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相关规定(试行)

财务部相关规定

一、 社团经费的收取

1、 各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社团成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社团日常运作的经费(具体的会费金额由各社团视自己情况而定,最多不得高于20元/人*年)。

2、 在会费收取过程中,应向社团成员开具盖有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的收据。

3、经费收取完成后,各社团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社管委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处。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

二、 社团经费的使用

1、社团管理委员会经费用于各社团举办学术、宣传、文体、卫生、福利等合法活动及社团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社团管理委员会宗旨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2、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各社团在学期的社团活动中,可以使用本社团的经费,其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常务副主席或分管的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3、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后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

(一)活动经费低于100元,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社团管理委员会报账。所有经费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由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二)活动经费高于100元,提交经费申请,在经过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

三、 审批报销程序

1、审批:使用金额较大,每次活动之前,相关社团在活动策划里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算,连同活动策划书一起上交社团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可预支部分活动经费。没有活动策划将不予以预支活动经费。使用金额较少,则可执有效凭证直接报销。

2、报销:在活动结束的一周内,各社团执有效凭证随活动总结(内附财务报告表)一起向财务部申请报销,凭证留存。没有总结材料不予以报销。报销金额较大应提前通知财务部。

3、报销凭证原则上要求正式发票,经批准的支出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可以收据作为报销凭证。所有发票和收据具有以下内容方为有效凭证:交款单位统一填写为“江西财经大学社团管理委员会”,背面必须填写用途(详细注明)、经手人、责任人(社团负责人签名)、审核批准(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签名)。报销凭证要求字迹清晰。无以上内容的属无效凭证将不予报销。严禁多开、虚开发票。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

(注:如遇到比如车费等无法出具相应票据的额外消费,各社团应事先向社团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及社团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实行,在合理范围内才能予以报销。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日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电话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4、活动经费报销时间与地点: 经费申请表的审批签字时间和拨款报销时间为每周的周

一、周二中午。 社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 (各社团需报销经费金额较大的

应提前告知财务部相关负责人相应的报销金额)

四、 社团经费的核对

1、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部。

2、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部统一购买。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

3、每学期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五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如有核对不上不明的收支,须仔细查找。

五、 社团经费的公布

财务部定期向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有关费用支出情况,并做到每一笔帐都有案可查,有据可循,期末向全体社团通报本学期财务支出情况。

社管委会在社团大会中告知各社团的盈余情况,透明财务。

六、 惩处条例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除一切费用自理外,社团管理委员会还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一)私自挪用公款。

(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

(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

(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

(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

八 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社团管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

(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

(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

七、 其他规定

1、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2、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

财务部 2011-10-26

财务部相关规定

一、 社团经费的收取

1、 各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向社团成员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社团日常运作的经费(具体的会费金额由各社团视自己情况而定,最多不得高于20元/人*年)。

2、 在会费收取过程中,应向社团成员开具盖有社团管理委员会章的收据。

3、经费收取完成后,各社团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社管委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处。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

二、 社团经费的使用

1、社团管理委员会经费用于各社团举办学术、宣传、文体、卫生、福利等合法活动及社团管理委员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社团管理委员会宗旨无关的活动;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2、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各社团在学期的社团活动中,可以使用本社团的经费,其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常务副主席或分管的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3、学生社团活动经费采用立项申请。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后答复是否同意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

(一)活动经费低于100元,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详细开支和发票到社团管理委员会报账。所有经费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由主席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二)活动经费高于100元,提交经费申请,在经过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

三、 审批报销程序

1、审批:使用金额较大,每次活动之前,相关社团在活动策划里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算,连同活动策划书一起上交社团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可预支部分活动经费。没有活动策划将不予以预支活动经费。使用金额较少,则可执有效凭证直接报销。

2、报销:在活动结束的一周内,各社团执有效凭证随活动总结(内附财务报告表)一起向财务部申请报销,凭证留存。没有总结材料不予以报销。报销金额较大应提前通知财务部。

3、报销凭证原则上要求正式发票,经批准的支出因特殊情况未能取得发票时可以收据作为报销凭证。所有发票和收据具有以下内容方为有效凭证:交款单位统一填写为“江西财经大学社团管理委员会”,背面必须填写用途(详细注明)、经手人、责任人(社团负责人签名)、审核批准(社团管理委员会主席签名)。报销凭证要求字迹清晰。无以上内容的属无效凭证将不予报销。严禁多开、虚开发票。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

(注:如遇到比如车费等无法出具相应票据的额外消费,各社团应事先向社团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及社团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批准后方可实行,在合理范围内才能予以报销。如协会聘请老师支付工资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日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电话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4、活动经费报销时间与地点: 经费申请表的审批签字时间和拨款报销时间为每周的周

一、周二中午。 社团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10室 (各社团需报销经费金额较大的

应提前告知财务部相关负责人相应的报销金额)

四、 社团经费的核对

1、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部。

2、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社团管理委员会财务部统一购买。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

3、每学期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五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如有核对不上不明的收支,须仔细查找。

五、 社团经费的公布

财务部定期向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有关费用支出情况,并做到每一笔帐都有案可查,有据可循,期末向全体社团通报本学期财务支出情况。

社管委会在社团大会中告知各社团的盈余情况,透明财务。

六、 惩处条例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除一切费用自理外,社团管理委员会还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

(一)私自挪用公款。

(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

(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

(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

(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

八 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社团管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

(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

(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

七、 其他规定

1、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2、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

财务部 201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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