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要求,依据《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2014年6月修订),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4年11月21日开始办理2014年度的减免学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标准 ( 注:学院推荐减免学杂费人数比例严格控制在学院本科学生数0.7%范围内。 )
1.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以及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附县级以上证明)可减免本学年一半至全部学费。
3.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免本学年部分学费:
(一)父母残疾或是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二)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三)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二、减免学费的程序
1.学生网上提交减免学费申请之后,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交至学院。
2.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填写班级评议意见及学院审核意见,并签章确认。
3.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完成网上数据的审核通过。 三、时间节点(11月21日-12月10日)
1. 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学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11 月29日),并同时将申请表交至图文信息中心821。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1月21日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度减免学费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若学工系统界面显示异常,请先尝试更换浏览器)
一、 文字指示路径:
二、 图片指示路径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要求,依据《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实施细则》(2014年6月修订),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4年11月21日开始办理2014年度的减免学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标准 ( 注:学院推荐减免学杂费人数比例严格控制在学院本科学生数0.7%范围内。 )
1.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且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以及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附县级以上证明)可减免本学年一半至全部学费。
3.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减免本学年部分学费:
(一)父母残疾或是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二)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三)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二、减免学费的程序
1.学生网上提交减免学费申请之后,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交至学院。
2.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填写班级评议意见及学院审核意见,并签章确认。
3.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完成网上数据的审核通过。 三、时间节点(11月21日-12月10日)
1. 学院组织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学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11 月29日),并同时将申请表交至图文信息中心821。
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1月21日
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度减免学费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若学工系统界面显示异常,请先尝试更换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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