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1年7月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和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
国科火字2000120号文件特制
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四条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环境保护新技术 海洋工程技术 核应用技术
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
以下简称市科委
按照本办法进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十一
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和本市的具体情况术范围和高新技术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公布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对高新技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
究开发
生产和技术服务
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具有大专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
以上
五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总投入60以
上
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
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六条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表
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
二
三
四
五六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
含法人简历
职工登记
开发
生产和经营
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可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及相关材料
也可到各园区管委会
区县科委领取填报材料
第七条 市科委授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昌平科技园管委会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对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复核申请认定的企业须向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由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科技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提出申请经区县科委审核
后
报市科委批准并颁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第八条 市科委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区县科委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合格者颁发新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第九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时
应分别审查
认定
第十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
需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一条待遇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1年7月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和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
国科火字2000120号文件特制
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三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第四条
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电子与信息技术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先进制造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现代农业技术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环境保护新技术 海洋工程技术 核应用技术
以及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
以下简称市科委
按照本办法进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十一
与上述十大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市科委根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范围和本市的具体情况术范围和高新技术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定期公布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对高新技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
究开发
生产和技术服务
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具有大专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
以上
五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总投入60以
上
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
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第六条
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登记表
表
高新技术及产品申请表
二
三
四
五六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
含法人简历
职工登记
开发
生产和经营
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企业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高新技术及产品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可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及相关材料
也可到各园区管委会
区县科委领取填报材料
第七条 市科委授权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及丰台科技园管委会昌平科技园管委会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对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复核申请认定的企业须向各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后由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中关村科技园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须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提出申请经区县科委审核
后
报市科委批准并颁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第八条 市科委会同各园区管委会区县科委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合格者颁发新的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第九条 对企业集团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时
应分别审查
认定
第十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
需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一条待遇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
本办法由市科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