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消防检查制度
一、社区消防工作站对辖区非消防重点管理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机构查处。
二、社区消防工作站、志愿消防巡查队对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应随时进行防火提醒,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改正,不能及时改正的,上报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组处理。
三、社区消防巡查队应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其内容包括:
(一)居民楼院及居民住户有无火灾隐患;
(二)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四)当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或组织实施有效处置。
一、社区经常组织义务消防队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办事处安委办、公安派出所报告。
社区消防检查制度
一、社区消防工作站对辖区非消防重点管理单位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检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机构查处。
二、社区消防工作站、志愿消防巡查队对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应随时进行防火提醒,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改正,不能及时改正的,上报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组处理。
三、社区消防巡查队应对辖区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其内容包括:
(一)居民楼院及居民住户有无火灾隐患;
(二)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四)当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或组织实施有效处置。
一、社区经常组织义务消防队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办事处安委办、公安派出所报告。