届选举

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党员代表、组织好社区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工作,按照选举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班子。

(五)、任命:街道工委接到各社区党委选举结果及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情况报告后,及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各社区上报的班子成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做出任命决定。

九、太平桥街道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一)、街道工委每年研究团的工作不少于两次,从大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把握团组织政治方向。

(二)、摸清辖区非公经济组织底数,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做好团建工作。

(三)、加强团组织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团工委班子,并采取有效措施培训基层团干部,不断提高团干部的能力和素质。

(四)、加强街道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积极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充分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五)、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保证团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成效的活动,活跃团的工作,扩大团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十、太平桥街道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为列入本单位年度党员发展计划,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征求上级党委同意,即将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公示内容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和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以及党支部委员会意见、联系人等有关情况。

(三)、公示范围和方式

发展对象公示应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的社区,采取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

(四)、公示期限和反映方式

发展对象公示应在党组织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入党之前进行。公示自发出之日起,一般以七天为限。

公示期间,党组织要安排设立联系电话、意见箱、信访接待室等联系方式及场所,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反映。

反映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本着事实清楚的原则。事实不清楚或道听途说的反映,党组织一般不予以调查核实;对于诬陷、故意捏造事实,借机打击报复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单位名义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五)、公示的实施

公示工作由社区党委或党支部组织实施,并对各种反映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公示期间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查无实据的,可以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召开支部大会;对反映的情况经调

查后,确有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对公示对象有争议的,应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公示对象,实事求是地做出决定;对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 问题调查核实后的结论,应及时向反映人进行反馈。

(六)、公示要求

各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作为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贯彻落实,通过公示,防止和减少发展党员工作的失误,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各党支部在公示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映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凡泄密者,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要作为各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必备程序。凡发展新党员未经公示的,街道工委一律不予审批。对经公示后发展的预备党员,要在党支部大会的决议中注明公示的情况。

附:发展党员公示样本

发展党员公示榜

根据XX支部委员会X年X月X日决定,拟接收XXX同志为预备党员,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XXX同志,男(女),X年X月出生,XX学历,所在岗位及职务:XXX。X年X月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人:XXX、XXX

公示时间从X年X月X日开始,至X月X日结束。公示期间党支部、党委(工委)接受党员和群众来电、来信、来访。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来信来访地址:XXX

XX党委(党支部)

X年X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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